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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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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保护 需要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F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2-0000-01

【引言】沁水县电力设施面临状况:

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处太行、太岳、中条山三大山系之间,全县共有十四个乡镇、21.3万人口。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沁水全县十四个乡镇都要加大绿化面积,栽种在各个乡镇、村庄的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各种风景树骤然增多;其次,随着农村移民小区、移民新村的建设,基层群众借机在电杆下、变压器旁新建和改造房屋频繁,许多改建、扩建行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其三,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广大农村群众对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行为直接威胁着电网的稳定运行。所以,笔者根据自己的调查,提出几点整改建议。

一、 电力设施面临屡遭破坏

(一)破坏行为屡禁不止

《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之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为此,沁水公司每年都在全县各乡镇、村委流动宣传《电力法》等相关内容,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但破坏行为时有发生。

例一:2009年,龙港镇东关村的某居民,为了方便自家楼房的扩建,私自将供电部门已安装好的一排表箱和接线拆除,任几十个表箱在空中悬挂、风吹雨淋,直到供电企业发现后再次投资2万多元进行了及时整改。

例二:2011年4月,龙港镇洞口村的晋源酒店,扩建楼房时竟然把0.4KV洞口台区北I回主杆的13号―14号电杆之间的输电线路封裹在阳台内,人们伸手就能触摸到电线,造成安全距离不足0.3米,为电力设施和个人生命财产都埋下了安全隐患。

据统计,仅仅2012年,沁水全县发生倒杆、断线、停电故障612次,其中90%是由于外力破坏引起;2013年,仅仅由于施工机械、运行车辆撞击电杆引发的停电事件23起,为此,不仅影响沁水县城2.3万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使城关供电所抢修人员增加出班百余次、抢修费用增加数万元。

(二)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1-1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5米、35―11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10米、22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15米的范围内属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实际上,城建规划部门无视《电力法》安全规定,乱批民房修建手续,导致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建筑增多、火灾不断发生。

例一:柿庄乡新农村建设、村镇扩张规划时,未考虑当地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因素,导致某居民在35KV野柿线42号铁塔下方修建房屋,并把该铁塔围建在院内,任由小孩攀爬铁塔。

例二:端氏镇端氏村在城市建设规划时,未考虑电力线路和台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批准居民在10KV回头817线路一号分支05-15号电杆下面修建临街房屋数十间,造成12根电杆紧贴着新修房屋的墙壁、安全距离严重不足。

据统计,沁水县郑村镇、端氏镇、中村镇、龙港镇等十二个乡镇10KV线路的下方,因种植绿化带和风景树木、挤占电力线路的空间走廊百余公里,导致农村低压台区的供电线路跳闸、停电现象频繁,供电企业多次和当地群众协商,农民个人要求赔偿费用较大,且砍伐树木必须经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批准,解决树线矛盾耗时、费力,增加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

二、破坏电力设施原因分析

综合现场调查结果,造成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破坏电力设施的原因有多种,其中47%是由于农村居民在变压器台区周边新建房屋、旧房改造、拆迁住宅区造成的;4%是由于部分中小企业在电杆、铁塔周围违章取土、违规挖矿采石爆破造成的;3%是由于运行车辆撞击电杆造成的;42%是由于部分乡镇、村委和居民占用电力线路走廊种植绿化带和风景树,树木严重超高造成的;1%是由于个别步伐分子盗窃变压器、电力线路造成的;3%是由于一些个体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随意在电力设施旁边或下方堆放建筑垃圾、焚烧秸秆荒草造成的,各种各样的破坏行为给电力设施保护增加了很大难度。

分析上述问题,找出原因如下:

一是沁水县东西长160多公里、南北宽55公里,山大沟深,电力设施大多数分布在山乡村野,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再加上沁水供电公司生产一线的人员数量有限,比如输电运检班仅有4人,承担着全县15条35KV线路、856公里10KV线路的巡视和检修任务,守护力量严重不足,如有问题很难及时到位。

二是部分群众公众意识缺失。市场经济在丰富物质、繁荣市场的同时,更为人们的自由经营提供了方便。但是,部分群众只考虑自己的局部利益,不考虑电力设施停电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随意在电力设施旁边垒砖砌墙、建房造屋、堆放杂物、燃烧垃圾,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的危险无所顾忌。

三是少数经营者法制观念淡漠。近年来,虽然沁水供电公司利用各种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家用电器安全用电小常识》进行宣传普及,但少数散布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废品收购点的无照经营者,还是抱着侥幸的心里收购变压器铜芯、变卖电缆导线,非法收购电力设备、器材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商贩严重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是、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从事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等规定,为个别盗窃分子偷盗变压器、销售赃物导线客观上大开了方便之门。

四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由于电力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供电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较少,地方政府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特点、行业法规和安全性要求不太了解,在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考虑不周,无意中助长了乡镇村民违反《电力法》等破坏行为,整改中常常受到地方政府不重视、职能部门不理解、村民不配合的“三不待遇”,导致一些个人和地方性企业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山放炮、违章取土、修建超高建筑等现象层出不穷,运行车辆撞坏杆塔、挂断电线等停电事件屡见不鲜。

五是供电企业依法治企力度不大。由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行业性法规,执行中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安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配合。

三 结束语

以上内容,仅是本人的一些浅见,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总之,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供电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心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自觉提高公共安全意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电力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电力设施的保护,先后制定颁布了多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局领导的积极努力、关心和支持下,XX年成立了余姚市供电局线路运行工区,线路运行工区通过五年来做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得余姚市35kv、110kv高压输电线路电力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但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几年来,随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余姚电网安全,也给余姚市的经济建设、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我局供电可靠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进一步做好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供电环境,在局系统全体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本人利用35kv线路巡视的同时,深入到线路现场进行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本调研报告调查分析了当前工区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遇到的困难,剖析了原因,并对实现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提出了具体建议。

二、现状调查

余姚市地处宁绍平原,东海之滨,历史悠久,是河姆渡文化的发祥地,人文荟萃,素有“文献名邦”之称;总面积1526.86平方公里,人口85万,下辖4个街道、17个镇、2个乡;是浙江省经济十强和全国经济百强县(市)之一。线路运行工区现有职工20人(含驾驶员5人),运行车辆5辆,担负着余姚市境内35kv输电线路计45 条 335.017公里的日常巡视和缺陷处理以及110kv输电线路计40 条 318 公里的日常巡视和3米以下缺陷处理工作。为保护好输电线路电力设施,及时做好输电线路消缺,保证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在局领导和安监科的支持、配合下,线路运行工区职工积极学习、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采取“防治”结合等手段,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及时阻止了一些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行为,但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

近年来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虽然国务院1998年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XX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工作的通知》,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采取很多有力措施,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当前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发生。据不完全统计, 2010年,余姚市供电局就发生偷盗电力设施案件10 起,被盗电力设施主要包括电缆、导线、变压器、铁塔、拉线、接地线、线夹和其他金属配件等。由于电力在经济建设、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盗窃电力设施造成的损失不仅仅局限于供电局,还给社会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呈现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特点,一些犯罪分子掌握一定的电力知识,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盗窃、销赃网络或犯罪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都是不择手段,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损坏严重,抢修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章建筑和树障清除艰难

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树障一直是困扰线路运行工区的头痛问题。工区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仅2010年,工区在线路巡视时就发现紧急缺陷3起、重要缺陷3起、一般缺陷86起,缺陷处理率仅为82.61%,未能处理的缺陷大多是违章建筑所致。在清理过程中,供电职工苦口婆心,耐心地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但清理效果收效甚微。由于农村乡填的经济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同时,树材不断增值,农民为种植创收,积极发展林业,不考虑线下安全通道问题。大面积的线下违章建筑和违章种植常清常有,年年如此,更有的是把在线路下栽树作为向供电企业“索赔”的发财渠道,给安全供电带来了严重隐患。

(三)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近几年,各乡镇政府都在下大力气招商引资,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地开发建设,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于是因施工过程中的种种疏漏或任意蛮干,造成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事故不断发生。如挖掘机挖断电缆,推土机撞倒电杆,吊臂碰断高压线等,这些外力破坏事故对电力设施的危害极大,,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不便。2010年11月,市政工程在世南路道路改造过程中,由于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挖掘路基时挖破35kv地下电缆,造成电缆进水后短路停电。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则是没有充分考虑对电力设施的影响,擅自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山放炮、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有的在杆塔附近挖土,造成基础埋深不够,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杆塔倾斜,甚至倒杆断线;有的因填土抬高基面,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人为过失和“无知”行为造成破坏输电线路设施事件

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心”之过或“无知”之举而造成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例如,机动车肇事撞断、撞倒杆塔;高处抛坠物品,砸断架空线路;在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玩航模、飘放氢气球、飘挂彩带塑料薄膜等,导致线路发生短路。这些情况在危及、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使供电企业遭受损失的同时,往往给自身造成重大伤害。

三、原因分析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我局自保机制有待加强

1、余姚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县市,外来流动人口多,交通十分便利,特殊的地理环境为犯罪分子、特别是外地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由于线路设施客观上存在点多、线长、面广,遍及城乡而且暴露在外的特点,一些外地犯罪分子借助现在便利的交通条件,十分猖狂地实施本地区或跨地区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然后迅速将赃物转移到外地藏匿或进行销赃。这样,不仅使输电线路电力设施自保工作增加了诸多压力,也给公安部门的取证和侦破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

2、从主观上讲,我局在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上防范措施不够得力,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职工不能完全遵照线路巡视制度,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事件缺乏全程监督,不能及时制止、汇报,错过最佳治理时间。

3、在出现盗窃破坏事件时,现场取证意识不强,往往只考虑尽快抢修,而忽视了报案和现场取证。这种现象反映出企业和员工自保意识不强,变相放纵了犯罪分子,同时使企业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应有补偿。

4、我局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技防、人防、物防措施无法完善。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不够,许多群众缺乏爱护和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甚至不懂得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是犯罪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修改健全

近年来,偷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屡屡发生,许多重要输电线路设施被拆毁、偷窃或非法占有。面对电力建设频频受阻、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电能被盗等违法案件,电力执法凸显尴尬。

1、危害、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案件的证据采信、犯罪界定以及立案、量刑标准等方面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致使这类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对重大案件的认定和处理,相关部门在认识上有较大差距,往往使许多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破坏者被“从轻发落”,甚至侥幸逃脱打击。

2、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存在一些立法的盲区。例如,就保护区外超高树木的砍伐清理问题没有任何的规定。工区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这些问题时因拿不出有力依据,使此项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3、输电线路电力设施遭破坏,损失如何评定,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标准。有些人盗窃的是线夹、拉线等部件,其价值只在百元左右,但由此引发的抢修和缺控电量往往使企业损失巨大。也是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很多这样的案件都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一般的小偷小摸往往是抓了放、放了抓,根本起不到威慑、打击犯罪的效力。

4、企业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于很多违规现象,也只能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遇到一些我行我素的事主一般只能解释劝阻,无法处罚、无法强制执行。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得束手无策。

(三)群众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认识不足

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对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给用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认识不够,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使那些胆大妄为者更加有恃无恐。还有一些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对用电知识和电力法规所知甚少,往往以一种“无知者无畏”的姿态,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进行私拉乱接、建房取土、焚烧物品、放风筝、钓鱼等危及电力设施和人身安全的行为,而且在我方依法制止时,根本不予理睬,甚或态度恶劣。

四、应对策略

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一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企业要健全制度,狠抓管理,落实内部责任制。坚持立足自我、练好内功,提高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自防自卫能力,这是在当前社会治安和技术条件下,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基础。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配电线路;运行管理;缺陷管理;运行分析;技术培训

引言

架空配电线路分布广,长期暴露在大自然中运行,不仅经受正常机械载荷和电力负荷的作用,且受到各方面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大自然千变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将会促使配电线路各元件老化、疲劳、氧化、腐蚀等损坏,如不及时发现、消除,就会由量变到质变,发展成为各种故障。大自然中的大气污秽、雷击、强风、洪水冲刷、滑坡沉陷、鸟害、外力等对配电线路的破坏,如不及早采取措施,也会造成架空配电线路故障。

架空配电线路运行技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减少线路故障,为此就必须根据架空配电线路所处的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通过认真观察、运用仪器设备测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故障的发生或将故障限制在最小范围,保证配电线路的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计划管理

1.1 计划管理即工作要有计划。计划是我们在一定期限内办好某些事、完成工作任务而事前制订的具体任务内容、工作步骤和措施。计划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可以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有准备、有步骤、有期限,积极主动完成既定的任务。

1.2 配电线路运行工作很多,必须按照年、季、月作具体安排,因此就有年、季、月的计划,在计划指导下开展工作。

年度计划主要有大修、技改、城网改造工程,设备预防性检查试验与维修,反事故措施、安全组织措施、技术培训、反事故抢修演习、班组建设评比等工作,目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对供电企业配电专业的要求,年度可靠性指标和优质服务也应列入到年度计划管理中。

季度计划主要是依据经批准落实的年计划,根据季节性特点及设备运行状态编制在本季度中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在时间上只有年计划的1/4,任务是年计划的一部分。

月度计划就是更具体的执行计划。牵涉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牵涉到申请停电期限,任务的人员组织、交通工具配置及工作技术、组织、安全三项措施制定,线路计划停电检修、定巡定检等具体工作。

制定计划应根据工作实际和要求,最好从基层班组、工区、分公司层级上报,让全体工作人员明白。计划一经形成批准后要严格实施,不要随意变动。当然计划制订在人、财、物方面和时间上要留有余地,且符合ERP管理的要求,因为配电线路运行工作受天气、电网运行方式影响很大。

2.缺陷管理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细则,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2.1 配电线路缺陷

配电线路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三大类。

2.1.1 一般缺陷,是指在近期内不会危及设备安全运行,对线路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如个别螺丝松动、导线弧垂不平衡度超过标准要求、杆基处有小水坑,绝缘子偏斜超过规定值、铁附件锈蚀等等。

2.1.2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在短期内仍可继续安全运行,应在短期内消除且在消除前要加强监视。如:杆塔倾斜≧10/1000;杆基埋深小于标准的50%;导线烧伤断股不超过总导电截面积的7%;变压器渗油严重,套管破损2/3以上;接头发热已限制符合;横担、顶套、金具有较大变形等等。

2.1.3 紧急缺陷,是指缺陷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的缺陷。如:杆塔严重倾斜,扎线拔断,随时有倒杆可能;导线烧伤断股严重,随时有可能断线;绝缘子击穿接地或表面闪络放电;变压器声响温度异常或油箱开裂漏油;跌落式熔断器、刀闸、避雷器桩头烧坏、瓷裙炸裂等等。

2.2 缺陷标准的制定

配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设备的质量等情况,将配电线路几个大的部分:杆塔、导线、绝缘子、变压器和变台、柱上开关、柱上电容器、跌落式熔断器和刀闸、避雷器、金具及拉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制定出每一部分的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的标准,标准应尽可能详细,能定量的应有数字标准,不能定量的在定性上要描述清楚,便于运行、检修人员现场判断。

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标准制定及缺陷信息传递、反馈、消除、验收等组织原则,缺陷管理流程图如图1。

3.运行分析

为不断提高配电线路设备管理要求,从而不断提高线路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配电线路工区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存在的缺陷及事故和发生的异常进行分析。碰上不同寻常的、人为的、自然的异常情况更应及时举行分析会到达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运行分析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3.1 运行岗位分析:主要分析运行人员巡视维护工作质量,研究分析提高线路巡线维护质量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措施和巡线维护计划完成情况等。

3.2 设备缺陷分析:分析设备在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找出设备劣化规律,提出和制订维修策略;分析设备缺陷发生和发展的原因,找出具体特点或规律性,提出处理对策,制定预防办法。

3.3 事故及异常情况分析:分析事故及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为制定反事故措施提供依据,对待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

3.4 季节性分析:分析总结气候变化对配电线路运行影响的规律,提出预防措施和工作重点。

3.5 专题分析:对污闪、雷害、鸟害、外力破坏、风害和绝缘子劣化、混凝土电杆裂缝、金具等金属附件锈蚀等进行专题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措施。

4.技术资料管理

配电线路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以规程、规范、条例、设计文本等为依据。为做好运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等,必须积累详细的记录资料和数据。因此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是进行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亦是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基础。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配电专业管理规范考核细则》规定,配电线路应有如下规程、条列、图表和记录。

4.1 规程、条列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1.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甘肃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安全性评价》。

4.1.4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甘肃省电力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4.1.5 《10kV配网典型图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4.1.6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甘肃省电力公司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4.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1.8 《省公司配网管理规范》。

4.1.9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

4.2 配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专档(亦称台账)

4.2.1 10KV架空线路台帐、0.4KV架空线路台帐。

4.2.2 变压器台帐、柱上开关台帐和第一断路器台帐。

4.2.3 10KV电缆台帐、0.4KV电缆台帐。

4.2.4 开闭所台帐、箱式变台帐、配变站台帐。

4.2.5 10KV电缆分支箱台帐、0.4KV电缆分支箱台帐。

4.3 各种记录

4.3.1 交叉跨越记录、红外线测温记录。

4.3.2 柱上开关缺陷记录、第一断路器缺陷记录。

4.3.3 10KV电缆缺陷记录、0.4KV电缆缺陷记录。

4.3.4 开闭所缺陷记录、箱式变缺陷记录、10KV电缆分支箱缺陷记录、0.4KV电缆分支箱缺陷记录、电缆试验及工作记录、电缆故障测寻记录。

4.3.5 配变站检修试验记录、配变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和配变站故障及异常记录。

4.3.6 配变站开关跳闸记录、配变站缺陷记录和配变站抄表记录。

4.3.7 重大及普遍性设备缺陷、配电设备事故、障碍记录。

4.3.8 配电线路停电申请、配电线路停电检修记录。

4.3.9 工器具检查试验记录。

4.3.10 配电设备评级年报、配电线路及设备一览表。

4.3.11 配电运行月度分析报告、配电检修工作月报。

4.3.12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务活动记录和现场考问、技术问答记录。

4.4 应具备图表

4.4.1 配网单线图、网络图。

4.4.2 配电线路、设备评级表。

4.4.3 电缆沟道及配变站分布图、电缆沟道图集、电缆线路单线图。

4.4.4 配变站一次接线图集、配变站二次接线图。

资料的积累管理贵在坚持,及时填写整理、修改补充,保持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有连续性和历史性的资料是一笔十分宝贵资产财富,给运行分析、技术革新、设备改进提供了有力依据。

5.技术培训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水平高低同配线线路运行工人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水平息息相关。开展技术培训是提高员工理论和实操水平之有效手段。

开展技术培训的方法、手段可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如定期技术问答、现场考问讲评、短期培训班、专题技术讲座、反事故演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比武等等。对于新分配的员工要进行“三级教育”,签订师徒合同,开展包教包学是很必要的。

提高运行和检修人员业务水平,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配电管理部门应将技术培训摆到很重要的地位,年度计划应该有此项重要内容。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为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编制开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是供电企业开展生产技能人员培训的企业工作标准,也是开发模块化培训教材和建立标准化培训课程体系的一句,同时也可作为员工职业能力分级评价的参照标准,作为基层单位更要严格执行,作为长期培训目标坚持培训。

参考文献

[1]孙宝成,黑晓红,刘多斌,等.配电技术手册(10~35kV部分)[S].

[2]兰州供电公司.配电运行规程[S].

[3]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配电专业管理规范考核细则[S].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防范与对策

0.前言

近年来,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的火热进行,陵水作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和海南旅游置业热点区域,三湾快速开发建设,在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的基础经济增长拉动下,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设施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要求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的环节,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也是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提升企业形象的具体表现。

1.陵水地区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主要类型

(1)基础建设过程中,机械使用对电力设施的破坏。经济快速发展,大量的开发与建设,给经济带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安全风险。如汽车撞电杆、货车装运土石方、汽车吊物、水泥泵车灌浆、塔吊吊物、挖掘机、采砂船过高碰线、在杆塔基础附近挖沙取土、钻探机挖破电缆。主要危害为,造成了主配网线路设备的倒塌、断线,从而引起大面积电力供应中断,是当前陵水地区电力设施破坏的主要因素,约占总数的30%。如某小区因基础开挖造成10kV主电缆线路跳闸,造成小区约200户业主停电20小时。2014年某日,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进行施工,一辆吊车在10千伏三才线18号杆下吊灌混凝土,吊臂与线路之间发生放电,造成该线路保护动作跳闸,线路不同程度受损,致使三才地区停电。

(2)环境因素引起的电力设施破坏。如树障、自然灾害等,陵水地处热带地区,日照时间长,树木生长旺盛,南平农场、岭门农场等农场、林场地区经济作物清理难度较大,夏秋两季热带风暴多发,每年都将受到3-5个热带风暴影响,是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的主要原因,2013年强台风海燕迅速袭击海南省南部地区,强度达到14级,造成陵水电网线路跳闸24条次,产生了极其不良影响。2014年某日,隆广镇村民砍伐树木不当,树木倒压在10千伏隆广线线路上,造成黑石支线10-13号杆导线脱落,横担变形损坏。环境因素引起电力设施破坏每年约占总数的50%以上。

(3)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往往多发于人烟稀少的偏远地区,多为半夜作案,此类案件往往取证困难,不容易侦破,设备设施修复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2013年以前,陵水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时有发生,2011-2013年,陵水文罗、隆广地区共发生电力设备被盗案件10余起,作案方式主要是通过断开高压跌落开关后,拆除配电变压器与槽钢间的固定螺栓,将变压器推到地下,拆除后盗取铜芯,电缆、架空电力线路等也多次发生盗窃,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盗窃破坏案件约占每年电力设施破坏次数的10%。

(4)其他因素破坏电力设施。如节日燃放烟花礼炮、孔明灯;假日休闲钓鱼、抓捕昆虫及放风筝过失触碰导线;春耕秋收时节拆除田间地头的线路拉线等。此类破坏约占总数的10%,虽然占比较小,但往往也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某年中元节,因为孔明灯坠落,引起110kV某变电站#2主变高压侧跳闸,造成城区的三分之一停电3个小时。

2.外力破坏的防范与对策

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严厉而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和行政管理手段。本人认为,防范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策划工作

(1)建立高效务实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由一个口下命令,避免存在命令不统一或两张皮。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避免存在相互扯皮和相互推诿。

(3)做好数据统计,认真开展分析本单位外力破坏的现状。

(4)针对现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

2.2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

(1)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级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了解政府行政单位、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分工职责,掌握对变电站、架空线路及杆塔、地埋电缆、海底电缆等电力设备设施的保护范围,合理合法开展防外力破坏工作。

(2)熟悉外力破坏的查处权限。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政府行政主体才有权对威胁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破坏电力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不管是警告、罚款、没收废材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电力企业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能自作主张违法行事。如电力企业擅自查封、抢夺对方的财物以弥补自身损失,将涉嫌违法,会变有理为无理。

(3)学会对外力破坏现场的取证。电力设施遭到破坏,作为电力设施保护从业人员,有权对实施破坏的单位进行调查询问,因此,使用各种方法在第一时间客观、真实、细致的将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条件允许,应请求公安机关、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如安监局人员参与调查取证,因为他们的取证是法律授予的权利,是合法的,是能够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所采纳的。有取证资格的人员没有到达现场时,我们的拍摄的相片和录影将是最有力的证据,如取得当地群众的证词记录、联系方式,相片或录像应有当时的时间显示等,因此从业人员学会现场取证工作十分必要。

(4)了解外力破坏案件量刑定罪法规。破坏电力设施不但构成违法,而且构成犯罪。电力设施保护从业人员应了解一些外力破坏定罪的法规,这样在电力实施保护工作中将更有说服力。

2.3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加强线路设备巡查检查和开展线路走廊清理,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档案,对电力设施易遭受破坏的重点隐患点、重点发生地段、重点设施、特殊时段的巡视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理。对于必须在线路走廊内作业的,与施工单位协商并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区协议,同时向政府安监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报备。在施工期间设专人监护,一旦发现违法施工,应立即制止。

(2)强化政企结合,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使其理解电网可靠稳定供电的重要性, 利用政府职能,帮助我们解决电力设施保护行政管理难题。如在基础建设项目施工前,我们通过政府协助,提前介入了解施工工期和施工方法,以便采取相应的防外力破坏预防措施。利用政府协调,与园林、公路、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 及时清理威胁到电力线路正常运行的树木。加强与公安、工商执法部门沟通,开展废品收购站的检查,打击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行为,斩断电力设施盗窃破坏的销赃渠道。加强与安监部门沟通,及时查处违章建筑,减少电力设施破坏。

(3)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一是通过电影宣传。利用公益电影进乡村活动,在各乡村放映保护电力设施为主题的宣传电影。二是通过每年安全月、科普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主题活动日进行定点宣传,向市民发放印有保护电力设施知识的宣传品和设施展板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三是开展以“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企业”的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在城区公交车站站牌、报纸和广播电台、社区公告栏、学校宣传栏、村委会村务公开栏等进行社会宣传。到学校、社区、三湾开发区重点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深入施工、建筑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护线宣传,主动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说明在电力设施附近作业安全的注意事项。四是开展定向宣传,向当地的大型土方货车、吊车、挖掘机、水泥泵车和塔吊等大型机械操作员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册和发送温馨的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其注意防范破坏电力设施,保障施工安全。

(4)设立联防机制。电网线路覆盖千家万户,涉及的点多面广,仅靠电力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群众护线员,建立群众联防机制,积极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护线工作,形成群防群治氛围。

(5)设立警示标识。在线路走廊因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外力破坏易发地段,设立警示标示牌,告知人们与电力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在电杆、户外环网柜等设施上设置防撞警示标志,对车辆易碰撞的杆塔浇筑防撞墩,并设置好防撞警示标志,防止电力设施被误撞破坏;在电缆路径设置标志桩、标志牌,防止电缆线路被开挖;在湖边或线行下设置禁止垂钓等标志,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电力设施破坏。

(6)采用技术措施防止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一是在线路设备规划设计阶段考虑采取防外力破坏措施,对重要负荷区域采用电缆入地敷设,2012年底,陵水城区10kV配网全面采用电缆入地敷设后,城区线路跳闸率减少约80%;对风灾高发区域,如海岸线30km以内的地区宜多采用铁塔、管塔和预应力杆塔建设架空线路,减小线路档距,增加设计风速,增设线路防风拉线,提高线路防风等级;对高雷地区采用架空线路防雷措施,安装避雷线或线路避雷器,减少线路雷击跳闸;对山区、林区等树障高发区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减少树障跳闸风险。二是对郊外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高危地区,采用防盗设计,在电杆上缠绕带刺铁丝,在导线及电缆上塔处装设胶套管和金属套管等,增加被盗的难度;在架空线路杆塔和防风拉线上使用防盗螺丝、打铆、水泥封闭铁塔地脚螺丝,路边杆塔加装防护和警示等技术措施,通过防盗技术措施,增加作案难度;配电变压器由顶盖部分螺丝拆开,安装特制防盗防撬螺栓,并将外壳将变压器外壳与台架和相关固定变压器的金属物体进行有效焊连,这样形成犯罪分子既打不开壳体又无法将变压器推下,等于给变压器安装了双重保护装置。

2.4加大破坏电力设施处罚,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威慑力

(1)严惩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废品收购、加工、冶炼摊点,彻底堵塞销赃渠道。清理整顿收购、加工、冶炼摊点是整个护线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设在电力工程施工现场附近、输电线路沿线的废品收购网点,开展好经常性的检查整顿工作。对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业人员也要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其识别犯罪、抓获罪犯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我们侦破案件的耳目及联络员。二是依靠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严厉打击犯罪是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手段,遏制盗窃破坏犯罪活动。2012年,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帮助下,陵水地区连续破获3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并依法进行了严厉惩处,起到教育群众,威慑罪犯的作用,有效遏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近年来无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发生。

(2)依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采取强制措施。与政府各级行政单位相互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要通过细心劝导、和合理赔偿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对于未经报批的违章建筑,不予受理其报装用电,并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违章建筑进行。

(3)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进行索赔。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进行索赔,不但保障电力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而后者的意义远远大于索赔得到的经济价值。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力电缆 运行维护 故障 防火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国际工业的迅速发展,把源源不断的电力送到各用电单位送到全家万户,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我们广大供电职工责无旁贷的使命。电力电缆是供电设备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建筑物的密集,人口的集中地方城市的美化,许多地方不可能架设架空线,只能用电缆供电,因而电缆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因此必须加强电缆线路的管理和故障分析做好各种技术措施提高电缆供电可靠性。

一、电缆基本运行要求

1.电缆最大运行电流作用下的导体温度,不得超过按其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表3.0.1

电缆类型 电压(kV) 最高运行温度(℃)

额定负荷时 短路时

交联聚乙烯 10 90 250*

注:*铝芯电缆短路允许最高温度为200℃。

2.电缆最大运行电流作用下的导体温度,不得超过按其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运行,特殊情况下电缆线路的允许过负荷率和时间应通过计算确定,10kV及以下报运行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4.35kV及以下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运行单位应规定每回电缆线路长期允许最大载流量。

6.确定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考虑电缆本身的结构参数、电缆线路的敷设方式、并列条数、环境温度和散热条件等因素。对于特殊敷设条件或重要的电缆线路可根据现场实测结果来确定其最高允许载流量。确定10 kV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理论计算值。

7.电缆接头和终端头应防止进水受潮。

8.用于电缆接头和终端头的结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9.电缆线路的交叉互联箱和终端接地箱应密封可靠,安装在方便打开的地方,以便检查和维护。

二、电缆维护

1.电缆运行人员应按月统计运行中电力电缆最大负荷电流。

2.电缆应按表4.2.2规定进行测温,并将测温结果填入电缆运行温度、负荷监测记录。

电缆测温周期 表4.2.2

电压等级 测温部位 周期 备注

10kV 受外界热源影响、排列密、散热情况差的电缆本体 每年一次 负荷电流≥额定电流80%必须进行,其它线路视巡视情况确定。

电缆终端和接头

3.电缆运行人员应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当地政府关于保护地下电缆的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执行。

4.电缆运行单位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电缆线路上的挖掘情况,定期查看路面是否有挖掘痕迹。在电缆线路通道上不允许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物或砌石灰坑等。

5.对于穿越厂区、校区等地方的电缆线路,应与对方签订保护电缆的互保协议书,发动力量做好护线工作。

6.对请求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经电缆运行单位同意施工后,由运行单位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并向施工单位介绍电缆的装置情况,如走廊走向,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并签定相关协议。

7.对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巡线人员应立即制止。待施工部门征得电缆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施工已威胁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巡线人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电缆,并同时送达书面的危及安全隐患通知书。

8.凡因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派员在场守护。对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告知有关的施工注意事项,办理书面交底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

9.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护罩并悬吊固定。悬吊的距离应不大于1.5m。

10.挖掘工作完成后,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外部是否完好无损,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回填沙土并盖好电缆保护板后才可以离开。

11.有抗压要求(如有车辆通过等)的电缆临时保护设施,应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并设立醒目警示牌。

12.电缆线路监护人员,应把监护情况详细记录在电缆线路挖掘监护记录中。

13.对损坏的电缆(沟盖板、井盖板)、设备标识、保护管等应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换。

14.对参照物已发生变化的电缆线路走廊,应由运行人员一周内对线路沿布图(包括底图)进行修改。

三、电缆防火和阻燃

随着对电力电缆阻燃与火灾事故的认识和加深,电力部门对电缆防火、阻燃等特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电缆线路具有高的可靠性,而且必须考虑能否对用户正常供电。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中已把采用的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等作为电缆防火的重要措施,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低烟低毒阻燃电缆等的选用作了明确规定。

阻燃电缆,通常是指成束敷设时具有阻燃特性的电缆,即凡能通过成束电缆燃烧试验的电缆称之为阻然电缆。普通型阻燃电缆(简称阻燃电缆)由于制造简单、成本较低,是防火电缆中用量最大的电缆。

1.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有:封、堵、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2.涂料、堵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3.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4.如需在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地补做相应的措施。

5.电缆廊道内宜每隔60M划分防火隔段。

6.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m(电力电缆)和,与油管道的净距尽可能增大。

7.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8.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9.进行扑灭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0.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带等阻燃措施。

四、电缆故障查找方法

根据电缆故障的分类,目前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测试方法,但测试步骤大体相同,即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判断故障性质;其次根据故障性质进行预定位;最后根据预定位的结果进行故障精确定位。对于各种故障及相应的使用方法如下表一

表一电缆故障使用寻测方法

故障类型 预定位方法 精确定位方法

电缆断线 电容电流法

低压脉冲法 声测法

低阻故障 低压脉冲法 音频感应法

高阻故障 闪络法 声测法

燃烧降阻+低压脉冲法 音频感应法

闪络性故障 闪络法 声测法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电缆外力故障 诊断分析 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

1 现状调查

自2012―2013年海东电力公司电缆班所辖区域因道路、桥梁、高铁修建、居民区改造等施工造成的直接外力事故、隐形外力事故的比例虽然在逐年下降,但所占比例依然高居不下。如:

2012年10kv及以上电缆故障为8起、高压电缆直接外力、隐形外力所造成的外力事故4起,占故障率50%。

2013年10kv及以上电缆故障为12起、高压电缆直接外力、隐形外力所造成的外力事故7起,占故障率58.3%。

纵观以上资料,外力破坏是造成电缆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 原因分析

2.1 制度不完善

由于市政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单位与电力电缆运行管理部门协调不好,致使电力电缆安全责任和保护措施无法落到实处。现海东市区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所辖四县局管理,在各负责区域的结合部存在死角,尤其拉管施工单位在不明电力电缆路径及深度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最终导致施工中误伤电力电缆。

2.2 巡视人员短缺且老龄化

近几年海东市政府加快了城市基础建设的步伐,施工大面积铺开。且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完善,电力电缆的长度逐年增加。巡视、监护施工现场需要大量人员,但电缆巡视人员的数量并没有相应的增加,因退休或转岗近多年没有补充一线人员等原因,电缆运行人员反而在逐渐减少。现有人员根本不能满足各施工现场的监护和正常巡视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外力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2.3 资料不健全

海东市是一个老工业化城市,原供电以架空线路为主,电缆供电为辅的方式供电。现电力电缆为市内主要供电方式,架空线路市内也只有短短2年的时间。由于市政建设的需要,以前很多电力电缆工程是边设计、边拆迁、边施工的工作方式。因施工工期短、工作量大、技术人员少等原因,造成电缆竣工资料不健全,电缆路径、深度、参照物不准确,为电缆安全供电埋下隐患。

2.4 验收不仔细

(1)新设电力电缆施工时,监理、运行人员把关不严,验收不仔细,没有依照设计、验收标准验收,致使竣工后的运行电缆存在缺陷。(2)临近电缆的施工后,没按原电缆敷设标准恢复。为外力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5 巡视不认真

电力电缆巡视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运行电缆能否安全供电。个别运行员责任心不强、巡视不认真、走过场、宣传力度不够,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动态造成外力事故的发生。

2.6 信息不通畅

各县供电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部门,未设专人负责对外联系工作。缺乏主动与各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施工审批部门、交管部门的沟通,不能及时了解动土信息,造成消息闭塞。这也是外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7 野蛮施工

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违章作业。不看标志、不听劝阻,不主动联系,在未进行人工试挖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里野蛮施工。采取“你来我停,你走”这同样是造成外力事故的原因。

3 安全管理

3.1 建立信息机制

设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加强与市政、交管、施工审批部门的联系,协助完善相应制度。在市政、交通、施工审批部门建立会签制度,与各地下管线部门建立互联关系,以便及时了解施工动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管线协调会议,详尽介绍电力电缆在施工现场的位置情况及电缆数量,并强调这些电力电缆的重要性,以免施工方误伤电力电缆。

3.2 加强运行管理

(1)制定严格考核制度,强化内部考核,责任到岗到人,外力事故指标与奖罚挂钩;(2)将责任心不强,多次发生责任外力事故的人调离运行岗位;(3)科学、严谨、合理制定巡视路径,每天认真填报巡护指导书,增加外雇护线人员加大巡视密度,缩短巡视周期,对车辆加装GPS定位,;(4)施工繁忙季节增加特巡、夜巡次数,防止因临时夜间施工对电力电缆造成外力破坏;(5)重大施工现场安排护线员现场监护;(6)在各施工现场电缆保护区域内设防外力标识牌,标识牌和工井井盖随丢随补并照相上报;(7)施工临近运行电缆的,采取刨点凉线,设警示标志的方式提示施工方引起重视;(8)对施工危及电缆安全运行的,下发《隐患通知书》;(9)增加运行人员,减少现运行员负责巡视的电缆长度,保证巡视周期;(10)配备适合的交通工具,保证随时尽快到达现场。

3.3 加强技能培训

运检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运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能的培训,使运行人员了解《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工艺规程》《验收标准》《巡视标准》《防外力措施》等规章制度熟知。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运用,相关的《规程》《标准》能掌握的程度。

3.4 加强工程管理

电力电缆工程是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运电缆能否安全运行的问题。首先要求:(1)建设单位在新工程开工前必须通知运行部门由负责区域运行人员进行跟踪验收、阶段性验收,否则不与验收及签字;(2)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设计、运行标准进行施工,并对该项工程质量负责;(3)验收人员必须保证经验收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标准》;(4)验收人员要不定时抽检工程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汇同监理人员及时通知建设方进行整改;

3.5 加强资料管理

加强电缆资料、图纸管理,是保证电缆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在保证新设电缆工程投入,绘制三维电子路径竣工图的基础上,同时对道路基本实施规划的区域,进行电缆路径电子图的测绘,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测绘,实现电缆路径的三维化、电子化确保电缆路径图与实际情况相符。为运行人员及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电力电缆位置,为电缆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3.6 完善提示标志

电力电缆路径提示标志,是给临时施工单位的重要提示。它提示施工单位注意沿线埋有电力电缆,施工时请与所属单位联系。各管线单位由其是供水、天然气发生事故都是紧急抢修,提示标志为防止外力事故的发生起了很大的作用。由于道路施工、拆迁、电缆切改、新设等原因,致使电缆路径上的提示标志残缺、不规范。应在短时间内尽快补齐,如暂时无法规范安装,应钉防外力木牌或粘牌。空旷地区、绿地应埋设防外力预制牌。保证电缆防护设施完整,这也是防止外力事故发生的关键。

4 存在的问题

(1)电缆运行管理部门只有维护所辖设备的义务,没有执法、罚款的权利。《电力法》只赋予电力主管部门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没有赋予执罚的权利。运行员不是执法者,对电力电缆产生的外力威胁现象也只能是劝阻和教育,起不到禁止的作用。虽然现在规定:“施工不听劝阻和野蛮施工的可以报警”。但实际情况却是公安人员来了,施工方表示不干了,可公安人员走后继续施工;

(2)外力破坏事故追赔难,近几年发生的外力事故大多是市重点工程。施工方与电力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但出现电缆外力破坏,施工方会想尽各种办法搪塞,找人说情最后造成不了了之。因为赔偿没有力度,施工方有恃无恐,造成个别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连续发生电缆外力破坏事故。

5 建议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力电缆故障;故障原因;处理措施

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电力的应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电力的正常输送、分配以及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在庞大而又复杂的电缆网络中,10kV电力电缆的质量、施工、安全运行则在电力的正常输送和分配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旦电缆出现故障将出现重大损失,因此针对电力电缆中出现的故障及时预防、诊断,然后加以排除,迅速恢复电力的供应已成为电力生产部门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分析了10kV电力电缆在实际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并分析了故障发生的原因,最后对故障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论述。电力部门应该针对电力系统中电力电缆出现的故障及时处理,确保10kV电力电缆的安全运行。

1 电力电缆常见故障以及原因

1.1 电力电缆常见故障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电力电缆常见的故障主要有以下几种。

1.1.1 低电阻接地或短路故障:

电缆线路单相接地或数相接地,或数相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低于100kΩ,而导体连续性良好。

1.1.2 高电阻接地或短路故障:

与低电阻接地或短路故障相似但有所不同,区别在于电阻高于100kΩ。

1.1.3 断线故障:

电缆有单相或数相导体不连续,但电缆各相导体绝缘电阻符合规定,表现为电路断线状态。

1.1.4 闪络故障:

当电力处在低电压时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但是当电力电压升高到某一定值或处在某一较高电压一段时间之后,电缆绝缘发生瞬时击穿的现象。

1.1.5 复合型故障:

电力电缆同时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故障。

1.2 电力电缆故障发生的原因

电力电缆从生产到铺设,从施工到运行,任何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电力电缆故障。发生电力电缆故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2.1 外力破坏造成电缆故障。

这类故障原因可占所有原因的一半以上,故障发生后,大多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事故。当电缆直接受到外力损坏,比如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施工机械牵引过大而拉断电缆,电缆弯曲过度而造成电缆绝缘层和屏蔽层损坏,电缆切剥过程中切割过度,刀痕过深等都会对电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1.2.2 电缆绝缘受潮和绝缘老化。

在电缆生产过程中,由于制造工艺不良造成电缆保护层破裂,电缆终端头密封不良,以及在电缆使用过程中电缆的保护套被腐蚀或被异物刺穿,都会造成电缆绝缘受潮,绝缘电阻降低,电流增大,造成电力故障。

此外,电缆绝缘在长期的电流作用下运行,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加上电缆绝缘工作环境的不良,比如在长期过电压或不良的化学环境中,导致其物理性能变化,造成电缆绝缘老化或者失效,造成电力故障。

1.2.3 过电压和过热环境。

电力电缆可能会因为雷击或其他冲击过电压,当电力电缆线路绝缘层内含有杂质,屏蔽层和绝缘层老化等情况发生时,情况尤为严重。加上,电缆长期在高电流环境中,会过负荷工作,产生大量热量,这样很容易造成电力电缆故障。

1.2.4 电缆质量问题。

电力电缆线路中两种重要材料是电缆以及电缆附件。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力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电缆、电缆附件和电缆三头的制作都有可能存在大的质量问题,比如电缆绝缘层内含杂质,电缆运输、贮藏过程中封闭不严而导致电缆受潮,绝缘管内有气泡、厚度不均匀,预制电缆三头剥切尺寸不准确,设计制作人员不按照要求制作电缆接头等。除此之外,电缆产品的设计不良,比如防水不严密,材料强度不够,选用材料不当、陈旧等都会对电缆的质量造成隐患。

2 电力电缆故障预防处理措施

电力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的电力电缆故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电力的安全运行。

2.1 加强电力运行周围环境管理和电缆本身质量管理

首先,要注意铺设电网的周围环境,所选择的电网电缆运行环境应避开因为腐蚀或者别的原因所造成故障的地方。选择之前要详细勘察周围环境,包括地质污染状况,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比如化工厂区域、地下水污染区域,通道的选择要慎重。其次,根据不同的电网运行环境选择合适的电缆类型,注意电缆本身质量,防止电缆破坏腐蚀。数量要适当,主芯横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要求,防止电缆过电压和超负荷运行。再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呼吁自觉保护电网运行环境,设置相对完善的电缆标识,减少电缆意外损坏,比如在10kV线路两旁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牌,劝告不要攀登变压器,不要损坏电力电缆,对于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破坏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等,为电力电缆的安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2 加强电缆施工、运行管理

2.2.1 要制定相应的电缆施工、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规定,明确相关施工、运行责任制。严格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施工、运行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采取措施,保证电缆施工、运行的正常进行。

2.2.2 要对施工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电力电缆施工、运行质量。电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运行正常与否都直接关系到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对电缆施工人员、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专业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提高电力电缆施工、运行质量。

2.2.3 在电缆施工过程中,电缆铺设安装要注意合理设计线路,电缆铺设方式要因地制宜,对于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铺设方式,比如对距离较远的用电用户可以采用架空或防水型电缆,对于电缆线路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采用用电缆隧道或电缆井,以减少电缆的损伤,保护好电缆。对电力施工项目,对新运行的电力电缆,要按国家技术标准严格施工和验收。

2.3 对电力电缆加强监视、巡视,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要制定相应的监视、巡视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监视线路的负荷电流,防止过负荷将绝缘击穿,避免电缆由于长期过负荷运行所造成的电缆故障。定期对电力电缆的运行进行巡视,及时发现线路故障,对于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要加强巡视次数。巡视人员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就线路的运行状况进行如实填写。在巡视过程中,要特别留意线路周围的运行情况,比如线路周围有没有施工情况,有没有破坏线路的正常运行等,对于已经发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