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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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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国城乡统筹的提出主要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农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离不开金融服务与支撑,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进行研究[1]。

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重点内容

1.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重点扶持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加大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通过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促进农村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国家还应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支持农村个体经济产业的发展[2]。

1.2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实行粗放式经济产业结构,为了能够促进金融服务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服务与国家发展政策相结合,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以产业为基础,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筑符合国家政策的城乡产业基地,有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产业的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3]。

2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分散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赢利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与集团,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金融服务能力上都远远不如城市金融机构,且农村信贷权力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更不用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撑了。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限制,政府应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乡统筹在打破常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与限制条件进行有效地优化与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单一的局面,而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

2.2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

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都是城市中稳定发展的企业,金融资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占用大部分资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加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偏向于城市企业,导致城市与农村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不利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

2.3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与资本服务,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充分发挥出金融资源的分配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货币与资本市场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金融服务效率较低,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也无法发挥出金融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限制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5]。

3有效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3.1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贯彻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专门的金融服务,满足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优化,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提高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结构优化,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6]。

3.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城市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十分不健全,有些贫困地区还没有提供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较弱的环节,扩大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城市金融机构应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与形势,转变金融服务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进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7]。

3.3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中不仅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说,城乡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服务为辅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有效改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正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出金融服务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与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贷款补偿机制的确定,应由国家为主体,加强农业的财政补贴与支持,例如机械补助、土地补助等,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流动;②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由国家带头,吸收社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将金融资金流动方向转向农村;③农业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应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贷款的保险业务,减小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提高农业贷款效率[8]。

4结论

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小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城乡经济制度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刘淼,王晓雨.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金融主体统筹问题的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8-124.

[2]田昆,叶绿音,王晓丽.关于城乡统筹发展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华东财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8):110-120.

[3]王全达,周雳,李正同.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9):102-103.

[4]杨学昌,丁氏红,宋萌萌.嘉兴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创新研究[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1-122.

[5]苑隆寅,黄晓虎,李宇宣.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131-132.

[6]王羽强,李泓震,张焕英.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15):122-123.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二元经济”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资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资金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城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网点的撤销,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务不到位

目前,在农村占据垄断地位的正规借贷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社员的权利普遍受到忽视。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存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上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较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长期低下,金融服务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农户的经济活动和金融需求日趋复杂。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缺少有效的服务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机制,农村信用社将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优质客户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中,给予他们足够的信贷支持。而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见,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面窄,功能单一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其业务主要是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仅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扶持作用。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业务还没有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等非正规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在江苏省13个地市。59个区县的1226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据测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其中,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泰州、连云港、徐州、淮安等8个地区存在民间高利贷现象,最为活跃的地区为泰州,其高利贷规模为28.26亿元,约占江苏省全部高利贷规模的七成,其次为常州和徐州,分别约占江苏省高利贷规模的14%和6%,在被调查的所有乡镇中,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在民间自由无序流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区域金融稳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约束,在社会资金匮乏的地区,其交易中极易产生欺诈、违约、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至今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存款、汇兑层面。

(六)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我国还未建立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各大保险机构不断压缩农险的份额和品种,农业保险呈现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大小牲畜8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司法执行难、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实,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热情。农村信用咨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缺乏信用意识、甚至有部分债务人恶意赖帐。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农户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以农户出资为主的农户担保中心尚未出现;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规模小,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完善,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债务人进行贷款欺诈。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由于农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土地只能用于耕种和居住,不能用于买卖或抵押,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高企的处置成本。

二、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要细分农贷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农业银行要在农村县域范围内合理布点。通过改善经营,增加业务种类来增加收益,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工作重点应由原来农产品收购伸延到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用中长期信贷扶持农业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邮政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资金全额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通过协议存款、债券交易、小额质押贷款等业务产品创新,直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要放宽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先天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资金、网络、产品等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同时加强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各类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力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农村网点,逐步扩大“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市场定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丰富产品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使服务方式能够更加贴近“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1、创新信贷产品

要增加贷款种类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费信贷,研发适销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重点拓展建房、教育、嫁娶、医疗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贷款,引导农民消费升级。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要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据小企业和农户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在合理授信的基础上,推出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

2、创新中间业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托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运用企业、农户和县域居民闲散资金,开展风险可控、收益较高、手续便捷的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租赁、投资理财、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银行业务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

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为农民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完善市场品种结构。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研究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制度。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主体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成立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行业担保机构。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便捷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企业联保机制,推行小企业联保、生产经营户联保、农户多户联保以及“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十专业市场十农户”等联保形式,为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2、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个体户评选,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要加强企业及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对破坏金融生态的行为予以制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3篇

摘 要:主要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内部自身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遇与威胁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SWOT;分析战略选择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strength)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雏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农业银行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导向,邮政储畜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创新动力的分工协作的基本雏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农户贷款2.4万亿,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11年8月末,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131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4.12亿元,增幅19.37%;农户小额贷款余额1119.45亿元,比年初增加130.14亿元,可见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推进农户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534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来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已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将为中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个体商户、微型企业提供更好、持续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微型企业。

(2)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常来说在国际上,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广度。从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我国大概有乡村总人口82080.74万人,农户数约为2.4亿户。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合计为713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31%。通过银监会统计数据看出,2010年全国县及县以下万人机构覆盖度1.29个。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合计为191604个,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9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7万余个,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明显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因此,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中国农村地区的需求。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劣势(weakness)

(1)金融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资金供给失衡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求失衡、资金供求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等方面。资金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53%-56%,农村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今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的农村市场,特别是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资金供给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了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这几家机构在农村的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金融供给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表现为:第一,我国的政策偏向于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造成资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务设置和服务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务设置而言,由于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在地域广阔的农村网点设置较少。就金融服务方式而言,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业务单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的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同时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金融机构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服务金融的业务品种匮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传统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如票据融资、咨询顾问、快捷结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等业务发展滞后。因此,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很低。

(3)农村金融竞争力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环境。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其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机构,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但充分发挥作用并向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却十分有限。具体来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比例非常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并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大力扩张营业网点,填补空白。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非常薄弱,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建立完善的实时调整和创新机制,金融服务仍然建立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服务方向、研究出创新产品,建立适应其特色的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缺乏创新,业务品种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一是贷款期限与农村金融发展周期变化不协调。农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贷业务上始终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格局,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而农村贷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这种期限上的不统一造成给农企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困难。二是农户贷款金额需求变大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缩小的不协调。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农业生产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不能对效益高的新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大额贷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y)

(1)潜在巨大市场需求。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金融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现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种资金需求还存在很大的供给缺口,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年增高,遍布城乡,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完全发挥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的综合优势,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环境适宜。近几年,我国政策广泛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各种政策上都倾向于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就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国家针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台了保值贴补息部分补贴、税收减免、票据置换专项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废止了歧视性规定,推出了减免、拨付省市级联社开办费用,为全力支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观货币政策导向近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型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型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走向稳健的大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受到直接影响,并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发放贷款。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进行筛选,只对相对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农户授信,积极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在稳健货币政策中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优质的客户群体,使贷款投放更加趋向理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转变扩张信贷规模的经营模式,调整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逐步分散经营重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寻求新的利润空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威胁(threats)

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和弱质性等特征,包含来自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自然风险。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农户的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盲目生产,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了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我国农村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因此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发放贷款对象的限制,贷款对象多为农户、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贷款,基本不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恶意逃避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这些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损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和信用评级工作主要依赖于村委和农户,但村委及农户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关系,使得信用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具备客观性,不能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对贷款人准确定位。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机会,然而,由于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威胁,为了这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要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战略发展途径。

2.1 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活动所具有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职能,从而支持、调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弥补供给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们要站在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看似形成了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从以下五点着手:(1)农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农村金融的脚步;(3)农村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寻求利润突破口,转变经营模式;(5)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

2.2 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体系格局科学合理,还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外,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这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应认真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以内,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等。服务方式创新包括:网点建设现代化、结算网络现代化、创新职工服务规范、创新结算手段等。

2.3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根据供给缺口,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方式进行调整,扩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机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的投入。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找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是在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分工协作、稳定发展的多元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是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给缺口存在的现实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及其可持续性战略研究[J].问题探讨,2011,(6).

[2]范秀红.农村信用社战略发展的SWOT分析[J].农村金融,2008,(7).

[3]张蓓佳.基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SWOT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4):188189.

[4]蔡则祥,孟德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基于SWOT方法[J].经济研究导刊,2011,(12).

[5]熊传海,孙超平,文理.基于定量SWOT战略决策模型的农合行发展战略定位[J].科技和产业,2010,(10).

[6]覃宇环.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9,(2).

[7]黄学华.安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6.

[8]薛保社.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的机制创新[J].改革与战略,2011,(1).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4篇

农村金融是在农村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总体势头较好,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业的需求。农村金融面临困境,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经营风险大制约农村金融的发展。研究农村金融制约因素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村金融;制约因素;对策

一、农村金融的发展困境

(一)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

2008年,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脱离了与农户、农企、农村的互相合作关系,走上了商业化道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业态存在着市场定位模糊、管理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不能较好地发挥支持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农村金融出现“商业性”与“政策性”功能的重叠,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不完全是商业性的,也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部分重叠。农村政策性金融未能发挥政策,阻碍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的扼制现象较为严重

“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割裂,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资金的长期短缺扼制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加剧城乡发展差距,导致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位于农村的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的考虑,农业存款远远超过农业贷款,将大量农业资金用于工业和非农业生产,农村金融得不到有效满足。较多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种类不全、机构数量极少、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初步形成,但有些农村地区仍存在金融空缺现象。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和中介市场尚未建立,金融机构不信任农户的还贷能力和资信能力,无法真正落实信用贷款这一功能。农户自身文化水平有限、缺乏金融知识,对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不了解,加之金融机构对自身金融产品宣传不到位,导致金融机构不能服务于农户。农户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在信贷过程中加大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制约农村金融的发展。信息不对称阻碍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限制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

(二)交易成本高

交易成本高拖累农村金融效率。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是数量庞大分布分散、资金需求较少的农户以及规模经营较小的农村企业。因此,在投放贷款之前,金融机构对农企、农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农户的经济状况、资信能力、还贷能力、农企的生产能力、经营状况、经营风险都列为调查内容。贷款过程中,缺乏准确全面的财务数据支持、授信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金融机构放放贷款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过高拖累农村金融的运作效率,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三)经营风险大

农业受自然气候影响大,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建立相关的明确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体系发展落后,农业抗风险能力极差。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是农户及农企,他们通常收入较低、还贷能力较差,存贷款规模较小,缺乏担保品以及抵押品,导致农户及农企农业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大,也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农村不良贷款现象严重,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良资产负担过重,因而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引导农村金融走出困境,现阶段应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为辅的金融体系。首先要完善政策性金融。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导致市场在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过程中“市场失灵”。政策性金融政策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政策倾斜以及政策优惠等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再次,完善合作性金融政策也至关重要。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以农户、农企、农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扎根农村,更易于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因此政府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信用社对“三农”的信贷扶持,放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合作阶段。最后,要完善商业性金融。国家应通过政策诱导,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重点引导商业银行扶持农村大中型农村龙头企业、农业基础施建设、农业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促进农村发展。

(二)建立财税扶持农村金融机制

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农业生产吸引资金能力差,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服务“三农”和经营盈利的双重目标,单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建设都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首先应健全合理的财税政策,同时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农村金融机制,确保财政补贴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预算,同时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财政补贴的专款专用,达到财政真正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补贴为民所用的目的。其次,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制定符合当地所需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机构降低针对农业贷款的要求,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还应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财政资金。最后,当地政府应因有效地因地制宜,吸引城市投资,促进农村新发展。

(三)建立健全现行农业保障体系

一套完整的农业保障体系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以及保障农户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能有效弥补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存在的不足。因此我国要建立多元化的风险保障,全面专业的农业保障体系。在健全现有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改进农村生产结构,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不断的促进新型合作组织的成长。政府还应该根据各地自身需求,针对性的增加不同各地所需的农业保险品种,增强农村保险体系的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和农企生产过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村金融中的保险保障作用。另外,还应该加快建立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通过政策性的农村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体系的结合,增加农村保险的品种种类,提升农村金融的风险覆盖率,政府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积极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农村金融发展中。

参考文献:

[1]许丹丹.中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广西金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措施

一、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目前,广西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却堪忧。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城金融严重萎缩以至呈现“空洞化”现象,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有弱化的趋势。二是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三是面向县域及广大农村的保险服务机构严重缺乏,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业保险市场日趋萎缩,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层次差,金融产品缺乏,投融资渠道单一。五是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主力军,但存在增资扩股后资金运用成本高、效率低及股金结构不够合理等隐性风险。六是邮政储蓄分流农村资金,加剧了农村资金“体外循环”。七是村镇银行发展还比较慢,还未形成气候。

二、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广西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够完善。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很少,如广西河池市平均每个乡镇5个营业网点。农村金融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很少有丰富多彩的现代银行业务。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存取款、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银行传统业务,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个人理财、代收代付等新型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在该县农村都是空白,缺少服务品种创新,现行的联保贷款和小额贷款的资金额度又受到限制。金额小、品种少、方式单一、期限短。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农业政策性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现代农业生产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我国从1982年就恢复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到2009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由2008年的10亿元降低到7亿元,仅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4%,约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农民户均投保不足6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弱,构成单一,收入水平低。据调查,工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零;农民的各类直补款财政也只象征性的给付一点点手续费,连业务成本都不够;代扣利息税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2%;代办保险的手续费比率略为高一些,但也只有3.5%左右。以上这些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98%以上。一些如金融咨询、保管箱、委托业务、证券、理财等科技含量高、收益性好的新兴中间业务根本没有涉足。

三、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1)增加民间监督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确立“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引导民间的机构,加强对金融环境的治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农贷方向,增加农贷投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发展农村资本市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身支农的实力,制定工作规划,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继续完善农发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贷款以及水电路资金需要。三是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四是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以后,按照商业化原则,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3)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应该有所为但不越位。广西乃至全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根源来说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回报率与经营风险比例失衡。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农村业务范围过窄,业务品种单一,投入大而回报周期长带来的风险,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出重拳重点整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推进金融创新,合理有序地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创新能力、能够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支持条件具备的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向农村合作银行过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保险业,鼓励区域外金融企业兼并辖内弱小金融企业,吸引发达地区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的资金注入,改善融资结构。(4)积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支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的开展,不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改进结算服务,推广电子银行业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结算网络和账户系统,创新结算新产品,开办电子银行等新型的结算交易工具,提高农村资金汇划速度和周转效率,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贸易服务,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便捷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缩小和消除城乡金融服务和发展的差距。二是积极拓展信用卡业务。要抓住现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商品流通交易日益频繁的有利时机,宣传推广信用卡业务,根据农村持卡人的消费使用特点调整信用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三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要积极开展类的中间业务,以代付工资、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为突破口,全面启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根据农民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开展保险、代销基金等业务,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四是充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本人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它是对中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以其贷款门槛低、利率优惠、方式灵活等优势,在破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和放款难等重大问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小额信贷为桥梁,将普通农户作为基本贷款客户群,努力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把农户培育成市场份额大、效益好、风险小的稳定客户群,在支持农民提高收入的同时,增加自身的经营效益。五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广西的农业保险需要政府部门从宏观上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享之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地方各级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扩大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构建同业分层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和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六是发展农产品期货,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规避机制。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积极推动成立商品期货投资基金,扩大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流动性;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张维国.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研究[D].吉林大学.2010

[2]宋洪远.三方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Z].中国农村观察.2009

[3]何广文.农村金融还有很大拓展空间[J].财会月刊.2009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6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问题事关民生、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云南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势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是要提高对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进程。为此,党的十提出要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要素聚集扩散、优化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动力之一,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推手。我们深入开展的“一创两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了金融对农村市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符合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符合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意愿,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层面,持续组织推动“一创两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推动工作。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小康社会目标赋予了新的内涵。云南经济总量偏小,基数低、底子薄,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三农”发展不足是当前最大、最现实的省情。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39.3%,在全国仅排第29位;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左右,其中,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频发,脱贫脱困任务艰巨。在未来8年中,云南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我省的难点,也是重点所在。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目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作为在滇的金融部门,助推“三农”发展,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通过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解决好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金融服务问题,全面改善云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的状况,为边疆百姓谋福祉。

三是要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十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开展“一创两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从而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既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农金融机构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自启动“一创两建”工作以来,全省涉农金融机构及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进一步增至2380个,净利润比2010年末增长了一倍,不良贷款率较2011年下降0.87个百分点;银联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受理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自身实力大大提高。因此,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一创两建”工作助推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为契机,加强统筹和规划,把握发展机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有效构建服务“三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一创两建”各项工作

前一阶段,我们立足省情实际,通过精心组织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创新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有效推动了“一创两建”工作的开展,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根本改善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三农”共赢。下一步,我们仍要立足各地实际,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要积极开发多样化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增加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数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合联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期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联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逐步形成一批成熟的、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2013年,要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其中,重点监测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向“三农”的增速高于上年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明显增长;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力争达到5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力争达到90亿元。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要积极推广普及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市场和收购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用卡环境。2013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惠农支付业务服务领域,促进惠农支付业务稳步增长,实现惠农支付业务服务点全省12620个行政村的全覆盖;要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点,继续推进烟草收购非现金支付,加大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电子支付的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推广应用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要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接入行内系统在2012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要巩固现有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现有示范街的示范效果,力争年内新建20条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户、村及乡(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的工作思路,人民银行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2月底前,昆明中支统一从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管理系统中导入其农户信用信息,试点工作期间新采集的农户信息由各地按照数据规范录入(导入)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要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对农户凡发生信贷业务时,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并即时将信息变动情况更新到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建设,昆明中支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三信”创建办法,各州市中支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各州市“三信”创建实施细则,健全考核评定及授牌机制,要把“三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应用“三信”创建成果,对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政策,积极拓展农户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四是进一步扩大“一创两建”工作内容。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城镇化建设、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灾后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灾区农村加快恢复重建工作,改善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促进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降低“三农”融资成本。要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按照“惠农支付业务”网点与反假人民币、金融知识宣传站建设相结合,实现“站点合一”,丰富网点功能的要求,把点与站的建设同谋划、同建设、同管理,大力推进,增强“惠农支付业务”网点的宣传与综合服务功能。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促进涉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融合,争取地方政府通过贴息、担保、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涉农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支持与撬动,提高农村直补到户资金的运用效率,逐步形成涉农贷款与财政补贴、保险保障等多方面资金相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一创两建”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9月,昆明中支印发了《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了“一创两建”以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作,合理分工布局,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规划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鼓励业务创新和加强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稳健推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履行沟通协调、组织推动、引导统筹等工作职责,完善各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一创两建”监测评估制度,充实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系统自身“一创两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落实,加大对金融机构目标完成效果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巡检,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一创两建”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与各级政府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手段,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一创两建”工作中来,增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的业务空间。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一创两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自身业务拓展与“一创两建”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总体规划,分解制订阶段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围绕农民需求什么样的金融品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等问题,落实措施,加大创新,拓展业务。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各地“三农”金融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增强“一创两建”工作成效。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与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组织推动和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联网络系统的建设,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用卡需求。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7篇

作者简介:杨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为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而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是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要纠正认识偏差,客观审视邮政储蓄的历史作用;合理分布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多渠道构建农村邮储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完善邮政金融支农服务功能提供体制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邮政金融; 服务“三农”; 制度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对缺失: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一种判断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判断和结论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完整体系,种类齐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服务体系,但功能尚不完善。这两种判断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但在认识和指导实践上又显不足。前者基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彻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的局面,但因组织功能错位及缺乏层次性而名不副实;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制度互补。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简单完善的问题,而是重新构建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不是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指现有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组织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导致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金融结构失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贫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悖论”愈演愈烈等。可见,我国农村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规金融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实质性的有效运行机制。

表1 2004年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储汇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农村网点存款余额占农村存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网点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1.09%和98.91%。在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非农化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地区乡镇一级开展信贷业务的唯一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三农”小额信贷市场。另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新增的1203亿元农业贷款中,扣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业银行仅提供45亿元,只相当于其全年新增贷款额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

表2 近10年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单位:亿元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资料整理。

如表2所示,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农业信贷资金总体供给能力轻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1529.9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的5.92%,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5075:1,远低于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1.0678:1)。从近10年来的数据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区间内徘徊,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在12%以上。上述现象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资本边际效率较低的农业领域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吸引力愈益减弱;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相比,信贷资金对农业GDP(农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农村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较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另一表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种种表象,可解释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不同初始条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依赖――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跟进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这种内生性的路径依赖。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应选择“供给引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通过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演化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则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

二、新农村建设中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可行性分析

邮政金融作为我国一家提供个人金融零售服务的机构,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未来邮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成长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邮政金融面临的环境机遇

一是填补国有商业银行“农转非”后市场空缺的机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大规模撤并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经营网点,信贷资金的“城市偏向”和“发达地区偏向”使农村地区金融真空问题凸显。这为邮政金融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邮政金融可以通过主动接收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低成本、快速地填补这些机构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务主体的身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银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险业务领域的机遇。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务的规模、覆盖面、渗透度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很不完善,农村居民缺乏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赔付、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方面,邮政金融可充当农村保险业务的基层兼业网点,从农村简易人身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财产险以及农业生产的政策项保险等起步,拓宽农村保险产品营销渠道,逐步过渡到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实施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三是拓展零售类信贷市场,从而改善邮储资产结构的机遇。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缺位与错位,造成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使得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为了获得较高的风险报酬往往抬高贷款利率,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允许邮政金融部门依托现有的网络优势,继续增加开办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数量,并创造条件试办社区各类小额贷款业务,从而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替代和排挤民间私人借贷,规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秩序。随着银监部门逐步放开邮政金融办理零售信贷业务,邮政金融部门将在零售类资产业务领域上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

四是全面开发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市场的机遇。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间业务的服务产生空缺。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将为农村地区开展结算类、担保类、融资类和管理类中间业务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邮政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利用大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发统一银行卡的机会,研究开发邮政储蓄绿卡“一卡通”,扩大绿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依靠绿卡工程,带动乡镇这块基础性的中间业务市场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

(二)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

1.“邮政+金融”的行业优势。长期以来,邮政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邮政系统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其既有的优势是建立在国家邮政事业快速发展所构筑的雄厚的行业基础之上的。邮政储蓄转型后,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将继续依托现有邮政的网络设施经营,并实行全国统一法人体制,邮政行业所拥有的系统资源整合与集团化经营优势,将是邮政金融打造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2.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由于邮政储蓄依附于邮政,而邮政机构在农村具有庞大的、系统的营销和投递网络,点多面广,因此邮政金融具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从网点设置来看,邮储机构在农村较城市具有绝对优势。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共有3.6万多个全国联网网点,其中约2/3的网点在农村;邮政汇兑网点共有4.5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占比为66%。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可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借助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邮政金融正成为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资金纽带。

3.信息科技手段优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情况下,邮政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机构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的强大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已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网络。其中: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是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以数据汇总和分析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分析、管理决策、市场营销构筑了一个高效的支撑平台;邮政金融国际业务系统是一个全国数据大集中的集外币资产业务、外币负债业务和外币中间业务于一体的业务系统,实现原先外币储蓄系统与国际汇总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助推邮储农村网点全面实现网络化,具备了城乡跨地区跨行业通存通兑的业务优势;邮政电子汇总系统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汇兑网络,已成功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邮储绿卡可在全国通兑。

4.品牌效应优势。邮政储蓄依托邮政的国家信誉、普遍服务网络设施以及全国一体化的机构体系,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农村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绿色银行”深入农民人心。基于百年邮政的金字招牌,邮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国家信誉优势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务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邮政金融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是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三、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目前世界上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经营面向社会公众的零售金融业务,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大多成绩斐然。如韩国2800多个邮政储蓄和保险网点(占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6%)中约50%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属的西南最偏远的GAGEO小岛只有邮局在此设有政府经营的金融网点;法国邮政部门有3/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创建的邮政金融品牌在法国金融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各国邮政金融改革发展的正反经验表明:

――邮政金融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邮政网点,邮储银行与邮政机构的一体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由分到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又由德国邮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国邮政银行,后者拥有与邮局营业交织在一起的1.3万个网点,几年内就发展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正因为借助于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才使邮政金融有能力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一般商业银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达的边远区域。邮政金融业务与邮政网络两者之间相互支撑,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邮政体制和邮政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邮政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平民银行”或称“大众的银行”性质,为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是各国邮政金融的长项。时至今日,尽管各国邮政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其服务对象却始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基层民众,邮政金融仍要依托邮政部门固有的网络优势和服务渠道,提倡勤俭持家、计划理财的社会风尚,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这是邮政金融机构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

――为邮政金融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从各国邮政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本国邮政金融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邮政储蓄法》,来明确规定邮政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对邮政金融开展农村业务的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则更显不足,邮政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产品创新。由于邮政储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各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营上普遍采取了审慎、稳妥的态度。从各国改革情况看,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营是大方向。而资金自主运营能力则是一家金融机构维系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用上必须稳健,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金自主运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国邮政金融都在跟踪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我国邮政金融迄今未开发出一个具有差异优势的特色金融产品。在我国邮政储蓄转型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防止因创新能力低下而制约我国邮政金融今后的发展。

四、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个亟需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邮储资金全额转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邮政储蓄资金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6500亿元,安排支农再贷款842亿元,而同期邮政储蓄转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亿元。可见,邮政储蓄资金是央行安排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既然存在邮政储蓄(含城市和农村)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这一资金运用链条,那么与其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资金,还不如说在城市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约占邮政储蓄余额的2/3)也流到了农村。

近年来,邮政金融部门依托农村邮储服务网络的优势,以不断发展的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客户的需求,在完善服务“三农”功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基于邮政储蓄异地通存通兑平台、银联跨行交易平台、电子汇兑平台以及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投递平台的农村客户个人资金汇划业务体系。邮政储蓄绿卡、邮政汇兑已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资金汇划工具。据调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计发行的624.09万张邮政储蓄绿卡中,有350多万张是农村客户持有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邮政金融部门2005年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包括储蓄、汇兑)超过1.8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资金就有1.38万亿元,占比超过76%。加上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资金后通过协议存款、逆回购等方式,向农村地区返还的长、短期资金每年均在300亿元以上。因此,通过邮政金融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的资金总量达1.4万亿元。而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新吸收存款余额为2811.76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吸储1093.39亿元。不难看出,邮政金融通过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一直在向农村地区“输血”。由此可见,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中“抽水”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认识偏差,该观点只是站在单向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角度,来评判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却忽视了邮政金融已利用现有网络和业务构筑起资金回流农村的“大动脉”,其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够客观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权化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模式下,邮政局省级及以下机构缺乏大额协议存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的运作权限;同时,出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全国资金统一运作效益的考虑,国家邮政总局在制定协议存款业务的担保品种、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以及收益再分配机制等方面不够灵活。据调查,自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统一自主运作3年来,福建省各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92亿元邮政储蓄资金,仅占该省2006年9月末自主运用储蓄资金余额的37.6%,致使有关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图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地方邮储管理部门也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去跟踪监测回流农村的贷款资金数量和实际用途,造成邮储资金回流机制不透明。

(二)尽快搭建邮政储蓄银行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资金运用主体及其权限

为便于对邮政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集中管理,建议邮储银行的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总部省级机构省辖片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营业所的“五个层次、四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模式。其中,在省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合,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片区中心支行,这是基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核算的考虑;在乡(镇)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营业所,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重新设置网点,独立进行业务经营;大部分地区应采取继续依托当地的邮政网点,以委托其代办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

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步伐的同时,应明确资金运营主体及其权限,构建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一是在组建初期,仍由邮储银行总部掌控投资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的决策权,引导邮储资金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统一办理批发性银行间信用业务,充当政策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商,将是起步阶段邮储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适当下放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交易的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协议存款指导利率,有效引导在邮政储蓄中占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反哺于农业。二是赋予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运营权限,建立完善邮储资金直接回流机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贷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或参股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农村邮政储蓄信贷资源;逐步增加办理邮储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覆盖面、单笔限额、质押品以及业务推广深度,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并加快培养邮储银行信贷人才;在有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邮储资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运用范围,试办抵押类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再逐步拓展对一些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开办担保类贷款等;利用银监部门放开邮政金融办理社区小额贷款的契机,引导县辖邮储营业所试办直接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转变其“储蓄所”型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村镇银行。

(三)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提升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提供体制保障

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成立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内的邮政金融体系,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以邮政自身的实业公司(母公司)为依托,由产业资本直接控股或参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金融机构;二是以纯管理型的投资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邮政金融集团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族金融集团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邮政储蓄银行在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上的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范围狭小,邮政金融集团的成立可为农村市场提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综合,逐步矫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失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四)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构建邮政金融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组建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亿万户居民,主要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如经营民间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来看,邮政金融应单独立法,此举既可使邮政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变得更加清晰,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又有利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其业务经营特性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因此专门立法可强化邮政金融的社会责任,并加大对邮政金融农村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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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8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电子银行;小额信贷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金融形成了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与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适应、信贷政策要求与“三农”抵押担保能力不适应、金融资源投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适应等各种问题依旧广泛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资源约束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法形成强而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且受到农村地区投资风险、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条件等诸多不利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有效配置。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

目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信贷需求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大额化和多样化的新特点,而传统金融借贷程序复杂、贷款门槛高且贷款额度较低,难以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此外,农民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低下的问题,这也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贷款数额较小、发放贷款数额增势缓慢。表1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数额普遍较小,沿海开放县和粮食生产大县这两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贷款余额增长较快,而扶贫工作重点县和民族地区的贷款余额增长则十分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对真正贫困地区农民的扶持力度仍然不足、职能发挥不充分,间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电子化金融服务发展迅猛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传统银行的电子化金融服务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国家的“互联网+”也为传统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于此,我国农村金融业务也已基本实现计算机联网处理,各分支机构也都建成了和总行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支持从柜台服务、交易信息处理、业务经营管理等多领域的应用。相应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ATM等各类电子金融服务逐步深入,这类金融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简单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服务效率。由于电子商务逐步进入应用发展阶段,民众对电子银行和网上支付产生了需求,我国银行业对此展开了积极探索,促进了电子金融的蓬勃发展。其中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是电子银行的先行者。1997年4月,招商银行正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成为中国第一家上网的银行,至今招商银行已经建立起拥有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组成的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网络银行体系。中国银行则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也是我国首家开展网上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如今,中国银行已经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家居银行,提供随时管理存款账户、掌握资金动态、灵活调拨资金和随时支付转账等服务。

二、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孟加拉农村金融体系

尤努斯教授和他所创办的乡村银行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孟加拉大量的贫困农户脱离贫困。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珉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孟加拉的新兴银行业务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孟加拉乡村银行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许多规律性的东西,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银行信用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和唯一目标的金融机构,在多数时候,都表现为“嫌贫爱富”。而格莱珉银行则是爱贫的,它的资助对象大多是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不要求贷款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他们认为农民信誉良好,只要能够有适当有效的金融制度帮助农民提高获取收入的能力,农民便可以高效的运用借贷资金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事实上,孟加拉银行的还款率高达98.99%,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1]。

(二)美国农村“4+1”模式的金融体系

20世纪起,随着美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美国逐步建立起符合美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建立了“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贷金融和保险机构组成,有序、规范的以商业银行为基础、农贷机构为引导的金融体系促使美国农村金融高效健康发展[2]。此外,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发展较为完善的重要原因。从最初开始,美国便比较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手段支持和保障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信用社法》和《联邦农业贷款法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美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不断增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一般来说,农业具有投入风险大周期长,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弊端,商业性金融大多“敬而远之”,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偏低,因此,美国政府出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合作社银行系统,扶持和激励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日本农村“2+1”模式的金融体系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依托的“2+1”模式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组成。其中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一般资金需求,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时间长、风险较高或收益相对较低的融资需求,两者市场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日本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其受惠于政府的合作金融系统又将惠农政策反馈于农村经济领域。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则是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更为优惠的资金运用政策,可以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此外,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也为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中国传统农村金融服务的局限性

(一)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新活力

尽管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社、农村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是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依旧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和汇款服务,较少开展中间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基本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的资金来源,也使得资金大量流出农村。此外,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短期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对于满足农户和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的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则少有涉及,且出于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银行往往会将资金转存中央银行,或是购买国债[3]。

(二)征信成本高,收益低

1.银行“惜贷”。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而农业又具有弱质性、高分散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和自身发展,往往十分“惜贷”。不同于城镇互联网用户基本使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信用支付产品,能够快捷方便的建立起个人征信体系,农村信用卡使用率低、支付宝支付范围受限、微信支付主要用于亲朋群聊红包,而且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精力来分析农户信用情况,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已成为现阶段的一大难题。银行贷款征信成本高直接导致银行不愿发放贷款,造成“有款难贷出”和“有款不愿贷”的现象。2.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这类资金需求者的共同点是盈利能力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且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不高,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镇地区。3.门槛高。据投融界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仍有近90%的中小微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占中国企业总量90%的小型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份额仅占15%。中小微企业主和农户必须过“五关斩六将”方能取得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信用等重重阻碍更是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贷款难”的阴影依旧笼罩着中小微企业和农民,情况并不容乐观。

(三)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低、设备不足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系统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因此部分农村贫困地区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农民存款被鼠咬、被盗等事件反映的是农民连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也无法享受的真实状况。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且分布不均,农村金融服务设备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已成为制约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依托电子银行平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动力

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已经可以宽带上网,与此同时,农村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逐渐提升,广大农民对互联网技术的认知程度和认可度也大幅度提高,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农村发展之路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网络环境。电子银行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许多公司如阿里巴巴、京东和联想公司已经将其业务深入农村地区。农村电子银行在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领域不断发展和创新,开发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新型小额信贷产品,为农民提供资金信贷,并利用其平台优势为农民提供网上理财和互联网消费等服务,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电子银行是一个低门槛商机,只要获得小额贷款资金,他们便能紧紧抓住这个商机,从而创造出巨大的边际效益[4]。例如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产品“旺农贷”,这是一种淘宝合伙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及相关土地、房屋或门店的资产证明,无需抵押和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资金的金融服务。旺农贷主要是为普通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小额贷款服务,而且所有申贷均通过“旺农贷”无线端在线签约,平均3到5天放款,最快当天即可到账,大大缓解了农村种植户、养殖户和小微经营者急需扩大规模和生产经营等各类资金短缺的压力。

(二)通过“云数据”完善农村信用评级系统

计算机和大数据征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科学,通过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和整合农村居民、企业未完全披露的生产、消费、资产、投资等各方面数据,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大数据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评级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的能效。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云计算,各金融机构可建立自身营业点的评级授信平台,平台主要包括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支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分析和评估,并制定和划分信用等级,通过数据共享,使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相应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和客户筛选,从而达到降低征信成本,提高信贷质量的目的。政府还应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失信者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增大失信成本,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众守信意识,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信心。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络,打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一部智能手机,一款手机银行软件即可将金融服务覆盖到偏远分散、信息来源少的地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电子化替代率整体接近90%,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逐步多元化,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向更基层迈进。而且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各项金融交易都在网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较低,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形成了成本低廉的金融交易模式。有关数据显示,通过网络进行的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申贷、支用、还贷等过程,单笔操作成本仅需要2.3元,远远低于传统银行的操作成本。

(四)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影响和制约,而我国农民对金融知识以及金融工具的掌握和运用极不熟悉,无法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规避,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贷款农户将直接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而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则会因为农户发生亏损无法偿还贷款而承担经济损失,这也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低本薄利的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政府应尽快出资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引导或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力度,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模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给予他们保障范围内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另外,应明确农村小额信贷是兼具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解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实现三方共赢[5]。

(五)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步伐

相比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吸收存款能力较弱、观念保守、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备竞争优势,也直接导致农村信贷产品种类少、更新速度慢,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农民和小微企业日趋多元化和日益增长的需求。创新需要人才,而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往往面临着人才资源匮乏的困境,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应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从而创新农村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村市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结束语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市场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必争之地。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农村金融服务也将打破传统的故步自封的经营模式,转而迎接“创新型产品”,因此应该转变思路,认识到未来经济将完全基于互联网,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创造出一个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去的几十年,各国政府的政策都是为大企业制定的,而今天要真正的为小企业制定政策,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加支持那些80%的昨天没有被支持到的人的普惠金融。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的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产权清晰和监管得当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李明贤,李学文.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及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8(9):100-106.

[2]童鹏.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及经验借鉴[J].当代农村财经,2010(11):47-48.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