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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社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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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通过对兰州市一些社区进行调查发现。新建社区与老社区差异很大。老社区空间格局更为紧凑,基础设施不完善,设备老化。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其客观地理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由于这些老社区规划建设较早,缺乏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社区居民为拓宽自己的生活空间,见缝插针,社区内部空间格局比较杂乱。社区绿地面积狭小,甚至是仅有绿地被居民占领种植蔬菜等,不足以起到改善社区环境的作用。社区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甚至某些社区垃圾随意堆在道路两旁,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和身体健康。由此可见,低碳社区建设还面临很多问题。

1、资源利用不合理

低碳社区建设主要依靠社区居民低碳生活。低碳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节约资源,减少碳排放,推动社区由高污染、高能耗向低污染、低能耗转变。但是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率低,很多家庭没有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由于相对干燥,对于雨水和中水的循环利用不完善。节能冰箱、节能空调比例较小。冬季取暖特别是棚户区仍然采用传统取暖模式。

2、居民低碳环保意识薄弱,实践性低

由于我国长期重视重工业发展,再加上人口众多,在解决人民温饱的过程中忽视了环境问题,忽视了生活空间质量。近年来环境日益恶化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一部分居民却在实际生活中不能自觉践行低碳理念。一方面抱怨社区环境差,城市环境差。另一方面却不能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大多数居民并不了解低碳生活,甚至认为低碳生活的实现主要责任在于大企业,自己的力量是薄弱的。这种意识上的缺失和实践上的不作为,是低碳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3、低碳社区建设推行不力

尽管国家制定了推动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例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等,但是效果却不明显。而低碳社区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居民处于被动状态。社区中居委会和物业成为了低碳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是非营利性的,缺少资金是低碳社区难以继续推进的主要问题。我国低碳社区建设处在起步阶段,对于老社区改造更是任务艰巨,面临众多问题。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政府方面的,二是社区自身的。低碳社区需要政府和社区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二、城市低碳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一、社区建设与社区权力配置:理论与现实的比较

在社区范围内,划定合适的政府(广义的政府,后文同)权力边界涉及到社区公共权力的界定,这是一个权威组织同社区自治组织的分权问题。在规范的理论背景下,社区权力配置及其运作产生问题的原因不外是两个一是缺乏相关的理论基础做支撑,二是运作过程中对相关理论的曲解或者背离。大体总结起来,政府与社区公共权力关系的理论主要在三种意义上被广泛地运用:

(一)作为政治发展理论的构架,侧重于政府权力的权威地位,主要形式是政府的作用介入社区生活。

这一理论认为,社区不仅是现代城市生活的源泉,也是考察现代社会权力的重要场所,因为社区本身就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相互作用的重要领域。美国学者韦尔什说;“城市政治是否具有良好的功能往往反映出国家政治是否具有良好功能的问题。”

由于城市社区建设涉及到市民的全部生活,它在政治生活上的表现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发展的系统过程:一方面是国家政治的渗透,另一方面是城市社区居民的政治诉求。社区就这样内含着国家的政权权力和市民的政治权利两个空间,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联合国1960年出版的《社区发展和经济发展》文件指出:社区发展是政府和市民的双边合作的行动,它有两个条件,即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的参与。联合国文件精神反映的是社区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政府用社区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指导地方政治的发展,并对行政领导、资源动员、政策倾斜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等给予支持以外,还以财政支出和福利服务的方式介入社区的生活之中,以实现政府对社区的控制。当今发达国家大都以此构架作为社区发展的政治政策的理论支撑。显然,政府介入社区的管理生活决非中国才有。

事实上,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从概念的提出到实施,改革首先触及的就是社区公共权力同政府权力的关系。比如:20世纪90年代时,为了满足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社区建设的核心围绕如何实施民主管理,主要致力于解决政府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转变两个问题。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以何种角色和以何种方式进入社区,而这恰恰是社区组织体制的范畴。比如:街道作为政府的“人”该怎样行动才能体现政府的要求和反映政府的声音?应该怎样按照政府指令行使管理社区的职能?一种理论认为,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以适当的手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管、控制、协调与服务,与此相反,事无巨细的管理则不是也不可能是政府的优势,政府可以运用适当的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权力运作的“失灵”现象。

(二)作为社会整合方案的社区理论构架,侧重于公共权力的作用与行使,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社区参与。

这一理论构架有两层意义一是资本动员。即通过社区参与的途径全面调动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以体现民主国家的发展价值观和社区居民的民主诉求。其中,社会资本就是社区居民作为民主国家的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它是社区居民民主理念的原动力。资本动员的核心目标是寻求社区发展的动力,只要激活了社区的各类资本,就能够给社区的发展带来绵绵不绝的力量。二是塑造社区伦理。这是社群主义的观点,即提倡社区居民的德行修养和道德义务,以对抗个体因权利的膨胀所带来的社会失序和社区凝聚力下降的问题。社群主义观点的核心,是试图在社区居民之间恢复信任和加强社区的联系,因为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信任、规范和联系网络方面的弱化,造成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消失。而社会资本恰恰是社区建设的最重要资源,同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它更具有社会组织的特征,可以在协调和行动的过程中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效率。因此,这一理论的构架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社区的组织化方案,它的目标是在社区自助、制度整合的基础上重塑社区。

在此理论架构下,衡量社会整合程度高低的标准是考察社区居民的参与状况。如联合国1960年的文件就把公民参与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尺,而联合国1981年出版的广泛参与作为一种战略推动社区层面的行动和国家发展的文件,又进一步把“参与”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层面,鼓励社区居民能够带着创造力的激情参与社区。但是,目前中国的社区参与水平却是极低的,主要表现为:(1)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社区动员的成本一收益比例失衡;(2)社区参与目标层次比较低,主要以致力于解决社区内出现的临时性问题为主;(3)社区参与的形式不够丰富;(4)社区参与的发展不够平衡,如参与服务运作的多而参与决策的少,领受性参与多而贡献性参与少,老年人和学生参与的多而青壮年参与的少,单位参与的多而家庭参与的少等。这些现象的产生显然是由于体制的设计和运作都没有体现出社会整合要求的结果。

(三)社会冲突的理论构架,侧重于政府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整合与竞争,主要表现形式为权力力量在社区领域的此消彼长。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社会变迁演变而来的社区发展理论。如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和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尔等“冲突论”者认为,社会体系是一个各个部分被矛盾地联结在一起的整体,其过程不是均衡的状态,任何社会成员都在为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进行斗争,一切复杂的社会组织都建立在权力分配的基础之上。人们对于权力再分配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围绕权力所进行的斗争是持续不断的,由此造成的社会冲突是社会内部固有的现象。按照此理论推理,对社区冲突的研究只有涉及与权力相联系的冲突时才是有价值的,无论是政府权力还是社区的公共权力都是如此。

布尔迪厄的“场域论”则显示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的组织与个人,他们在社区范围的不同位置利用“习惯”与“资本”相互争夺权力运作的空间,并在满足自我的过程中出现诸如原则、对策、人力、场所等方面的交易,不同的参与者——尤其是作为个体的参与者——在其行动过程中因为各自权力基础的不同,会出现“竞争”、“合作”、“冲突”和“妥协”等关系,这是深层次的权力结构关系在基层社区的体现。在我国的社区层面,政府权力的延伸触角同社区公共权力的“场域”存在着以上四种关系,其中的“冲突”体现为政府没有完全放开对“公域”的控制权,城市社区的关系规则又经常变化不定,从而使社区的权力关系处于相互排斥的状态之中。

二、我国的社区改革:分权探索中的相关问题

我国关于社区建设的官方正式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1991年,先后经历了“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组织建设”两个阶段。应该说,社区改革从城市启动之时就是权力重新配置和分化之始,政府在社区的一元化权力格局开始逐渐向社区公共权力转移。在实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后,伴随着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关于社区公共权力的观念、组织与制度等的创新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既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不自觉的;既可能是渐变的,也可能是突变的;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所以单从社区的组织体制与权力配置的关系来看,我国社区建设的体制创新一直呈现着多元化的态势:

1、注重政治权力延伸和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

体制创新模式。这是统合政治权力和社区公共权力的建设思路,目的是借发展民主以实现社区组织体制构建的设想,期望以此作为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使社区的公共权力与政治体制的权威权力相吻合。这种体制模型的特点是把社区体制及其权力成分区分成三个相互联系的不同层面:(1)在政治层面上,不放松政治权力的权威地位,党、人大、政府、政协的空间都有充分体现,其中党的政治核心领导一直垂直到基层;(2)在政府组织的层面上剥离非政府权力成分,把社区理性地从政府的概念中剥离出来,街道办事处的一级政府职能也被剥离,主要承担协调和指导的职能;(3)在社会组织方面发育社区的公共权力空间,居委会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标志,其他服务中介组织则扮演着把“选区”和“社区”建立起实质性联系的枢纽的角色。

2、培育社区公共权力的自治型体制创新模式。

这是从社区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上着眼的管理体制创新尝试,体现了自治对社区公共权力的基本诉求:

(1)在纵向上区分政府权力与公共权力的界限,突破了“街道”一级的行政区限制,不但将街道“行政区”与社区做了区分,而且还将行政管理事务与社会管理事务区分开来。这样在客观上要求转变社区组织的整合方式,实行有效的分权和放权,使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平衡发展。(2)在横向上广泛配置社区的公共权力,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种社区组织的社会,并赋予其相当的权力。如:议事、决策型的社区组织主要担负起调动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社区发展与社区服务的功能;咨询、智囊型社区组织担负着社区事务评议、咨询与协调的功能;有偿服务型组织则要具备管理、服务与中介的职能等。

3、以社区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体制创新模式。

这种模式以社区公共权力和政府权力在不同领域的分权为前提,凸显了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两条主线,呈现网络型交织的、相互关联的特征:(1)突出社区建设的三大行为主体(政府、社区、居民)的不同权力地位和作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力地位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是当前的主要推动者和倡导者;社区组织承担公共权力的职能,居委会是联系政府和市民的纽带,并同时满足社区组织的需求,其未来的发展取向应较多地向市民倾斜,而社区成员,特别是社区居民是最重要的行为主体。(2)将社区建设划分出三个不同的领域,即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领域。在我国的城市社区中,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是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这既包含着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也意味着权力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调整。因此,这三个领域的建设过程就是动员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力量的过程,也是整合二种力量的过程,它们彼此之问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并直接关系着社区建设的面貌和进程。

上述三种社区组织体制的权力配置模式是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考察和设计的结果,在没有具体参照系的情况下,很难说孰优孰劣。由于对社建设的内涵理解存在着差异,再加上我国社区发展的不均衡,这三种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可以在不同城市社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说这些模式有共性的话,那便是它们都体现了社区建设对分权的共同要求,体现了对社区公共权力及其运作空间的关注。自去年起开始展露风采的“四平模式”把社区建设的目标定位于“学习型、服务型、管理型、自治型”,其落实的核心仍然在于体制与权力的配置。

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而言,社区改革的重心无疑是社区自治,在社区的权力体系中政府必须让度更多的权力空间,政府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职能要被重新分解,政府原先的不合理的权力负荷也要找到承载的主体。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层面止住发生的变化,表明了改革的方向和社区公共权力更迭的趋势。

即便有如此丰富的体制模式,我社区公共权力的划分仍然问题颇多,有些已经直接涉及到社区体制的层面。当这些问题同我们的成就相比时,我们发现社区权力与体制的关系问题是最突出的:首先,我国社区权力的配置在政治层面上表现为互动性不足,政府权威组织的地位优势明。政治、社会和社区关系的构建本来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再加上我政治层面的渚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需要正确的定位以外,还需要解决好党同社区的权力关系问题。总之,社区体制内的党、政府和社区三者的权力关系仍然处于待建的状态之中。其次,体制内的权力配置并没有完全走出转型期的调整格局,社区公共权力的空间比较狭小,权力整合的共同基础薄弱。集中表现为传统的“街居制”与社区的自治体制的权力冲突。“街居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对现代城市社区体制的影响是历史的,今天“街道”与“社区”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即来源于此。尽管社区公共管理的改革动作已经触动了,传统的衡道管理模式,但根据宪法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街道是“政府的派Ⅲ机构”,其权力地位的法定性同自治的社区公共权力之间任体制的运作下一·直冲突不止。另外,“街居制”的权力惯性在客观上提高了社区体制转轨的成本。如:政府机构所特有的行政惰性,把、效率低下等弊端“传染”给了社区的公共权力组织,消磨了社区公共管理的资源。第三,社区权力运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社区组织体制的法制保障薄弱。

最突出的表现是社区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社区组织的职、权、责的规范性不明确。比如:城市的经济开发区所在的社区组织(主要是街道)同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矛盾就比较典型。双方就某些问题都有权管,但也存在着都无权管的无奈。表现在对社区公共权力主体的培育上,我国尚未形成规范、互动的多元格局:除了政府和企业以外,其余权力主体的参与基本上还是空白,各主体作用的发挥同社区公共管理的实际要求有较大的距离,少数管理主体垄断社区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彻底地打破。

三、几点思考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

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

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

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

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

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

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

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

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

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

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

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

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版权所有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一、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社会经济背景

上个世纪80年代,台湾伴随着经济国际化、自由化的推动,工业化进程加快。1986年工业对GDP的贡献达到44.8%的历史最高水平,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此后工业比重开始下降而服务业迅速上升。到1990年,台湾三大产业结构转变为4:38:58,人均GDP达到8325美元,经济形态由工业为主导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导。而与此同时,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问题也进一步突显。统计资料表明,1950~1970年,台湾工农业发展速度之比为3.0:1,1971~1980年为5.7:1,1989~1996年再扩大到7.3:1,大大超过2.5~3:1的一般要求。农家与非农家人均收入之比也从1987年的72:100扩大到1990年的69.2:100。

农业发展滞后造成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农村劳动力外流,乡村社区面貌破落,城乡矛盾突显,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于是1991年,台湾农政当局依据“经济建设六年计划”确立的均衡区域建设的总方针,出台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提出以“发展农业、照顾农民、建设农村”为宗旨的富丽农村建设目标。

富丽农村建设是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一方面是当时台湾经济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提升农村建设的层次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形势所迫,如果不加快农村建设,任凭城乡差别扩大,势必影响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富丽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台湾农业发展理念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突破。它遵循“三农”新理念,把现代农业建设从农业延伸到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台湾学者认为富丽农村所诠释的是生产、生活、生态的共存共荣,其内涵盖了“经济面”、“文化面”和“自然面”三个层次。经济面是富丽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之一,在于激活农村产业经济,以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所得,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文化面是富丽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即以人为本,尊重当地人的生活习俗和生活追求,将农村文化和农民生活纳入建设规划;自然面是指调和农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尊重自然的规律,营造井然有序的乡村生态景观和永续发展的生活环境。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文化的提升和农村自然系统的维系,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富丽农村建设把“三农”(农业、农民、农村)和“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联系起来,大大深化了农村建设的理念,拓展了农业发展的空间,为缓解“三农”问题、平衡城乡发展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而所有这些,都只能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能做到。

二、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目标是动态的、渐进发展的,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理念的转变,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也逐步升华。在1990年《农业综合改革方案》中富丽农村建设的目标有三个层次,即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农村生态自然化。到上世纪90年代末,在《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1997~2001年)中,则提出发展效率与安定的现代农业,建设富裕与自然的富丽农村,培养有文化和有尊严的现代农民。根据这个要求,具体提出了改善农业经营形态,科学规划乡村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投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强化农村活力,美化农村区域景观等富丽农村建设的6大目标。

2001年7月,台湾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制定了《农业中程施政计划》,把富丽农村建设目标定位为“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所谓“农村新风貌”是指构建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由互相联系、协调发展的生态、生活、生产三个圈组成:一是发展休闲农业园区,塑造乡村优美环境,构建农村休闲旅游圈;二是推动农村整体社区营造,整合农业社区组织,倡导“以民为主,以农为本”理念,营造“与农共生”的农村社区生活圈;三是开展“新故乡运动”,运用地方特色资源、特色文化和特色环境生态,开发地方特色产业,构建农村产业发展圈。农村“三圈”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富丽农村建设的内涵。围绕上述目标,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现代农村产业建设。

农村产业建设方针是由以往追求提升生产力转变为以强化竞争力为主轴,着眼于整合农村优势资源,以维护产业永续发展为原则,推进农村产业多元化、现代化、资讯化。

1、组织农业策略联盟,延长农业产业链。农业策略联盟是以交易成本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新型产业联盟组织。它通过结盟企业之间共同研发、共同行销、合作生产及股权投资等方式,交换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策略联盟的目的是:利用农村特有的优势,在农业内部产业之间及农业与非农产业间进行联盟,有效整合产业、信息、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把农业由一级产业推向二级、三级产业,延长产业链。

策略联盟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同业联盟,如生产联盟、物流联盟、加工联盟、贸易联盟;二是异业联盟,如生产者、流通者、加工者之问的联盟,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三是区域联盟。如县市区域联盟和全省性联盟。策略联盟与传统农业经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引导传统农业从单一化的生产模式转变为以市场和健康为导向的复合型生产模式,构建具有特色、高度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如贸易联盟,针对产品供货不稳定、商品化程度低、保鲜贮运技术不良、国际市场信息不足、国际贸易及营销人才缺乏等问题,通过制定标准化流程、规范运作,建立货物外销专业化包装处理场和卫星体系贸易平台,协助农民团体设立国际营销公司,促进农产品出口。

2、构建农业中心卫星体系,推动农业企业化。农业中心卫星体系是指以农会、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中心经营体,以其周边农民团体、产销班、卫星农场、卫星厂为基础单元,通过垂直整合、水平扩张、同业与异业结盟等方式,将小农场结合为大农场,小企业结合为大企业,共同塑造竞争优势。农业中心卫星体系的中心经营体负责产销整体规划、市场行销,顺应市场需求辅导卫星厂,协助其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品质制度、培育技术及管理人才,并专注于研发及新产品设计、创建新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卫星厂则接受中心厂技术及经营管理辅导,参

与中心厂短、中、长期的产销计划,依照双方协议价格及交货等相关契约条件如期提供适质、适量、安全的产品。

基于协同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农业中心卫星体系实行农业经营企业化,经营人才优质化,物流运筹现代化,产销履历标准化等推动策略。借助这些共同性策略,在资源整合方面发挥核心优势;在营运方面改变传统思维,创新产销模式,充分发挥卫星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农业企业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3、推行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是一种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分装、运输到贩卖的全过程,进行可追溯的、完整的、系统的安全卫生记录制度,包括上游的土壤、水质、生态环境,中游使用的肥料、农药、管理以及下游的整理、加工及品质检验、运销等各个环节的资讯。一个完善的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包括六大基础架构:即:(1)按农产品的种类分类,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安全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2)建立符合品质管理与国际安全标准的生产作业规程;(3)实行产销过程透明化;(4)进行产销全过程的品质管理;(5)构建产销全过程的资讯传输与查询追溯平台;(6)引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标准认证制度。为此,台湾“农委会”成立专案辅导委员会及产业推动小组和跨领域工作小组,并于2006年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产销履历委托认证实施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规范”等政策文件,从法制层面为履历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

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方面,台湾已参照ISO9001品质管理、ISO2000食品安全管理及HALCPSE生管理制度,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良好农业规范”,对102个农业品种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资讯化作业。在履历资讯查询系统方面,已建立“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资讯网”、“农产品产销履历核心资讯系统”、“农产品产销履历管理资讯系统”以及“农业易购网”。预计到2015年全省将达成全面实施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终极目标。

4、发展农业知识经济,推动农村信息化。现代农业是工业技术装备农业的过程,是物质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替代,其基本标志是机械化和化学化;知识农业则是在工业装备农业的基础上,用知识武装农业的过程,它的基本标志是知识资本对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本的“双重替代”。生产要素智能化,经济活动信息化,农村产业多元化,农业产品优质化和自然资源及物质资本的高效利用是知识农业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经济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现阶段台湾农业知识经济推动策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入高科技,辅导产学研结合,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创新能力,发展农业知识经济;二是强化农业资讯基础建设,健全农业资讯传输机制,借由网际、网络达成资源共享,完善农业产销经营资讯网络,农业全球资讯服务网络、农业资讯社群网络、农民团体和产销班资讯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资讯网络等,形成覆盖全岛的农村实用信息环境;三是整合与农村发展相关的各种资料库,构建不同类型的专家系统,为政府当局及专家、学者的研究分析提供资讯服务。

(二)农村社区组织建设。

1、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聚落建设是台湾富丽农村“三圈”建设基本架构的核心。在现代生活中,农村社区不仅是农民生活和生产之所在,而且是自然生态维护的天地和城市居民游憩休闲的去处。以人为本,建设好农村社区生活圈,改善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营造“以农共生”,实现富丽农村建设长远目标的关键之所在。

台湾现有322万农民,72万农户,4千多个农村聚落。早期的农村建设主要集中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的生产建设方面,对农村聚落的社区建设不够重视,多数农村社区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村庄结构、设施配置及住宅形态均以配合小农生产活动为基本,长久自由发展的结果,使得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围城:突出表现一是道路狭窄、弯曲、主从交错,人车杂流,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小区组织纹理杂乱,新建公共设施如社区文化、科技、教育、通讯等建筑难以有整体性完善的设置;二是房屋建筑型态陈旧,三合院、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已逐渐破落,而新增建筑物杂乱无章,难以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之需要;三是居住环境脏乱、杂草丛生,排水不畅、生活品质低劣。

进入21世纪,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资源竞争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台湾农村社区建没问题面临着更多的冲击,一方面是社区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形成明显的反差;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现状不能适应农村功能多元化发展的要求。目前,台湾大多数农民早已从耕地解放出来,摆脱农耕农业的经营方式。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台湾专业农户仅占农户的24.6%,兼业农户已占75.4%,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为主占14.5%,以兼业为主占60.9%。现代农村产业建设和农民就业构成对农村社区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永续发展委员会,以“世界21世纪议程”为蓝本,将农村永续发展的政策导向由经济扩及社会、生态及文化教育等,并在《挑战2008:“国家”重点发展计划》中设立“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项目,在“台湾健康六星计划”中,提出产业发展、社会福利、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境美观、环保生态等6个方面,作为农村社区建设重点,以期建立由下而上之社区总体营造制度,构建兼有产业、人文、自然生态及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生活圈。

2、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根据台湾“农村综合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与“农村细部规划”的要求,富丽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创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所得;适应农村多元化功能的需求,促进农村与都市之间的双方交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住宅贷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农村人口外流,安定农村社会;提供农村适宜之生活基本设施及休闲游憩场所,控制农村社区环境污染,妥善处理社区废弃物,调和和美化社区景观,强化农村活力。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台湾农村社区建没着重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社区更新和住宅辅建。包括调适社区整体布局和农宅新建或修缮,通过实施“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和“集村兴建农舍奖励及协助办法”,推动农村住宅改造更新。仅2001年辅助整建农宅496户,贷款修建农宅415户,逐步改变社区农宅杂乱无序的景象。二是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系统、通讯网络、邮电、市场、仓储、保健、医疗、给排水系统、野溪治理、生产环境改善等。三是环境保护与景观建设。包括社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全面推动社区造林绿化、美化,加强垃圾与污水处理,防治公害,发展绿色产业,进行植生复育,建造森林公园和景观园林绿地,建设绿色廊道,改善社区自

然生态景观。四是社区文化建设。发展社区科学文教设施,在社区总体营造中注重文化内涵,保护文物古迹,丰富文化财富,净化思想,提高道德品质,提倡传统礼俗与文艺复兴或再创,发展社区特色产业文化,如举办白河莲花节、大甲芋头节、官田菱角节等。制定乡规民约,培养和辅导模范人物,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农民福利制度建设。

社区农民福利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完善的农民照顾体系,推动农民观念革新,培育有活力的农民。其内涵包括农民教育,农民福利和农民创业等方面。

1、培育优质农业人力资源。重点是实施“漂鸟计划”、“园丁计划”和“深耕计划”,对不同年龄和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推动农民终身学习制,重点培育农产品行销和企业管理人才,强化其现代化经营管理技能。

2、建构农民生活支援体系。内容包括健全农民离农年金制度,对65岁以上农民发放每月养老保障金6000元;实施“农民健康保险条例”,对15岁以上农民提供健康保险;建立农民福利基金,对困难农户提供福利补助;建立农民子女奖励助学金制度,为困难农户提供奖学资金;增加农业救助,扩大农业保险,成立“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基金”,颁布“主要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修订“家畜保险办法”和“海上作业渔民保险办法”等,增强对农业灾害救助的力度。

3、辅导农民团体转型。农民团体是台湾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台湾当局十分重视发挥农民团体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会考核办法》,加强对农会干部的素质教育,帮助有困难的农会发展经济,提高其服务农民的能力。辅导农村社区生活中心运作,培养志愿工作者为农村失能者提供无偿服务。组建农业金融局,改革农业金融体系,加强对农会信用部的支持和帮助,使其更好发挥农村资金融通的作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

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台湾全省共投资建设了377个富丽农村规划地区(或村),包括山坡地农村80个,非山坡地农村245个,渔村52个。2001~2003年农村新生活圈建设累计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园区80处,农村新生活圈26处,辅导19个县市、134个乡镇建设农村休闲景点555处。10多年来,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经历了从单一农业到“三生”农业的发展过程,农村建设也从传统的农村聚落提升到“三圈”的合理布局。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受到李登辉、“”势力的干扰,台湾经济一路滑坡,但富丽农村建设计划始终没有停止,其效果日益显现。根据台湾《农业统计要览》资料,1990~2004年,台湾农家对非农家人均收入比率从69.2%上升到71.8%,最高年份达到76.2%(1996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基本持平。农家与非农家彩电比率从93.3%上升到96.2%,空调比率从26.4%上升到70.2%,家用电脑比率从20%上升到57.2%;汽车比率从72.1%上升为119.8%。富丽农村建设对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台湾推动富丽农村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政策推动。

政策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一定时期的政策体现了一定时期的经济特征,因而政策调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由于富丽农村建设不仅是农业内部问题,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因此,台湾自1990年代初提出富丽农村建设施政目标后,在其出台及修正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及政策法规中,都把农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随着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采取不同的推动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至2005年,台湾制定实施了10多个推动农村建设的政策文件,主要如《现阶段农村经济建设纲领》(1970年)、《加速农村建设主要措施》(1973年),《农业发展条例》(1973年制定,1983、1986、2000年三次修定)、《提高农民所得,加强农村建设方案》(1979)、《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农民所得方案》(1979年)、《现阶段加强农村建设政策纲要》(1987年)、《农业综合调整方案》(1991年)、《农渔村社区整体规划暨建没计划》(1993年)、《农业白皮书》(1995年)、《跨世纪农村建设方案》(1997年)、《农业中程施政计划》(2001年)、《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2002年)、《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2005年)等。综合分析这些农村建设政策内容的演变,不难发现。这些政策出台具有明显的延续性、阶段性和整体性特征。许多农村政策均是在原有政策上延续和发展的,并非朝令夕改。在政策价值判断上,主要依据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水平来确定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工业化初期,农村建设政策以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工业化中期,农村政策以增进农民福利,平衡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为目标;工业化后期农村政策以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政策目标明确,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建设与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政策的内涵方面,台湾在历次农村政策调整时都较好地兼顾“三农”的关系,遵循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理念,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增加和深化农民生活福利、农村社区建堤的政策内容。

(二)资金扶持。

资金是富丽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台湾农业在完成培育工业发展的历史使命后,就把经济发展方针从“以农补工”调整为“以工补农”,转向以工业带动农业,增加农业的资本投入。1970年颁布的《现阶段农村建设纲领》和1972年实施的《加强农村建设重要措施》都把放宽农业贷款、增加农村公共投资作为重要选项。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直接投资,一个明确的例子是恢复一度中断的结合农村建设的农地重划计划,把农地重划的政府资金扶持比重从1/3增加到2/3,此项从80年代初持续到现在。这是农地重划和农村建设之所以能够延续三、四十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90年代开始的富丽农村建设,政府资金扶持主要按各类专案农贷计划编列,据不完全统计,不同时期政府当局设立的有关农业、农村建设的专案农贷有10多种,如加速农村建没贷款、农业发展基金农机贷款、农业专案贷款、农家消费贷款、农民购地贷款、农民住宅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统一农贷、综合农贷等等。据1989至2001年实施《农村综合发展规划暨建设计划》的统计,实质建设377个规划地区(村),政府累计投入资金61.3亿元,每个规划地区(村)政府的平均投入为1625.9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06.4万元)。通常每个农户创业可贷款200万元,无力担保的困难农户贷款可由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代为担保。

据台湾“农委会”主任李金龙报告,2004

年用于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照顾农民的施政经费为1161.79亿元新台币,加上弥补农民保险240.01亿元,合计1401.80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8.7%。1971~1975年,台湾从以农补工转向以工补农初期,农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为8.3%,此后逐步减少到上世纪80年代的3~5%。相比之下,目前的8.7%投入水平应该说是比较高的。

为了确保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活络农村资本流通,台湾于2003年7月出台了《农业金融法》,成立了《农业金融局》,建立了独立于一般金融体系之外的农业金融体系,由台湾“农委会”直接领导,以便加强对农业金融的管理。农业金融体系建立对推动富丽农村建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2005年10月,由“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共同推动的,对农村实施一项总金额1000亿元新台币的放款方案,其中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金额为350亿元,主要用于农民及农企业购买耕地和自动化设备、修建自用住宅,兴修农业设施及农业教育培训等;一般性贷款放款金额650亿元,除用于购买种苗、机器设备、仓库及集货场、技术研发创新外,还可为住宅修建、农家水电、农家器具设备、医疗、衣物、子女教育等家计生活和个人消费提供贷款。

(三)规划先行。

台湾富丽农村建设规划分为农村纲要规划和农村细部建设计划两个层次:农村纲要规划以乡、镇(市)为单元,就其产业发展和自然、人文等条件,规划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规划内容包括区域的人口预估、产业配置、交通及通讯网络、公共及公用设施部署、灾害防治、文物保护、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景观保育、农村游憩等区域性、公共性的建没内容。纲要规划目的是为农村细部建设计划编制提供宏观指导和实践依据。

农村建设细部计划以村、自然村或聚落为单元,根据各地农村的特性,因地制宜进行精细规划和计划,作为富丽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蓝本。计划内容包括4个主体项目。一是农村产业发展及产品营销,包括产业发展方向,资源评估与农地利用,农产品生产、仓储、运销,农业休闲游憩及生产环境改善,灌溉与排水。二是社区更新与生活环境改善:包括社区整体布局、农宅新建或修缮、农户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水电、邮电、医疗、运动场、营销中心、停车场等。三是环境保护与景观建设: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园林绿化、垃圾及污水处理、溪河治理与利用等。四是社区文化建设:包括文物古迹保护、科学文教设施、社团组织、乡规民约等。农村细部计划的目标是创造农村社区经济活力,改善农民生产与工作条件;改善农家及农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保存与维护农村传统文化与独特风貌,维护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增强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提高城乡的依存度。

农民是富丽农村建设的主角,从村庄发展构想、更新计划研拟及其他重要决策、项目选择,都要认真倾听农民的意见,创造让农民能够参与、愿意参与和积极参与的氛围,明确农民在规划及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四)管理保障。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20*年民政工作可圈可点

(一)救灾救济能力不断提高。

1.进一步健全城乡救助工作体系。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分类管理。去年来,民政部门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原则,严格抓好低保动态管理、分层分类管理、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运转顺畅、绩效优质。通过实施分类管理,真正做到救助资金向常态贫困对象倾斜,动态管理向非常态贫困对象倾斜。通过落实“一户一档”的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低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做到有据可查、规范管理。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48元、150元提高到280元、168元,共发放低保金985.01万元、物价补贴340.42万元,春节慰问金86.03万元。二是医疗等专项救助成效明显。去年来,民政部门通过采取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额度等措施,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2.13万元,救助689人次。扎实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全年共募集慈善救助资金165万元,累计拨付贫困大学生助学等各类类慈善救助金92.5万元,定向慈善援助金158万元。此外,从去年1月1日起,将精减老职工、定期救济老职工、“三老”人员等部分生活困难对象的生活救济标准再次提高40%,全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达465万元。

2.成功抗击冰冻雨雪灾害。去年年初,在突如其来的灾情面前,民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执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街道)、村了解受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用最短的时间组织一批大米、棉被、柴油碾米机等应急物资送往灾区,并累计下拨133万救灾款帮助灾后恢复重建,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积极参与四川抗震抗灾行动。“5?12”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迅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成立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慈善总会向社会第一时间公布接收捐赠账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及各慈善机构累计接收到1036.7万元捐赠款和价值90.8万元的捐赠物资,捐赠的款物居衢州市各县(市、区)之首。

(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1.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10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标准,55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顺利建成,初步形成了市有社会福利院,乡镇(街道)有敬老院,村(社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的老年福利服务新格局。同时,积极兑现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发放《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7.6万本,落实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减免政策,对全市21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健康补贴。

2.残疾职工权益有效保障。顺利完成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并对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用工情况单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各项权益。

3.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扎实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工作机制,理顺了党政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改进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原则上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阵地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和经费,从20*年全市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全部达到350㎡以上,社区经费按照每百户40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去年来,在两个街道的辛勤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基本完成了县前、城南、周家青等7个城市社区新建办公服务用房任务,提前实现了省民政厅提出的“三年内完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的目标。在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各社区以创建“和谐示范社区”为载体,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不断规范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内容。去年,我市民声社区、安泰社区被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和谐示范社区”。

4.农村社区示范点创建顺利推进。去年共创建示范点39个,在便民、文体、卫生、治安等服务方面构建一整套公益体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全面发展。

(三)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1.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村规模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规模调大、实力调强、班子调好、布局调优”的要求,全市21个乡镇(街道)的村数量从557个减少为312个,调减幅度为44.22%。通过调整,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新村班子更加有战斗力。此外,稳妥做好了*乡前村村划归清湖镇管辖、凤林镇乌鹰垄村划归淤头镇管辖的交接工作,为加快相关乡镇功能区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合规。去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完成换届村数3*个,已完成换届村数306个,完成率达99.4%,且所有村均采取“自荐海选”。换届结束后,我市及时向全市各村主任颁发当选证书,明确了权利义务,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通过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务实办理,积极稳妥化解群众的选举,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支持新年一届村委会工作上,促进新一届村委会健康运行。三是撤村并居工作圆满完成。在双塔街道的辛勤努力,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前、菜农经济合作社正式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去年“两会”、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任务艰巨,民政部门专门成立了退伍军人接待室。同时,在各乡镇(街道)、人劳、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民政部门针对复退军人维稳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周边县市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对有诉求的复退军人逐一进行调查摸排,列出了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了领导包案和专人负责制,通过主动上门解释、解决合理诉求、送温暖献爱心等,有效掌控对象的思想动机与上访动态,实现了赴京、到省“零”上访,去衢“零”集体上访。

3.敬老院“以副补院”全省领先。在抓好敬老院内部长效管理的同时,通过超前谋划、有效激励、精心组织等措施,全市各敬老院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来料加工等院办经济,使敬老院走上了“以副补院”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我市敬老院“以副补院”的做法,得到了陈加元副省长的充分肯定。

4.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制订边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边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遂昌县、柯城区、衢江区签订了“平安*”共建协议书。深入开展第二轮界线联检,顺利完成52.26公里“江衢线”联检任务,有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圆满承办了浙赣线联检工作会议,联检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充分肯定。

5.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基本完成。自20*年以来,共设置各类地名标志17.54万块,完成总体工作量的98%。同时,地名总体规划编制论证和《*市标准地名录》编纂工作顺利完成。

6.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加强。全力抓好民间组织培育工作,圆满完成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审工作。组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诚信评估工作,评估产生*市海维输变电设备研究所、*文溪实验学校、*市实验幼儿园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养蜂产业化协会等2家行业协会为3A级单位。开展社团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促使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支行为、票据使用、捐赠情况等依法、有序、合规。

7.婚姻和收养登记日益规范。持续深入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所有婚姻登记员都取得了省级资格证书。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切实维护弃婴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43*对,离婚登记720对,收养登记81件。

一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市被省民政厅评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市”,并连续9年被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民政部门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和“包案稳控工作先进单位”等等。这些荣誉的取得,充分说明我市民政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从事民政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

民政工作事关社会安宁和政权稳固,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加深,省委、省政府今年提出了“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省民政厅提出了“保障民生、发展民主、促进民安”的工作主线,这为我们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以建设“工业新城、旅游胜地、山水家园”的美好*为己任,全面履行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工作核心职责,在和谐中凝聚力量,在稳定中促进发展,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社会救助工作要有新提升

一要提高救助工作效率。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各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即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手中,最大程序地缩短发放流程。同时,大力推行使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实现救助审批、数据统计、资料查询、结果公示网上运行,打造最便捷、最高效、最透明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二要加强救灾应急管理水平。在总结去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根据《*市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避灾工程”建设,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三要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在去年的抗震救灾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实行跟踪审计,保质保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救灾任务。因此,今后工作中,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

(二)社会福利事业要有新拓展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万人,占总人口的13.5%,我市已步入老龄社会,且今后这一发展趋势还会加剧。因此,以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市为契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步伐。进一步完善、落实对民办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要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制度资源和物质资源,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提供养老服务,实现多元化共同推进。二要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接轨,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理念、知识和管理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加快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引导职业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三要与发展福利企业相结合。强化福利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福利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公益活动,鼓励福利企业发展老年产业,开发老年人用品,丰富老年服务市场。探索福利机构与福利企业联动新途径,鼓励福利企业托管养老机构或代管残疾老人,拓宽养老服务范围。同时,要把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把慈善捐赠的重点更多地引导到养老事业上来。四要做大做强慈善事业。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补充作用,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要求,大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和乐善好施、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慈善总会的规范化运作,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扩大慈善品牌效应。要继续完善慈善超市运作方式,进一步完善慈善市场化劝募机制。五要加强乞讨人员救助。根据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痴呆老人等特殊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的不同身体情况,要分门别类建立部门协作救助机制,确保特殊对象的救助顺畅实施。同时,开展救助站独立建站的论证调研,适时启动集办公、住宿为一体救助站的建设,为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层民主建设要有新突破

一要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形成社区建设工作合力。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把加快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第一要务,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农民群众议事、健身、娱乐、求医、求助等需求。二要加快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要合理配置城市社区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要素,充分发挥好我市新建的7个社区办公用房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城市社区的进一步发展。三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指导新村组织做好资产融合、基础设施融合、便民服务机制建设、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工作,妥善解决后续遗留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四要不断探索撤村并居工作的新经验。

(四)双拥优抚要有新举措

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建军82周年,又是双拥模范城的新一轮评审年,双拥优抚安置的工作任务更繁重更光荣。一要认真开展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加大感情拥军、智力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制拥军力度,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二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程,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三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复退军人、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地多办稳军心、暖兵心、聚人心的实事好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社会事务管理要有新作为

一要引导民间组织增强自身发展能力。要在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成立民间组织促进会,有效加强各类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批服务功能优、纽带作用好、助推发展强的工业行业及农业专业协会。要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信评估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做优做强服务。二要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要充分依托地名数据库,开通城市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遵循“贴近群众、内容丰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立*地名网站,配合交通、旅游等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内设置好地名触摸屏,制作好地名光盘,提供便捷地地名信息化服务。三要深入推进收养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依法规范收养登记、认真探索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完善登记服务礼仪规范,巩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成果。四要继续完善边界管理相关制度。要“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创新工作方式,深化管理内涵,建立健全“两图一责”、“定期走访联络”、“应急纠纷处理”、“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努力提高依法管界的水平。五要深入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活动。要以整治活动为起点,加大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加快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范丧葬行为。

(六)老龄事业建设要有新发展

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统筹城乡,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一要统筹推进城乡老龄服务发展。在深化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加快推进城市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建设的同时,重点完善农村户籍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二要抓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要创造条件,以国家投资4万亿元为契机,谋划建设*市第二福利院。三要推进基层老龄机构队伍建设。四要加强老龄事业宣传,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民政队伍建设要有新提高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6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各社区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由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组成,如房屋、门面、办公设备等。

第二条:社区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其资产的权属证件(房地产证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社区资产要如实上报到财政所,含资产名称、性质、资产地址、面积、结构、用途、有无证,并由财政所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第四条:社区占有、使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划拨、移交资产由办事处财政所统一监督管理。其资产的权属证件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第五条:社区资产处置是指社区国有、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租赁、抵押贷款、调拨、报损、报废、出借等。

第六条:社区资产处置的原则及方式。社区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资源整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原则,盘活增效不流失的原则。社区资产的出售转让、变买或置换,应与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七条:社区资产处置、转让、审批权限。社区国有资产的处置、转让权限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社区集体资产的处置转让权限属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社区国有资产处置由办事处报区国资局,按照《武陵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必须遵照以下程序。

1、申报。需处置资产的社区召开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报联点领导同意后,向街道财政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处置转让事由。

2、审核:财政所接到申请报告后,对所处置的资产进行现场勘验、核查,对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予以受理。

3、资产评估及价格确认。处置资产的社区在报财政所审核的同时,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所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财政所。财政所收到评估报告后,依据评估结果,会同社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市场行情,共同制定底价。为降低处置成本,也可在纪工委、财政所的监督下采取公开协商定价的办法确定底价,然后再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办事处审批。

4、审批。由资产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所提出的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议,报办事处党政联系会议通过。

5、进行交易。资产处置应严格遵守,“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定、统一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在财政所的指导下进行交易。资产交易前要在区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媒体或召开总支会议向社会公开资产处置信息。信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允许处置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比例的浮动,但处置价低于底价90%的,需报财政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社区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资金所有权不变,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和补充工作经费不足。财政所根据支出报告拨付其经费,并按资产处置收入的10%收取管理基金。

第十一条:街道纪工委、财政所按照职责,加强对资产申报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规。财政所对拨付的资产处置资金要加强检查、跟踪问效,严防挪作他用。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的宜居社区,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宜居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宜居社区的实施方案;协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副主任由李东亮和王国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向社会创建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创建宜居社区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

(一)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组:组长由昝少平兼任;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刘伟兼任;

(三)环境保护行业指导组:组长由韩兆礼兼任;

(四)物业管理指导组:组长由司马义?依不拉音兼任;

(五)整治社区容貌秩序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张志烈兼任;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国强兼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组:组长由戴伊强兼任;

(八)社区综合指导组:组长由李东亮兼任。

社区专项行业指导组职责是:依据行业分工和各专项创建标准、计划,指导并协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总体目标: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绿化达标、和谐美观、生活方便宜人。

(一)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游园绿地、附属绿地中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美、适宜,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园林建筑、小品及绿化配套设施完整、整洁;乔灌花草搭配合理,绿量充足,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管理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无枯死苗木,无枯枝落叶,草坪无斑秃、无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卫生整洁无死角,无跑漏水现象。

(二)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保洁队伍,有保洁工作制度,环卫设施完备整洁,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无焚烧垃圾、沿路洒漏现象;积雪污物及时清运,果皮纸屑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干净整洁;有完善的早、夜市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没有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开设市场的现象,巷道内的经营摊点要划行归市,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专用垃圾容器干净,垃圾实行袋装,无乱堆乱放,闭市后,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周边环境干净,环境卫生达标,管理规范有序;小区房屋的公共走道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拆建施工工地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和砂土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运行。

(三)环境保护

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除抢修工程外,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设置规范的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烧烤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原煤;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和使用无磷洗涤剂及无氟冰箱、空调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

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整治容貌秩序

确保社区道路两侧无违章建构筑物;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无占道洗车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供、排水、消防等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硬化达98%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保持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七)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依托保安队、联防队或志愿者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公共消防器材箱,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年不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并做好记录;消防车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室外消防栓底数清、完好率达100%,并设有明显标志;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防火检查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2月)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3月1日—3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年3月21日—4月20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年4月21日—9月20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11月)

领导小组组织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年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社区进行复验,并对下拔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对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宜居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施

要在每个社区公示宜居社区创建标准,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将创建任务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区工作目标并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完整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8篇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网络。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周密部署。“网格化”管理是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