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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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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省及各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同级人防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市人防主管部门所属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质量监督时,其监督工作向作出委托的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并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承担监督责任。

第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认证。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人防工程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占该机构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监督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或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本地区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本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体措施;

(二)受委托具体实施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以及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争端的协调处理;

(三)向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工作。

第八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一)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并对委托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检查工程建设实体质量;

(五)监督竣工验收;

(六)向委托质量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

(七)按规定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八)承办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城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报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制定监督方案和详细监督计划,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开工前,监督员应当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构配件和设备设施生产单位的资质及营业范围。

(三)施工中,监督员应对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重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测手段和构件(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四)竣工时,监督员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资料、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等进行监督。

(五)验收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应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监工程建筑、结构、防护、平战转换和其它涉及人防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结论;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历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四)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监督员签署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具体实施质量监督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对人防工程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委托质量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许可证件及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市人防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对其所监督的工程承担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退还监督费,由委托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执行具体监督任务直至撤消人防工程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其中撤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决定:

(一)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的;

(二)不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 质量监督,管理要点

【 abstract 】 quali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should be aimed a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defects, tak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prevent quality acciden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points.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guidelin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管理职能的主要体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现阶段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缺陷,采取改进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

1、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站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质量监督站究竟是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专业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雇员还是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模式单一。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

1、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尤其是建设单位,有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权力,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属于主导地位,如果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往往选择服从而放弃了原则。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首先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1)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分包、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使用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行为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2)对建设单位违反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规程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其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必要时要进行处罚。

2、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1)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

(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3、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

(1)明确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还有用户敏感且直接影响使用效果的材料。如:用于承重的混凝土试件、砌筑砂桨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小型砌块、水泥、掺加剂和防水材料等。取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检测数量的30%。

(2)确保见证取样检测的程序: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取样检测备案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工程施工中,见证人员对试样的采样、留置以及送检要全程见证,并如实填写见证记录。

(3)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1)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确定工程监督检测范围、监督检测程序,监督检测内容,监督检测抽样方法及数量、监督检测记录及报告形式、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方案等。

(3)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5、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中要明确同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参考文献:

[1] 黄绍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0,(07) .

[2] 王元江,袁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综述[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8) .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项目迅速发展的今天,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工程就是没有生命力的工程,所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成为工程管理面临的新的挑战。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工程项目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沟通,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一定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但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注重的往往是技术方面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技术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就有了保证。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观念,随着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定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低

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间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而言素质相对较低,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目前许多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都是由刚毕业的大学生担任,表面上学历层次提高了。但实际上这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经验,并且很多都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的知识就很难进行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1.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单一

建筑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而且其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多种技术手段以及多种材料,这样多样的因素如果想要合理的进行质量控制就需要多样的监督管理手段。但是我国质量监督管理多年来形成了单一的手段,以往的质量监督往往只是用手眼判断的方法。这种单一的监督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近年来质量监督管理也增加了一些现场的机器勘测的监督手段,但相对而言,手段还是比较单一,还需要探索更加多样化的监督手段。

2.缺少工程质量监督的外部激励机制

质量的监督管理自从起始阶段起依靠的就是政府的行政文件,基本上没有竞争可言。这样缺少外部的竞争就会导致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缺少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

随着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政府也对其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性的规范也的确起到了一些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都在降低,甚至有些只成为了空头文件,不能更好地规范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增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识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注重的是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而对质量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这样就会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要想增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就要从管理员的意识上增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让工程的管理者真正理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有管理者重视了施工人员才会重视,进而形成整个项目工程队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才能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人,所以人为因素是最大的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一定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在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在选拔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时除了要求较高的学历,还要注重经验,以及有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其次,在平时也要不断地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定期的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设立一些奖励和惩罚的措施,以学习效果好的人带动不积极主动学习的员工的学习,形成企业内良好的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整体人员的素质。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1.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水平,丰富管理手段

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科学技术水平是很重要的一项因素。为了适应现代工程管理的需要,要不断的添置先进的机械设备告别传统的依靠手眼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时代。高水平的机械设备,能够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避免一些质量事故的发生,这样就能降低工程的成本。改变过去只对施工场地实物的监督而忽视施工技术方案监督的模式,重点加强对施工方案的质量监督。还要把监督的重点从施工器械的外在转向工程隐蔽部分的监督。从而发现更深层次的质量问题。根据不同的工程环节和部分采用不同的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做到各个阶段的有效监督,这样整个工程项目就能得到全面有效地质量监督。

2.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透明度

因为工程项目设计的方面比较多,所以要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会和工程建筑设计的各方产生关系,如果监督过于私密,会产生一些矛盾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工程建设的一开始就让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打造真正透明的监督。这样既能避免质量监督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矛盾,还能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自觉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因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都被各个部门看在眼里,不敢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3.树立质量监督为工程服务的理念

工程建设的各种管理手段都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所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一定要是为工程服务而进行的。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一定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工程建设服务,所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的监督管理。事前就是在工程项目开展之前,综合分析各项因素确保工程建设中能够时刻保证质量。在事中的监督管理当然是最重要的,严格执法的同时如果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指出并且积极地寻找补救的措施,及时的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制定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管理活动要想有效的开展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我国目前许多的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都已不能适应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对现代工程管理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然后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的法律法规。有了科学的并且可操作的法律规范,然后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就能够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地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一系列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研究分析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且积极地实施,才能缓解目前的困境。所以,有关的部门一定要继续努力,争取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进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喻天波,崔丙浩,徐继强.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9).

[2] .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01).

[3] 张俊立,张轶坤,孙旭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2).

[4] 陈占元.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1).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土建工程的实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设计面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材料、地质、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等。因此对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而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不仅事关建筑工程能否安全使用,同时也影响着建筑企业的企业信誉、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当今的建筑行业经过不断的发展,建筑的类型和样式已经趋于多元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出现,使施工难度有所增加,施工过程中的多种施工技术、工艺的交叉使用,又对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需要

土建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其涉及的人员多、参与施工的专业队伍多,参与建设的单位多,施工周期较长,露天作业较多,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验收,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土建工程的进度控制具有积极的作用

如果质量控制得到位,就能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尽可能在工期内竣工。如果质量控制不到位,出现了大量的质量问题,就需要进行返工整修,这样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

(三)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土建工程成本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得比较好,就有利于工程的成本控制,需要返工的比较少,所耗费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就比较少,其工程的成本造价就比较低。

二、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常见问题

(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而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的私下议标。有的业主为了达到把工程发包给某个施工单位的目的,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双方私下作出交易。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纠纷增多。

(二)设计质量的监督问题

土建工程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渎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三)施工阶段的监督问题

目前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四)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

材料是土建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着重监督。

三、搞好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策略分析

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包括对设计、环境、施工、机械、人员、施工工艺以及材料等的监督管理。现实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很大比例,因此一方面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对设计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抓好工程的源头,搞好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突出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立和完善各种保障制度,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一)建立完善的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完善监督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规章、制度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必须依据法规对业主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各方主体的职能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到位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二)强化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如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客观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客观制度等工程技术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劳动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就

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达到确保施工质量的目的。

(三)加强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应严格控制建材质量,把好质量检测关。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作用,全面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在检查手段上增加科技含量,采用先进检测仪器。要把握好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办事,提高质量意识。各种材料在施工前必须经过检验,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才能使用。各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必须先检验后使用,违者后果自负。由于土建行业比较混乱,伪劣建材不时地流向市场,给检测工作带来不少麻烦。必须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测控制,使用前检测,用后放心,打击伪劣建材产品的出现,一经发现通知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伪劣建材产品进行销毁,保证材料合格,使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保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

总结: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监理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2-0092-02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质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发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质监的快车道。

一、前期工程质量监督

(一)报建

工程在完成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纸审查等手续后,到政务大厅质监站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此过程应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在中标以后宜根据工程所在地域与质量监督站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并携带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该项目核心成员上岗证监原件和复印件到质监站报送,质量监督站有关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工程特点发放质量监督方案,如存在问题,则根据有关法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主体监督程序

主体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定点抽查和随机巡查。主要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检查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检查建设、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及分包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委托监理,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报告、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准确,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签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总监负责制,专业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如何;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职责明确、各专业、工种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落实项目经理直接责任制,检查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各专业工程操作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

二、工程建设期间主体质量监督

(一)砖混

砖混结构是大家最常见的一种结构形式,其监督检查定点为:根据工程情况,对结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厚度、砌体砌筑砂浆强度、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测;原材料堆放、加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保证文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对原材料有怀疑的应现场取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使用的材料是否进行计量或计量是否准确。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体量,高度均比较大,其引复杂程度和重要性也相应地增加,因此我们在施工中跟要的加以格外注意和谨慎。混凝土结构梁、板、柱、剪力墙等构件由于混凝土浇筑量大,为了保证模板体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一般采用组合拼装大模板体系,重点检查剪力墙模板的固定,拉杆的竖向,水平间距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剪力墙截面尺寸和钢筋保护层厚度,转换层结构及超长、超高、超厚的重要构件的支模,要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一个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有模板支护设计方案和拆卸方案。

(三)钢结构

钢结构就目前检测条件所限,对其监督主要控制:一层钢柱与基础锚栓的连接,吊车梁与钢柱的连接,吊车轨道与吊车梁的连接。标准层、顶层或转换层柱与柱,柱与梁、梁与梁的连接(主要是焊接和高强螺栓连接)。屋架、檩条、支撑等空间刚度单元的连接是否稳定。钢结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合格证明,复试报告,如焊条、钢材(包括进口钢材)高强螺栓等的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报告,需要说明的是钢结构规范要求需要复试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等受检测条件的限制本地区不能进行复试(检测单位没有资质或者无设备人员等),就需要到其他(或者外省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如果确实不能进行复试,那么就需要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结合出厂合格证明共同对这种材料进行书面认可,否则禁止使用。

三、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一)分部验收

一个工程有基础、主体、屋面、装饰等分部,其中基础和主体分部关系结构安全,故格外应加以重视,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地勘、分包、总承包(基础分部)或设计、地勘、总承包进行验收,各方负责人签字,盖各方单位公章。

(二)主体验收

在四方进行主体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组织质检站对工程主体进行质量验收,主要检查为:实体、砌体砌筑质量、砌筑砂浆厚度、强度、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窗安装质量、内业资料等,须提供文件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报告,主体验收申请。

(三)分户验收

对住宅工程要求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纪录。在验收过程中,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及相关设计文件,强化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竣工验收

一个单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对各自所涉及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地勘报告、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目标、在施工中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各方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料监督程序

查看工程建设前期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答复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合同以及参建各方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有为工程配备的检测设备,国家颁布的规范和规程,现场原材料见证送样制度,现场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原材料进场记录、原材料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试报告、混凝土、砂浆试配单、检验批、隐蔽记录等;内业中各种文件签字是否有明确意见,是否本人签字,签字是否齐全。各种试化验报告委托批次、取样员、见证员、代表数量是否合乎要求。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条件、龄期、同条件试块是否有测温记录,其真实可靠性如何;是否有保护层混凝土检测记录。

四、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总而言之,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参考文献

[1]秦永兵.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9,(23).

[2]张文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9,(12).

[3]丁海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山西建筑,2008,(3).

[4]李少霏.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7).

[5]郦挺,周海斌,周顺超.浅谈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项措施[J].广西城镇建设,2007,(4).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6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易地扶贫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本方案所称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监督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

6、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7、现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

三、监督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监资料。

2、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后,监督机构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监督组,具体实施监督工作。

3、项目监督组根据监督工作相关依据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编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要求、监督抽点、频次及相应监督方式,并与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并下发《工作计划》。

4、项目监督组根据拟定的《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监督抽查内容、频次、节点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下发监督处理文书或上报上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理措施。

5、按要求填写监督工作记录,收集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6、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善监督档案,在规定期限内整理立卷,符合要求后向档案室移交。

四、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及组织形式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监督方法

1、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督小组,原则上应到场参与监督验收过程。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场管理规范的项目可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验收参与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及行为和重点部位的实体质量。

2、实施重点控制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到现场抽查。

3、项目监督小组应对工程使用主要承重结构砌体材料、钢筋等实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参照市建设工程监督抽测有关文件执行。

4、除对质量控制点实行定点检查外,监督小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随即抽查内容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六、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应予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并最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后上报监督小组留存备案。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应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在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和监督部门未下发复工通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施工。

3、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擅自施工或采用欺瞒手段上报处理结果的,一经查实,监督小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4、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法法律法规的质量行为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将按照市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监督要求

1、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工作小组。

4、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而要确保工程质量,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历,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和目的

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目的和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专业技术知识和行政执法于一体的工作。它是政府职能之一,带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是一个独立于政府机关之外、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机构。

二、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由过去的“核验制”转换为当前的“备案制”以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诸多方面。就目前情况看,质监站到施工现场面对的参建主体较多,其职责是对参建的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应主要是管理其行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应侧重工程质量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只有在有关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其质量责任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的监督方法,应当从单一的,对施工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全面转变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侧重对单位工程质量构成中有关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结合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在加强对参建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但监督的方式应从以前的“三到位”“四到位”“五到位”的泛泛监督,转变到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从被动的、事先通知的检查转变为主动的、随机的动态巡查。同时采取拉网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3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制实施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备案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主要依据之一,而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责令其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4加强对节能环保的监督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建筑物环保质量的职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好建筑节能与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总结分析建筑节能状况,限制或淘汰一些不适应实际的建筑节能系统,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搞好监督站的自身建设,是监督站履行好自身职责和权利的前提。质量意识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高素质质量监督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执法能力的学习培训,通过参加培训、交流和学历教育等多种渠道,刻苦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以及技术规范,苦练内功,增长才干,提升实际执法操作能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科学性、公共性和法制性的理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学习基本的电脑知识,学会应用常用的计算机软件,以便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信息告知、网络监控、电子资料传输等手段,提升监督工作技术含量,解决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监督抽查频率。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第8篇

程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本文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行

了研究,对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投入空前,建设任务巨大。如何保质保量的完成市政工程的监督任务,是我们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考虑并对待的问题。

市政工程较之建筑工程而言,具有相当鲜明的特殊性:由于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滞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往往难以及时办理, 工程地点主要处于城区范围,受交通管制压力、居民通行的压力大,决定了市政工程的建设期一般属于“短平快”项目,在日常施工中自然而然的会选择工期做为施工主要参考因素;市政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一般在竣工验收之前,相应就少了许多约束手段,且备案工作相对较为被动.

一、提前介入质量监督工作

做为监管部门,对于没有办理报监手续的工程,我们应主动出击,不应拘谨于未报监就不介入的常规做法,而是先期介入,制定监督方案并及时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尽快办理报监手续。在监督交底会上,质量监督员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同时在监

督交底会上明确哪些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为必查,哪些为抽查;明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检测频率等;明确监督程序及适应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力求市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强化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做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应注重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完善情况,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质量责任人的工作及签证是否及时,各类管理人员现场工作到位率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否建立,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以及资料、文件反映质量措施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其中,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是最关键的。对监理的监管,首先需要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及其人员资格的符合性以及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其次再查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监理规范》及《旁站规定》该做的都做了没有,有无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有无履行见证取样、巡查、平行检验、旁站监理责任,这是程序性的;二是做的结果如何,所做的结论与事实符不符,即监理单位有无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有无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这是实体性的,要通过实体质量的抽查来复核。

三、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抽测

实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查处力度,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在巡查过程中,应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质量通病的检查力度,确保

工程实体质量。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好的典型时,应通过组织工程质量观摩、经验介绍、特色讲评,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发现差的典型时,应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四、坚持监督与帮促结合的原则

质量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处罚受监的各质量责任主体,因此,在监督工作中要主动帮助和促进各责任主体改进工作,要抓住人的因素。各责任主体中的具体的个人的认识有了提高,就能主动配合监督人员去做好质量工作,才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才能逐步上水平,上台阶。有必要通过监督告知、技术交底等方式方法,明确提出我们对工程的具体部位及关键工序的监督控制要求,明确提出带有共性和个性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进而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