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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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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1篇

一、金融街金融业集聚态势分析

(一)金融街的发展优势

一是总部经济优势。金融街是中国总部机构的集聚地。这里有全球金融企业上市市值前三位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企业,同时也有中国人寿、中国电信等大型企业的总部。还有中国移动、中国大唐等15家进入全球500强的中国企业总部,同时也有高盛集团、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瑞银证券等70多家世界顶尖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截至2012年8月,金融街及周边总部机构持有资产总计3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实现收入合计3096.4亿元,同比增长26.2%;实现利润总额1623.6亿元。金融街的总经济快速增长,显著地带动了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有力增长点。

二是信息腹地优势。金融街地处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毗邻国家中央机构和各大部委,集中了全国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还集中了国内大型金融、证券、保险机构的总部及大量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街已成为全国的金融决策监管中心、金融资产管理中心、金融支付结算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金融街凭借金融监管部门和总部集聚的优势,及时地向全国乃至世界传递着经济和金融信息。

三是人才优势。2011年《北京人才蓝皮书》针对北京与世界三大顶级世界城市(纽约、伦敦和东京)的相关人才指标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北京人才优势比较雄厚,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数量已经超过顶级世界城市伦敦。市区两级政府在金融人才集群建设上坚持三大策略,通过品牌化集群策略,提升区域人才竞争优势,通过体系化集群策略,加大金融相关行业人才吸引力度,通过高端化集群策略,加速海外学人中心金融街分中心的建立。同时还积极为金融人才提供税收等激励政策,努力为高端人才解决配偶、子女的生活和入学问题,全力提升金融人才集群整体竞争力。目前金融街金融从业人员有17.4万人,占全市金融业从业人员的70.1%,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约占43%,拥有海外留学经历的约占9%。

四是首都优势。首都优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优势。目前,全球性金融中心城市中有三分之二是首都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中有一半是首都城市,而在国内金融中心城市中更有五分之四为首都城市,首都城市在发展中呈现出“国际金融中心化”规律。浓郁的政治氛围、发达的经济水平、先进的科学技术、厚重的文化积淀为金融街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难得的条件。

(二)金融街的发展劣势

一是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较低。中资银行总部在金融街的强势地位,以及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街的落户,使外资金融机构认为金融街的金融环境不宽松,再加上金融街主要发展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的功能定位,致使外资金融机构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加,因此大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不选择金融街,国际化金融集群竞争力较弱。金融街作为全国金融资源的垄断中心,尽管金融业的整体效益逐步提高,但中资金融机构占绝对主体地位,国际金融机构在总量上还未达到国际金融中心的水平,“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趋势还未形成。世界500强企业仅有15家企业总部落户金融街,不到金融街金融机构总数的2%,国际化程度有待大幅度提高。

二是金融产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北京金融业集聚总体建设还停留在增加金融机构数量、以资金补贴为主吸引机构入驻的阶段,缺乏引导金融产业升级的相关政策措施。随着金融街金融机构不断集聚,相关配套建设正在不断完善,但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创意产业、商业服务业、休闲娱乐业等配套产业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金融服务功能得不到明显体现。

三是区域发展空间承载力不足。经过20年的开发建设,金融街已可谓是寸土寸金,金融街有限的承载空间与旺盛的金融机构入驻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突显成为金融街建设的首要矛盾。例如一栋英蓝大厦,就聚集了高盛集团、摩根大通、罗斯柴尔德银行、黑石基金等42家知名跨国金融公司,跻身世界进驻顶尖金融机构最多的大厦之列,被经济学家誉为:一栋楼汇聚了“半条华尔街”。由于金融机构过度密集,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已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金融机构的入驻需求,这已成为制约金融街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四是服务金融体系较为单一。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表明,除了提供必不可少的市政服务外,对入驻机构更为人性化的关怀尤为重要。比如,在个人医疗保健、租售房方面的信息提供、旅游信息、交通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均进行详细的安排,并在网站上介绍详细的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使得入驻机构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急需的服务。相比之下,金融街服务部门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

(三)金融街的发展机遇

一是金融街拓展带来的机遇。金融街核心区在原金融街区域(占地1.1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扩大到2.59平方公里,占地面积拓展119%。在绝对面积拓展的同时,金融街还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针对现有办公资源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腾笼换鸟”的置换工作,将金融业以外的产业迁出,腾出空间容纳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街的拓展,不仅进一步整合优化了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同时还加大了优秀金融机构和人才的集聚度,使金融街成为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极。

二是首都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北京以建设世界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为战略目标,其中国际金融中心是世界城市的核心功能,作为金融主中心区的金融街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首都建设的推进必将为金融街赢得更好的政策环境和组织保障,未来将形成国家金融决策与国际金融服务功能互补、金融功能区和金融服务区有机统一的新格局。

三是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机遇。2012年度“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中有4个来自亚洲地区,其中我国香港、上海跻身前十名,北京排名第十一位,充分表明我国新兴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国际地位正逐渐显现。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国,成为国际经济的重要一极。中国在经济上的崛起,以及人民币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将为金融街走向国际化,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提供良好的外部机遇和强大的发展动力。

(四)金融街发展面临的威胁

一是发达国家国际金融中心的威胁。国际金融中心最早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国际金融中心格局。有传统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巴黎和法兰克福;有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如东京、香港和新加坡;金融危机爆发后,还有不少新兴经济体市场迅速崛起并筹划建立了自己的国际金融中心。北京金融街要想在国际金融格局中谋求一席之位,任重道远。

二是上海、深圳、天津等国内金融集聚区的威胁。上海陆家嘴贸易区依托长江三角洲,其国际金融优势进一步显现,逐步发展为金融要素集聚地和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中心。深圳依托香港,以深圳交易市场为龙头,成为国内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相比之下,北京依靠金融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吸引金融机构集聚的优势相对弱化。与北京近在咫尺的天津滨海新区已成为中国最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国务院批复要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势必会对金融街集聚形成分流。

三是北京九大金融功能区的威胁。北京“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虽然各有侧重、互补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对有限的金融资源在各功能区进行了较为分散的配置。尽管金融街的金融资源相对丰富,产业结构体系相对完整,具有其他功能区无法比拟的优势,但金融街和CBD以及其他金融集聚区在功能设计上仍有部分的交叉和重叠,容易因争夺稀缺资源而导致恶性竞争。

二、金融街金融业集聚发展对策研究

(一)突破金融发展定位,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要想把金融街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主中心区,提高国际化程度,势必要打破目前金融资源配置格局。首先,应建立健全吸引国际金融机构的产业政策,给外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松绑。其次,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空间成本”如办公楼租金、不动产价格都是金融机构选址的重要因素,应通过政府投资、产业政策倾斜等政策,鼓励交通、通讯、信息等产业的发展,抑制拥挤、噪音和环境污染给城市带来的负效应,努力降低外资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三是应加大对入驻外资金融机构的优惠力度,在财政奖励、住房配套、子女入学、看病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配套设施的国际化建设标准,增强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吸引力。

(二)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运用产业引导政策手段,针对金融机构与新兴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大力发展信托机构、金融租赁机构、基金机构等新兴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国外新兴金融元素。针对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加快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动中介机构的市场化与国际化。针对要素市场规模较小与金融街全国辐射力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充分发挥北京现有的产权交易、技术交易、金融融资交易优势,扩大建设规模和影响力,构建全国性的林业、矿业、文化、知识产权、国际版权等具有北京特色的专业型高端产权交易中心和金融融资交易中心等。

(三)优先发展生活服务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金融街拓展建设工程有针对性地整合现代服务产业集聚,优先发展会展中心、酒店餐饮、娱乐、公寓、医疗机构、绿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通过政府投资、产业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不断提高交通、通讯、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开通金融街公交专线,设立金融街绿色医疗平台、金融街出入境分中心、海外学人中心等人才服务平台,为金融街提供一个高端产业配套环境,不断推动金融主产业的强劲发展。在传统公共事业领域逐步扩大市场准入,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四)拓展金融街区域范围,提升区域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

金融街拓展工程虽然在不断推进过程中,但与国内外企业进驻的需求相比,还是供小于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潜力。因此,合理规划金融机构布局空间成为改变金融街发展空间局促的首要解决方式,以拓展建设与资源置换为主要方式,通过房地产开发整合产业集聚,做到规划在前,拓展、置换在后,充分挖掘中心区的土地价值,拓展产业承载空间。

(五)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金融街服务管理体制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SWOT分析

一、引言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正式对外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正式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据统计,2014年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网民渗透率达61.3%,超过六成网民使用国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575家,成交额为3291.94亿元,年增长268.83%;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8000亿元,年增长50%;众筹融资3091起,募集金额10.31亿元人民币。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热情程度不减,首单社保基金入资蚂蚁金服,平安普惠众筹落地前海,腾讯积极备战征信牌照,陆金所完成4.85亿美元融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和作用。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其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国内外不乏互联网金融的不成功案例,号称是“金融界携程”的数银在线曾经名噪一时,却由于大股东的突然撤出导致资金链骤然断裂,企业陷入困境;2013年4月2日,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破产,成为史上最短命的P2P网贷公司。近年来,因恶意诈骗、经营不善等问题而倒闭、跑路的P2P网贷平台就有数百家。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关于银行业稳健性评估提到:影子银行暴露出交易链条复杂、透明度低、法律关系不清、管理不规范、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蕴含较大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服务效率高。大数据、云计算与搜索引擎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处理能力更加高效。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流程标准化简单化,克服了传统商业银行客户排队等候的缺点;二规模巨大、涉及广泛、及时有效的信息资源大幅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提高了人们共享信息资源的方式和效率。例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很短时间。

2.运营成本低。办理同样的一笔业务,网上银行的成本只有实体网点的十分之一。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体系设计一方面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更省时省力,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发展普惠金融。

3.客户覆盖面大。2015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9亿人,这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基础,产品创新能力强使得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的便捷服务成为多数用户的首选,这种应用可以绑定多张银行卡,个人账单、缴费、演出门票等集成管理,并可基于用户习惯推送多种增值服务。此外,不受制于时间和地域约束的特征也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更直接,大大提高客户覆盖率。

(二)劣势分析

1.信用评级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尚未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用户信用评级尚不完善,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合规检查和清收偿还机制。由于无法做到实名制,无法有效地甄别异常状况,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等金融案件发生。

2.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以网贷平台为例,不见面、不审查、无抵押的快速贷款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放大了贷款风险。一些网络金融中介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卷款逃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人才和渠道的制约也决定了其无法提供高端的金融服务,品牌和信用积累程度不够,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也令人担忧。

(三)机会分析

1.互联网金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中小微型企业及创业者的资金需求逐步增多,传统银行体系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这给创新型金融手段提供了政策性的发展机遇。金融与互联网交叉渗透的深入,相应政策的逐步完善和技术支持的逐步发展为创新金融模式提供了空间。

2.投融资市场潜力巨大。投资方面,近几年在通胀压力下银行存款的收益空间逐步缩小,而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增强,对互联网金融认识和接受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潜力将会进一步释放。融资方面,由于能够突破地域的限制,节约交易成本,针对客户的需求展现出更为快捷的响应能力,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3.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信息通讯技术和云计算的发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以及社交网络的普及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撑。根据麦肯锡报告统计,到2017年大数据所形成的市场规模预计会上涨到530亿美元。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更为深入的了解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偏好,从而开发更符合用户兴趣和习惯的产品和并提供相应地金融服务。

(四)威胁分析

1.风险隐患放大。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且缺乏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网络金融犯罪问题突出。如阿里金融,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等领域,部分业务存在监管真空,顶层设计滞后形成的监管不足,无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收益风险提示不足,误导客户,案件防控问题突出。再加上一些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如果管理不善,会导致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

2.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位。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一旦遭遇黑客攻击,其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也给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挑战。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法律漏洞,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维护自身权益。

三、结论及建议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观察期,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政策支持和经济发展的机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和制度,制定适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加强金融监管。其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再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屈波.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基于SWOT分析方法[J].西部金融,2015,(01).

[2]韩冬.基于SWOT的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研究[J].河北金融, 2014,(02).

[3]梅李军,吴富源.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及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J].福建金融, 2014,(08).

[4]李睿铭.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前景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02).

[5]李娟. 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现代经济信息,2014,(05).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补偿款;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5-0182-04

【基金项目】201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失地农民金融服务调查分析与政策措施研究”(批准号:HBl2SH043)

【作者简介】王丽静,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与经济法学;

刘秀艳,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河北石家庄050018)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失地农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产权问题,征用补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方面,更多的侧重于土地交易行为本身。本项目侧重于交易行为之后的研究,在对河北省迁安市周边村庄的拆迁农户及迁安市金融服务机构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失地农民这一特定群体在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之后,寻求新的致富手段过程中失地偿款的使用及利用金融服务状况,分析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提出针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与失地农民的就业去向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2010年至201 1年对河北省迁安市苏各庄村、石岩庄村、崔庄村、蒋庄村、后坨村、凌庄村、洼庄村等7个行政村的原住户的问卷调查。发放调研问卷300份(每户一份),回收有效样本量212份。通过问卷和座谈访问,我们对当地耕地补偿、农宅地及其地面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汇总计算出补偿款数额(篇幅所限,在此未述),除了每个标准农宅地院套安置总建筑面积285平方米(三套单元房)的楼房外,每户失地农民得到的货币补偿款少则近30万,多则几百万。

(一)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

对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是我们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对这笔钱的使用去向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其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存入银行,用于私人借贷,购买耐用消费品(特指汽车),投资实业,投资于虚拟经济,其他。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存入银行比例占65%;用于私人借贷12%;购买耐用消费品(特指汽车)15%;投资实业6%;投资于虚拟经济0%,其他2%。

失地农民将六成多的资金存入银行的原因在于:由于失去了土地做依靠,需要利用这笔钱为自己养老做准备。而可以利用的增值保值方式又极为有限,加之自身金融知识的缺乏且赶上股市基金惨不忍睹的现实,所以投资虚拟经济的资金极少,主要的资金还是以最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有大约15%的资金被用来购买汽车,这和当地的民风传统有一定关系。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脱离了传统生活的农民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比较迅速。当然这和当地农业本身发展有限,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有关。当地农民虽然依旧是农业户口,但是生活方式已经在几年之前就开始了转变,真正投入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非常有限,家庭中除在外上大学技校的外,剩余的青壮年劳动力或者在外打工,或者在当地的钢厂、矿场或其他工厂做工。

另外也应该注意到,12%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私人借贷。该地区的私人借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亲朋好友为纽带的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多碍于亲友之问的情面,因而不存在利息;另一种是通过民间第三方(有机构,也有个人)向外借贷,借款者和贷款者并不认识,这种形式的借贷关系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类似的贷款关系。这种贷款的利率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两种表现形式:以年为单位,10%-15%的利息;以月为单位,1%-3%的利息。这两者无论何种,都要远远高于6.56%的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民间对于既有不少对于借贷的渴望又有不少对投资的渴求,也表明正规贷款渠道在农村地区的乏力,以及投资产品的匮乏单一。

最后,6%的资金被用于投资实业,这些资金主要来自民营企业主自身。由于向商业银行贷款存在困难,这些中小型的企业业主不得不依靠自身或者民间的力量来维系企业必要的资金周转。所以补偿款一旦到手,他们并不会将这笔款项用于买车或放贷,甚至恰恰相反,他们是那些放贷资金的需求方。至于向银行贷款的困难,则主要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都习惯于将资金放贷给信誉好,和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当地大中型国有、乡镇企业,特别是当地的支柱产业的代表,如钢铁厂、矿场等。对于中小型民企而言,贷款的手续繁杂,隐性成本高,最重要的问题在于,银行放贷额度有限,而这较少的额度则几乎全部分给了前面提到的大中型企业。

(二)失地农民的就业去向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如何能够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也是本课题组希望研究的方向之一。课题组在之前的准备过程中曾经设想,当地应当会有一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通过获得的补偿或贷款进行创业,然而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却发现这样做的农民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的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包含在迁安市市区内),部分农民选择在当地转行第三产业,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则依旧处于失业状态。

(二)解决对策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当地完全失去土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理财问题和就业创业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优化金融政策,丰富金融服务项目;在发挥现有大型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创新信贷机构和信贷产品;出台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支持体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学习理财知识,科学使用和管理补偿款;建立失地农民创业小额信贷支持制度等。失地农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后续的扶持政策和服务指导是城镇化战略成功的保障。

1.优化金融政策。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的相关立法,失地农民很难适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的待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适用也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农业生产方面,失地农民再就业也难以适用,更无法得到信贷市场准入及利率优惠政策的支持。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失地农民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出台《失地农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准入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失地农民的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政策上的保证和具体金融服务上的保障。

2.创新信贷机构和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展并丰富金融服务项目。政府应放宽民间资金金融领域的准入制度,要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现有信贷产品功能,扩大小额农贷经营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创业经营纳入信贷支持之中,特别是要根据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制定创新信贷产品,创新失地农民小额贷款、创业贷款、低利率贷款和与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贷款,满足不同层次发展的失地农民创业需求,为其提供资金供应平台。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05-02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谨慎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一项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企业持有该资产是为了交易,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投资;另一个是该项金融资产要具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其公允价值能够从活跃的市场上取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原则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三)谨慎性的概念

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分析

(一)账户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余额对企业当期利润或亏损会形成直接影响。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核心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只要是近期内持有的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就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这就存在了两个问题:

1.持有期间的不确定造成会计判断时的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划分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不包括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则包括了交易费用。时间范围的不确定需要会计工作者很高的判断力,由于会计工作者的经验和会计估计不足,可能导致会计计量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判断失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例:甲公司2007年购入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为10万元,另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相关交易费用3 000元。

(1)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投资收益3 000

贷:银行存款123 000

在年末“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本年利润”,减少了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本年利润”数额。

(2)如果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103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贷:银行存款123 000

显然,上述两种计量方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的利润低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

2.持有期间跨年度时造成的信息误导问题

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则处置该项资产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可。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持有期间跨年度,那么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发生变动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终无余额,其发生的变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符合损益类账户结构设置要求。但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确认了并没有真正实现的收益或者损失,在会计年末虚增或者虚减企业利润,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例:甲公司2007年末金融资产A(初始已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变动了2万元,则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000

同时将变动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000

贷:本年利润20 000

即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实现收益,但在实务操作中该项变动形成的收益并未真正实现,虚增企业当年的未分配利润,高估了企业的收益,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增了20 000元,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三)总结

总之,甲公司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损益类账户特点,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并且这种处理方法还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年终利润的可能,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建议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和可靠性,针对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末结转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参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可以避免将账面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利润,导致企业利润增减变动不谨慎的账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D].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丁晓燕.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及相关问题解析[J].特区经济,2008,(2).

[3]王新红.基于比较视角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07,(11).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5篇

一、金融制度缺陷导致资金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缺陷,造成县域经济资金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金融服务被弱化,使县域经济得不到有效支持。

(一)因制度因素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减少,弱化了金融服务功能。2000年以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集约化经营, 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逐年减少,使县辖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减弱。调查统计,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由2000年的183个减少到2009年的96个,减少了87个,减少了47.5%。到2009年末,县辖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只有21个,仅占县辖金融机构网点的21.8%,大多分布在县城和矿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从2004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7.66亿元,增加59.26亿元,增长了154%,县辖金融机构贷款从2004年的19.4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0.17亿元,增加10.71亿元,增长了55.05%,增长较为缓慢,存差不断扩大,存差从2004年的18.94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67.49亿元,存贷比逐年下降,存贷款比例已从2004年的50.67%下降到2009年的30.89% (见图1)。由于农村金融网点迅速减少,使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率较低。调查统计,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平均为1/24.3平方公里,1/1.53万人。

图1淮北市县辖金融机构2002—2006年存款、贷款和存贷比变化图

(二)因制度缺陷,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

目前,农村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1.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移,县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断收缩,县级机构基本上成为上级机构的“储蓄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通过上划流向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调查统计,hb市县辖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逐年增加,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较以前有所减少,但到2009年底县辖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占存款比例仍达50%以上。图2是县辖国有商业银行2004—2009年存款余额、上存资金和上存资金比例情况图。

图22002—2006年淮北市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上存资金和上存资金占比情况图

2.邮政储蓄凭借基层网点优势吸收存款上存。邮政储蓄在农村各乡镇都设有储蓄网点,从基层农村吸收存款存入上级邮政部门。调查统计,2004—2009年,hb市邮政储蓄县及县以下机构吸储余额从4.31亿元增加到了14.16亿元,占县辖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例从11.22%上升至14.5%。

通过对hb市县辖金融机构调查统计,2009年县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97.66万元,其中,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28.6万元,占金融机构存款的29.9%。2009年县辖金融机构新增存款11.38亿元,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3.58亿元,占县辖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31.45%,虽然,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方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资金返还,但仍很有限,可见农村资金流失严重。

3.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对农村资金的信贷投入。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基础还较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投入资金将无法收回。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业投入的风险较大。目前各类农业保险机构还没有在hb市县域得到发展,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也使农村金融部门在信贷投放中产生较多顾虑。

4.民间借贷活跃,但缺乏制度规范。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民间借贷的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广阔,民间中介组织不断出现,随着民间中介组织的出现,民间借贷也已从暗处走到明处。调查统计,hb市民间中介组织已从2005年的3家发展到2009年的19家。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制度约束,导致非法金融的不断出现,纠纷频发,矛盾四起,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据调查,2005年以来,淮北市县辖发生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和围攻农村信用社事件,其危害至今难以消除。

二、因金融制度约束,造成资金供给机构过度审慎行为

(一)农村资金供给缺乏,资源不能被合理利用

1.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单一。目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和风险等因素制约,其贷款投向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农业领域,农户小额贷款占绝对比重,对日益增长的规模农业产业和产业化经营信贷支持不足。调查显示,2009年hb市县辖农村信用社新增小额农户贷款占新增贷款的53%,由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微小企业不符合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信贷支持。经济组织和农村微小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盲点”,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乏力,农产品得不到加工升值,农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责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几点看法及建议

(一)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

1.构筑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实现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一是有利于打破目前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局面,以便在农村市场上形成一种金融竞争局面,克服因缺乏竞争可能出现的金融服务低效率;二是可弥补因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从农村大量收缩带来的金融供给不足;三是金融机构多样化,可转移、分散和降低金融服务风险。如,可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综合性地方金融机构、可制定“农村社区再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经济建设等,以防止农村资金流失,涵养农村金融资源。

2.拓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开发性金融服务,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拓展信贷支农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县级农发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功能,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同时,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和扶贫资金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村服务范围。

(二)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系统;风险管理;风险化解;进展

一、金融系统复杂性特征

(1)复杂性。复杂系统一般的特征是规模巨大、耦合度高、透明度低、动态且开放,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其组分之间相互作用的非线性与系统的自适应性。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说明相互联系的事物不是单方面的影响,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这就是非线性的本质。金融系统复杂性主要表现为虚拟资本规模巨大、是动态变化的开放型系统、内部层次多且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且含有人类决策行为这一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系统由于各组分之间的非线性作用而呈现貌似随机的不稳定状态,并且由于系统自组织作用,其内部结构会产生一定的有序性与稳定性。(2)高风险性。金融系统的高风险性来自其本身的复杂性与介稳性,首先是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导致其价格变幻无常,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增大和交易品种的增多使其变得更为复杂;其次是人们对市场及环境变化的预测能力不足,对预期收益至今也没有找到较好的预测方法,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3)周期性。金融系统的演化大体上呈现周期性的特征,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地向前推进的。当前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现状。很明显,当我我国金融系统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银行系统隐藏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高达90%的银行信贷生态的不正常,积压的逾期贷款额度呈几何形增长。虽然近20年来,几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促使我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防范和措施调整,银行的信贷环境逐步改善,且政府甚至直接收购的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但由于制度等原因,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金融系统仍不健全,与国外金融巨头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二、当前复杂金融系统工程及风险管理研究动态

(1)基于复杂性角度考虑的复杂金融系统工程研究。时至今日,金融系统涉及的外延已经远远超出了单一的经济范畴,而呈现向边缘学科及交叉学科延伸的特点,混沌理论主要研究金融系统走向复杂性的时间演化特性;行为金融理论主要研究金融系统走向复杂性的空间特性和结构,针对有效市场其提出的假说主要包括:投资者非理;投资者非理并非随时发生、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是非线性的,不同的投资者对信息的认知度存在差异;投资者会以积累的方式对不同阶段的信息做出反应。(2)基于VaR模型的金融系统工程风险管理。VaR法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主要采用的方法,事实证明,作为一种科学的统计技术和市场风险度量技术,该方法能够有效地管理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滋生的市场风险。风险管理系统涵括数据采集部分、投资组合部分和风险测量等三个部分。数据采集主要侧重历史数据和当前市场活跃的金融信息,并借助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初步处理;投资组合主要是对收集的数据依据模块化方法进行逻辑性加工分析;风险测量是在宏观上把握风险的性质,在微观上精确度量风险的大小,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市场经济因子的海量与经济体量的不断膨胀使得作为支柱的金融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复杂性也随之不断增强,世界金融危机也侧面暴露出了我国在金融体系理念、技术创新、金融体制搭建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也让我们看到加强与国外,尤其是金融系统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间的合作来加快推进我国金融管理体系的完善的必要性。为此,本文从复杂性角度阐述了金融系统复杂性特征,并简要概述了我国金融系统存在的漏洞的主要原因,并介绍了当前我国在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方面的新进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性。就金融属性而言,只有不断加强金融理论与技术的创新,积极与国外金融管理先进的国家展开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加快构筑我国健全、成熟、完整的金融系统,为建设金融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寿阳,张维.金融系统工程:一个新兴的、充满挑战的研究领域[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8(28)

[2]Diercks L A,Identifying and managing trouble borrowers in asset-

based-lending scenarios[J].Commercial Lending Review,2006(19).38~41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宏观审视;系统性风险

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时期,更使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显露无疑,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不得不重新审视金融体系,致力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以此防范金融风险。虽然我国暂时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故我们应比较研究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合理借鉴美、英、欧盟等改革的成功之处,并立足国情,切实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

一是英国:

英国基于金融监管的现有框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作了微调和修补: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存款人的保护协议作了改善,如健全法律法规用于FSA资源的巩固,适当拓展金融服务的赔偿范围等;着力强化了FSA的监管权利,如依法处罚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享有更多的信息权等;注重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不仅明确了管理目标,制定了合理的反周期政策,也强调中央银行应强化监测、评估、控制不同金融体系风险;此外还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沟通与协作。

二是美国:

美国分别从理念、制度、架构、手段等诸多方面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改革和重塑,如美联储的监管职能和地位有所强化,可以对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并表监管和规制权利,对信用卡银行、信托公司、工业贷款企业等实施并表权利,以及加以充分监管和规制等;设立了全国银行监管局、全国保险办公室,为CFTC和SEC两大机构的关系协调制定了相应的规制标准和方法;通过增设CFPA,使其在储蓄、信贷、支付、等诸多金融服务和产品方面进行监管,以此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还对金融衍生品、金融服务等的监管内容和标准,以及FSC的监管权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欧盟:

即金融危机之后,欧盟也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如重新建立了负责宏观金融监管的ESRB,如收集金融体系信息,监控并评估金融稳定的内外影响因素,并排序系统性风险,警告、督促风险处置等;成立了负责微观金融监管的ESPS,主要通过构建统一的监管标准,用于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冲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借助立法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全面管理,如资本金、信用评价等级监管、存款保障计划等修正案和提议等。

经上述分析可知,英、美、欧盟国家和地位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虽然具体的目标和模式有所差异,但存在诸多共同点,如中央银行的监管权限逐步扩大,宏观审视监管随之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备受关注,并为其增设了专门、统一的管理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力度增大,并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和制度约束;监管立法趋于完善,覆盖范围也逐步拓宽,并加强了微观审视监管等,这些都预示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向,并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所启示。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1.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有效保护的缺失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大缺憾,鉴于美、英、欧盟等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均涉及了消费者利益保护这一事项,故我们也应就其达成共识,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此促进金融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美国的体制改革,成立独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局用于集中以往分散的消费者保护职能,以此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维护。同时还应明确消费者保护局的职责权限,概括的讲,主要对银行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此引导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合法、公平、诚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而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度和参与意识,此外,还应及时将金融系统性风险上报给相关机构,用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2.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立法

一是金融市场的监管立法;严格、完善的金融监管立法是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故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用于规范金融机构进出市场、分业经营和监管以及执法等行为,如《商业银行法》、《银监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并做好规定修订、废止等工作,以此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存款保险立法,如《存款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于强化存款人的利益保护,增强公众对金融安全性的信心,利于金融监管不足的弥补;

三是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立法,即明确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规范,以此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保障;此外还应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适当扩大金融监管法的覆盖范围,如将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外币交易等金融管理纳入监管范畴,力争实现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协同管理。

3.发挥中央银行宏观监管作用

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有着支付、结算、清算等职能以及宏观审视权利和信息优势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必须加强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并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英、美、徳、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赋予中央银行足够的监管权限,如使其具备必要的工具和权利,用于有效监管并积极应对杠杆率上升、信贷快速增长、金融危机等金融风险;针对资本、保证金、流动性等关键制度出现变动时,中央银行应具有一定的评估权利,并依法监管支付清算体系和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利等。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中央银行的宏观审视的主体地位,应着重构建宏观监管框架,明确系统性重要机构的界定标准并提高其监管标准,切实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等。

4.注重金融微观审视监管的完善

重大金融风险的衍生大多源于细微风险的日积月累,因此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时,我们应更新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微观审视监管,在此应基于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原有职能,扩大监管的覆盖范围,强化对金融衍生品、私募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对冲基金、影子银行体系等的监管,银行资本流动性、充足率、风险集中度、资产负债表等的监管,适当扩大其信息披露度,优化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健全其内控制度,并正确引导金融行业逐渐向适度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同时为避免监管空白的出现,三大监管机构应加快功能监管的转变,并明确自身的管理范围和职责,构建行业风险监测、评估、处理系统,以此为金融宏观审视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此外还应权衡金融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力争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创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英、美、欧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更对我国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故我们应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合理借鉴,以此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更快、更好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建.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2(25).

[2] 邹功达,曹晓军.新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期货日报,2010(09).

金融研究分析范文第8篇

一、制约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条件

长三角地区目前存在着明显的金融发展程度差异,金融联系程度也严重不平衡。而在制度方面,长三角目前的行政体制、金融监管制度对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存在着阻碍和管制,市场推动力不足,地方对金融监管的干预也使得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配置效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一)央行金融监管设置带来融资成本增加

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其中,央行及其九大区分行主要负责国内货币政策的制定及执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则分别实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目前,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因此长三角地区的两省一市均有自己独立的银监局、证监局及保监局。但是,央行九大区分行的设置却并非以区域经济的联系程度为出发点,而是以区域经济总量的平衡为原则。长三角地区的银行业分属于央行上海分行和南京分行管辖,实行垂直管理,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划分设立分行,分行间不允许跨地区办理业务,银行业的跨地区经营也需要备案,这种体制造成的分割状态,不仅无法反映出长三角地区经济的联系程度,而且由于不能在地区间调剂资金余缺,无法实现资金在长三角地区进行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动。同时,央行大区行的设置与经济区域范围的相悖必然导致地区间的金融合作过程中出现政策协调难度和信息传播成本的增加。另外,在央行制定区域货币政策时,长三角地区也会因为这种割裂状态而难以争取到统一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利的货币政策。

(二)地方对金融监管的干预形成银政壁垒

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实行干预类似于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1)假定地方政府干预地方分行或银监局对某一机构执行监管的成本为GA,如果不干预,其政绩和声誉的损失为GB,通常情况下CA<GR,否则地方政府的干预就失去意义了。(2)地方分行执行监管的收益为CA(不执行,则损失CA),其与地方政府搞好关系,不执行监管从而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收益为CB(若地方政府不配合工作,则损失CB),对于这两种收益,由于地方分行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很难脱离地方政府独立工作,因此CA<CB如果地方政府不干预,表明地方政府不在乎地方分行的行动,则地方分行就一定执行监管(明知地方政府不在乎,也不执行监管的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出现的1。最后得出地方政府和地方分行的支付博弈树为:(括号里前面一项是地方政府的支付,后面一项是地方分行的支付)。最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是:地方分行不执行监管(比如对某一违规机构从宽处理)其支付为CB-CA,而地方政府仅损失干预的成本(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声誉得到了保全)其支付为-GA。可见在现有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的构建

(一)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

开展金融合作需要各城市的共同参与,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在这一过程中,强有力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实现金融合作区成功创建的重要保障。只有各地区均能公平合理地从区域金融合作中获得收益,才能带来持续的合作动力,并能严格遵照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及规则开展市场化条件下的区域金融合作。长三角金融合作符合长三角地区的整体利益。然而,区域整体利益与各地区的局部利益并不一定能保持统一。有时总体利益得到实现,并不能代表各个地区都能获得相同的局部利益,有时局部利益得到实现,并不一定保证整个区域整体利益能够实现。因此,建立一套完善、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保障各方的合作积极性,是金融合作实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长三角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利益共享原则。利益共享原则是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金融合作过程中肯定会有某一地区成为发展重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地区是未来金融合作的最大赢家。金融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整个长三角地区金融业的实力,强化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最终带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每一个地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只要能充分利用优势,准确把握本地区在区域合作中的定位,都将能享受到金融合作所带来的收益。

2、建立利益协调机构。金融合作中的利益协调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组织和实施。本文认为,可以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如长三角金融发展委员会来负责。长三角金融发展委员会是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领导机构和利益协调机构,其职责应该主要是加强各地区政府高层间的信息互通和相互合作,统一协调金融合作的相关事宜,制定统一的金融合作方针及政策,对金融合作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避免由于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的地区间利益冲突。同时,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协调可能出现的地区间利益冲突,强化金融合作的系统开展和可操作性,既充分调动各地区开展金融合作的积极性,又要形成合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确保区域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

3、设计利益协调方式。区域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方式包括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两方面。首先,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和分享利益。市场机制要求人们树立互惠共赢的观念。要先把蛋糕做大,才有可能分得更多的蛋糕,要在坚持利益共享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实现区域金融的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实现利益共享的前提。通过市场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的跨地区流动,实现金融业优势互补、人才流动和信息共享,才能推动经济资源的有效传递,区域经济的共同增长,形成区域整体优势,促进协同发展。当然,必须注意的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利益分享的作用,难免会有市场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的地方就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组织者、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市场运行的调控者,在规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市场开放和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必须建立在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基础上,其主要任务是培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作为金融合作领导机构的长三角金融发展

委员会,应站在区域发展的战略角度,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纠正因市场失灵导致的地区间利益失衡的现象,必要时可对那些利益受损的地区提供利益补偿,或建立区域共同发展基金制度,为区域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

(二)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区域金融合作的过程必然伴随有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而信息沟通不畅是资源跨区域流动的最主要障碍。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将能实现区域内金融资源的快速流动和高效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寻求本地区之外更广阔的投资机会,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更深层次的发展。在目前地区间仍然存在行政区划壁垒的情况下,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有利于破除地区屏障,推动资金、技术等资源的流动,加快金融合作的步伐,是金融合作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信息共享系统应由4个子系统构成:地方政府信息交流系统、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系统、金融机构同业信息交流系统、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其中,地方政府信息交流系统应由各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侧重于交流各地的招商引资政策、经济发展情况、重点行业投资情况及重大项目招投标信息等经济金融信息,以便为金融机构的跨地区联动做好准备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收集本地个人、企业信息,以尽快建成覆盖长三角的个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应由区域内央行分支机构、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建立,侧重于沟通区域内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情况,交流金融监管中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可成立监管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或通过一定的载体(如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监管简报等刊物),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作,沟通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和监管信息,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辖区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发挥整体优势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金融机构同业信息交流系统应由各地区的银行、证券、保险同业协会牵头,由区域内主要金融机构参与建立。统一建设异地贷款监测网络,共享各自对区域产业与行业发展动态的研究成果,探讨彼此合作的路径与方案,如共同开发金融产品、合作开拓金融市场、相互交流客户信息、组建银团贷款等,构建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平台。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应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建立,侧重于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和金融产品的联合研发、营销。特别是商业银行,可建立内部信息网络,相互交流各地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本行的企业客户向其他地区投资提供信息服务;或者相互交流促进业务发展、降低不良资产、强化风险管理的创新做法与成功经验等。同时,在新产品的研发、营销方面,通过该信息共享系统,金融机构可实现区域内金融产品的统一开发设计,新产品在区域内的联动营销。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