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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1、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时要参考前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进行编制。预算由局办公室会计室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查,经局长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2、经费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分阶段或分项目负责编写,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查,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严格执行。

3、计划外开支项目原则上不予增加,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大额开支实行专项申请,小额开支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经费申请

1、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2、一切财务支出须有责任人事前提出申请,按照财务支出事项分类填写《财务支出申请及审批单》、《客情报告单》、《车辆维修申请单》、《汇款申请单》,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提出建议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办公室和责任人根据审批意见承办相关事项。

3、资产购置、会议、学历教育、房屋设备维修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4、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批,超过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会签审批,超过3万元以上的提交局务会研究(不包括正常拨付的区级经费、正常发放的工资福利以及正常的差旅费等)。

5、《申请单》审批后由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出申请金额和超范围使用资金。

三、经费审核报销

1、报销时,由经办人根据发票和已审批的《申请单》填写《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单》,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真实性,核定报销金额和支出项目,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最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签批。

3、对事前未提出申请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办公室不予审核;未经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审批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一律不得支付款项和入账。

四、货币资金及暂付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付业务一般采用转账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

2、加强暂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借款必须坚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凡有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账或未归还借款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借取款项。

(2)借款借支程序:申请借款时经办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用途和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财务人员依据审批过的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并将留存的借款凭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毁。

(3)暂付款的管理:

①备用金借款:借款时间为一年,必须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账或归还,次年一月一日后如需要,再履行借款手续。驾驶员可以保留5000元备用金。

②因公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和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意见办理借款;出差回来后出差人员在7日内应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③学习、进修、培训借款:在学习、进修、培训期满后15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④其他项目借款:必须在业务结束后2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次性结清借款,不得拖欠和挪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必须在到期前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由会计室重新确定报账还款时间。

⑤对于各类借款等暂付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会计室要及时提供超期未还款信息,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不报账或不归还的,要予以通报,并将相关借款人名单上报分管财务的局长,经核准后由会计室视情况从借款人的工资或有关收入中分次或一次性扣还。办公室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占用局资金的部门和个人,将停止其继续用款;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财务人员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财务局长汇报,提交局务会研究,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会计室按批准后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五、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号)执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凭会议通知核报差旅费,公派出差的凭局主要领导意见核报差旅费;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出差过程中自行用餐人员可根据实际天数报销伙食补贴,出差餐费非因公客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可以报销本市及目的地城市往返车站各一次,带车出差不再报销出租车费。

六、其它费用管理

1、独生子女家长每年可申请报销一次子女入托费用,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报上半年,男职工报下半年,报销金额为400元/学期。

2、独生子女医疗费继续实行门诊包干办法(见环办]15号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干办法停止执行,由市医疗保险处按规定比例统一报销。

3、学历教育继续执行环办]15号文,学习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按规定内容报销70%,其余30%个人负担,不在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计划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确定。

2、需要政府采购的设备物品以处室为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办公室汇总后按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局长或局务会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集中采购;无季度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3、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领用手续。调出、变卖、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4、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定期发放;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验收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规范、节约”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先批后接、定点安排。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局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及县区环保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环保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确需招待的。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确需到四星级以上宾馆接待的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2、接待标准限额。正式宴请,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60元;工作用餐,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元。

3、工作日中午一般不安排正式宴请,正式宴请时也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饮酒;所有宴请,酒水一律自带,酒水种类由办公室根据接待规格统一确定。

4、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定额控制管理,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外就餐未经事前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和管理,严禁多人多头安排。

2、处室来人需要接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填写《客情报告单》,写明来人单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及陪客人员,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没有人员参加就餐的,由处室经办人在用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对象和用餐金额。

3、局领导接待来人的,由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安排就餐地点和标准。

4、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局机关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接待的,其票据和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费用结算

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一月一结,特殊情况两月必须结清;结帐时凭餐馆菜单、《客情报告单》、正式发票,经办公室对照台帐逐笔审核后,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然后由会计室按给出的帐号进行汇款、结算、报帐。

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与安排,无办公室通知的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

2、局机关现有车辆根据局领导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局领导及分管的处室优先使用该车辆,确因工作繁忙派车有困难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办公室统一调配。

3、班子成员去省和其他市县参加公务活动的(开会、学习、培训或办事等),优先使用分管车辆,并通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赴外地开会、学习或办事的原则上不派专车,确因人多、交通不便、保密等需要用车时,应填写《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分管后勤局长审批。

4、公车不得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经分管局长同意,根据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按实际里程计费。计费标准:小轿车1元/公里,旅行车1.3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财务部门交付。

5、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需加油时一律填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单通知单》并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非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加油站打欠条。长途加油必须超4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6、办公室每月对车辆里程数、用油量核定一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用油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找原因并查究到底。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也在探索一些新型的管理模式,希望通过新模式的探索,能够有效地管理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近年来,基建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就是一种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方法。基建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可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财政部于2001年开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文以北京地区专员办为例,并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0]24号)对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使用车辆购置税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单位进行财政直拨系统申报的研究。

下文以某地区专员办某处和某部直属单位基建项目为例,对《财政直接支付网上审核系统》申报的重要意义予以论证。

1 操作流程和意义

财政直接支付操作流程一般分为七大部分。

(1)上传每个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投资批复等资料的上传。

(2)上传支付资料,包括工程类、物品及服务类等。

(3)预算单位填写《支付申请书》。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盖章,签署审核意见。

(5)将《支付申请书》报送部财务司会计处。

(6)会计处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7)财政部发布支付指令,直接支付收款方。

财政直接支付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国有资金。通过软件上报和财务实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办公成本,更好的杜绝了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对国有资金的监管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国有资金的财政支付起着重要的意义。

2 职能和审核流程

2.1 条件和职能

基本建设中涉及到国拨资金的项目(包括车辆购置税的国有资金)都应纳入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畴中,并结合资金拨付情况和合同签订的工程进度情况给予直接支付。

审核职能包括:一是事前调查。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情况、概算批复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配套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以保证申报审核的真实性;二是合规性审核。即对单位申报的用款申请是否按照合规性要素申报,资金支付是否合理合法并签署审核意见。三是事后监督,即对审核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2 审核内容及申报流程

专员办对国库直拨制度改革试点资金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核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项目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申请是否按照财政部下达的用款计划和预算控制数执行。

(3)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供货商账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4)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按照提供的监理或审计认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三张表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审核预算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核是否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由于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使工程建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在配套资金到位后,专员办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资金。

(6)审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审核申报流程内容如下: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或一级预算单位批复的分解用款计划和实际用款需要,填写《支付申请书》。

(2)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基建采购支出报当地专员办审核,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直接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核批;二级及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项目的采购支出用款申请,报当地专员办审核;支付申请的报送应附有关基础资料和申请资料。

(3)专员办在审核中同上级主管单位有不同意见、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由双方各自签署意见报财政部按财库[2002]28号文确定是否支付。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预算单位将《支付申请书》报上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和下属各级预算单位的所有支付申请,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审批,发布支付指令。

3 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推行财政直接支付不仅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对国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而且能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利于增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来解决基建工程中出现的腐败等其他问题。

就目前的试行来看,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这种方式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对国有资金更好的发挥作用也是起到了有效的保证,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4 存在的问题

4.1 程序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财务直接支付的审核程序还是较为复杂的,时间也较长,有时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比如,不管申请的这笔直拨费用是多少金额,都需要财政部的地区专员进行四级审核,在资料不出现任何问题的前提下都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核完毕后还要再由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带上财务相关资料亲自跑到专业办盖章才能完成拨付资金的整个流程,使得建设单位需要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申请的程序上。建设单位也因此经常接到施工单位催工程款的电话和书面材料等。

4.2 业务能力问题

作为专员办工作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专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流程和管理等技术层面不是十分熟悉,有时会影响到基建项目的工作开展。

作为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都要去学习财政部关于直接支付软件的实际应用和了解财政部对于直拨的相关业务知识。基建人员对于财务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在很多时候都是有限的,对于软件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难度的。

4.3 审价问题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审价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财政专员给建设单位留下的印象是只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而对价格方面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做过多的关注。

5 改进措施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方式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但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1)增强专员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学习,提高应对问题的能力。

(2)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无纸化办公。

(3)深入基层,多与基层单位沟通,对于基层单位对软件提出的问题予以重视,并不断提升软件的效能。

(4)定期组织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把财政直拨软件做的更加便捷、高效、安全。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一是对基建项目预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财政部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或货物采购合同规定支付比例进行审核和支付。

二是对工程进度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经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以及工程计量支付统计表等材料原件,并在申请材料中分别列明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数额,财政部门核对相关表格金额是否对应,签章是否齐全,只有金额相对应、签章齐全时方可拨付,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

三是对工程结算款申请,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表或设备验收材料原件等一系列完整材料,若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还需提供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复印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并按合同规定比例预留足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予以支付。

四是对工程质保金申请,需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条款、缺陷责任期内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和支付,若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财政部门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同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复印件、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复印件以及项目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原件等材料。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1总体规划:探矿权人取得探矿证后需要进行地质详查或勘探,取得勘探成果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获得的资源量通过评审备案后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填报查明储量登记书等工作。如果一个矿区分为多个勘查区并由不同探矿权人持有探矿证,需要由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勘探结果将矿区开发列入国家规划,并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如果矿区各勘查区为同一探矿权人,也可以由政府授权矿业权人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资源量、规划生产能力等的不同报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批复,根据批复编制总体规划的环境评价报告并履行申报、评审、批复手续。2矿业权设置:矿区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复前所设立的探、采矿权必须根据批复备案结果进行统一整合和调整。3路条:矿业权人根据批复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规划就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咨询,国家发改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复函(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复函取得标志着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4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前期工作复函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初步设计和编制其他支持性文件的依据,也是项目核准的最基础报告。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除符合产业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批复和前期工作复函4个基本条件外,主要有: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环境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批复、当地军事部门意见、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等15个支持性文件;还需要与有关单位签定取水许可批复、用电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煤炭运输协议、项目贷款协议共5个协议,全部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核准是矿业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1开发利用方案。项目核准后,矿业权人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期限内及时申办采矿许可证。首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编制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委托评审后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核心文件。2其他支持性文件:其他需要办理或上报的支持性文件有: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资金技术证明材料、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意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测量单位资质证书等12个文件。3所需图纸:主要是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划定矿区范围与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二者叠合图,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储量评审范围三者叠合图等3种图纸,完成后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按国土资源部统一的电子报盘格式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并报国土资源部申办采矿许可证。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煤矿项目核准后在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可依据核准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是煤矿机电设备定货、建设征地、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是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单个项目编制的作业依据。安全专篇是对煤矿主要灾害的防止措施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设计,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体现出来,与矿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完成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发改委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专篇完成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征地:在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的同时办理煤矿项目征地手续,一般要求在批复的土地预审范围内按规定征用,根据原土地用途、面积、归属不同,征地的批准权限也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3开工备案及工程建设: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煤矿建设项目就具备了开工条件。建设单位需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征地批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和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拟开工日期等分别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备案并取得回执,就可进行工程建设。煤矿工程建设一般分为工程建设准备、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定货与安装4部分。工程建设准备主要是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建筑、现场“四通一平”等;矿建工程根据开采方式不同一般会分期进行,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一般随矿建工程进度展开。4竣工验收与投产。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和认证,取得全部单项认证后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或核准层级报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组织验收,通过后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5其他证照。煤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煤矿(矿井为单位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通过学习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在煤炭项目前期工作中,由于国家或地方不同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的交叉、国家与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的前期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不仅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给国家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也延缓了项目审批进度,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1存在问题。矿业权人取得勘查区探矿权一般是在预查或普查基础上取得的,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勘查区矿业权评估后确定矿业权价款并备案,矿业权人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矿业权价款后开展地质详查或勘探工作。在一个矿区内(特别是国家大型规划区可能设置多个勘查区,这些勘查区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非煤项目建设的需要配置的资源,一个矿区内的矿业权人一般不是一个企业或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原[2004]891号明确由各级政府在“经过备案的普查煤炭储量和必要的详查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而《煤、泥炭勘查规范》中详查的任务是“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政府根据完成的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矿业权设置。由于总体规划的煤矿(矿井范围与规划前勘查区范围的不同,导致矿业权设置的范围与原勘查区范围的不一致,原勘查区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的权益有可能因矿业权的重新设置而产生纠纷。2处理建议:①在矿区总体规划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之前,矿区内勘查区探矿权由国家统一掌握,只有完成矿业权设置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向其他人授予矿业权,矿业权人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缴纳价款后开展下一步的详查和勘探工作,可有效防止勘查区与矿业权设置面积、储量变化造成矿业权人之间的纠纷。②在已授予矿业权之后进行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各矿业权人占有储量的变化情况,通过面积或资源量互补确保原勘查区矿业权人占有储量不至减少,由各级政府出面协调因矿业权设置造成储量区块的变动,避免纠纷。1存在问题。由于矿业权人注册项目公司的时间滞后,一些支持性文件的中建设单位的名称不一致,在申报项目核准或办理采矿手续录入系统过程中系统不接受,造成工作无法继续,可能还需要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造成工作延误。2处理建议。矿业权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前首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前期工作及各种支持性文件的委托与批复,保证所有批复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的统一。1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核准是申办采矿证的前置性文件,核准所需的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及查明储量登记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支持,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属内蕴经济资源量,如查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为331级。而项目核准的前提是必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可研评审通过后储量级别应当是经济基础储量,如查明的经济基础储量应为111级。同时,由于批复的矿区划定范围与储量核实范围有时由于坐标系统不一致,在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差异,也会影响采矿权申请。2处理建议。如果批复的矿区范围与原储量核实报告的范围完全一致可不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差异不大时可作储量分割说明并报原储量评审备案单位重新评审备案即可。但差异到底有多大时需要重新编制核实报告无法界定,所以如果出现差异并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建议尽快委托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申报评审后到国土部门备案,防止影响前期工作进程。1存在问题:随着近几年煤炭项目开发步伐加快,相应的为煤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日趋增多,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些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的咨询机构,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对申报、评审及批复的程序不清楚,影响工作进程。由于商业信誉在缺失,在费用支付方面存在问题:一般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中,费用支付都是分两次,合同签订和通过评审各付50%,但中介机构要求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就付清全部费用,建设单位担心全部付清后咨询单位修改工作迟缓影响进度,希望在取得正式的评审意见书后再付清余款;咨询单位也担心取得正式评审意见书后尾款很难追回,双方在费用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2解决建议:大量前期工作实践证明,重要报告及文件的编制应尽可能选择实力强、高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是最好的方式。一般支持性文件多数是通过比价选择咨询单位的,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取得评审意见书作为支付余款的证明,但咨询单位应将取得的评审意见书电子版传给建设单位作为付款证明,由建设单位携尾款当面取回评审意见书原件,双方都不会为费用与修改问题担心。总之,在煤炭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不明确、业务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的迟缓或返工,只能在工作中通过解读政策、向审批部门咨询来解决。

本文作者:张进宁工作单位: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AR P系统 财务管理 网上报销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1 ARP系统概述

中国科学院资源规划项目( Academia Resource Planning,简称ARP项目),是实现中国科学院科学资源规划的信息系统工程。ARP项目从中国科学院院所两级治理结构出发,以科技计划与执行管理为核心,综合运用创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全院人力、资金、科研基础条件等资源配置及相关管理流程进行整合与优化,构建有效的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平台。

2 ARP系统在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1实现财务数据标准化,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效率

ARP实现了以科研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人、财、物的核算模式,其中人力资源模块完成了财务报销供应商的维护,课题管理模块实现了科研项目课题的维护和预算的建立,固定资产模块完成了资产卡片的建立和管理,而各业务模块基础数据可以相互引用和共享。部门、人员、科研项目、固定资产等基础信息通过上述模块录入后,项目人员在财务网上报销系统完成项目采购借款和财务报销业务,审核通过后信息导入财务系统生成记账凭证,实现了报销业务的流程化,提高了会计数据标准化程度,把财务人员从传统财务软件下手工输入数据的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效降低了数据录入错误率,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人力数据、物力数据、业务数据与资金数据的一致性。再加上外挂辅助工具DISCOVER的运用,提供各种组合查询功能,它可根据使用者提供的期间、科目、项目、摘要等不同要求的数据进行汇或分类,进行深层次财务数据分析。另外,还有辅助软件ADI的运用,大批的业务数据处理,只需要在EXCEL表格汇总完毕,通过ADI导入ARP财务模块即可形成会计分录,批量数据的处理变得快速简捷,这方面的优势尤其体现在年终结转的账务处理上,最后报表平台Report Plat的使用,除了提供必需的财务报表外,还能提供多种管理性报表,可满足管理者对实时财务信息的需求。

2.2 ARP系统的应用加强了科研项目经费的过程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是研究所管理最重要的内容,通过ARP系统财务模块和科研项目模块信息的有效结合,完成了数据同步和信息共享,使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等的信息供给完全一致,让他们能及时了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比如它不仅可以调取科研项目课题当年的收支结余情况,还可追溯查询项目设立至今的每一条资金的使用信息,出现问题或差异就能被及时发现纠正,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准确,这样科研人员也可以参与到项目财务管理中,提高了项目经费管理水平,ARP系统对科研经费财务信息做到了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加大了财务监督和控制,为所有管理层制订、落实行动方案提供了有效支撑,有利于安排全所的经费支出,实现内部资源的高效整合。

3 ARP系统在财务管理应用中的缺陷

3.1 ARP网上报销系统未实现完全电子化

ARP外挂的网上报销系统实现了报销单填写和财务审核的电子化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报销单的标准分类和报销单财务审核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财务报销工作效率。但目前ARP报销系统功能使用还不彻底,未能将报销的原始单据等扫描进网上报销系统,从而未能实现完全的电子化签批,停留于电子报账和纸质签批并存的半自动化阶段。报销单负责人审批环节未实现电子化,还停留在纸质阶段,经常存在因项目负责人出差等状况签批滞后的情况,造成从负责人审批到财务审核付款周期较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支付效率,并且经办人无法查询跟踪报销支付申请的审批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项目进展。

3.2合同管理系统的缺失

合同管理是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项目合同一般采用备查表管理,设置合同单位、合同金额、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金额通过Excel登记。这种合同管理方式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存在遗漏或者错误。合同管理与财务系统相脱节,无法在财务报销中实现合同经济条款对付款进度的控制,容易存在资金重复付款的风险。

4 现有ARP系统财务管理模块完善的措施

4.1完善ARP网上报销审批系统4.1.1系统审批完全电子化

完全电子化的ARP网上报销系统,它在原网上报销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负责人线上审批的功能,业务上实现了出差申请、借款单、报销单的线上审批。按借款单和报销单金额和业务性质启动不同的网上报销线上审批流程,报销单通过审批后才能提交财务审核,减少了纸质报销单流转的过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报销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批责任。

以X单位网上报销系统为例,网上报销审批下分出差申请审批、借款审批和报销审批三个子菜单,每个子菜单下有三种审批状态,包括草稿、待处理、已处理。其中草稿菜单下是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后,暂存报销单以确定审批流程,尚未提交审批的单据,已暂存的报销单可在草稿菜单下查找和修改;审批人可在待处理菜单下查看报销人提交需要本人审批的出差申请、借款单和报销单,并可查询上一个流程办理的时间和意见;审批人可在已处理菜单查看本人已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借款单和报销单。报销人也可在已处理菜单查看本人提交的报销单已完成审批的环节和所处的环节。这样在系统中全程记录了报销业务的处理流程,可随时查看审批环节和审批意见。以其中出差申请为例,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在ARP网上报销系统中增加了出差申请功能。需要在出差前在系统填写出差申请,说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和出差时间,并提交领导审批,在出差结束可按出差申请直接生成差旅费报销单,不用再手工录入。并且出差申请和差旅费报销相互关联,方便查看相关信息。当然也有科研人员忙于科研工作,个人无法办理网上借款报销业务,针对这种情况系统增加了授权的功能,授权是由委托人授权给人在授权期限和授权额度内代为办理借款报销业务。科研人员可通过此功能授权行政秘书或他人借款报销业务。委托人在系统中选择授权人员,设定授权内容、授权额度和授权日期,人也可选择接受或拒绝授权,人通过委托借款和委托报销菜单办理借款报销业务,委托人可通过日志实时查看人办理业务的相关信息,做到对课题经费支付的实时把控。

4.1.2财务付款信息的系统自动采集

随着国家科研投入的日益增加,科研院所资金流量日益增大,财务工作结算任务重。报销人员可在网上报销系统维护个人和外部供应商银行结算信息,网上报销单据填写时,从中选择对应付款信息,提交财务审核后,财务付款人员可从系统中导出付款信息,大大减少了银行支付系统的录入工作量和工作差错,降低了财务人员资金支付压力。

4.1.3预算执行实时监控

日常科研活动经费支出进行网上报销,在填报采购或费用报销单、选择子课题时,网上报销系统不但能够提供课题信息的查询,比如:课题编号、项目类型、预算总额、预算结余、收支总额、借款未报销金额等,同时,在系统中增加了报销单提交和审批各环节的预算查询与控制,将报销审核与课题预算信息关联,按预算结余实时控制报销支出,并进行课题结余监控和超支预警。如果经费超支,系统会进行提醒和相关限制,实现了实时监控。对于课题超支情况,也可通过预算分析,层层追溯查询到明细支出。

4.2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实现ARP网上报销合同付款控制

合同管理方式和财务系统相脱节,已无法满足科研经费管理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并实现与ARP网上报销系统融合。以X单位网上报销系统为例,它在ARP网上报销系统增加了合同付款管理功能,包括合同信息录入、合同付款信息查询等功能,通过合同付款信息与借款报销单关联,实现加强报销过程合同付款管理,有效增强了借款报销业务与合同付款信息的关联共享。整个系统下面包含了合同录入、报销业务和合同关联、合同信息查询三项业务功能。第一项合同录入,要求首次使用的合同,均需在网上报销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录入合同信息,一个合同录入一条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名称、主要内容、付款条件等合同付款信息,其中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总金额、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合同起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等;其次是合同的付款信息,根据合同实际内容添加分次付款金额和具体付款条件,分次付款金额合计应等于合同总额。合同录入完毕后提交财务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办理借款报销业务。第二项借款报销与合同关联,日常科研采购和费用借款报销达到签订合同标准的,必须关联对应合同,根据已录入的合同选择“关联合同号”。财务根据合同付款条件审核借款报销是否符合要求,对合同款支付实现即时控制的效果,防止合同款违规支付,保障了资金支付的安全。第三项合同信息查询功能,报销人可在合同管理模块查询已录入合同的付款信息,包括主要信息和合同总金额、合同预付款金额、合同报销金额和合同未付款金额,并能关联查询到合同付款对应的报销单。

总之,随着科研经M管理越来越严格,加强信息化建设成为增强财务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ARP系统提高了研究所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但有些方面仍未在ARP系统启用,比如采购管理,ARP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需要根据管理目标和要求进行不断改进,在科研单位的管理中也必将发挥更深层次的作用。

参考文献: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增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规范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管理与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解决粮食经营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执行政策。贷款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区域粮食经济政策与建设规划要求;

(二)控制风险。根据申请贷款企业经营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调控能力强、经营效益好、有还款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予以扶持;

(三)专项管理。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四)按期收回。贷款实行期限管理,落实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定期结息,按期收回贷款本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和条件

第四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包括: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

(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四)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

(一)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

(二)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三)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四)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

(五)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粮食仓储设施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区域政策和建设规划要求,需要审批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借款人信用等级(农发行评定或相当于)在A级以上(含A级)、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含80%)、参与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比例在20%以上(含20%),或者政府为了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保证担保;

(三)借款人经营效益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承借仓储设施贷款本息偿付正常或落实了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四)项目布局合理、预期效益良好,规模适度。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七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参考借款人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经营利润和其他资金来源等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

第八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当在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之前,向农发行的开户行(简称开户行,下同)书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和还款计划等。担保贷款展期还应当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仓储设施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其中,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

不予办理展期的贷款,应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九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相关利率。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第十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状况特别好的借款人也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办理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开户行申请仓储设施贷款,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借款金额、期限、还款付息方式及来源、担保方式等;

(二)申请担保贷款的,需要提供借款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三)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及有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自有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五)开户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借款人,还应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接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用途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

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其次对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对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贷款调查人对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额度较大的贷款项目,可成立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区域政策和建设规划要求,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的条件是否具备;

(二)借款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信誉等诚信状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借款申请人、保证人近期至少两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四)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是否满足按时还本付息的要求,项目预期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如何;

(五)已借贷款本息清偿情况,分析没有按期清偿贷款的成因,并督促借款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六)借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来源情况,按期到位的可能性,借款申请人内部员工缴纳的上岗风险抵押金、外来投资等可视同自有资金,除此之外的负债资金不视为满足贷款条件中的自有资金要求;

(七)申请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八)申请抵(质)押担保贷款的,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

(九)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对意向性贷款支持项目,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

第十四条贷款项目评估。凡申请农发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单一新建项目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意向性贷款支持项目,应当首先由贷款审批行组织项目评估或委托下级行组织项目评估。

第十五条贷款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性评估。主要评价项目是否符合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区域粮食经济政策与建设规划要求,判断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二)借款人资信评估。主要评价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的品行、学识、信誉和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三)项目建设条件评估。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的地理位置、施工条件、交通运输、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

(四)项目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内容的完整性、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五)财务及现金流量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测算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清偿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六)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七)贷款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综合指标的测算、分析,合理、科学地评价和判断项目贷款风险程度;

(八)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名称、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附图、附件和封底组成。正文主要陈述项目背景、项目及项目业主概况、组织管理机构、投资计划、市场分析、效益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结论、建议等内容。特别要对项目实施与否、怎样实施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评估报告应简明扼要、有叙有议、全面翔实、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初审,报本行行长(经理)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向二级分行上报贷款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二级分行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分行。贷款审查人应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四)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是否准确,初审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原则上集中由省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人一般由行长(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审批行接到贷款审查意见后,应首先由信贷部门或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调查、评估和审查内容进行查验评估,并提交书面查验评估意见,报贷款审批人。贷款审批人收到查验评估认可意见后应在总行下达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计划和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对超出省级分行授权范围的贷款项目应上报总行审批。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已经审批的贷款项目开户行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提供担保的还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需要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于质押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还应及时交付开户行占有或保管。

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仓储设施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在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准备按时归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贷款。

第五章信贷监督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对借款人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运营效益、竣工验收,贷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实施全程信贷监管。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使用实行报账制。发放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应与借款人自有资金一并存入借款人在开户行的存款账户,借款人可先支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作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以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支出凭证定期向开户行报账,开户行信贷部门在对其实际支出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后,核准借款人按核实的支出凭证记载的金额从存款账户中支取资金,并通知财务会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信贷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核实企业实际支出的资金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规定的用途。对违规挤占挪用贷款的要按规定处以加息、停止新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信贷制裁。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跟踪监督。开户行应定期对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和总结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行。贷款项目竣工后,开户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总体评价,写出书面评价报告报上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管理。贷款项目档案是在办理贷款业务和贷款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是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凭据,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文本、借款人及贷款项目的基本资料、农发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齐全、收集及时、保管完整、管理规范。按照一户一档、一项一卷和分级、分类、分区的原则进行管理存放,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贷款风险管理。建立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确保贷款项目选择、评估、审查、决策和实施等各环节按规定进行,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油脂储存设施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其它金融机构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管理。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7篇

货币资金与货币资金的基本业务构成在企业从开业到清算的整个存续过程中,货币资金与各个业务循环存在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货币资金与其他业务循环的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销售与收款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和生产循环。一般而言,企业所涉及的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以及零星备用金业务。由于货币资金流动性大风险较高,因此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尤为重要。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要点

一般而言,一个良好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部会计控制要点: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其中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是现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负责应收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负责调整银行存款收支的职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职员分离;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分离。另外,对零用现金的控制,应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并重点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查,从而达到控制零用现金的目的。

二、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管理设计

1.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制度界定现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使用现金;不属于规定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限额库存现金。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不得随意超过。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管好银行账户。单位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个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正确运用票据。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按时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付款人不得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采取故意压票、拖延支付。

2.货币资金收入流程及控制

如果企业配有收银机,企业的售货员或营业员应于每天营业结束后,在由专门人员监督下将当天销货营业额中应有的现金收入数同收银机自动记录的累计数相核对,并填制收款单,连同现金收银机上自动打印的纸带交记账员登记现金日记账。该流程的控制要点是防止营业员随意删除收银机里的收款记录。如果企业分别营业柜和收款柜销售商品,一般而言,应由营业人员开具一式三联的销售发票和收据,收款人员收款时,应仔细核对营业人员开给顾客的

销售发票或收据的金额与交来的现金数额是否一致,收款并加盖戳记,该流程的控制内容要有:开票人和收款人相分离;根据不同联次的发票分别编制销售日报和收款日报,并进行相互核对,从而保证销售和收款金额的正确。出纳部门零星项目的现金收入业务处理流程反映企业因收取租金、押金、罚金、赔款等在出纳部门直接收取现金的业务流程的控制内容主要有:开票和收款部门分离,出纳员只有凭审核过的收款通知才可办理收款,出具收款收据;现金总账和明细账分别由出纳员和会计登记和保管,定期进行账账核对;定期进行收款通知单、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的核对,以便发现是否多收、少收以及登账错误等。

3.货币资金支出流程及控制

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步骤如下:第一步,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第二步,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第三步,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第四步,支付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三、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意见范文第8篇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