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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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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一、主要做法

1.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8月1日,制定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月2日下午,结合我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活动动员大会,局长塔斯加布作了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在我局掀起了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2.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做好学习资料印发、活动信息编报、网站专题建设,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建立了局党支部成员联系指导局各股室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全程跟踪指导检查整治活动。

3.拓宽渠道,确保学习成效。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对照检查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座谈讨论与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相结合,抓好学习教育,为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一是领导干部领学。局长亲授专题党课,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作辅导讲座,示范带动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学习。二是调查研究深学。围绕机动车辆人行道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及健全完善市容环卫管理、城市建筑风貌长效机制等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考察报告,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三是经验交流互学。通过座谈讨论、设置学习心得宣传栏,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四是检查指导督学。配备统一学习笔记本,明确必学篇目、自学要求,建立学习考勤、检查指导制度,确保学习落到实处。截止目前,编发了学习资料8份,撰写了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五是网络平台送学。在我局qq群设置集中专项整治专题,及时上传各类学习资料,便于党员干部随时能学、学得轻松。六是警示教育助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4.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从8月15日开始,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坚持“走下去、请上来”原则,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县级各单位、环卫保洁人员、管理相对人对我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涉及5方面8条意见建议,准确反映了当前城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深刻自我剖析。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局党支部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重从主观上、工作上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全面谈心交心。围绕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局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三层谈话”活动,开诚布公地交流思想,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相互帮助,增进了解,达成共识。据统计,谈心交心6人次,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四是开好专题会议。局党支部在充分学习和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分析查找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重点查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5.制定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围绕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局召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专题整改会,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县城管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确立整改原则、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完善保障措施。

6.落实整改,推动城管发展。局机关把整改方案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公布。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向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开展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认识到,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城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助推器。

2.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这次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对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是一次有效的教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工作干劲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遵守纪律不严、自我要求不高的问题得到有效克服,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得到纠正,全面推行恳谈式执法、说理式处罚、首违不罚等人性化举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积极探索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示范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重塑了城管形象。

3.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局各股室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同时,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项目、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公开承诺等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公开、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再上台阶,规范服务、高效服务进一步体现。

三、主要特点

我局在开展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坚持“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领导带头。我局在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坚持带头:带头自觉学习、记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谈心交心,带头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入基础调研,带头整改提高,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二是注重贴近群众。我局的各项工作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的,所以从活动开展,就本着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在查摆突出问题向群众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承诺向群众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向群众通报,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建言、让群众表达。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县政务网站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信息的指导、交流和参谋作用。截至目前,编发了4期简报。

加油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按照中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在市委第六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全局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从12月2日转入第二阶段以来,按照规定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从今天开始转入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三阶段,即“整改落实”阶段。下面,我就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然后安排第三阶段工作。

一、分析检查阶段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12月初起转入分析检查阶段,这一阶段的关键环节多、政策性强、工作具体、要求严格、党员、群众关注。针对这一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联系实际开展各项工作,在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第二阶段重点环节有序开展活动,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主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第一,精心准备,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为切实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针对这一环节的要求,市局党组坚持走群众路线,早动手,早部署。在学习实践活动之初,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企业、相关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邀请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在本系统内也采取多种形式面对面听取意见,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也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参与面和透明度,把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置于有关部门、企业和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以求找准制约我局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二是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结束后,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征求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类和认真梳理,共整理出9类54条对首都质监工作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对涉及局党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了制约我局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供了依据。对涉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分工,向分管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三是开展谈心活动,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坦诚相见,沟通思想。与此同时,班子成员每人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报送市委指导检查组审核把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12月11日,经请示市委指导检查组同意,我局召开了市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第六指导检查组组长胡新民同志、市纪委常委边学愚同志到会指导。会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市委建设“人文××、科技××、绿色××”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提升质监水平,服务首都发展,构建质量首善之区”活动主题,紧密联系本单位和各自分管工作的实际,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的学习调研成果,交流了认识和体会,认真查找了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和思想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与会的每位班子成员准备充分、态度认真、开诚布公,会议气氛和谐,达到了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团结一致促发展的目的。

12月4日~12月11日,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也分别召开了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局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认真发言,结合个人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分析检查,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

第二,认真研究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第二阶段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检验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之一。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早准备、高标准、严要求。赵长山局长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主持参与报告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报告的主题、框架思路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起草好这个报告,起草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和总局精神,研阅市局党组、市局各位领导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重要共识的文件材料。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仔细审阅、修改,先后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会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并多次征求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向分管部门进行全面解读。

市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主要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了目前我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突出反映了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是突出反映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筹备举办奥运工作中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主要成效;三是仔细查找我局目前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主要问题,并深刻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四是总结提炼首都质监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五是明确了推动首都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明确了今后工作的三条主线和八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直属单位在起草和形成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过程中,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集体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力求使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使分析检查报告真正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推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一些特点

一是在第二阶段整个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分析检查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应改尽改,能改快改,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比如,认真研究制定市局业务管理标准化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工作方案。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针对涉及质量技术监督主体业务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受理环节,优化办理程序,明确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五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高效、便民、廉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和责任体系。在计量工作方面,启动××地区中国石化加油站测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市加油站测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并以此试点,全面推动全市其他行业诚信计量管理。在特种设备监察方面,总结奥运会安全保障成功经验,研究安全保障工作办法,编制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在质监质管方面,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从12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市稽查大队确立了执法课题研究与稽查执法检查并重的工作方向,制定出台了《××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执法调研活动管理办法》,针对食品添加剂问题到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座谈。计量院和质检所重视科研创新,计量院努力构建科研工作管理体系,修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科技人员培养、激励等措施,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质检所成立研究室,整合所内科研力量,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环境,并制定奖励措施激励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信息所在为政府和研究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认真搞好“首都标准网”建设,提高面向企业、社会和消费者的全方位服务力度。为方便用户报检,特检中心实施了网上业务申报,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不断完善网上报检系统,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网上报检业务范围。纤检所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被处罚企业回访制度,引入服务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效果考核指标,完善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是把学习贯彻始终。12月2日,市局召开了转段动员大会之后,坚持把学习培训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网上知识问答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进一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增强科学发展质监事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的责任意识。

三是继续加强学习实践活动宣传和营造氛围工作。在分析检查阶段,主要工作落在领导层,为了使学习实践活动继续保持较好态势、较好气氛,市局和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制作宣传栏目和有关刊物,及时更新图片展板内容,在市局网站上及时学习实践活动中的相关信息内容。为帮助大家学习中央、市委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精心编制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问答100题》,挂在网上供大家学习参考。与此同时各单位还组织党员收看影像资料,参观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总的来看,市局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第二阶段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同志出现松懈思想,精力不够集中等。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及时提醒加以改进。

二、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扎实推进第三阶段各项工作

整改落实阶段是体现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关键阶段,是抓落实、抓深化、看效果、看收获的阶段,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成效的重要检验。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第三阶段包括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还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总结工作。

最近,中央对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的整改落实方案,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要具体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第二,要根据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第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第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好时间,掌握好进度,统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群众生活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淇书记在1月6日召开的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和时限要求、措施和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做出公开承诺。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我们要认真领会中央和市委精神,全面贯彻,狠抓落实。根据中央和市委精神,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把学习理论贯穿活动始终

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地学习规定书目,要紧密联系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学习领会同志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书记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30年来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归结起来就是创造性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怎样对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要充分认识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对查摆出来的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进行梳理,紧紧围绕首都质监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归类,明确哪些是具备条件,在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要有近期安排,又要有中长期目标。

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近期要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集体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对梳理的整改落实项目,逐个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然后由主管领导组织责任部门、协助部门针对整改落实项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原则上是: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问题,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对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列出大体的时间表;对解决起来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理清工作思路。市局在本月20日前后召开党组会议,最终讨论整改方案,把需要整改的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细化分解到相应的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把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在形成整改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步骤开展工作,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吸纳到整改方案中去。

整改方案形成后,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大家的评判。按照要求,市局整改落实方案要及时上报市委第六指导检查组进行审阅把关,征得同意后,1月23日前以适当形式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尤其要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整改的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布,做出承诺,接受全局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三)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2月14日前,市局领导班子和6个直属单位班子要明确重点,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前一个阶段,我们立足于实践,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已经着手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我们要看到,毕竟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的时间还不长,解决的问题还只是初步的,还需要继续努力。在这一阶段,我们要突出重点问题,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考虑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局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抓落实、出成效。对迫切需要解决、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四)努力完善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项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要有科学的体制机制做保障。在工作中我们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很多都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有关。创新体制机制,是这次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通盘考虑,做好这项工作。2月18日前市局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整理现有规章制度,必须要从职能的设置和分工上、从工作的激励机制上、从完善工作的制度上、从人员的任用和选拔上、从工作的推进模式上着力进行改进和创新,提出废、改、立措施。从促进首都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在已经形成的分析检查报告中,我们已经列出了部分近期需要建立的新的体制机制的主要方面,在第三阶段要加快实施,作为我们创新体制机制的第一步。从一定意义上说,创新体制机制,其难度要比解决具体的突出问题大得多,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它的艰巨性,同时也要意识到它的紧迫性,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五)做好满意度测评和总结工作

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严格执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2月20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要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对解决影响和制约质监事业科学发展主要问题的整改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不能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落实。

加油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