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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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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施工技术

1引言

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和技术管理的作用不容忽视,监理工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应坚持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及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施工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达到质量标准,促进我国建筑事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2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发展趋势

建筑施工涉及多个方面的主体,包括监理单位、业主、建筑商,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在合作中完成建筑施工。监理部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维护业主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例如,管理制度严重落后;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等。因此,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树立起创新意识,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1]。随着新技术、新理念、新工艺被广泛应用到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要增强学习意识,不断丰富专业理论,只有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监理的有效作用。另外,要明确自身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另外,相关企业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工程监理提供保障。施工技术发展速度非常快,对工程质量的强大支持,必须不断优化才,并且技术运用要和工程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样才能发挥出作用,在原有基础上提升水平。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要对自身结果进行调整,准确把握工作重心,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激励制度,对表现好人员要给予奖励,可以充分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即使过程中遇到困难也会积极克服。加大培训费用支出,学习最新的理论和技能,有利于优化知识结构,在监理方面会做得更好。意识到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及时发现存在隐患,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更加严重后果[2]。

3促进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结合发展的措施

3.1优化施工技术管理的组织体系

要充分考虑承包单位的水平差异,建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在分包过程中,除了依靠分包合同,还要实行责任制,要有专业人员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究具体责任人,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施工各个阶段应注重配合,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同时做好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储备以及管理工作,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都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

3.2控制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最主要的任务是保证工程质量。由于建筑工程的类型非常多,因此,在工作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增强监理的针对性。其次,在长时间的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实际经验,并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理计划,从而大大提升监理和工程的质量水平。另外,监理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等环节进行把握,采用有效措施进行质量控制,例如,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查并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会造成质量隐患的遗留,后期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时,会增加成本投入,降低工程的经济效益[3]。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监理效果,因此,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对在职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使其具备高尚的职业情操,监督管理工程时,坚持工作原则,不能受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长短期培训并举”的方式进行,长期培训旨在提高监理负责人员的工作能力;短期培训则需要根据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交流讨论,回顾过去的工作经验、失误,以达到查缺补漏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监理单位以及整体建筑施工行业的长远发展,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坚持择优录取原则,为内部注入新鲜血液,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3.4做好安全监督

安全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情况非常复杂,对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会使用很多大型机械设备,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因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使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更加规范。另外,要做好责权划分。做好责权划分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前提,要让负责人员、施工人员明确自己应当在工作中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努力才能够保障施工安全,如此才能够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监理并推进施工技术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工作服、手套必须要齐全。机械设备要由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且严格按照施工流程进行。另外,可以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语,以时刻警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5做好技术管理

收到正式施工图后,监理人员要组织力量做好图纸审查和各专业图纸会审工作,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问题,由专人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另外,由专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新技术工艺的适用性研究,结合施工实际,严格审批变更及检查制度,做到先有方案后施工。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艺,还应组织学习和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和培训上岗教育工作。工过程中要认真积累技术档案资料,明确入档项目、份数及标准等。

4结语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委托程序;监理资质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7-018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92

工程监理是指业主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委托社会中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同时授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一定的权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经国家批准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遵循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他与目标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对业主工程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工程监理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项目工程进行微观监理,以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建造要求不符的现象,影响施工的整体质量。因此,云南昆明市政府也应促进当地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提升昆明施工企业的整体质量。

1 监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 影响监理制度发展认识方面的问题

业主方与监理单位建立监理服务关系之后,部分业主方却并未意识到监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是独立于业主之外的社会化机构,业主方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之后,监理单位委派工作人员对施工企业施工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业主即委托单位以及被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平等,彼此为独立的个体。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在建设过程中才能够保持公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由此可见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地位平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业主认为自身是委托方,建设单位应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监理工作,服从自身的领导,听从自身的要求,而不考虑这些要求是否符合法律。

部分监理单位也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之后,对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理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除了为委托方提高投资收益外,还应考虑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监理单位应谨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公正公平地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不仅要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被监理单位的合法利益。如今,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做出损害国家社会的行为,而部分监理单位也不进行干涉,放任这一行为。

1.2 监理制度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在管理模式方面存在弊端。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国有制监理单位基本使用该行业系统中所属企业的管理方式。该方式产生于特定条件之下,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推行监理制度的必然过程。然而这一模式仅仅是为了满足当时特殊环境的实际需要,该模式并不规范且存在较大的弊端。现今,在经济体制的影响下,特点较为明显的监理单位大多尚未独立,即使部分监理单位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占据最大股份的依旧为原上级单位,模式也是原有的行业系统管理模式。大部分监理单位并没有设立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因此人事、财务工作往往不能由监理单位自行决定。监理单位受到人事与财务的影响不得不妥协,接受上级单位合同之外的要求,故而监理工作根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监理工作在实践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

1.2.1 在项目建设中,投资方、建设方以及承包方往往属于同一主管行业系统,有时监理单位监理的便是上级单位,那么监理单位便无法公正公平地进行监理工作,有时还需要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开展工作。该种情况下,无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大部分单位都不会选择利用法律解决。不仅如此,投资方、建设方以及承包方强调论资排辈,部分工作人员辈分较低,其监理意见通常不会受到重视。

1.2.2 监理工作中的建设方虽然为项目法人但并不是投资者,也不是业主。建设方仅仅是业主建立的管理机构,只负责经营与管理。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只能与自身等级相同的建设方签订。监理过程中建设方拥有监理费用以及工程拨款的支付权利,监理单位往往受制于建设方,导致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监理深度都由建设方决定,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或只能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工作达不到原有的目的。

2 完善与健全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对策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昆明市政府应对各部分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要求业主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选择建设监理单位,招标过程必须公正公开。如业主选择直接委托某一监理单位,要求其必须按照正规流程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求业主必须选择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合作,不得实行自我“监理”或内部监理,同时还需避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同一行政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自身的监理范围与监理深度,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昆明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对业主选择监理单位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竣工备案制度。针对疑似工程监理应招标而未招标、转包、挂靠等工程进行审核,一旦确认事实无误,立刻对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不予验收,也不进行备案。昆明市政府还可通过法律建立辅助制度,如制定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便监理招标能够更为规范化,同时也促进了监理招标的发展。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今,监理制度之所以难以得到发展、监理单位资质不高,主要原因是监理单位尚未达到自主经营的地步,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必须是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企业。监理单位不得与业主或是被监理单位有任何关系,避免监理单位受到其余两者的限制,无法公平公正地实施监理。于此同时,昆明市政府应明确禁止业主在内部进行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工作,应积极解放监理单位,令其摆脱其他部门、企业、单位的控制。昆明市政府应将监理单位改造为拥有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如此一来,监理行业自然会得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升。昆明市政府制定并推行与单位资格管理有关的法规,同时制定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标准。除此以外,国有制工程监理单位也应纳入改革工作,使得我国国有制监理单位具备产权清晰、职责分明、政企相离的特点,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主体。

2.3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较高。云南昆明少数民族众多,其建筑风格也各不相同,更需要监理人员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便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昆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监理单位审核以及整顿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若监理单位资质与标准不符则要求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甚至直接取消该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格。例如企业固定人员低于标准的60%、单位体系存在漏洞或不是独立的监理单位,政府不得将其批准为监理单位。不仅如此,监理单位自身应注意对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昆明地区的监理单位对人员的要求应当更高,要求监理人员对各民族建筑风格有基本的了解,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具备工程监理能力外还应具有设计监理的能力,能够为工程项目的工作提供建议与参考。除此以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具备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的能力和熟练运用经济控制手段、法律控制手段的能力。工作人员具备上述能力有利于更全面地建设监理工程。

2.4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部分监理单位在派遣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工作时,其中必然有一名总监理工程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仅仅只是挂名,本人并未参加监理工作,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有挂名,这使得部分业主虽然签订了监理合同,却并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针对这一状况,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使监理单位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之后再委托监理任务,避免出现监理单位将业主、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等填写为监理人员,而实际上会出现没有人负责监理工作的现象。昆明市政府应重点强化招标投标活动之后的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向政府以及业主提交相关证件并作为抵押。政府还可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允许业主以及工程建设企业检索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同时政府应要求各监理单位监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让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提高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结语

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对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与进步都会产生阻碍。我国政府与监理单位应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保证我国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 杨生霸.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5,(7).

[2] 姜军,张晓霞.我国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z1).

[3] 王侠,董荣军.浅议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S1).

[4] 周休平.关于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22).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3篇

而教师最后对于学生的考核评价应该综合学生的理论掌握情况和任务完成的情况。课程体系构建还需注重的另外一种常用的“任务导向”方式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主要是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接受的任务也是以实际为主的,实现教学环节与企业生产环节一致,实训室的实训内容与生产车间工作内容无缝对接,学生首先对所学的专业内容和工作环境有感性的认识,获得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相关的知识,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始终与职业实践相关联,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享受到任务过程中的乐趣和自豪感,更是让学生感到所学的知识技能是实用的。而且学生可以直接获得企业的反馈,这样培养出来的高职学生不仅在理论上有了很好的把握,对于自身的动手能力与岗位的认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真正地符合企业岗位的要求,为将来离校走上岗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入岗位后上手快,提升的空间大。

基于任务导向的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先进的办学模式和优势的专业特色正是通过课程体系的构建和核心课程的实施来实现的,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关键则是构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课程体系。基于这一点,我院工程监理专业构建的课程体系,主张面向企业及就业岗位,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主抓能力培养。优化课程体系就是以就业导向、能力要求,构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相辅相成的理论课体系和实践课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就是按“够用,深浅适当”的原则,整合传统课程,开发新课,对课程内容进行增减,淡化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结合实际生产任务、模拟仿真等实践教学,突出应用性、实用性,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就业人才的现状、工作性质、内容、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市场经济下的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以下专业能力的监理人才:具有编制、收集、整理、总结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能力;具有识读与绘制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能力以及识读设备施工图的能力;具有常用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检查、试验、选用、保管的能力;具有建筑施工测量的能力;具有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能力和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的初步能力;具有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能力;具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的能力;具有审查土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能力;具有确定、审查建筑工程造价的能力,并能参与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能力。为能培养出合格的建筑工程监理人才,突出我院工程监理专业的专业特色,我们针对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做出如下分析工程监理专业实行校企合作教育“2+1”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学习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两年,学生在校内学习专业知识,接受基础能力、基础技能和岗位职业能力的初步训练,第二个阶段为一年,学生通过到企业生产一线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培养职业岗位能力。

工程监理专业的课程进程包括四部分。(1)基本素质课程:《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军训》、“两课”等;(2)专业技能课程:《建筑工程识图与绘制》、《工程测量与施工放线》、《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建筑工程监理与案例分析》等;(3)专业实践课程:《工程监理综合实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程监理企业顶岗实习》等;(4)专业拓展课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工程测量职业竞赛训练》等。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根据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和企业需求,适时对课程进行局部调整、补充,以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要。

《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建筑工程监理与案例分析》作为工学结合专业核心课程在第三、四学期开设,对学生进行良好的专业能力培养,将工程监理的职业精华“三控、三管、一协调”贯穿其中;在第三学年开设《工程监理综合实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顶岗实习》等课程,进行综合能力训练;三年的课程设置安排形成了一条基于任务导向的以专业核心技能培养与能力素质形成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

专业核心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行动领域,由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再由学习领域具体化到学习情境。核心课程建设应遵循先导性与可行性相结合、行业性与地域性相结合、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多元整合和整体优化相结合的原则,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资源配置、优化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核心课程是为培养高技能职业人才的必修课程,专业建设必须纳入行业、企业、职业、实践要素,以职业工作任务为课程内容组合的参照,建设任务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从而体现出高职课程特色。

根据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原则,在构建基于任务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的同时,确定专业的工学结合核心课程,并将专业培养目标及监理员岗位要求贯穿于课程建设的全过程。本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建筑工程监理与案例分析》等,以《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课程为例,该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以建筑工程的典型工程项目的监理作为教学载体,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采用课堂与现场交替,仿真与真实衔接。将真实的建筑工程监理预算项目引入课堂,设置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将课堂延伸到企业,延伸到工程现场,通过在真实的监理岗位顶岗实习,达到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要求,从而使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吃穿住行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党和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显著标志。尤其是住房问题,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而且是党和国家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工程建筑在不断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优良的质量为根基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我们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阐释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的意思。建设监理具体的讲,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16世纪末,欧洲的建筑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专业分工,即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分离成自成体系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

3、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其次是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再次是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以及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

从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到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再到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面推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其监理内容不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产品,还涵盖了公路、桥梁、水利建筑以及电力建筑等多种建筑内容,已经实现对整个建筑领域的基本涵盖。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了一种稳步发展的态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显露出来。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没有达到“全面性”两个方面。其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不严谨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缺乏监管,使得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工程监理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和进行赔偿。而工程监理制度没有达到“全面性”,主要是说绝大部分的工程监理活动基本都是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其监理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方面,而忽视了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可研、设计、试运行等其他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策略

1、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管理监督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建筑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所以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具体措施如下:是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首先,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其次是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建设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在案。是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作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监督手段,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使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彻底发改观。

2、坚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业过不去,从长远看是对企业的提高起积极促进作用,让投机钻营的小企业被淘汰,让有实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良性竞争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平台。首先提高资质人员数量要求的标准,淘汰技术素质差的小型建立企业。如此一来势必是监理企业数量大大减少,项目监理招标竞争不过于激烈,监理服务费用自然提高,当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垄断,监理费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质建设的先决。其次要严格过程管理,在平时的检查中,政府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理企业的检查不够严格,从内心下意识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收费低的现实困难,从而放松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最少应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事实上节约了监理企业的开支,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地级市、小县城的监理状况让人堪忧,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配备的人员应按照投资额或是工程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但最少每个项目监理部不应少于3人,真正在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不说,人员数量严重缩水,更有甚者现场没有监理人员驻场,仅在隐蔽验收时到场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从严处理这种想象的存在,让那些似乎是无奈或者是有意恶意低价竞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信规范的监理市场会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来。

3、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单位公信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作为监理单位如何能够获得社会的信任,不仅要求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对于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建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监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作出保险,这样既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又提高了单位公信力。

4、加快监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目前,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大多是由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而展开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随意性很大,造成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监理效果。国此,制订一定范围内通用的监理规范及操作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监理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相关操作规范,原则上规定监理内容、方法手段、业主与监理职责关系等,构成建设监理规范化的基本框架。

结束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建设领域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目前的监理行业现状很难在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不管监理行业以后转型到综合的项目管理还是最终注重以个人执业为主,目前都是尽快培养和建设有道德有水平的监理行业人才的关键时候。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适应社会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顺明.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现代交际,2012,09:115.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工程建设企业的原则,作为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工程监理也不例外。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经过了存在争议、被动应付、主动承担的过程。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安全监理的责任日渐明晰,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安全监理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见,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工程监理是否包括安全管理、被动接受到主动承担的一个发展过程,加强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做好工程监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思想决定行动,只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将安全管理体现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监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监理人员存在不重视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轻安全管理的现象。监理人员普遍缺乏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监理无从下手等因素的存在,制约着安全监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利于不断强化和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工程监理单位的全面、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首先,可以进一步向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人员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如果不加强安全监理力度要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是工程监理人员自觉将安全监理纳入日常工作,规范其安全监理行为,为工程安全监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可以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从而不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可以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由于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成分复杂,安全管理素质千差万别,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又直接影响着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因此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职业道德修养和执业纪律约束,有利于深入规范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并自觉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监理的实践中去,在整个社会广泛树立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工程建设行业历来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工程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的一个重要部分。工程监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工程监理人员有责任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制度、安全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问责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操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是否落实,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将安全监理作为重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工作中应认真对工程安全进行不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报监理公司及业主备案。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并督促整改。

三、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

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必由之路。为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效果,就要公正、公平地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首先要科学设置综合安全管理评价内容,在全面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安全管理的评价重点;其次要合理确定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方式,真实反映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水平;第三要充分利用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坚持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汤小凝.浅析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理工卷2010.

[2]顾勇军.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安全,2010.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1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1.2实施主体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1.3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1.4业务范围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1.5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了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1.6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2.1加强政府引导和制度建设

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制定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工程建设指标,使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等的多方面考核,工程项目管理的费用支付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建设单位根据考核指标支付,避免过低取费或不合理取费。政府部门严格监督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施,规范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2.2企业自身的建设要和社会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发展

目前监理企业中部分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出租资质、低价抢业务等现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这势必要求工程建设企业本身要顺应时展,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使工程建设企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7篇

0引言

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监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监理。推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业主、政府及全社会对工程监理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才能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稳步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见雏形

自1997年颁布《建筑法》起,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的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框架,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1.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运行状况良好,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0家,从业人员75397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9073人,全年营业收入119.14亿元。同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4~个月的监理短期培训。工程监理人员从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发展到现阶段的技术、管理并重的复合型人员。

1.3监理权限和范围比较狭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绝大部分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得到体现。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难度。工程的建设过程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注册,从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到施工建设,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统一管理。

2.2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尚不完备

我国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差较大;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从事更加具体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在各类合同制订之时,建设工程监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合同的条款中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3建设工程监理法制理念有待强化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制监理。社会上许多业主对监理认识不清,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招标过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在委托监理后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对工程投资、进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权有限;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商则更不习惯这种监管,抵触情绪很大,使得监理工作的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工程监理变为业主自愿进行的行为,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国际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国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素质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学历相差悬殊,职称差别更大。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加之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难度就更大。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行为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专章中,仅用个条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企业的有关事项,显然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作为《建筑法》的特别法,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统一的规定,来消除各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从而为各类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据。

3.2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目前要着重修订和完善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部分参照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的编制中,也应当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等内容,增加到合同中去;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关于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的相关内容。专题与探讨箍。为保持圆柱纸模在吊装过程中不变形,需将圆柱纸模上下柱箍用钢管和扣件连成整体。(2)圆柱纸模安装时用塔吊将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绑扎好的柱钢筋笼内。正式套入前应在柱钢筋笼顶覆盖厚塑料布或编织布,避免钢筋损伤其内部,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3)圆柱纸模加固时,要先将底口与模板边线对齐,用钢管和扣件将柱箍与满堂脚手架连接固定牢固,再调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达到设计位置。

3.3圆柱混凝土的浇筑

圆柱纸模是多层纸复合制成。为防止模板破裂,振捣棒不得直接触碰内壁振捣。振捣棒应在距纸模大于100mm处振捣;浇筑时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浇筑速度应与设计计算时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浇筑到位,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3.4圆柱纸模的拆除

确定合理拆模时间。拆模时间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温度和构件特性确定。正常情况下拆模时间不宜超过3d,时间过长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机,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构件,然后将切割机的切割厚度调整到略小于模板厚度,过浅模板不易拆除,过深则破坏混凝土表面。圆柱纸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来浇水保湿养护。

4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监督要点

(1)圆柱纸模生产和存放场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变形和强度降低。堆放时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装柱箍定型,防止变形。(2)圆柱纸模安装后应避免雨淋,必要时顶部和侧面要覆盖塑料薄膜以防雨水进入。(3)如需要使用脱模剂,应选用快干中性脱模剂,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脱模剂,防止脱模剂渗入模板内部,降低强度。(4)梁柱节点部位因开梁口后圆柱纸模失去整体性,需要进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节点胀模。

工程监理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发展;作用;趋势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对工程工期、造价以及控制工程质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工程监理体制还不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健全,与国外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推动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还需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1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现状

自古以来,我国工程建设就从未停止过,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工程建设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的。改革开放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程监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逐渐完善。解放初期,我国工程建设大多以国家拨款、政府机关直接下达建设任务。工程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施工单位都是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最终完成国家的建设任务。这种方式是政府对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主要是以工程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为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工程建设逐渐市场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逐渐实行政府监督工程质量,全国各地政府逐渐开始成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质量监督机构,以代表政府机关监督工程施工质量。从而工程建设逐渐由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向企业内部保证和第三方机构认证相结合方向发展,使我国工程监理迈向国际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逐渐专业化。国外一些金融机构向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都要求必须实行承包发包合同制、招投标制以及建设监理制,从而促使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监理公司、管理公司以及咨询公司等。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自实行以来经历了3个阶段:工程监理试点阶段、稳步推行阶段以及全面推行阶段。与此同时。1997年12月我国将工程监理纳入我国法律。

2建设工程监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促使我国工程建设行业逐渐走上社会化、国际化道路,逐渐与世界工程建设市场接轨。因此,工程监理制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有利于科学化工程投资决策

工程监理在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就已经开始介入,并且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工程监理要参与项目的决策,这不仅有利于科学化工程投资决策,更有效的避免了盲目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这也是适应国家产业经济规划政策,满足市场需求。

2.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单位的行为

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监督并约束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改变了传统的政府监督工程建设的不合理局面。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实施监督管理,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约束,事后控制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产品除共有的质量特性外,它还具有可靠、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等特点,因此在保证工程的安全使用和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另外,工程质量波动大、影响因素多、终检局限性强、质量隐蔽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工程监理不能仅仅满足于政府的宏观监督和企业的自身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2.4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对工程施工单位而言,希望保证质量标准和完成预订功能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对社会、对国家而言,工程建设应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后,工程监理单位不仅有助于工程施工单位实现其经济效益更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5有助于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其社会价值

工程监理要在项目设计之初就开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科学化、专业化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工程建设项目更加准确的实现其社会价值,并通过监理活动,选择合理的、更加符合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方案,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以及其功能。

3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已经取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是我们不得不意识到,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跟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发展程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为了加快我国的建设工程的发展,工程监理的发展步调也必须跟上来,以实现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应该发挥的重大作用。

3.1 加快推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近些年来,我国现有法规中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条款很多,尤其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都表明了工程监理的重要法律地位。但自从我国加入了WTO,相对比其他国家,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市场的规则和机制方面。因此,我国需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再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逐渐健全我国的工程监理法制化建设,使之最终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轨道,以适应加入WTO的新趋势。

3.2 促进我国工程监理的全方位发展

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由于一些体制上或者认识上的因素,也可能是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的素质能力问题,使得我国现今的工程监理还是以施工监管为主。但是伴随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提出及相继完善和民营或私人投资项目的快速扩大,工程投资效益得到了建设单位及市场各方的普遍关注,逐渐加强了对前期决策的监理工作。回顾这两年所做出的努力,不难发现,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正朝向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发展。

3.3 努力优化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科学快速发展需要行业政策和市场机制的正确引导,继而在工程监理行业中构建综合型和专业型监理企业相结合、或者大中小型分层结合的企业结构。从具体的工程监理内容来看,综合型的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工程监理任务,而专业型的监理企业重点关注某一方面的专业监理任务。从监理工作的时段来看,大型的监理企业主要承担全过程的监理任务,中型的监理企业重点负责某一个阶段的监理任务,而小型的监理企业则只需要提供旁站的监理劳务。

3.4 不断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

伴随我国建设工程建立行业的全方位发展趋势,我国的建立从业人员也需要紧跟步伐,不断学习进步,提升工作技能和个人素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技术标准也时有更新,这些都给监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多参加技术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通过个人学习提升职业道德素质。

4总结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法律为保障,其他各种建设标准规范、法规为依据,实现工程监理这一主体。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不完善,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和实施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全面进行改进并不断进行探索,从而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提升监理工作层次,实现与国际接轨。因此,必须培养高素质、多元化人才,加大企业资金投入,推动工程监理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现状以及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和以后发展趋势进行简要阐述。

参考文献:

[1] 吴育权. 新形势下监理发展趋势再思考[J]. 中国工程咨询,2012(1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