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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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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应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首先,从水利工程的服务功能看,它是以兴利除害为主的,多半是公益性的事业;其次,从工程建设的投资渠道来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水利的投融资体制在不断发展变化,但绝大部分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公益型水利建设项目尤为突出,这点即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再次,从危害性来看,水利工程一旦失事,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危害大,而且影响恶劣,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1998年全国性的洪涝灾害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事实。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专业化质量监督机构,在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同时,必须明确为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从而对受监工程的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管理。

二、转变观念,重新界定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水利建设项目具有地域性、流域性属性,项目建设过程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少则几个月,多则十几年。不能单纯地依据投资性质来界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后,在具体工作职责界定上,应侧重于监管,尤其是水利部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和省级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主要精力运用在管理上,放在工作的统筹安排上,如果部、省级质量监管机构一味去拿项目,一来容易引发矛盾,二来把自己的身份降低了,口头上讲监督工程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但容易给具体从事监督工作的项目站一个错觉,似乎上级站多拿项目是为了解决一个经费问题,这样部、省级质量监管机构再去统筹规划本行业、本省的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很难得到保证。部、省级质量监管机构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委托,既肩负着推动本行业质量工作的重担,又面临其他一些繁重的工作,应尽快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站在客观的角度,研究推动本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带头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从根本上规范、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着手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与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相符的部分条款,澄清模糊内容,在职责界定上杜绝“协商确定”等含糊词语,维护部门规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解决好部总站、流域分站、各省级中心站及地区级监督站的职责界定,搞好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

三、依法深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从根本上实现“六个转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离不开政策的配套和支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质量监督程序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水利部应该依法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以更大的支持。同时,结合建设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定深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强宣贯力度,营造强烈的改革氛围。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必须从根本上实现“六个转变”:(1)实现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2)实现由监督实体质量向重点监督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转变;(3)实现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4)实现由传统的“看、问”向用科学检测数据监督转变;(5)实现由过去的“传、帮、带”保姆式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转变;(6)实现由为建设单位核验质量等级向为备案机关提出备案报告转变。

四、改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的获取方式,实行财政拨款,强化政府

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属政府主要公共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和工作条件,应由政府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予以保障,而不宜向被监督对象收取,收业主(建设单位)的钱再用于对业主的监督处罚既有失公正又难以客观。也就是说,国家维护公众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公共管理成本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来承担,这样不仅容易促使质量监督机构为增加收入而加大处罚,甚至派生出腐败现象,而且更不符合国际规则。显而易见,以收费维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弊大于利。作为受政府委托依法行使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质量监督机构,虽然具有专业化、社会化的特点,但其工作实质是政府行为。我国为公有制国家,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的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很少,这方面水利行业尤为突出。因此,我国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不同于私有制国家。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有投资项目以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业主投资,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是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政府是不过问的。我国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了对项目“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外,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适应性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批。

五、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自身素质建设,建立优质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自身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切实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水利部总站的宏观管理,流域机构分站的流域管理、省级中心站的区域管理,地区级监督站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相互协作,做好全国、各流域及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个明确的、结构完善的系统性的管理体系,即质量体系。形成较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并以高效、快捷、科学的方式指导监督站内部的各项工作,逐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邹蔷.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2]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委会.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邓波.试析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措施[J].江西建材.2015(2)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一、加强职责,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

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督

1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逐渐完成从依赖于政府的附属单位向市场主体的重大转变,而政府也逐渐从过去的工程建设投资者、实施者、具体管理者的身份转变为监督者、宏观管理者。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主要是由代表政府行为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体系和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社会监督力量薄弱、监督不够深入细致、与政府监督联系不紧密等一些问题;政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能有所转变后,相关监督管理职能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中所体现的作用、责任、地位以及与社会监督之间的联系等尚待进一步明确。本文从水利工程建设中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监督内容、性质、职责、方式等方面出发进行研究,探讨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并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以供参考。

2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的区别

当前,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光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约束,难以对其它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而项目法人往往也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因其在建筑市场的主导地位,其它参建单位也很难对项目法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光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很难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动用政府强制力量和社会参与力量,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监管,并加大工程参建单位的违规责任,提高其违规成本,促使参建单位自觉控制好施工质量。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所不同,应区别加以使用。

2.1监督内容有所差别

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其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复核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对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监督检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质量标准的实际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社会监督不仅可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利用其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工程参建单位的诚信度。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因此,建立水利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对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绝对的主导作用。只有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社会监督,并对其不良行为作好记录管理,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2.2行使权力的性质不同

政府履行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职责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需求,政府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工程实体和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各种质量行为,都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社会监督的主体可以是依据相关法律成立的法人机构,它属于一种智力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一般受政府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委托,在不超越约定的范畴内,行使政府或建设单位监督管理的部分职能。这种监督属于社会服务范畴,具有咨询的性质,社会监督单位与委托方是建立在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委托协作关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合同的形式确立。

社会监督更为庞大、参与度更高的主体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监督权力。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由政府投资,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没有理由不关注、不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水利工程建设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工程推进中的保证作用,人民群众通过所掌握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来判断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参建单位是否有违规行为等,然后将发现的问题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各种传媒将问题向公众公布,从而利用社会舆论促使责任单位尽快将问题妥善解决。

2.3工作侧重点不同

政府监督的工作重点侧重于宏观层面。政府监督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行规则的主体构架就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一系列法规、标准、规程的颁布,就是要尽快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运作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从而实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社会监督更注重发挥细节、具体、微观质量监督方面的优势,大多利用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来促使工程参建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因素很多,在施工、材料、设计、管理等等方面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质量问题,这些细节、具体、微观性的质量问题要靠具有一定水利工程建设知识的人员及时发现后加以解决,而政府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一般较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利用社会群众的人数优势和技术水平的广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进行全面质量监督。

2.4采取的监督方式不同

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所采用的监督方式也有所不同。政府监督机构人员较少,但一般来说监督设备较为精良,监督经验丰富,受监工程数量又比较多,因此,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因投资额大、建设工期长、社会影响广泛,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以加强监督;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进行巡回监督。

社会监督主体在监督人数、水平、时间、方位、设备等等各方面因条件有异,其监督方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常规检查、抽查、巡回监督等一些方式外,甚至还可以采取跟踪检查、旁站监督、抽样检验、明查暗访、举报等等其它的一些形式,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

3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的关联

首先,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能正常发挥投资效益。

其次,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均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相辅相成、不可替代的两个不同层次。尽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工作存在部分重叠的现象,但如上所述,二者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还是有所不同的。当前,在我国法制尚未健全、法制观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的大背景下,要严格控制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很有必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如果忽视了政府监督或社会监督中的任何一方,势必造成监督不到位,从而不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质量。

再次,由于监督权限方面的差异,在质量监督管理上,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存在一定的“互补性”。社会监督行为受政府监督管理,要依靠政府监督部门来达到监督效果,这是因为社会监督主体没有强制性的执法权,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将问题反映到政府监督部门,通过政府监督部门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如果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社会监督,单单靠政府监督机构的那么几个人的随机抽查工作,将很难保证工程项目监管到位,也难以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诚信度作出准确的评判。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对社会监督主体的监督管理。反过来,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政府工作(包括政府的质量监督工作)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政府监督应侧重宏观管理

当前,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较少,却往往承担着大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这样就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应该有所偏重,应重点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督的宏观管理,尽快完善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社会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职责、监督权限。

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政府可以在社会监督的协同帮助下完成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监督。政府要着重加强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在减少工作量的同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政府监督要将水利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还要将影响范围大、投资额高、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作为监督重点,这类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对社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4.2正确看待政府监督的责任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先由政府监督机构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核定,客观上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评定权交到了政府监督机构手中,而一旦质量评定有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定要承担责任,使得政府监督机构变相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反而多了一道挡箭牌,很有可能减轻所负担的直接责任。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是政府授权的,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造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与现行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之间的矛盾。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抽查、巡查或抽检,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从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定。既然相关法律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就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建造出质量合格的工程。工程质量合不合格,建设单位全过程参与,理所当然最有发言权。所以,有必要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定工作,避免发生政府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问题。

4.3尽快完善共同监督机制

目前,因为监督机制不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往往只是依赖于政府监督机构。而政府监督机构主要是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数量和范围不足,其检查结果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实际质量状况。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的作用,让关乎国计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受到更为严格、细致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首先,应鼓励社会群众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进行一定的物资奖励。目前,这种监督举报制度在我国局部地区已经得以试验性地颁布实施。

其次,还应该完善社会监督机构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当前我国各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上只有政府成立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多属于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还缺乏其它的监督机构与之互补、竞争。如果政府监督机构的业务水平不高,或监督手段单一,或执法不严,造成监督不到位,都有可能使得豆腐渣工程蒙蔽过关。要打破这种带有垄断性质的监督方式,形成更具活力的监督市场,就应该鼓励社会监督机构参与监督市场竞争,提高监督水平。当然,这种监督市场应有别于监理市场,需作进一步研究。

再次,必须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程序,特别是社会监督的监督程序。监督程序要规范化、操作性强,才能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水利水电行业规定的技术要求,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来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其操作的具体内容如下:对检测机构涉及的产品、方案设计、施工流程、产品质量、监理等相关情况的资质进行审查复核;对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确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在工程项目当中的划分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流程、操作规范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对涉及质量评定和质量检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程资料、工程实体等方面;当工程进行到验收阶段时,验收员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在验收员作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之前,首先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定,核定完毕后作出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创新的必要性

对问题的处理监督机构会按照检查报告的评定对建设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决定,虽然抽查工作在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下,抽查工作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具体表现在:不能够对水利工程项目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做到全面的覆盖,缺少在质量监督效率上的管理能力,另外对于整改质量问题的执行力不够。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只有与时俱进,顺应时代要求,才能够为水利工程质量提供保障,才能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3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3.1工程项目多且分散,监管任务重

农村水利工程大多是以渠系灌溉和饮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一个渠系灌溉工程和饮用水工程项目的设立通常是按照一个项目区域覆盖多个镇村来设计,由于工程项目数量大,实施环节较复杂,其建设区域的道路交通也很差,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很难进行。另外,机构改革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影响也很大,机构改革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编制控制很严,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人员配置上明显不足,人员配备的不到位也使得某些监督环节出现了空白,给水利工程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2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参建单位的抽查得出,第一,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配置的人员和投标文件当中规定的人员有很大出处;第二,管理岗位人员调动频繁,同等人员水平素养参差不齐;第三,工程管理主要人员对于现场工程建设的管理长期脱岗的现象严重;第四,对于人员是否到岗缺失管理,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3.3对工程建设质量重视不够

对于参建单位来说农村水利项目的个体小投资少,因此,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给予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在规范、规章、质量标准的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严格执行,给农村水利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的隐患。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第一,施工单位脱离了规程、规范以及设计中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做到对施工中涉及的材料、产品、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监管;没有做到及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抽检,以及所抽检的比例并没有达到既定的标准。第二,对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力度不够,在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走过场现象严重,对于关键的质量验收核备只是停留在核备上。第三,创新意识不强,对于新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浅尝辄止,在新规程、规范以及质量标准和传统规程、规范以及质量标准选择时不够灵活,尤其是在个体小、投资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仍在使用传统标准。第四,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评定的实际验收不统一,相关资料不够完善,资料提供不够及时,使得工程质量在核备核定时准确率不高,验收报备很难进行。

3.4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大多都是有着本职工作的兼职人员,由于监督人员是双重身份,所以培训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即使参加了业务培训,也不能保证完全掌握质量监督培训的所有内容。就目前来看,基层水利监督人员对新规程、规范以及质量标准的掌握和使用情况,并没有更好地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向前发展,反而流于表面,并没有真正在实际当中发挥作用。

4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创新的对策及建议

4.1管理手段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手段综合运用过渡

依法行政作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措施,是履行政府赋予其质量监督职能的法律基础。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之所以出现质量监督效能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依法行政力度的权威性不够。质量监督管理意识薄弱是基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质量监督上重于形式,流于表面,对于整改意见的执行力不够,弱化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所以借鉴发达国家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的经验和策略,使我国质量监督机构恢复到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来,不能说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措施、经济措施以及法律措施解决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中遇到的问题,使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法公正的发挥其质监的行政作用,在确保质监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机制中非常重要。

4.2工作方式转变,监管为重的同时做好主动服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有明确的说明,在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管中可以采取强制性监督管理。这就更加阐明了参建单位是处在被监督行列的,虽然参建单位是处在被监督行列,但是与质监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打造质量合格的水利工程为宗旨。另外,质监机构与参建单位除了是监督关系,质监机构还有一个服务功能,为参建单位提供“监、帮、促”服务,这一服务功能对于工程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全面发挥质监机构组织在质量监督管理当中的协调能力。如:聘请专家和权威人士对项目的设计、审查、以及施工图等和质量有直接关系的点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对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点进行警示。另外,质监机构可以通过组织各区县参建单位进行培训交流,来解决水利工程质量中的共性问题;运用观摩和讨论等学习形式对施工中存在的难点疑点进行分析。因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普遍都不高,参建单位专业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质监机构通过组织培训交流、业务学习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提升意义重大。参建单位应该健全质量体系,在解决质量管理盲区问题时,要结合质监机构的管理优势进行处理。对质监活动的安排要根据工程质量要求和施工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对现场进行指导,通过指导及时准确解决参建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

4.3监督重点向对人的监督管理倾斜

只有做到工程参建主体质量的行为标准是有效的,才能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才能贯穿和落实各项法律制度。随着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逐渐细化,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工程参建方水利项目中的地位很低,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投入都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即使有人力上的投入,但是投入的管理人员不但技能低而且管理水平也有限,完全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工程实体质量和人力质量在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必须要两手抓,将工程实体质量作为质量监督的前题,将人作为控制质量监督的动力,增强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识,以质量作为监督自律的行为,进而为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4.4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素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基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非常重要,基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通过当前对人事政策的改革措施,加强与政府间的联系,获取政府更多的经费投入,实现在监督站中人员编制的稳定。另外,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人员对于质量标准、新规新策的掌握能力,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再流于表面,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式和任务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应该在新形式和新要求下进行升级和创新,通过对行政措施的综合利用,采取法律手段,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在人为因素上的管理力度,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全面提高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傅豪函 单位:巩义市水利局

参考文献

[1]宋毅.关于基层水利站的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9).

[2]吾尔古丽•吐送尼亚孜.基层水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运,2016(4).

[3]张怡红.基层水利站建设与管理[J].科技传播,2014(16).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行政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198-02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介绍

1.1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关乎祖孙后代,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变。必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这不仅是招投标管理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当前环境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招投标流程。首先对现有招投标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在招投标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单位须向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进行备案,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本次招标的应标者条件、招标的方式、分标的方案、招标计划进度安排、投标人资格审核条件、评标方法等具体的内容安排信息。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组织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一定区域或是全国范围内招标信息,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保证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在规定日期接受来自投标者的资格审核文件,并组织专业的招标管理委员会对投标者资质进行审核,向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文件后,对投标单位和队伍进行实际勘察,确认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于此同时,对过程中存在的文件,进行澄清,在这些环节,必须做好中标结果宣布前的保密工作。在规定地点和实践,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确定投标人,并向主管水利部门提交书面的总结性报告,将结果告知投标人,签订双方的服务协议,招标工作完成。

1.2 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招投标工作关系重大,需要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行政监督管理的执行者,担负着最为重要的行政监督职能。

水利部既是监督者也是管理者。它负责组织、指导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招投标组织单位的工作具有监督管理的权限,只有符合国家投标、招标法律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够得到水利部的支持。与此同时,水利部还担负着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活动中具体行政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因为地区情况不同,招标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规定和办法。水利建设工程主管水利部门有义务接受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应该严格依法查处投标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营私舞弊,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对于建设项目组织部门成立的专家格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资质进行评定,只有专业性高,社会影响相对较大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对于关系国家利益的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2 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点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

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

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2.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2.3 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2.4 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3 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3.1 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3.2 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3.3 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4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利国利民,广大行政主管单位和人民群众有义务保证建设成果,行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解决,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海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黄河水利出版社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1-0122-02

1 概述

水利工程的作用是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为了达到除害兴利、便民利国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从古至今,水利工程就在国家和人民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下受到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我国这种典型的农业国家来说,水利工程的畅通更是保障了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的财富。水利工程可以解决并缓解及时应急水利资源,可以保护生产维护经济秩序的混合体系,更重要的是,还能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人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人民对电力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而水利工程就能很好、很彻底地解决中国的电力能源危机,稳定电价。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保证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在日常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以及解决好问题,才能让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质量监督问题得到更进一步的解决,推动水利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水利工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

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的在问题

我国是一个受到洪涝干旱比较严重的国家,所以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就起到了举重若轻的作用。古代有李冰修建的都江堰,现如今有令时间都叹为观止的三门峡。但是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不够健全和完善,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2.1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问题

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都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发之前制定实施的,因此其中的某些质量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如今的一些问题,有些规范已经很久没有进行修订,而且部分设计规范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变化,但与之相对应的施工规范并没有随之产生变化,因此在执行上就有脱节问题。除此之外,规范中的水利部的评定标准大部分是适合大、中型项目的,这就是使得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出现空缺。

另外,比较严重的一方面就是对质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很多水利单位的主管领导并不重视,只有部分技术骨干亲自监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无形中降低了水利工程中质量监督的力度,对水利工程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2 专职质监员的数量缺乏

针对我国大部分的省市来说,除了省重点工程建设设立了质监项目站,配备充足的专职质监员,而下面的市县大都存在专职质监人员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配备具有质量监督资格的质监人员数量有限,大部分质量监督人员都是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干部,而他们本身还要负责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这就难免对水利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执行不力。

2.3 质量监督缺乏力度

对于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性不清,不够健全。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质量监督的工作事物较多,而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了包括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复查,日常对工程质量的巡查、项目的划分审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外,在工程项目的质量核定时,还要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核备、核定资料进行审核复查,这样一来,就会给原本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的质量监督机构增加了更大的工作量,这就无法腾出更多的时间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

另外监督方式也有待改善。现今监督方式主要以抽查为主,现场巡回监督为辅。抽查主要是对各类检测资料和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抽查,而在工程建设前期,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参建各方和质量监督机构等行业专家进行图审,也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致使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多的设计变更,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所以,在工程实施前应该由政府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参建单位和聘请有关专家对大中型特别是功能重要的水利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图纸没有质量隐患。而紧靠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建设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力度不够。

3 解决对策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这些问题,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才能让这些小漏洞不再变大,以免造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重大错误。优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当务之急就是采取多个途径进行及时挽救,切实解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3.1 转变思路,加强前期工作

强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在前期做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工作。首先要加强部门规划,保证投资重点;其次要严格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确保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越位管理;最后要确保前期工作的资金落实和预算水平,以免出现因为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水利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对后期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困扰。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要按照有关的验收规程或者根据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要有步骤地、有需求地把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各个部门,防止出现资金不知去向的现象;要对工程建设中敢于创新,并且质量和价格都能在接受范围之内的设计给予嘉奖;要对项目的进度有合理的规划,防止出现抢进度,赶工期的场面出现;对部分领导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思想进行扭转。

3.2 增强专职监督员水平

监督管理的不规范,使得大部分施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监理、质检等队伍和机构建设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这样就容易出现水利工程因参建各方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造成建设过程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不过关。这就需要专职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因此就要增加专职监督员的数量和提高专业素质,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跟上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进度,及时更新监督人员需要的必备知识和技术,质量管理知识、技能和手段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质量监督队伍。

3.3 强化施工质量与安全培训

工程开工前,针对本工程建设对各部门的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强化培训,增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前打好预防针。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员工的培训和开发来提高整个团队的整体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摒弃落后老套的设备和材料,来有效解决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普遍问题。注重对整个工程建设队伍的培训和开发,使整个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对待领导阶层和基层施工人员,都要做到让水利工程的建设从开始就能避免各种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针对水利工程质量中出现的具体、有代表性的问题,采用相应的措施,才能让水利事业蒸蒸日上,彻底解决水利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 结语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体制是,“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服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这就更明确了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做到能让全国人民放心。

我国经济科技的进步、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一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它关系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东辉,杨鸽.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9).

[2] 刘剑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研究[D].河海大学,2001.

[3] 龚卫冲.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策略[J].科技资讯,2010,(4).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234-1

0 引言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是受到各级领导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话题。只有深刻领悟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职责和重要,才能更好地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水利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大幅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法人的行为不尽规范 部分项目法人行为不太规范,其表现为任意对工程施工进行干预,违反建设程序,甚至压缩合理的工期,造成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部分项目法人关于质量监督的意识薄弱,对招标工作不够规范。

1.2 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1997年的,其内容已落后于时展,存在种种问题,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缺少相对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

1.3 设计水平不高, 质量不达标 目前,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人员水平低造成的,存在着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因素考虑不周,造成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导致了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等不良后果。

1.4 组织机构设置不统一 随着不断发展的改革开放形势和不断改革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大致被分为了不同的几种形式,由于存在着这样不同的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很难统一起来。

1.5 不按规范施工导致不合格 由于有的工程在施工中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因此无法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现场水利施工人员业务能力较差,施工经验不足,业务素质低,技术水平不足,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不按规范操作,质量控制手段严重落后。

1.6 监理队伍存在不足 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监管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但造成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当然,当前质监机构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很难深入到位也是造成质量监督很难发挥作用的关键之处。

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改进方法

2.1 完善体制 加强水利质量监督,让其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同时,应当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

2.2 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体系,主要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和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把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2.3 明确职能 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按照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的情况进行监管,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2.4 完善建立制度 工程监理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督,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建立规范,做好质量监控。

2.5 加强队伍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很难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6 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相结合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2.7 强化施工的管理以保证质量 实行三控制的质量控制方式,即事先控制、中间控制及事后控制。开工之前应严密的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以及管理制度,还应仔细控制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对工程质量问题实行查明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和接受经验教训的原则。

2.8 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水利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但涉及到公共安全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质量监督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从而确保其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要随时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是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体制改革的产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它发展的好坏关系着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对保证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马洪超,彭啸宇.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J].水利天地,2006,(01).

[2] 王世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研究[D].河海大学,2003.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技术及施工队伍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工程中,特别是涉农的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技术工种配备不全,技术人员较为短缺且流动性大,施工过程中遇到较为复杂的施工技术难题解决能力明显欠缺。此外,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缺乏质量意识,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而这些,就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1.2 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重视不足

目前,虽然各参建单位反复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但是迫于工程进度的压力,为了避免工期延误业主提出索赔,有一部分施工单位不得不“重进度、轻质量”,当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工期优先,将工程质量抛到一边。

1.3 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水平低

在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另外,有些人员在“等、靠、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不思进取,工作懈怠。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层层的挑战,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1.4 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初期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与此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检查监督程序以及方法等。但时,由于大多数人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专职人员技术力量也相对较为薄弱,因此,导致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力度不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部分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一些投资少、技术含量较低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中,更容易出现参建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区县、乡镇、村级小型水利工程中这样的现象尤为明显。

1.5 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监理单位投标人员与现场配备的监理人员不一致,现场配置的监理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二是部分公司的监理人员有监理工程师资质但却不是水利专业监理,且对水利工程不够熟悉。三是部分监理单位为节约成本,工程现场不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没有与工程相适应的法规与规范,制订的平行检测试验未按试验计划实施。

1.6 质量监督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与现实质量管理需求存在差距。质量监督站仅限于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良记录等处罚行为无具体可操作依据及程序,监督执法的权威性难以确立,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二是监督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提高。现在大多数基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的监督员层次不一,专业不对口、工作经验欠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监督执法能力等方面与当前水务工程建设发展形势存在一定差距。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中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单位负责,监理部门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可以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设立了层层的“防火墙”。然而,当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依旧不容忽视,一些质量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因此,现阶段必须要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把好水利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具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 明确监督工作在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作用

依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检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主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能,转变适合工程特点的监督模式,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质量监督水平,探索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改善质量监督体系的良性运行,切实、高效地控制质量监督全过程。

2.2 强化以抽查为主和巡回检查以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注重发挥现场抽查和专项检查促进作用,针对不同工程合理设置检查力度,确保了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运作模式主要以抽查为主,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回检查为辅。同时,复查的意义重大,当建设工程出现问题,首轮检查提出之后,是否已经进行了整改,正凸显出复查的作用。

2.3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质量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 建立独立、综合、系统、公正的工程检测机构, 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有着重要作用。所以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2.4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能力建设

在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员管理上,要坚持在工作过程中持证上岗,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继续再教育,做好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加强监督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好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

2.5 加大施工质量与安全宣传及教育的力度

在工程开工时和建设中, 质量监督人员应深入工地, 对工程参建的各方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增强他们的质量与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参建人员对质量与安全必要性的了解和认识,防止、减少事故的发生。

2.6 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依法行政

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注重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各关键环节,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正规、便捷高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部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管理工作,所以质量监督从业人员一定要注重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各类规范标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做到依法行政。

2.7 注重把检测数据作为质监决策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加大措施,加大质量检测范围、频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科学严谨,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在水利工程建设及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好加强现场检测的工作,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手段,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同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积极总结摸索,坚持推行强制性的质量检测手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特殊部位或其他关键环节的工艺选择和相关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评定进行技术辅助和指导。

2.8 在监督过程中强化质量责任的落实

一要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依法各负其责;二要落实从业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要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四要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督与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打造真正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