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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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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1篇

一、正确评估各类劳动风险,建立劳动风险应急预案机制 

(一)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新特点,建立起用工制度科学化、用工机制市场化、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劳动用工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结构的优化和劳动效率的稳步提高,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二)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负责处理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利益、矛盾、权益保障等问题。 

(三)建立劳动关系应急协调机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员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职代会)三方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职责,如工会(职代会)应根据自身的特征,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协调劳动争议,尽早化解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 

二、梳理、修订现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用工制度科学化 

(一)细挖潜在风险 

企业应明了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着哪些风险、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哪些、应如何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强有力地支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梳理现有规章制度 

在对劳动用工、薪酬福利、激励约束等人力资源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评估梳理的基础上,对照各类用工管理风险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对于确定存在的各类风险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单位合法民主程序,以确保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安全合法有效。 

三、正确选择用工方式,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 

(一)正确选择用工类型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要准确掌握各种用工形式,从企业用工的实际出发,自行梳理、搭配、对号入座,以谋取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特别是处理好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合理规避劳动风险。 

(二)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各企业应尽量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如劳动者入职后由于企业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给企业带来惩罚性的法律风险责任。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应在选择合法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基础上监督其履约情况,注意核查各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内容,杜绝名义上的派遣用工关系转变为实质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四)完善员工岗位规范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定的分配原则。实行定员、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分界,以完善的岗位规范说明书进行规避防范。要将部门职责层层分解到人,并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作评价制度;另外,探索公司合理统一的薪酬模式,探索内部与市场化接轨的“双轨制”工资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民主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工作民主化 

(一)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招工名册、人员信息、合同签订到期时间、员工岗位规范等基础台账。特别是要保存好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证据,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无法举证的风险发生。 

(二)做好民主沟通工作 

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将直接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三)完善法定手续 

如对协商、讨论、公示、告知、签收等流程,完善法定手续。实践中可以利用告示栏张贴告示;或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或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机制 

(一)劳动合同首次录用订立过程的规范 

包括员工招聘录用时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的一些重要和必备条款时,最好请律师或专家具体把关,以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和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规范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如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问题,合同到期必然面临续签或终止。由于续签合同需要时间,如不在合同到期前明确或另行约定,则操作上将面临协商期间劳动关系不明的问题,可能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或因停工协商影响正常工作。因此,建议建立员工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设立固定时间作为预警时间,以留出必要时间进行协商,避免工作脱节。 

(三)劳動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规范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小学班主任管理工作

作者简介:孟玉珍(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法龙小学,安徽安庆246134)

一、前言

小学班主任的管理工作的对象是班级内学生及与其相关的各项事物。班主任应该对班级内的每一位学生负责,在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小学班主任的作用,可以很好促进任课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农村小学生的学习成绩。

二、农村小学班主任的工作特点

在对于小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中,小学班主任要具有足够的耐心。小学班主任要研究管理对象的性格特点和行为特征。小学生的心理发育并不是很成熟,因此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小学班主任除了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之外还要关爱学生的生活,对于在生活上需要帮助的学生及时给予照顾。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程务工,农村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小学班主任要增加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学班主任开展工作的方法

(一)革新教学理念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教育观和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被教育部一次又一次的提出。因此,农村小学班主任不能以学生成绩的优劣来判定学生的好坏,更不能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农村小学班主任要成为学生的朋友,要善于发挥学生的天性和优势,因材施教,增加学生的学习信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二)完善班级规章制度

小学班主任要不断完善班级规章制度,让班级内的学生有章可循。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时要体现民主性和平等性的原则。所谓的民主性就是要让学生参与到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去,让制度真正服务于班级内的学生。规章制度的平等性指的是不仅学生要遵循班级内规章制度,老师也要遵守。从班主任到老师,如果能够做到以身作则,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将会简单很多。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1 明确我国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现实意义

2008年我国先后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新颁布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形中增加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使用人单位原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损失殆尽。从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实际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仍沿袭了以往的劳动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确定劳动法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在此背景下,导致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关于劳动法律适用范围的模糊规定,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适用,如大量雇佣在校学生,以实习的方式用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减少直接用工,这些方式多样的用工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倾向于对劳动者保护,特别是倾向于保护那些在一个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中出现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规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重抱铁饭碗”的说法。再一方面,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外的劳动者,因感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强烈希望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中国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发生率成倍增加,司法实践中,同样因为国家法律层面无法确定劳动法律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导致各种用工模式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被不同的法律文件解释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被不同的裁判机构做出不同的认定,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劳动法适用范围具有现实的意义。

2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适用范围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只有明确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才能将劳动法律和其他社会关系法律区分开来。

2.1 法律层面上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

纵观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可以发现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延续了以往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界定用人单位的范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以用人单位的范围作为劳动关系确认标准。该方法无法确定劳动法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无法将劳动法律和其他法律区分开来。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2.2 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界定

我国学者从劳动关系的不同角度,概括出各不相同的劳动关系定义,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类:

2.2.1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类定义强调劳动关系是直接在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并不一定与劳动成果相关。此类学者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更有学者强调“并非所有与劳动相关的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只有直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虽然能将其与承揽关系、定作关系等部分民事关系区分,但仍然无法与关系、雇佣关系等民事关系区分开来。

2.2.2 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的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无法将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分,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或者是行政关系。

2.2.3 从“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认为不管何种规定,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判断的标准,即‘从属性’标准。”“认为具体运用从属性标准时,应该以人格从属性标准为主要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标准为辅助判断标准。”采用“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标准能够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区分,但却将本应属于雇主或雇主代表的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也纳入了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显失公平。

3 立足于今日劳动法律制度的思考和设计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被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称为劳动法律关系,还有许多劳动关系受到其他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颁布以后,被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扩大了与受民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的差距。使得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更加强烈要求适用劳动法律。任何一个新的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找到平衡。目前,将所有新型用工模式都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是不现实的,社会财力无法保障这些需要。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

一方面,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设,以法律形式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在现有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将现有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在确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时,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规定用人单位,强调劳动者主体的从属性特征来规定劳动者。同时,用列举的方法将规章制度管理下的类似雇主或雇主代表身份的企业高管等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之外。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明确了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之后,如何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避免产生“吃大锅饭”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的员工,增加他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成本,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和危机感,让劳动者不再认为,只要他们在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企业内工作,就可以坐享其成。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养懒汉”,缩小企业内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心理落差。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暂时游离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保护之外的劳动者,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在其管辖的范畴内,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措施来保障和调整这些新的用工模式。降低他们与手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的差距,增加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曾在社会上反响极大的在校大学生打工现象,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认为大学生打工不视为就业。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长时间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们来说,较低的收入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无疑是不对等的,会产生很明显的心理落差。打工的大学生希望能纳入劳动法保护得范畴,但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保护的范畴,无疑会使得用工企业放弃选用不再廉价的在校大学生,而是选用那些能够更自由的支配个人时间或是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非全日制用工人。这样就会极大地降低了在校大学生就业机会。那么,如何在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同时保障他们权利呢?管理学生学籍的教育部曾经出台一些规定,起到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打工作用。以此类推,笔者认为在对待一些新的用工方式时,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可以出台一些灵活多样的政策,保障和规范那些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外的劳动关系,缩小与被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综述,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确定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减少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第26页.

[2]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3版,第14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3版,第4页。

[4]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

社.2005年7月版,第26、27页.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4篇

简单销售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当月工资在下月八号前发放。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

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参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发电企业;检修班组;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58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在整个电力工业中,发电企业有着重要的地位,是电力行业的源头。发电设备需长期处于复杂环境中运行,设备的健康水平会随运行时间逐渐下降,影响发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电力设备在经过一定时间运行以后,必须进行检修,使设备恢复到安全可靠运行状态,电力设备的检修也就必然的成为了电力企业生产的基础组成部分。

保证电力设备检修的质量,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才能提高设备可用性。因此,电力设备检修工作开展的情况,影响着发电企业的安全运行、稳定发展,其对于发电企业来讲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检修班组作为发电企业的基本组成组织和设备检修的主要主体,其运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发电企业运行的安全稳定,影响着企业是否能持续发展。

1 崇信发电公司检修班组员工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我意识强,工作心态不稳定

在崇信公司,检修班组员工多为80后、90后青年员工,他们富有创造力、工作有激情。但是他们也存在自我意识过强,工作心态不稳定等问题。岗位设置、人员升迁、薪酬分配等方面有细微差别就可能造成他们心态失衡、工作情绪消沉等。而枯燥的工作环境也导致了检修班组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产生惰性思想等;岗位上升困难、薪资分配不均衡,导致有的检修班组员工感到前途无望,怨天尤人;有的青年员工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思进取。

1.2 责任心不足,缺乏奉献精神

检修班组部分人存在责任心不足、工作态度散漫、重物质、轻精神的状态也慢慢成为一些员工的常态,员工要求企业提供更好的待遇和发展前景,但自身却没有相应的奉献精神。在设备检修工作中青年工普遍存在为处理缺陷而处理缺陷,不深入研究设备缺陷本质,不愿深入学习工作技能等现象;害怕承担设备故障责任,处理设备缺陷时经常以换代修,造成设备检修成本高等问题;跨专业工作互相推诿,不愿承担主要责任;加班、值班时怨气重重,消极怠工。

2 公司在检修班组青年员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班组管理混乱,工作开展无计划性

检修班组承担着维护全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担,日常工作内容繁杂,突发性工作内容较多。检修班组基层管理人员(专工、班组长等)业务能力强,而管理能力弱,而班组管理方式相对简单。班组长的思想觉悟较高,工作技能强,只注重技术,不注重管理,基本没有管理经验和不会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班组制定的部分制度形同虚设,人员分工不明确,没有工作流程或流程不合理,工作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在日常工作中、大小修期间对班组管理工作随意、粗放,计划性差,无法实时掌握班组员工日常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员工工作量没有清晰的量化标准。导致检修班组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工作时间段内工作内容安排不饱满,休息时间却要加班的情况。

2.2 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检修班组由于自身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经常需要加班、值班等,相对于其他部门员工存在劳动强度大、工作压力大、休息时间少等特殊情况。目前公司对于检修班组的管理制度与公司其他部门一样,没有考虑到检修班组的特殊性,制定管理制度没有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相关劳动制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无法保障检修班组员工基本利益。这导致检修员工产生不公平心理,极大伤害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3 奖惩措施不合理,薪酬制度没有差异化

检修班组员工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的维修工作,每位检修班组员工都要负责很多设备的安全运行,一旦所负责的设备出现安全运行故障,就要考核设备负责人及检修部门。但是检修班组却很少能受到公司奖励,或者奖励过低。同时,公司对检修班组岗位设置不合理,检修班组员工普遍存在“干得多,拿得少”的看法。这导致了大多检修班组员工产生了“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罚得越多”和“越干越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于是一部分员工出现消极怠工、推诿责任等情况。

2.4 班组成本控制管理不足,检修成本较高

有效的成本控制是企业保持良好发展的关键战略之一,成本控制是每个企业无法回避的管理课题。对于企业来说要确证成本控制落实到位,就必须产生成本的源头来控制,对于崇信公司来说,检修班组正是成本发生的一个重要源头。检修班组工作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是班组成本的组成部分,包括检修物料消耗、工器具消耗、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设备维修费用、人力资本等。

2.5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

检修班组日常工作中,安全监督力度不够,检修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班组在安全培训日的学习和对事故、异常、障碍的分析上纸上谈兵,现场习惯性违章经常发生。在现场检修工作过程中,现场安监人员、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不细,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给安全留下隐患。

3 应用精细化管理思想,创新检修班组管理提升

精细化管理理论基础源于弗雷德里克・W・泰勒1911年发表《科学管理原理》,自20世纪中期的日本丰田公司的丰田生产方式(TPS―Toyota Production System)即精益生产开始,精细化管理开始由理论应用于实际并获得巨大成功。

现代管理学的概念中,科学化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规范化,第二层是精细化,第三层是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精细化、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的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是对常规管理在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上的深入,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占用资源,并降低管理成本

(精细化管理实践手册)。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五精四细”,即精髓(管理的精髓、掌握管理精髓的管理者)、精华(技术与经验)、精品(质量)、精通(专家型管理者和员工)、精密(各种管理、生产关系链接有序、精准),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精可以理解为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3.1 应用科学管理思想,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针对目前崇信公司检修班组管理混乱,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应该从检修班组管理者开始,系统学习管理学基础知识,引入先进企业成熟精细化管理思想,针对本企业情况建立符合科学管理思想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基础层、保障层和价值层三个递进层次。基础层即保障班组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应包括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计划等;保障层,是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正常执行的保障,是高效执行工作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应包括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等;价值层,即使员工能够认识和实现自身价值,应包括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建设、技能培训、创造共同利益等。

3.2 合理制定规章制度,贯彻以人为本管理思想

检修班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根据班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规章制度要有法可依,使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班组员工要认真学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能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应用深入到检修班组的日常生产管理中。班组管理人员要做好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失职、渎职。班组员工应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于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3 健全奖惩措施,保障制度合理到位

使用经济利益对员工进行奖惩是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奖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合理的奖惩措施会对员工工作态度和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应健全班组奖惩制度,避免出现只罚不奖或只奖不罚的情况出现,合理利用奖惩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同时应根据检修班组的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薪资奖金、工作考勤等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突出针对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使班组员工工作成绩与经济效益挂钩,激励推动班组工作开展。正确的制定绩效考核、薪资奖金、工作考勤等制度,利用经济手段最大的力量来调动班组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整体积极向上的班组工作环境。

3.4 建立成本精细化管理理念,降低班组工作成本

检修班组应该从管理者到被管理者全员建立成本精细化管理理念,系统学习成本精细化管理理论,建立适合本企业检修班组的成本精细化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检修班组成本精细化管理应突出全面性、全过程性、全员性特点。全面性即检修班组所有活动都应处在成本控制之下;全过程性强调检修工作所有流程都要进行成本控制,哪怕是最细微的工作也不例外;全员性,就是说检修班组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成本精细化管理中,并且清晰的划分相应的权责。

3.5 以安全生产为班组管理核心目的,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检修班组精细化管理的应该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目的,“快快乐乐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是每个检修班组员工首要的心愿,所以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班组管理的核心。班组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修班组全体员工必须参与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来,每周必须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定期开展事故预防演练,每个班组员工必须掌握必备的自救及救助他人的急救技能和知识;积极学习行业中先进的安全生产新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行业中成熟应用的安全装备,应用科学管理思想提升安全管理技术与水平。

4 结论

现电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盈利与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管理思想的应用,检修班组作为发电企业的最基础构成组织,整个发电企业的管理提升离不开检修班组的管理提升。只有检修班组不断的学习、创新管理方法与技术,才能有效的推动整个发电企业的管理提升。检修班组对精细化管理思想理念的吸收利用,将会为崇信发电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崇信公司实现“行业领先、管理规范、具有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发电企业”经营目标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温德诚.精细化管理实践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

[2]吕国荣,陈游芳.精细管理的58个关键[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6篇

一、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现状

高校后勤工作具有明显的寒暑假特性,为确保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整体用工成本,高校后勤工作中出现了大量临时用工的现象,这部分人的特征大致表现为文化层次低、人员流动快、思想动机单一等,因而在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中呈现出了一些特征。

(一)管理模式滞后,不适应后勤改革步伐。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高校后勤的社会化改革在不断进行着,相对多数高校对后勤非编人员的管理方式依然比较传统,管理理念相对落后、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一定程度上与后勤人力资源发展不是很适应,体现在非编用工的管理主体模糊不明确、后勤岗位的标准化管理较难实现、管理执行力上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等。整体而言,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模式滞后,不适应后勤改革步伐,也很难体现高效的后勤服务水平。

(二)缺乏有效培训,工作质量差。非编用工流动性大是一个典型特征,对于高校而言,组织培训则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致使沉没成本过高,培训风险过大,故而高校对非编人员的集中培训非常谨慎,不愿过多投入成本,多采用“师带徒”或“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工作中学习、磨合。有时高校急需用人,后勤在录用临时工时往往匆匆招来,不作系统培训直接上岗,员工常不熟悉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致使工作质量差,甚至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后勤形象。

(三)利益保障有限,工作效率低。高校后勤服务岗位技术含量低下,市场局面供过于求,虽然现行劳动法要求同工同酬,不作身份区分,但基层的用工现状很难真正做到,在应聘与招聘过程中,求职者很难与用工单位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尤其是临时工群体更难得到基本保障。面对着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缺失等现象,非编用工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常以消极应付为主,很难真正用心去完成工作任务,以致影响了高校后勤服务水平。

二、规范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的对策思考

随着高校后勤非编用工数量的增多,规范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对于教学、科研及高校自身品牌的建设意义重大。

(一)以人为本,创新管理模式。在高校体制内,存在在编人员与非编人员两种用工身份,而传统管理体制正是将这种编制界限分得非常清晰,造成了非编人员的隔阂,制约了其归属感、凝聚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理念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包括用工管理领域,打破编制界限,对非编人员一视同仁,是创新管理模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现代高校后勤发展,临时用工是支柱,打破编制界限、淡化身份区别至关重要,按需设岗,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与聘用,增加非编用工人员的归属感。此外,为有效控制人工成本,高校应该充分结合存在寒暑假的特性,寻找一些可以长期聘用的人员,一般考虑学校附近村民为主,在寒暑假闲时可以回家,学生开学后重新聘用来上班,以避免人员流动过于频繁。虽然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但高校后勤培养一位新人还是需要成本的。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7篇

(一)学生管理的内涵

学生管理是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通过各种手段,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旨在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校园秩序、课外活动、奖励、处分。其中,学籍管理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与毕业、结业和肄业;校园秩序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寝室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及其他规章制度;课外活动包括各类社团活动、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等;奖励主要指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文娱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或表彰;处分是针对违反学习和生活纪律的学生实施的惩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此外,随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高等院校也越来越注重对学生的服务,绿色通道、就业服务、心理辅导等工作也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校园文化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意义

校园文化与学生管理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第一,二者目标一致。校园文化与学生管理都以育人为目的,以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为目标。第二,二者主体一致。校园文化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学生管理同样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中心。鉴于校园文化与学生管理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的一致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必定可以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创新。学生思想和行为内容不断延展,新时期的学生管理离不开“学生本位”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以及校园文化的建设大有裨益。因此,“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尊重人格,保护天性”等先进的教育理念必须被广大学生管理工作者所接受和运用。“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和氛围离不开校园文化的建设。校园文化作为一种群体性文化,通过长期的沉淀与升华,形成了人们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和崇高追求。而校园文化所具备的导向、陶冶等功能,潜移暗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学生在特定的人文环境的熏陶下成长,形成健康的人生信念和价值追求。

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提升服务学生能力

校园环境文化可称为校园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相对。它是校园文化中的基础系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是精神文化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也是校园文化的直观体现第一,重视校园“硬环境”的建设。所谓“硬环境”又称物质环境,主要包括校园建筑、校园景观、教学设施、体育文娱设施及周边环境等,这些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实体无不反映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精神风貌,物质环境是开展育人活动不可或缺的基础和物质保障。因此,这就要求学校加大对“硬环境”的投入力度,尽可能地完善校园基础设施,为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文娱活动提供重要的载体,使师生学有其所、乐有其所。在打造校园“硬环境”的过程中,各类建筑和设施应达到美感教育的标准和功能丰富化的要求。如校园建筑,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体育馆等,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应具备实用与艺术的双重功能,愉悦学生的身心,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和启迪。同样,校园景观建设也应达到使用与观赏功能的统一。校园的园、林、水、路、石等人文景观有助于陶冶学生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激发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成长,有助于激发其爱校热情,有利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第二,重视校园“软环境”建设。“软环境”是相对“硬环境”的一个概念,也是一种精神环境,主要包括校园内的人际氛围、舆论氛围等。人际氛围主要指校园内的各类人际关系,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领导与教师之间多层次的人际关系。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高校学生所有的学习和娱乐活动都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实现的,大学是个小社会,社会交往是大学生社会化的根本途径。学生通过社交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网对学生的一言一行和身心发展影响重大。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维护校园秩序,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因此,教师在学生人际关系形成的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避免学生发生孤僻、嫉妒、自卑等社会交往问题,正确引导学生坚持平等、相容、理解、信用等交往原则,远离习惯不良、思想扭曲的人,选择道德高尚、心地善良、积极进取的人交往。此外,教师作为学生间的裁判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化解学生间的矛盾,解除学生间的误会,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不主观。

(二)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育人氛围

第一,重视传统教育。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可见,传统文化对于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理想信念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议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血脉,也是大学生身心成长的指路明灯。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等原则,通过各类教学和文化活动,如实践教学、演讲比赛、征文大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形式,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其中包括天人合一的和谐精神、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等。同时,深刻挖掘学校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传统,讲清楚学校的历史和文化,使学生感受到学校的魅力所在,从而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以及爱国、爱校情怀。学生管理工作者只有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融入先进的教育理念,方能不断深化校园精神文化。在优秀传统文化熏陶成长下的学生,更易于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高尚的品格,这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相一致。第二,加强校风建设。校风即学校的风气,是一所学校鲜明的个性特征,它体现在全体师生的精神风貌上。校风是一个多层次、多要素的动态系统结构,涵盖教风、学风、作风、班风、舍风等各类校园风气。良好的校风有利于学生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习惯的形成。因此,校风建设是育人的关键环节。教师是人类心灵的工程师,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良好的教风对学生汲取知识、培养能力意义重大。班级是学生获取知识和提高素养的主要场所。和谐、向上的班集体对学生的学习兴趣、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良好学风的形成有着促进作用。为加强班风建设,首先要对班级日常管理进行严格要求,用制度来约束学生言行;再者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互帮互助、嘉奖优秀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群体的典范。此外,宿舍是学生生活起居的唯一场所。良好的舍风有利于学生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如早起早睡、勤奋上进、锻炼身体、读书看报等。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学生进入社会、成家立业有着长远、深刻的影响。为加强舍风建设,需要严格宿舍制度,对于不遵守宿舍制度的学生加以管教和约束。还要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榜样作用,带动普通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加强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规章体系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范文第8篇

关键词:学校管理 科层取向 专业取向

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是当前学校两种不同的管理价值取向。科层取向以追求效率为原则,旨在促使成员为最大化完成目标做出努力;专业取向强调教师运用专业能力参与学校管理,更多的关注个体发展问题。这两种取向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又存在较大冲突,使当前学校管理陷入一定程度的困境。因此,通过分析两种取向的内涵特征,有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促使学校良性发展。

一、学校管理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的内涵解读

科层制作为当代组织主要的管理制度,应用于学校有利于明确分工、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但随着现代学校文化组织的特殊属性日益彰显,追求效率不应作为唯一的目标追求。以人为本,提高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成为新的要求。单一的科层制取向已经不能满足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专业取向由此产生。

1.科层取向的含义及特征

学校管理的科层取向是马克思・韦伯在《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中所提出的科层制理论在学校中的应用,即以科层体制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1]正如韦恩・k・霍伊所说的,包括学校在内的几乎所有的现代组织都具有明确的劳动分工,遵循等级制度等特征。我国当前学校“金字塔式”的分层等级结构,正是科层制在学校组织中的诠释与表现。

(1)以效率为本的原则导向

科层制旨在使管理效率最大化,效率^念自本世纪出现以来,是管理科学化的标志。直到现在,效率仍是包括教育管理在内的各种管理系统追求的理想。[2]学校是一个需要综合处理好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及各机构良性运转的现代系统,以效率为指向,可以保证组织运行的统一性与稳定性。首先,科层制中组织成员只是决策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这减少了形成完整决策方案的时间。其次,垂直式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保证了决策的高效率层级下达。

(2)注重分工与专业化

现代组织要求对成员进行科学分工,让不同的人从事与其专业相吻合的工作。在学校系统中表现为:在教育层级中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在教育内容上,包括文、理、工等不同的专业分类,同时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教学、德育等部门也各司其职。显然,分工与专业化作为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可使管理活动在井然有序的氛围下进行。

(3)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

科层体系是由不同规章制度组成的一个规则系统,它有助于等级体系中各种活动的协调。在学校中包括校规、教师管理条例等各个方面。它所具备的约束力,可以控制和维持决策,使组织成员行动保持一致,同时又可作为学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矛盾的缓冲物。由于规则是针对职位而不是针对任何个人制定的,所以它实际上隐含着一种平等、公平的观念。[3]

(4)追求理

韦伯所强调的科层组织是一个以非人格因素指导各项事宜的组织,他认为排除个人因素越彻底,科层制越完善。这在学校组织中体现为教师只可在学校目标的指导之下做出行为选择,而不能以个人意识来做出自我价值判断。以理性要求来指导决策,从个体角度来看,有利于减少和防止。从整体角度来看,有利于在良好而公平的氛围中强化学校的秩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有效性。

2.专业取向的含义及特征

尽管科层制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组织理论,但它实际在文化、艺术、教育及其他社会服务性组织中的效率导向存在许多问题。[4]于学校而言,首先,盲目的追求效率,会使个体拘泥于做本职工作而忽视组织整体的目标,甚至会导致疲于应付、注重形式的弊病。其次,受制于上级的行政命令与指挥,忽视了教师自身的素养形成和文化积淀,不利于职业健康发展。最后,学校组织的分工始终无法涉及全部工作,因此带来成员责任推诿的现象;而机械的专业化使得员工丧失新鲜感,产生消极怠工的不良情绪。总之,科层制在学校组织中愈发暴露出自身的缺陷,加之教师专业性增强,实现自治的愿望愈发强烈,使得专业取向应运而生。专业取向所反映的不仅是教师对于自身地位提高和拥有更多工作控制权的渴望,同时也是获得更多权威和权力的需要。专业取向以人的发展作为管理工作的重心,这对科层制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1)以个体发展为原则导向

专业取向反对将高效率的完成目标作为组织最根本的追求,转而认为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师的发展。正如马克・汉森所反复强调的:“将古典理论观点应用于学校会具有极大的价值。但是,当它应用于缺乏艺术的模式中时,就会给系统留下巨大的灾难。”科层制作为古典管理理论发挥了一定价值作用,但忽视学校育人这门艺术使其价值大打折扣。专业取向强调个人发展,将教育产品与一般劳动产品进行了区分,认为教育应培养具有个性特征的人,而不是统一标准化的劳动产品。因此,学校树立以个人发展为核心的原则,是符合发展的目标和现实需要的。

(2)突出专业知识的自治作用

新时期教师在职前阶段的专业知识储备带来的是职后更精准的教学水平和更高的综合素养,以及捍卫其专业权威的诉求彰显。教师群体在现代学校组织中已经不单单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专职人员,而是能基于专业技能或伦理做出判断并进行自我规约的专业人员。一个优秀教师需要从专业实践需求出发,表现出对专业理论和方法的自觉意识。专业取向正是要捍卫教师的这种专业型权威,遵从专业知识的自治。

(3)强调专业人员参与管理

专业取向除了强调教师自治之外,还主张教师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学校管理之中。科层制下,学校的管理决策是垂直式的“一个中心”,最高管理层就是决策层,即“金字塔”的顶峰,而其他层级是执行层。这导致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相分离,以制定者的意愿指导执行者的行为,会出现诸如管理者的方案缺乏实际意义、教师的民主意愿未能在决策中表达等问题。而专业取向认为,要解决一些科层制中的管理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实现管理的“多中心”。强调教师参与管理,既是《教师法》所赋予教师权利的题中之义;又受制于教师专业素养、职业责任感的驱使。

二、科层管理取向与专业管理取向对比分析

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在学校共存的现状说明二者都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不能断言哪种取向的价值更高,而是应从管理目标、管理理念、管理手段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在学校管理中综合发挥两种取向的优势。

1.管理目标的选择

两种取向在管理目标上的分歧集中于“效率”和“人的发展”的选择。效率是一把双刃剑,利于目标快速落实的同时也会使人沦为工具。专业取向强调以人的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对科层取向的补充。它所强调的人文关怀,并不是完全摒弃效率观,而是应当学会处理好品性德行、人的发展等文化属性与效率这一经济属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学校的管理工作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人的发展,致力于打造具有个性特征的多元化主体。

2.管理理念的构建

科层取向和专业取向在管理理念上主要是“组织理性”与“个人理性”的博弈。韦伯强调科层应以“客观、理性”的原则来指导管理活动。这里所说的理性仅指组织理性,而专业取向则侧重于个人理性的实现,即教师和学生个体目标的达成度。但在实际中,教师由于自身理性与组织理性的冲突,在完成自身目标与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往往顾此失彼,相互掣肘,最终影响自身与组织发展,故而解决此障碍离不开管理者和教师共同努力,使管理理念多一些专业理性自治,少一些权威理性控制,让教师更富有进取精神。

3.管理手段的权衡

科尤∠蛴胱ㄒ等∠蛟诠芾硎侄紊系拿盾主要表现为是通过刚性的规章约束成员的行为还是通过柔性的专业自治实现管理。这对矛盾的存在使组织成员的意愿被束缚在规章的桎梏中,影响了个人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组织目标的执行力度。由于单一的科层规章过于死板,而专业自治又过于灵活,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法无疑是以科层取向的规章制度作为强制约束力,同时又在专业范畴领域如教学活动、职业规划、自我发展等方面让教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集权下的放权,统一下的自主。

三、从冲突到调和――科层权威与专业权威的和谐共存

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尽管存在矛盾冲突,但二者并非完全无法调和。笔者认为两种取向共存必然成为今后学校管理模式的最佳选择,因此就两种取向的和谐共存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双轨权力管理系统

调和两种取向首先要求兼顾两种权力体系,只有二者的权威地位都得到满足,才能为学校工作的开展创设和谐安定的环境。在实行双重取向的学校,存在着两个权力体系,一是行政,二是专业。前者利于保证学校系统有序运行,后者利于满足教师自治。建立体系,一轨自上而下,实行行政分层管理;一轨自下而上,建立教师专业自治委员会,教师意愿可层层上传。同时,不同学科设立交流小组,涉及到教学、教师发展等问题,可由学科小组进行研讨,实现自我管理。这两种系统既是对科层制权威的维护,同时也可满足教师参与管理的需要,双轨系统协作,互为补充,共管共赢。

2.增强规章制度的人文色彩

当前学校规章引发的管理死板等问题,追溯根源是指导理念的偏差导致形式化色彩严重,缺乏对教师、学生的关注。在规章制度中增强人文色彩,可以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教书育人目标。贴近教师实际需要的规章能够增强教师的主动性。人性化的规章所体现出的复杂、灵活性,能有效避免教师“照章办事”,减少抑制学生个性发展的事件发生。

3.把握非个人取向的纯粹化程度

在管理过程中,“正义、理性”原则的贯穿可使决策者无所偏袒,公正客观。故“纯粹的个人取向”应该在宏观上作为组织成员的价值导向和选择,而在具体事宜中,可适当加入个人积极情感。毕竟教学作为学校的主要活动,是师生知、情、意、行的互动,是各方情感交流与分享的过程。教师若以单纯的“非个人取向”来进行教学与管理,势必会产生冷漠、古板的班级文化,对学生性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只有当教师全情投入,把教学当做一件艺术品精心雕琢,而不是一件件按照条例去完成的任务,才能真正实现立德树人、育人育才。

4.提高行政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教师的管理技能

双重取向产生冲突的另一原因是教学与管理的分离,突出表现为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而教师又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因而,提高行政人员的专业素养,在不破坏科层制行政体系的同时让管理决策者进入到课堂中,切实增强教学感悟,毕竟只有具备教学经验的领导才能理解教师的自治诉求,理解教师与管理者之间产生分歧的来源。此外,通过对教师的系统培训,可有效提高教师管理技能,使他们从宏观层面把握学校管理者做决策的出发点,增强对各项工作合理性的把握。因此,增强两种技能,既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教师自治,也能促进双方的沟通与理解,为学校领导做出符合教师需要的决策以及教师为管理出谋献计创设条件。

笔者认为,探求两种取向的和谐共存势必从理念入手,将两种取向放置在为管理服务的方式层面,建立学校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在此基础上综合二者的优势效力,才能促进学校管理机制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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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张新平.论学校管理的科层取向与专业取向[J].教育评论,2001(5).

[2] 李春玲.理性―效率取向的学校管理思想述评[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1).

[3] 张新平.对学校科层制的批判与反思[J].教育探索,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