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绿色金融政策

绿色金融政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绿色金融政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绿色金融体系;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 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 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家具产业;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11-0088-02

[作者简介]荣华英(1979-),女,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教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李倩玮(1986-),女,河北张家口人,硕士研究生,教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河北省廊坊市科技局项目“金融创新支持廊坊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项目编号2012023116)。

一、廊坊市家具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廊坊市拥有家具企业6000余家,是中国家具5 大产业集群和 10 大生产基地之一,香河、胜芳、文安、大城均在中国家具产业版图上举足轻重。其中香河家具城地处京津唐金三角腹地,距北京45公里, 2012年销售额突破245亿元,根据政府规划,未来5~10年,展厅面积将发展到500万平方米,销售额将突破1000亿元。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宏观政策、资源优化、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当前廊坊市家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产品原创设计滞后,抄袭模仿盛行;二是原辅材料供应缺乏,新材料应用少;三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发展瓶颈凸显;四是出口外销占比低,企业利润微薄。本文将重点研究金融创新在廊坊市家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二、制约廊坊市家具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因素

(一)实现产品价值链升级的投融资体系不健全

当前,廊坊家具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的突出矛盾之一是投融资体系不健全,资本聚集和转化能力明显滞后于家具行业发展的需要。廊坊家具企业大多数处于微笑曲线的最底端,而产品的价值更多存在于研发和销售阶段,家具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企业必须在营销理念、品牌建设、材料选择、生产技术、结构工艺、装饰题材、产品功能等大胆进行创新,要想实现价值链升级并获取高附加值意味着必须加强技术、人力资源和资金等要素投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限购限贷等政策影响,部分投资界唱衰中国家具产业,部分银行也开始对家具企业“惜贷”。

(二)林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

廊坊家具产业中木质家具占主导地位,约占生产总量的80%。由于受资源、政策、汇率、运输费用等因素影响,木材价格不断上涨已成为制约廊坊家具产业升级的一大瓶颈,发展廊坊本地林业显得极为迫切。目前廊坊支持林业发展金融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成本偏高抑制林农积极性。二是贷款期限与林木生长周期不匹配问题突出。林权抵押贷款90%以上为1年期的短期贷款,而林业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三是林业评估市场尚未规范。由于林业评估的规定与条例并不完善,造成了评估方法和价格的多样性和随意性。四是抵押物处置困难,处置程序复杂,限制因素较多。五是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六是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机制尚未建立。当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后,一旦林业生产遇到森林盗伐或森林火灾等,不仅林企、林农要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偿还。

(三)缺乏应对家具国际绿色环保壁垒的金融政策

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金融监管是家具产业转型升级中不容忽视的环节。绿色环保已成为家具能否真正赢得市场的制胜法宝,廊坊紧邻北京首都、天津两大机场,天津新港、京唐港、黄骅港、秦皇岛港四大港口,具有得天独厚的海运和空运便利,然而欧美等国频繁出台的技术标准对廊坊家具出口的限制作用正日益增强,如:欧盟2013年3月3日生效的“原产国标签法”要求向其出口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都必须获得FSC(森林认证)的“身份证”,目前廊坊缺乏应对家具国际绿色环保壁垒的金融约束以及对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品生产的金融支持。

三、金融创新支持廊坊市家具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和完善投融资体系实现产品价值链升级

1金融仓储。“金融仓储”是指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监管的专业仓储服务。目前金融仓储应用最广的是动产抵(质)押监管。应用到廊坊家具产业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金融仓储公司调查企业情况,由企业和银行共同商定可以抵(质)押的动产,制定监管方案,银行审核方案后,由银行、企业和金融仓储公司共同签订“浮动抵押仓储监管三方协议”, 通常“保值、保质、易变现”的商品适合做动产抵押。如:木材、皮革、布料等原材料及高档家具、艺术品等收藏品。(2)三方协议签订后,企业将抵(质)押的动产移交给金融仓储公司。(3)当金融仓储公司办完接管手续,银行对抵押物审核后,银行按实际情况向该企业发放抵押物5~7折的一年期贷款。(4)贷款一到达企业账户,金融仓储公司通常在不取代原仓库保管员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派出自己的仓库监管员,对该企业仓库中的货物进出实施24小时现场监管,安装视频远程监控,设立货物进出台账。(5)金融仓储公司定期向银行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报告,让银行了解抵押物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仓库内货值变化状况。仓储公司通常将抵(质)押货物初始值,设定为银行的最低安全线,进行严格监管,并让专业人员每日紧盯抵押货物的国际和国内市场行情。如果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了质押物的贬值,在达到银行规定的最低质押率时,金融仓储公司须要求企业补够存货,或者交付足额的担保金。一旦企业不能按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银行有权利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此时,金融仓储公司又将充当协助拍卖或回购货物来回笼资金的角色。(6)企业如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通知金融仓储公司解除监管,一笔第三方动产监管业务至此结束。

2供应链金融。未来家具行业的竞争是一个产业链的整体竞争,产业结构的升级,要由大企业来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由于小微企业本身资信能力不够,需要通过增信或捆绑发行提升信用评级,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本质是,产业链的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提升信用,获得银行相关金融服务资格。家具供应链金融,要求银行必须深入企业内部,参与到整个家具生产、物流、交易、资金流转与运作的全过程,发掘潜在需求,从收款、付款、对账、资金集中、短期投融资等方面着手,为家具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产业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3商标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获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时限通常最长两年。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有效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促进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

采用商标权质押贷款推动品牌建设,提高廊坊家具产业发展层次,积极鼓励企业申请著名品牌和商标,针对廊坊家具品牌经济发展迅速的现状,工商、金融、银监等部门,可以联合搭建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平台,引进权威商标评估、机构,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全面推广商标质押贷款,将商标权质押引入信贷实践。

(二)完善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服务

建立并完善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金融配套政策与服务。一是要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进行贷款定价,科学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做到既有利于银行拓展信贷业务又能降低林农负担。在贷款期限的设定上,尽量与林木生产周期相匹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二是政府林业部门在批准每年采伐计划时,涉及银行贷款抵押林木, 要切实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需依据银行出具的同意采伐函进行审批,以维护银行抵押权。三是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估依法有效。四是建立健全林业保险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与保险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创新林木资产保险品种,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由政府从育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的损失。

(三)积极运用绿色金融政策

采取绿色金融政策,将“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家具生产、设计、原料选用等过程,支持和促进家具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金融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绿色信贷、保险和证券。可以通过绿色环保金融与货币政策,如利率政策、信贷倾斜政策、中行信贷配给和行政指导等手段鼓励或限制家具企业的发展;加强金融机构对家具企业申领贷款的监管力度;开展绿色环保经营融资业务,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管;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参考文献]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三、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4篇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当前,中国政府在绿色金融改革方面的工作已经启动。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参加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启动会时透露,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计划把绿色金融作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写入。几个月以前,文要求一行三会深入研究如何用金融政策推动环境保护。一位接近金融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政府非常重视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而早在去年11月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和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该小组旨在提出一个推动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框架和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据了解,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马骏认为,在资源配置中,资金配置的激励机制将发挥关键的作用。只要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其他资源(包括土地、劳力)也将随之优化配置。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我国高污染的元凶。马骏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实质性地改善我国的环境,不仅仅要依靠更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必须采用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上述三大结构变得更为清洁和绿色。

只有推动上述三大结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也认为,中国目前显现的主要能源、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必须从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入手,转为低碳节能的发展模式。而金融作为经济系统命脉,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核心作用,因此利用金融手段来助力、推动解决环境与能源问题,就成为了当前中国必要而明智的选择。记者了解到,在发达国家,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经验,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而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潘功胜介绍,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不断深化的渐进式过程。改革开放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发展经济是各项工作的核心,环境因素在当时尚未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重要变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出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考虑,一定规模以下的小煤矿、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逐渐被淘汰,一些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动承担了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世纪以来,按照中央加快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

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型的贷款与融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虽然我国绿色金融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但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仍面临不少难题,绿色金融体系仍有待完善。探索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中国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量极大,但现有的金融体系对绿色发展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巨量资金,仅依靠财政出资是不可能的,要通过制度设计,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绿色行业。一位研究绿色金融的学者告诉本刊记者,应依托各类金融机构,并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碳交易、PPP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构建多元化社会融资体系。我们估计,十三五期间,要达到国家规划的改善环境的目标,中国绿色产业年均投资需求至少是2万亿人民币,但在过去两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只能拿出两千多亿元来支持绿色投资,相当于只有15%来自于政府拨款,其余85%需要依赖私营板块。马骏表示。但现实情况是,大量绿色项目的回报率不高,低于融资成本,社会资金就不愿意投资。

而许多污染性项目的回报率很高,继续吸引着更多的资金。以绿色信贷为例。由于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目前基本集中在绿色信贷,其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虽然绿色信贷发展态势良好,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2014年6月的《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显示,绝大多数银行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低于2%,排名第一的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也只有3.46%。18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16763.80亿元,占总资产的1.81%,与总资产相差甚远。

由此看出,商业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方面整体水平偏低,多数银行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绿色信贷项目因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而少人问津。一些绿色信贷项目目前仅靠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支撑,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于绿色产业的积极性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需要设计激励绿色投资的政策体系,以增加绿色项目对银行和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位关注绿色金融发展的专家也指出,在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导向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处于被动阶段,发展较为缓慢,产品缺少创新,其原因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制约与平衡。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5篇

二是实施包片责任到行,明确信贷授权审批权限。按照“联点包片、责任到行、强化扶持”的原则,确定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服务对象和范围;适当提高各基层行的信贷授信审批权限,支持辖属分支机构加大针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突出信贷支持灾后重建重点,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灾后产业恢复发展。

三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建立和完善房屋、土地交易流转市场探索以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80平方米重建住房、活畜等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经济合作组织担保、房地产抵押、在建房屋抵押、工资担保、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抵押质押贷款,有效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三信工程”,加快信用评定进度和覆盖面;加大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诚信意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严格执行"四不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是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辖属银行分支机构的人员调配力度,充实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放宽对辖属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创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

六是推动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充分利用"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重点培育灾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鼓励拟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项目;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对灾区企业的并购重组力度,并通过再融资将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项目。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6篇

近年来,各级政府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产业来培育,从政策环境、法律援助到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劳务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同时,劳务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也产生了新的市场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希望结合农民工实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方式决定了对金融知识的接受范围有限。虽然金融机构每年都在开展声势浩大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却由于工作环境限制,难有机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大多数农民工对基金、外汇及人民币理财等金融产品一无所知,对银行业务的理解仅限于存款、贷款和汇款,并且对其中的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在农村的金融宣传中,对象主要限于在家的老人、小孩和妇女,外出农民工接受不到,常常面临金融知识缺乏所带来的困惑与经济损失,如不清楚银行的结算方式,盲目携带现金;未接触外国货币,经常买入假外币;不清楚贩运、使用假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无意中触犯法律;不清楚利率的标准或计算方法,不清楚应该怎样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经常被诈骗分子实施银行卡诈骗,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希望从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上提供支持。目前,由于农民家乡的住房大部分不能被作为抵押物,金融部门对农民贷款绝大部分仅限于存单质押贷款和极少量的住房抵押贷款,农民取得贷款的范围小。在金融服务方面,对农民工的限制条件较多。如农民工在城里能存款却不能贷款,在城市创业难以得到贷款支持,而家乡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往往会因为人和项目都在外地而不愿放贷。对有一些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务工人员想回乡创业发展,也难以得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他们希望金融部门能从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产品设计上多一些创新,以满足农民工的不同需求。

三是希望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绿色通道。外出打工人员挣得的劳务收入90%以上是通过银行、邮局汇兑方式寄回家。信用卡业务仅限于为郊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对于偏远山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务收入,如果汇划到离家较近的基层信用社,还得通过人民银行转汇,时间长,速度慢,效率低。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汇划业务尚未自成体系,电子汇兑业务、信用卡业务尚未开办,尽管农村信用社通过发放“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卡”的方式尽量为农民工提供方便,但由于结算方式的滞后,目前还不能满足当前劳务收入对汇划效率的要求,希望金融部门能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绿色通道。

充分重视和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适应劳务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市场需求,是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探索和创新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

首先,要有明确的金融政策支持。作为金融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人民银行对农村劳务经济应给予高度重视,要比照“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贷款”那样,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金融政策措施,加强对银行业的窗口指导。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和劳动者本人打工、创业及其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注意在两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劳务培训环节。农民工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经费来源少,影响农民工培训的数量和效果。银行、信用社可根据这一需求,与各级政府劳务办协商,以培训基地、培训学校为借款主体,向劳务培训部门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外出民工返乡创业环节。对于民工创办企业的信贷需求,可简化手续,积极支持,加大信贷投入比重。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金融机构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还可以实行财政贴息制度,鼓励和扶持外出民工回乡创业。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7篇

推动绿色首都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的桥梁,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到“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成为首都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对于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从金融行业看来,具备天然的优势和机遇。首先,作为首都,我国的绿色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都在这里制定,拥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北京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的总部,对于这些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管理体系、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战略制定和推动的作用。第三,创新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和保持生命力的源泉,北京作为全国的创新中心,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维度,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各种资源、人才、观点在这里集聚和催化,成为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独特优势。

“在发展定位上,我认为北京在绿色金融上应当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金融资源的提供者、绿色发展的示范者、创新模式的探索者、国际合作的引领者。” 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处长陈亚芹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下,北京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重要的推动和引领,打造宜居城市也成为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的终极目标。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天然气供暖、禁止散烧煤、建筑绿色改造、严控工业污染、推广清洁出行等各种手段,在推动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在其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规划》中提到,支持在京银行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在京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以及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等

陈亚芹表示,2016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落实其中的重点举措将能有力保障北京实现《规划》中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此外,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环保信息共享、资源融通、法规完善、产学研结合等也都能为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支撑。

提供G色创新动力

如今绿色产业基金、绿色PPP、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不仅与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者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正处在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众多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方式开展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融资。银行贷款结构调整出现绿色化趋势,绿色信贷规模增速高于银行业同期公司贷款增速。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7.3万余元,占各项贷款的9%,今年以来,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这些绿色金融项目和服务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41%,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

随着环保产业和市场的不断放开,新的业态与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这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银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云集了众多银行总部,它们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探索创新与研究成果,对整个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都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很多国内银行已将发展绿色金融融入自身的战略布局、信贷政策与制度、管理流程、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等各个环节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兴业银行自2006在国内推出首个能效融资产品开始,10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创造了多项业内第一,如首推碳金融综合服务、首发低碳信用卡、落地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家推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综合解决方案等等。

在绿色金融的研究方面,2016年5月,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的《环境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压力测试研究》成果正式。这项研究不仅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在环境风险量化和传导机制研究领域的空白,而且对全球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及环境风险量化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第8篇

4月5日,瑞银和莫尼塔等机构均消息称,预计我国3月份部分宏观经济数据将温和回升,一季度GDP增速或为6.6%-6.8%之间,经济增速或已触底,二季度将止跌企稳。

这说明,此前的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正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房地产去库存等扭转了投资需求下滑的趋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继续推进,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各家银行机构3月底以来陆续的年报却显示,诸多银行净利润增速由几年前的两位数跌至了1%以内,几家国有大行更是明确表示“力争2016年净利润增速为正”。以银行业为主要代表的我国金融行业,系统性改革的迫切性日渐加大。

推动供给侧改革,不能忽视金融体制改革的至关重要性。当前,国际金融正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的供给。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

为什么要强调金融改革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金融供给侧改革本身就是要解决资本如何高效配置的问题,其中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是两个最重要的资金价格机制的改革。而劳动、土地等要素的投入,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等,也离不开金融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脱虚向实”,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而这并非简单的货币刺激。

2015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做出两个基本判断,即全球金融风险与危机前相比不是在降低而是在积聚,同时风险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转移、从银行体系向影子银行转移、从偿付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转移。并且,2015年世界经济又录得了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增速,2016年仍有继续下行之势。

此背景下,经济与金融的背离扩大,国际金融有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从国内看,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三期叠加”之一,就有“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由于前期稳增长的工作过分依靠总需求管理,依赖货币刺激,延缓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继续依靠投资拉动,推高了全社会杠杆率,加剧了当前产能过剩压力和通货紧缩威胁。甚至因为金融交易的暴利,进一步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产生挤出效应。

同时,大量的流动性在各个金融市场间窜来窜去,形成金融体系内部循环的“空转”,导致了缺乏实体经济支持的资产价格暴涨暴跌。近年来发生的“钱荒”、“债市风暴”和“股市异动”等,殷鉴不远,亦是全球金融风险暴露的缩影。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应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

金融改革落在五大方面

“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未来五年我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同时勾勒出未来五年我国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供给的蓝图。

第一,丰富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不少,但金融服务总体是不够的,尤其针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基层金融服务不足。同时,我国还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业务之间还存在金融服务的需求。

包括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等等。

同时,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第二,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一方面银行体系大量流动性用不出去,另一方面市场上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症结之一在于,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结构较为单一,过度依靠低风险偏好的、顺周期的银行体系配置金融资源,难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

包括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打击市场操纵和内部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等。

第三,加强金融创新功能。

国家强调“供给侧改革”而不是“供给侧管理”,就是要通过简政、减税,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简单依靠政府产业政策指导、金融信贷政策扶持。通过加快金融创新,促进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是支持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造血机制。

包括要创新科技金融,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创新绿色金融,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评级等手段鼓励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推动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绿色产业基金。

第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是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维护金融平稳有序运行。

包括要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等等。

第五,改进金融治理体系。

2016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的股市异动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体制等。这也是“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背景。

然而,周小川行长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辅导读本中提出“完善金融治理”,是一个比金融监管更加宏大的概念,还包含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标准及规则制定等,是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等等。

金融改革须处理好七组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可以说,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其中,须处理好以下七组关系:

其一,调整结构与稳定增长的关系。

不应该把扩大总需求与加快供给侧改革对立起来,二者本身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五大重点工作中,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会减少总需求,但降成本(如减税)、补短板却可能增加总需求。

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投资、外需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必须下大力气调整经济结构。如果依赖货币刺激,有可能是饮鸩止渴,将影响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压力和动力。但另一方面,强调供给侧改革,仍然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环境。

其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是在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导致了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金融风险过于集中。

金融结构过于单一,还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因为股票、债券市场较为成熟,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才可以通过低利率推动股市、债市上涨,形成财富效应,刺激投资和消费。而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流动性过于宽松,一方面造成股市、债市暴涨暴跌,甚至危及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依靠银行信贷加杠杆,又造成了非金融部门财务上的不可持续。

为此,尽管经历了近年来的债市风暴、股市异动,仍要保持发展资本市场的定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但也要考虑路径依赖的现实,正视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特征,现阶段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如探索完善投贷联动、债转股、资产证券化以及银行事业部模式。

其三,金融稳定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在经济下行周期,由于经济效益下滑,银行资产质量有可能恶化,这时候银行减少信贷投放本在情理之中。然而,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与工业是利益共同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实体经济是“皮”,金融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过程中,银行仍需要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这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其四,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的关系。

减少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之类的创新性企业“市场在中国,上市在海外”的缺憾,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捷性等,不能仅仅依靠传统金融服务,还要依靠金融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

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减少事前审批,消除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体制机制障碍。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如“互联网+金融”),监管者要透过表象看穿其金融本质,对其进行适时、适度的监管,而不能坐视金融脱媒,任其野蛮生长,以致尾大不掉,酿成新的金融风险、社会问题。其中,e租宝、泛亚贵金属交易所等,就是前车之鉴。

其五,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但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完善宏微观审慎措施,在扩大开放过程中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包括防范极端情况下的境外金融攻击与制裁。特别是要做好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危机、货币危机的案例分析,梳理出货币攻击的方式、渠道和演变路径,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做好应对预案,防患未然。

当前应对资本集中流出压力,就是我国加快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一次练兵好机会。正如上次亚洲金融危机,借打击进口骗购外汇之机,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规则下,我国完善了进口购付汇真实性审核机制。

其六,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不论在市场建设、组织建设,还是在完善调控、加强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经验,遵循和遵守国际标准。

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搞清楚为什么所谓的国际经验和惯例在当地能够成功,引进到中国时,需要哪些宏观或微观基础设施的培育和配套,以防止食洋不化、水土不服。特别是在对外金融开放问题上,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和措施准备,避免颠覆性的失误。

其七,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通常认为,财政政策是结构性政策,货币政策是总量性政策,因而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应发挥更大作用。然而,从供给角度讲,如果将货币政策扩展为金融政策,生产或者服务部门区分公益性部门、政策性业务和盈利性部门、商业性业务,则结论大相径庭。

对于前者,应该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财政政策比金融政策更有效;对于后者,则更应该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金融政策比财政政策更有效。在当前市场情绪悲观之时,政府介入,发挥公共部门资金的杠杆和示范作用,有助于打破预期自我强化、自我实现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