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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着力“六个转变”,积极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转型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围绕十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具体方法和路径。一是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发挥好专职监督机构的牵头、组织、协调和各职能科室日常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研究构建财政管理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将财政监督嵌入日常财政管理全程中,全程监控风险较大环节,避免出现较大风险事项,将财政管理风险最小化。二是由检查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向注重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转变。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找准财政监督的关键点、切入点,重点关注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由单兵出击向集团作战转变。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沟通顺畅的监管合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由随机检查向问题导向检查转变。做好查前调研,研究被查对象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所在,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五是由手工检查向监督信息化转变。充分依托“金财工程”建设,探索监督信息化改革,尽快构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督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监督、实时监督。六是由检查处理型向促进管理型转变。探索开展绩效监督,实现由查错纠偏的检查处理型向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外促内的促进管理型转变。

二、突出预算监督重点,着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结合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对促进财政改革、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在日常监管中突出财经纪律,有重点地督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改革之中,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成果综合利用机制。确保纵横联运、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出实效,促发展。

(一)围绕强化预算监督,重点监督财政支出。一是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监督机制。全程参与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有关开支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对以往检查成果的运用,对县级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预算确定,购置费、大修费、专项业务费、政府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督。二是重点关注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日常监督中贯穿“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识,继续开展县级机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同时把部门决算核查列入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小金库”问题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建立预算执行检查结果反馈机制,把检查成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考虑因素,切实提高预算单位规范执行预算的力度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加大对“八项工程”涉及的重点领域、民生支出热点项目的重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挥实效。四是进一步拓宽监督视野,开展绩效监督。针对绩效监督项目的特殊性,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实施“过程监督”,保障合规性、合法性,控制薄弱环节,降低潜在风险。探索规范、高效的绩效监督方式方法,注重绩效监督成果运用,从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建设性和前瞻性作用。

(二)围绕财税政策执行,重点监督财税收入。一是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政策性违规、社会重点关注等问题的财税收入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税收入政策的严肃性。二是通过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探索建立稳定长效的收入监管机制,建立贯穿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三)围绕提升财政内部管理,着力财政内部监督。继续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局党组要求对局机关部分业务科室和镇(区)财政所(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更注重从体制、制度、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政策执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分析研究问题,促进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完善,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会计监督。按省厅会计监督的要求开展对公共交通行业联动项目的检查。结合科技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重大财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将处理处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效。

(五)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小金库”治理不放松。一是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加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发挥各自监管的特点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机制,把“小金库”治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完善措施,大力推进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检查和审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做到调研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发挥有效监督和促进规范的作用。三是实行财政监督成果综合利用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执行财政监督成果利用情况定期反馈和回访制度,使回访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四是建立健全业务交流制度,通过各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之间建立常态化的双向业务交流,不断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职能的有机融合。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全面推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财政监督作为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提到议事日程上。那么,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过程中及财政模式转化后,财政监督如何定位,怎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和财政性资金运作,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

财政监督新机制的建立,应当体现财政管理的特色。在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中,财政监督要紧贴财政中心工作,围绕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影响财政收支变动的重要因素,不断调整监督的方式方法,理清思路,提高认识,正确处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实施有效监督。

1、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密切联系,相互促进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财政管理的活动是财政监督的内容和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财政监督本身就是一种财政管理行为,是保证财政分配、调节职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无论从管理学理论上分析,还是从财政实践的角度来讲,监督都是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同时,财政监督的范围涵盖了财政管理的范围,只要存在财政管理,就必须要有财政监督。而且是从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到事后检查的全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管理中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加强管理。

2、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职责不同,互有区别

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财政管理主要是按照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及财政业务流程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活动;财政监督则是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财政支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一般是通过日常的业务(比如对财政资金的验证、征收、分配、拨付等方式)开展工作;而财政监督则主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调查等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另外,二者参与工作的人员有所不同。财政监督一般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有时还需抽调财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配合,共同参与对有较大影响、较为普遍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一般是财政业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经常性、事物性的活动。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

1、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

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是当前财政支出改革的主要任务。改革的内容已经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首先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文、教、科、卫、农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的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就是在财政收入方面,取消一切收入过度帐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帐户;所有财政支出都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三是强化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比如,强化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事实上扩大了原有预算的范围;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则深化细化了预算的内涵。基于此,只有加强和深化财政监督,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又如,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支付方式,既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改革,同时也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直接影响到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共财政的要求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本质而言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监督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在当前,财务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要按照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当前财政监督面临的形势

(一)、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我区的财政监督工作同全国一样,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的效果等方面来看,其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与有效性,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1、财政监督的覆盖面窄。从财政监督的本质要求看,其监督范围至少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二是执行财政财务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是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对财政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由于在财税物价大检查取消以后,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没有得到及时的明确,造成监督的范围、职责模糊不清,实际监督面狭窄;监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在监督对象上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2、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

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虽然强调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财政监督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但以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种多样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方式,暂时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3、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置不规范,级别、名称不统一,部分县、区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二是经济监督的职能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明确。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是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的。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资金周转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现多头检查、相互“打架”的现象。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化,要求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全部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我们要认清形势,克服困难,扎实工作,针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尽量研究出相应的对策。

1、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方式要彻底得到转变,具体体现出上文提到的“四个结合”。我们应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归纳,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时,深入细致地探究和概括财政监督的最佳方式。

2、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我国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主要由财政、税务、审计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几大系统构成。这几个方面对于财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财政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税务、社会中介监督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外部监督,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政监督既有外部监督,又有自身内部监督,且内部监督是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同步监督。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和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稳步发展。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一、派驻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各驻在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驻在单位党组非常重视和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驻在单位党组织能够做到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确保我们派驻组能够安心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走访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派驻纪检组成立伊始便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我们及时走访每个驻在单位,了解机构内设、党组织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等基本情况,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领导干部变动信息和有关最新的文件、简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日常监督打下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我们派驻组按照委机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派驻机构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工作制度、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工作制度、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制度、驻在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初步形成了日常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减少了监督工作随意性,避免了监督权力的任性。

(四)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严格按照“六大制度”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一是抓会议监督。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对相关会议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抓专项检查。对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发现和解决隐蔽性和深层次问题,促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抓主体责任落实。年初督促驻在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抓重点治理。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一些顽疾,加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力度,常抓不懈;五是抓巡察整改。强化派驻监督与巡察整改的联动,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派驻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强对驻在单位巡察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

二、“四项监督”统筹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职责定位不准确。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定位不够精准,职责不够明确,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不够,认识有片面性、局限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都担负有监督职责,但由于职责不明晰,监督事项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四项监督”之间缺乏有效统筹。

(二)监督措施和方式不具体。当前,“四项监督”中各监督主体均面临工作任务多、监督领域宽、监督对象广的现状,有的监督主体分类分级分层次研究分析不够,在监督措施上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监督方式也不具体、不细化,缺乏系统性、操作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本领较弱,存在监督手段、监督路径不规范问题,

(三)协调衔接不够。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比如,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当前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够,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三、推进“四项监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在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明确监督职责,理顺“四项监督”的实施主体,明确纪委监委机关职能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职责。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对“四项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衔接执纪监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部门直接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着重站在维护政治生态的高度,聚焦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开展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加强线索、案件综合分析,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沟通反馈,并牵头做好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协查协审协作;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重点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巡察机构负责巡察监督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日常协调联系。

(二)构建监督优化机制。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系统归纳、仔细梳理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监督方式,进一步优化、实化、细化。明确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加强警示震慑、分析研判整改等方式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通过监督决策、受理举报、谈心谈话、开展约谈、重点检查、监督整改、分析研判等方式开展派驻监督;巡察机构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监督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材料,每一份都很珍贵,为我们之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提供了依据。”黄浦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各被监督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其从相关制度规定上予以完善。为厘清执纪监督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2月28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萍组织召开执纪监督工作分片座谈会,讨论《市纪委监委2018年执纪监督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县区和派驻机构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就如何深入开展好执纪监督工作,会议给出了“七字诀”:教、会、谈、询、查、交、改。

1.抓好“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

2.参好“会”。主动参加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就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提出要求。

3.搞好“谈”。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例行的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及时咬耳扯袖。

4.用好“询”。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谈话函询。

5.抓好“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等活动来实施常态监督;采取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来实施重点监督。

6.做好“交”。办好问题线索移送交接手续,根据不同情形做好相应处理。

7.督好“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就如何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强调: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监督一体化”模式。

当前,监督已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但实践中有的地方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不会监督,缺乏监督的本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好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笔者认为,要运用好“四盯”法,即对监督对象做到“盯全、盯紧、盯近、盯微”,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盯全”,即做到监督全覆盖。“盯全”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盯住全部的监督对象,也就是盯住人;盯住全部的监督内容,也就是盯住事。要盯住的人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把每个监督对象的情况搞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在盯住人上,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又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监督对象都管理起来、监督起来。盯住的事主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就是该地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监督的“事”上的全覆盖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要紧紧围绕和依靠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工作。在“盯全”上,涉及的人员多、事情多、范围广,所以要大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和力量调配,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

“盯紧”,即做到监督常态化。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不能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监督,杜绝“运动式”“一阵风式”的监督,要针对监督内容综合本地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从年度总目标到季度部署,从每月安排到每周开展再到每日实施,列出详细的监督计划,画出日常监督的“施工图”。要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关键事项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盯紧监督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让监督对象养成经常受监督的习惯。

“盯近”,即做到监督要深入。“盯近”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强调的是要接地气,有效杜绝监督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按照“盯紧”的任务安排,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群众中间或者隐蔽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等特殊地方,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真正地访民意、听民声,找问题、挖线索,寻病根、开良方,亮利剑、出重拳。让监督对象时刻意识到监督就在身边。在“盯近”上,要做到“四个经常性”,执纪监督部门要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部门,派驻机构要经常性深入被监督单位,基层纪委要经常性深入村组和群众,巡视巡察机构要经常性做好对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厘清责任和关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协作联办、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盯微”,即做到监督要盯早盯小。“盯微”是对“盯近”的进一步深化,“盯微”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找出苗头性问题的过程。做好“盯微”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态度,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体现政治态度的坚定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就是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处处留心,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疑问,仔细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观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声,并做好记录,学会将看到的、听到的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最后,要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对问题放任不管,随波逐流。

“盯全”和“盯紧”是制度层面的要求,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盯近”“盯微”是落实层面的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弥补加强。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能形成有效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

既得“拔烂树”,又得“护森林”。过去,纪委给人的印象主要是反腐败、抓大案,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执纪监督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延伸、从“查违法”向“盯违纪”前移,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得以强化。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新增5个执纪监督部门,围绕推动执纪监督职责“破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了一系列探索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一步调,探索创新精准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结合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深入到部门单位,对部门单位制定的(一张)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并对市管干部集中收集一次廉政档案资料、开展一轮“交心交底”廉政谈话,指问题、提建议,签字背书后将主体责任建议清单、廉洁自律清单、发现问题清单交给部门单位;第二、三季度开展一轮例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面上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一轮廉政教育和一次约谈;第四季度结合总结报告工作,到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一轮班子成员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并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就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向市纪委作一次总结报告。——这是市纪委监委为破解监督步调不一致、执纪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的“十个一”工作计划。

新增执纪监督部门成立后,虽然职责上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具体怎么干,没有经验可以遵循借鉴。为此,市纪委监委多次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

“通过创设‘十个一’这一‘规定动作’,将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有机融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执纪监督部门攥紧拳头,步调一致,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得益于“十个一”工作方式,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76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5000余名市级监督监察对象的廉政档案。

通过建立廉政档案,摸清了监督监察对象的“家底”,档案涵盖被监督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曾经受过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谈话资料等情况。“廉政档案为市直部门单位廉政情况‘画像’,便于对部门单位整体政治生态全面掌握,找准病灶,对症施治,从而实现精准动态监督。 ”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孙立宁介绍。

出去走一圈很容易,但如果只是汇报一通,表扬一顿,有什么效果?在不少执纪监督工作人员看来,执纪监督如若方法不当就易流于形式。既用足用好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围绕监督如何更好更准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创新探索了一系列工作方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是其中之一。

这一工作方法从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对26个方面具体问题统一步调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进驻检查、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轮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让例行监督检查有了抓手。截至目前,通过开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已检查部门单位77个,初步发现问题线索16件,面上问题369个。

此外,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自上而下监督、热点跟踪监督、“科技+平台”监督、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监督、借势借力监督、“交心交底”监督、“一案四查”监督等监督方式,努力在发现问题上下足功夫、积极探索监督方法路径,拓宽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实施精准监督。

制度是保障,是工作的规范、提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去年以来,制定了包括“交心交底”廉政谈话、“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履职规范类、管理运行类、保障机制类三大类18项制度,让监督部门在一个标尺下比学赶超、推动工作、干出成绩,同时填补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制度建设空白,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体检”,推动系统化整改

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这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一线监督”“贴身监督”的优势,结合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做到既管“树木”又护“森林”。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召集各县市区纪委、“两办”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对各县市区开展例行检查的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在对陵城区城管执法局、乐陵市财政局、宁津县发改局、庆云县国土局进行例行检查时,我们发现不少违反有关规定突出问题,违纪人员得到纪律处分,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制度得以规范。 ”市纪委监委第八纪律监督室赵彦冰说,此次通过对陵城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的例行检查共发现137条问题,指导督促查处案件110余件次,还将发现的相关线索交给县(市、区)纪委。

据介绍,今年的例行检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市管干部有关部门进行压茬检查,一方面对已经检查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积累的监察经验对未检查的部门进行细致检查。

“执纪监督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像‘体检’一样,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工作。通过及时抓早抓小,‘红脸出汗’,防止他们酿成更大的错误,这其实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赵彦冰说。

去年全年,通过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力量从市直和县市区同步推开集中察访,发现问题线索277条、面上问题128个;市级执纪监督部门自办问题线索100件,督办问题线索949件。

严管即是厚爱,约束亦是激励。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不是最终目的,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真正的目标,不能“割一茬长一茬”。“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之后,问题较为突出的,可以搞一轮廉政教育、约谈、专项治理,哪个系统问题比较突出就督促哪个系统;对面上苗头性、普遍性突出的问题,我们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或者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封堵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果,切实管长远、管全面、管根本,达到治本的目的,切实发挥‘护林员’的职能。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协作联动,构建大监督格局

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在办理一起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过程中,发现庆云县某单位问题线索,随即,他们将该问题线索转有关部门调查。查实该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

过去一年,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指导联合派驻机构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察访3次,自办问题线索49件,督办问题线索300件,与派驻机构联合办案29件。通过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室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形成了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盘棋”。

强化整体监督合力,提高全面监督质量,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大监督的内涵在于从打通协作联动路径入手,积极探索不同监督之间、执纪监督与审查监督之间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一直以来,市纪委监委借执纪监督挺直腰杆,借派驻监督找准抓手,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体监督优势;巡前沟通、巡中协作、巡后运用,推进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借势借力;以廉政档案为载体,打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关节,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联动机制。此外,还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起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监督协调统筹、监督审查联动、指导融合、协作办案4项保障机制,建立各监督部门单位之间的大监督信息沟通共享常态化机制,逐一打通协作联动的工作环节,形成监督链条,实现监督同步、同向推进。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政治生态是衡量一个地方、一个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把政治生态评价作为推进大监督的一项“龙头”工作,专门成立政治生态建设课题组,建立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下设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正风反腐、法制建设和服务能力、社会满意度等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通过对各部门采集的一些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看哪些地方总体比较好,哪些部分还有欠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让他们补齐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开展政治生态建设。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6篇

各位领导、人民监督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二三年十月,xx区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不服逮捕“三类”案件的监督。原创:两年来,在市检察院和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新的拓展,共监督“三类”案件7件8人,已全部监督结案,取得了预期成效,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现将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

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办、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03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创造工作条件诚恳接受监督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尽检察机关之所能,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在我们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55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专用办公室,并新购置了电脑、电话机、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茶几、沙发、开水器等办公设备,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将《自侦案件范围》、《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保密守则》制作上墙,使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范围和监督职责;三是将常用法规、相关书籍、资料存放人民监督员文件柜,并将检察机关的职责、职权、自侦案件受案范围、监督个案的基本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制作成软件,录入计算机,供监督员随时查阅;还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订阅了相关报刊杂志,使人民监督员学习有报刊、监督有法律;四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适时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相关工作文件、信息、简报等,随时向人民监督员发送,使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便于实施监督;五是实行工作补贴,给予每个人民监督员相应的交通、通讯、办案加班费补贴,使人民监督员热心、专心做好监督工作。为使人民监督员全面进入监督状态,担当好监督职责,在对“三类”案件实施监督的同时,不失时机组织人民监督员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对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如去年10月28日,人民监督员在视察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区看守所中,善意地提出加强检察室及看守所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我院立即会同看守所认真整改,促进了检察室和看守所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监所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后,对驻所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实效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搞好个案监督。按照高检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拟作撤案、不诉和不服逮捕“三类案件”,无一例外,件件进入监督程序,案案讲究监督效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所纳入监督的7件案件,均属于高检院明文规定的“三类”案件。从案件性质上看,有私分国有资产1件、行贿1件、贪污2件、3件;从监督内容看,监督撤案3件、不诉4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6件7人,意见不一致1件1人。如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马2005年1月30日向xx市检察院书面申诉,不服我院免予决定,市检察院于2月18日交办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马在担任xx万泰集团车业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购销汽车中获利4,000元。经复查对4,000元的去向,证人证言矛盾很多,认定据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予明显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移送人民监督员监督。2005年6月3日,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讨论认为,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诉不当,一致同意撤销原免予决定和撤销案件。

2、拓宽监督范围,推进执法监督。在搞好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去年以来,我们主动把人民监督员监督延伸到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执法活动的全过程。2004年8月17日上午,xx区三名人民监督员冒着酷暑到发案单位工商银行xx分行(xx区检察院在该行侦办2件挪用、贪污大案),听取该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胡毓川对区检察院办案活动的情况介绍;接着,又驱车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被告人王铁庆(原xx区政府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区交通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余万元被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已判刑6年),调查办案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依法办案、有无违规违法等行为。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了解,未发现违法执法,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有了深入的了解。今年8月,我院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五种情形”监督新举措,使监督工作前进了一大步。监督的“五种情形”: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办案中出现办案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等情况。对这“五种”情形,职务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或通过其近亲属向人民监督员反映、要求监督、要求纠正;人民监督员通过深入职务犯罪发案单位调查或座谈等方式获得;还可以通过到监狱、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和掌握。对这五种情形,只要发生,我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进行阳光整改,决不含糊。

3、依法依规监督,尊重监督意见。尊重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就是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如2003年11月,我院反贪局对贾汉生涉嫌行贿案侦查终结后拟作撤案处理,案件立即进入监督程序,11月21日正式将撤案意见书送达人民监督员,11月27日五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听取反贪局承办检察官对贾汉生行贿案案情介绍以及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展示了相关证据。5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认为贾汉生涉嫌行贿情节显著轻微,且证据不足,一致同意撤销此案。11月27日,我院检察长审查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决定撤销贾汉生行贿案。人民监督员首次对xx区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12月18日《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撤销案件,我们同意》为题大篇幅的报道了此案监督的全过程。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李锋、蒋明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xx市人大副主任罗自省等领导20余人视察了我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后,对这项工作表示满意,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希望有新拓展。

四、加强监督宣传透明监督效果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7篇

各位领导、人民监督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二三年十月,xx区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不服逮捕“三类”案件的监督。原创:两年来,在市检察院和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新的拓展,共监督“三类”案件7件8人,已全部监督结案,取得了预期成效,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现将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

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办、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03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创造工作条件诚恳接受监督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尽检察机关之所能,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在我们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55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专用办公室,并新购置了电脑、电话机、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茶几、沙发、开水器等办公设备,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将《自侦案件范围》、《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保密守则》制作上墙,使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范围和监督职责;三是将常用法规、相关书籍、资料存放人民监督员文件柜,并将检察机关的职责、职权、自侦案件受案范围、监督个案的基本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制作成软件,录入计算机,供监督员随时查阅;还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订阅了相关报刊杂志,使人民监督员学习有报刊、监督有法律;四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适时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相关工作文件、信息、简报等,随时向人民监督员发送,使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便于实施监督;五是实行工作补贴,给予每个人民监督员相应的交通、通讯、办案加班费补贴,使人民监督员热心、专心做好监督工作。为使人民监督员全面进入监督状态,担当好监督职责,在对“三类”案件实施监督的同时,不失时机组织人民监督员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对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如去年10月28日,人民监督员在视察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区看守所中,善意地提出加强检察室及看守所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我院立即会同看守所认真整改,促进了检察室和看守所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监所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后,对驻所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实效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搞好个案监督。按照高检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拟作撤案、不诉和不服逮捕“三类案件”,无一例外,件件进入监督程序,案案讲究监督效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所纳入监督的7件案件,均属于高检院明文规定的“三类”案件。从案件性质上看,有私分国有资产1件、行贿1件、贪污2件、3件;从监督内容看,监督撤案3件、不诉4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6件7人,意见不一致1件1人。如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马2005年1月30日向xx市检察院书面申诉,不服我院免予决定,市检察院于2月18日交办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马在担任xx万泰集团车业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购销汽车中获利4,000元。经复查对4,000元的去向,证人证言矛盾很多,认定据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予明显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移送人民监督员监督。2005年6月3日,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讨论认为,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诉不当,一致同意撤销原免予决定和撤销案件。

2、拓宽监督范围,推进执法监督。在搞好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去年以来,我们主动把人民监督员监督延伸到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执法活动的全过程。2004年8月17日上午,xx区三名人民监督员冒着酷暑到发案单位工商银行xx分行(xx区检察院在该行侦办2件挪用、贪污大案),听取该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胡毓川对区检察院办案活动的情况介绍;接着,又驱车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被告人王铁庆(原xx区政府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区交通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余万元被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已判刑6年),调查办案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依法办案、有无违规违法等行为。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了解,未发现违法执法,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有了深入的了解。今年8月,我院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五种情形”监督新举措,使监督工作前进了一大步。监督的“五种情形”: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办案中出现办案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等情况。对这“五种”情形,职务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或通过其近亲属向人民监督员反映、要求监督、要求纠正;人民监督员通过深入职务犯罪发案单位调查或座谈等方式获得;还可以通过到监狱、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和掌握。对这五种情形,只要发生,我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进行阳光整改,决不含糊。

3、依法依规监督,尊重监督意见。尊重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就是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如2003年11月,我院反贪局对贾汉生涉嫌行贿案侦查终结后拟作撤案处理,案件立即进入监督程序,11月21日正式将撤案意见书送达人民监督员,11月27日五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听取反贪局承办检察官对贾汉生行贿案案情介绍以及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展示了相关证据。5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认为贾汉生涉嫌行贿情节显著轻微,且证据不足,一致同意撤销此案。11月27日,我院检察长审查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决定撤销贾汉生行贿案。人民监督员首次对xx区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12月18日《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撤销案件,我们同意》为题大篇幅的报道了此案监督的全过程。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李锋、蒋明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xx市人大副主任罗自省等领导20余人视察了我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后,对这项工作表示满意,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希望有新拓展。

四、加强监督宣传透明监督效果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8篇

一、创新工作内容,开拓监督检查工作新领域。围绕易发生腐的重要领域及关键环节重拳出击,努力取得新突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好这一政策,就需要此针对权力比较集中的经济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源头治理。以效能监察为抓手,切实发挥效能监察直接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着力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切入点,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其运作机制、思路、方法的创新,则直接关系着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一要围绕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经济效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围绕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强化资金国库集中管理和部门预算控制,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影响经济发展稳定等突出问题,查纠损害群众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三要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等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创新工作理念,找准监督检查工作定位。监督检查对规范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监督检查工作的环境和对象都发生的深刻变化,必须有新的理念,用新的视角,从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定位监督检查工作。为此,要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预防、查处、服务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突出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跳出就检查论检查的传统思维模式,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监督。

三、创新工作方式,谋求监督检查工作新突破。监督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一是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通过提醒告诫,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效能监察、查办案件、专项检查治理等有效监督方法,做到打防结合,以惩治和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方法上应减少一般性检查,对专项工作,应实行融入日常管理和日常业务中的监督方法。对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应采用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的方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借助监督检查成果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定期到单位进行工作回访,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和服务质量状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采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口”融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之中,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管理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监督检查工作注入新活力。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构建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推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从基础、配套、落实、改进四个环节着手,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构建“四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察与特邀监察员巡视巡察相结合、重点监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总结考核与廉政考评相结合、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机制,为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拓展信息渠道,提供制度保证。三是构建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激发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源头治理工作。四是构建干部队伍培养机制。通过聘请专家、外出培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法制等培训,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人本、大局、法制、责任和服务“五种意识”,倡导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监督工作中的科技应用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源头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这要求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切合实际的源头治理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