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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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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法律地位 逻辑起点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解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

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目的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应用。在国际会计趋同的今天,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奠定在大致相同的概念基础之上,概念基础不一致将给会计准则和会计国际化带来诸多障碍。而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建设和会计理论完善的最佳时期,尽快构建和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一、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1、目前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发展的现状

随着人们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认识的不断加深,作为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会计准则的缺失也逐渐显露出来,如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会计原则的内涵解释不够充分并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等,这些缺陷降低了其对制定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在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完成了对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重大变革,并建立了全新的工作机制,其中的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为构建我国的会计概念框架奠定了基础。

2、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1)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必由之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应该具备一个包括目标原则、要素和要求在内的逻辑一致的核心系统。它反映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指导会计实践,应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存在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国对财务报表的要求多见于准则、制度和相关法规中,缺乏针对性。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基本会计准则是1993年制定的,与目前具体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脱节。

(3)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为了增强可比性,作为财务会计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应该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各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我国也应该借鉴其成功经验,尽快构建起财务会计基本问题的系统框架,这是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步骤。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

在会计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乃当务之急,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因为它对会计实务有重大影响。

1、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会计法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条例,第三个层次是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大法,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和核心地位,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其他会计法规都必须遵循和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以《会计法》为指导,同时又是我国会计制度制定的依据。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它以《会计法》为依据,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不同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制定。

2、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的关系

(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法》的关系(如图1所示)。《会计法》是整个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会计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对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关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具体化,它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诸多不尽完善的概念进行了修正,对规范我国的会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法律地位上看,我国的会计管理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由财政部颁布,因此它们都具有法规的性质。未来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由财政部颁布,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因此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比《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低,但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保持一定的前瞻性,不能局限于现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

(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前者是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所依据的基本会计规范,发挥着类似于西方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后者由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和1997年起陆续公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两部分构成。首先,我国将会计的基本概念等内容归集到基本准则之中,并没有另外单独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其次,基本准则虽然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但在实际运行中愈来愈缺乏应有的调整力度。最后,从我国基本准则的内容来看,目前存在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关系模糊、会计要素定义不够科学等问题,因而尚不能完全发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作用。

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从我国新的基本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我国CF的构建有三个特色部分,其中之一是以国际化研究和原则为导向,以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为逻辑起点,会计要素以国际标准进行确认。

1、关于构建CF的逻辑起点

目前国际会计研究的通行做法是目标导向,以会计目标为研究起点,从显性层面来说也确实如此。然而,会计目标不会凭空产生,它总是依附于特定的经济环境而存在。从哲学角度,环境决定一切、存在决定一切。无论是会计假设、会计本质,还是会计对象、会计目标,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下人们对会计现象的一种认识,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有什么样的会计目标继而会计理论。因此,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逻辑起点应是会计环境。

2、关于构建CF的原则

(1)客观性与逻辑性相结合。客观性与逻辑性是任何理论体系都应遵循的法则。客观性是指CF应包括尽量多的经验内容且同时要得到高质量的证据支持。而逻辑性一方面是指对CF的逻辑结构须前后一致、首尾贯通且具备外部相容性;另一方面是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构建时要体现逻辑简洁、扼要的形式,也就是要遵循“科学理论的美学原则”。

(2)系统性与中立性相结合。在构建我国CF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层次划分以及如何进行系统归类等,尽可能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同时,CF体系与内容的确定应站在客观的角度,考虑整体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不偏向任何一方,以兼顾其中立性。

(3)历史性与动态性相结合。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人们对CF内涵与功用认识的加深和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入,CF理论体系也应处于动态发展中。CF的构建思路是由法规到理论体系。同时,CF理论体系内容的调整必须受到社会历史的限制,动态完善不等于主观随意,既要体现其内在逻辑的外部相容,更要体现其新旧理论的逻辑相容。

3、关于CF的层次与内容的设定

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就其体系而言是比较完整的,基本体现了CF的主体构架,CF应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1)第一层次,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三项内容,其中会计目标的确定是关键。我国的会计目标至少包含两种特征:一是会计目标的层次性;二是会计目标的阶段性。依据目前我国国情,新准则对当前会计目标的定位是既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又为相关利益者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而构建CF体系则应注意其理论的超前性,关于会计目标的准确描述是有待商榷的。

(2)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会计要素表述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为实现会计目标,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目前国际上普遍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因此应该在概念框架中全面描述诸如资产负债表要素、损益表要素、现金流量表要素及权益变动表要素。构建新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还应详尽清晰地考量如何表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3)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把产生于过去的各项交易和事项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分别以不同的要素身份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报送给利益相关人,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程序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的逐渐趋同,我国仍需要继续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使我国的会计工作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舒惠好、黎文靖: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研究[J].会计研究,2004(11).

[2] 罗国荣、黄增洁:对我国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思[J].财会通讯,2000(8).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3篇

会计的体系及其分支,是在过程中形成的,是适应人们管理财务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反映着会计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和区别。从古到今,从我国到外国,会计历来是按其适用范围和核算对象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的。企业会计是适用于农、工、交、商、等企业单位的会计,是用以反映和监督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资金活动的。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基本上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处于经济基础领域,这些部门中的企业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社会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创造价值,在社会再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非企业会计,即我们所说的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用以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精神生产和社会福利领域的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财政、行政、事业等单位,不直接提供物质产品,处于上层建筑领域,它们从事各种业务活动,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在社会再生产中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和非企业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物质生产方面的职能,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性。企业会计同预算会计的主要区别,则在于是否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是否具有营利性。企业投资者投入资本以后,要求得到回报,企业终止时,投资者要收回原来投入的资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获得盈利才能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会计要以营利为目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都要围绕着资本的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而展开。行政和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公益性、社会性业务活动,其出资者投入资金以后,不要求得到回报,这些单位一般也不会终止,个别单位终止时出资者也不一定都收回资金,它们在业务活动中有的无偿提供服务,有的虽有收费但也并非足额补偿,而是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部或大部的资金。所以,预算会计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都要围绕着社会效益而展开。非营利性是预算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也是预算会计各个组成部门的共同性。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特征,才能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必然归属于预算会计(非企业会计)的客观依据。1996年2月我国财政部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开宗明义指出:“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是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之一。”这一概括,为我们认识事业单位会计的地位,建立预算会计法规制度的管理体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二、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把事业单位会计作为预算会计中的会计分支而单独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这次预算会计改革的一个创举,它有助于适应形势发展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其所以要确立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对独立会计分支地位,是因为人人认识到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入。

2.事业单位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要实行经济核算,其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大都与业务活动相联系,可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增收节支,争取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

3.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即知识形态的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文化、卫生等各种事业单位,大都属于第三产业中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有人把这种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的行业称为第四产业)。这些部门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智力劳动和智力开发的作用就越显著,物质产品再生产的发展就越依赖于精神产品再生产的发展。正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殊性,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成为预算会计中的一个单独的分支。我们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是为了按照其发展的客观有效地制定法规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需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事业单位会计已经企业化了,已经按企业会计的规则运行了。这是因为:

(1)我国的事业单位尽管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但其绝大多数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资金来源为辅,完全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还是少数,有些单位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国家财政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该受到国家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而且其会计法规制度的建设应该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设由同一部门进行,使单位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很好地衔接起来。

(2)事业单位的性质及资金来源,决定了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而追求利润必然会使其业务活动走偏方向。这里还要指出,一些单位虽然能够实现收支相抵后还有结余,但这是它们加强管理、量入为出的结果,绝不等于在主观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把事业单位会计当作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来进行法规制度建设,既照顾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又维护了预算会计体系的统一性,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事业单位会计的定位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从而确立了事业单位的地位,而在西方通常则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在内涵上近似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们对事业单位会计的适用范围需要作一些具体。所谓事业单位通常可理解为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的单位。其范围习惯上涵盖较广,包括不同的行业和经济类型。从行业来看包括以下三类:

(1)科学、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卫生、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

(2)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规范 规范体系 会计法律 会计准则 职业道德

    一、会计规范的意义

    制定会计规范原则,是为了让会计人员在规范的要求内去实施会计工作。时间证明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符合我国会计规范的。在运用会计规范原则急性核算工作时,认真执行会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清晰性、条理性、合理性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会计规范组织会计核算,在会计工作中,会形成于审计查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的六种重要关系:1、对应关系。会计核算中采用的是复式记账的记账方法,其基本原理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以记录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形式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在审计工作中,根据对应关系,产生了账户分析法;2、勾稽关系,是指在一种会计资料内部以及在不同的会计资料之间的数据具有相互核对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可以依据勾稽关系采用核对法,检查帐目之间是否相符;3、借贷关系。企业资金周转有着一定的规律,同时物质的流动也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在审查中,可以从借贷关系是否正常来确定有无疑点,有无追踪审查的必要。4、映射关系。会计核算工作是以账簿和报表等形式,对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所负债务及其经营成果的反应。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实有资产与账簿的映射关系;账簿记录金额与实际业务发生额的映射关系;会计凭证要素、附件与实际业务情况的映射关系;账簿记录时间与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的映射关系。5、往来关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总会与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各种结算关系。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这种关系主要表现是,设置和使用各种的往来账户。6、牵制关系。为了提高效率,就必须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管理,按照控制关系处理的经济业务,最终会在会计资料上反映出这种相互制约的牵制关系。

    二、目前会计规范的现状、有效性、形势

    (一)现状

    会计规范是展开会计工作时必须掌握的知识体系,是会计理论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会计规范不仅是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也是随着国家经济不断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的理论体系。在会计规范这个理论研究上,国内外学者似乎对会计规范都很有兴趣,但是对这一机制的讨论并不多,由此可见,国内会计规范机制较多的是对其本身内容和制度的研究。

    (二)有效性

    会计信息在客观上是需要会计规范体系强制干预的,约束会计工作之间的经济利益,防止造价行为。因此会计规范的有效性成为会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不仅确保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促进了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完善。但是从我国现有的法规执行力度看,虽然传统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市场经济发展下会计规范问题的有效性仍然缺乏,而且对证券市场的进步起着干扰作用。

    (三)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工作的变革,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会计规范体制以来、统一的会计核心制度,以及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完善,是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会计规范体系的完善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中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会计法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对财务的管理和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会计法》共有7章52条,主要针对会计工作中审计原则、核算工作、企业核算的相关规定、工作中的监督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加强与建设

    会计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包会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披露的道德感官、职业原则和作风等态度问题。在会计规范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起着非常做要的作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只界定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原则, 但道德规范却能从深层次作用于会计工作的质量。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能造就会计人员的素质,而且良好的道德观念有助于企业与外界沟通中猜忌。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的构建。

    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的构建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自财务会计概念提出构建以来,许多国为了改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来很的方案。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的构建从内容和范围看,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财务会计概念构建大致一样,但是深度上看,对财务会计概念以及各个概念之间的联系缺少具体的逻辑性。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财务会计概念的构建势在必行。

    (四)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行为,必须满足我国具体质量标准,加强会计准则程序的精密。具体会计准则的建立是为了在会计工作中能准确的反应经济问题,当然制定会计准则理论者素质和修养也很重要。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工作中的审计问题,因此,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提高会计规范性的措施

    近些年,我国会计改革步伐加快,会计规范性措施化管理不断提高,随着会计规范化有效措施的实行和研究,会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

    加强会计规范的明确性,确保信息的可靠性,会计规范原则的定义要有明确的条款,因此。相关法律部门要认真的找出会计规范中定义模糊的词语,做到用词准确,提高法规的权威性。加强相关规定内容的具体化,这样才能让会计工作更好的展开。

    会计规范要具有有效性就必须保持各个规范之间的一致性。对我国现有的各种会计规范原则进行相应的对照,加强会计规范条款之间协调性,避免出现法规规范和法律口径的不一致,以及利用法律漏洞推脱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在新的会计法规出台时,要关注与已有规范是否保持一致,防止在工作中相互冲突现象的产生。各部门间应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保证相关法律规范的一致性。

    要使用会计规范打击会计造假和保护投资者的执行能力,就必须加强会计规范的约束力度,重视民事责任能力,确保会计规范的真实性。民事责任能让受害人获得应得的赔偿,民事责任履行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构建失真的民事责任制,可以使投资者与股东权利得到最大的保护,赋予诉讼的权利,同时对企业会计工作中虚假和信息的不真实性起到了巨大的限定作用。企业中,虚假的会计信息一旦被证实,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赔付相应的民事赔偿,这些规范,促使企业必须考虑虚假的会计信息被查证后所赔付的巨款,因而对企业会计信心起到了越俗作用。

    结语:我国目前,在实行会计规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共建,是我国经济从实际出发的可行模式。在会计规范体系的制约下,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建立和会计人员水平的提高。会计规范理论的研究,是对会计规范行为和现象更深层次的认识。本文通过对会计规范一系列的说明,指出会计规范问题研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小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

    [2]熊哲玲,梁静,《论我国会计规范改革方向》[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

    [3]孙淑华,朱锦仙,《谈如何对企业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科技与经济,2004年第3期

    [4] 王国生,《企业会计核算》,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关系

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是并行的,是为适应我国国情而在过渡时期所采取的一种模式。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对于会计研究和会计实务操作,都有重要意义。

一、准则与制度对基本概念定义的差异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企业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定。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可见,准则与制度对基本概念定义的差异,一是强调能否可靠计量,准则要求能对资产进行可靠的计量,即使是无形资产;而在会计制度中,并没有这个要求。由此,对于一些计量较为困难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商誉等,以会计制度的定义来进行核算,其自由度会比会计准则要大。二是在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存货会计准则中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否等同于会计制度中“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问题。

二、准则与制度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关系

会计规范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发挥会计信息提供功能和经营管理功能,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技术性标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都是会计标准的形式,也是多年来我国会计规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如果说两者存在差别,那么这个差别就是在习惯上形成的表达形式与结构范围上的差异。

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构成来看,准则和制度的本质部是对会计核算的规范,区别主要在于二者规范的对象和侧重点不同,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异同。

l、制定目的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两者都是着眼于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

2、制定依据不同。会计准则根据《会计法》制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从依据上看,两者同受《会计法》的约束,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一个内容依据。

3、适用范围不同。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一部分适用于其他企业,而制度适用于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4、结构体系不同。准则只对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而目前的统一会计制度自成体系,由《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在这些制度基础上制订的一些专业性核算办法构成。

5、规范形式不同。准则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式规定比较抽象,依赖于较高的职业判断,而制度比较具体,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掌握。

三、并存现状分析评价

纵观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会计规范模式经历了两大阶段:单一“制度”阶段和“准则与制度并存”阶段。当前,对于“并存”这一模式会计界存在较大争议,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会计人员业务处理的问题,更关系到我国会计改革方向和改革成败。

l、并存的原因。两者并存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其一是经济体制因素。单一的制度模式是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确立的,计划经济的特点是经济资源由国家控制,实行的是统分统制;而制度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便于国家统一管理。市场经济体制的显著特征是由市场来决定资源优化配置,市场主体公平自由地参与竞争,这就要求国家赋予经济主体适当的自,不能统得过死,而准则作为一种原则性的规范,恰好满足了市场主体这一要求。我国经济体制变化,会计政策应当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形式而存在。因此,准则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但是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经济的稳定发展仍需要国家的计划指导,而且制度在我国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所以制度也不可偏废。

其二是法律因素。准则与制度属于国家的法律规范,因此选取什么样的形式通常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主,因此会计规范方式采取统一会计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两种体系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相对应地,在会计领域我国既有一套会计制度提供具体的解释和规范,也有多个会计准则作为判例原则发挥判例的作用,形成了准则和制度并存的局面。

其三是由会计人员素质因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既是法规也是工具,其存在和发展要受到会计人员的制约。会计准则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它没有对具体的业务处理作出规定,形式较抽象,难于解释和掌握,但却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留有充分的余地。会计制度则规定得较细致,规定了从会计凭证到登记账簿,从会计记录到编制报告的整个业务流程,因此易于掌握和使用。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长期习惯于制度的指引,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随着经济发展,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呈增长趋势。

2、并存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者内容上的不一致;二是法律使用问题。我国现在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门类很多,有些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少企业要逐步过渡到新制度,所以仍然会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行业制度。会计准则中,有的在全部企业执行,有的只在股份制企业执行。另外,还经常就新会计问题制定补充规定,企业往往不知道要执行哪些制度,一些规定出台后,不知道该不该在自己的企业执行。

对于内容上的不一致,应加强准则与制度建设的同步性。不同时期建设的重点不同,但要随着一方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内容上可以有重复,但是不能有明显的冲突;要处理好两者的合理分工,牢牢把握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报表的阅读、理解和运用,有利于监督机构监督的原则。对于法律使用问题,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对准则与制度的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在认定企业自己的法律适用时,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所在企业的性质、经济业务的范围等因素,就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三个层次。首先对自己所在企业的性质加以确定: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执行《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由会计人员提出建议,决策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最后决定。其次,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是不是适合自己这个企业。再次,对于财政部随时出台的补充规定和暂行规定,会计人员应在熟悉和把握其性质和范围的基础上,将有关规定补充到自己的会计制度中。

四、当今国际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经济全球化不仅使各个国家利益与共,而且也给各国提出了市场规则、法制规范的同一化的问题。会计规范国际化,指会计规范应尽可能地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惯例是指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如英、美、日、法、德等国的会计规范。会计规范国际化包括形式与内容的国际化。对于会计规范的形式,会计准则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形式。除了海洋法系的国家采用会计规范形式外,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一形式。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6篇

一、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主义市场的要求

建国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的几次变革,以1993年的改革为最大。这次改革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这次以会计模式转换、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主要的改革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国有公司制改革和实行企业制度的基础,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但是,众所周知,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变迁,新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进行新一轮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依据

新《会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新《会计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公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新确定了我国会计要素的概念,明确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加速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步伐。

(三)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针对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财政部会计司已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现阶段建立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要从统一的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上促进会计信息真实,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自我发展,服务于市场经济。因此,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不仅是制定制度的原则之一,也是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2、贯彻“稳健”会计原则。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仍是成本价值,而不能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设备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上,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贯彻“稳健”原则,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修改,从制度上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进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适当分离,因为二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称为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先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提取四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可能要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并要求符合条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要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对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再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如果不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

4、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规定的原则。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没有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对会计要素定义以及确认计量等方面都未加以准确的定义,会计制度仍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主要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上市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要求恢复其本来面目,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包括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全部内容。

5、补充“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国际上制定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的某些规定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上述四个条件中,前3个收入确认原则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如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时虽遵循这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此次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拟将这一原则补充进去。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及实施

1、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3)考虑到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结构上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说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说明、特殊业务核算办法等几个部分组成。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制度结构,是因为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为主体的会计制度比较符合人的思维方式,便于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操作。

统一的核算制度实施后,现行的十几个行业会计制度将被废除,但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是对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结构中,除一般规定和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外,还将制定若干行业的核算办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据了解,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预计2001年年初便可颁布实施。关于实施的范围,这要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总的来说,要求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对于股份公司、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来讲,实行新的会计制度难度不大,其他国有企业可能会分步实行,但时间也不会太长,因为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执行稳健的会计政策。

(五)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1993年财政部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这些具体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较多的话题。这次改革会计核算制度,必然存在着统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

1、两者的相同点:首先,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具体准则都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由财政部制定,企业必须执行。其次,两者都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涵盖的业务范围不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自成体系,涵盖企业全部经济业务;会计准则特别是具体会计准则只就企业的某项业务作出规定,到为止的10项具体会计准则只能规范企业的部分经济业务。其次,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更加原则,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较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第三,在适用范围上,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将要求除企业和小型企业外所有企业都执行。第四。会计准则的结构、语言表述更适用于国际方面的阅读;科目、报表式的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3、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由于会计准则与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各有其侧重点和作用,例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事项,用科目、报表式的会计制度难以说清楚,用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效果更好。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将同时并存,用准则代替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用制度代替准则不能较好地体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二者缺一不可。即使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后,具体会计准则仍要加速制定。

二、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行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层经营目标的重要举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也是下一步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背景

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单位和国家财产严重受损,阻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些规定为我国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选择

企业会计政策是连接会计与会计实务的桥梁和纽带,它既受会计理论的指导和影响,又直接规范和制约企业会计实务,对企业会计报表和资本市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和企业会计的日益复杂化,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在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

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将导致企业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在现实中,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主要手段。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损害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和企业的信誉,破坏市场秩序。如企业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潜亏挂账;利用会计期间假设及应计制,通过操纵把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应计项目的坏账损失提前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滥用利息资本化;随意改变“八项准备”的计提;随意改变存货计价;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随意改变长期投资的计价方法;随意伸缩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等。(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政策选择的效果上看,真正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还为数不多,大部分企业没能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企业目标与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方法和程序缺乏内在的一致性,这就部分抵消了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在政策选择中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的选择程序,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较大,造成部分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政策选择的信息披露中,很多企业没能充分披露会计政策选择的信息,信息透明度不高。

二、导致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缺陷,为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提供了可能

由于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的特点之一就是,国家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来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因此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缺陷必然导致企业钻制度的空子,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给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留下的弹性空间过大。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同类交易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并允许自发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如对存货的计价、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可采用不同的比例,对费用归属期的选择和间接费用的分摊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固定资产残值和在产品成本的估价可采用不同的标准。这种作法的初衷是使上市公司具有灵活的理财自主权并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留给企业的选择过大,使得一些上市公司钻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的空子,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为满足不同目的之需将盈亏调前、调后。

2.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滞后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等特定环境条件制定的,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情况在不断变化,实践在不断发展,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可能涵盖新的情况,导致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滞后性,以致一些新领域、新行业的同类会计事项或交易会出现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这就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空间,许多企业往往就利用制度的滞后性粉饰会计报表。如对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对一些衍生工具,会计上如何处理和披露尚无明确规定。

3.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为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提供了逃逸通道。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允许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同时,规定除国家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和无法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外,对其影响采用追溯调整法,并将累积影响数从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期初数中调整。这种作法为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制造虚假收益,提供了逃逸通道。一方面企业以前年度连续盈利,另一方面以后年度的会计政策变更将虚计的利润从股东权益中卸掉包袱。

4. 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披露要求不严。当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影响数等内容,由于会计报表附注零乱分散、且篇幅有限,大多数企业对选定的会计政策只是泛泛而谈,并未深入为何使用该会计政策,使用该政策对企业会计信息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由于我国大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政策选择分析能力有限,故不能真正了解会计政策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就使得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毫无后顾之忧。

(二)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诱发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指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和原则,它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控制关系和制度结构。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必然要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也就是说,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公司治理还会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从而影响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会计系统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科学、严密的企业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对它的引导和控制。当企业组织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时,会计信息就可能成为内部人控制以及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没有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能保证会计政策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会计信息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公司治理各相关利益主体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规范,纵容了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人委托对企业进行审计,造成企业管理人是审计服务购买人的假象。一些注册会计师为达到维持客户数量,增加收入等目的,违反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企业管理人服务, 满足企业管理人需求的倾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面对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现象,常以企业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为借口,对此现象视而不见,闭口不谈,对会计报表中明显误导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会计政策选择也不予提示。加之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到位,都纵容了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使得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肆无忌惮

《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应改变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一是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二是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绝大部分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并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而仅仅是为了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其结果往往是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会计法》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要求依从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而我国会计制度并未对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做出严格的限定,从而使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监督组织无法做出是否合法的判断,造成对企业利用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执法困难。

(五)缺乏政策选择意识,会计人员素质低,导致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

尽管我国接连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给以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但大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还没有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识,即使是有,部分企业也没有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我国当前的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某些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选择,然后利用选定的会计进行会计核算。如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概念,道出了收入的重要本质,即“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人员在运用收入准则进行收入核算时,尤其要注意形成收入交易的实质是什么,而不能象行业制度一样凭交易的形式来做出判断,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职业判断能力决定了具体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起点更高,而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却远远达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这必然导致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

三、解决我国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

逐步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过程是一个会计政策得到日益公认的过程,更是一个会计政策日益体现公平、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我国当前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要制定出完善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首先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制定出具有普遍认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尽量消除对同一事项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差异过大的现象。

2. 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缩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限制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企业一定的会计选择空间是必要的。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在会计信息可靠性差,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上市公司信任度普遍不足,审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以减少企业利用其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可能性。

3.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尽量减少真空地带。制定出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既要符合现实经济状况,同时又要适应经济的趋势,应尽量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制度和准则能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且在上具有适度超前的优越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未来将出现的经济现象做出规定,从而减少在新经济现象出现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出现真空地带的可能性,避免企业在无章可选时自行选择会计政策,操纵利润。

4. 严格限制追溯调整法,防止企业利用追溯调整卸掉以往年度虚计利润的包袱。将追溯调整的累积数,计入变更当期净利润,以便让投资者在利润表中直接看到变更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股价做出灵活的而不是机械的判断,使前期制造虚假利润者产生“迟早暴露”的后顾之忧。同时约束随意变更行为,不同会计政策对利润的正反方向影响在利润表中作清算式揭示,不同会计政策对利润的影响在当期利润表中抵销。

5. 规范会计政策选择披露,扩大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披露的范围。尽快制定会计政策披露规则,对会计政策披露的、方式、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以便能够集中、系统、详细地揭示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便于增进对会计报表信息的理解和利用。对会计政策披露的范围上,不仅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影响数,还要披露变更的性质以及对变更的判断,同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说明当期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这能引起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注意。

(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

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针对我国当前公司治理与会计政策选择的现状,我们应立足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二是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有契约关系。有了这两个条件,既可允许和鼓励企业根据企业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政策,又可以发挥会计准则的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使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减少随意性,尽可能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企业制度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特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程序,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衡的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普遍过高,这样就难以发挥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而主管部门的介入,则无法消除政府对企业决策的行政干预。因此,增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特别是保持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并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事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经理层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

3. 建立报酬和业绩相对称的激励机制。应进一步探索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制定较长期的经理人经营绩效的评价标准,使管理当局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以增强公司管理当局对股东的责任心与忠诚度,减少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提高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

4.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它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有赖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了,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我们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它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限制企业经理人为个人利益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来操纵利润,损害投资者利益。

5.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准则都强调企业既有适当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也负有进行充分披露的义务。这就使得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增加,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而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了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另外,我们还应进一步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我国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及相关惩戒办法,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以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予以特别的职业关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变更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减少企业的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由于我国《会计法》未对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做出严格的限定,导致企业钻的空子,恣意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而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要想用法律制约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必须健全法制建设,明确界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由于对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企业行为的监控,是国际会计界的普遍性难题。在明确界定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先针对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同时,我国《会计法》应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应与国际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企业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利用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冲动。

(五)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确保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让他们充分认识会计政策选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会计人员做到既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积极的创新意识、敏锐的职业眼光和充分和主观判断能力,又要不断地更新知识,熟知现行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以便在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恪守职业道德,在给定的会计政策空间里自由驰骋。

[1]李姝。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政策选择[J] 会计,2003,(7) .

[2]刘杰。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措施概要[J]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7) .

[3]王振武。企业会计政策择定的原则[J] 财会世界,2001,(4) .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第8篇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随着经济发展,小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纲,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实施以来,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意义深远。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既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模式和观念陈旧。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导致企业内部职责不分,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一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财务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相当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原因是不少中小企业不设会计机构,业务全部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记账公司处理,或者任用自己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亲属。有的企业虽设置财务机构,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会计出纳不分、财务基础薄弱,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能防错防弊,又能促进经营管理效果,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漏洞的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小企业没有健全核算、计量验收、财产清查、成本核算、财务收支审批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4、内部会计控制需加强。有的小企业不存在内部会计控制,有的存在内控制度但管理无效,有的业主或经理无视内控的存在,凌驾于内控之上;有的会计记录没有原始凭证支持或会计处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有的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小企业财务报表不完整,人为操作严重,随意调节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存在逃漏税现象等。

5、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小企业要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但一些小型企业不顾成本,不考虑自身的偿债能力,千方百计从银行获取贷款,造成过度负债。而经营不利和内部财务管理弱化等因素又会加剧财务风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压力就会加大,缺乏风险管理和应对,最终走上了破产倒闭的道路。

6、财务人员素质偏低。小企业多是私营企业,为节约成本,任用的财务人员绝大部分是家族成员,他们中的很多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能力。而真正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能因为无血缘、乡缘等关系而难以在企业长留。

7、筹融资能力差。小企业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处于成长发展期的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小企业在筹融资上面临的主要外部问题是缺乏政府支持,造成融资渠道少,只能通过间接渠道进行融资。获得资金困难,制约其后续发展。

三、新准则下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成功以至于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管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具有市场观念,要以市场为导向,洞察市场、了解市场,以市场为中心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还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保持稳定的可持续增长率和相匹配的财务资源,使企业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达到生产、经营以及投资创造的价值最大化,只有适度的增长率才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价值最大化。

2、健全会计机构

小企业通过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促进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实行查账征收。小企业应建立高效、独立的新型会计机构,负责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的财务计划与预算、决策与控制、分析与考核等工作。一方面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另外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从会计管理方面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其会计行为,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进而推动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小企业应该制定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会计管理和核算制度,做好与新准则实施的衔接工作,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调整会计处理流程及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4、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体系

小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严格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地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运用和有效实施。强化会计监管、加强内外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提高会计标准的执行和监管质量。企业要把强化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生产和销售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

5、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风险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根据COSO委员会的定义,风险评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估计风险的重要性;第二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后是风险的应对。大凡出现重大舞弊经济案件的企业,基本上是权力过大且控制不力的恶果。一方面没有考虑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制约了内控制度效能的发挥,导致舞弊产生;另一方面,对内控制度执行人员也没有考虑到风险问题。因此,小企业应按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构建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6、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小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强调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运营效率,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注重于资产的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权力义务,赋予财务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的权利。财务管理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准确的理解新准则的精神和实质,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善于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具有参与企业决策的意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要为财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

7、拓宽融资渠道

制定和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以促使小企业练好内功,加强管理,准则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能更简明扼要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有便于银行读懂报表,让银行愿意贷款,进而从制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政府要制定针对小企业的帮扶政策,建立和完善与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体系,完善资本市场,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

总之,企业要明确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有效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能够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黄慧馨:企业财务决策与税务决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郭复初:财务管理[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