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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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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全省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减员增效,推行企业组织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管理体制创新,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二、实行政企分开,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核,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所需行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三)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确立适合于走向市场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当前,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好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在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改组,调整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撤并一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对一些范围大、乡镇数量较多、粮食商品量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按照几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司的要求设立若干个购销公司;对乡(镇)粮食商品量均较大,经营量也较为平均的县(市、区),可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粮食购销公司;对规模较小和不宜作为一级法人的小型购销企业,可以作为购销公司的报账单位;对一些地处偏僻、粮食购销业务量不大的山区、边远地区等网点分散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兼并、租赁和拍卖;对省内销区不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业务,同时在粮食流通中没有竞争力,不能很好发挥骨干作用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撤并、兼并、租赁和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在落实应交税款和银行债权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国家税款和信贷资金的流失。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经济联合,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并实施品牌战略,创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为农民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

(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实现粮食购销企业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组建成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多个国有粮食企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实行企业职工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只要有利于增强购销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组织运行形式可以多样化。

在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要掌握和扶持一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它们搞活粮食流通,为农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设区市中心城市要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掌握必要的一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连锁零售企业,确保城镇粮食的供应及质量。

(七)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大胆借鉴非公有制经济运行形式,积极探索改革之路。对条件较好、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做大做强,形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对小型企业,采取租赁、出售、拍卖、国有民营、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改组、改造、租赁、拍卖和破产过程中,要妥善安置好职工,认真落实好应交税款和银行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改革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

(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业务量和粮食流通行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合理定岗定员,持证上岗。要大力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保留业务骨干,精减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粮食购销企业(粮管所)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粮食收购和销售人员按50—100万公斤粮1人来配置,省级储备粮和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保管人员按100—*万公斤粮1人来配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国有粮食企业接受人员。

(九)改革企业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可实行“先全员下岗,后竞争上岗”的办法,也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有效办法,但均须做到择优上岗,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对选聘的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新型劳动关系。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双挂钩的激励工资制度。积极推行库(站)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

五、加强企业管理,健全经营管理机制

(十)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挤占挪用。改进资金结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账、坏账损失,严禁企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核算办法的行为,禁止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虚列补贴收入。

(十一)切实做好企业库存粮油的推陈储新工作,减少粮油陈化损失。中央储备粮油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部门下发的《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办法(试行)》(国粮调〔*1〕209号)的规定,适时轮换,确保中央借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对省级储备粮油和商品周转粮,目前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推陈储新的新办法,建立有效的推陈储新机制。

六、积极稳妥地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大力支持职工安置工作

(十二)比照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32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分流。

1.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各地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范围内确定具体年限)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职工所在企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协保”分流。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定协议、不符合内退条件的195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女性下岗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协保”协议,“协保”期限为签约的下岗职工现有年龄至法定退休日止。“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按照赣府发〔*1〕3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3.解除关系。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首先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的具体标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当地政府确定。同时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如企业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和职工欠企业的借款、欠物折款等,特别是要交清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对确因困难不能一次缴足拖欠全部养老和医疗等保险费用的企业,可先缴足当年费用,其余所欠费用可通过签订有期限的补缴协议,以后分期补缴。

4.除以上几种方式外,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政策、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流。

(十三)千方百计筹措富余职工安置资金,切实落实职工社会保障。

1.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安置富余职工,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扩大就业渠道,促进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2.广辟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职工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和经济补偿金及时足额兑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筹措资金:一是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三是从财政粮食专项基金中安排一部分;四是抵押贷款;五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仍然不足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支持。

3.在处理企业资产时,对资产变现净收入原则上要优先用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经济补偿;用于清偿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标准)、集资款、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要留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独统筹医疗费,以及职业病、因公致残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相关人员的抚恤费。

4.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业应将其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托管,并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和期满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已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按有关政策执行。凡是新参保的企业必须交清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已参保的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后分期进行补缴。

(十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人员安置工作。对国有粮食企业出售的自有公房的售房资金,可根据当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取维修基金,其余返还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土地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业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营性用地需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等,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对破产关闭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出让变现后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等。对企业兴办三产的国有土地、房产进入市场增值部分,要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其余转作国有资本金。商业银行对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应给予抵押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

七、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认真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高价位周转库存粮处理及补贴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46号)抓紧进行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库存,在处理前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按现行政策执行。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的陈化粮所发生的亏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积极落实有关粮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改制企业负担。各级财税部门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198号)要求,把国有粮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土地、房产、水电、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除证照工本费外,其它行政性收费一律予以免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需交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鉴证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困难企业可在此幅度内减、缓、免。同时要简化手续。

(十七)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保护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保护价及时发放收购贷款,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的资金需要;对非保护价粮食,实行非信用贷款方式,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对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通过重组、兼并组成的独资或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经省政府批准的,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开户和贷款;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前提下,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试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为缓解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纳库严重不足的困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有关贷款办法的规定,继续安排必要的简易建仓贷款。

(十八)各级劳动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努力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十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做好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要进一步管好粮食市场,促进搞活粮食流通,严厉打击违法收购活动和各种违法违规交易,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使合法购销活动得到保护。

(二十)各地要按照粮食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建章立制,搞好教育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队伍,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标

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131家进入企业;40家变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8家变成为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3家并入高校;18家划转到其他部门或取消;29家转为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共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2万人(科技人员7.4万人),占中央属科研机构职工总数的2/5,离退休人员4.7万人。从上述方案中可以看出,共有200家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企业,按企业化运行机制运行。笔者认为,这是自一九八五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改革,即单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化为企业管理体制,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制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主要就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国有资本金问题即注册资本的问题。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科研机构转制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资本金"。这就首先要界定"全部国有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实施意见中没有具体办法。按照国资事发[1995]17号文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国有资产"的定义与143号相比较,显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提法不太准确,应改为将"现有全部国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转为国有资本金"更为准确,即现有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转为国有资本金。主要有以下4种方法,但各有优缺点。

1、以科研院所转制前经过国家批复的一九九八年会计决算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 优点:这种方法优点是易操作、速度快。 缺点是: ⑴、由于时间滞后,不能反映转制时净资产情况。转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而决算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这中间有些院所财务状况变动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 ⑵、现在242家转制的科研院所执行的是财政部、国家科委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发的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执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个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共包括6项:"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拨入专款结存、财政补助结存、未分配结余",而"专用基金"中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应进行分析,其中福利费、医疗基金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是在"应付福利费"中反映;"住房基金"在"长期应付款"反映,都是作为负债处理的,而现行的科研会计作为"净资产",是"所有者权益",所以应扣除福利性的专用基金之后转为资本金。 ⑶、净资产中"固定基金"不真实。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做双分录,虚增了净资产;另一方面规定不提折旧,十几年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提折旧的方法净值已无、但账面上固定基金仍是原值;再一方面、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大多是专用设备,并不能产生效益,非良性资产如全转为经营性资产,会给以后的经营者经营带来很大困难。还有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仍在固定资产中应该剔除。 2、把现有有形资产全部进行评估,按评估重置后的净资产登记为企业的注册资本。 优点:相对准确的反映了科研单位资产的真实价值,使注册资本与实际占有的净资产一致。 缺点: ⑴、评估所需时间较长,过程复杂。143号文件和197号文件要求,242家科研单位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转为企业,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资产如果现在评估,那么登记注册必须在评估完之后才能进行,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拿不到营业执照,科研院所会出现既不是企业又不是事?quot;真空"、有可能会影响科研院所的正常工作。 ⑵、资产评估费用问题。大院大所的资产也较大,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费用支出也不是一个小数,现在科研单位的资金比较紧张,国家不给经费,科研单位自己不愿支出,可能也是一个难题。另外还有资产登记时印花税的问题,支出也很大。 3、科研单位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科研单位的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产权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九九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将这一比例上限提交到35。 优点:这种方法对科研单位资本运作有较大益处,有的大院大所已成立三、四十年,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些科研成果并未入帐。另外,科研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国家行政划拨获得的,此次143号文要求土地使用权转为国家资本金,依此为契机可以获得土地证。 缺点:同上面的第二种方法。 4、按账面价值进行资产增减。此种方法以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加上没有入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减去不良资产和应提的折旧等,以增减后的净资产数,报国家财政部门批准,作为注册资本。这种方法既可以节约时间,简便手续,又真实反映了科研单位的实际资产状况。但此种方法要经过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 二、关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八条:⑴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⑵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根?quot;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⑶非经营性建设基金继续由中央给予两年补助支持;⑷税收优惠方面,提出从一九九九年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⑹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⑺科研项目竞标的权利;⑻已批准科研项目按原计划实施。 以上优惠政策,属财务会计方面共有3项,应该认真分析。

1、税收优惠政策。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与改制之前相比并没有大的变化,⑴所得税,财税字[1994]001号中规定对科研单位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而143号文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对产品收入,其他收入等也免征所得税,有所扩大。⑵营业税与原来政策相同。(94)财税字第0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规定:"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⑶土地使用税。1998年9月27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⑷科研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方面143号文没有涉及、应该明确。科研用品的进口是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仍应鼓励,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这部分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自一九八五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事业费逐年减拨,到一九九九年大部分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单位事业费已减拨到位,但基数很低。后来国家加大科技投入,对科研单位在事业费中增加了专项经费。此次改制如果减掉专项经费和行业工作经费,绝对值将会很低,要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以我所为例,按143号文件规定,估算正常事业费每年是180万元,而现在离退休人员的每年支出是400万元左右,缺口很大,如何解决是值得研究的一大难题。科研单位以前没有参加社保局的各种社会保障金,而企业早已参加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一位退休的资深专家坦言:"自己以奉献精神干了几十年,没考虑到国家现在不管了,感觉很突然"。 3、非经营性建设基金继续由中央给予两年的支持。这部分是在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在建项目给予支持,如果没有在建项目,将很难给予支持。 以上这些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如果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科研机构平稳转制,在市场竞争中尽快发展状大。 三、转制后科研单位适用何种财务会计制度问题。

科研单位现在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科委颁发的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开始施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已执行2年多,会计制度执行了一年多,从实际效果来看,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规范了科研单位的财力行务和会计核算行为,推动了科研院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面向市场、服务经济,既满足了向国家财政报帐,又满足了科研单位内部经济核算的要求,执行的效果是好的。

科学事业单位如不改制,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是合适的,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改为企业之后仍执行现行会计制度,将会有以下方面问题:

1、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242家科研院所已改为企业,而现行科研财会制度是"事业单位"财会制度,制订财会制度遵循的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单位执行"事业"财会制度显然不合适。

2、242家科研院所中有200家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转化为企业,6家并入高校,如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进入企业集团的科研单位的财会制度,会计报表很难与上级企业集团进行衔接,进入高校的科研单位也较难衔接。

3、现行财会制度有些缺陷,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在实际操作上有困难。

⑴、资产负债表有两个,其中资产负债表㈠设计不尽合理。资产负债表㈠分左右两部分,左边是"资产部类"包括"资产类"和"支出及成本费用类";右边部分分为"负债部类"分为"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从名称上看,左边称作"资产部类"但却含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右边称作"负债部类",但却含有"收入"、"净资产"等内容,显然名不符实。其次,从内容上看"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是时点指标,而"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是时期指标,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的简单相加,合计数没有任何经济意义,还可能引起报表使用人的误解。由于现行财会制度没有规定结帐时间,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

⑵、购置固定资产帐务处理违背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现行财会制度允许购置固定资产可直接在有关成本项目中列支,将应"资本化的支出"按"收益性支出"处理,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配,破坏项目成本的可比性。现行会计处理方法是双分录:①借:试制成本等,贷:银行存款,同时②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这样购买的固定资产直接在成本中列支,不必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始终相等(融资租赁除外),结果是扩大了单位资产规模,虚增了净资产,造成会计报表失真。

⑶、科研项目收入、支出确认的原则不同。现行财会制度规定,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收入采取合同形象进度法确认,"科研收入"在会计期间以合同完成的比例来确定,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而又规定"科研成本"年末无余额,即当期发生的支出全部结转,不是按合同比例确认,属于"收付实现制"。对同一事项,收入和支出确认原则不同违背了"配比原则",影响了收入支出与结余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4、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中无"实收资本"科目,登记注册后确定的"国有资本金"无法核算。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企业之后,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是一重要内容,现行会计制度却不能反映。

5、转为企业后,科研单位是否仍要向国家财政报帐,如仍向国家报帐,现行会计制度还要继续执行。 笔者认为,科研单位转制之后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进入企业集团的、应执行企业集团的财会制度;进入高校的执行高校会计制度,转为中央大型科技企业的科研单位执行相近行业的企业财会制度。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家应尽快制订出详细文件,如会计科目之间的对转等,以便转制后的科研机构财会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技产业化投入问题。 科研单位转制之后投入是阻碍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巨大的投入,而这些投入的风险很大,科研单位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满足激烈市场竞争对其提出的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有些科研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负债很大,商业很行对其新建项目由于风险大而很难给予支持,建议国家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加快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的速度,募集资金投入高科技产业;科研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搞股份合作制,这样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职工凝聚力,加快产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科技产业发展,使转制后的科研机构自主、自立、自我发展。

个人简历:

蒋占华,男,1963年9月1日生。现任国家人工晶体研究院副院长,高级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近年来在财务会计学术研究,技术经济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获得"中国八五科学技术成果奖"一项,部级奖四项.被国务院聘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顾问",担任中国建材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出版等著作两部,在,,,,,,,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参与制定编写了,,主持承担,等大型科研项目十余项. 1999年起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mba硕士学位.

通信地址:北京733信箱 邮政编码:100018 联系电话:010-65798629,13601161073

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宏观 经济政策进行评析

蒋占华

摘要:本文运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方面对我国现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评价,论述了我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中不宜减税的原因,分析了我国国债的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西方;宏观经济学;评析;我国宏观经济政策。

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在人类的历史上由来已久,但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上升到理论研究,是以一九三六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keynes)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后为代表才正式形成的。宏观经济学是从整体上研究国民经济的运行及其规律的。 一、西方宏观经济学内容: 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认为,由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形成的对商品的总购买小于整个社会所提供的商品价值时,它会导致生产下降,失业增加;在相反的情况下,则会出现通货膨胀。因此,政府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政策来减少失业,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从需求理论上讲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的政策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是政府变动支出和税收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在经济萧条时采用膨胀性的财政政策,即政府采用减税、扩大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增加投资等措施;而在经济高涨、通货膨胀率上升太高时,政府会采取增税、减少政府支出等紧缩性的财政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银行体系变动货币供给量来调节总需求。在经济萧条时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息率、刺激投资,进而刺激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增加;反之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过高时,采取紧缩货币供给量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减少些或增长慢一些。前者是膨胀性的货币政策,后者是紧缩性的货币政策。 扩第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能产生增加国民收入的效果,而影响的效果不同,下表是扩张性政策对利率、消费、投资,gnp(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

政策种类 对利率

的影响 对消费

的影响 对投资

的影响 对gnp

的影响 财政政策

(减所得税) 上升 增加 减少

增加 财政政策 (增加政府 开 支) 上升 增加 减少 增加

财政政策 (增加投资) 上升 增加 增加 增加

货币政策 (扩大货币 供 给 ) 降低 增加 增加 增加

二、我国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含义 由于我国目前出口受阻、物价下降、内需萎缩,经济运行处于低谷,失业下岗人员继续增加,所以我国在一九九九年仍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 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使财政政策在启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一九九八年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启动经济增长,调整投资结构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从而增加财政支出来实观的。 "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主要是为了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我国两年连续6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现在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息率已低于美元的存款利息率。由于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增加造成巨大压力,国内消费需求不旺,启动政府投资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没有采用减税的办法,本文后面会进行讨论。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及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 我国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作用有以下4点:①能增加社会需求;②能带来工资和利润的增加;③能刺激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④能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根据西方宏观经济学中财政政策乘数效应,间接增加的总需求往往数倍于财政支出本身的扩张。扩张的财政政策,会产生一定的财政赤字,下表是我国98年及99年的财政预决算情况: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财政赤字 98年(决算) 9853亿元 10771亿元 918亿元 98年(预算) 9679亿元 10142亿元 960亿元 99年(预算) 10809亿元 12312亿元 1503亿元 从目前的经济和财政情况看,财政赤字是控制在国民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的,1999年财政赤字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低于国际公认的3%的警戒线,99年的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2.2%,低于国际公认的15%的警戒线,从上表可以看出1999年的财政预算赤字比1998年扩大43亿元,在实际执行中有可能还会加大,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来说,不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因为现在的增长率还是一个负增长的态势,全国产成品存货很大,所以和财政赤字相比,不会造成通货膨胀。采用这一措施是可行的,增加的支出主要是用于基础产业的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因此这一短期的财政扩张措施并不影响我国长期财政政策和目标的实现。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注意处理好的两个关系: 1、谨慎处理好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财政收支平衡的关系。笔者认为现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能作为短期措施,其赤字不能有太大增加。而各级地方财政除了管理好中央转借给地方政策的5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外;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不得编制赤字财政预算,更不得向银行、单位借款周转、虚收税款、挪用专款、欠拨支出等,搞"假平衡、真赤字"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2、妥善处理好扩大公共财政支出与涵养财源的关系。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增,政府从事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加,所需的经费开支也相应上升。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人民日益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将增多的国民收入用于社会的公益事业,改善人民活。特别是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来提供财力保障。在着力增加公共支出的同时,把加强基础投施建设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立足更大范围和更多层次上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增加财政投入与改进投入方式相结合,立足于引导社会资金扩大投资需求。 四、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我国不宜减税 按照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当经济处于不景气状态时,除了增加政府开支以外,还可以通过减税政策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供给,从而使国民收入以税收乘数增加。但我国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却不宜采用减税的政策,理由有以下5点。 1、减税和增支虽然具有同向扩张效应,但在实际运用中双管齐下的并不多见。除非经济面临崩溃境地,出现极度恐慌,一般都不会二者并重。因为两种政策并使要受到政府预算、债务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美国在30年代大萧条期间,罗斯福政府为迅速摆脱危机采取的是政府支出扩张的政策,而没有采取减税政策。60年代肯尼迪时代倾向于减税,而没有采取政府支出扩张政策。所以我国已倾向于支出扩张,不宜再实行减税。 2、我国税制结构决定了当前不宜减税。根据减税效应理论,减少直接税的扩张效应大于间接税的扩张效应。"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特点是累进征税,税负难以转嫁;"间接税"主要是流转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实行比例税率,税负容易转嫁。削减直接税的结果将使公司和个人拥有更多的税后利润,使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提高,有利于刺激投资和刺激消费,向市场提供利好信号,又因为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有助于整个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使经济扩张。而减少间接税,首先使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相对下降,个人收入会降低,有刺激企业增加生产的作用对刺激消费的作用不大。所以当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大时,降税效果较为显著。下表为部分国家1997年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 比重 直接税比重 () 国家 ━━━━━━━━━━━━━━━━ 美国 55.40 加拿大 80.70 日本 65.50 中国 16.20 ━━━━━━━━━━━━━━━━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7年我国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仅为16.2,其中:企业所得税占13,个人所得税占3.2,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5.4。所以在我国减直接税效应较弱,而减间接税又会使物价下降,在我国现在物价是负增长,长期物价不增将不利于经济增长。所以税制结构制约我国目前不宜减税。 3、我国税收环境状况不宜实施减税的措施。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对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税收的刚性不强。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后,重视了税收的作用,但税收执法环境尚未形成,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不强,偷、逃、骗、欠税现象相当严重,对税的执法力度不够。在此种环境状况下减税,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4、我国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减税后无法支撑财政。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应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20-30%,发达国家30-50%,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得一路下滑详见下表: 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年 份 财政收入(亿元) gdp(亿元)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1990 2937.10 18547.90 15.80 1991 3149.48 21617.80 14.60 1992 3843.37 26638.10 13.10 1993 4348.95 34634.40 12.60 1994 5218.10 46622.30 11.20 1995 6242.20 58260.50 10.70 1996 7366.61 67800.20 10.90 1997 865.57 7457 11.60 1998 9853 79459.67 12.40

自9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依靠税收,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95%。如果现在采取降税,会产生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降税必然会降低财政占gdp的比重,就会增大赤字规模和中央政府的财务负担;二是国家财力有限,降税力度过大必然会冲击正常的财政支出;三是运用财政支出拉动经济,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过多的减税不利于财政支出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 5、我国税负不高,不好再往低处减。我国全部税收占gdp比重仅11%左右,发达国家50%以上,发展中国家30%左右。如发展中国家一般所得税税负中企业所得税率70%,个人所得税率48%,而我国名义企业所得税率33%,实际上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不到15%,内资不到30%,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如果考虑税收流失,实际税负很低,所以无论从我国所得税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都不宜再降税率。我国企业去年超过一半是亏损,对这些无利润的企业来讲,降低所得税税率更加毫无意义。 五、我国国债及应注意的风险 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借债;另一种是银行透支。用银行透支的方式弥补赤字,会造成货币贬值和引出通货膨胀,是不可取的。解决赤字的方式主要通过借债的方式解决。我国1994年颁布《预算法》,禁止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国债太多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我国的国债现在是多还是少呢?下面进行分析。 1、赤字财政是凯恩斯经济理论一个最主要的财政政策。弥补财政赤字主要靠发行国债。国债并不是任何人购买都有助于"医治"萧条,只有商业银行的钱放不出去时、只有居民和企业手头有闲置资金而又不打算存入银行或购买商品时,才有助于扩大总需求。 2、国债的适度。国际上公认累计国债余额占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60%为警戒线。从财政支出上看,国际通常认为当年国债发行,不能超过当年财政支出的3%。 3、从居民的购债能力来分析国债。到1998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3407亿元,国债余额7771亿元,两者之比为6.9∶1。现在居民投资领域和渠道比较狭窄。从九九年年初国债发行的情况看,今年国债发行是供不应求。所以国债对居民的购债能力来说是少了。 4、从国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进行分析。我国1998年底国债总额占gdp的比重为9.5%,大大低于国际公认60%警戒线。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国债少了。 5、从财政收支进行分析。国际上认为当年国债发行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0%为宜,而我国98年国债发行3891亿元,98年实现财政收入9853亿元,比重为39.49%;国际上公认的当年国债发行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而我国1998年的比例为36%(98年财政支出10771亿元)。从国债占财政收支的比重来看,国债发行是多了。 6、债务增加,注意风险。自1981年以来,我国发行国债9000多亿元,98年底国债余额7771亿元。1999年将发行国债3415亿元,比98年少发行476亿元。尽管目前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和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都处于较安全的范围之内。但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高达50%以上。偿债率很高,给中央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财政风险加大。所以在国债发行规模上我们既要适时适度,又要慎重行事。否则中央财政风险愈来愈大。 六、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要注意的问题 从长期来看,实施积极财政货币政策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灵活地调整存贷款利率。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实行的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财政货币政策,力度很大,容易引发经济过热。国家宏观经济部门尤其中央银行要密切关注经济景气指标,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灵活调整存贷款利率,保证货币供应的稳定、有效,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出现经济出现通贷膨胀和经济"滞账"的危险。 2、严密监控经济运行,防范不可预见债务对财政的冲击。 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尽管均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但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债务负担和隐性财政赤字。如国有银行的呆账、国有企业的潜亏、粮食企业的挂帐、各级政府欠发的工资、失业养老金支付的缺口等,这些都构成巨大的潜在债务负担,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必须严密监控宏观经济的运行,掌握不可预见债务的变化情况,切实防范不可预见债务对财政的冲击,提高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 3、从长远决策,我国不能靠运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大量举债搞建设。我国财政目前很困难,大规模举债和扩大政府开支,实施反周期调节,是财政为支持经济发展作出的必要贡献,笔者认为它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项短期政策。在金融风险加剧和坚定推行国有银行改革的情况下,为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必须发挥市场在拉动投资和消费中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防止爆发债务危机、金融危机、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 4、严格限制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 除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外,还应将政府投资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收入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相结合,如将部分财政债务资金投向刺激居民消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扶贫力度,增加公务员工资等,使国债起到杜杆作用或催化剂作用,通过财政的投入发挥"财政支出乘数"效应,将54000亿元的居民储蓄调动起来,推动经济适度稳步增长。 5、实行积极地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地增加财政支出,一定防止浪费,在重点投资中,绝不能花钱大手大脚,应以对人民高度的责任感,把资金用好,所有财政支出,一定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