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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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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票据 中央银行 流程再造

打开计算机网络,通过关键词“票据案件”搜索,我看到中国金融界票据案件数额巨大,公开查处的虚假票据本数的印量动辄上千,甚至5000本以上,而且呈现出层出不穷的态势,金融系统的损失巨大,中国金融业票据市场何以进入如此糟糕的程度?有什么方法医治,且听在下道来。

一、中国票据市场票据真伪鉴定责任分析

如果我们追究一下中国票据谁应当负责印刷,大概中央银行的领导无一不说是应该有商业银行负责,原因是商业银行是经营票据业务的主体,印制当然由商业银行负责,且现在一直由商业银行负责印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已经过时,因为票据的流通范围超出了一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票据可以进行背书转让,可以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其流通范围已经涉及到中央银行在内的所有开办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使用票据的企业。中央银行既然敢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票据业务,就理所当然的应该对票据的真伪能够全面鉴定。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一张假币的危害大,还是一张票据的危害大,我想不会有人说是假币,因为一张假币的最大面额莫过百元,只是因为犯罪分子印制假币的数量惊人,才使假币问题得到充分的重视。笔者对我国一张假票据的最大成功犯罪金额不了解,我想绝对不会小于一张假钞的1000倍。这就是说,一张假票据的一次成功犯罪的能量超过一张假钞一次成功犯罪的1000倍。超过一张最大面额的假钞流通1000次,可见假票据的危害超过了假币。

由于假币的危害得到了央行的重视,所以钞票的印制权由过去的商业银行收归到了中央银行,而票据业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得到央行的充分重视,所以现在的票据,中央银行在印、商业银行在印,犯罪分子也在印,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虚假票据的“照妖镜”,才使我国票据市场票据犯罪猖獗。

综上,票据的流通超过了商业银行的范围,涉及到我国企业、银行、中央银行等方方面面,票据流通的口子由中央银行扒开,因此票据的印制和唯一性鉴定的责任当然应由中央银行负责。集中票据的印制发行权,提供票据唯一真实性的鉴定服务,是我国杜绝票据犯罪、进行票据市场秩序基础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犯罪案件猖獗的根本所在是我国还不具有开办票据业务的基础条件。

二、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弊病分析

1、没有票据真伪的有效认证体系,为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犯罪提供了培养基

我国票据业务以各商业银行为主体展开,票据的印制、发行分散在各商业银行管理,而票据的流通则扩散在所有商业银行范围之内,空白票据缺乏注册认证机制,使商业银行对于因虚假票据产生的犯罪只能在事后被动接受犯罪事实进行事后处理,方便了犯罪,阻碍了跨行票据的流通贴现。

2、中央银行在票据流通与监控过程中无所作为

由于中央银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有效性验证机制,更谈不上对企业或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票据签发业务进行直接有效监控,使得中央银行对票据业务的作为局限在颁发管理办法和对已经暴露的票据犯罪的事后处理上,这些措施对于票据风险的防范,只能起到隔靴搔痒的作用。目前,通过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基层业务部门人员素质低下,基层银行缺少既懂经济、又懂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又熟知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流程的复合型监管人员,加之没有对票据的印制发行开发有效的管理系统,无法对企业或商业银行签发票据的真伪和每张票据的授信额度实现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的分级直接监控机制,使得中央银行在票据风险的防范上形同虚设。

3、缺乏针对企业票据业务的信用评价机制

由于没有开放的企业票据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各个企业通过利用银行票据逃废债务的历史不能暴露在企业签发票据的开始,企业违规票据处于保密状态,使得票据环境恶化。

我国票据业务出现的诸多问题的根本所在是,中央银行对票据业务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各类票据统一印制、发行、流通机制和因票据的发行和流通所应该具备的分级监控机制,因此,建立票据集中印制、发行、流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是我国中央银行的当务之急。

三、票据流通特点和中国票据市场基础建设对策

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票据和货币的区别

货币的使用人不固定,流通次数多,中央银行印制货币后,通过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投向市场,其使用人不是唯一的,无法从源头上控制。

而票据则不然,票据行为的开始是出票,一张票据只有一个出票人,其特点是金额大,流通次数有限,票据的使用人有企业、信用社、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票据的行为除了出票之外还有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到期兑付等环节,票据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到期兑付都涉及到金融机构,用中央银行的话讲是在“圈内”,这就为我国银行系统揪住“票据尾巴”提供了机会。

在现在计算机网络畅通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完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来提供票据的跟踪服务,只是我国尚未建立这种系统而已。

笔者认为,计算机网络化条件下通过再造的我国票据业务系统,通过集中商业银行各类票据的印制,和建立计算机网络化的票据系统即可完全解决上述问题。

计算机网络化条件下的票据业务系统是中央银行对目前各商业银行等系统可能跨行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集中印制发行的智能化计算机处理系统,它配合对商业银行可能用到的各类跨行票据甚至涉及国家经济利益的诸如增值税发票等票据的集中印制,分级发行、和流通管理、信用控制、贴现清算、信用评价为一体的票据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的功能应该包括:

1、入网人员和机构管理

主要实现对使用本系统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各级机构和操作人员进行合法认定和操作权限的分配管理。

2、票据的印制发行管理

取消各商业银行对各类跨行结算票据的印制权,月初由各商业银行提出各类票据的需求用量,通过中央银行汇总后统一印制,建立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为一体的票据发行与请领机制,建立收发票据的双重注册机制,一是对于商业银行使用的各类票据实行各级央行和商业银行号段双重注册,由中央银行省级分行请领后,依据对同级商业银行各类票据用量分配号段。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请领各类票据后将其下发号段的分配情况报告央行,以便央行监控。各基层商业银行请领票据后,向同级中央银行注册登记。

3、票据的开发管理

商业银行负责对从中央银行购入的票据进行收发管理,对于每张票据的使用,通过逐级请领设定开发权限,实行授权开发,使票据的签发流通,受到全程跟踪监控。商业银行各会计部门在使用各类票据时遵循严格的票据使用报告制度,按照最小号原则授权开发使用原则使用票据。

中央银行基层行负责对辖属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票据请领进行号段管理,所有金融市场所签发的每一张票据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出票据的印制出处、开发的机构信息,开发的柜员、使用票据的原发企业。

4、票据的流通管理

对于金融市场签发的各类票据,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其印制央行、签发的商业银行,使用的原发企业(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等票据流转情况,在客户流通转让票据时通过该系统做背书转让操作,各种票据一律在取得时进行票据的合法性验证。

5、票据业务的授信权限管理

按照既方便商业银行经营又方便监督的原则,根据央行和商业银行管辖票据号段的范围对票据的签发金额进行信用控制,通过分级设定票据签发权限和监督权限,按签发权限追究票据责任制度。改变中央银行在票据市场中只限于颁发政策法令,被动接受犯罪事实,事后处理的现状,实现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票据授信金额的实时控制。

6、合法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交易管理

为各级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提供合法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交易控制及其清算服务。

7、建立各类到期票据的信用评价体系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2篇

摘 要: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这就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它有许多的美称。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国库,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可以从它的称谓中知道,中央银行是特殊的管理金融事务的机关,是一个金融机构,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是特殊的管理金融事务的机关。中央银行是冠以银行名称的政府部门,具有双重属性:银行性和机关性。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关键词:产生和分类,性质和职能,中国央行的特色政策,最新动向。

一.中央银行概述

(一)产生和分类

中央银行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对经济、金融管理的加强,它是在商业银行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商业银行制度在欧洲逐步形成,加上产业革命的影响,金融活动变得日益繁荣,银行业在欧洲获得了空前的发展。随着银行数量的迅速增加及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突显出一些问题,在单个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和经济实力不足以满足经济发展是,拥有政府力量的中央银行顺势而出。

由商业银行演变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成的中央银行,二是由政府直接组建而成的。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有:单一的中央银行的制度,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准银行制度。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一国或地区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又分为一元制(总分行制)和二元制。一元制是一国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接受总行的统一领导。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这种类型。二元制是在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但地方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独立权利。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采用。

复合中央银行制指一国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扮演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个角色。前苏联和东欧、我国在改革开放前,采用这种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由两个以上独立的国家共同设立的中央银行,其特点是跨国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准中央银行制度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欧洲中央银行是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一个特殊的管理金融事务的机关,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是特殊的管理金融事务的机关。中央银行是冠以银行名称的政府部门,具有双重属性:银行性和机关性。

发行的银行。指央行通过国家授权,集中垄断货币发行,向社会提供经济活动所需的币,并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运行,维护币值稳定。适时,适度发行货币,控制信用规模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

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部门,由政府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并为政府提供融资、国库收支等服务。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充当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付保证,并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活动的职能。

(三)主要业务

(1)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其他负债。

(2)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央行贷款业务是提供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渠道,也是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手段。

再贴现业务。

证券买卖业务。中央银行的证券业务是指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证券买卖操作的业务,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对象:政府债券、回购协议、央行票据等。目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维护市场稳定。

国际储备业务。为了稳定一国的币值,稳定本国货币对外汇率,也为了能灵活调节国际收支,防止出现国际支付困难或危机,中央银行担负着为国家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的职能,而黄金和外汇储备占用央行资金,属于央行重要的资金运用。调节储备的规模和结构保持汇率稳定、调节国际收支实现黄金外汇储备的保值与增值

(3)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

组织票据交换与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提供跨国支付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大额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二.中国的央行特色

中国的央行的政府性质更强烈,但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在经济危机是央行也迅速做出反应,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利用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在最短的是时间内使中国的冲击降到最低。

基于我国的国情,央行的有些政策也是非常的及时,当中国经济回暖时,使用适度的宽松政策来来动经济的稳中向好发展。中国实行的是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出的对风险做出反应,措施也可以在很快的时间内上下通行,但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缺点,地方的权力过小,自的下放刻不容缓。

三.央行的最新动向

近年,央行将推动有关金融改革,重点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适时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和市场化定价范围,加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同时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增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的能力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今年将继续加大市场供求决定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浮动弹性。

三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包括有序提高个人资本项下的交易可兑换程度,推出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建立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管理制度,健全全国统一联网管理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等。

四是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改革方案也会很快获得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同时,央行将继续鼓励金融市场创新,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管框架和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

近来,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使用了一些有别于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新型手段,如抵押补充贷款、常设借贷便利和中期借贷便利。首先从量的层面,是基础货币投放的新渠道;

结语:

央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走向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她当作“母亲”,在我们疲软的时候为我们加油鼓劲,在我们志得意满的时候时刻提醒着风险的出现,作为一个温暖而有原则的母亲为我们的成长做出巨大的贡献。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37-05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概念与政策意义

存款准备金原是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存款准备金率直接控制银行的货币创造和信贷扩张,成为中央银行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制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就叫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2011年要采用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来辅助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种自我调整信贷的行为、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弹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从提高资本水平和改善资产质量两方面防范系统性风险,尽早达到宏观审慎要求。

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央行信贷调控中的作用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人民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监管职能与信贷调控的表现,也是央行完善货币供应量总量调控的重要手段。

自2003年中国银监会挂牌后,中国金融调控监管机制形成了一行(人民银行)、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新格局。由于银监会的职能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的,因此,人民银行仍然保留一些银行监管职能这一点被很多人忽视了。作为最后贷款人,由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其遇到难以解决的流动性困难或无法弥补的资金黑洞时都存在请求中央银行援助的可能性,因此,中央银行也完全有必要继续保留一部分对银行资产质量、风险状况的监控权。作为一项同时考虑银行资产扩张规模与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因素之间制约关系的约束性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出台的积极意义至少有两点:一是表明中央银行仍然保留监管者的职能,不会对商业银行不顾资产质量及资本充足水平而盲目扩张信贷的事实不闻不问;二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用差别性政策既有鼓励也有限制地间接影响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成本。

人民银行目前主要是货币供应量总量调控,手段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与法定准备金,形式上是间接调控,对信贷总量缺乏约束,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有效改变这一情况。执法的银监会和握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武器的中央银行在监管上做到了功能互补:银监会在监管过程中能尽量使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准确、完整、透明,并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率的标准,中央银行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某商业银行的特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自动调整其资产扩张速度及盈利能力。这样,行政性合规监管和经济性业务水平制约这两种不可替代的功能得到了有效的结合。

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实行的历史与发展

1984年以来,截止2011年4月,我国曾39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尤其是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到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频率和幅度是历史少见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依据。包括: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状况和发生重大违规及风险情况,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情况。二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施对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采取统一框架设计和分类标准,实施对象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三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根据资本充足率等4项指标对金融机构质量状况进行分类。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一定区间内设若干档次,确定各类金融机构所适用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四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人民银行定期根据银监会统计的金融机构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在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重大违规、风险问题以及支付清算问题时,人民银行将会同银监会,及时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分析总结这几年的实施情况,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按地区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980年代,人民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对某些地区性银行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如对上海地区的银行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地震,为了抗震救灾的需要,当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就排除了地震灾区的几个地区。

(二)按存款种类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我国在1984年刚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时实行的就是差别准备金率,即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

(三)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4年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

自2004年3月25日宣布: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4%)的金融机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7.5%,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别暂按6%、7%的标准执行。

时隔不久的4月11日央行又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与上次的未包括四大行相比,这次更为直接,力度也有所加大,从4月25日起,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被提高到8%。

(四)区分金融机构类型(大型、中小型)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中小银行大多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在发展就业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扶持中小银行的发展也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推手。在央行推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调控措施下,如果部分中小银行出现无款可贷的局面,可能会影响到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影响保就业和促增长。所以,需要妥善处理好宏观调控的当前需求与我国金融业中长期开放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央行此次对中小银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措施,采用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要低于大型金融机构。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2003年8月22日,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至7%,而城乡信用社仍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直到2006年农村信用社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2005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差距由0.5个百分点逐渐扩大到7个百分点左右。

2008年09月25日,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1984年以来第27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而大型金融机构不变,开启了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此后至今,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一直有差异,小型金融机构一般低于大型金融机构约3.5个百分点。

(五)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

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是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一种改革和完善。核心是将商业银行贷款增速与资本充足率、GDP、CPI等增速挂钩,利用差别准备金率引导信贷投放回归常态。面对部分银行“管不住”自己放贷速度的行为,央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似乎惩罚的意味非常明显。

1. 2004年4月25日,央行对38家资产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再提高0.5个百分点,实行8%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当时的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就被执行了这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 2006年8月,央行实施当年第二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此前的8%上调至8.5%,而中国农业银行由于信贷投放过猛导致资本充足率下滑过快,被要求继续上调0.5%至9%。

3. 2010年1月27日,央行要求几家银行增加缴存存款准备金,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原因是2010年前两周其新增贷款增幅较大:工商银行约1600亿元,中国银行约1700亿元,农业银行约1000亿元,建设银行约为600亿元,这和中央2010年“平缓均衡”的放贷政策背道而驰。

4. 2010年10月11日,央行通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6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上调50个基点,期限为2个月。原因是不能达到央行的“信贷平稳投放”的要求,投放过于冒进。

5. 2011年春节后,央行对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主要是城商行)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措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调控的常态工具已经走上了政策前台。

四、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理论基础与经济意义

(一)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3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家,银监会专管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力度加大;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纷纷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已经逐步解决;现在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还未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央行的态度是扶持,不仅不升还要适度下降。所以,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

(二)区分金融机构类型(大型、中小型)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 简单的数据比较。

2010年1月起,人民银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的概念、定义和分类编制国内的金融统计报表,其中对存款性金融机构进行了大、中、小型的分类。

就类别看,以2010年末为例,大型银行的居民与非金融机构的存款的绝对量最大,约为中小型银行的2倍,就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效果来说,提高大型银行的准备金率锁定的现金最多,对流动性的控制最为有利。

2. 模型计算。

理论上看,贷款规模LL既受存款规模DD制约,也受准备金规模RR制约,还受利率IR制约。

模型设定为

LL=α1DD+α1RR+α3IR(1)

可以看到,数据都是一阶平稳的。运用EViews6.0对模型做回归估计,结果为:

国有商业银行:

LL=0.8902DD-4.87RR-26790IR(2)

(2.13) (-2.54) (-2.11)

股份制商业银行:

LL=0.4613DD-0.664RR-7750IR(3)

(2.23) (-2.44) (-2.17)

从符号的正负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二个模型的RR、IR的系数都为负,表明准备金规模、利率与贷款规模之间存在反向关系。提高准备金规模、利率都能抑制银行的贷款规模。

从参数的绝对值大小看,国有商业银行模型的RR、IR的系数都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说明同样的准备金规模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三)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 计算的原理。

詹向阳(2011)提出了一种模型,对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描述。

R=αi×(Gi*-Gi)

R是差额准备金率;

αi是稳健性调整参数,主要取决于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杠杆、拨备、审计结论、信用评级、内控水平、支付结算案件、信贷政策(投向、结构等)执行情况等;

G*i=最低资本要求8%+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资本缓冲;

Gi=各行的资本充足率。

2. 含义。

假设多放的贷款获得利息为DL,需要缴存的准备金为DR,r1为存款利率,r2为贷款利率,r3为准备金存款利率。

五、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缺陷

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合理,未能体现制度的惩罚性原则,商业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多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人民银行按照年一定利率水平(1.89%)支付利息,这样看,差别准备金率只是相当于锁定了部分存款而已。

(一)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缺陷

一是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不能给实行对象带来足够的经营压力。一方面,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仅为0.5个百分点,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被冻结的流动资金,在其贷款规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资金市场利率较低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源,部分银行其同业存放资金余额远大于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多缴存人民银行的资金,释放了该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二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行一次性原则,缺乏后续惩罚机制。虽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在较短时间内收缩金融机构流动性,但其一次性操作原则存在明显缺陷。被实施金融机构无意或无力改善风险程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人民银行缺乏后续惩罚措施而无所作为。

三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监管功能部分重合,二者需加强协调配合。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人民银行采取的一项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的货币政策调控制度。它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性,促使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有利于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其功能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部分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增大了调控成本。金融监管当局需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是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被严格保密,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目前人民银行对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采取高度保密原则,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全面信息,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也未能充分向市场传递,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压力明显减小。

五是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基于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考核基础上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必然会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形成较为强烈的约束,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缺陷

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各类银行和各地区银行的影响不一致,这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虽然考虑了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的区别,但是在类别内部仍然是“一刀切”式的。由于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同。存款准备金率“一刀切”式的变动对各家银行的影响就不一致,有的银行往往陷入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之中。当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人民银行仍会因缺乏后续措施而无所作为。

(三)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一是标准不透明;二是是否严格执行不确定;三是何时松何时紧难以预期。

六、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改进

西方国家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大都采用了差别准备金率,这对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目前世界上有十多个国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东欧、拉美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曾实行过针对不同类型存款或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借鉴国际上依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和及时校正措施的做法,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

众所周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正在研究之中。一旦这项制度出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从逻辑上说,存款保险制度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之间并不存在替代的可能性,因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和信任问题,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目的在于约束商业银行的资产盲目扩张行为。

从货币供应量角度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引导市场预期。差别存款准备金应该与窗口指导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辛树人,《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稳定》[J],《金融研究》2005,305(11):138-143。

[2]巴曙松、邢毓静,《鞭打慢牛――评央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J],《中国金融》2004,(8):23-25。

[3]王松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一项侧重机制效应的举措》[J],《中国金融》2004,(8):26-27。

[4]《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简介》[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1):70-71。

[5]宋军、周谦毅,《试论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2(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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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真,《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经济效应与历史定位》[J],《金融论坛》2004,(8):22-27。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货币政策

风险指的是可能发生的危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普遍性和社会性七种性质,一般通过多样化选择、风险分散和保险三种途径来实现对风险的降低。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风险有着不同的分类:按照性质,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照标的,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按照行为,风险分为特定风险、基本风险等。商业银行区别于国家最高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中央银行和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通过存贷款之间的利差作为营利的主要途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的储蓄机构,具有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五种基本职能。与一般风险的不同,商业银行风险指的是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不能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四种类型。

一、货币政策和商业银行

1.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指的是以影响经济活动为目的,以中央银行为颁布单位,以全社会总的购买力为调节对象,通过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三大工具对市场利率进行调整,从而利用利率的变化对民间资本的投资产生不同的影响。中央银行主要通过控制货币发行、对政府的贷款、推行公开市场业务、改变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现率、选择性信用管制、直接信用管制这几个方面来实现对货币政策的整体调控,具体分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两种类型。扩张性货币政策指的是通过利用一般扩张性货币政策控制工具和选择性扩张货币政策控制工具这两种工具来提高货币的供应速度,从而实现刺激社会总需求增加这一目的,因此货币政策多用于经济萧条时期。紧缩性货币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反,指的是通过减少和降低货币的供应速度,从而促使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数量减少,一般用于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经济增长过热,通货膨胀大的经济环境当中。不管是紧缩性货币政策还是扩张性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希望通过货币政策来实现其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平衡收支的最终目的。

2.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经过1977年至1986年的改革初期阶段和1987年至2002年的深化改革阶段以及2003年至今的改革攻坚阶段,从而形成如今的商业银行体系。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被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国有商业银行例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第二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例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浙江商业银行等;第三种是城市商业银行,例如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江苏银行、锦州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由外部金融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组成。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发展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需要从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加速多元化的金融创新、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激励机制这几方面来做起,从而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3.二者关系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指的是运用货币政策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过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中央银行颁布的货币政策对本银行相关的货币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改变,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储蓄、贷款、投资等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可见,货币政策和商业银行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和影响。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带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当前应该加大对货币政策和商业银行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视。首先,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带了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为了更好的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获取更多的利润势必需要淘汰传统落后的监管体制,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为其赋予新的内容和含义。与此同时,市场化改革对处于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商业银行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市场化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下,商业银行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从而加速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导致商业银行的趋利动机更加强烈,造成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识别、数学领域的测度和市场营销的定价在商业银行决定资产组合行为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方面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其次,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不管是在信用环境还是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同国外银行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减少银行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因此更加偏好抵押贷款,认为即使贷款人无法按期还贷,还有同等价值的抵押物来偿还给商业银行,以此来降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而当前我国的抵押物多以房地产、车等一些硬件资产为主,因而在这种背景的影响下,房地产等资产变成影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测度的重要因素。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以全面周详、综合考察、量力而行、科学计算为原则,识别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和人事风险六个部分。最后,当期我国很多银行在业务内容等方面有着很多的重复部分,市场上有着很多同一种性质和类型的银行,使得银行和银行之间的竞争十分的激烈,银行规模和所占市场份额的多少也成为衡量一个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准。随着资本的全球化,更多的外国的银行开始在中国建立,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银行市场规模竞争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在改革开放和大的环境影响下,我国银行大部分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国有控股银行仍然有着绝对的影响力,而这些银行或直接或间接的都受制于国家,因此国家颁布的各种货币政策对其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从而大大增加了货币政策救助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虽然近年来我国试图通过多种方法让我国的货币调控体系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接轨,但是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银行的现状,使得我国的货币调控体系与欧美国家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差距。我国银行在利率方面当前还是由中央银行统一进行制定,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的自由化,而且货币政策的实施也主要依赖于价格型工具和非市场化的直接调控工具。

二、货币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理论机制

传统的信贷渠道理论认为货币政策和商业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利率这一个中间媒介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资产负债表渠道和银行贷款渠道两个方面,以此为基础从而对微观主体的投资和融资成本以及信贷产生影响。资产负债表渠道和银行贷款渠道是信贷渠道的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表示的是一个企业在一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具有揭示公司的资产及其分布结构,反映公司的资产来源及其构成,了解企业现有投资者在企业投资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作用。资产负债表渠道是在1989年由Bernanke和Gertler所提出的,以利率为对象,在市场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因利率的上升造成企业融资成本的上升,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恶化,最终使得企业的投资减少,企业所获得利润降低,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银行贷款渠道是一种典型的信用传导机制理论,强调的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的影响。传统的信贷渠道理论只是将关注的重点投放在信贷提供的数量上,至于信贷所提供的质量是好还是坏,并没有给予关心和重视。资本充足率指的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反了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是一个用来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随着国际银行数量的增多,不同的银行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纷纷采取更有利于本身的制度,从而加剧了银行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各种摩擦不断,扰乱了国际银行的正常发展。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通过巴塞尔委员的努力,终于在1988年签订了一份巴塞尔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和市场对银行业约束的三个部分,并且对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各个方面有着一个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具有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的功能。随着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资本充足率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方面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以美国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为研究基础而提出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理论与传统的信贷渠道理论有着十分显著的不同,该理论以“金融加速器”机制、“追逐收益”机制、“习惯形成”机制、“央行沟通”机制为作用机理,强调银行在经济周期波动与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主动性作用。因此从理论上而言,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和估值效应。估值效应是指给定国际投资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规模不变,由汇率,资产价格和收益率变化所引起的国际净投资头寸的变化。当前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主要就是通过贷款监督和抵押合约这两种途径来减少银行本身所需要承担的各种风险。当中央银行实施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带来物价的上涨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由贷款人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值也会随之上涨,从而容易让银行放松警惕,片面的认为既然抵押物的价值如此之高,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会随之降低,因此降低了信贷的标准,导致银行对风险识别和测度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银行忽略了贷款人所处的复杂的市场环境,除了贷款人的主观还款意愿之外,重要的是贷款人挣钱的能力并不会完全随着利率的上升而上升,因此使得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上升。第二,竞争效应。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而保持货币政策这一个变量的情况下,当实施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时候,因为利率比较低,使得很多的人不愿将钱存在银行当中,造成整个银行市场资源变得减少,但是商业银行的数量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蛋糕减少而分蛋糕的人数并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势必会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往往会采取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放低贷款标准的方式来争取更多的客户,虽然从短期来看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影响下,会为商业银行带来不少的利润收益,但是与此同时,也埋下了风险,增加了风险资产在资产组合中的比重,无疑加剧了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第三,保险效应。当货币政策变得更加透明化和准确化时,会有效避免因猜测货币政策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从而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是一旦货币政策变得不透明,势必会引起市场的恐慌,一些投机分子甚至会利用信息的不确定来进行投资或者贷款,从而使得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上升。而从某个层面来讲,这个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内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小结

综上所述,货币政策和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之间具有十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且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着关联。与此同时,收入和估值效应、竞争效应和保险效应也成为货币政策来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主要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赵雨洁.试析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J].时代金融,2008(06).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博弈;财政专户;辨析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2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04

2002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及“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这一名词。近些年来,随着财政专户的日益增多,财政专户性质也从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转变为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具有特定用途的账户,区别于财政部门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财政库款户。财政专户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数量多、利率多样化、账户余额大、汇缴账户不汇缴”特点的专户资金,并且有日益演变成地方财政的第二国库的趋势。本文试图从博弈论视角出发,剖析短期内财政专户存在的“合理性”,探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的现实途径。

一、财政专户是利益博弈的产物

(一)改革过渡期的平衡博弈

2001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了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开设的大量账户,解决了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而导致的资金腐败和收支效率不高等问题,完成了预算收支改革的第一步。由于受改革试点实施初期的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在改革过渡期允许开设财政专户来满足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需求,这为财政专户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依据。多年来,财政专户在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上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但随着财政资金逐年增长,财政专户越开越多,不仅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管理,预算内资金也大量流入专户。财政资金沉淀在财政专户使原先反映在各部门、各单位因过渡性账户而导致的各种问题相应集中转移到财政部门,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的初衷相悖。

由于财政专户资金在归集、分配和管理上与纳入预算、缴入国库的财政资金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财政部门一直以来存在“财政专户资金就是财政部门的资金”的本位思想,因此,在专户管理上有自我管理、排外制约的思想,而实际上财政专户的资金也是纳税人的资金,应属于公共资金的范畴。同时,随着经济增长和“乡财县管”、“镇财市管”等财政体制的改变,集中在各级财政本级的财力大增,巨额的非税收入、基金资金归集于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可用资金的大幅增长也为地方财政开设专用账户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各方利益的现实博弈

1.财政部门:地方利益的代表

第一,财政资金增值的诉求。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地方政府向财政部门提出了尽可能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工作目标,并每年都对财政部门下达征收任务。因此,地方财政部门单方面积极开展了所谓的国库现金管理。由于财政专户的资金,无论收支都存在资金在账户的停留时间,因此产生了对资金进行管理进而达到增值的操作空间。而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财政存款,没有预算安排和文件依据是无法拨付的,国库存款平均余额数量巨大,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收益小,因此地方财政为了追求财政资金的高收益,必然会利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方式进行理财。

第二,财政部门自身利益的诉求。一方面,逃避监督。由于财政专户资金未纳入综合预算统一管理,资金滞留时间与使用途径合规程度缺乏良好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因此为了逃避监督,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存放在财政专户上。同时,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财政库款支拨的职能,而商业银行是没有监督职能的,财政部门使用资金更加方便,相比将财政资金放在国库,财政部门更愿意将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权利寻租”。为获取超额收益,财政部门往往会不积极使用财政专户资金,而将其大量地滞留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滋生利息,而滋生的利息如协定存款等的利息并没有相应的预算安排用途,因此很容易变相成为财政部门的“小金库”。同时,各商业银行纷纷向财政部门争取专项存款,财政部门的“权利寻租”空间增大。

2.央行国库:公共利益的代表

第一,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的职责。国库的基础工作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由于预算资金属于国家和人民所有,因此国库要为国家“守好库”。按照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过渡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按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因此,只要是财政资金就要纳入国库管理,这样有利于按人大审批的预算执行,不但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割断政府机关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可以实现资金的集成管理和集中监控,强化对政府机关的行政约束和监督力度。

第二,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一方面,财政国库存款是最典型的基础货币来源,央行基础货币是货币政策实施的物质基础,如果央行基础货币不能很好地控制,货币政策的力度和效果必将受到影响而削弱。国库库存资金作为一种动态货币资源沉淀于中央银行,其变动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当财政资金从国库划入财政专户时,相当于资金从中央银行流向商业银行,变相增加了货币投放,游离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之外[1]。另一方面,财政专户资金作为一种财政性资金,其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目前商业银行将应全额缴存的财政专户资金纳入一般性存款的会计科目核算,导致财政性存款的少缴。商业银行全额划缴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是不具备派生存款的能力的,但财政性存款转变成一般性存款后,会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加中央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3.商业银行:第三方赢利的代表

第一,增加流动性。对金融机构而言,财政性存款的稳定性强,资金数额一般较大,对改善流动性发挥了重要的权重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末,海南省海口市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余额占机关事业单位存款的14.87%①。因此各家商业银行都以各种优惠条件争揽财政专户,提供最优惠的利率。

第二,少缴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缴存的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其余额变动是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的一个因素。根据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待结算财政性款项、地方财政库款不计息,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则划为一般存款。但目前商业银行在对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的实际执行中,一般局限于商业银行国库或作为国库经收处办理国库收纳业务时形成的资金来源。而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专户均开立在银行的“一般性机关团体存款”科目下,使之变成了一般性缴存款。由于将部分全额缴存的财政专户资金纳入一般性存款的会计科目核算,使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少上缴存款准备金。

二、财政专户运行现状及存在的现实性分析

(一)财政专户运行的现状

1.财政专户开立较多,分布分散

2006年财政部曾下发《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但目前各级财政在商业银行仍开立了数量众多的专户。根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省海口市内各商业银行为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开立了近百个财政专户,而且,专户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同时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选择了不同的商业银行的不同网点,分布较为分散。以海口市为例,财政部门在各家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开立了数量不一的财政专户,最多的开立了34个,最少的也开立了3个。对个别同性质的专户,财政部门还开设在不同的行或网点。

2.财政专户资金规模较大,滋生较多利息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末海南省海口市内各商业银行为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开立的财政专户的资金余额超过50亿元,而同期国库的财政存款约为20多亿元,仅为专户存款的40%①。财政专户有形成事实上“第二国库”的趋势。而且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在专户中存放大量资金的条件进行财政专户理财,一般采取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或直接存为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方式,从而获取高于国库活期的利息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不科学,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

一是财政专户中的“睡眠户”不少,有些财政专户是为了单一项目开立的,项目完工后的账户余额,既不再使用,又不转回,形成“睡眠户”;二是部分财政专户支出发生较少,资金沉淀较大,海南省海口市大多数专户2009年年内余额维持在千万元级;三是财政专户使用不合理,如农业银行开设的“国债转贷”专户,一方面资金使用较少,年内平均余额达到2亿②,另一方面却需要分季偿还利息给财政部。

(二)财政专户存在的现实理由

1.制度缺失是财政专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

财政专户的管理一直是法律上的盲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对财政专户的开立现行账户管理没有具体的规定。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开立专用账户的核准要求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外,另需提供一份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说明资金的性质即可,这样商业银行仅根据一个报告或文件中提到的一部分就可以为财政部门开设一个专户,空间和弹性较大;同时现行文件仅对基本账户作唯一性控制,而对其他账户没作数量规定,因此财政部门究竟需开立多少个专户,这些专户开立是否合规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门难以把握[2]。另一方面,对财政专户的监督法律授权不足。《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有权“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于从国库拨付的资金,只要有预算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通常无权拒绝将国库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的,对于财政专户上资金的具体使用,国库更是无权监督。

2.财政资源多样化是财政专户存在的现实需求

从财政专户资金来源来看,较为复杂,不易控制,短时间内无法全部纳入国库。财政专户的来源各种各样,一是通过征收取得,如政府性基金、税务部门代征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养老基金等;二是从本级财政国库中拨入,如社会保障支出的社会保障专户;三是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拨入,如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四是各种途径取得的,如捐资助学资金。根据不完全统计,财政专户的性质大约有50多种,如果由国库一个部门来收付,难度较大。从财政资金增值的角度来看,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尚未开展。目前,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已稳步开展,并实现了常规化操作,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一直由于各种担忧和技术上的难题尚未开展,因此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理财需求。

三、完善财政专户管理的制度设计与对策建议

财政专户是多方博弈的短期改革产物,但其有长期存在的内、外部环境。鉴于短期内无法立刻取消财政专户,可以采取先变“堵”为“疏”,完善其管理措施规范其运行,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的两步走策略。

(一)合理、有效地管理财政专户,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在短时间内还不具备强制取消财政专户的前提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专户资金的积极作用,必须合理、有效地管理财政专户。建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银行只能开设一个财政专户,通过在专户下设二级账户分别核算不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并建立专户对账制度,逐步将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开,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尽快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满足财政资金保值、增值需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派生出的一个现象就是将原来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移到国库库款户中。近年来,随着地方财力快速增长,国库存款也大幅攀升,财政部门试图对国库存款进行理财意愿十分强烈,其在财政专户上所进行的理财行为已充分说明。因此,从资金增值的角度看,建议尽快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实施方法上可以仿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管理的方式,每年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全国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共同制定一个全国的国库现金管理总规模,然后,总行根据各地往年的库存规模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预期下达指标,再由各地在计划内将剩余财力进行现金管理操作。这样既可有效控制国库现金管理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又可满足地方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三)切实履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能,规范财政专户的使用

财政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的权限在财政部门,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对财政专户的开户商业银行的监管间接监督财政专户。一是规范财政专户的开立,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商业银行报批的财政专户,可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专户的核算内容、开户依据以及银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延伸审查,实行间接监督;二是将财政专户全部纳入财政性存款核算范畴,要求商业银行将财政专户的存款全额缴存中国人民银行,使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无利可图,从根源上杜绝财政专户。

(四)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许多财政专户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支农资金”专户等,在中央文件中就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不再通过专户核拨”。因此,将专户资金纳入国库管理是符合改革方向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已拥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与财政、税务、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系统,完全可以满足财政资金实时、批量划拨的需要。因此,可以考虑逐步取消财政专户,直接由国库收纳、拨付专户资金,使财政资金更加方便、快捷的直达用款单位和个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国家金库江西省分库.当前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国库情况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内部资料),2010(45).

[2]李清峰,李艳敏.基层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金融会计,2009(6):70-79.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体系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三)适当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对存款准备金率效力减弱的现实,应提高公开市场操作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运用,但是对其作用和地位应有所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应更多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要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而不是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7篇

从历史上看,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按一定比率提缴存款准备金,最初是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加强银行的清偿力,防止连锁性的银行倒闭。虽然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根本动机是一样,逐步发展为中央银行控制银行信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新金融业务的开展,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商业银行调度资金变得越来越容易,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将越来越小。另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功能日益减弱。近年来,发达国家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上日益偏重价格型指标,工具选择上也更倾向于价格型工具,如以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利率传导作用越来越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而存款准备金工具作为典型的数量型工具只能作用于银行机构的可贷资金量,而不能有效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价格并引导资金流向。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甚至完全取消了存款准备金要求。例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瑞典等国家就已经完全取消存款准备金要求,这些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大部分都已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在这些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实际上是清算的边际需要最终决定它们的准备金水平。

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分别根据各自的结构特点,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措施协助银行在无指令性存款准备金要求情况下有效的管理准备金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一是大规模的改变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中央银行为保持其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必须保证相关的存款机构仍有在央行保持准备金负债。因此,中央银行可能至少会要求部分存款机构通过中央银行进行清算和金融交易,并继续对出现透支课以罚款。

二是采取其他—些措施,以使存款机构将其不大愿意使用的贴现窗口作为减轻准备金市场压力的安全阀。尽管如此,货币市场仍会剧烈波动,从而难以预测银行系统对准备金的要求而破坏中央银行实现理想的储备市场的能力。

二、中国目前货币政策操作环境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发展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环境有两个方面的根本区别:

其一,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2009年1月初召开的央行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早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亦表示将“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然而目前,中国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定价能力不强,需要中央银行加以引导。央行所规定的一定时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非常明确地向公众表明了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对于防止利率过度“降调”具有其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金融体系内流动性过剩。目前,为了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国采取了“适度宽松”政策。这之后几年内,中国将重新面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货币金融环境,我们只能选择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框架下创造出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介目标功能的货币调控机制。2008年来中央银行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是由中国货币金融制度、货币政策操作环境与操作框架内在决定了的。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的功能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都基本上实现了其所赋予的功能。我们认为,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任务和过程的长期性特征与金融体系存在较多过剩流动性的基本事实,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将是有效的操作工具。

至于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接轨至少需要以下外部条件: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

在上述这些条件具备后,中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组织结构;市场竞争

个别国有银行虽然在部分分支机构试点进行了扁平化管理的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中国经济本身发展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不完善、固有企业文化根深蒂固的特点,就十分有必要对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改革进行深人细致和审慎的预先研究。

1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形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形式的形成是与计划经济密不可分的。当初的设置是伴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而并行设置的,完全没有经济角度的考虑,是标准的总分制商业银行结构,从理论上讲也是标准的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结构。虽然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根本转轨,也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并由此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等根本问题上的改革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几年时间过去了,这种管理组织结构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2现行结构的特点及利弊

2.1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主要特点

机构庞大,覆盖面广;管理层次多,权力相对集中,等级明显,管理幅度较窄;职能部门林立,相对独立;党政不分,存在不少与经营无关的内设部门。

2.2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优点

由于网点覆盖广,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形成服务网络,具有为客户提供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实现规模效益的潜能;由于分支机构众多,易于吸收存款以及在全系统内调剂和使用资金,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有利于业务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内部实行高度分工,利于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化指导和参谋作用;在经济和市场条件比较稳定的时期运行比较顺畅。

2.3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问题

管理上条块分割,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不理想,容易产生脱节和矛盾,协调与协作不理想。

由于管理层次过多,企业上下信息沟通路线较长,容易导致上传下达的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决策反应速度和执行效果,导致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等等间题;在当今经济和市场条件变幻莫测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已经明显表现出笨重、迟缓、缺少灵活性的弊端;现行管理组织结构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具备较强的控制能力,要求总行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严密的成本控制手段,否则会导致严重的效益下降,尤其是在我国地域辽阔、行政区划众多、地区经济和人文状况差别很大的情况下,就更增加了控制上的难度;人员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如果调动频繁,则会导致新人对市场、环境和客户了解不够;如果一些人员长期呆在一个地方不动,上级行的控制能力将会下降;最基本营业机构数量众多,但功能单一,投人产出比不合理,人均劳动生产效率和效益偏低,尤其以经济欠发达地区最为突出;在业务职能管理上层次过多、分工过细,重复劳动及冗员问题突出。

3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条件分析

3.1必须清醒地认识这项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推行扁平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加人WTO以后,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将有135家外资银行立即可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还有430家设立了代表处等待升为支行,而后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五年后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就会不断大量涌人,到那时国有商业银行既使足不出户,也将直接面临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机构、人员庞大的总分制商业银行,存在着上面所述的诸多问题,也只有通过逐步的改革才能解决问题,建立起更加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的管理组织形式。

3.2具备推行扁平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扁平化的管理组织形式本身对企业现实的经营水平和人员素质要求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企业本身的行业经营特点应对扁平化管理更具有适应性和发挥管理效能。一些知名管理学者更加推荐扁平化管理在一些个性化服务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银行业先行,已经从理论上解决了银行业采取扁平化管理的适应性问题。在其他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努力,已经形成几大资源优势:一是服务网络覆盖优势;二是现有客户资源优势;三是人才储备优势;四是已形成的企业形象优势;尽管这些资源优势还未能充分转化为生产力而形成竞争优势,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备了坚实的基础条件,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件才有可能采用扁平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法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和充分地利用,达到兴利除弊的改革目标。

4国有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改革的建议

如果说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是可行的,那么还存在如何实践扁平化管理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改革策划、组织与实施问题,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也是一项相当艰巨的工作。这一改革必须遵照现代企业组织机构设计的程序,科学、谨慎地开展。

4.1必须明确推行扁平化管理所应追求的目标

(1)扁平化管理必须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投人产出比的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和适应能力,提高对客户需求的满足水平。

(2)扁平化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不能过多、过高,重点应放在解决因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而导致的问题和矛盾上面,而不能把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统统归结于管理组织问题而企望通过扁平化管理统一加以解决。

4.2必须因地制宜地推行扁平化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的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其个性差别可想而知。就拿省内来说,其经营环境也千差万别,同级机构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更是相差甚远,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在推行扁平化管理过程中不可能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必须结合本地区、本行的实际推进这项改革。

4.3与国际上扁平化管理的区别

国有商业银行推行的扁平化管理在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建立全功能、小规模的经营单位等方面与国际标准的扁平化是相一致的,但是更应该注意因所处环境和行业特点及自身条件的差距所产生的差别,国际上扁平化管理强调分权、要求员工都能成为企业家,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还普遍无法达到那样高的标准,绝对不可以照搬照套,关键是要能够借鉴扁平化管理思想的精髓推行特色的扁平化管理。

4.4扁平化管理必须全面、系统地实施

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必须讲求系统化地配合。同其它面的根本性改革配套进行,诸如产权形式、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等;同扁平化管理相配套的业务流程的改革;同扁平化管理相适应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改革。

4.5确定扁平化管理的层次及运行模式

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规模比较大,而中国的经济地理情况又比较复杂,所以现行的总分制组织形式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至于说是采取管辖行模式还是区域型模式效果更好,可以通过改革实践来探索和检验,但是总行直隶型应该说更近于国外一些大公司的扁平化,但对象国有商业银行这样的刚刚起步、问题还很复杂的商业银行是不宜采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改革必须确定一个初步的范围,是在二级分行先推开,其他管理层次保持不变;还是在一级分行以下全面推行,这是一个必须预先确定的扁平化幅度的问题。

4.6解决扁平化管理与中央银行监管之间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还必须解决在机构设置上受中央银行监管限制的问题。我国属于中央银行监管比较严格的国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升级、迁址、更名等所有活动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能否得到批准又是一个未知数,由二级分行自己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所以,总行应向中央银行提交一个整体方案和计划,才能有利地促进扁平化管理的深人。

4.7扁平化管理需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才能正常地运转,一个是信息技术支持,使管理信息、业务信息、市场信息等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地上传下达,以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又能进行有效控制以防范风险。另一个是业务网络技术支持,使每一个营业机构能够提供全功能、高效、优质的服务,尤其是以网络技术支持,把网点覆盖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