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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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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1篇

一个专项行动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

随着环境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倾斜,*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环保专项行动将时间更提前,形式更具体,任务更艰巨,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一是提高督办力度,落实挂牌时限;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将污染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制定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和时间安排。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有效地整治污染,治理松花江流域环境,切实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

六个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定重点污染源,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全市粮食深加工、石油化工、屠宰、酿造、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年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排污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的专项检查

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的部署,*年环境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彻底杜绝企业超标排污。市环境监察支队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积极调动工作,统筹安排,按照重点污染源监察制度,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污染源重点检查,加强管理。彻底杜绝超标排污企业。

二是对污染减排单位的专项检查

按照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做好现场监察任务,促进减排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率和作用率.增强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减排任务中监察系数核定顺利完成,保证监察达标率的准确性,保证监察系数稳定提高。

三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建立和完善了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企业完成在线监测安装任务,督促已经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和联网调试,重点检查其运行效果,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使污染减排工作真正落实在各个排污环节,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加强新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试运行期间的污染源每月监察不少于2次,严厉打击超期试生产或以试生产为由超标排污现象。

五是排污费征收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排除行政干扰,解决少征、漏征、协商收费等问题,提高依法征收水平,促进污染减排。

六是辖区超标锅炉的的专项检查

为加强环保模范城建设,重点整治辖区燃煤小锅炉烟尘超标排放问题,加强现场检查,督促散烧燃煤锅炉型煤改造,提高城区空气质量。

两个基础能力建设

1、污染源动态档案及排污申报核定能力建设

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抓好市辖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建设、环境风险隐患动态档案建设。提高排污申报的真实度和准确度。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三、检点

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巡查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等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督促加油站采购和销售国Ⅲ标准燃油。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年1月底前)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摸清本辖区市加油站底数,详细记录加油站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加油机数量、供油渠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加油站管理台帐。拟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年2月1日至2月20日)

2月13日前,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办公室通过有效方式将《市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车用燃油销售单位。各车用燃油销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并于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分别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年2月21日—4月30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定期对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对未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及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四阶段:复查巡查(年5月)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时限,由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复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拒不整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油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油样按照国Ⅲ标准进行分析检测,予以依法处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应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并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联合执法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工作要求

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成败,涉及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推进车用燃油销售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信息沟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年2月11日通过金宏网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5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涉及重金属、化工企业、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水电开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一江三河”水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严厉查处废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要加强废水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建设、安装、运行和管护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按要求联网和传输数据,并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要加强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执法监管,要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摸清辖区黄姜皂素企业的环境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的执法监管。要组织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去向、排放量等情况,切实对辖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做到“四个清楚”;要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旱井)、渗坑(池塘)、裂隙和沟渠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及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偷排、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恶意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等“五个一批”措施严肃查处;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责令取缔或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管。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对“两厂(场)”的环境监管。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将污水管网向周边集镇和居民集中区域延伸,不断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对县城垃圾处理场和其它在建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池实施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二是继续加强对国控、市控和其它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督促辖区2014年度上级确定的1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期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扎实开展粉尘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1、强化水泥行业的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负责,要对水泥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确保企业外排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开启烟气旁路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建筑施工粉尘、噪声监督检查。环保、住建部门负责,要对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粉尘及噪声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落实防治措施,运输渣土车辆手续齐全,不出现超高、超速现象,出工地进行轮胎冲洗并覆盖运输,保证县城区道路干净整洁,空气质量良好。

(四)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

继续实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禁养区(县城区、集镇中心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内所有畜禽养殖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批准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继续实施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规模养殖业发展实行合理规划,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要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督促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污水(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加强日常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建设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不按规范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养殖场,督促限期整治,并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会同所在地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五)扎实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制定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摸清饮用水源地状况,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水源地监管档案和电子数据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源地保护区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问题,确保水源地水质和群众饮水安全。

(六)认真查处环境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健全“12369”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把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列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果断的进行关停。

(七)全面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按照“四个清楚”的要求,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手册》中确定的38家企业,逐一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并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完善信息反馈网络。同时继续按照环境执法监察要求对国、省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动态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9日)。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9月25日)。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将整治查处情况于9月底前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督查阶段(9月26日—11月5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完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和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为了确保七类产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成立了七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高鹏为副组长,由综合审批股、环境总量与科技股、环境规划与生态股、法制宣传股、环境监测站、、土木、新保安、东花园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结合我县行业分布情况,制定下发了《县环保局关于开展七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更好的落实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列入日常管理。

二、认真检查企业,摸清七类企业情况

通过检查,我县涉及七类产品企业有2家,分别为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强达制肥有限公司(原磷肥厂院内)。

(一)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

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于位于镇民营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1280平米,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于2004年7月,环评手续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有生产锅炉1台,经我局监测站监测后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II时段标准。2008年9月1日通过经我局的“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经县监测站监测废气中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待恢复生产后,进行监测,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化工总厂

化工总厂(原磷肥厂),是我县的一家老企业,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于2009年3月份县政府已下达拆迁通知,经现场检查该厂无任何生产迹象,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问题。

三、强化环保执法、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在县七类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下,我局在此次整治中摸清底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力争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保证长效机制。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环境安全的要求,把七类产品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部门配合,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彻底杜绝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7篇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从市辖区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和初审,组织项目的会审、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参与对申报项目的会审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的投入。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市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条例》、《办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及我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

(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污染治理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

第八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第九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市、区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排污费缴纳到市环保部门的单位,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费缴纳到城区环保部门的单位,通过其所在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指导申报工作,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6月集中进行。项目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对纳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并根据专家会审和资金状况,拟定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第十三条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联合下达项目预算,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单位,仪器设备购置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正式实施后,项目单位根据有关文件,向环保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环保部门视项目进度审批拨款指标,然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先拨付补助金额的60%给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金额的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并于年终20日内提交绩效报告。凡变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报经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资金应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调整项目预算、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该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二)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无故不开工建设或无故不按计划建设的。

(三)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或无故停止项目建设的。

(四)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的。

(五)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六)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及环保部门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环境专项检查范文第8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环境隐患。

同时,下发了《关于成立XX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委主要成员单位为成员的XX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县开展大检查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了五项检查内容:一是开展污染源大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等;二是加强与城建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三是全面排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四是加强对赣江源头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安全隐患;五是全面检查环境案件处理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的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1、召开了全县环保工作调度会。

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有三个议程:一是通报了半年来我县开展环保大检查的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差距;三是对我县确立的环保大检查三项重点整治行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会议,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到了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紧迫性,同时增强了落实好环保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成员单位纷纷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专项检查:

(1)工业园区企业专项检查。自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着重对县工业园区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入园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消除存在的环境隐患,严防工业园区成为污染集中区,促进园区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专项检点是入园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通过检查,园区企业基本上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但是有少数企业仍存在不执行环评制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我局对园区内百顺竹业有限公司、XX东进稀土金属冶炼工贸有限公司和XX金威漆包线厂有限公司等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彻底消除环境隐患。目前,该3家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其中2家已整改到位。

(2)矿山专项检查。为加强矿山环境监管,我局对辖区内营前铅锌矿和任氏萤石矿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内容主要是对企业尾矿坝、污水池、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坝管理工作,做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表明,2家矿山开发企业较好地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两者关系,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同时能对尾砂库及时进行清理,修筑拦砂坝,对沉淀池坝基进行加大加固,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3)石板材加工企业专项检查。我县石板材企业主要集中在XX乡店背村,共计有16家石板材加工企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石板材行业的环境污染一直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今年,我局监察大队人员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和全部检查的方式,对石板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一是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不得有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一经发现违规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经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生产;二是所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防尘处理,切割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后外排;三是产生的废石、废料等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得沿河倾倒,不得占道堆积。截至目前,XX石板材企业均能正常生产。

(4)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当前,全县畜禽养殖场尤其是农村畜禽养殖场污染严重,很多养殖场没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污染设施建设不全,处理污水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的标准。为此,我局开展了畜禽养殖场的专项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针对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场,我大队工作人员联合县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到各养殖场实地调查,督促排污不规范的养殖场完善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规范排放。今年以来,我局共对全县11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对XX江裕丰畜牧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要认真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全面整改到位。

(5)砖厂专项检查。为确保环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红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顺页岩红砖厂、营前红砖厂等17家砖厂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对所有砖厂的生产情况、产量、用煤量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和掌握相关数据。同时对17家砖厂的废气排放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XX犹鑫页岩墙体节能材料厂和XX红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无环评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此,我局监察大队人员现场对犹鑫页岩墙体节能材料厂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其停产整顿;对红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补齐相关环保手续。同时对各砖厂负责人就如何加大环保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行了宣传和指导,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意识。

3、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在此次环保大检查工作中,我局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严把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关,遏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截止6月22日,共计排查未批先建企业5家,久试不验企业13家。对此,我局已责令3家未批先建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其他2家下达通知书,要求其尽早完善环保手续;对13家久试不验企业下达通知书,告知其久试不验的主要原因,要求企业加快整改力度,争取早日通过验收。目前,13家久试不验企业已全部提交验收申请,其中XX县汇禾实业有限公司已顺利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4、环境保护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

自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了15个监管网格单元,编制了《XX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手册》,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XX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了环保监管网格工作要求,为每一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明确了作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级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以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

5、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认真办理办结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案件、部门的转办案件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不断完善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查处责任。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办结认定并结合实际处理,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并向群众反馈。今年以来,我队共调查处理群众污染投诉案件44件次,其中,12369电话投诉案件12件,群众直接来访或上级转办案件32件。接到群众的投诉后,我队及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