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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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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2015年,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目标是:深入贯彻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坚持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镇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基础建设,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对象,突出重点监管。镇政府依据我镇实际,已明确镇工商办为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同时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生产工艺危险程度、安全生产诚信度、事故发生等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定监管检查频率。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社区、村和镇工商办、镇安办要继续加强六打六治专项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在危化企业和建筑领域企业重点推进打非治违,加大事前处罚的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液氨使用、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中毒、火灾、爆竹危险区域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吸取近两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严防较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特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特别要督促落实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总局颁发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范管理行为和重大作业行为。

4、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监督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三同时申报。今年,要把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重要作业的监管力度

1、企业要全面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好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尤其是安全教育会议、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检查等重要台账。机械加工、涉粉作业企业等工贸企业特别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

2、强化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考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要求,做到自觉排查隐患,自觉整改隐患,自觉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3、加强企业职工和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一线操作者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知操作规程,熟记操作要求和纪律、知晓危险危害因素,懂得处置方法,不违章,不违反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生产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好不好,就要看现场安全管理好不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人、机、物、制度等方面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督促职工安全生产,自觉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督促车间、班组和工人要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根治隐患,消除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整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达到生产安全,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向相应安监部门报送。

5、修订完善预案并定期演练。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生产工艺的更新等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危险危害的现实情况,定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演练,确保企业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有正确的应急救援方法,提高企业及职工现场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继续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5年我镇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逐步达标,最终到2020年前全部企业达标。柏云(柏云米厂、金九米厂)、金雁(老灶煮食品、天宇食品和金创米业)和黎明(伯康机械)三个社区要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罗安委[2013]22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罗安办[2013]58号),积极主动督促辖区内规上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按各类标准、评审程序和考评办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完成规上企业创建任务。

2、严格审查验收,确保创建质量。各社区、村(重点是柏云、金雁和黎明三个社区),镇工商办和镇安办在组织创建过程中,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允许中介结构开展服务。与此同时要严格各项申报、审查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台账资料健全,各类手续齐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实行专家和行政审查人员负责制。专家对现场整改的符合性、技术标准的真实性负责;行政人员对审查程序、要件资料报送等负责。

3、奖罚分明,极力推进。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理办法,将安全事故、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评级必要条件进行审定。对不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企业负责人,并对事故单位顶格处罚;对2015年未达标的规上企业,在争取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红线、责任、廉政意识

将宣传贯彻党的十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15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以致用,切实落实到监督检查实践工作中去,增强监管过程中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经验总结

各社区、村,镇工商办、镇安办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安监队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三)加大督查力度

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工贸行业重点监管领域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执法检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区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中明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省、市安监局确定。

(二)考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以及区级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本地、本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组织实施,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竟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着眼于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起步早、工作成绩长期领跑全市乃至全省的先发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有利条件,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建议

0引言

中国煤炭储量居世界第三位,约为1100×108t左右,煤炭能源在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煤炭仍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1]。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中国每年出现的煤矿事故是煤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中小型煤矿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最多。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企业整体管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小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国内大多数中小型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但中小煤矿生产中仍存在诸多潜在危险和不安定因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十分重要[2]。本文分析研究国内一些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中国大部分中小型煤矿安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a)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移位和失位现象。由于中小型煤矿事故率比较高,一些矿主害怕承担责任,为防止以后出现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雇佣别人当矿长,造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失位与移位;b)超能力生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煤矿安全投入跟不上煤矿本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从市场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很多中小型煤矿都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而且屡禁不止。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的陈家山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150×104t/a,而2004年前10个月已产煤210×104t[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2012年8月2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104元,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104t/a,而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104t,2012年3月—7月为8.4×104t,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职工共计661人,严重超出设计要求;c)矿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薄弱。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因此工人都是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人知识水平低,缺乏安全常识,而一些中小型煤矿为节省成本,不愿对员工培训。这些矿工,安全意识不高,生产手段落后,安全装备简陋,以致发生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着火等事故。“11•27”特大事故就是电工带电检修DW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产生的特大事故。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98×104元。调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对策及措施

a)围绕开采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移位和失位。矿长因为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多,因而有动力狠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引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的控制方案。对矿井工人定期培训,让矿工学习开采技巧、开采安全常识、学习日常工作中如何自我保护,让工人认识到矿井工作的危险性,从而树立安全意识,保证煤炭开采安全;b)加大超能力生产整治力度。煤炭开采是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其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形成一个稳定的微循环系统,有任何一方面超额,都会影响这个系统正常运转,超出一定承受范围就会发生事故。因此要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定期核定和检查煤矿生产能力,同时,还要落实各项治超政策,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对超能力生产的惩罚;c)树立监管人员安全观念,建立全新的监管队伍。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力度,让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树立安全观念,培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防患事故能力,提前预防和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行事,依规建设并落实相关制度法规,相信能对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4]。

3结语

只要人们认识到中小型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矿井采用先进设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矿工安全教育,让矿工学习安全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能力,并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那么实现中小型煤矿稳步发展、安全生产指日可待。

作者:李文平 单位: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参考文献:

[1]王子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2(5):94.

[2]钟显林.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2(12):44.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市安监局现有干部职工15名,局领导班了成员3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14人,全局干部职工中:本科4人,专科9人,中专、高中2人。局机关按“三定方案”内设有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煤矿与非煤矿山股、危险化学品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信息股)。目前,实设办公室、矿山股和危化股,同时,兼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二)安全监管范围:我市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951个,按行业分类:矿山企业36个(石场23个、砖场13个);危险品经营企业37(加油站28个,液化气充装站4个,其他5个);烟花爆竹企业124个;具有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队127个;其他行业企业有619个。此外全市有水库3个,发电站6个(2630kw);全市有渡口12个,其中勐卯镇7个,弄岛镇2个,勐秀乡3个。

(三)今年指标控制情况:全市14人,其中:工贸企业3人,道路交通11人。目前,工贸企业死亡1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至今辖区内无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抓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使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更加明确,我局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市政府与各乡镇和11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签订。我局还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各行业重点企业和局机关各股室进行签订。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国、全省、全市、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半年、年终组织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监局班子一贯重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制定统一学习制度,学习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每年还按要求征订《求是》《人民日报》《支部生活》等党报党刊。年内选派8人次到省、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使干部职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熟悉掌握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普法有机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制定了××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等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分解、细化;三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跟踪监督,将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以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我局现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等4项前置申批和行政许可。目前,我市已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3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124家。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申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停业停产处罚,对合法企业,依法行使日常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无证不办案、无证不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严格程序,兼公执法,依法办理。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后由市安监局牵头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现场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事故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处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样既规范了案件办理;同时又加强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了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到目前,所处理的几十件案件中,没有一户企业、一个群众对我局的案件处理发生过复议和不满。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保密制度,在每一起事故调查中都按保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走访调查、询问记录,并及时地将调查结果告知报案人,使我局执法水平和部门形象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认可。

(五)遵守规章,接受监督

坚持以行动带人,以廉服人。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的党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案子、票子、车子、桌子“四子”的管理和使用上,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案子调查和处理,经二级班子以上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人说了算。对票子的管理,坚持规范理财,支出勤俭节约,重大财务收支实行班子或股室领导共同协商,民主决策,集体负责,任何单据有签批、有经手、有证明。车子:严禁公本私用,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桌子”即接待工作,需接待的宾客住宿基本上定点安排,由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参接人员多以办公室、对口业务股室的领导为主,不搞“大锅饭”。由于坚持遵守制度,坚持自我约束,在使用管理上,单位还没有出现差错。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就是行政诉讼办理情况,几年来我局在处理几十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涉及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所以没有提及。

(六)加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

今年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加强执法工作管理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得到明显加强,一年来,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87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9条,要求立即整改96条,限期整改23条;二是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查处,今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实现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7篇

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较大事故和影响重大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下降。

一、围绕一个主题

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整治,落实长效机制”这一主题,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不断补充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内容,着重在落实和执行上下功夫,继续实行分级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按照长效机制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督员、隐患排查、关键作业以及现场设备设施及生产操作管理等各项措施。

二、强化两个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安全责任保险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以及带班领导的现场处置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级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要进一步梳理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到“明职责、求有效、保落实”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要加强驻厂安监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作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聘用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家,逐步完善充实安全专家库。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三个深化

(一)深化科技兴安。

危险化学品:要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逐步实现联网联控。逐步提升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灵敏性、准确性、及时性,切实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超限、泄漏时自动报警和关闭停车。

煤矿和非煤矿山: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数字化矿山建设力度,在进一步完善已完成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力争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煤矿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采掘设备,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要大力推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地压监测监控技术、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

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旅游包车要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管理作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交通指挥系统功能,深化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的作用,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充实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间形成在线信息互通,实时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实现对现场安全隐患的远程诊断和科学处置,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消防: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平台远程监控建设,拓展社会消防信息化服务,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信息互动。加强全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息通信岗位人员专业素质。

安全生产监控预警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控预警系统,不断拓展监管功能,扩大监管范围,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自查自纠,逐步建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的全覆盖、精细化、动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监察能力。要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深化长效机制信息化的落实,逐步实现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设备设施实时监测。

(二)深化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有很大影响效应,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开展全员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全员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参加再培训和复审。

(三)深化安全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年,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年安全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规定以及企业作出的承诺,在其他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着力四个规范

(一)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以镇(街道)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和实行委托执法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要坚持“企业自查、部门专查、专家协查、政府督查”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按期复查、明查暗访”相结合,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二)规范标准化创建。以达标创建为抓手,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煤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在全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要完成达标。80%的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电力企业要完成达标。40%的规模以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完成达标。

(三)规范深度治理。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始终突出恢复生产、节假日、季节交替等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采取超常规的安全监管措施,对高危工艺、高危物质继续实施深度治理。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始终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全面查找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

(四)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规章制度的检查梳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类企业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抓好五个重点

(一)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围绕“生态”建设,对设备陈旧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环保不达标的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深入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全面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认真抓好监督员在企业的培训,加强履责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安全监督员的安全“防火墙”作用。积极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强化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危险化品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无资质的维修单位(点)进行罐体维修和清洗。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村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安全生产考评。

(三)重点抓好矿山安全。煤矿方面:强化煤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强化煤矿水害防治。进一步推进煤矿“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班组管理,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非煤矿山方面:突出铁矿采空区和地下矿山防透水治理,严防塌陷和透水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根据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能力收取采空区治理保证金,对采空区充填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未完成的予以扣罚;加强矿山技术管理,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强化地下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于南部山区露天矿山,根据建设“生态”的要求,开展南部山区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全面提升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45次以内。重大未遂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

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试点探索取得明显进展。

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全面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00台。

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三、工作重点

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工作方针。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强化市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市和区县(自治县)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街道)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国家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年底,全市创建220个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

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全市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以上、新建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60套、改造危桥50座、渡改桥10座。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建立道路交通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2012年。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推动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要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改造,建立“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实施建筑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全面建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应急逃生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原则。配备必需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专家协查、市级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并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和依法关闭;强化顶板、水害的防治,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实施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434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450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民航、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实施文化强安战略。

加快建设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和考试考核基地,――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程并开展防灾避险演练。提升安全工程学院办学水平。支持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实行“教考分离”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区最安全”理念,――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