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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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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水环境;污染原因;治理对策;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242-02

天津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河流水系众多,流经该市的行洪河道19条,总长约1 100 km;排水河道109条,总长1 890 km。多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尤其通过3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清水工程的实施,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河道防洪、供水、排涝和保障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天津市部分河道水质仍然较差,主要原因是污染治理滞后以及入境水量减少,主要河道中其劣V类水体长度所占比例达76%。此外,河道、堤岸环境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现象,倾倒垃圾、围垦放养、违法占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管理缺失、沿河村镇密集等,严重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亟需强化管理。现对天津市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1 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1 环境保护意识差,投入不足

许多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忽视环境效益,未意识到保护河道水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此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较少,污染治理资金不足,影响污水处理进程,尤其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经费难以到位。在法律、法规方面,虽然有一定执法依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一定程度上仍然不够。

1.2 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严重

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沿河周边工厂每年排入河道废水量加上一些企业废水偷排、漏排、排污量更大。不少企业无力治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随着城镇化发展,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而城镇污水排放量增加,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沿河乡镇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中。河床成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场所,白色污染严重,造成堵塞。

1.3 生态破坏和农业污染加剧

公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恢复缓慢,河床增高,河道堵塞,流域水量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剧了河道水环境的污染。河流自净能力降低,环境容量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水环境污染[1-3];流域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日渐发展,废水产生量大且浓度高,仅进行初级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中,引起污染。

2 治理对策

2.1 组织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计划,审定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道水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各区县也要成立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水生态环境管理规划》,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各区县组建指挥部和相应工作机构,专题研究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上游水源保护工作,加大上游水源保护推动力度。

2.2 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

一是完善“河长制”管理办法,治理一条、纳管一条,确保治理成效。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和问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取得实际效果。三是配备专业设备,培育社会化养护队伍,“河长制”考核实现精细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台账、完善措施,制定河道水环境巡视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实现河道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四是创新思维,创新形式,加强培训,提升监督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就加强监督、规范流程、履行职责等内容展开培训,及时总结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情况。五是强化入河排污口门的治理。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确保无污水直排;加强排水口门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做好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工程的核验工作,确保质量和治理成效。

2.3 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水资源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听证、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遵循环保法,结合地方实际,分门别类制定环保具体措施。在河道与道路交口处设置各类警示牌,制定具体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建立水政、公安、工程管理人员“三位一体”联合执法机制,并在沿线组建专业保洁队伍,加快推进精细化管理,使水域违章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2.4 积极治理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要进行综合治理,对河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改、治、迁等相应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接入污水厂,实施深度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偷排“黑水”的企业,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减征污水处理费。采取封堵、切改和强化监管等措施,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网,做到厂网同步投运,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进出厂水质达标。对工业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中小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设施运行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于新建的建设项目,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做到节水、降耗、节能、减污。

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治理生活污染。一是积极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二是对于城区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在城镇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为污水集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结合城镇道路、工业区改造,建设排污管网。四是促进各医疗单位完成医源性废水治理。五是各部门密切协作,做好禁磷和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六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抓好城镇屠宰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村镇污水处理、坑塘整治、面源污染控制。

2.5 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业污染管理

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中心城区和区县建成区河道两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其他河道堤防建设林木绿化带;加大河道护岸林、堤岸林管护力度,对已有林木实施专业化管护。二是严格对新建水利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保部门审批。三是提升建设项目的科技含量,做到既增加经济效益又不破坏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四是建立河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湿地补水。五是制定长远的治理措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畜禽粪便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区、禁养区,发展生态农业,改变养殖业与种植业脱节现状,以有机肥代替化肥,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六是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打造绿色品牌,降低农业污染[4-6]。

2.6 加强水质预警监测,完善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在线监测预警能力

一是建立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定期监测水库和来水水质。科学布局监测网点,采用先进的自动水质监测技术和仪器采用信息遥控和网络传递方法,改善整体环境监测系统,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掌握水情变化,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二是建立水库视频监控及巡检数字化系统建设,在水库关键口门、坝区及河道入口处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水库重点地区24 h监控,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2.7 充分发挥区县指挥部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区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装备、设施和人员配备,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抓好经验总结、问题分析、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水环境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加强河道日常巡视检查,创新形式,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监督处置能力,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涉水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妥善处置[7-8]。

3 参考文献

[1] 刘善江,李国学.高碑店污泥农用肥效及重金属污染防治[J].华北农学报,1999,14(1):118-122.

[2] 孙志洁.棉田残膜污染调查及其危害[J].河南农业科学,2006(4):61-62.

[3] 吴文卫,杨逢乐.赵祥华污染水体生态修复的理论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08(9):138-140.

[4] 王景和.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原因[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279.

[5] 曾祥斌.农用残膜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09(16):227,229.

[6] 周静,崔键,梁家妮.冶炼厂综合堆渣场周边水质和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研究[J].华北农学报,2008(S2):349-352.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golf cours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on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s assessments. Based on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som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for the investigation emphasi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golf course construction projects.

关键词:高尔夫球场;环保验收;调查;重点

Key words: golf course;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investigation;emphasis

0引言

高尔夫行业进入中国20多年,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球场的数量将接近四位数。随着中国经济腾飞,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的提高,到时会有更多的人投身到高尔夫这项充满魅力的运动上来,对球场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尔夫球场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一定不会减少。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验收项目可分为两大类,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这类污染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主要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这类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是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为主的一项新工作,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1],正式开展的时间还不长。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即属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海南因气候、环境和资源优势拥有的高尔夫球场数量一直位于全国各省前列,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内容之一的高尔夫旅游及高尔夫赛事的发展将为球场建设提供更大的空间。自2005年以来,我站受建设单位委托已开展了7家高尔夫球场的验收工作,积累了一定的高尔夫球场验收调查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高尔夫球场项目验收调查的特点与重点,为今后开展高尔夫球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提供参考与借鉴。

1高尔夫球场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①施工期间对空气的影响。各种燃油动力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填土、夯实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施工过程使用的各种化学品的泄漏等,都将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污染。②施工期间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施工机械故障而产生漏油或油滴落,而对土壤将造成的污染。在球场草坪建植时,使用各种农药、化肥所产生的残留。③施工期间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高尔夫球场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暴雨地表径流还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和弃土等,不但会夹带大量的泥沙,而且还会携带水泥、油类和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饭堂下水和厕所冲洗水等等。建筑施工废水包括地基、道路开挖和铺设、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④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高尔夫球场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球场建造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⑤施工期间噪音对环境的影响。高尔夫球场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⑥施工期间对生态景观的影响。高尔夫球场在建设期间对占地范围内的自然生态景观特别是地表环境形成一定的破坏。

可能会对施工区内的各种鸟类、野生动物的栖息和迁徙会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2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的特点

高尔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在我国逐渐兴起的体育运动,九十年代高尔夫球场在国内大量兴建,发展迅速。至2008年不完全统计,全国高尔夫球场数量已达500多家,目前海南全省已建成开业的球场有21家。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球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大致可分为会所区、球道区和管理区[2]。其中会所区包括:会馆、停车场、球童室、进出场道路、练习果岭、其它公共活动区(网球场、游泳池等)。球道区包括:发球台、球道、果岭、高草区、沙坑、水域、球车道和练习场等。管理区包括:供办公、维修、仓储和职工生活的场地等。总的来看,球场的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建筑占地面积相对较少,污染设施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绿化较好,相对于其它污染型建设项目,更像是一项生态绿化工程。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高尔夫球场的生态环境影响仍存在一些争议,焦点是高尔夫球场的占地面积过大、对植被的破坏、对水资源的消耗、农药对水体的污染等。我们在验收过程中应实事求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据验收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抓住项目重点,认真细致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3调点

除了按验收规范要求的内容开展验收工作外,根据球场特点,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3.1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以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文件中确定的标准为主。如验收期间有修订新颁布标准,应按照其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文件中确定的标准执行,同时用现行新标准作校核,对项目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做达标评价,并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对于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参考国家、地方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2 验收工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生态影响类》对公路、铁路、港口、水利水电、油气开发等工程项目的运行工况有明确要求,其它类型的建设项目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确实无法达到设施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由于海南的高尔夫球场客源主要来源于境外和国内球客,淡旺季差别较明显,因此,项目的验收应尽量安排在旺季或周末等运营负荷相对较大的时间进行验收,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分析客流量对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及对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

3.3 生态影响调查生态调查是环保验收调查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工作是根据调查方案确定的专题内容进行调查。除一般的工程占地、工程生态状况、生态敏感目标、水土流失状况、自然生态影响等调查内容外,高尔夫球场的生态影响调查还要重点关注球场生态恢复与绿化、生物多样性变化,农药、化肥施用,水资源使用,水环境污染影响情况。

3.3.1 生态恢复与植被绿化调查高尔夫球场植被覆盖面积大、种类多,应调查分析其植被类型、面积变化和覆盖率变化,对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景观的影响,并对整体生态恢复效果做出评价。评价工程建设是否带来了某些新的生态变化或使某些生态影响严重化,是否使生态问题发生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影响的变化程度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为了更为直观地表达生态影响程度及恢复状况,除以翔实的调查资料为事实依据进行表述外还可附上现场拍摄的图片辅以说明。若能收集到建设项目所在地施工前后的对比图片,则调查报告更有说服力[3]。

3.3.2 生物多样性变化调查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可对照项目环评报告,通过走访当地居民、球场经营管理人员,结合现场勘察等手段,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前后的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变化情况,可定量与定性结合,并说明球场建成后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有些地区还要关注区域内是否有国家保护名录内的植物,以及树种的生境和保护情况,球场园林绿化中是否引入外来物种及其影响等。

3.3.3 农药、化肥施用及影响情况调查高尔夫球场草坪在养护过程中会不定期施用农药、化肥,因其草坪面积较大,长期施用农药、化肥的量不可忽视。应详细调查球场常用农药的种类、名称、毒性,农药的使用量,施用面积和施用频次,并检查农药购买记录,核查农药购买渠道和品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为了解球场施用农药对环境影响,有必要进行球场内水体、土壤和植被的农药残留检测分析。检测的农药必须是球场近期使用或常用农药,按球场的不同功能区采集人工湖、球道土壤和草坪草进行残留检测分析,并设场外对照点。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球场农药残留标准或相关规定,验收检测只能根据是否检出及检出浓度进行分析,可参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对球场环境管理提出建议。化肥施用方面,有必要对其人工湖水质、土壤理化性质、有机质含量等进行监测,了解土壤质量现状,水体是否存在富营养化趋势等,为环境监管提供资料。

3.4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环境管理检查能够全面地反映出验收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情况,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的验收依据,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真正起到为国家环境管理、治理和决策服务的作用[4]。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的设立、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监测是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等[5]。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相比污染型项目,建设单位往往没有设置单独或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往往局限于对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对生态影响方面采取的减缓措施或环境管理重视不够。对于高尔夫球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一般由不同的部门分管,如污水处理站由工程部管理,生态绿化由草坪部管理等。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不一定非要单独设置,但应检查其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环保人员专兼职设置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备情况。目前, 从我们对球场环境管理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由于建设单位认识程度不够,对环评中提出的水质、土壤日常监测计划往往认为无关紧要,大多不予落实的情况,但球场根据其管理需要一般都会定期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验收时应详细进行调查,落实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和改进建议。

3.5 结论与建议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结论,应重点概况说明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恢复效果、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等。同时根据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和可能的潜在影响,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最终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从技术角度做出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

参考文献:

[1]宋沿东,田贵全.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方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 (1):18.

[2]袁华莹.中国高尔夫球场用地现状与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5:6.

[3]刘怡靖.浅谈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2004,16(4):44.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专项用于生态区建设、生态区投入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补助

1、生态乡镇(村)建设规划编制。

2、重要生态功能区(含重要水系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主要包括规划编制、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抢救性保护措施等。

3、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小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项目。

4、生态环境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科学研究和政策研究、生态保护实用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5、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严管区环境污染整治项目。

(二)工作奖励

生态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等的创建及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生态工作考核奖励。

(三)生态区建设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生态区建设宣传广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区生态办能力建设和日常办公费用。

(五)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

(一)属项目补助类的,申报项目应符合生态区(乡、镇)建设规划。

(二)属工作奖励类的,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相关部门[国家环保总局、省生态办(省环保局)及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市生态办(市环保局)、区生态办(区环保局)]的正式命名(认可)文件。

(三)属区生态办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日常办公费用的,应编制年度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五条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工作考核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书面行文向区财政局、区生态办申报。

(二)申请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填写《*生态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附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申报项目应提出实施后或预期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三)申请生态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或9月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条奖励或以奖代补类生态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由区生态办、财政局牵头组织审查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结合当年生态区建设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抽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审查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

(二)区财政局、生态办依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共同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和经费数额,经媒体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下达补助计划。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二)生态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考评。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结果应报送区财政局和区生态办。

(四)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生态办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该部门(单位)三年内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非常困难,在交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抓好环保工作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向巴平措同志指出:“科学发展,离开了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离开了环境保护,也谈不上科学发展。”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公路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目前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势在必行,进行公路建设就必然要占用土地资源、使用原材料、影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这是一对始终存在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生态十分脆弱的地区,如何在继续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的过程中最小限度地占用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是摆在交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公路交通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认真处理好建设与环保的关系,用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公路建设目标,这一理念必须贯穿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养护等各个环节。

(二)交通环境保护工作广受关注。目前,世界关注中国,也十分关注,尤其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张庆黎书记在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长期以来,达赖集团和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分裂破坏活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大肆污蔑和指责我们的建设和发展,蓄意炮制一个又一个弥天大谎。”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实施了国道318线至珠峰大本营养护保通工程,工程进展十分顺利。但由于该公路位于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印度媒体从环保角度对珠峰公路建设进行负面评价和报道,美联社、《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都作了相关报道,口径不一,说法较多,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使这个本来造福当地群众和旅客的公路建设项目受到了一定影响,充分说明了做好公路建设环保工作不仅关系到交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关系到国际形象。

(三)交通环保工作有待继续加强。经过各级交通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的交通建设领域的环保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交通发展的进一步加快,资源矛盾、环境影响和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交通发展中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是由于我区地质条件差,环境条件恶劣,冻害、水毁、泥石流、滑坡、雪崩、冰雪害等公路病害频繁发生,公路灾害治理工作与环保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较弱,重建设、轻环保,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造成了不必要的环境破坏;四是环境保护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足,技术手段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全社会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必然会影响到公路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更加重视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发展道路,切实保护好的碧水蓝天,为建设小康、和谐、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交通环保工作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现实的紧迫任务。根据目前交通环保工作现状,“十一五”期间交通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交通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环保工作程序规范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有力,公路建设、养护中人为破坏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沿线影响环境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治理,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和谐发展、环境友好”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减少公路建设养护对环境影响,促进交通环保工作再上台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建设与环保并重。公路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将发展和环保有机结合起来,找好两者的结合点,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统筹规划。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把环保工作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全过程,环保措施和沿线环境治理工作要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管、统一验收,努力实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谐统一。

三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交通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交通环境保护和管理政策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施环境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向国际标准迈进。

四是分级负责。国省干线、县际油路、农村公路建设各有主体,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三、切实抓好交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开创交通环保工作新局面

交通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关系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工作领导,坚持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努力构筑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交通环保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工作责任制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的最有效措施。要建立交通环保工作责任制,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建设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环保工作,尽快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把工作落实到人,及时把交通环保工作开展起来。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管理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环保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环保工作制度。体制机制创新是不断加强交通环保工作的有效手段,要着眼于规范交通环保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把环保工作理念贯彻到资质审查工作中去,选择环保工作业绩较好的单位参与我区公路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材料的环保性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二是推广和实施环境监理制度,组织制订有关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和规范,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加强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三是推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验收环节的环境管理,项目验收前要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恢复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建设项目未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不得进行总体验收。四是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鉴于环保问题的敏感性,有必要逐步建立国际社会承认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通过资格预审等引导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中的环保工作。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中,都应当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提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真正做到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要贯彻主动治理的环保工作思路,充分考虑沿线灾害和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治理需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纳入预算,一并报批。

(四)依靠科技创新和典型示范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科研、设计和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引进环保技术,加强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在全区不同地质环境下分别实施交通建设生态示范项目和环保样板工程,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项目环保工作管理水平。

(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情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张旗鼓表彰和奖励交通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教育广大交通建设参与者和沿线群众自觉保护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在工作中倡导生态文明,推行绿色交通建设。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环境监测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一项工作。其工作的内容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主要包括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的检查、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度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近年来,特别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大批骨干企业相继建成投产,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建设生态海西的呼声日高。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必将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流经城市的河段遭受污染,造成城市空气严重污染,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将开始呈现,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后果将不可避免。

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是依据环评导则和项目性质在审批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是针对项目的建设规定出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为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审批中的环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所做出的客观评价。建设单位是否执行了环评审批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环保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对建设单位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者缺一不可。

当前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不顾自然环境的破坏,忽视了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大计。企业为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旦成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保护设备和验收检测等费用,千方百计以各种理由进行逃避,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推脱环境保护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周边环境受到破坏,其结果是将污染问题推向了社会。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力度,加强竣工验收监测技术的研究,提高验收监测的技术水平,提升环境监测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支持作用,切实预防和严控新上项目的环境污染,事关建设项目的生存与发展大计。国务院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33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使环保业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保监测必须由具有环境质量监测计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提出验收组意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参与全程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目的,一是检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效果,二是检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污染防治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服务。如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有关规定,可以满足一般的工作要求。由于有些管理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以及建设项目行业(或工艺)的差异性、复杂性和技术人员的经验所限等原因,在实际竣工验收监测中,具体到某些监测细节时常遇到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现就其中一些主要问题加以探讨。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范围

在不断深化环境管理的新形势下,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更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意味着拓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内涵,以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从工业污染型建设项目向非工业污染型建设项目拓展;从单个建设项目向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拓展;从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拓展;从常规污染物监测向特定污染物监测拓展。

应该加强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等各个阶段的环境管理,把验收监测涵盖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全过程,而不应局限于建设项目环境治理设施末端的测试。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测试、检查和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放总量、环境质量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3 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监测

3.1 监测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标准与规定。

污染源、废气监测,应在废气排入大气环节前的排气管道的适当位置开设采样孔,并设置适当数量的采样点进行监测;废水监测应在废水进入厂区外环境之前排水管道的适当位置布设采样点;噪声监测,应在声源最强的厂界外布设监测点,并根据噪声起伏程度布设适当数量的监测点;固体废弃物监测,应根据堆场面积均匀布设3~5个监测点,在其表层下100~200毫米处取样。

污染治理设施净化效果:废气和废水应在污染物进入和排出治理设施的管道的适当位置布设采样点。

3.2 监测项目

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污染源排放特征,对其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监测,并监测计算出总量控制指标。

对污染总量设施的净化效率或净化效果进行测定。

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确定需要监测的因子,并结合建设项目试运行后实际产生的污染因子,严格按照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监测方案所提出的项目进行监测。

4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核对所有应建的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并检查这些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规定建设;技术改造或“以新带老”工程中应取消的厂内、厂际和区域内的污染源是否已经拆除或停工,应治理的老污染是否与新污染一并治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改动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专人管理;环保设施的投入是否充足;环境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环保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恢复;相应配置的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堆放场的建设情况及其相应的各种标志设置等。

5 报告书的编写内容及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报告书编写力求准确、科学、简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法律文书,应该做到引用法律法规准确,监测方法数据科学可靠,监测结论简洁明了。另外,监测报告不能仅仅局限于陈述监测数据和资料,还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围绕建设项目中的疑点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阐述。特别是为建设单位污染物排放净化设施的进一步改进提供科学实用的数据。监测报告结论不应只关注达标率,应反映工程全面系统性评价内容。一般监测报告结论中往往只注重污染物排放的达标率和设施处理效率,而忽视了现场运行记录、成本核算、排污总量等监测背景材料。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使治理设施能达标,私自在验收监测过程中改变工况,如加大药剂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延长停留时间等,产生了验收时的效果优于正常管理时的效果,而运行费用也大于正常运行状况的现象。这样在验收监测时,就需记录生产和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在报告中说明验收监测时的工况与处理费用等监测条件,而不能简单地概括为“负荷正常,工况稳定”。

5.2 废水处理设施的停留时间是一个重要参数。在制定监测方案时须充分考虑停留时间,不能简单地进、出水同时取样;对进水不稳定的企业,可以增加监测频次。对环评批复中实行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的项目,应在报告中反映排污总量,有些企业废水没有完全进入设施,在对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应监测直排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所列附录计算排污总量。

5.3 处理效率的监测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中都明确了某些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效率要求。

但在实际验收监测中,处理效率的不真实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应充分重视处理效率监测结果的可比性。也就是说,监测时的处理效率虽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时的处理效率相同,甚至更好,但实际效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为比较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因此,在竣工验收监测时只有这些条件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由此得出的处理效率才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的效率具有可比性。

5.4 编写监测报告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都应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二是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三是验收监测的结果评价准确;四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五是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公正;六是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效益分析

环保设施的建设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使之有效地运行起来,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工作时,有必要也有责任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环保设施运行的效益分析。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可靠性和可行性,使环境治理设施真正有效、长期地发挥作用。效益分析主要内容应包括治理技术、工艺或清洁生产技术、环保设施选型;建设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及占总投资的比例;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污染物治理过程中回收的有用物料或产生的有用副产品的价值等。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环境效益较高、适中或较低的结论。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问题;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各类通讯设施、供电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公众的需求,许多大型电磁类工程项目开始出现,对周围地区造成了较大的电磁辐射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地区的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要做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解决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基本保障。

1 当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标准不完善

在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在1993年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及时进行修订,其中的许多条例都只适用于当时的情况,无法满足现代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需求,缺陷日益明显。首先,其中许多实施办法效率比较低,难以达到应有的环境管理效果;其次,相关内容是以过去的电磁设备管理为主,对于新型电磁设备的辐射管理尚未明确出来,所以无法满足现代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最后,某些条款与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在编制环境检测报告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法规有一定的冲突。我国目前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行业标准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以及《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从这些标准里可以发现,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电磁辐射的“环保标准”与“卫生标准”不符。《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都属于国家标准,但是两者对于电磁辐射控制范围的规定却是不一样的,导致我国各大企业、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对于电磁辐射强度的控制范围不明确;其次,相关标准的作用范围太小。目前,我国电磁辐射控制标准只适用于100kHz-300GHz频率范围,对于某些工作频率较小的高压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管理控制却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导致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管理依据,许多工作都难以顺利开展;最后,我国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相匹配。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已经使用了多年,其中的多项标准条例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而国际相关标准却早已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实际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因此,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与实际情况脱节[1]。

1.2 对电磁辐射环境现状不够了解

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且近年来电磁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更换频率较高,所以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源的详细分布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在上世纪末,我国的环保部门曾对全国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我国各地区的电磁辐射污染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再加上近年来电磁设备安装建设时都需要进行申报,所以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能够更加方便地掌握电磁辐射污染源的信息。但是,由于申报并未与项目审批结合,申报时只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所以许多申报相关资料数据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近年来,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电磁设施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安装建设的速度也比较快,所以通过调查所了解到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异。此外,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大多是针对某一项目,管理面太窄,没有结合全国实际情况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全面监测,从而导致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现状了解得不够充分。

1.3 规划不合理

规划阶段是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重要阶段,规划的合理程度对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质量有较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科学依据,在对电磁设施设备进行规划时考虑不全面,经常发生电磁设渲间相互干扰、交叉影响的问题。按照原有规划,为了防止电磁辐射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电磁设施设备一般是设置在郊区的。但由于近年来用地紧张,所以郊区也开始实施建设,许多居民区出现在电磁设施周围,从而使得电磁辐射对居民的不利影响扩大化[2]。

2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策略分析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设置专项法律,加快立法进程。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要优先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工作,再加以合理的控制措施,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完善相关国家标准,使得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电磁辐射源;针对每一种电磁辐射源,分别设置相应的电磁辐射控制标准[3]。

2.2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首先,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源分布情况进行普查,了解电磁辐射环境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其次,在各电磁辐射较大的地区设置长期的监测系统,掌握当地的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如果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3 加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可以对当地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区域内的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进行分析,从而给出更多实用性的建议。因此,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加入到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综合考虑电磁设施设备的总体布局以及与当地电磁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开电磁环境敏感区,从决策源头上控制电磁污染,保护环境[4]。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磁辐射问题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电磁辐射不仅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还会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要了解每个电磁辐射源的分布情况,设置长期监测系统对各电磁辐射源进行实施监测,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电磁辐射的强度,从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保证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陆智新,梁美霞.基于生态市建设的泉州市电磁辐射污染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J].高师理科学刊,2015,35(11):56-59.

[2]张金帆,郭键锋,黄恒,时劲松.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15,24(5):517-519.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生态旅游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及特征

旅游界的普遍共识,认为生态旅游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赫兹(Hetzer)在分析旅游活动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不当利用造成的对环境和社会负面影响时,用生态学的理念提出旅游应对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地负有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的生态旅游,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墨西哥学者谢贝洛斯(H.Ceballos)于1983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前往相对没有扰或污染的自然区域,专门为了学习、赞美、欣赏这些地方的景色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的一种旅游形式。”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在世界范围内提出了并广泛的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研究和实践。生态旅游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生态旅游秉承的是一种“可持续性”旅游的理念,旅游者在该理念下进行的可持续旅游活动。(2)生态旅游坚持的是小型化的旅游规模,限定在环境容量可承受的范围之内。(3)从生态的整体性要求出发,综合考虑生态旅游所涉及的所有自然和人文过程及其影响,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生态旅游的发展

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于是开始走出去纵览祖国的大好山河,同时也成为了为旅游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从旅游景观的开发到旅游线路的设定,到旅行社和游客数量的暴增,都给旅游地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人们在享受景观带来的愉悦感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旅游地环境的保护。2006年8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在四川九寨沟召开了全国生态旅游现场会。这次会议对我国促进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2008年10月,由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了两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会议决定,为推进生态旅游精品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将联合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

二、对生态旅游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国家宪法、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等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自然资源专项法律主要有:《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二)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1.立法存在真空地带,缺乏体系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但旅游法规的建设工作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最根本的表现就是缺少旅游基本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很多法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协调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这些相关规定内容少,不成体系,给当前生态旅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和一定程度的混乱,严重阻碍了生态旅游的正常发展。

2.生态旅游的权属制度模糊。当前状态下,生态旅游资源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各部门、地方、企业“谁占有,谁受益”,对生态旅游资源采取掠夺性的开发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地区在开发生态旅游景区过程中实行整体经营权甚至管理权出让,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导致短期行为和破坏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一些生态旅游景区一旦整体出让后,景区管委会就变成了一个既无权又无钱的空架子,无法对生态环境行使监管和保护职能。

3.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滞后。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成体系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中。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个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地方难免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整体利益被轻易的忽视,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以此来确定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4.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生态旅游环境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是我国目前环境法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额度过低。而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环境执法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某些旅游地还比较普遍。目前,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行为主要是处以罚款,罚款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许多违规开发给破坏者带来的利润要远远高于罚款,所以这种处罚方式不具有威慑力,以致旅游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屡禁不止。

三、完善我国生态旅游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研究并借鉴生态旅游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1916年,美国通过了关于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法案,《黄石法案》和《国家公园事业法》相继颁布,并制定了一系列保证生态旅游发展的法规和规范。哥斯达黎加于1970年成立了国家公园局,并设置了监督这些法规执行的专门机构。旅游业属于服务业的一种,具有很强的可塑造性。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旅游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未与国际完全接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使生态旅游活动更好更快地发展,与生态旅游活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应当尽快得到完善。切实做好生态旅游基本法与各单行法的制定工作,完善实施细则,个旅游景点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并对不符合社会现实的老法、旧法进行修订。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之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使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经费投入,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法律,应该做到因地制宜。

(二)多角度完善生态旅游的法律监督,加强生态教育工作

要做到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和职能监督相结合。就行政监督来说,可以考虑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并赋予监督机构以更大权力,才能使监督工作更能行之有效的开展。通过法律规定来明确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监督范围、监督手段,将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统一起来,使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加大生态旅游活动的执法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避免使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杜绝近年来在旅游旺季频发的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现象。

更好地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当下生态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一是管理开发从业人员的生态意识,主要指各地方领导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开发管理者和旅游经营从业者的生态环保意识;二是参与旅游活动者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人们的自觉性,转变旅游者只注重基本旅游需要满足的观念,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培养合格的生态旅游者,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只注重短期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观念,增强他们的生态环保意识。

(三)明确生态旅游各项活动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现有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过笼统,使得操作性不强。应当将法律责任贯彻到生态旅游活动的各项环节中,在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到建成之后的使用、管理等各项环节若出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决不姑息。多角度全方位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规范。对生态旅游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全面地调整。

(四)规范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1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征

1.1生态可持续性

要保证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只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保持生态平衡,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2 经济可持续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业产量稳定持续增长,农产品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率稳定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

1.3 目标的多元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提高农业产品的产出率、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社会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1.4 农业增长方式的集约性

科学技术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使农业增长 从单纯依靠资源和环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

1.5人口适度性

人口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是作为消费者又给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力资源的资本存量,才能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2 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2.1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和管理

2.1.1制定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在目前现有农业资源的各种基本法规中,一般都是就某种资源论资源,较少涉及一种资源和其他资源作为农业资源整体的关系和综合管理的规定,因此,要树立农业自然资源整体化观念和农业资源立法的前瞻性,强化综合管理意识;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的地位;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2.1.2建立并完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并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并划分清各类农业资源的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支持、监督产权所有者对农业资源保护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法律形式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

2.1.3法律法规是资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法律管理应成为强化资源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理中国现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2.2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加强资源的保护利用政策

2.2.1保护耕地。今后中国各项建设都应力求少占地、占坏地;坚持有偿用地,有借有还;尽可能利用各种空闲地,减少占地损失;有计划地开垦边远地区的宜农荒地。

2.2.2 改善农业资源环境。防止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农业环境而造成危害;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源;最后要控制农业自身的污染源,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尤其是高残毒农药的使用,防止过量使用氮素化肥,避免农用水体富营养化等等。

2.2.3注意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资源的节能、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的先进技术,重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资源替代等。

2.3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评估和评价工作

长期以来农业资源的无偿使用已经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非常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不能及时扭转资源无价和价格扭曲现象,就会加重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规范农业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产的评估方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的估价和评价工作,推行有偿使用及社会补偿制度,资源开发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以便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3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