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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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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一、广西农村饮用水源现状

广西水资源相对丰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893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7.12%,居全国第四位。¹有邕江、左江、右江、漓江、郁江、柳江、红水河、西江及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广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0之称,农民居住分散,决定了广西农村饮用水源多以分散式饮用水源为主。近年来,由于受特殊的自然地质水文、季风性气候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广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频发。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广西农村饮用水源问题主要表现为水量日益短缺,水质不断恶化。据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广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有1736.42万人(包含原规划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806.20万人,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930.22万人),占广西农村总人口4163.07万人的41.71%。º

二、广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法治困境

(一)立法忽视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制定的。[1]国家立法层面上,现行水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实施对象主要是供城镇居民饮水的水源,实施条件和形式亦是为防止城镇供水水源污染而设计、创立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在法律规范中一笔带过。[2]地方立法层面,一些省市为了保护饮用水源,立足本地饮用水源实际的基础上,纷纷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地方立法,而作为水资源大省的广西,至今还没有出台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广西的饮用水源保护缺乏切合实际的法律保护。即使有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也都是侧重于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如5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6、5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6,5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等。

(二)监管失效

1.农村社区及饮用水源的特殊性不利于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属于少、边、穷地区,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村社区下又包括屯、寨,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封闭性,法律对农村社区的调控还有一定的距离和难度。法律宏观、抽象的规定,也与乡村社区相对疏离;导致乡民水源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实施得不到乡民们的配合。广西多山区,交通不便,农村饮用水源点多、面广、不稳定,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2.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滞后,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缺失广西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滞后,绝大部分乡镇没有相应环保机构的设置,以致相关管理措施难以长期稳定地延伸到乡镇以下的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基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基层环保机构的缺失造成广西乡民饮用水源保护利益诉求不通畅,水源管理由于缺乏乡民的积极参与变得僵硬、死板,缺乏灵活性。

(三)具体内容的缺失

现行以/城市利益中心主义0为特征的环境立法理念,使得饮用水源保护立法不但在国家立法层面而且包括广西地方立法上也必然是对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满足,即使有涉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也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的甚至一片空白。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源的主要污染源是农村群众在生活中、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等内源性污染源及城市污染转移等外源性污染源。广西农村地区多山区,饮用水源和平原地区相比具有很大的分散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供给,农村广大的分散式饮用水源问题严重,广西在地方立法上也没有就国家已作出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做出具有地方特色且可具操作性的规定。

三、广西农村饮用水源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广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法治困境,究其实质主要是由于广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未系统纳入到法律调控范畴。因此,我们应秉承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理念,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广西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调控。

(一)加快广西农村饮用水源立法进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的特殊性决定了饮用水源法律调控必然不同于其他省市。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各地人大和政府应该深入广大农村地区,调查了解本辖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情况,并进行科学评估,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要充分考虑到地方饮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把有益于农村水源保护的民间习惯法吸收到地方立法中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部门规章的要求,使地方饮用水源保护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加快制定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6、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清洁生产促进管理规定6和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约化养殖场管理规定6等相关方面地方立法的进程,还可制定5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条例6,以为广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我市推动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联系我市实际,认真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三是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水务干部职工对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自觉性。

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把握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辅导等,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重要基础。

二、按照全域灌溉的理念,全面提升水利设施建设

一要狠抓灌区续建设施配套。加快区配套建设,深入实施渠堰引水枢纽及干支渠改造,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准,完成各级防渗渠道、新增节水灌面、改造中低产田土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都江堰等核心精华灌区渠道功能。

二要狠抓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尤其是以山脉“百湖”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兴建梯级人工湖等山丘区水利设施,新建改造蓄水池、山坪塘、石河堰、小型提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25万处,新增恢复蓄水能力1.1亿立方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进一步提升山丘区抗旱能力。

三要狠抓现代化水利建设。以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和现代生态农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国家小农水重点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智能高效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水利现代化示范区100万亩,建成“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水利基础设施。

三、按照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理念,全面提升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水平

总书记和家宝总理都讲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算得上是具备条件的地方,我们要因地制宜,提升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水平。

一要着力提升县域城乡居民饮水质量。在区,加快新改扩建大型自来水厂,推进跨行政区域集中连片供水,确保到2012年底实现二三圈层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在深丘区,加快建设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全面解决深丘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二要着力提高中心城区供水抗风险应急能力。加快完成应急水源建设,加快推进水七厂和凤凰山20万吨高位水池建设,尽快启动建设第二水源,力争今年完成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实际供水能力。同时,健全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管网抢修快速反应机制,有计划地实施管网改造,提升管网运行可靠性。

三要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全流域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水源地上游河道巡查监管长效机制,细化分解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力度,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按照城乡水域联动的理念,全面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要求,坚持领导带班、到岗到位;各地防汛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水文、气象、防汛、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预测预警;基层防汛巡逻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要按照要求加强巡查,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权。要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河道,建筑不得违法占用河道,对河道边公路的护坡要进行巩固维护,避免水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损失。这次我市遭受强降雨使得部分地区受灾,要安排好受灾群众。

二要强化重点防范。要针对今年汛情来临特别早、雨量强度特别大、洪水流量特别大的严峻形势,加强江河、水库、山洪易发区、低洼易淹区、城市地下空间、下穿隧道、地铁工程和城市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监测防御。特别要针对本月3日至4日我市遭受强降雨过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7月上旬和8月下旬容易下大雨,要抓住现在到8月下旬这段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全力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度汛。

三要强化抢险演练。要时刻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训练,充分发挥部队、民兵和公安消防的抢险骨干作用,从实战、实情和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按照综合治理的理念,全面提升城乡水环境

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全市水环境“十二五”治理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大力推进中心城区10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建成18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积极推进5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要加强河道排污治理。积极采取雨污分流、全程截污等方式,加快治理市域范围内所有河道下河排污口,实现污水不下河。大力实施河道清垃圾、清淤泥、清漂浮物“三清”治理,强化河道清洁化、规范化、生态化“三化”建设,确保实现河道无垃圾、无淤泥、无漂浮物的“三无”目标。

三要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积极规划建设生态河流和人工湿地,提高城乡水环境容量。加快规划建设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线,有效改善出水水质,确保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补充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用水。

四要加强河道和排水设施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河道管理维护标准和排水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加强河道和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强化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源保护区;初期雨水;事故应急池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降雨初期,雨水溶解了空气中的大量酸性气体、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污染性气体,降落地面后,又由于冲刷沥青油毡屋面、沥青混凝土道路、建筑工地等,使得前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病原体、重金属、油脂、悬浮固体等污染物质,因此前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较高。对于道路路面初期雨水而言,主要包含路面雨水及冲洗废液。其成分包括汽车尾气及其烟尘污染物、生活垃圾、地面或植被地带冲出的泥沙、运输途中的油料、物料泄漏等。主要污染成分有COD、SS、油类、表面活性剂、重金属及其他无机盐类[3]。

当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其路面初期雨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在各类化学危险品运输途中,若发生突发事故,则产生的泄漏经由路面漫流和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对水环境危害极大,甚至影响居民饮水安全。

2 设计背景

合肥市某道路项目贯穿大房郢水库上游地区,基本位于大房郢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地或准保护地范围内。

根据《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设置畜禽养殖场;堆放废弃物,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者堆栈;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已建成的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其他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考虑此项目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为了有效控制道路路面产生的雨水径流中所含污染物对水库造成的污染,需将初期雨水产生的径流进行收集、处理,而后期比较干净的雨水可直接排放至水库。

同时,为了防止在水源保护区路段因下雨时发生车祸而造成大量油品、有毒化学品泄漏流入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设置突发事故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沉淀池共用),用以截留突发事故时有毒有害物质,以最大程度保护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3、设计标准

3.1初期雨水调蓄池容积计算

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第4.14.4A条规定,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10DFψβ

其中,V为调蓄池有效容积(m3);

D为调蓄量(mm),按降雨量计,可取4mm~8mm;根据条文说明,调蓄量D在6mm~8mm左右可控制约60%~80%的污染量,1h雨量达到12.7mm的降雨能冲刷掉90%以上的地表污染物。

β为安全系数,可取1.1~1.5。

3.2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依据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事故应急池容积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V事故池=(V1+V2+V雨)max-V3

其中,(V1+V2+V雨)max代表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

①V1代表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储罐的物料储存量,m3;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八条第7点规定:“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m,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m,但罐式集装箱除外”。本项目取V1=20 m3;

②V2代表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的最大消防用水量,m3;

V2=q消×t消

其中,最大消防用水量q消取15L/s,事故设计消防时间t消取2h;(GB50016-2006、GB50160-2008规定为2-6h),则V2=15×2×3600/1000=108 m3;

③V雨代表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收集系统的最大降雨量,m3;

V雨= ψFq t消

④V3代表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之和,m3;

4 雨水处理站

为防止初期雨水和事故时泄漏的有毒有害物体污染现状水体,本项目市政段道路结合地形地势、现状水系及出水口位置,分段设置雨水处理站。雨水处理站在设计时,同时考虑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池调蓄容积,即可用于初期雨水沉淀,又能蓄纳一次事故污染物容量,避免对水体的直接污染。

4.1方案介绍

雨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型式,由进水井、初期雨水调蓄池、出水井及控制闸门等组成。进水井与初期雨水调蓄池间通过配水孔连接,配水孔上设置自动控制装置;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经进水井、配水孔排入初期雨水调蓄池,经过调蓄池调蓄,初雨通过d200泄水管排至污水管道(放空时间不超过12小时)。当调蓄池水位达到设计水位时,自动控制装置关闭配水孔,后期干净雨水直接通过出水井排入自然沟塘。当出现突发事故时,管理单位通过远程遥控将出水闸门和泄水管出水闸门关闭,整个处理站作为事故应急池使用,蓄纳事故污染物。同时派出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抽吸应急池内储存的污染物并及时运往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要求事故处理时间必须小于2h。

4.2雨水处理站工艺设计

雨水处理站由进水井、初期雨水调蓄池、出水井及控制闸门等组成。

雨水处理站平面图

雨水处理站剖面图1

雨水处理站剖面图2

正常情况下,出水井和泄水管闸门处于常开状态。下雨时,截流的初期雨水经配水孔汇入初期雨水调蓄池,并通过泄水管排入污水系统;由于配水孔进水量远大于泄水管出水量,调蓄池中水位上涨,当达到设计水位时,自动控制装置关闭配水孔闸门,后期干净雨水由进水井直接排至出水井,通过出水管排入现状沟塘。雨停后,自动控制装置自动打开配水孔闸门。进水井中残留少量雨水通过配水孔、调蓄池排入污水系统。

当突发事故时,管理单位通过控制中心,对出水井和泄水管闸门进行远程遥控关闭操作,切断与水系、污水管的联系。有毒有害物质可储存于池中,待事故处理人员进行外运处置。设计时,考虑最不利情况,即雨天调蓄池满池情况下(配水孔关闭),发生突发事故,则可利用出水井中的溢流孔,溢流至调蓄池中,通过初期雨水调蓄水位上的事故调蓄容积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储存,防止外溢。

4.3其他设计

由于雨水处理站位于道路红线外,且无值班管理,为防止乱堆杂物及盗窃等现象,沿雨水处理站设置一圈钢丝网围墙,并设置钢丝网大门,长期上锁。大门处设置6m宽道路延伸至道路红线,作为雨水处理站进出站道路,以便清理及检修车辆进出。

4.4雨水处理站日常管理及维护

(1)为应对突况,管理单位应设置控制中心,远程监控雨水处理站出水闸门和泄水管出水闸门

(2)沿道路设置全线监控和明显标识牌(标注控制中心联系电话),以便突发事故时能及时发现以及事故车辆司机能及时联系控制中心。

(3)设置标识牌,禁止装载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及漏油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路段行驶。

(4)管理单位应加强雨水处理站的后期管养,定期清洗、管理和养护,定期清除进出水井、调蓄池及集水坑中的沉淀物,并加强事故时的应急工作。

5 结语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市政道路初期雨水污染问题也将日益突出。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调蓄池和事故应急池,既能有效减少初期雨水对水质的破坏,又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对水源地的污染,同时,经过调蓄后的初期雨水也不会大量增加下游污水系统的负荷。但此系统需要定期清理及养护,后期管养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GB50014-2006(201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 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城镇化;农村生态

根据我的教学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提出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以及保护环境的建议,以和同行交流,达到互勉互助的目的。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目前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导致土壤大幅度板结,肥力下降。特别是化肥流失后破坏水资源,形成硝酸盐污染,威胁饮水安全。农药污染的突出问题是农药的残留问题,进而又导致畜禽产品的污染,最终使人类健康遭受危害。另外,塑料农膜因其具有增温、保墒、保肥和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在农业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农用薄膜的主要成分是聚烯烃类,强度低,易破碎,难回收,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难以降解,在土壤中残存数十年甚至数百年。这些废膜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土壤的通透性,影响土壤水分、养分运移,从而阻碍作物根系生物对水分的吸收。

二是畜禽粪便污染呈加剧趋势。由于过去的畜牧业是以农村副业的形式出现,种植、养殖一条龙,畜禽粪便作为农家肥料,直接施入农田,对环境污染较轻。而现在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三是秸杆焚烧危害深远。随着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农作物秸秆大部分弃之不用,或一烧了之,或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污染大气,污染水体,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秸秆燃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烟雾还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甚至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严重影响到交通、输电线路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城镇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向集镇转移,但居民的环保意识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强,财力有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而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面临着运营成本过高、管理人员有限的困难,造成集镇生活污染不断加剧。绝大部分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大量的废塑料、金属、玻璃、电池等固体废弃物,几乎到处都是,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目前农村还存在大量掠夺式的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等行为,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

教学中加入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外,重点抓好环境治理工作。为此,在教学中提出以下教学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和干部考核机制。各级党政部门要清醒认识、认真分析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职责,确保乡镇、村环保到边到底,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

二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法规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尽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三要加大政策扶持,保证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突出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综合整治任务。

五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农村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六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

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022-02

改革开放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我国已呈现出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农民文化生活逐步得到改善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在“重发展,轻环保;重生产,轻生态”的思想影响下。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状况日益恶化,不少地方的农村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了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影响了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