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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39-02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百姓关心的焦点和热点,如何更好地推动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已成为各地探索和追求的目标和方向。以赣榆县青口镇为例,镇政府2008年年初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于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做了以下相关规定。
1.所有村(社区)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姻亲不得担任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党员人数要占到60%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审议本村年度财务的预决算方案,有权参与决策和制定重大财务计划事项,有权审核本村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支出。每月的25—28日为民主理财日,理财日要做好民主理财记录,对本村(社区)的收支单据要进行逐张审核,合理的加盖民主理财章,不合理的收支一律不予入账。
2.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各村(社区)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对于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每个自然村都必须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具体设立地点及格式由镇农经中心选地并统一设置,每月的8—10日为公示日。
3.公开内容。(1)收入情况。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收入:土地、果林、水面、企业等发包及上交收入;经批准的筹资、土地补偿费、国家专项扶持金、贷款及其他专项拨款、救济扶贫款;损赠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2)支出情况。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各项生产性建设支出,村庄道路及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办企业项目开支,社会抚养费,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报酬、村干部保险费、养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慰问费;奖励资金、公益事业支出。(3)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一事一议”筹资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分配,管理等情况;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年审计情况。
每月财务收支明细表由各村(社区)财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并拍照存档,镇农经中心于公示日派专人实地督察,对于应公示而未公示造成群众上访的镇纪委将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从近5年来实施的效果看,实行以上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对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政勤政,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显著。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也不断凸现,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缺乏,由于不懂财务,无法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不胜任理财工作,根本不能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一般在选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时,大家只注重当选人的威信,而忽略了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选出的理财小组成员往往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受能力所限,理财监督一般只停留在账务的表层,只能直观地查看单据,了解大致收支情况,很难发现账务中存在的较为复杂的问题。
2.民主理财未能真正覆盖到村级整个经济领域,对重大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参于不够,缺乏参政议事的主动性。如对集体资产的转让、租赁、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计划制订及招投标等一般由村主要领导或村两委班子决定,很少请民主理财小组参与。
3.不少村民民主观念淡薄,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当前,随村民外出务工、做生意的日渐增多而导致召开村民会议难度也不断加大,民主理财更难落到实处。有些村根本不按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也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例会集中审议,一般都是将村干部签过字的单据加盖审核章了事,或会计拿着报账单到理财小组成员家签字,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民主监督变成走过场。有些村虽也按时召开会议理财,但理财小组成员怕得罪领导干部,一切围绕村委会的指示办事,民主监督组织变成了村委会的办事机构。
4.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与落实农村群众知情权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具体操作上,有些村把专业性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在公示栏一贴了事,村民对那些会计专业术语普遍看不懂也看不明白。有的村把财务公开当做应付检查的运动,把收支情况贴上墙并拍照留念应付完检查后随即揭掉;有的地方搞半公开,只公开主要项目,不公开明细,有的村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对群众十分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比如基建费的支出、承包费的收缴等却不愿作全面、如实的公开;有些地方干脆直接在数字上做手脚,如把村民最关心的招待费问题,分解成几个数字,转换成几个科目向群众作虚假公开,或把一些敏感开支全部列入“其他”一个栏目,将真实情况隐藏起来,欺瞒群众,逃避监督。
5.财务公开形式单一、时间模式化。各村财务公开形式基本都是贴在村头的墙上,容易遭人为破坏。财务公开时间固定化,一些重大收支如集体债权债务和财产物资处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的结算审计情况等内容无法做到跟踪连续公示。
6.财务公开后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只公开、不答疑,对群众提出的质疑置之不理。未能发挥财务公开的作用,失去村级财务公开的真正意义和目的。
二、几点建议
1.提高理财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由群众定期民主推选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财务知识、敢于说话、对群众负责的党员群众,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定期组织他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真正达到懂财务、会看账、能监督,成为农村财务监管的行家能手。同时,要完善民主理财小组产生和退出机制,对那些责任意识不强,对存在的问题不敢向村干部指出,对理财活动情况一问三不知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2.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对重大投资项目;土地征租用;大额举债;村干部的工资资金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有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政议事,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要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监制章”,民主理财小组要对项目的实施和款项的收付追踪监督,并建立相关台账。
3.大力推进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管理集体财务的积极性。严格民主理财程序,做到事前参与制定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事中监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并对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进行监督,事后对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定期召开理财例会,审核当月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是审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开支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同时要及时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登记,并拿出处理意见。根据审查结果,写出审核意见与建议。民主理财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审验内容必须经全体成员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4.进一步完善、创新财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内容要广泛、全面、具体,不能仅限于枯燥的财务报表数据。凡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另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土地征收、救济、捐赠、优抚等财物发放,呆账处理、重大经济事项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财务公开的内容。同时,要创新其报表内容,剔除多余的专业用词,可以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修改明细内容,简洁明了、逐笔逐项地体现各村季度内发生的所有收入、支出事项,表格设置要说明银行存款、现金、资产、负债等余额情况,对村重大投资事项、公益事业的资金筹措和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分配都要及时、分项公开,必要时可以一事一公开,让村民能更加直观地了解本村财务开支内容和经济发展状况。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制定民主理财办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3至5人组成。现任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并由组长签章后方可人账。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乡镇财政所每年要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组织程序及时给予调整。
2、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内不超过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外和预算内超过定额或权限的开支,由村级班子成员集体审批: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审批。取消村级招待费,村级各项资金不得巧立名目用于生活招待费,财务账目中不得出现招待费开支项目,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村干部违反规定擅自开支或变相开支招待费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负责,财务人员予以付账的,一律由经办人负责。
3、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对村级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切实掌握村级债权债务家底。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办企业,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计划兴办公益事业如需借贷,先要列入预算,并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发生新债务的村,按照“谁经手、谁还债、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固定资产清理等制度,做到村经济合作社内财务事项管理有章可循。
5、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组织清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通过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定期清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变价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购置、新建的固定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必须经村“两委”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讨论同意;对价值超过2000元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超过5000元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6、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委托机构和村社都必须建立“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备份,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至两个不同地点,认真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会计档案在乡镇(街道)机构保管期满,逐年移交村存档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登记移交清册。
一、财务人员管理
各村(居)要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财会人员时,先由村“两委”提出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镇(办)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方可聘任。聘任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暂时顶岗,同时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合格者,补发聘书,并限其两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坚决予以辞退。如确有必要,可由镇(办)委派。
两镇、两办以及财政部门,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
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果确需调换,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办)主管部门考核、党(工)委研究批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签字,镇(办)财务部门代表作为监交人同时签字盖章。未办理交接手续,财会人员不得离职,更不得将账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私自带走。
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该村财会人员,更不得由两委成员兼管现金、账簿。
二、资金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帐目,按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并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要不断完善并规范“村(居)帐镇(办)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等违规问题。
村(居)集体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并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会计员、出纳员要分别管理好支票、印鉴,定期进行总帐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村(居)集体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必须详细登记入帐进行核算。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财会人员须凭批准人、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帐。原始单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对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结算、清理。应付的款项,要按期支付;应收的款项,要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依法追缴。
对上级拨入的专项支农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
三、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物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增减变动,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要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私分、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以集体所有的资产作担保、抵押,或进行发包、出租,或进行变卖、报废,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办)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核算。基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根据决算审计造价及时登记入帐。
四、民主理财制度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各村都应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两委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两委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包括:
1.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3.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4.监督检查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检查村(居)所有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除正常履行以上职责外,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审核会议,逐笔审核上月各种收支凭据。民主理财小组认为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据,有权阻止下帐,不予加盖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召开审核会议时,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及主管会计应列席会议,并有义务及时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有关账目的疑问。
五、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年初公布年度财务计划;
2.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情况;
4.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5.重要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于群众了解。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各村(居)都要建立专门的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情况。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为一个月或两个月。有些时间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开一次进展情况。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以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村民对所公开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开账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六、监督与考核制度
两镇、两办要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各村(居)集体财务进行检查审核。
两镇、两办要对各村(居)进行审计监督,每年都要将不少于30%的村(居)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作为必审项目;对其他村(居)进行不定期抽审。确保每个村(居)至少每二至三年审计一次。
两委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离任时,镇(办)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得离任。
审计结果要报送区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并向村民公布。
两镇、两办要高度重视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每年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村(居)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要通过考核,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会计帐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
3.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
4.公款私存,设帐外帐、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
5.擅自以村(居)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以及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及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
6.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居)集体资产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
自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开展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至今已有20多个省和直辖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7月1日广东省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据统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之后,广东农民年负担由税改前的55亿多元减为目前的9亿元,年减负总额达46亿多元;人均年负担税费由106.93元降为17.4元,减负率达83.73%,居全国最高。
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乡(镇)、村、农民的财务关系。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也由过去的村或乡镇经管站转变为基层财政和农村会计核算中心,村级财务收支范围逐渐减少,财务管理的重心也由事后核算转变为事前监督和收支并重。强调农村财务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村级财务会计制作为农村税费整体配套改革的生理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节约财务管理成本,而且是“建国以来时期沿袭下来的财务管理体制的突破,保证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高度集中,缺乏相互监督制约的弊端”。同时,以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如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导致上访增加、财务收支矛盾突出、村级债务难以消化甚至反弹、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职能转换和性质不明确、集体经济薄弱等。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甚至将财务纳入乡管理和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对资本运营相关指标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财务透明度不够,现象逐渐增多,村级集体资产流严重,负债过高,出现了农民收入停滞,甚至因负债过高,又重新步入贫困,严重地抑制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广东省来看,2001年广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达4661亿元,占全国的18.5%,居第一位,其中85.6%的资产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618.7亿元,集体有收入的行政村占了92.9%,无收入的行政村总数的84.6%。财务管理作为农村经营与服务的核心,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外,农村财务管理都体现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调整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所以财务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农村集体财产、集体资金的按理,而是重点考虑资金的投放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风险管理。国外现有文献有的从农业合作社的资本形式探讨农村财务管理,以及从合作社的税务负担与融资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有的从某一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费用与收益进行分析,以及从合作社合并时的合并报表各因素进行分析。与我国不同,发达国家的农村财务管理已经没有了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低层次、混乱、目的性不强的缺点,它们的财务管理目的明确,管理具体,且多以融资与投资为管理对象。因此,运用当前最流行的金融工具,尽量提高合作社的融资、投资效率,是国农村财务管理的实践特点,也是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的方向,它对建立我国创新性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
(一)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特征
1、社会性。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不单纯是农民减负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三者利益分配协调问题、土地问题、税制体系的构建问题、财政体制问题、农村债务化解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投向问题等等。
2、民主性。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的创新必然体现民主性,因为改革和创新的目的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如目前实行的村民诈治和民主理财,就是民主性的具体体现。
3、复杂性。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封闭性、合作性、股份性、多样性、民主性的特征,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更具复杂性,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原有的分配格局被打破,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财务关系等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需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
4、长效性。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国策,要巩固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其中有效监控、债务化解、科学理财、理顺关系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内容
1、观念的创新。观念创新是一切改革与的源泉,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外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农产品销售额增加或减少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增减,农村各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增加资金筹集或因销售额下降、产品卖不出去而占用更多资金,资金周转不灵。又如资源环境尤其是土地资源,土地作为主要劳动资料,其地理位置、肥活程度、土壤结构等都直接影响到对农业的投入,以及由于信息技术的发使得农产品交易更加便捷等等。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必须适应这些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和财务管理模式,树立新型理财观念,如财务资源观念、人本化理财观念,信息化理财观念、知识化理财观念等。如目前农村资产经营中出现的资本、土地、人力、智力等资源的重新组合,实行民主理财、电子政务、财务信息网络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都是创新性财务管理的具体表现。
2、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体制改革是创新的基础,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区纷纷从体制上入手,彻底理顺关系,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健全一个新的运行体制,形成一种新的机制,为农村的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奠定稳固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基础。如目前各省推行的“村账镇管”、财务双代管、会计电算化、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人员选聘制等,都是新形势下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现阶段农村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开支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其中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随着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而且还包括经营收入、管理收入、资产收入和权益收入等等;在财务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都必须通过财务管理的创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妥善解决。
4、组织的创新。财务管理组织创新,包括组织体系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创新性农村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应是在乡镇一级建立两个中心,即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和会计结算中心。前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其执行情况,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协调县、乡、村的财务关系等;后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乡(镇)、村做好财会人员的选聘和会计核算。两者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5、技术与服务的创新。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必然推动财务管理技术与服务手段的创新,这就要求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研发财务动态管理软件,建立网络运行系统,实现财务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
6、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创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和指导思想必须通过创新的方法才能实现。创新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体系应包括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监督与检查、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预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更要建立财务监督与评价体系,并通过其规范运行,降低管理成本,从制度上防止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
7、财务监督体系的创新。通过建立多层监管体系,对农村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第一,加强村民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坚持财务公开,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第二,强化会计监督,推行会计委托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第三,发挥下令监督的职能作用,具体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代表政府对农村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的轮审;第四,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评估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
三、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创新的财务管理必须围绕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开展。创新的目的是要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必须围绕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目标来开,必须以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为出发点,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注重价值形态的管理,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入手,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增值,不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二)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而农村财力管理直接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尤其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所以,必须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约束下农村中的各项事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创新,保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理财,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大部分村子都是流水账,村民一般也不懂得去查账,财务人员便利用职务之便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原始凭证不装订也不编制报表。缺少财务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由村干部直接任命,这样就加大了“用人唯亲”营私舞弊的几率。随着村领导的换届,财务人员也更换频繁,这样使得财务人员的责任感不强。绝大多数农村财务人员都是村民,无证上岗较多、业务水平不高、专业知识匮乏,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的会计有关制度,农村缺少真正懂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所以才会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财务公开化形同虚设有的村领导对财务公开化不重视,利用村民对自己的信任,随意支取村集体资金用于私事。农村财务人员对财务公开化的认识度也不够,没有及时对账目进行公开,直接导致村民自身利益受损还蒙在鼓里。虽然已有许多村公开了账目,但是流于形式弄虚作假、避重就轻,使得村民无法了解真实情况,更无从查证。内外部监督力度匮乏内部监督是指当前许多村子都设有的民主理财小组,但大都是村干部指定人员,部分人员不懂得财务知识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形同虚设。外部监督则是指农村财务组织的审计制度不够完善,审计部门不能及时对村级财务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这也是导致财务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处理首先,农村财务组织要严格遵循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财务经济制度》的相关要求。其次,制定与本村实际情况相符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规定的设置会计科目,明确各相关人员职责。选用自身素质及专业知识过硬的人员开展财会相关事宜。避免打白条、无票据等不良现象。做好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及财会人员离职移交工作。最后,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农村财务管理有关法律制度。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选派业务知识及品德良好的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取消村委会直接任命制并由上级部门派人监督。还可以实行聘用制,招聘一些经验丰富、自身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帮助村委会管理村级经济业务,根据职称高低和工作量大小给予薪酬。这样既有利于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又可以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对在职财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加强自身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会计职业道德,使其更好地为村民服务。村干部在加强自身政治修养的同时也要长期对财会人员思想进行教育,告诫财会人员要奉公守法,保障村民财产安全,切勿徇私枉法。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与出纳一定要分开设置,绝不可一人包办。财会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及权利义务。上级部门要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业务考核,保证村级财会队伍的先进性。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落实财务公开制度目前,少数村级领导干部对财务管理认识不够,更有甚者试图在村民身上“捞油水”,以至于贪污挪用现象常见。要改善此种不良现象,首先,要加强乡村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以及加强对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上级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打击农村违法乱纪的力度。其次,要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对村里利用集体资金的支出要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主财务监督开展财务管理、法律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活动,从思想上让村民懂得理财规划,以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定期派专业人员到各村进行经济法律讲演,使全体村民都加入进来学习经济法律。同时,选择一些有责任感道德品质高尚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里组织学习先进的理财知识,然后由其制定相应的理财规划并定期向全体村民做财务报告,各成员应充分履行监督义务,充分给与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权利。真正做到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让村集体资金充分公开、透明地进行运用。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强化审计职能,由乡镇审计人员到各村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到各村进行审计检察,确保农村财务审计有序进行。创新农村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可以推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该制度可以为各村提供综合会计服务、为各村各种记账业务、协助各村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被的各村仍是会计主体,农村财务组织可以在存款额度内进行支取业务,依然由村负责人审核所有支出凭证。记账部门凭借其高素质的专业能力,为村里提供及时、可靠、真实的会计记账业务。避免私自挪用和违规,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制度性。会计电算化可以提高财务处理的工作效率,对集体资产进行有限控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真正解决农村财务管理落后的治本之法。但要想使电算化普及,首先要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其次还需要上级部门的全力支持,派专业人员到各村进行指导。这样就可以使农村也走向信息化管理,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农村财务管理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石,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增强民主财务监督、以及实现整个农村电算化管理等措施,切实有效地全方位搞好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作者:邵华清 李婷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佳木斯大学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关键词:银川市 农村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1.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集体资产管理、处置不能依照法定程序运作、手续不够规范。目前,近郊村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的发包、征地费收入。在这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
(1)发包、出租集体资产时,因制度不完善及执行民主理财制度不严,个别村组不召开或不及时召开理财小组会议及村民代表会就发包项目、出租资产。(2)征地项目缺乏具体的运作程序,致使征地项目实施不规范、手续不全。(3)部分经营承包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不平等,甚至有些连书面合同都没有,造成有些集体收入在账外循环,同时也给个别干部中饱私囊提供了可趁之机。
1.2 支出审批不规范。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村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凡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由村主任审批,经手人签名,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超过规定限额还要报乡长审批(村账乡管的具体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个别村组仍有违规开支的问题。
1.3 个别村组集体资产管理欠规范,账实不符现象普遍存在。
(1)货币资金方面,在乡农经站统一代管村组资金的管理模式下,由于代管村组核算单位多等种种原因,往往同一村的各个村民小组之间共用一个银行帐户,有些村、组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在未做任何借贷手续的前提下,在不同组之间任意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使货币资金赤字现象普遍存在。
(2)应收款项方面,由于会计人员无征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及财产处理手续,造成无法将应收账款完整挂账;同时缺乏相应的应收款催收措施,致使部分村组集体资金长期被无偿占用,从而使集体经济利益无谓流失。
(3)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现实的状况是:集体资产大多无专人保管,不但部分固定资产被个别村组干部、村民长期侵占,而且毁损、丢失情况也较为严重,同时也不能定期盘点清查,难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1.4 会计档案管理、移交不规范。
实行“村账乡管”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由乡农经站统一代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村组人员往往不能完整、及时地将相关的经济合同、预决算书、土地征用协议等报乡农经站存档,同时部分会计人员和村报帐员在移交时不写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也不明确,造成会计资料的缺失。不但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连续性,也给后续账务管理、财务清理制造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得许多账目成了的“无头账”。
2.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2.1 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大有关财务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稳定农村财务人员队伍,逐步建立农村财务人员公开聘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 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监督等制度。当前,我市农村财务管理方面急需健全以下制度:
(1)完善财务审批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大有关财务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理财观念不重视的问题,力求全方位的堵塞财务运行中的漏洞。
(2)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设立农经审计岗位,坚持常规业务审计的同时努力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农村热点问题等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乡镇、村委会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3)建立完善土地征用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规定明确的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项目的签订内容详尽、条款要有利于保护村组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此外,乡农经站统一设立土地征用补偿费专户,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等进行管理,同时对土地征用补偿费款项的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账务处理、收支单据的专项装订、及相应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杜绝因管理不够规范,引起腐败和村民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4)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a)实行村民自治,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抑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b)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健全民主理财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促使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真正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力,积极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项目,审查财务收支。 (c)努力提高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内容的质量、强化公开形式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2.3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制度及会计人员、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1)明确农经档案保管人责任、装订规范、保管年限等,保证会计档案完整、真实、准确;(2)明确村财务人员交接内容及责任,加强乡农经监交管理制度。以此确保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日渐规范,改变个别村级账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一、存在问题
1、农村会计的管理主体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许多地方乡镇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有的乡镇即使农村经营管理站与乡镇财政所进行了合并,农村会计的管理还是由原农经部门的一班人马来进行,甚至管理力量还有些削弱。 2、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理财小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职权,有的小组成员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该小组成员。 3、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呈下降趋势。农村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帐,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有的乡镇只有一两个村的会计持有会计证。实行村帐站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后,村级财务资金划归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为各村设立帐户核算收支,分村设户存储管理资金。这样特别是“双代管”后,村会计人员业务索质呈下降趋势。村会计人员一不做财务收支帐,二不做银行日记帐,名副其实是一个报帐员;有的报帐员都不稳定,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报帐员也跟着换人;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培训学习的机会也随之越来越少。
二、对策建议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战略部署。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主体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业务素质低下,队伍不稳定,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推动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成员对本村财务有质疑(指与其本人非相关事项),要求查阅会计账目的,必须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牵头,在会计员(城中村会计)指导下开展查阅账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