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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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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1篇

汛期将至,为做好今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我镇人民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邹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邹安字[2006]9号)要求,现将我镇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北宿”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这主”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灾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做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安监办、派出所、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存有重大火险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凡整改不合格的,特别是个别无证、非法加油点要坚决停产整顿停止经营。

2、水利、交通这、农路、农机、城建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道路、水路安全整治,加快白马河各险工段工程的施工,加强运煤船只以及船舶责任制的落实,及时严肃查处违章行为;要加强对西故塌陷区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设立警示牌,禁止游泳。

3、安监办、土管所、工商对非煤矿山、企业用电以及消防设施、安全生产生产制度的建立等环节反复进行检查。

4、村镇办、建筑企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防滑、防止高空坠落、触电事故发生。

5、安监办、教办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对危房采取改造措施,同时强化对校园内水、电、汽及体育运动器材的监控检查,以及加强对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对组织的种类集体活动,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各办事处、村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将防火、防汛、防融电、防交通事故作为重点。特别是高压线路下清理树木的问题。这几次大风和雷雨,线下的树木已造成几个村停电,安全隐患已以显示出来,望各村继续加大清理工作;各村街两侧柴草垛要全部移至村外,防止火烧连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各矸石山所属煤矿及承包矸石山的村庄要切实加强汛期期间对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汛期来临,矸石山随时都会有塌方、泥石流的危险,这将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火种、火源的控制,做好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年初下发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加大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力度,对易出事故的危险源,隐患部位采取强有力的整改和防治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狠抓隐患的排查整改,及时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汛期期间,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督查。

四、加强夏季汛期值班工作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2篇

当前,流域已进入主汛期。受酷暑及强降雨天气影响,我市进入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6月14日下午,河右岸因暴雨引发大面积山体滑坡,河道,形成堰塞湖,直接威胁下游沿岸2000多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1日上午,竹山县发生一起煤矿安监人员巡矿失踪事件。这些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安全稳定工作敲响了警钟,为确保汛期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各项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汛期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各地要组织住建、安全生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要及时掌握水情,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防汛物资及救援物资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明确重点,排查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与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水库、堰塘、河流、城镇、水电站、泥石流易发区、山体滑坡易发区、防洪设施和各类水利在建工程等部位监控;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检测;切实加强金属矿山与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流程管理;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的督查力度,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商场、歌舞厅、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及疏导管理等。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以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区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三、重点检查任务

1、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各养老机构是否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各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人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

4、各养老机构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5、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养老机构要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将对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关停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养老机构要按照“4个100%”(100%的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4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复工复产、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全方面统领、统筹、统管。通过督促守好在建项目、监管行业社区“小门”,将最新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通过钉钉群、微信群、宣传栏、横幅,上门服务等方式传达到位,做好管控进行指导,送上口罩等物资;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完成全面扫码核验承诺书、亮码涉及点位责任清单;开展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检查,要求做好卫生消毒,对公共场所定期消毒,配备并正确使用体温测试仪等防护设施。二是制定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为巩固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坚决守住冬春季疫情防线,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成立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小组。不定期全面督查守“小门”工作、建设系统行业管理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将根据实际追究责任。

二、汛前准备工作情况

我局已于x月x日将《关于加强雨季、汛期和台风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发放至各有关单位。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雨季、汛期和台风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3.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在第一季度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总结会议上,也对全县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传达宣贯了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并要求及时开展自纠自查。下一步我局将对全县各建筑工地应对汛期准备工作开展大检查及抽查。

三、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及我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在全县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组织自查自纠、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局于x年x月开展了由分管局长带队的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共检查了x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x份,查出隐患x余条。其中,对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我局限期复查,形成闭环。同时及时将有关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工程相关报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表报送至市局,目前暂无违法处罚。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5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街道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据渔政站、船检站及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停港渔船: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用电设施和电路是否安全;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安全值班人员配备情况。

(二)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和船舶修造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是否畅通。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本次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采取渔船自查、街道检查、网格化巡查、职能单位执法检查和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步骤:

1、7月16日至7月31日,渔船自查。各街道组织辖区内停港渔船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风灾隐患,督促停港休渔渔船清空燃油、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督促停港渔船加强安全值班。

2、8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检查。各街道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渔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巩固渔船自查成果,进一步深挖和整改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进行检查,配足安全巡查和安全值班人员,配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9月1日至9月20日,网格化巡查。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中队负责人组织各责任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详细掌握分包网格内的渔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和渔船停港安全情况,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落实整改措施。

4、9月21日至9月30日,督查整改。区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项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查安全、促落实、除隐患、保稳定”的要求,严把安全关。对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和停港渔船的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安全一起”。

(二)要及时报告渔船防火、防台风专项大检查信息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信息。

1、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渔船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船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2、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船舶修造厂、渔港、码头和渔船停靠点的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港、船舶修造厂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6篇

汛期将至,各项目部务必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部成立2019年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二、5月6日至9月30日汛期期间实施24小时防汛值班。

三、立即对本单位区域内防汛工作重点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四、立即制定、完善今年的防洪预案、演练方案、演练结果评价情况、防洪值班表、抢险救灾器材和物资准备情况等于5月31日前报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五、各单位一旦发生灾害后要及时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将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抢险人员、设备到达受灾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六、2019年6月1日起公司组织督察队及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防汛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防汛预案、建立防汛值班制度、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情况,基坑、护壁、外架、施工电梯、塔机、排水系统、库房、活动板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将给予严厉经济处罚。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7篇

一、目标任务

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彻底清理沿堤堆料,全面恢复堆料占地,划定渭河护堤地,规范采砂秩序,确保渭河安全度汛,保障渭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洪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渭河治理目标。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采砂和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乱挖、乱采、乱倒等违法行为。

2、全面清理在主河道、护堤地、可耕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

三、工作安排

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从6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7月5日)。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砂场设置、砂石料占用护堤地、耕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

2、集中清理整顿阶段(7月6日-7月24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渭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碍洪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7月24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对砂石料占压护堤地及集体可耕地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恢复耕地原貌。

3、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25日-7月31日)。区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占压护堤地和耕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单位,按照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做好迎接市上渭河采砂专项整顿督查工作组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12年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区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地税局副局长、高家镇政府副镇长、市区供电分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河道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高家镇政府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组织协调工作。

2、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区监察局进行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和组织检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渭河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联合执法。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渭河沿岸砂场堆料占压护堤地和集体耕地的违法行为,做好渭河堤防护堤地确权和土地性质调整工作,指导划定砂石堆料场地。区工商局负责吊销未经采砂许可实施采砂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区地税局负责检查采砂企业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高家镇政府负责协调有关村组做好土地租赁手续的清理等工作。市区供电分局负责对违法采砂场点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区河道管理站负责河道日常管理,检查汛期禁采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参与联合执法。

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范文第8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