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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耕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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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负责研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重大事项。国土资源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省(区、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依据《考核办法》,检查各省(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的自查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

2008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国务院报告。

(二)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组织抽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实际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数据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报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专项报告和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分析报告作综合性分析,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7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重点地区抽查分析报告。

(三)向国务院呈报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

根据各省(区、市)政府的自查报告和重点地区抽查分析报告,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或省份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形成*年度履行情况检查报告,8月底前呈报国务院。

(四)检查结果通报。

呈报国务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将各省(区、市)政府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责成存在问题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一、自查情况

(一)土地开发利用前置审批情况

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制定土地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建设项目供地等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造成的危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城市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前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按批次报批后,在具体供地环节,首先对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进行严格预审,坚持按规范、按程序审查用地提交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审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评估报告、项目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再按照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确定的条件供地。

另外,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也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要求,严格进行项目预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2009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耕地保护面积为2.33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06万公顷),全年完成了与德阳市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任务。并与全市16个镇(街道)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严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用地等占用基本农田。国家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进行项目预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灾后重建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管,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保护了资源环境。

(三)农田禁采砂情况

加大力度打击农田采砂。一是领导重视,优先保障巡查、执法用车和照相、摄像等调查取证设备。二是增加巡查频率,今年年初至今,我局共组织巡查50余次,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多达26起,扣押违法开采、运输工具32辆,其中,挖掘机15辆,装载机7辆,货车10辆。三是公开违法采砂举报渠道,保持“12336”违法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有警必接,接警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四是壮大巡查、执法队伍。我局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积极寻求公安、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同时,灵活抽调相关科室人员扩充到局执法监察队伍中,不断壮大了我市打击农田采砂力量。

(四)土地整理复垦情况

全市共立项土地整理项目16个,其中纳入中央资金完成的项目11个,整理规模12.4万亩,计划总投资1.2亿元;市本级资金完成的项目5个,整理规模5.4万亩,计划总投资0.6亿元。完成我市新征建设用地所需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销账”任务。依据灾后实施规划,我市现正在开展整理的项目共有11个,到现在为止已有3个项目完工,有3个项目正在实施,有3个项目马上进行招投标,七月前开工建设。另外2个项目正在做前期规划设计,年内都要开工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区域内的耕地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耕地产出、生产条件、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将有大的增加和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灾后重建任务重、时间紧。国务院批准灾后重建大纲,下达给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重建项目用地量大,给我市耕地和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2.由于个别业主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薄弱,对政策领悟不透,在利益驱使下,出现了部分违法采砂现象,致使我市耕地、矿产遭受破坏。

三、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全民耕地及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使国家的法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及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毁坏、随意圈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惩治。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一、健全机构,制定目标,落实措施。

1、为推进我国国土管理,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农民增收,我国把国土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研究制定了****年国土管理方案。

2、研究成立了石头国土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内)。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初市局签订的目标任务。

1、今年以来,我国对乡、村、组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集中培训2次,干部培训率达100%(即6月15日和10月25日)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田保护。今年,同本乡属九个行政村签订了基田保护面积(我国基本农田面积为14490亩)。今年,我国无一例在基田面积内搞建筑的,也无一例不按规划乱修乱建的。今年,我国总共通过市局报批48户。其中新建11户,6506㎡,改建37户,5188㎡,占耕地1.12亩,748㎡,荒坡0.85亩,570㎡,现有些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确保了我国****年基田面积达标。

3、今年以来,我国加强土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落实了后备的保护措施和责任人。我国有两处为后备,一处是郑航村渔场200亩,另一处为石头机砖厂100亩。

4、我国今年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按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开垦整理任务(即石头机砖厂异地项目50亩,在12月25日全面竣工,等待市局验收)。

5、我国今年以来,加强各类土地、地矿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农民建房上无违法案例发生。在地矿案件上,针对我国在6月份有部分农民自行在承包土地上挖沙、取土、乱占土地行为。乡党委、政府还专门研究制定了石头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的通告。根据《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地矿资源管理条例》作了相关规定和处罚,及时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制定了土地违法的举报电话:88785081,以及乡、村、组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驻村干部、村主任、生产组长)。

6、今年以来,针对我国原有一宗土地是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乡党委、政府和村组的共同努力,没有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发生。同时加强地矿资源管理,按市局精神积极收取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费和使用费。

7、全面开展常年性的土地变更调查,协助市局完成了农村地籍1:10000测量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放证工作(后发证工作,现未开展因市局未进行业务培训)。

8、今年以来,我国全面完成38个地质灾害点防御预案编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地质灾害点发放了“明白卡”,完善了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同时制定了石头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预案,无伤亡情况发生,同时我国两户山体滑波农户已搬迁到安全地带,现已全面完工,等待市局领导验收。

9、加强对国土管理工作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在4月13日我国党委、政府研究召开了乡、村、组三级干部会。在会上分管副乡长陈显琦同志就我国****年国土管理工作及“一法二例”作全面深刻学习和讲解,使干部充分理解和基本学懂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对各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村、组干部触动很强烈。一致表示必须依法办事。在6月25日这天,根据市局会议精神,组织了宣传车一台,对我国九个行政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发放了宣传资料120余份,成立了宣传台一个,办了国土宣传专刊一期。书写了6幅永久性标语,制作了3幅布标,书写120条小标语,做到在我国九个村的宣传网络,使群、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重点,以市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为基础,进行复核检查,整改补充完善,全力做好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复核检查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复核检查内容

重点对度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具体内容:

(一)复核检查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市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批准占用情况;复核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面积、区位、质量情况;复核检查基本农田日常台帐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标志的设立等。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复核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复核检查我市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对调整原因及情况做出说明。

(四)复核检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复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和实际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并对超计划用地要做出说明。

(五)复核检查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复核检查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的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六)复核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城市、集镇、乡村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补)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谁占谁补、补充耕地数量质量、项目后期管理等情况。

(七)复核检查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重点复核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的规模及比例;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八)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实施考核、落实奖惩等情况,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在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成立度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杨桂榕副市长,副组长为政府办主任胡警钟,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组织、数据统计、接待联络等。

五、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和农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各项检查内容,准确填写,待市政府审核签章后将报国土资源局分管室审核,报省农委分管部门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迎检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积极参加迎检,做好汇报准备,及时提交汇报及被检材料。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粮食产业;措施;问题;对策;湖南龙山

中图分类号 F3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06-02

龙山县地处云贵高原之东、武陵山脉西段,湘、鄂、渝3个省(市)交界处,面积3 131 km2。全县辖34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总人口55.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8.15万人,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农业大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11年底实有耕地面积2.3万hm2,其中稻田1.54万hm2,旱土0.76万hm2,农民人均占有耕地487.0 m2,是一个“八山半水半分田,一份道路和庄园”的典型贫困山区。以来,特别是在“十五”期间,该县把粮食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复种指数,努力遏制粮食播种面积的下滑趋势,促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形成,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粮食生产得到了健康发展,常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4万hm2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为构建和谐龙山县和该县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 龙山县粮食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1 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农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地块,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粮田基本生产条件。“十一五”期间,全县每年投入300万元以上,开展以田块整理、防护林网、田间灌溉设施、机耕道路为主的标准农田建设;投入5 000万元以上治理病险水库;因地制宜推进地力综合培肥和改良,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的面积。

1.2 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实行土地集约经营

一是大力实施优质种子工程。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科技兴粮的先导工程,该县抓住国家种子产业化工程和湖南省优质种苗工程实施的契机,加快了良种快引、快繁、快推的步伐。“十一五”期间,共引进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94个,粮食生产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实现了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彻底淘汰了种性退化、抗性减弱、产量降低的老品种。同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了种子市场混乱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突出问题,使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提高到40%以上。二是大力普及以超级稻示范推广为核心的先进适用新技术,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该县从1999年引进超级稻示范至2011年累计推广12.8万hm2,平均单产7 230 kg/hm2,比大面积推广品种增产937.5 kg/hm2,居全省前列。同时重点推广了水稻旱育秧、生化调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旱土分厢间套多熟制、春玉米半膜侧栽、紧凑型玉米定向栽培、红薯与马铃薯起垄栽培及小麦密条点播等综合配套技术,主要粮食作物实用新技术的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三是加速耕作制度改革,实行土地集约经营。该县人增地减矛盾突出,耕地资源有限,走1年多熟、集约化经营方法是该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年来,该县主要推广杂交中稻—油菜(马铃薯或小麦或绿肥)、瓜—稻—菜、马铃薯—稻—菜、杂交春玉米—一季晚稻—菜、百合—稻等耕作制,旱土推广麦/玉米/薯(豆、菜)等旱土分厢间作套种多熟制,通过耕作制度改革,复种指数达到300%,确保了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4万hm2以上。

1.3 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

该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机产业化作业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中小型农业机械,示范推广水稻机耕、机插和机收等节本增效技术,推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2011年全县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50万元,购置农机具3 120台,全县机收面积达3 333.33 hm2,共为农民节约资金超过200万元。

1.4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通过政策和价格信息引导,做好服务工作,把中央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激发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1.5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高粮食转化率

近年来,该县围绕农产品生产、科研、中介服务、加工、贮运、贸易等领域,大力推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扶持培育了金山实业、馥生食品、新世纪公司等6家经营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好、外向型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了涵盖农村各个领域的龙头企业群,提高了该县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中介和流通组织,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建成利益共同体,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提高了粮食转化率和商品率。

2 存在的问题

2.1 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加剧,呈不可逆转趋势

截至2001年底,该县农业人口46.5万人,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546.4 m2,而截至2011年底全县农业人口48.15万人,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为480.0 m2,10年间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减少66.4 m2,全县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人均533.4 m2的警戒线。

2.2 粮价上涨造成该县农民增收效益低,甚至呈负增长

该县粮食生产基本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粮食的商品率仅7%左右。由于受种子、肥料、农药和劳动力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粮价上涨,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造成该县农民增收的效益低,甚至呈负增长,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3 农田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该县现有水利工程大多是“学大寨”时期修建的,长期运行和老化失修,导致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逐年减少;由于该县属喀斯特地貌,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差,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并呈加重趋势,脆弱的农田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越来越差。

2.4 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技服务功能弱化

“十一五”期间,县投入的农发资金每年在100万元以上,而2011年全县农发资金仅几十万元,减少了50%以上;全县农技推广人员约400人,而县拨给工作经费人均1 000元,尚有超过40人的工资没有着落。

3 发展对策

3.1 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要抓住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的良机,在全县范围内发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解决吃饭问题,是该县治穷致富奔小康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和谐龙山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1]。

3.2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监管

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作为小城镇建设和其他非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窖、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对无故抛荒耕地者征收荒芜费或收回经营权。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乱占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力度。

3.3 加大投入,强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有关要求,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县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使该资金逐年增长[2]。三是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良种选育和推广,同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3.4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科技兴粮发展战略

一是大力实施以推广超级稻为核心的优质种苗工程,提高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二是引进和组装推广节本省工增效的农业适用新技术,重点推广水稻不催芽播种旱育技术、免耕栽培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生化调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旱土分厢多熟制、以频振式杀虫灯为核心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以耕整直播、免耕移栽、抛秧3种形式为主体的水稻轻简栽培技术及红薯与马铃薯起垄栽培等综合配套技术。三是加速对耕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复种指数。四是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3]。

3.5 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技服务功能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技兴粮的组织保证,农技推广人员是农业新技术的接受者、携带者和传播者,是技术推广的主力军。由于近年来该县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技服务功能逐步弱化[4]。因此,要按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政策性补贴要确保足额到位,并不断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解决后顾之忧,使其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4 参考文献

[1] 金旋.我国粮食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8(11):43-44.

[2] 王光辉,李映祥,王卫,等.益阳市粮食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作物研究,2005,19(1):55-57.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6篇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因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仍然是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目的。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既保障大连市全面振兴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又确保我市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刚性指标约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驾护航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给大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为刚性指标,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别保持在351343公顷和297800公顷以上,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这些刚性指标是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

同时,为确保刚性指标的落实,将市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区。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保证大连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从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措施。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到2020年,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顷以内;二是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调整,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规模控制在8117公顷以内;三是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完善水利设施加强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抗灾能力的建设,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到2020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

《规划》从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补充耕地的具体措施:一是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和大连市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的制约,以及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提出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途径为:一是明确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目标,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原则上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成果,制定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实施办法,通过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补偿费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三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后备耕地资源潜力相对丰富、完成本地耕地补充目标尚有节余的区市县,要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补充目标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四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后备耕地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区市县,以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全市范围内异地平衡;五是积极探索通过经济合作、产业互补等有偿机制,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实现省域范围内异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四、基于优质耕地分布现状,科学调划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规划》提出,按照大连市优质耕地的分布状况,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调划。全市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15.57%,低于国家调整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

五、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助推标准化农田建设

为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结合大连市区域土地功能区定位,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地区,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和集中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

规划期间,大连市将在大丹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其中基本农田占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59%,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各块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发挥耕地多重功能,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

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隔断城乡建设用地的摊大饼式的拓展,合理划定不同城市组团,为城乡建设用地的管控提供屏障,《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耕地所具有生态、景观和绿隔等多重功能,将部分分布在城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系统,在城镇间穿插隔离,提供绿色隔离带和生态走廊。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7篇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则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的依据要严格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土地分区来用地,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超标执行,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并将农用地转用指标与开发复垦耕地相挂钩。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四、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首先,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存,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其次,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第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一方面要编制和制定落实各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通过规划和立法的方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另一方面要编制国家建设与布局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划定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数量、区域布点、占地规模、功能结构、开发性质等进行统一的界定。一切未纳入统一规划的都应被视为非法而不予承认与批准,凡私自建立起来的坚持予以取缔。第四,改造旧城区,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布局,改造旧城区,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效益,扩大城区的容量。

六、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首先,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提高经济作物尤其是名特优新作物的用地比重。其次,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用地比例,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种植饲料作物,或通过改革耕作制度扩大饲料作物播种面积,为畜牧业提供较充足的精饲料和青饲料。第三,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粮食作物应适当压缩,增加经济作物用地结构应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考虑生产条件,扩大畅销利大高产的优势作物,控制和压缩滞销低产的作物。第四,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药材、土特产等,可以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第五,从我国的土地资源生产布局看,应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一项重大的产业加以建设。要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方多下功夫。第六,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缓解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七、树立节约集约合理的科学用地观。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土地和处理土地问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合理用地,一定要恰当合理使用土地,能少则少、能用劣地的就不要用好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不要搞形象工程或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大拆大建、乱占耕地。地方政府要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杜绝超标用地和浪费土地的现象。

基本耕地保护条例范文第8篇

黑龙江扎龙湿地,一群人工繁殖的丹顶鹤正在放飞,虽然身姿曼妙、优雅,但凄美的鸣叫声令人心酸。

“野生丹顶鹤在这儿已经很少能看到了,缺水是主要原因。”扎龙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称,30 年前,每年进入扎龙湿地的水有4 亿立方米,从2007 年开始,每年进入扎龙湿地的水仅有9 千万立方米。

除了缺水之外,东北大量湿地被开垦变成了耕地,湿地面积锐减,野生丹顶鹤失去了栖身之地。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在调节气候、净化水质、保护物种、净污除垢、蓄水防洪、抵御灾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012 年,是中国履行湿地公约20周年。20 年来,中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在未来,失去栖身之地的将不仅是野生丹顶鹤,还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湿地”成“失地”

“过去50 年中,中国海岸湿地消失了51%。”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来自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一份报告,报告称,中国大约有100万公顷海岸湿地被开发为城市用地或用于矿业。未来10 年内像这样的湿地开发可能会超过57 万公顷。

“中国遭到破坏的湿地遍布中国大地,破坏程度已经波及原有湿地的40%-50%。”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提供的数据更为严峻。

大量的湿地在消失,“湿地”变成了“失地”,这是危险的信号,而我们意识不到或改变不了这种现状,则是悲哀的。

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 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 万公顷,全国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黑龙江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湖北省的湖泊锐减了三分之二。

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了上千,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约三分之一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

著名农业专家和生态专家杨邦杰通过遥感监测观察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江淮平原、成都平原,大量的水稻田变成了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大量的湿地被开垦,变成了耕地。

自然湿地很容易遭到破坏,而破坏之后很难恢复。以滇池湿地为例,从“九五”时期国家就开始投巨资进行滇池“ 蓝藻” 治理, 已经投入了200 多个亿,花了很大力气,但真正恢复很困难。

按照《湿地公约》定义,河流、湖泊、沼泽、浅海等也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球之肾”功能一旦衰竭将直接导致河道退化,据中科院调查,以长江、黄河为代表的我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严重,长江水系生态预计在2030 年将处于“安全”状态,黄河则已处于基本不安全状态,主要原因是水量供需失衡。

“地球之肾”已经发生病变,我们不能不警惕。

谁在蚕食湿地

“天津渤海湾、曹妃甸、辽宁营口填了多少地……再看福建、浙江、江苏,都在消灭滩涂。”杨邦杰说,地方政府往往会把湿地当作后备资源,而没有意识到保护它的重要性。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报告称,曹妃甸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湿地开垦项目,它于2003 年起开发,经过10 年建设,原来的被归类于“未利用土地”的海边滩涂已经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这是工业化进程中湿地消失的一个样本。

在中国18000 公里长的海岸线上,强烈的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动,使滨海湿地成牺牲品:填海工程、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大量的滩涂正在消失。

专家认为,有多种利益因素在“蚕食”湿地。比如,某个地方的湿地保护好了,地产开发商就会想方设法来开发。因为在一个比较好的湖边或海边做开发能赚钱,而政府往往在利益的驱使下,默许了这种开发。湿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开发的新热点。

填海造田,则是一种“本末倒置”,把“破坏”当作“功绩”的做法。这种思想在很多地方盛行。

2010 年初,浙江省围垦工作会议上,当地官方这样总结:“围垦的贡献在浙江是可歌可泣的。仅‘十一五’以来的4 年,我省就圈围了47 万亩……不只是浙江,甚至有些地方规定开垦一亩滩涂给予高达6000元的补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指出:“在有限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中,湿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这直接导致了湿地面积的锐减。”

湿地的保护,在很多城市很随意,政府往往是把湿地当作城市发展的资源来利用。比如,有些城市想发展生态城市,就会有意识地进行湿地保护;如果它想要发展工业,就会把湿地填掉搞开发区。

“农村让位于城市,生态安全让位于粮食安全,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增长……”这是一个危险的逻辑,更危险的是,这个趋势并没有放缓的迹象。

多龙治水

由于湿地涉及多项资源要素,国土、林业、农业、环保、水利、海洋、建设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均涉及到湿地,“多龙治水”现象突出,湿地保护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中难以奏效。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世界6% 的平均水平,而且面积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自古都是南粮北运,长三角、珠三角、淮海平原和成都平原是膏腴之地,沃野千里,为中国提供粮食,然而30 年来的高速发展,这些很好的耕地都变成了城市,粮食的生产基地只有不停地向东北发展。”杨邦杰说。

粮食生产基地的变迁,反映了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其实质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生态布局已经被改变。

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评估称:保护效果较差的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湿地区、滨海湿地区、三江源湿地区和西南诸河湿地区,包括洞庭湖在内的22 个保护区大多已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虽然近年来,中国对湿地保护已经非常重视,但管理体制、法律保障滞后,针对湿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文件、部门权责等较为模糊。

目前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湿地或其中单独要素管理的有14 部之多,包括《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

专家指出,首先,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努力构建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

据介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中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立法难题

“现在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最重要、最关键、最带有根本性的,就是要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一直在呼吁。而现实的情况是,湿地的立法也许比湿地的保护还要艰难。

从目前国家湿地保护的制度安排来看,采用了综合协调、多部门管理的模式,这决定了湿地立法会涉及到多部门的利益。

“现在的难度就是协调不下来,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利益,每个部门都不想丧失这个利益。”一位参与湿地立法的学者说。

有的部门认为,湿地保护不是立法的问题,因为湿地的相关立法已经散见于其他法中。

但在这位学者看来,湿地保护正是因为“散见于其他法中”,才变得无法可依。例如,《农业法》规定“禁止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

这是至今在法律中最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是哪块、在哪里没有详细明确,对于湿地保护,基本就没有依据。

其实,关于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 已经数易其稿,但8 年未果,无奈之下,国家林业局转而寻求部门规章的出台。

2012 年底,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一些省份也出台了《湿地保护办法》。这是一个进步,也是一种无奈。

“湿地保护管理急需法律依据,在条例出来之前, 搞个部门规章先用着,有总比没有好。”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说。

这也许就是国家林业局起草《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原因。此举既显示了湿地保护对法律支持的急迫性,也透出国家湿地保护条例出台的艰难与时间上的暂无定期。

然而,我们的“地球之肾”,还有多少时间能够等待?

延伸阅读

湿地是地球上有着多功能的、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

由于湿地和水域、陆地之间没有明显边界,加上不同学科对湿地的研究重点不同,造成湿地的定义一直存在分歧。按《国际湿地公约》定义,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米的水域。潮湿或浅积水地带发育成水生生物群和水构成土壤的地理综合体。是陆地、流水、静水、河口、和海洋系统中各种沼生、湿生区域的总称。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独特功能的生态系统,它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