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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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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为此,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全县纠正人员384人,其中宣告缓刑人员329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18人,假释30人,管制3人。分布在全县24个社区矫正机构(乡镇司法所)。经检察机关实地检察和走访,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脱管失控65人,脱管失控人数较大;二是职务犯罪脱管失控人数较大,占脱管失控人数的50%;三是由于乡镇司法所大多数是一人所,矫正队伍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四是由于矫正队伍力量不足,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五是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的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六是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的。七是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依法收监的而没有收监。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确有必要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改进检察统计报表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纠正违法具体内容(月报表): 

(一)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行为的纠正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3)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4)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行为的纠正

(1)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2)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建议处罚的;

(3)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4)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5)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6)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落实矫正、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的;

(7)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教育学习时间达不到八小时和参加社区服务时间达不到八小时的;

(8)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以上行为应当列入监外执行监管活动情况月报表(纠正违法)

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和收监建议纠正违法内容(半年报表)

(1)监外执行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而没有提请减刑建议的; (2)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而提出减刑建议的;

(3)对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后,没有报送检察院监所部门审查的;

(4)对报送减刑建议材料,不齐全的;

(5)没有听取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的。

(6)依法应当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和收监执行建议,而没有提出的;

(7)对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没有报送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审查的;报送材料不齐全的;

(8)没有将检察机关审查的检察意见载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的;

以上纠正行为应当落入监外执行检察情况半年表。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在谈到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模式问题时,与会者提出,希望监管部门打破传统监管框架下条块分割的格局,转变监管思路,坚持走市场化道路,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角度出发,不断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在综合经营和业务模式上进行有益的尝试探索。私募机构代表希望监管部门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允许更多的私募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更便捷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此外,针对市场传闻“监管层让券商寻找上涨理由”,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监管部门从来没有要求券商为我国股市寻找上涨理由。

郭树清在座谈会上指出,资本市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各类专业机构秉持价值投资理念,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贡献更大的力量。他表示,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理解与支持。监管部门对于两次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研究,尽快推动解决。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5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姜建清、中国银行肖钢、中国建设银行王洪章、中国交通银行胡怀邦和中信集团常振明等负责同志出席座谈。座谈会上,郭树清介绍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表示欢迎社会各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会议讨论认为,中国金融业的结构性不平衡,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不仅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不适应,而且已经成为影响当前中国金融稳定、未来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会的大型金融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全力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金融业整体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有的负责同志建议,要关注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正确监督和引导各种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对于提高分红比例,加强投资者服务,做好股票市值监测,大家也发表了积极的意见。几家机构的负责同志认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员工参与经营决策的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证监会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可以为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

同时,大家也对持股计划在税收、价格等方面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支持提出了建议。与会人员还就当前经济形势、金融体系改革、上市公司回购等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7日上午,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吴尚志、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赵令欢、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沈南鹏、宽带资本田溯宁、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路强、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继武、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裘国根、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晖等出席座谈会。

会议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作用、引导市场理性健康发展的话题展开。与会者对于监管部门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理念与举措非常赞同,认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壮大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专业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市场尚未真正树立起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风气,当前股票市场上存在的种种矛盾问题,其实都与此密切相关。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于改善投资者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对《浙江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立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赴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召开有10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将条例草案印发至11个设区的市人大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于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起来,对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价格法制定时间比较早,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不断增加,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又出台了多个部委规章,而且当前价格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合法利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反响比较强烈,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补充有关规定。同时,价格部门职能定位相对过去有了新的转向,价格法对价格服务没有明确规定,我省价格工作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和经验,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总结、规范和提升。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价格方面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地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一些重要内容上进行创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新型消费方式的价格监管。调研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提出,近年来我省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发展迅速,其凭借低价格、高效率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一些购物网站、电视购物节目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手段不断翻新,价格纠纷日益增多。相对于现场购物方式,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更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难度也更大。建议增加并细化对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价格行为的监管内容。

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条例草案第八条列举了价格欺诈的七类具体行为。调研中,人大代表、企业普遍反映,价格欺诈是当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价格违法问题,在商业领域特别是房产、移动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等商品销售过程中较多存在。大家提出,为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违法新手段,建议对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细化,对标示最低价、特价、惊爆价,价外馈赠不如实标明品名,虚假打折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调研中还了解到,随着汽车维修行业迅速发展,一些汽修店以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等方式乱要价、乱收费的问题日益增多,群众意见比较强烈。建议对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予以明确和细化。

三、关于相对封闭区内的价格行为监管。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很多地方提出,风景区以及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租金较高等原因,一些商品确实存在价格偏高现象,已成为社会关切的价格热点问题,对此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很有必要。但由于相对封闭区域内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仍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畴,第一款所提的依法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报送价格信息等内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予以修改调整,并在第五章“价格检查与服务”中,增加对此类区域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容。同时,该条第二款提出鼓励同城同价,实际中很难操作,建议修改调整。

四、关于中介服务收费。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对中介服务收费作了专门规定。很多地方对这一创新条款予以肯定。很多企业反映,目前中介服务价格仍然过高,企业负担偏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将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行业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定价。一些部门还反映,我省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省级部门以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共计54项,其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收费的不到10%。鉴于中介机构比较复杂,有的是赢利性质的民营企业,有的是行政审批机构下属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收费是否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定,如何兼顾各方利益事关重大,很多地方和部门意见不尽统一。建议对该条第二款 “所涉专业服务机构因提供服务向行政审批对象收费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

五、关于价格监测行为。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指定价格监测单位作了规定。一些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对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第二十七条对价格部门采集、分析、价格信息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予以细化。同时,对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签订价格监测协议的规定,很多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一种行政行为,物价部门目前也没有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开展价格监测。此外,签订价格监测协议属于价格部门的具体管理行为,在部门文件中予以规定更合适,建议对第二款进行修改调整。

六、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对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作了规定。一些部门提出,除了开展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工作以外,还应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建议予以修改。

2.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价格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这项内容在省政府有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议条例草案不再重复。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我局7月5日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省局决定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和三分局开展交叉集中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交叉,明确职责分工

1.监察对象:监察分局8月计划在永兴县、白沙管理局和攸县监察的6处矿井。同时,就近开展面上巡查2处矿井。

2.交叉范围: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

3.职责分工:

(1)交叉执法组。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4、5、6、7步(编制监察方案、现场监察、监督检查、研究处置方案)工作,在驻地分局协助下完成第8、9(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步工作。一是编制方案,编制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并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计划监察煤矿进行全方位现场监察执法,并收集煤矿自查自纠报告,每个矿预计监察时间为1-2天,各监察执法小组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二是对有可能要立案查处的,要收集完所有证据,作好调查取证笔录,向驻地分局提出立案申请调查报告,经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依法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的下达移送文书,由驻地分局移送。期间的周末时间由各组视监察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三是整理现场监察资料,拟定对交叉执法所在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并择日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现场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处置方案,召开监督检查和处置情况反馈会议,反馈对监察矿井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五是向煤矿企业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整理集中监察资料,拟写集中执法情况通报报告,制作演示文稿(PPT)。通报材料要求图文并茂,证据充足,且通报前报省局审查。六是召开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情况、处理处罚意见,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七是代拟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草稿,并将代拟稿电子版报省局审查。

(2)驻地监察分局。一是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1、2、3、10步工作(即发联系函、召开见面会、面上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完成第8、9步工作(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二是负责向交叉执法组提供被检查矿井上次执法文书、辖区内煤矿相关资料、执法生活保障等。三是负责与当地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煤矿的联系与协调。四是负责后续工作: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力度,限期整改隐患。根据集中监察执法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要求,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分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跟踪矿井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印发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监察建议或意见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反馈有关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井,采取监察升级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规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4.严格程序。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集中监察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察〔2011〕12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2号)的要求组织集中执法并制作执法文书。

5.规范实体。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9号)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93号)要求严格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做到大体一致,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6.组织监察力量。各分局要抽调3-5名业务能力强的监察员组成交叉执法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专家如何聘请由执法组与驻地监察分局协商。

7.做好执法准备。执法前要带好国家局配备的煤矿安全监察设备箱(瓦斯检查仪、照相机、电脑、打字机、执法章、测风仪表、下井装备等)。同时准备被检查矿井相关的资料(上次监察执法文书复印件及处理处罚到位情况)。

8.突出监察重点。本次集中监察执法工作要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两个重点,全面进行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时要注重用数据说话,注重隐患和违法行为描述的细节和写实性,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地点,一个行为(事件),一条隐患。同时注重证据链链接,应该做笔录的要做好笔录,该拍照的要拍照签字存档,做到材料内容准确、翔实。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文书由交叉执法组制作和下达。省局将组织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6篇

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突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影响民生的重点问题。将立案环节作为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首要环节,重视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和“违法立案”等放纵犯罪和不正当运用刑事手段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将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立案监督重点,通过督促立案、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方式提升成案率、结案率和判刑率。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27件。杭州、湖州等地检察机关还分别就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组织了专项立案监督。

各地检察机关严把证据、事实、程序、法律“四关”,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动态监督,及时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问题。重点加强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提审程序、驻看守所检察室听取在押人员意见、查阅案卷等形式,及时发现侦查违法违行为并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实效。一是认真开展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抗诉审查机制,确保抗诉案件质量。将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主刑错误与附加刑不当等均同步列入抗诉范围,全省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和数量稳步提升。温州等地检察机关推行了“意见书、书、判决书”三书对照制度,通过抗诉纠正了一些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上有明显错误的案件。二是稳步推进量刑建议改革。配合法院推行量刑范化改革试点,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认真提出量刑建议,共同研究量刑标准及量刑建议范化事项,有效推进了这项工作的稳步开展。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近年来,针对超期羁押、违法减刑等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领域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

一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同步监督。从罪犯考核计分开始,检察机关均全程参与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派员出席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庭审活动。金华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减刑假释裁定专项监督。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手机定位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动态情况通报制度,适时联合监管机构开展联合督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三是加强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通过与看守所监管系统联网对接、落实检察信箱、在押人员离所入监检察官谈话、不定期安全大检查等措施,促进看守所安全监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省人民检察院还针对社会关注的看守所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

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

一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抗诉和检察建议工作。通过畅通申诉渠道,便利群众申诉等手段,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增加抗诉案源。对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分别采取督促、公益诉讼以及提起抗诉等手段,有效开展监督。二是有力打击虚假诉讼。主动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通过申诉、举报以及查阅案卷等环节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及时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或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杭州、嘉兴等地公检法司机关建立合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联动新机制,通过刑事手段制裁严重虚假民事诉讼100余起。三是拓展民事执行监督新途径。以认真贯彻“两高”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通过参与法院重大执行活动和执行听证,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进行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四是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报备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努力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以环保、食品安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为重点,通过督促、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杭州市检察机关与市环保局合作,共同达成《关于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建立环保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优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侵害环境案件督促、环保执法监督等新机制。舟山市检察机关围绕违法销售“地沟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案件46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关系社会发展的民生问题监督还不够,特别是对执法不平衡、生效裁判执行不力、司法不公等热点问题的监督,办法不多,手段有限,力度偏弱。

刑事抗诉案件质量不够高,法院改判率特别是重刑率还不高。量刑建议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量刑建议提出较少;个别量刑建议幅度过宽,针对性不强;有的量刑建议偏轻,诱发被告人轻判预期。对法定范围内量刑畸轻畸重,以及酌定情节运用是否得当,监督不够,特别是对从轻、减轻情节的处理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及非法取证的监督,手段还比较有限,问题发现还不够及时。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7篇

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结束,集中安排3个月左右时间。

二、调研内容

1.查找当前群众在饮食用药方面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2.听取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对深化食品药监改革各项工作举措的意见建议。

3.查找当前食品药监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4.查找干部职工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具体表现。

三、调研形式

参与调研工作的人员范围为县食品药监局机关科室、食品稽查队、药品稽查队等所有公职人员,做到食品药品行业调研全覆盖。

1、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深入分管工作领域、“两联一包”对象、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同时,要组织好各分管科室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各科、室、队负责人要结合本科、室、队工作职能开展分类调研,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差距不足,把群众最不满意、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找出来。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其他公职人员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做到进市场访企业、进企业访职工、进社区访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感受群众疾苦,征询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以科室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研要重点突出四个群体:

(1)各餐饮企业、涉药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消费群众;

(2)单位外聘职工、公益性岗位等临时聘用人员;

(3)食品药监系统内的优抚对象、贫困户、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等生产生活困难群众;

(4)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需要扶助的群体。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4月24日)。组织学习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细则》,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8篇

日前,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公交优先作了具体翔实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给予扶持,在规划用地、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并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鼓励公众选择公共汽车出行。

草案还提出,建设工程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要有合理的配套公交场站,按照规划技术标准同时对公共汽车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进行规划设计或者预留用地。这些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或者扩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机场;大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商贸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综合性公共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设计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公路。

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共汽车途经站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者擅自在公共汽车专用道内行驶、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于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内的车辆违停,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处置。 王井才

金华:力促政府加强“地沟油”监管

一直以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监督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并推动该市出台系列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近日,金华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分工,明确市行政执法局为主要监管部门。

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并严禁将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或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

卢 欣

拱墅区:实现代表接待站全覆盖

近日,随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祥符代表小组北片接待站的成立,拱墅区的人大代表接待站已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这些分布在拱墅区各个街道的20多个人大代表接待站,将成为代表收集民情、化解矛盾的新渠道。今后,这些人大代表接待站将每季度安排3至5名代表开展接待活动,接待主题将提前公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代表梳理后填写《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交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分类处理,及时答复。 黄先涨

青田:督促看守所排除安全隐患

近3个月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看守所监舍等场所,就该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情况开展检查。

其间,检查组全面“体检”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起居饮食、医疗卫生、教育改造等情况。在深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监区周围安全隐患的意见。

青田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对看守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投入60余万元对18类42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此外,县政府还将进出看守所的道路改造,列入全县交通道路改造规划。 夏文花

永康:询问前,先问“题”于民

为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近日,永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永康日报》等媒体公告,向全社会征集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情况监督的建议意见。

在11月10日前,永康市民可以就永康市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应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等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结束后,永康市人大财经工委将梳理汇总建议意见,并针对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情况,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拟出15个选题,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专题询问。 姚小波

富阳:市政府出台建议办理规则

日前,富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富阳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根据要求,市政府各承办部门倒排进度,并实行办理进度月报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任务。

同时,承办部门还需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通过走访督办和集中督办的形式,联合对代表建议承办大户进行重点督办,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楼 丰

龙游:以机制创新提升监督实效

今年上半年,龙游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引导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等四条审议意见。日前,针对这些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逐条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县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今年来,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以机制创新推动监督,相继出台了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等10多个办法、制度,有力推进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据了解,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以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都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部门、乡镇年终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徐新台

温岭:建立人大工委议事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城建环保资源工委议事委员会。

该议事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是来自城建、环保、海洋渔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根据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议事委员会的规定(试行)》,议事委员会成员将协助和配合城建工委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城建工委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评议和视察等监督活动,就工委分工联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或论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这是继财经工委、法制工委之后,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的第三个工委议事委员会,有效弥补了人大工作力量的不足,提高了人大监督的专业性和监督实效。

林应荣 林 波

鄞州区:绩效评估建议办理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和相关区人大代表,对区住建局、文广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并通过《鄞州日报》和“鄞州人大”网站公布测评结果。

从测评结果看,各项分值略低于往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代表的主体意识逐年增强,对建议办理工作能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敢于说“不”;二是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如果相关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已很难得到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鲁霜霜

缙云:首次“合议测评”建议办理

9月28日,缙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合议座谈会,首次运用“合议测评”的形式,让领衔代表和每位附议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同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据悉,今年该县人代会上共收到涉及工业交通、科教文卫、农林水利、城建环保等建议173件。为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听取附议代表的意见、优化建议办理结果评价机制,该县对两件初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进行合议测评,变以往的“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由领衔代表说了算”为“附议代表与领衔代表共同合议评定”。 陈美华

临安:推动实事工程破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