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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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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1篇

1环境规划的定义、基本特征及其内容

1.1环境规划的定义

环境规划是人类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1]。其目的是指导人们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环境规划的基本特征

环境规划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动态性、信息密集和政策性强等基本特征[2]。

1.3环境规划的内容

由于环境规划的种类较多,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故环境规划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内容基本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包括环境调查与评价、环境预测、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环境规划目标的制定、环境规划方案的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其中,制定恰当的环境目标,是指对规划对象(国家、城市和工业区等)未来某一阶段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所作的规定,运用数学方法,对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述[3]。

2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2.1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要想使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目前最为根本的、最急需的就是要解决环境问题,那就是让污染尽可能的不要发生。以往单纯的末端治理,清洁生产,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能有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相反,环境危机还在加重。从世界各国有效治理环境问题中不难发现,环境政策的制定不能仅停留在对环境破坏的治理上,而应该更多地转向管理利用好有限的宝贵资源。合理的环境规划制度是最为前端的环境源头预防。

2.2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得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科学的环境规划是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由北向南跨越寒、温、热三个气候带,不同区域都各有其特色之处。是否对不同区域进行有针对性合理的规划(如什么地域适宜搞旅游产业、什么地域适宜做房产建筑等),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反之,若将适宜作为生态旅游的城市硬是改造成房产或重工业发展城市的话,必将适得其反,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在经济上又得不到最大化效益[4]。自改革开放开始,全国各地为发展经济,不惜一切代价,以破坏环境招商引资,短期内不少地区确实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毕竟只是短期内,长期后因资源消耗、气候情况等诸多原因往往使得当地经济处于停滞不前或出现倒退,使得国民经济未得到长久发展。

2.3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推动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的合理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收入的实力强大与否。环境规划,从其规划设计、目标制定、环境预测、方案实施等一系列程序上看,每一步程序无不需要经济上的支出。没有强大的国民经济收入作后盾,环境规划也只能说是一句空话,一个口号。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为环境规划提供充足的资金与物质条件,推动环境规划朝着更科学、更合理化方向发展,更进一步地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3环境规划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气候科学家们表示全球必须停止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2015到2020年间开始减少排放。科学家们预计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低碳城市的建设是长期的,需要艰苦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现在总体上还处在工业化阶段,大多数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发展还没有完成。所以大多数城市,包括北京、上海这样一些比较先进的城市在内,他们的碳排放总量还会有所持续地上升。但碳排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该是不断的大幅度提升的。也就是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所产生的GDP应该有很快速的提升,这是建设低碳城市的一种发展方向。在整个城市的规划和交通、建筑理念上一定要节能环保,要绿色,要低碳。依照这样的路径发展下去,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之后,就和没有这种理念的城市化模式有很大差别。

4中国与美国环境规划差异比较与成因分析

4.1中美环境规划比较

由于中国和美国在环境规划体系上的明显差异,本研究将选取中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美国(2006-2011)环境保护局战略规划》进行对比,其共同点是:事实上构成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规划,具有内容可比性和空间可比性;规划年限均为5年,并都处于实施阶段,具有时间可比性。规划的主要区别与比较如表1所示[5]。

4.2中美环境规划差异成因分析

4.2.1权责界定与环境规划相适应美国环境规划得到顺利实施和落实的关键原因是于实施规划的环境主管部门具有明确的和环境规划相适应的权责界定。在中国的政府部门体系中,环境主管部门首先受到该级政府约束,环保规划需要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上级环境部门的环境规划不能直接分解落实,而必须与该级政府协调并接受指导。在具体实施中,环保主管部门没有完整的事权,过多的会同实施和分解落实,使规划涉及部门增多、协调难度加大,问责困难。

4.2.2健全的财政负责与行政问责制度财政负责与行政问责是环境主管部门切实落实环境规划的重要动力。基于明确的事权规定,美国将财权中的使用权完全交由环境规划的实施部门,而批准权则由国会掌握。同时,美国EPA行政上对总统直接负责,其部门工作都由EPA及其派出机构完成,与地方环保部门是合作与指导关系,而没有领导关系。因此,EPA战略规划的行政问责明确地指向EPA。EPA每年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是国会财政问责和总统行政问责的共同基础。中国环境规划的财政尚处在很不明细的阶段,首先要关注和落实财政来源,其次才是财政是否严恪使用。对环境预算特别是地方配套尚没有严格的负责制度。环保规划的行政问责仍在起步阶段。

4.2.3强调协商与合作协商合作构成环境规划在各级政府间的合作基础。EPA提倡以“联邦-伙伴关系”和各州合作协调共同推进环境事务。EPA建立了一系列环境激励项目,试图用较少的激励资金鼓励各州之间主动建立和实施与EPA目标一致的环境项目。但和中国的地方配套不同的是,EPA只负责对这些项目进行挑选和奖励,其主导权属于各州。

5中国环境规划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5.1构建全面、完整协调的环境规划法规体系。应该将环境规划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使其运作规范化、程序化[6]。

5.2要完善环境规划权力体系依据我国目前的地方治理结构,必须理顺不同类型、不同行政级别规划的关系,完善我国环境规划体系,确立合理和完整的规划行政权力体系,协调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镇五级环境规划的关系。

5.3确定限制规划自由裁量权的实体规则(1)我国要通过实体规则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利益衡量和保护准则,确立规划裁量权行使的原则,为行政机关的规划裁量权设定标准。(2)确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5.4确立公众参与环境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环境规划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是支撑公众参与环境规划制度健康运作的基础。

5.5建立和完善环境规划的法律救济制度。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规划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若规划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就应为相对人受损的权益寻求救济途径,才可在最后一道防线保证合法私人利益,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实现公正规划的原则和精神。

6中国环境规划发展趋势

6.1建立新的环境规划体系

中国当前的环境规划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环境规划法规体系、环境规划行政体系和环境规划技术体系。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环境规划理论方法研究渐渐跟不上步伐,当前的环境规划体系已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暴露出种种弊端,比如法制不够健全、政府职能不够完善等,因此对旧的环境规划体系进行改革,建立新的科学的环境规划体系必然是中国环境规划的发展趋势。未来的环境规划体系应包括环境规划体系,环境规划行政体系和环境规划运作体系,其中环境规划运作体系包括环境规划技术体系、环境规划管理体系、环境规划理论体系和环境规划教育体系[7]。

6.2加强环境规划理论研究

中国目前的环境规划编制模式基本上都是延用以前的模式,对一些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考虑不够,例如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近岸海域的环跪保护规划等。规划中所用的方法也都比较落后,对规划中所包含的大量不确定因素未能进行系统分析,而许多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却未能得以推广,总之,中国的环境规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规划的实践,是目前环境规划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急待加强。

6.3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结合

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结合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加强环境规划的管理和实施,二是加强环境规划工作与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的结合。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2篇

【英文摘要】Preventive systems are a series of environment law system that reflect preventive principle,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program system,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nd environmental standard system…… Preventive systems are the key point of Environment Law‘s amendment. And we can learn some experience from Taiwan’s Environmental Fundamental Law.

【关键词】台湾;《环境基本法》;预防类制度;启示

【英文关键词】 Environmental Fundamental Law; preventive systems; enlightenment.

【正文】一、台湾《环境基本法》预防类法律制度研究的意义

大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原先《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其立法初衷是作为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统筹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然而由于其立法时间早,立法理念落后等原因,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整体性使我们必须对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规范予以修改,而预防类制度的完善是修改《环境保护法》的重点,预防类制度在环境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预防类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体现预防原则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和环境标准制度。现今预防原则先已被公认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首要原则。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几乎都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然而以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发展却使人类付出了更惨痛的代价。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渐将环境政策的重心从末端治理转移到事先预防,并在环境基本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预防类制度,落实预防原则。大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把重心放在预防类制度上,以体现预防原则。制定于2002年的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是人类跨入21世纪后颁布的第一个环境基本法,该法预防类制度的规定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原因如下:

首先,台湾的《环境基本法》制定于2002年,该法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美、德、日等国先进的立法理念与体例,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顺应了循环经济的浪潮,这使该法的很多规定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大陆的环保法制定于1979年,1989年虽作修订后至今,但均在1992年第二次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前,其立法理念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上,已不适应时代的潮流。因此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对预防类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提供借鉴的范本。

其次,大陆和台湾地区本是同根生,同文同种,共为一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现在两岸经贸关系十分密切,人员往来也日益增多,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和投资基地,衍生出很多环境保护问题。学习台湾《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经验,使两岸的环境保护法律得以沟通和协调,并以此促进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在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之际,对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予以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任务和措施的规定,环境规划制度是环境规划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作为环境保护的预防类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是最适当且最能实现预防原则要求的一种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标志着国家的环境政策已从消极的“污染防治”跨越至积极的“环境管理”。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7条对环境规划制度作了总的规定,“‘中央政府’应制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策定环境保护计划,建立永续发展指标,并推动实施之。地方政府得视辖区内自然及社会条件之需要,依据前项法规及环境保护计划,订定自治法规及环境保护计划,并推动实施之。各级‘政府’应定期评估检讨环境保护计划之执行情况,并公布之。”第二章规划及保护对环境规划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第16条“各级‘政府’对于土地之开发利用,应以高品质宁适和谐之环境为目标,并基于环境资源总量管制理念,进行合理规划并推动实施。前项规划,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第17条“各级‘政府’为维护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得视自然条件、实际需要及兼顾原住民权益划定区域,采取必要之措施或限制人为活动及使用。各级‘政府’应视土地使用及人为活动限制程度,予以补偿及回馈。”;第18条“各级‘政府’应积极保育野生生物,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环境,维护多样化自然环境,并加强水资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植被绿化工作。”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规划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的环境规划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规划遵循环境优先原则

环境规划是一种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合理战略,牵扯的内容十分广泛。环境规划的制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各种利益,环境保护规划必须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如国土利用规划,其是从宏观角度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较长时间内国土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所作的总体安排,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步骤;人口、生产、城镇的合理布局;交通、通信、动力和水资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安排等等此类。所以环境规划要考量到所涉及的各种利益,不能顾此失彼。制定环境规划的过程也就是衡平各种利益的过程,衡平即分出主次,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有取舍,有侧重。台湾《环境基本法》第7条和第16条均规定,环境规划的制定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适应,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环境生态保护应优先考虑,即环境规划应遵循环境优先原则。过去末端治理环境问题的失败,使许多国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须提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程度上,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环境保护优先。环境优先原则已经成为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很多国家或地区的已在环境法规中肯定了环境的优先保护地位。台湾《环境基本法》规定环境规划应顺应了持续发展理念,遵循环境优先原则,无疑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

2、定期评估环境规划的执行状况

《环境基本法》第7条规定各级“政府”推定实施环境规划,并应定期评估检讨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把评估的结果作为肯定政府绩效或作为环境规划修改的依据。这一规定就使环境规划具有了法律上的执行力和拘束力,环境规划并不仅仅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和调控作用。环境规划的执行力表现在环境规划制定出来后,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完成环境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环境规划的拘束力表现在各级“政府”应定期评估环境规划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是考量政府绩效和环境规划是否应修改的依据。环境规划的执行力和拘束力使环境规划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力,这避免了环境规划制定出来后被束之高阁、形同虚文的情况,确保环境规划下达的目标和任务能及时完成,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展。

3、规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基本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自然资源规划制度。为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自然界基因库的完整,并保存社会及人文环境资源及景观,《环境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 视自然条件及实际需要,分别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域,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作总体规划。目前“政府”规划的各类保护区总面积非常之大,约占台湾陆域面积的百分之九十,为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内限制某些人为活动,这会对原住民的权益带来侵害,因此,《环境基本法》又规定,“政府机关”应对受限制着的权益给予一定的补偿及回馈,以体现公平正义。自然资源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基本法》规定了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注重自然资源的保育。这一规定对确保生物多样性,从而维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第4、12、22、23、24条对环境制度的作了规定。《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规划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还停留在宏观阶段,规范性较差。从已有的规定来看,环境规划主要还是针对污染防治,对自然资源的规划并没有提及。环境规划的理念依然是末端治理,没有贯彻了持续发展理念,体现环境优先原则,并且《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环境规划的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导致环境规划的指标每年都无法完成。

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环境规划应遵循环境优先原则,增加对自然资源的规划,并建立环境规划的定期评估制度,以保证规划能按时完成。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开发建设或其他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供有关审查批准等一系列行为规则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出现在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其后被很多国家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是运用科技手段对环境影响做出的科学评价,具有预测性和综合性的特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预防原则,被认为是预防类环境制度的支柱。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24条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中央政府’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预防或减轻‘政府’政策或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之不良影响。”同时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参与制度也作了规定:第11条“各级‘政府’得聘请环境保护有关之机关、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备供谘询。各级‘政府’得邀请有关民众与团体共同参与加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第29条“‘行政院’应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永续发展相关业务之决策,并交由相关部会执行,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学者专家及社会团体各三分之一组成。”;第34条“各级‘政府’疏于执行时,人民或公益团体得依法律规定以主管机关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开发行为和政府政策

《环境基本法》第24条明确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一般的开发行为和政府政策。一般的开发行为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行为,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旅游等建设行为,这些开发行为在动工之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很多国家和地区环境法规中都对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除此之外,台湾《环境基本法》把政府政策也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环境的整体性和人类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来说,政府政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远远高于一般开发行为对环境的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都很多是由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政府政策不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往往是长久性、整体性和难以恢复性的。因此,比起一般的开发行为,把政府政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更具有实际意义,更能体现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预防环境破坏的功能。另外《政府政策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办法》对应当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的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工业政策、矿业开发政策、水利开发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能源政策、畜牧政策、交通政策、废弃物处理政策、放射性核废料之处理政策和其他政策。规定这些政府应当进行评估的标准是政策可能使环境负荷超过当地涵容能力,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危害国民健康或安全,危害自然资源之合理利用,改变水资源体系,影响水质及妨害水体用途,破坏自然景观之和谐性,其他违反国际环境规范之要求,或有碍环境生态之永续发展。

2、注重公共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公共参与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法中的公共参与原则是一国政治活动民主理念在环境管理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如美国在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确认了公共参与原则,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予以落实。台湾《环境基本法》第11条、29条也对公共参与原则作了规定,公共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涉及到每个人,公共参与环评保证了环评决策过程的透明,结果的公正。另外《环境基本法》第34条规定了环境诉讼制度,环境诉讼是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保障。当环境决策机关剥夺了公众参与的权力,或者决策机关没有慎重考虑公众的意见,或公众对环境决策机关的最终结果有异议时,公众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决策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环境诉讼是实现公共参与的重要救济手段,真正使公共参与环境决策落到实处。《环境基本法》对公共参与原则的规定,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公开,环评决策结果符合公众的利益。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3条,从该条规定来看,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只限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规划并没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大缺憾。很多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都是由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如当年政府积极发展十五小企业,即小造纸、小制革、小燃料、小土焦等,造成环境生态的严重破坏。现在我们认识到这些企业污染严重,主张取缔。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污染企业仍屡禁不止,对环境构成极大地威胁。比如近来出现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就与太湖周边的乡镇企业污染有密切关系。大量的污水排入太湖,致使水中磷氮过量,造成蓝藻暴发。太湖被污染,自来水无法饮用,无锡市上百万居民上街抢购纯净水。只有对政府经济开发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另外《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公共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具体规定,第6条笼统性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条规定远不能满足使公众真正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因此,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的规定,首先扩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将政府的宏观决策纳入评价的范围,并具体规定哪些政府政策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具体标准是什么。对公共参与环境评价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确实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的又一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清洁生产意为 “更清洁的生产”,是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工艺技术及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制造出清洁的产品。清洁生产本质为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清洁生产制度是清洁生产在立法上的体现,是清洁生产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台湾《环境基本法》第5条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消费绿色产品进行了规定:“人民应秉持环境保护理念,减轻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环境负荷。消费行为上,以绿色消费为原则;日常生活上,应进行废弃物减量、分类及回收。人民应主动进行环境保护,并负有协助‘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之责任。”;第6条规定了进行事业活动的清洁生产要求:“事业进行活动时,应自规划阶段纳入环境保护理念,以生命周期为基础,促进清洁生产,预防及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及其他有益于减低环境负荷之原(材)料及劳务,以达永续发展之目的。事业应有协助‘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之责任。”;第37条规定了从事清洁生产和其他环保事业的鼓励措施:“各级‘政府’为求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及因应环境保护之需要,对下列事项,应采适当之优惠、奖励、辅导或补偿措施:一、从事自然、社会及人文环境之保护。二、研发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及生产清洁产品。三、研发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四、再生能源之推广及应用。五、研发节约能源技术及设置节约能源产品。六、制造或设置污染防治设备。七、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迁移。八、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作为环境保护之用。九、从事环境造林绿地。十、其他环境保护有关事项。”;第38条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各级‘政府’应采行必要措施,以促进再生资源及其他有益减低环境负荷之原(材)料、制品及劳务之利用。各级‘政府’之采购,应以再生资源制品及环境保护标章产品为原则。”

(一)《环境基本法》清洁生产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清洁生产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定了公民个人的绿色消费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5条规定了公民的绿色消费责任。公民的消费行为和日常生活,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环境基本法》规定公民应以绿色消费为原则,对废弃物减量、分类及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倡导公民绿色消费、购买清洁产品,不仅可以减少日常消费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清洁、对环境污染少的产品。公民消费行为的改变,可以促使企业自觉改进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因此,公民绿色消费可以较低的成本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2、规定了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企业进行活动时,应自规划阶段纳入环境保护理念,以生命周期为基础,促进清洁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预防或减少污染的产生,节约与回收可再生资源。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对企业清洁生产责任的规定是清洁生产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了从生产源头控制或避免污染产生的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了过去被动末端控制污染的手段,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要予以避免或减少。清洁生产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在产品的生产阶段,采用清洁原材料和清洁的生产工艺,同时对可再生资源要回收循环利用。

3、规定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

《环境基本法》第37条规定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为了有效的推行清洁生产,《环境基本法》规定了对从事研发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及生产清洁产品,研发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再生能源的推广及应用等行为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或补偿等措施。政府对从事清洁生产给予鼓励,能有效的促进企事业更加积极的研发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4、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38条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清洁生产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要求,政府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引导和服务功能,促进可再生资源或其他有益于减低环境负荷原材料的使用。这些措施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优先购买清洁产品等。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虽然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借鉴台湾《环境基本法》,对清洁生产制度的有关内容作出规定,包括企业的清洁生产责任、公民个人的绿色消费责任、政府推动清洁生产的责任和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并引进循环经济条款,使整个生产过程从原料来源到废物回收能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系统,实现无废物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技术要求和各种量值规定,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具有政策的期待性,对于申请环境开发或利用行为,自要超过了环境标准数据的规定,申请者即可清楚的得知其申请行为无法得到许可。预防原则在事务上的体现,就是各种环境标准的设定。

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集中在第25条:“‘中央政府’应视社会需要及科技水准,订定阶段性环境品质及管制标准。地方‘政府’为达成前项环境品质标准,得视其辖区内自然及社会条件,订定较严之冠之标准,经‘中央政府’备查后,适用于该辖区。各级‘政府’应采必要措施,以达成前两项之标准。”

(一)《环境基本法》环境标准制度的特点

从条文可以看出,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环境标准的制定具有阶段性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中央政府”应以社会需要及科技水平为依据,订定阶段性的环境品质及管制标准。环境保护及环境品质的提升,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环境标准须分阶段制定。不同阶段依据客观情况,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这样才更能体现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环境标准的制定遵循地区差异性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据辖区内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制定较严格的管制标准,经“中央政府”备查后,适应于该辖区。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水文、植被和人口数量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些地区这种差别是相当巨大的,因此环境问题与地区关系密切,制定环境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标准。如果忽视地区差异性,片面追求环境标准的统一,反而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台湾《环境基本法》环境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地区差异性。

3、规定“政府”达成环境标准的责任

《环境基本法》第25条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以达成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法律化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严格予以执行。为保证环境标准的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一系列实施环境标准的措施,达成环境标准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对大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启示

《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集中在第9、10条,具体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两个层次,横向上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已形成一定的体系,并具有合理之处,但台湾《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标准制度的规定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法》应明确规定环境标准应分阶段制定,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其次环境标准的制定应体现地区差异性,大陆地广辽阔,东南西北差异很大,不同地区应实行不同的环境标准。最后,应规定政府为完成环境标准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环境标准未完成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释】[1]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吕忠梅著:《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金瑞林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3篇

世界环境日的时间:6月5日 世界环境日设立宗旨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认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法,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世界环境日的由来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了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xx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冰川消融,后果堪忧”。为呼应这一主题,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和行动,环保总局将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确定为“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世界环境日设立的目的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世界环境日设立宗旨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认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4篇

世界环境保护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

(来源:文章屋网 )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5篇

世界环境日的由来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了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xx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冰川消融,后果堪忧”。为呼应这一主题,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和行动,环保总局将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确定为“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世界环境日设立宗旨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认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6篇

环境科学论文3500字(一):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先阐述了GIS的概念和功能,然后重点论述了GIS技术在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旨在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给予环境科学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为环境科学领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强大推动下,地理信息系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其应用价值极其显著,尤其对环境科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借助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对于环境科学发展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现阶段,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过程中,投入了较多新型技术,其中,地理信息系统不容忽视,已经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和关注。

1GIS的相关概述分析

1.1概念

对于地理信息系统来说,作为计算机系统之一,可以促进空间数据的采集、储存以及查询检索等顺利进行,有助于对海量地理数据予以分析和处理,已经成为一大通用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就在于地理空间数据库,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采集和储存整个空间相关数据,所以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技术系统。

1.2功能

对其功能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数据处理工程中,GIS的作用显著

数据的采集和输入,也就是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实现系统外部原始数据向系统内部的顺利传输,并将这些数据从外部格式实现向内部格式的顺利转换,为系统处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数据编辑,首先,对于图形编辑来说,主要涵盖、图形编辑、图形修饰等功能,其次,对于属性编辑来说,主要是指与数据库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修改和删除等。第三,数据存储和管理,对于数据存储来说,要求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记录好数据,其存储方式与数据文件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关键要加强记录的逻辑顺序的构建,属性数据,在关系数据库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第四,空间查询和分析,其中,对于数据查询和检索来说,主要是指從数据文件和数据库中,对所需数据予以查找或选取。借助GIS技术,可以对所定区域的各种现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环境监测,与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环境信息与空间位置的关联性极其明显,所以在环境监测中,地理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借助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各种环境信息的获取和存储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确保环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环境监测的开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功能显著,要加强GIS的功能模块的应用[1],与选定的环境监测模型结合在一起,有效处理多源环境信息,将环境演变的动态规律挖掘出来,动态化监测环境,并直观展示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规律等,将其制作程图片。

2.1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

在城市工业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工业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城市空气中,充斥着较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视。对大气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间尺度较大,人类生存的大气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气在自然环境中的流动性较高,所以GIS技术,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以此来将监测和分析功能发挥出来。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构建。通过对GIS空间分析和数据显示功能的发挥,可以为污染物在大气中浓度分布图的获取提供便利性,从而对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超标情况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资源环境监测方面

在工农业发展中,水资源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水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化,而且复合型污染特点比较明显,对于饮用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针对水资源环境,必须要注重监测和管理的实施。对水资源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具有庞大的空间信息量,GIS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间信息这一方面。在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加强GIS的应用,可以将水质监测数据和空间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上来,为管理人员有效查询和修改各种空间信息创造有利条件[2]。GIS的空间分析和图标分析功能显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间和检测数据的专题图,确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订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员借助GIS技术,合理设计地下水监测网络,有效监测和分析所选研究区域的场地,不断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废物的有效性,及时将潜在污染源挖掘出来,更好地保护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场选址这一方面。

3GIS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系统化分析和预测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对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予以积极引导,确保人类活动具有较高的环境相容性。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诸多环境问题,可以借助成熟模型来进行描述,但是这些环境模型空间数据的难度性较高,尤其在操作和显示方面,而且空间特性较为显著。借助GIS技术,可以集中整合数据和地图,加强拓扑关系的构建,为空间分析和查询各类专题图创造有利条件,并将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直观展示出来。

3.1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境信息数据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对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区域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数据量比较庞大,而且与空间位置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环境评价的各种模型中,要对GIS集成与场地相关的各种数据予以应用,给予综合化分析和模拟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环境质量现状。GIS的数据管理和跟踪能力较为强化,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检查,引导单位自身将自身的职责履行到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事后验证工作落实下去。

3.2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对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加强科学技术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将该区域环境中与发展过程相关的人类活动、自然作用的规律予以反映。借助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协调发展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确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相互统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GIS的应用,可以对地理区域复杂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对区域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3]。此外,叠置地理对象的功能不容忽视,将同一区域不同时段的多个环境影响因素与特征叠加整合在一起,对区域环境质量演变和其他因素的相关关系予以合理化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区域的污染源数据关联于各种环境预测模型,加强模型预测法的应用,可以为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3.3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针对累积环境变化的过程,应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也就是分析和调查,对影响源和过程的累积,并解释各个影响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累积,对以往、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累积影响进行预测,当然也包括对社会发展的反馈效应。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具有统一的潜在发展行为的方向和内容等,应予以合理化选择。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时空分析范围予以拓展化,并将环境变化的时空放大作用发挥出来,所以对评价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GIS技术,在编辑和加工长时段区域数据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环境影响在时空的累积特征进行有效识别,所以可以广泛应用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4GIS在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规划来说,主要是指调查和监测一个区域的环境现状,由于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环境变化进行预测,并基于生态学原理,要对工业部门结构和生产布局等予以调整,作为战略性部署之一,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建设目标。在环境规划中,GIS的应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间分析技术、空间图形库,促进环境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预测和污染控制规划方面的处理提供帮助,确保环境规划决策的过程,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结束语

综上所述,GIS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的属性数据管理优势显著,而且具有较高的空间分析能力,GIS可以有效编辑多种空间数据,并借助对各种专题图和统计图的分层输出,可以满足资源节约化需求,避免浪费更多的人力和财力等,同时所获取的精准度较高。在GIS技术发展中,将会大大完善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范围,促进我国环境科学领域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赵一蕊(2003-),女,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在读,研究方向: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先阐述了GIS的概念和功能,然后重点论述了GIS技术在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旨在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给予环境科学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为环境科学领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强大推动下,地理信息系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其应用价值极其显著,尤其对环境科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借助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对于环境科学发展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现阶段,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过程中,投入了较多新型技术,其中,地理信息系统不容忽视,已经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和关注。

1GIS的相关概述分析

1.1概念

对于地理信息系统来说,作为计算机系统之一,可以促进空间数据的采集、储存以及查询检索等顺利进行,有助于对海量地理数据予以分析和处理,已经成为一大通用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就在于地理空间数据库,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采集和储存整个空间相关数据,所以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技术系统。

1.2功能

对其功能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数据处理工程中,GIS的作用显著

数据的采集和输入,也就是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实现系统外部原始数据向系统内部的顺利传输,并将这些数据从外部格式实现向内部格式的顺利转换,为系统处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数据编辑,首先,对于图形编辑来说,主要涵盖、图形编辑、图形修饰等功能,其次,对于属性编辑来说,主要是指与数据库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修改和删除等。第三,数据存储和管理,对于数据存储来说,要求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记录好数据,其存储方式与数据文件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关键要加强记录的逻辑顺序的构建,属性数据,在关系数据库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第四,空间查询和分析,其中,对于数据查询和检索来说,主要是指從数据文件和数据库中,对所需数据予以查找或选取。借助GIS技术,可以对所定区域的各种现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环境监测,与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环境信息与空间位置的关联性极其明显,所以在环境监测中,地理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借助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各种环境信息的获取和存储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确保环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环境监测的开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功能显著,要加强GIS的功能模块的应用[1],与选定的环境监测模型结合在一起,有效处理多源环境信息,将环境演变的动态规律挖掘出来,动态化监测环境,并直观展示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规律等,将其制作程图片。

2.1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

在城市工业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工业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城市空气中,充斥着较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视。对大气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间尺度较大,人类生存的大气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气在自然环境中的流动性较高,所以GIS技术,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以此来将监测和分析功能发挥出来。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构建。通过对GIS空间分析和数据显示功能的发挥,可以为污染物在大气中浓度分布图的获取提供便利性,从而对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超标情况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资源环境监测方面

在工农业发展中,水资源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水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化,而且复合型污染特点比较明显,对于饮用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针对水资源环境,必须要注重监测和管理的实施。对水资源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具有庞大的空间信息量,GIS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间信息这一方面。在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加强GIS的应用,可以将水质监测数据和空间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上来,为管理人员有效查询和修改各种空间信息创造有利条件[2]。GIS的空间分析和图标分析功能显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间和检测数据的专题图,确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订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员借助GIS技术,合理设计地下水监测网络,有效监测和分析所选研究区域的场地,不断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废物的有效性,及时将潜在污染源挖掘出来,更好地保护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场选址这一方面。

3GIS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系统化分析和预测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对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予以积极引导,确保人类活动具有较高的环境相容性。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诸多环境问题,可以借助成熟模型来进行描述,但是这些环境模型空间数据的难度性较高,尤其在操作和显示方面,而且空间特性较为显著。借助GIS技术,可以集中整合数据和地图,加强拓扑关系的构建,为空间分析和查询各类专题图创造有利条件,并将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直观展示出来。

3.1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境信息数据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对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区域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数据量比较庞大,而且与空间位置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环境评价的各种模型中,要对GIS集成与场地相关的各种数据予以应用,给予综合化分析和模拟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环境质量现状。GIS的数据管理和跟踪能力较为强化,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检查,引导单位自身将自身的职责履行到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事后验证工作落实下去。

3.2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对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加强科学技术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将该区域环境中与发展过程相关的人类活动、自然作用的规律予以反映。借助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协调发展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确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相互统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GIS的应用,可以对地理区域复杂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对区域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3]。此外,叠置地理对象的功能不容忽视,将同一区域不同时段的多个环境影响因素与特征叠加整合在一起,对区域环境质量演变和其他因素的相关关系予以合理化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区域的污染源数据关联于各种环境预测模型,加强模型预测法的应用,可以为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3.3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针对累积环境变化的过程,应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也就是分析和调查,对影响源和过程的累积,并解释各个影响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累积,对以往、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累积影响进行预测,当然也包括对社会发展的反馈效应。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具有统一的潜在发展行为的方向和内容等,应予以合理化选择。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时空分析范围予以拓展化,并将环境变化的时空放大作用发挥出来,所以对评价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GIS技术,在编辑和加工长时段区域数据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环境影响在时空的累积特征进行有效识别,所以可以广泛应用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4GIS在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规划来说,主要是指调查和监测一个区域的环境现状,由于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环境变化进行预测,并基于生态学原理,要对工业部门结构和生产布局等予以调整,作为战略性部署之一,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建设目标。在环境规划中,GIS的应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间分析技术、空间图形库,促进环境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预测和污染控制规划方面的处理提供帮助,确保环境规划决策的过程,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结束语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自然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S969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土地整治,其主要指的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用途等,采取一定的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布局、综合整治的工作,以此来有效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利用以及产出率。现阶段,我国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是以提高耕地的产出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根本目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更加偏重于对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适宜的土地整治方式和技术,会严重影响到项目区的土壤性质,减少当地生物的多样性等。比如内蒙古草原盲目的将草地开发为耕地,使得土地沙化现象非常严重,甚至还包括有北京近年严重的沙尘暴现象。由此可见,土地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经济问题。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可知,由于人们对土地整治的认识比较晚,对于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己经造成了全球43%陆地植被生态系统受到影响。这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都在时刻的警示我们,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对待土地整治。要注意将其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之上,尤为的注重土地整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以此降低土地整治过程中对于生态系统的破坏。

2、土地整治对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分析

我国对于土地整治规划的决策有着固定的程序,能够对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并且,我们在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的过程中需要贯彻土地整治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活动,据此才能完成整个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时一定要注意程序性的规范,只有程序规范了才能得到相对规范的结果,制定出来的土地整治规划才能够科学合理。规范的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程序要求必须有明确的决策目标、考虑周全的可行性决策以及充足的备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决策的过程中留有余地,能够进行充分合理的决策,并且能够对决策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合理的评价。

2.1、相关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大纲制定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大纲的制定需要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包括从整体到局部都要进行充分地考虑,有层次地进行;土地整治环境规划需要有明确的目标以及规划的对象;土地整治环境规划还需要对规划涵盖的领域等有全面的考虑。其次,土地整治环境规划需要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在规划大纲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对规划范围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再次,需要考虑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类比,取长补短。同时规划的内容需要与国家的政策相一致,不得同国家的政策等相抵触。最后,确定环境因素中最为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理清主次要矛盾的关系,重点关注主要影响因子,同时也不忽略次要影响因子。

2.2、土地整治对自然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需要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基础上进行。首先,需要根据大纲的指导确定环境发展的目标、制定评价标准以及确定合适的调查方式等收集相关的环境资料。其次,在充分收集到的资料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也是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中心部分,需要对土地整治之后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地预测,并且预留出补救空间等。最后,评价结论的给出。经过土地整治规划环境评价之后,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就施行这一规划,如果认为规划存在问题,就进行修改或者采取别的方案。

2.3、土地整治对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坏境影响评价的总结主要依靠报告书来呈现,一份科学的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言简意赅地反应评价的全部内容。报告书的编制应该科学,需要在参考国外报告书编制模式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的现有状况以及现实的环境影响实事求是地做出。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结是评价活动的最后一个过程,也是对整个环境评价过程的总结,需要将优势和问题一并指出,给具体工作以实际的参考。

3、土地整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析

不同类型的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影响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土地整治的类型很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包括对处女地的开发、对原有用地类型的变更、对原居民点的撤点并居以及对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合理的用地进行重新规划等方面。这些类型的土地整治都涉及到原有生态环境的改变,所以需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深刻的认识,才能做到在维护环境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整治。

3.1、新土地开发

在土地整治的几种类型中,新土地也就是处女地的开发是对原有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一种。在大的自然环境之下,将要开发的处女地作为整个生态的系统的一部分以及跟原有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如果对处女地的开发不当,很有可能造成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我们在很多对处女地开放的例子中看到,很多时候在对处女地进行开发之后,造成了生物物种灭绝、气候变恶劣、土地沙化以及洪涝海洋灾害等各种不良后果。所以我们在对处女地进行开发时,一定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3.2、农村撤点并居土地整治

农村撤点并居主要是通过将原来散居在山区或者其他居住情况下的农民集中迁移到生活比较便利,交通比较方便,配套设施比较健全的地方。同时可以对迁移后的土地进行大规模开发和集中化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新集中点的建设以及旧点的重新利用。[4]所以新的居住点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破坏,旧点的重新利用问题在于,即不能让过渡农耕伤害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又必须对其进行改造,避免土地闲置。

总而言之,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影响意义重大,我们需要将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对新建的环境系统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以期达到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正面影响不断增加的效果。所以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在土地整治规划之前,一定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充分地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将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使得土地整治规划能够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的多赢局面。土地整治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手段正在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自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不断快速发展而快速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的运用,土地整治环境影响评价一定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鹏.土地整治对自然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2]黄威.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吉林大学,2013.

环境规划报告范文第8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6.020

第四届“上海崇明生态岛国际论坛”于2012年8月28日在崇明开幕。开幕式上,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李昕、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陆晓春、上海市崇明县县长赵奇分别致辞,认为崇明拥有十分丰富的生态资源,建设生态岛,就是要依托自身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吸引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整合,逐步形成富有竞争力的经济优势,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崇明也面临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生态退化等诸多挑战,走出一条具有崇明特色的绿色经济发展道路、实现生态文明,一直是崇明在探索的问题。本次上海崇明生态岛国际论坛,崇明将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为崇明生态岛在可持续发展之路上走得更加精彩而积蓄力量。

在随后的论坛大会报告中,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陆晓春、崇明县副县长冯志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态系统管理项目协调员DavidOsborn、中国工程院院士段宁、同济大学副校长伍江等先后作了题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崇明生态岛建设》、《以创新驱动崇明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联合国生态系统管理》、《我国清洁能源生产的现状和未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视角下的崇明生态岛建设》等主题发言,认为科技创新正成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支撑,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仍将是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因此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聚焦科技示范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完善评价体系,将有助于积极探索低碳、生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模式和道路,并凭借其优越的地理区位,与城市共享发达的交通、信息、市场和技术等资源,形成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体现城乡互动的崇明特殊农业类型。

大会安排了三个论坛进行分组会议,主要探讨生态、人居、产业三个话题。在自然生态分论坛上,复旦大学教授陈家宽作了题为《长江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面临的困境及应对策略》的报告,认为长三角流域内湿地所面临的威胁因素繁多,不同区域面临的主要威胁存在差异,而目前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水平不足以应对这些威胁。人类的文明史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湿地演变史,建立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对于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陆健健作了题为《湿地生态修复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他通过伊拉克两河流域湿地恢复与区域农田需水(2007)、日本三川江湿地生态修复与依势湾生态再生(2010)、美国普吉特海峡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三文鱼保护(2011)、美国密西西比河口湿地生态修复与缓解油污能力(2012)和崇明西沙湿地生态修复与湿地林泽化(2005~2012)五个实例,论述了湿地生态的修复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在人居生态分论坛上,澳大利亚国家研究中心低碳生活合作研究所所长Deo Prasad作了题为《实行低碳发展过程中的挑战》的报告,认为崇明岛是开展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知识、技术的独特展示案例,做到适当的平衡也是挑战之一。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院院长曾刚教授在题为《崇明生态岛与核心竞争力建设初探》的报告中认为,崇明位于长江入海口,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其生态岛及其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备受关注,必须系统地探索基于生态文明的崇明生态发展模式以及途径,努力为加快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步伐服务。世界自然基金会官员Donald作了题为《为保证未来气候安全的低碳城市建设》的报告,建议崇明要致力于通过减少人类生态足迹和提高自然生态能力建设来应对地球上的生存挑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吸取全球经验和教训,实施低碳建设,以提高气候适应能力。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强作了题为《崇明瀛东村生态人居工程建设技术研究与实践》的报告,认为根据瀛东村的地理环境、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绿色本地化等原则,可以统筹考虑节能、环境与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需求,采用绿色生态设计理念,从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和空气品质的角度,最大限度体现被动式建筑设计,为崇明岛的生态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