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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劳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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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服务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正确认识服务劳动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应以是否是物质生产为标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服务产品是一种用来交换的非实物劳动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服务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创造出来的。

在现代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发达国家大多已超过60%a,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中国服务业发展落后,且起步晚,目前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也已超过33%。服务业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认识服务劳动?服务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成为理论界长期讨论的话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服务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

经济学说史证明生产劳动范畴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由于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人们对生产劳动内容的界定也就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产劳动的认识是逐步深化和发展的。

最早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进行探索的是重商主义者,他们的出发点是如何使一国的财富增加。早期重商主义者直接将货币看作财富的唯一形式,把贸易当作产生财富的源泉。晚期重商主义者继承了他们先驱的主要观点,但是他们已经意识到财富的生产是来自主体的活动即工业和商业。事实上,在重商主义者眼中的生产劳动,仅仅是能够赚取黄金货币的商业劳动。比重商主义稍晚,在法国出现了重农学派,他们在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上与重商主义者持对立看法。他们“把劳动的一定形式即农业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不再把对象本身看作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作产品一般,看作劳动的一般成果了。重农主义创始人魁奈说:“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这两个学派在生产劳动问题上的看法,各有其不同的历史局限性。跟他们相比,亚当·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前进了一大步,他突破了特定劳动形式的局限,提出了劳动一般的观点。“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但斯密的理论也存在着局限,斯密认为:“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而“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在这里,斯密混淆了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以及非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的区别。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分析采用了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劳动过程时,马克思考察的是生产劳动一般,他撇开了各种特定社会形态,说明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劳动过程“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而在对特定社会形态进行考察时,他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生产劳动特殊,即与特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实质是雇佣工人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对于资本家来说,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不再依据是否生产实物产品,而是依据是否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只有那些能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不管此时劳动生产的是实物产品还是非实物产品。如果劳动同某种收人相交换,却并不创造剩余价值,那么,即使劳动创造了实物产品,也只能是非生产劳动。因为对于资本家来说,这种不能为他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是毫无实际意义的。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例如,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这些人作为家仆,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没有从他们的服务中创造出资本,而是把自己的收人花在这些服务上。因此,同一种劳动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使资本增值。“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他是非生产劳动者。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者,则是生产劳动者。”可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并不是以物质生产作为界限的,并且,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也并非特指某种具体的劳动形式,而是只要是能够生产出新价值的劳动都应该是生产劳动。因此,能够生产出新价值的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此外,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巨大变化是深化认识生产劳动性质的现实依据。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产业结构的变化显著,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我们仍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就会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显然有悖于现实和历史发展趋势。

二、服务是不是商品

服务劳动生产的是无形产品,我们称这种产品为服务产品,也可称之为“服务”。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服务是不是商品,关键看它是否具有上述属性,而不在于它是否以实物形态存在。

首先,我们分析服务是否为劳动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有人认为,服务虽然是人类劳动但却没有实物产品。那么,作为劳动意义上的服务到底生产了什么?这种劳动的成果如何体现?其实,这种产品虽然看不见摸不着,生产出来的同时即被消费了,但它仍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第一,从服务劳动的投人看,有投人就必有产出,就必然生产出服务产品;第二,服务产品具有满足人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功能,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财富是与使用价值相等同的;第三,从消费者的消费后果看,有消费后果必有消费对象,既然有消费对象存在并被消费,就必然有这种对象被生产出来。那么,服务业的产出是什么呢?服务业的产出就是服务这种无形产品。这种产品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只不过在它生产出来的同时就被消费了。

其次,分析服务产品是否用来交换,是否具有价值。在服务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交换确实发生了。消费者消费了服务产品后支付了费用;生产者收回货币,交付了服务产品,双方实行的是等价交换。确实,从服务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来看,服务生产完成后,消费者双手空空,什么也没有,这是因为服务产品已被他消费了。那么,服务作为交换的对象,是不是只是取得了“商品的形式”,有价格而无价值呢?马克思认为,商品之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劳动的化身。服务正是这样一种“社会劳动的化身”。只不过这种社会劳动不是“化身”在实物上,而是“化身”在非实物的无形产品上,“化身”在一种流动的运动着的形式上。马克思明确肯定这种价值的存在,例如在《资本论》第2卷中,他就认为不生产“使用物”的客运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其实,衡量服务是不是商品,不在于它是否有形,是否能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而存在。马克思在谈到裁缝和歌唱家的劳动时说:“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马克思此话的真正含意是指裁缝一类的服务提供的商品是一种能同自身分开存在的结果—将衣服做好了(注意,不是做好了的衣服)这样一种结果。这种结果由于能同裁缝自身分开而存在,因此,裁缝在提供这种服务时,不需消费者在现场,而是可以在这种服务完成以后,把这种服务的结果提供给消费者就可以了。消费者也完全可以在裁缝的这种服务完成后,对这种服务的结果进行消费和评价。如果这种结果不合格,消费者可以拒绝为此支付货币和拒绝消费,这种结果也就不能成为商品。因此,这种服务是其结果而不是过程表现为商品。而歌唱家一类的服务却不能象裁缝一样提供一种同自身分开存在的结果,而只能提供一种不能同自身分开存在的服务的过程。消费者必须在歌唱现场进行消费,而不能象消费裁缝的服务一样,等歌唱完了以后才对歌唱的结果进行消费。马克思在这里把服务分成了两种类型:一类是服务的结果体现为商品的服务,象裁缝一类的服务,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服务的结果在服务过程的最后时点上产生,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不具有同一性。对于这一类服务,生产过程不需消费者的参与,生产结果即服务结果可以体现为商品。而另一类是服务的结果不体现为商品的服务,如歌唱一类的服务,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服务的结果是在服务过程的每一个时点上产生,服务的结果就是服务的过程,两者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消费者必须参与生产过程。因此,对于这一类服务,其生产过程体现为商品。

由以上分析可知:服务是一种用来交换的非实物劳动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

三、服务劳动创不创造价值

对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看法。20世纪$0年代初期有人认为,服务有价值,但不是服务劳动创造的,而是来自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转移;服务性劳动不形成价值,服务生产价格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以类似生产价格形成的方式转化而来的;服务收人不是服务劳动者创造的,而是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由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90年代以来情况虽有所改观,但仍有不少论者认为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至少不是所有服务劳动都创造价值。如有的认为“对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不应简单地做出全称判断”;还有的则认为第三产业部门的价值不是由服务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第三产业部门的非劳动要素创造的,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容不了三次产业理论。这些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2篇

职业学校的教学活动应当与生产劳动和技术推广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实现教育目的。教学,是学生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认识能力、培养思想品德的重要途径。生产劳动,是指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技术推广,是对“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基础物质设备以及生产的工艺过程或作业程序方法”的推动、推行,使之广为流传,达到普及。而在教育管理模式上实行学分制则是客观形势的要求,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教学、生产劳动、技术推广三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学员有效地获得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比如,搞林木园艺培训班时,在培养过程中可让学生自己讨论并修订实习计划,建苗圃时,也让学生自己去设计、布置。这样使学生所学有所用,所用有所效,使学生逐步成长为一个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有用之才。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学生掌握新的科学技术及相关信息和现代化生产的操作工艺,有利于教学内容和训练方法的改进。在技术推广活动中,不仅使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也使师生从中获取大量的技术信息,职业学校主要培养应用型和操作型人才,教学、生产劳动、技术推广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恰好满足了这一要求。“三结合”的实行不但可以动员社会的有关方面参与办学,并为学校提供一定的教学设施和场所。而且,职业学校也可以通过兴办实习基地、推广科学技术、参与社会服务等活动,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提供一定的财力。实行“三结合”的教学体制,可以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生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创造、科学、竞争意识。

实行教学、生产劳动、技术推广相结合,必须建立育人部门与社会各行业实行联建、联管、联训的培养机制,充分发挥育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自的优势,让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实行教学、生产劳动、技术推广相结合,必须建立政府统筹、分区规划的协培机制。为了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率,创办职业学校及其运行过程中,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并要兼顾区域特点。

实行教学、生产劳动、技术推广相结合,必须建立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和设施齐备的实习基地。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充分的保证。首先,学校要有一批稳定的专职骨干教师。其次,职业学校还应该从有关专业部门、生产部门等处聘请一批颇有成就的研究人员和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使之定期、定时或定课题内容地承担教学任务。实行“三结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学、做”合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设和管理好相应的实习基地,如实习车间、实习工厂、实习单位等,都是可以提供教育空间的生产部门。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第三产业劳动;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19-02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曾在中国占据主流经济学地位,但近年来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在内部矛盾激化和外部挑战与竞争的压力下,对其生产关系进行了调整,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财产结构、阶级阶层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此过程中,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本来就是不成立的,还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时是正确的,现在已经过时了。笔者认为不能这样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确实不能说尽善尽美,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和完善,但不应从总体上否定它。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一、物化劳动是否创造商品价值

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物质资料生产中所用劳动的一对范畴。笔者认为,在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物化劳动是价值的物质载体,是保存在一个产品或有用物中凝固状态的劳动,它为活劳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但不创造新价值,因为:

1.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活劳动是人在劳动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是创造价值的活的源泉。在当代 ,不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

2.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尽管具体劳动是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的性能也各不相同,两种商品之所以在量上可以互相比较,是由于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共同的东西,即都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这是决定商品相互交换比例的基础。没有这个东西作为交换的基础,不同的东西在量上将无法比较,因为交换过程也就难以进行。

3.价值本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才彼此之间必须为交换而进行生产,这就形成借助商品而进行的劳动交换关系。价值中所体现的这种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此外,如果说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无法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因为物化劳动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形式很不相同,它们所起的作用、耗费的方式千差万别,在它们之间不可能建立对价值创造的统一标准。因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化劳动各自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无法确定的问题。

4.如果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必然得出一次劳动能够重复多次创造价值的结论,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先在上一次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创造价值,然后,再作为物化劳动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价值。这样的结论显然难以让人接受。最后,在现代经济中,虽然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不断下降,物化劳动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始终离不开活劳动的推动,即使是所谓的无人车间,也需要一定的活劳动来启动机器和维护机器。因此,物化劳动转移价值的本质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从逻辑上说仍然能够成立。要否定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或要论证物化劳动也能创造新价值,除非有一种丝毫不耗费活劳动而又有价值的生产过程,而这种生产过程至今没有出现。

二、第三产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只是参与价值的实现与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是为少数人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满足社会各阶层人民更大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满足需要必须依靠丰富的商品。因此,凡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应该算作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过去曾认为,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劳动不是商品生产劳动,因而不创造价值。但现在由于产业升级,扩展了劳动领域,大量的劳动力转向第三产业,即主要是流通、服务领域。因此,如何科学地说明第三产业领域的劳动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是研究当代劳动新特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节点。笔者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因为:

1.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马克思本人在谈到商品生产劳动时曾说过,商品从首要生产者一直到消费者以前的一切行为,都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商品从生产过程开始,一直到价值实现之前的各个环节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2.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

3.第三产业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其中,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所耗费的劳动,主要凝结在原来的使用价值上;而服务领域中耗费的劳动,则多数凝结在服务对象上。不论生产劳动的成果采取何种形式都不会改变这类劳动具有商品生产劳动的属性。

三、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和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对生产力和人类社会影响之深远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积累明显加快,重大变革不断涌现,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商品,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怎样认识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呢?笔者认为,科学技术并不能认为是价值的源泉,活劳动仍然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为:

1.科学技术的功能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在于创造价值。在人类生产活动中,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始终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人们运用科学技术的直接结果提高了生产效率。当然,说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否认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就不会有日益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因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日益丰富的使用价值。同样,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也不可能创造出日益增多的价值。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这种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才能用发展的观点去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象。

2.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运用直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使人类的劳动不断起着自乘的作用。把握这一关系是理解的全部枢纽。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的巨大作用,是通过劳动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即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起着自乘的作用,它可以等于多倍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劳动。科学技术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正是通过科学技术这一要素融进其他生产要素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就会带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活劳动的劳动能够得到自乘,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直接创造作用价值和价值的是人类高效率的活劳动,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

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劳动本来就包含了科学劳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也不可能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否定。

综上所述,尽管近年来世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并没有过时。历史的发展证明了:马克思这一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及据此揭示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正确的。但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原创理论的科学性,而且更在于它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 麻艳香.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1,(1).

[2] 赵子军.要辩证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经济纵横,2011,(5).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精神文化生产劳动 精神文化生产力 精神文化生产力的构成

一、精神文化活动也是一种生产劳动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许多经济学家把精神文化活动视为非生产劳动,而马克思却以为“宗教、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还用经济学的语言来分析精神生产:“哲学家生产观念,诗人生产诗,牧师生产说教,教授生产讲授提纲,等等。”他首先注意到资本主义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双重属性,注意到文学作品等书籍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式,一种有意义的结构,也是社会生产的形式,是出版商赚取利润的商品。并且他注意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区别,指出:“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们审美的需要,但是,我们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们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们的听觉的反应。”当然,他没有估计到,19世纪末发明了留声机和唱片,后来又发明了录音机、录像机、盒带、光盘等等,使歌唱和表演的复制成为可能,歌唱家、演奏家、舞蹈家的劳动既可以是一种服务,也可以是一种商品。这个缺憾被20世纪西方弥补了,他们继续马克思“作为生产者的作家”的话题,深入地研究了技术对艺术生产力和艺术传播方式的影响。马克思的“三大生产”理论集中对上述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他指出,人类的物质生产、精神(知识、思想、理论、观念等)生产、个人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普遍形式。“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它们“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只要人类存在,就意味着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这“三大生产”每天都在进行,不能停止;而它们的运动和不断地采取新的形式,就造成并表现为“历史”。可见,总体意义上的生产,是指人类全部生活以及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而文化生产则渗透于三大生产之中,是它们的共同内容和共同成果。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生产,则主要是特指其中的精神生产,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提供文化服务的劳动。即人类的精神生产既包括关于自然和社会一切知识、理论等思想形式的生产,也包括价值观念即“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还包括提供文化服务的劳动。最初的精神生产并不具有独立形式,而是作为其中的“隐形”或辅助因素,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直接交织在一起。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形成和发展,精神生产的形式和内容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其功能也越来越强大。到了今天,不仅人类的全部物质生产和生活都已经渗透着精神文化生产的成果,而且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精神文化生产日益走上社会生活的前台,精神生产本身也成为强大的经济生产领域,在思想文化和经济生活两个方面都构成国家社会的“核心竞争力”。

二、精神文化生产力的内涵

既然精神文化活动是一种生产劳动,那么,同物质生产活动一样,这种生产劳动也存在着一个生产力的问题,而且这种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紧密联系着。精神文化生产力通常有三个意思:一指精神文化是一种间接的物质生产力,它可以转化为直接的物质生产力。在机器大工业方兴未艾的时候,马克思说过“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二是指精神文化是第一生产力。这是就精神文化因素在物质生产力诸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主要是把科技、教育、管理和文艺等看作是生产力的内在部分,而不是生产力以外的因素,强调文化、脑力劳动在生产力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把劳动者的文化科学素质,看成是生产力的重要乃至首要的标志,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三是指精神文化是一种精神生产力。马克思曾在不同的语境中用了“精神生产力”、“主观生产力”、“个人生产力”、“联合生产力”等与物质生产力既联系又相区别的、反映人的文化力量的生产力的概念。总体来讲,根据者关于精神文化活动是一种生产劳动的理解,精神文化(劳动)生产力就是人类在现实的精神文化实践中进行精神文化生产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能力,或者说精神文化生产力是人类生产精神文化产品和提供精神文化服务的能力。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手稿中指出,人类生产劳动的社会分工首先是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造就了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生产领域的分离,于是社会生产分化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物质生产中创造物质产品的能力,形成了物质生产力;在精神生产中创造精神产品的能力,形成了精神生产力,也就是精神文化生产力,它包括生产精神文化产品与提供精神文化服务的能力两个方面。

三、精神文化生产力的构成

同物质生产力一样,精神文化生产力也有自己的的构成要素,它包括人的智力、科学、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等。由于精神文化产品往往是“无形”的东西,如知识信念、政治取向、道德操守、、审美情趣、生活样式、人生境界等,它们可以附着、也可以不附着于一定物品上,所以精神文化生产力的构成,主要不在于外在的实体(硬件),而在于内在要素(软件)。一般说来,构成精神文化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1)文化劳动者或生产者为主体性要素,主要是他们的素质、积极性和社会组织状况。正因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所以精神文化生产力的解放与人自己的解放始终密切相关,它们之间互为因果、互成正比,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劳动者开始时集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知识分子;(2)文化资源为客体性要素,包括历史资源和现实资源,是指作为文化创造来源的对象和条件,如一切可资凭据或有待开发的思想材料、风格样式、技术手段、人文环境等。文化资源中的历史资源在于民族和世界已往的文化积累,现实资源在于当下生活实践的内涵开发。由于精神文化生产是基于历史积累而不断创新的事业,这些资源愈是广阔和深厚,就愈是能够形成先进而强大的文化生产力。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开始时集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研究课题。(3)科技手段、思维方式和文化设施为中介性要素。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具体表现为劳动工具(设施)、劳动资料(图书资料与知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与知识水平等。(4)从动态上看,精神文化生产力一定要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的循环中,才能得到不断地实现和发展。因此文化体制、文化生产与消费的互动机制、以及精神文化生产力自我更新的效率等等,也是构成文化生产力基本的动态性要素。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著:《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的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社会生产和分配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5-0022-06

社会学知识告诉我们,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直到目前为止,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思想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极大地破坏着家庭关系,打破了社会良好的自然结构,但就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家庭作为社会最稳固的细胞,仍然承担着稳定社会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非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家庭对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更加显著。可以说,就社会稳定发展而言,人类至今还找不到比家庭更好的社会细胞。同样,从人的发展经济学角度看,要做好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工作,家庭也是最理想的社会单元。特别是对婴幼儿、未成年人、有生理缺陷的社会成员、有疾病的社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家庭的管理能力是任何社会组织、政府机构都不可能有的。至于对个人事业失意(甚至失败)、感情挫折、精神受伤的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更是无能为力,这种情况下,家庭的作用更显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社会破坏家庭关系以利于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做法,不利于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反人类的性质。

一、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地位

(一)家庭保障是人生存和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种保障

社会生产和分配对人生存和发展保障分为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社会(或政府)保障和家庭保障。在这三种保障中,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解决的是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问题,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则是解决怎样利用社会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对社会成员实施保障的问题。人生存和发展最终体现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而对社会成员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更多情况下是在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中进行的,也是以家庭为单位保障最有效,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对于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来说,家庭保障是最重要的一种保障。

在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社会,资本收益最大化、极端个人主义会极力反对家庭,极尽破坏家庭之能事,他们甚至用个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来代替人的发展。然而,他们往往忽略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阶段性、整体性、全面性,过多关注一个人的最佳劳动力年龄段对资本最大化收益的贡献,过多关注那些能够为资本带来利润的能力。如当一个人还是一个婴幼儿(更早期是胎儿)、一个人未成年的时候,他(或她)的生存和发展靠谁来保障?至于有生理缺陷的社会成员,有疾病的社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个人事业失意(甚至失败)、感情挫折、精神受伤的社会成员,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更是特别需要做好的。所有这些,政府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是很难像家庭那样细致周到地去做的。资本主义公共管理学在理论上认为政府可以提供好的公共服务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无法提供成功有效的案例。一个人处于最佳劳动力阶段的时间不多,社会中具有能够为资本带来利润能力的人也不多,即社会中参与市场经济即时运行体系的人只占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一个人作为劳动力载体参与市场经济即时运行体系的时间也有限。在市场经济即时运行体系外,还有大量的人,这些人政府机构如何保障他们?一个人处于最佳劳动力阶段之外的时间也很多,在他(或她)不处于最佳劳动力阶段,谁来保障他们?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原则的经济学是不管不顾的。

(二)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长期被经济学理论忽略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通过分化家庭关系来强化个人主义从而确保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在其经济理论中排斥家庭对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此,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中,没有或不提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是由西方经济学所主张的思想观念所决定的。从自由市场经济的主张来看,客观上需要蔑视家庭关系的存在,需要解构家庭对个人自由的约束,需要消弭家庭关系对资本权力的抗拒能力。当前,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福利问题上遭遇挑战,其中的原因之一,与家庭被破坏之后无法很好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有关。一个国家对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大部分功能本应该通过社会分配转由家庭来承担,家庭关系被破坏之后,原来可以由家庭承担的功能,不得不全部由政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来承担,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造成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机构膨胀,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权力难以长久地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以至于无法应对社会公众对政府失职的责难。

按理,社会主义国家是重视家庭关系的,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也并没有把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看作是其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专门论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前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得到确证。那么,号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学教科书,这些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盛行下在各类高校并不受欢迎,它们大多是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杂糅的教科书,不但不关注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为了迎合社会功利性的需要,还弱化了劳动者权益以及由劳动者收益来解决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问题。把就业难推给市场,把分配不公看作是由市场来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结果。一些号称是真学者、学术明星的名流,还公然宣称老百姓买房难、读书难、看病难、养老难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甚至有学者向学生灌输:学生毕业即失业、硕士博士找不到工作,对经济发展有好处。

我们认为,作为人生存和发展保障最重要内容的家庭保障,必须被经济学关注,并把它纳入经济学理论,由经济学进行理论解释,使之能够正确地指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实践。

(三)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是社会生产和分配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劳动者参加社会生产,同时参与社会分配。在现实社会中,尽管存在西方经济学要解构家庭关系的情况,但绝大部分的劳动者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其目的都是作为家庭主要成员,要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得到收益,用以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这样写道:“一个人总是要靠他的劳动来生活,因而他的工资至少必须能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的场合,它们还应该多少多一点儿,否则他将不可能养家。”这里的“养家”,根据《国富论》的上下文意,起码可以理解为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收入要能够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存。即如亚当・斯密所说的:“为了供养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的劳动加在一起,即使是最低等的普通劳动其所得也必须能够多于他们必须的生活费。”这正是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必须有劳动者份额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社会生产和分配必须把劳动者收入进而把劳动者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视为重要内容,还有社会生产可持续进行的保障问题,劳动者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保障中要包含有对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保障,也就包含有对社会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劳动力保障。

(四)社会生产和分配需要解决好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

由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不但是劳动者个人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进而是社会生产(包括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劳动力保障,因此,社会生产和分配必须做好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

在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工作中做好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最为紧要的是在社会分配中,留足劳动者报酬这一块资金。怎样才算是留足劳动者报酬,经济学中没有现成的理论,更没有具体要求。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采用的办法是基本工资加实物分配,如朝鲜、古巴,家庭日常生活费用以劳动工资形式支付,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家庭保障的费用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分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的分配办法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的做法差不多。如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一直都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辖晋州市的周家庄乡,采用的是按工分计酬、对村民进行福利补贴的办法,解决村民家庭日常生活和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家庭保障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分田单干、后来又恢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则实行以供给为主、工资为辅的分配方式,村民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全部由村集体给予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物质不丰富,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做起来比较困难;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年后,物质已经相对丰富,由于社会分配关系受到私人资本参与主导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影响,社会分配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乃至于出现一些家庭需要国家救助,一些家庭则存在严重的买房难、读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这就是说,在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是社会生产的发展不足以让社会分配留足资金来解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之后,社会生产已经有能力但社会分配却没有留足资金,以至于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未能很好地解决。

二、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劳动力及劳动力使用保障

个人劳动力及劳动力使用保障是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保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劳动力保障的核心内容。

个人劳动力保障体现在劳动力生产(包括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方面。我们知道,就社会生产而言,劳动力生产(包括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包含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全社会的劳动力生产(包括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个方面。全社会的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最终也要体现为家庭个体成员个人的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个人劳动力的生产,指家庭成员个人作为劳动力个体,其劳动能力在家庭和社会中形成、保持和扩大、提高。社会劳动力生产,则包含家庭成员人口的增加。这些增加的人口的劳动能力的形成、保持和扩大、提高,也体现为家庭成员个人作为劳动力个体在家庭和社会中进行劳动力生产。

一个人的劳动能力的形成、保持、扩大、提高以及劳动能力的丧失,整个过程与他(她)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一生生活相一致,他(或她)作为家庭成员的全部生活、成长(包括衰退)所需费用,等于他(或她)劳动力生产成本中由家庭支付的部分,亦即是他(或她)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部分。这部分家庭保障资金数量的大小,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家庭最基本的住房保障,计算的时候是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造房子的成本一致的,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可能花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土地、建筑材料、劳动力价格等由市场决定,一套同样地段、同样户型、同样质量的100平方米住房,市场商品价可能需要90万元人民币。那么,对于家庭住房保障来说,同样是保障100平方米的住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障资金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资金就有87万元人民币的差价,即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家庭住房保障资金的30倍。与家庭住房保障的情况一样,其他家庭保障的资金也因经济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其比例关系与住房价差的比例也大体相当。比如,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人完成大专3年学业的家庭支出是600元人民币,市场经济体制下起码需要3万元人民币,比例为1比50;计划经济体制下读2年高中家庭教育保障资金120元,市场经济体制下读完2年高中的家庭教育保障资金起码也得1-2万元,比例是1比100。从纯经济学角度说,花3万元还是花90万元解决100平方米住房、花600元还是花3万元完成3年大专学业、花120元还是花1-2万元读2年高中,就保障的结果而言,这其中不存在哪一个更好、哪一个更坏的伦理价值判断问题,它只是花的钱多少而已,保障的结果一样。不一样的是,钱南谁出?谁能出得起?社会分配是怎样在分给劳动者劳动成果时考虑这些家庭保障问题的解决?细心的读者还会注意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钱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钱,货币价值(含金量)不一样,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来出这些钱,怎样才出得起这些钱?

劳动力使用保障体现在劳动力能使用和有可用的地方。通常的说法是能就业和有就业,另一种表述是具备参加生产劳动的条件和能够实际参加生产劳动。劳动力能使用、具备参加生产劳动的条件,不等同于已经使用、已经就业、已经参加到生产劳动中去,这主要指的是就业前、参加生产劳动前的培训(特别是安全培训)。当然,劳动力使用的保障最重要的是有就业、能够实际参加生产劳动,成为社会生产的参与者。成为社会生产的实际参与者,就有直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了收入,其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才会有资金来保障。

从劳动力使用保障来看,它要求社会生产和分配能够确保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并从中得到家庭保障的物质基础(包括资金)。在这个意义上说,失业是不被容许的,至少长期失业、长期找不到工作不被允许。一些经济学如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建立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是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但这种竞争机制需要有人长期不能就业或失业,对于这些长期不能就业或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以及其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必须有补救的办法。然而,对于数额巨大的家庭保障资金而言,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从来也都是管顾不到位的。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之后,对这方面问题的认识还远远不到位,更不用说在实际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中解决了。如中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理论设计中是用包含在劳动报酬中的住房资金分配替代住房实物分配,但实际的劳动报酬中到底包不包含有住房资金,我们可以从拿到手的工资收入来推算,从房价飙升速度和幅度来看,谁的工资收入能与之同步?而那些找不到工作、长期失业人员的“住房分配资金”又如何解决呢?当然,住房也只不过是人生存和发展众多家庭保障中的一部分而已,如果把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中的每一项家庭保障都考虑进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改革,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

(二)个人衣食住行保障

个人衣食住行保障所需费用最终都要计算到劳动力生产(包括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成本中去,是家庭保障中最基本的内容。一个家庭成员从出生到死亡,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花费,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额。这里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一个家庭成员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之前和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他(或她)衣食住行的费用,全都需要家庭给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配与其说是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还不如说是对劳动者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用工者、劳动者本人以及政府监管机构,在涉及决定劳动报酬的数量和使用的事项时,必须牢牢记住,这不是给个人的报酬,是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资金。如国家税务机关在决定个人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劳动者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保障,根据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真实水平来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三)个人的身心健康保障

个人身心健康指家庭成员个人生理、心理的健康,对家庭成员个人身心健康的家庭保障,主要是家庭成员个人参加各种有利于个人生理心理健康有益的体育运动、文化娱乐和其他社会活动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休息养生保障等。当然,个人身心健康保障的费用最终也会纳入社会生产中的劳动力生产成本予以结算。正因为这样,家庭成员个人身心健康保障应该体现在劳动者报酬之中,在社会分配中给予考虑。

(四)个人的事业基础保障

家庭成员个人事业的基础,会转化为劳动能力,并与劳动质量和数量相关,最终会体现在劳动报酬上。因此,家庭成员个人的事业基础,也可以看成是家庭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部分。个人事业基础体现在劳动能力并因此得到较好的劳动报酬,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但把它看成是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一部分,却很少甚至不被认可。比如,让贫困大学生贷款(数量不少)高价读书,却不考虑他(或她)能否在毕业后找到工作,不考虑他(或她)也是一个家庭保障的承担者,无疑是制度设计者的重大失误。一个社会成员,在未成年或未正式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时,自己尚需要别人供养,却要花沉重的代价去进行个人事业基础建设,这对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成员事业发展有何好处?这其中的机理是值得反思的。

(五)家庭无劳动能力成员保障

家庭无劳动能力成员的保障,一般认为以社会保障为主,即在社会保障项目下留足资金给予保障。现实中还是在家庭保障中所花费的更多。原因是作为行为能力受限的家庭成员,其个人衣食住行和个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所花费的比其他成员要多,而所有这些,社会保障中往往是不予考虑的。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家庭无劳动能力成员也有发展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时比其他成员的花费还要大。

三、社会成员能够就业和有经济收入是家庭保障的根本问题

(一)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

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主要体现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家庭成员获得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中能够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可以就业并因此获得劳动报酬,才是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关键问题。如果家庭成员无人就业,表明这个家庭与社会生产和分配体系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将会出现困难。由此可见,国家在发展经济的时候,必须把让本国人人都有就业当作首要的经济指标,当作国家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其根本任务都是要使人民群众能够当家做主,而当家做主最重要的是能够像主人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并因此获得应有的社会分配。

作为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在不同的经济体制机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形式:(1)现金分配;(2)现金加实物分配。无论是现金分配还是现金加实物分配,它们不存在社会形态、经济体制机制方面的差别。社会主义可以这样做,资本主义也可以。计划经济体制机制下可以这样做,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下也可以这样做。对于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而言,重要的是所获得的社会分配量,是不是足以让社会中的各个家庭在与之相应的支付水平上使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得到保障。现实中,我们可能找不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人的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得到相对较为满意解决的例子。但我们可以找到,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后,一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通过采取现金加实物分配,或低工资加供给制分配,很好地解决了村民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最著名的是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该村实行的就是给参加村集体劳动的村民发低工资,以供给制方式给全村村民解决绝大部分(衣物除外)家庭保障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辖晋州市周家庄乡,采取的则是现金加福利补贴的形式来很好地解决了村民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在,幼有所教、少有所学、壮有所用、老有所养,未参加劳动的青少年都能够接受充分教育和自主学习劳动技能;凡能够参加生产劳动的,不管男、女、壮、老、弱、残,只要个人愿意,村集体都会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在里,劳动成果能够有效地用于保障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生存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周家庄乡能够很好地解决村民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问题,取决于它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农村集体共有)制,与它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无关。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有可能是解决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最好的途径。

(二)靠非劳动收入对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的家庭不多

在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中,有一种资金来源比较特别,它不是通过劳动收入得来,因此,叫做非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一般指的是投资、股票、股份、房地产、专利、著作权等收入。应该说,这种收入是有其正当性的,且其主要也是由劳动收入变换而来,来源大多可以追溯至原初的劳动收入。然而,现实中,完全靠非劳动收入来解决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的家庭极少。如果一定要绝对化来说,应该不存在完全依靠非劳动收入对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进行保障的家庭。

四、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落实

(一)完善包含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内容在内的社会生产和分配理论

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随着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成为显学,以及经济学的式微,已逐步淡出经济学教科书。这种情况在中国高等学校的经济学讲台更为严重。在中国高等学校的经济学教科书里,很难看到经济学的生产和分配理论中论及生产和分配与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关系。一些管理学教科书有对人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强调,但管理学教科书认为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更应该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再提供给社会成员大众,从而使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障。鉴于此,要使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得到落实,当务之急是要在经济学理论中完善包含有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内容在内的社会生产和分配理论。这就意味着必须改造现有的经济学理论,让社会生产和分配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成为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内容,并使之能够用于指导经济实践。

(二)确立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基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思想

对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考虑最多的就是靠家庭成员挣工资来养家糊口、送子女读书,靠家庭成员种养换钱来养家活口和筹钱让孩子能够多读点书。一般不会把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与社会生产和分配联系起来,不会把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看作是社会生产和分配必须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个八零后或九零后,他(或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父母要花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人民币才能让他(或她)完成学业,更不会想到自己在城市中需要数十年不吃不喝才买得起一套像样的住房,都应该是由社会生产和分配来解决的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而不是仅靠家庭成员或者自己个人的力量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绝大多数家庭、绝大多数人仅靠自身的力量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因此才出现“新三座大山”“新六座大山”这样的社会问题。当然,只是一些平头百姓、话语权很小的人把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当作社会生产和分配的主要内容来看,对于问题的解决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国家最高决策层、各级地方政府决策层都能够与老百姓一样,意识到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的重要性,认识到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密切关系,真正确立有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解决好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问题的思想。

(三)建立基于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社会生产和分配制度

确立了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解决人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的思想,那也只不过是有了建立基于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社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思想基础而已。当然,制度的思想基础也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制度的思想基础,任何制度都建立不起来。我们一些人很热衷于提所谓的“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需要些什么样的材料?“顶层设计”基于怎样的思想基础?好像不是非常清楚。比如,社会主义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其顶层设计中最重要的是什么?那些热衷于要给中国发展进行所谓“顶层设计”的人似乎并不知道,中国顶层设计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思想,是坚持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思想,是坚持把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即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思想,而不是市场经济思想,不是把市场看作是“天”的思想,不是要使中国的混合经济最终私有化的思想。市场经济在中国,只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经济体制,它不应该、也不能凌驾于社会主义思想之上。它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为人民谋福利,绝不能凌驾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之上。

有了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解决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正确的思想基础,就应该按照制度建立的规范程序,尽快把基于人生存和发展家庭保障的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制度建立起来。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6篇

关键词:聋童 劳动 教育

我国的教育方针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许多名人大家也都把劳动教育放在了比较高的位置上。高尔基曾说过: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曾说过: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更是把“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说得精确至极。可见,劳动教育是多么的重要。

一、劳动教育是新时期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名言,诸如:麦子、玉米等,学生往往只知其名,不闻其实。而这些恰恰是劳动教育的缺失,重新认识劳动教育,很有必要。

1.劳动教育是矫正和补偿聋童身心缺陷的需要。

聋童的缺陷补偿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替代、改善或恢复受损伤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在劳动中各种感觉器官受到锻炼,其功能水平不断提高,而且彼此之间经常要协作配合,促进“以目代耳”的代偿能力的提高,有助于聋童认识活动和智能的发展。在劳动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知识、技能、表象和概念,为聋童的思维和想象力的发展提供了营养。

2.劳动教育是有效发展聋童生活适应能力的需要。

由于聋童未入校前,在家大多数比较娇生惯养,没有劳动习惯,缺乏自理、自主、自治的能力,着眼于他们的未来,为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和主人翁的思想,让聋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并通过劳动的教育,可以使聋童在心理上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可以充分地调动他们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聋童自立自强,长大后就能适应社会劳动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多角度全方位加强聋童的劳动教育

1.立足“自我服务”,延伸劳动意识

诸多聋童因为在家中任何事都被父母包办代替,即使这些残疾孩子主动要求做点什么事情,家长也是不敢放手,处处不放心。这种包办代替养成了孩子的依赖思想,没有自发地形成劳动观念,更无劳动习惯可言,有些学生甚至会产生怕脏、怕苦、厌恶劳动的思想。所以,必须先培养聋童热爱劳动的意识,使他们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才能是劳动成为强有力的教育手段,达到劳动教育的目的。如:充分挖掘教材因素,在《洗手帕》一课中,可以设计出“洗手帕比赛”,“穿一件自己洗的衣服”,“做一件让妈妈高兴的事”等,活动评比的原则是聋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多鼓励,少指责。这样一来,既进行了劳动知识的教学,又提出了劳动的要求,还能培养学生参与劳动的兴趣,从而达到自我服务的意识。

2.立足自主自自制,掌握劳动技能

聋童从小参加劳动,是为了使聋童掌握日常生活所需的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可以使聋童初步熟悉各种简单的劳动工具,获得初步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为将来从事复杂的生产劳动做好准备。

班级劳动是训练聋童一定劳动技能的途径之一。每周一学生返校后和周五离校前,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大扫除。擦玻璃窗是大扫除的重要环节,学生开始不知用什么工具来擦,觉得湿抹布擦玻璃窗当时显得很干净,他们不知道等水干后玻璃窗就成了“大花脸”。针对这种情况,我不仅教给他们用废报纸擦玻璃窗的方法,而且向他们解释为什么不能用湿抹布擦玻璃窗的原因,并且进一步告诉他们湿抹布不能擦电器,容易触电等生活常识。同时我注意在劳动教育聋童开动脑筋想办法,怎样把事情干得更好更巧妙,更节约时间。没想到在一次家长会上,一位家长欣喜地告诉我,她的孩子在家看见她用湿抹布擦正在使用的电视机时连忙上前阻止,还告诉她这样会被电死的,家长明显感到孩子未入学前连扫帚都不知怎么用,入学后学会了不少劳动的知识,实际动手能力也增强了。

3.立足校本实际,培养劳动习惯

让聋童参加劳动最重要的是养成劳动习惯,劳动习惯主要是在劳动实践中培养和形成的,小学年龄段是形成聋童良好劳动习惯的关键时期。

组织班级劳动是培养学生自觉劳动习惯的最经常活动,通过严格的劳动纪律,可以让聋童养成劳动的习惯,养成对工作的责任心。他们的劳动习惯一旦养成,人也相应勤快起来。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7篇

关键词:教育;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近代社会;现代社会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9—0021—01

一直以来,教育都与社会的发展有一定切的联系,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越加紧密。教育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受当前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一、原始社会时期

社会的发展和划分是以生产工具作为准则的,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

在原始社会,主要以石器作为生产工具。原始社会的教育并没有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所谓的教育也及其简单,没有文字书籍,更没有特定的教育场所。这个时期教育的特点是,不管是教育的内容还是教育的方式都很简单,以口头传授生活技能为主。原始教育注重实际应用的知识和技能,学习这种知识的方法主要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就是说,他们在应用中锻炼实际本领,没有专设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童年时期,他们在游戏中模仿成人的行为,等到适当年龄,他们要到现场由观察学习而逐步成为合乎规格的劳动者。长辈的说教、训诲和启发诱导,同样是原始社会一种重要的教育方法。

原始教育的特点是很明显的。它没有阶级性,它为人人所享受而非少数人所独享: 它为着社会和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培养新人,因而始终保持学用结合而非两相脱节:它融入在一般社会实践之中,并未由单独的机构专职负责教育工作。

在这个特殊的社会时期,口耳相授的教育,使得教育没有阶级性,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而教育的主要目的则是学会最基本的生活技能以能够在这个社会中获得生存的能力。这种教育与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为生活而做的准备。

二、奴隶社会时期

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工具已经由原始社会的石器发展到了青铜手工工具,这一生产工具的转变,也使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中得到第一次的分离。奴隶社会初期,学校开始出现,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六艺”。这一时期的教育,相比原始社会而言,已经有了很到的提高,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中的分离也使教育从生产劳动中实现第一次分离。此外,作为教育特定场所“学校”的出现,也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封建社会时期

到了封建社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又有了一次大的飞跃,已由奴隶社会时期的青铜手工工具转变为铁器手工工具。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出现官学和私学,主要传授儒家的“四书”和“五经”。教育内容的丰富化和教育方式的多样化,使教育得到快速的发展。专门的教育机构和教育人员开始出现,教育与生产劳动脱离开来。

封建社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一社会的特点也同样影响使教育有了一定的等级性,官学和私学则是这个特殊的等级社会的产物。封建社会的教育和其社会的关系,已经密切相连,而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教育为政治阶层服务,但同时也受政治阶层的制约。

四、近代社会时期

近代社会,大机器生产的出现,又给这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在奴隶社会时期,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中得到第一次分离。而到了近代社会时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则实现了第二次的分离。具有现代意义的学校也开始出现,并在社会中逐渐普及。

这个时期教育的特点主要有:废除了等级制,普遍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国家开始重视和加强对教育的干预,公立学校迅速崛起;重视教育立法,依法治教;班级授课取代了封建社会个别施教的方式;学校教育系统逐步完善,教育内容日益丰富。这一时期,教育不仅仅只是为生活而做准备,或者只是为政治阶层服务。同时,社会发展对其制约和促进的作用也日益明显,这使教育和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

五、现代社会时期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电气化时代,知识经济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社会的大发展为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这个时候的教育,注重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人;教育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教育越来越趋向民主化;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共同发展;教育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社会的发展中,它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终身教育开始出现并成为一种普遍的教育理念;教育不断地变革和发展,理论自觉性越来越高,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已经证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已越来越紧密,它们之间的完美结合所带来的效益越来越显著。

生产劳动的内容范文第8篇

摘 要:少数民族个个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劳动时舞蹈,嬉戏时舞蹈,用歌声和舞蹈表现生活,传达情感,歌唱美好生活,祈祷幸福和平安。至今,西南民族民间舞蹈依然很好的保留着原有的面貌,向我们展示了着西南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和民间习俗,体现了西南少数民族悠久独特的丈化内涵。

关键词:西南民族明间舞蹈:民俗:服饰

[中图分类号]:J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5-0138-01

一、劳动生活的反映

西南民族民间舞蹈是人民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舞蹈,生产劳动的闲暇时,自然也少不了舞蹈。因此,在西南民族民间舞蹈中有很多是反映生产劳动的舞蹈,如:布依族就有织布舞、舂碓舞、响篙舞、生产舞、丰收舞、粑棒舞、刷把舞等。其中织布舞是表现布依族姑娘织布过程的一种舞蹈,主要流行在黔南惠水、罗甸一带。织布舞以轻巧的舞蹈动作,真实地描绘布依族姑娘从开荒、播种、采棉、抽纱、纺线到织成布匹的生产劳动过程,表现出她们终年辛勤劳动的形象。而“刷把舞”(丰收舞)则形象地表现了丰收时的劳动场景。表现了布依族人民勤劳朴实:节约粮食和勤俭持家的优秀品质。同时,舞蹈还展现了布依族人民欢庆丰收以及盼望来年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望。而在羌族舞蹈中有许多舞蹈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直接或间接反映生产劳动状况的,其表现形态和动作均给人以生动的农舞形象之感觉,充满了浓厚的生活气如表现劳动欢快情绪及审美装饰物的舞蹈“娃西切玛”、“姜得儿学”、“石奎余奎”等,其舞蹈中出现的左腿跪蹲同体轴向转动时,很象羌民围着丰收的玉米包在搓粒;舞者拉着自己的长衫衣角,做屈膝,胯部转动时又像在堆满粮食的晒场上筛簸谷物;在舞蹈中出现的摸摆律形态则又像茂密的农作物随风摆动,给人一飘逸秀美的感觉。另外,舞蹈中出现的蹲跳,拐腿,搓步跳等,又是模仿了野鸡、獐子等动物的动作。羌族先民在原始时期是以狩猎和畜牧为生的,因而狩猎是羌族先民经常进行的一项生产劳动。每当寨中的猎手打到一头野猪或豹子老虎等猎物时,寨民们都要跳狩猎舞,以示庆贺。又如羌族地区各村寨每当春耕及秋收前后或盖房子等,都要跳自娱性或集会性舞蹈,以祈求上天保佑风调雨顺,谷物丰收,祝福主人家平安幸福。

二、丰富的民俗内涵

民族民间舞蹈具有丰富的民俗内涵,有人甚至于把民间舞蹈称之民俗舞蹈。因为特定的民俗内涵(包括各个民族传统的婚丧、农耕、劳作、时岁、节令、庆典、祭祀等习俗)是民间舞蹈的基本内容,民俗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民族的精神和特点。带有浓郁的民俗色彩的民间舞蹈,表现劳动、生活的同时,寄寓了各民族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消灾免难、岁岁丰收,祥和幸福的愿望。

西南民族民间舞蹈与各自民族的传统习俗相结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间习俗是先民为适应各种生存环境而流传下来的一种民族的集体行为,它对提高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就民俗与舞蹈的关系而言,民俗为舞蹈提供了广泛的舞台,也为它增添了民族文化的色彩,更重要的是民间风俗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内容、气氛和表现环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体中有形传承的重要表现。各民族的习俗有很多,也就有很多各具特色的舞蹈。比如:在彝族人举行祭祀祖先、祈求丰收的仪式时,我们可以看到《木鼓舞》、《铜鼓舞》、《羊皮鼓舞》等。这些舞蹈均由巫师“毕摩”和“苏叶”表演,他们迅速摆动双肩、胸、胯,在强有力的节奏鲜明的击鼓声中尽情舞蹈。表现了彝族人民,祈求天地神灵保佑后人安居乐业、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望。羌族在四月初一的“祭祀会”或“塔子会”,十月之一的“羌历年”,农历六月的“歌仙会”,农业春耕秋收,以及婚事、丧事等都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庆典和祭祀仪式活动,而且无论举行哪种活动也都有舞蹈出现。布依族同样有很多反映民族习俗的舞蹈,有花包舞、铜鼓刷把舞、伴嫁舞、玩山舞、花棍舞、龙舞、狮子舞、板凳舞、铙钹舞、刺锤舞、傩舞等。

三、服饰面具文化

民族民间舞蹈的服饰是民族风俗文化的体现,是体现舞蹈风格、个性、韵味的手段,在特定的场合下可以视为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民族民间舞蹈的产生、发展及风格的形成与服饰、道具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很多舞蹈的内涵,也与它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西南民族民间舞蹈中,美丽的服饰和独具特色的道具会吸引很多人的注意。这些民族服饰和道具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反映着其民族的生活习俗和传统文化。如:羌族妇女喜爱挑花,刺秀,因而他们的舞蹈中就可以看到很多精致的服饰。例如:羌族妇女喜穿色彩鲜艳的长衫,腰系绣花带,足穿绣花鞋,喜戴特大的银制耳环、圈子、、簪子等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