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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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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报验资料;整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国外大量经验技术的传入,我国在工程领域的程序性越来越强,极大的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有序性,大大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工程报验资料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竣工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控制质量,进行全程无缝隙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程资料的报验工作,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供参考。

2、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

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需要报验的资料。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报验材料涉及到: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其所包含的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建设批文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第二,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地基验槽记录;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线路敷设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工程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实验材料。主要包含: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砂、石检验报告;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桩基工程试验报告;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幕墙工程试验报告;防水材料试验报告;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抽气道检查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调试记录;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第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包括:水泥出厂合格证;砖、砌块出厂合格证;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钢桩、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第五,施工过程资料。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测量、放线记录;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开盘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工程复工通知书。第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第七,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3、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应采取的措施

由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看出,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具有时间跨度大、资料多、任务重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领导提高认识,注重协调。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对项目建设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资料管理。初期就建立工程报验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确立资料工作在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资料整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例会、协调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及违约处罚。参与支付控制,设立工程资料抵押金,明确规定没有工程资料管理部门的签字不得付款,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头。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执行办法,去规范整合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中往往是诸多行业和地区的队伍参加建设,各自都习惯按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规定,工程完工后,各方移交的工程报验资料就会标准不一,分类混乱,排列不清。这就要求在项目开工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及时制定工程项目报验资料归档、整理规范等重要制度,并在双方合同中明确,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合同,坚持归档与合同最终付款相互挂钩,环环相扣做到有章可循。用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去检查、规范各个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分类立卷、案卷归档的质量标准,定期限检查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工程报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应积极从学校引进专业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人员充实到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工作中,这是因为目前的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不仅要求具有资料管理的相关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信息网络知识及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非专业人士很难同时具备这些工程报验资料人员必备的素质。另外,还应加大对工程报验资料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责任意识、信息收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水平。第四,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水平。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优点: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节约成本、便于动态管理,而且由于各种软件的出现,形成系统的工程报验资料也十分方便进行查询,方便查漏补缺,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是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建设项目融合的结果,是必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应增加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并加大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人员的先进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和意识。第五,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的全过程的管理模式。①实施事前介入就是及时制订工程报验材料的归档计划。先了解实施项目都有哪些部门参加,其中土建项目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设备安装由哪个部门组织招标采购、非标自制设备由哪些部门完成,由什么部门负责委托外协等,根据咨询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工程报验资料整理部门及时制定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计划,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任务。②进行事中控制,对工程进度实施跟踪管理。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经常定期召开主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设计、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等部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做到工程建设与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同步动作、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为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打下良好基础。

4、结尾

以上内容对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的措施,表达了观点,提出了见解,但本人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为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吕宗斌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建筑节能检测要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节能检测的标准

在建筑节能检测中,国家出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规范》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过肩要求上已经存在了建筑节能检测的标准。但是在一些设备的使用上有时又要进行专业的定位,在各项专业的技术标准上进行检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建筑的节能性和工程质量同时兼备。在进行建筑节能测试的标准制定上,有时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我们广西地区进行建筑节能测试的标准与上海地方进行建筑节能测试的标准就有所区别。

建筑节能检测的内容

建筑能耗测试

建筑耗能的测试可以通过直接对于能源使用量的监测而确定。对于能源使用量的监测可以分成两个方向,一个是整体的耗能检测,另一个是局部的耗能检测。想要进行建筑节能消耗中相关环节的合理的分析,就要对建筑用能系统的能耗测试,并且能耗测试要做到具体和明确,从而得到的数据比较全面,能够在充分的体现建筑耗能量是否合格。

建筑节能产品的测试手段

在建筑过程中,有事需要引进建筑节能产品,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但是如果所引进的节能建筑产品不合格或是应用不合理,同样是起不到建筑节能的作用的。在建筑节能产品的检测中要对于产品本身的性能进行检验,已确定该产品是否起到了节能的作用。因此对于建筑节能产品的检测有时要提取样本进行实验。同时要检查产品提供商给出的相关检测报告以及具有法律性质的证件。

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对于建筑物节能分项验收和节能评估,必须要进行一部分现场检测,对于建筑构件、建筑物和供热系统就要进行现场检测。例如建筑维护结构实体检验以及暖通空调节能性能检测等,就需要进行现场检测。相比较现场检测在技术和经验方面就要差一些,并且由于在现场的检测环境复杂,操作起来不方便,因此现场检测就成为了建筑节能检测中的难点。

对建筑结构材料、建筑构件、豹纹隔热材料节能检测时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可以想象的是实验室检测具有完善的流程和完整的设施,检测起来比较容易,不会像现场检测那样会有很多的不便。

建筑节能检测方法

建筑节能检测的前提

建筑节能检测的现场检测时首先要具备一定的相关技术文件:

A首先要具备节能设计图的审核相关文件,证明节能设计图的可行性;

B整个工程的竣工设计;

C具有相应检测机构所给出的从现场碎觉抽取进行检验的复检报告,其中应包括门窗的传热系数、窗户的气密等级、遮阳系数和保温材料的相关数据等;

D生活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以及质量认证证书;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按照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的扶持方式。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节能降耗重大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支持节能公共管理工作,支持节能科技进步项目。

(一)节能降耗重大工程项目、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

1.节能项目。“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50项节能示范项目。

2.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循环经济项目和60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项目。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公共管理

1.对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2.节能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相关设备配备;

3.企业或行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4.企业能源审计;

5.节能宣传工作;

6.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补偿。

(三)节能科技进步项目

对节能技术研发进行扶持,重点支持、制造、推广使用30项节能技术、节能装备。

第四条上述项目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方能获得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

(一)节能降耗重大工程项目、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

1.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量5%以上或单位产品取水量降低10%以上的项目;

2.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单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作用;

3.承担项目的企业必须完成签订的年度节能责任目标,并且连续两年以上营利;

4.项目应列入当年区重点节能项目库;

5.清洁生产项目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

(二)节能公共管理

1.节能标准。按照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开始实施;

2.镇、街道办事处及企业设立专职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节能检查计量器具及执法设备等;

3.能源审计。按照《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经信委审核备案;

4.节能工作、节能宣传突出的单位个人;

5.按照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单位。

(三)节能技术进步

1.节能技术成果已申请国家专利或通过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2.技术推广后可实现年社会节能量2万吨标煤。

第五条对节能重大工程项目和科技进步项目,每年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要求,联合制定下达年度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以加强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报区政府审定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名单。

凡列入当年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扶持的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区节能办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区经信、财政及有关部门负责对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上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规定,落实投资计划,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年底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奖励项目和资金使用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

第八条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区经信局3年内不得受理违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年区财政列支节能专项资金830万元,并按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长。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4篇

一、以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为评价依据,以测算发电标准煤耗为中心,对发电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审计

1.以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作为审计评价的基础。为了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各级政府均将这一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各发电企业根据装机容量规模的大小和发电量的多少,均分别与省政府或当地市政府签定了节能目标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了节煤总量或发电煤耗下降幅度(一般为下降20%)。审计时,主要看该企业是否完成了与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

2.充分发挥审计的核查优势,确定企业的真实煤耗。为了确定企业的真实煤耗水平,我们查阅了各发电企业近三年生产部门的生产报表、财务部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对其发电量、煤炭耗用量等指标进行核对,看各项指标反映的数字是否一致。我们还将各年燃料账记录的煤炭使用量与报表反映的煤炭耗用量进行一一核对。通过对各项数据的核对,最终确定出各企业的真实煤耗。

3.实事求是地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发电企业近三年在煤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为了降低发电燃料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主动投入了巨额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少则一年几百万元,多的一年一千多万元。

但从完成任务的情况看,不少发电企业依然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即使单位能耗下降幅度达14%的也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目标不切实际。我们发现一些地方下达节能目标时,只是简单地把上级政府下达的20%的节能目标“一刀切”下达给各单位,没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只有将新机组代替旧机组,发电煤耗才有可能大幅下降,如66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其发电煤耗一般为300克标煤/千瓦时,而技术落后的5万千瓦发电机组煤耗则要达到470克标煤/千瓦时。如果没有淘汰落后产能,仅靠单纯的节能技术改造,要达到单位煤耗下降20%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完成节能任务的电厂,主要是因为淘汰了5万千瓦和1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因而平均煤耗大幅下降。

二、以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或排放量为评价依据,重点审计发电企业二氧化硫(SO2)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情况

1.以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发电企业环保减排工作的依据。为了完成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均签定了二氧化硫等约束性指标减排的目标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市长考核责任。各市政府又与各发电企业签定了二氧化硫的减排责任状,我们便以责任状上的二氧化硫减排量作为评价企业是否完成环保减排的主要依据。

我们在查阅该项指标的有关资料后发现,对于同一年的同一指标,企业提供的数据、环保部门收费核定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的统计报表数据都各不相同,如某电厂2009年自行报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413吨,而环保部门在收排污费时核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则达到5 924吨,两者相差一倍多;某电厂2007年环境部门统计表反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 513吨,而环保部门在收排污费时核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只有3 195吨,两者相差3倍多。绝大部分电厂都存在类似数据“打架”现象。因此我们只有通过自己核实和计算,确定出真实、准确的数据。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在线监测法。由于我省大部分发电企业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2009年才投入使用,其在线监测数据还未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和认可,并且我们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07~2009年,2007、2008年在线监测数据不完整,因此我们主要采用了物料衡算法,在线监测的数据则作为验证我们计算结果的重要参考。

2.正确确定煤炭硫分和耗煤量,是准确计算二氧化硫产生量的基础。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2×80%×耗煤量(吨)×硫分%×1 000×(1-脱硫效率)=16×耗煤量(吨)×含硫量×(1-脱硫效率)。从这一公式可以看出,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耗煤量、煤炭的含硫量和脱硫效率。在审计中,我们始终围绕这三个指标的数据进行取证。耗煤量的数据我们在审核企业节能降耗指标时已经确定。通过询问,我们得知煤炭采购入厂和送入锅炉燃烧的这两个环节都要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的指标包括发热量、灰分、硫分等指标,其中入炉煤的硫分化验记录数据是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我们从各厂的生产管理部门收集了2007~2009年的入炉煤分月化验数据,并据以算出各年度的加权平均含硫率。个别企业因担心补缴排污费,人为调低了含硫率,提供虚假数据。为了取得真实数据,一方面我们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还从各厂的燃料供应部门收集了同期入厂煤的含硫量化验数据,将这些数据逐月对比,只有两个部门提供的含硫量数据接近我们才予以认可。此外,我们还在财务部门随机抽查一部分煤炭结算资料的记账凭证,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的煤炭化验单上的含硫量和燃料部门提供的化验数据进行对比。必要时,我们还将个别煤矿采购的煤的化验数据和国家环保部的全国各主要煤矿的煤炭含硫量进行对比。通过这些核对方法,我们基本能确定一个比较真实的含硫量数据,并获得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认可。

通过以上方法,我们计算出了各发电企业未脱硫情况下的二氧化硫产生量。我们发现,2007~2008年大部分发电企业的二氧化硫是未经脱硫直接排放的,并且通过物料衡算法计算出的排放量比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普遍更多,如某电厂2007年用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 445.8吨,而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为3 195.4吨。

3.正确核定企业的脱硫效率是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企业发电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量扣除脱硫量便是企业向大气中排放的实际排放量。脱硫量与脱硫设备的状态、开机时间、脱硫工艺、投入石灰石的数量等有直接的关系。由于脱硫耗用电力、物料等成本巨大,一些发电企业为节约成本,并没有完全做到发电与脱硫同步,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查实有关脱硫设施运行的时间记录情况,一般我们采用电网公司结算脱硫电价时确认的脱硫时间。至于脱硫效率,则和脱硫所使用的工艺有关。目前常用的脱硫工艺一般有两种,即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和循环硫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一般湿法脱硫比循环硫化床脱硫效果更好些,脱硫率可以达到90%以上(循环硫化床脱硫率一般只有80%),目前新上马的机组普遍采用这一工艺。对每台机组的脱硫效率,我们以机组的设计脱硫效率和环保监测站的验收报告监测数据孰低原则为准,如某电厂一台21万千瓦的循环硫化床机组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局验收监测,该机组设计脱硫效率为90%,满负荷发电状态下验收报告的监测数据为脱硫率92%,我们便以90%脱硫率作为我们计算该机组脱硫效率的基准数。此外投料情况也直接影响到脱硫效果,如上述机组要达到90%的脱硫效率,投入的石灰石料标准定额为8.9吨/小时,我们通过查阅财务资料获知,该机组2008年实际耗用的石灰石为24 656吨,该机组全年实际利用小时为4 449小时,这样就计算出该机组实际平均投料量为5.54吨/小时,进而算出该机组的实际脱硫效率为56%(=90%×5.54/8.9),这比该厂自行申报的脱硫率95%低了39%!通过物料衡算法我们算出该厂的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3 424吨,远高于企业自报的1 182吨,也高于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2 350吨。

氮氧化物(NOx)、烟尘等其他污染物的核定,也可以参照以上方法和过程进行。

上述数据各之所以会产生差异,本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排污费的目的,有意隐瞒了污染物的真实排放量;二是环保部门采用实测法,一般是一个季度抽查一次,而发电企业燃烧的煤炭的品质相差很大,一年内燃烧的煤炭的含硫率从0.5到1.5都有可能,投料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脱硫效果不稳定,因而随机实测的数据与物料衡算法计算的数据差异较大;三是环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受收费数影响较大,一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是用收费数倒算出来的。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能建筑工程;问题;措施;监督重点。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建筑行业的发展,建设部及全国各地区根据当前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规范文件,同时对建筑节能的各项指标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为确保这些标准和规范能够地实施,是实现和保证建筑节能质量的关键。本文就目前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的管理重点进行探析,并对当前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目前节能建筑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经常擅自提出变更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纸。

(2)擅自变更涉及节能施工的材料、形式、设备。

(3)建设单位为了外观需要,大量采用玻璃幕墙。据不完全统计,外墙采用玻璃幕墙的,根据1m2 太阳光的透过率来计算辐射量,一般会大于200W;如果玻璃用于屋顶的,每m2 超过800W,其用电量其用电负荷可想而知。据分析,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与不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平均室内温度会高出3℃。

2、设计单位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1)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不高,节能设计深度不足,节点构造不明,节能材料参数不详细。

(2)为了满足建筑节能计算要求,出现实际施工图纸与节能计算书不相符的现象。

(3)设计单位未进行节能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1)节能施工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图编制,并且实际施工也未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流于形式;

(2)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偷工减料,擅自提出变更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纸;

(3)采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如外墙自保温砌块砌体工程,砌块龄期不符合要求,使用混合砂浆砌筑的情况较为普遍,或第二皮及顶砌砌块常采用黏土承重砖或其他品种砌块。特别外墙外保温工程主材未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导热系数及实物传热系数的检验;

(4)节能门窗工程施工质量差,如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未充填发泡剂,表明未用密封胶密封,门窗工程传热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4、监理单位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

(1)对于节能施工监理缺少主观重视,对节能施工不熟悉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深入了解;

(2)监理规划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未制定相关监理细则;

(3)对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不过规范。如对现场复检或复验代表数量批量没有认真核对。

(4)未按要求进行巡视、旁站监理;

三、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

1、加大节能建材市场的规范管理。

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涉及到标准、设计、施工工艺、建材品的防水、防火、材性的稳定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要做好这些工作,按产品标准进行设计、采供,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可代表该产品性能质量的检验证明,对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标准图没有规定的新材料、新产品更要严格把关。检测单位应对节能建筑使用的材料、制品进行认真的检验及测试。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节能设计的工程变更。

各方均不能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内容,降低节能标准。如需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有关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3、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是建筑节能施工的法律依据。我们监管部门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报原图审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设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凡是涉及到节能项目的变更,必须经原建筑师签字认可,并报原图审中心重新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审查,对涉及到外墙镶贴面砖和采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工程,以及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的节能工程,要认真审查把关,对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和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通过审查,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4、必须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施工技术。

不少施工人员由于不理解节能设计意图,往往施工不到位,影响了节能建筑质量,节能建筑墙体、屋面、地面及门窗等的构造、材料和施工方法有严格要求。因此,对施工队伍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专门培训十分必要,施工单位要对建筑节能工程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核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施工工艺是否先进合理、能否指导施工、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程质量。

5、完善建筑节能检测体系。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监督人员重点抽查和执法依据。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可由施工单位实施外,其余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查机构承担。鉴于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并通过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但现状是很多检测机构都没有相关的节能试验项目计量认证,极大地制约着建筑节能的实施和推广,因此必须建立建筑节能检测体系,有利于建筑节能的实施。

6、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监督体系。

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监督体系,贯穿监督全过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每个工程针对各自特点编制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通过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实施差异化、有重点地监督。一是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双控机制。强调材料进场验收的具体三个步骤:实物检查、对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检。监督抽查应侧重于“可视质量”、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复试报告的抽查。注意抽查监理工程师的进行材料验收签认行为是否规范等;二是强化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明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5)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的报告。还有要求验收不走过场,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应到场;三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专题报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还包括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含监督检测) 情况。主要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和检测记录。

四、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

1、施工前的监督重点。

(1)监督交底。接到监督任务后,认真查阅施工图纸,对节能建筑工程的内容进行罗列,并就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需要监督的部位、需要抽检的内容等形成监督交底意见,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2)合法性审查。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建设程序等其他行为是否合法。

(3)审查相关文件。审查节能建筑工程的备案情况、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专项方案及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等。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重点。

(1)原材料及构配件、设备的监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送来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节能工程的设计要求,抽样送检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是否合格等。

(2)实物施工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对建设工程的重要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施工过程中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中的细节问题,例如安装、防潮、防滑、通风、调试等是否合理到位、是否满足功能要求。

(3)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抽查检测施工中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专项测试以及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够,结果是否符合节能建筑图纸的设计要求。

3、监督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严重质量违规行为,应处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对违反规范规程的问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不按审查合格后的文件施工的或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示范模板不完整的等,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监督节能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后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流程进行监督,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的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严格抽查测试检验。最后要对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的记录进行监督,监督的记录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组织及程序的验收以及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等。

5、监督专项人员做好报告内容和监督档案。

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档案、资料、施工图等),监督单位必须随时抽查,督促其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同时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也是节能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监督确保其完整性和备用性。

五、结论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度 ,才能使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展,为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冬病夏治”的治污思路,坚持“舆论引导,政策激励,治理为主、拆除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县的锅炉及茶浴炉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使县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县城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县城环境质量现状

(一)空气质量现状:由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综合污染指数一直居高不下,形成城区低空面源污染。

(二)燃煤锅炉、茶浴炉污染现状:随着县城建成区范围的逐年扩大,城镇居民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的生活用燃煤锅炉及茶浴炉数量不断增加,现已达140多台。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部分单位虽然对原有锅炉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受燃料结构限制、未安装除尘设施、各自为政分散供热、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县城空气质量仍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治理范围与要求

(一)治理范围

1、县城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茶浴炉均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共涉及110个单位105台锅炉,40台茶浴炉(具体名单附后)。

2、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下的也属于此次整治范围。

(三)具体要求

1、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所有燃煤采暖锅炉,全部入网集中供热,并拆除现有燃煤锅炉。

2、不在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供热能力1.4MW(含1.4MW)以下的燃煤锅炉,限期改用气、电、型煤等清洁燃料,拆除现有燃煤锅炉。

3、不在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供热能力1.4MW以上的燃煤锅炉,限期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4、城区内现有茶浴燃煤锅炉限期改用气、电、型煤等清洁燃料,拆除现有茶浴燃煤锅炉。

5、新购买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锅炉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6、各住宅小区要整合资源,实施联片供热,打破单位部门之间的界限,统一管理,减少锅炉烟囱的数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7、县城区现有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大灶,禁止使用原煤,改用油、气、型煤等清洁燃料,3个灶口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四、时间安排

全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2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1日——2月28日)摸底排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拿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阶段:(3月1日——8月31日)清查治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全县所有锅炉产权单位和业主,对所拥有的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清查治理,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取缔小茶浴炉。

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监测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县的锅炉进行全面监测验收,对监测不达标或根本没有采取措施治理的锅炉将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供电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牛启忠兼任。

(二)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制订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无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开展对锅炉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已整治锅炉的监测验收。

县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锅炉烟尘污染专项行动,维护现场整治秩序。

县安监局负责对锅炉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无制造许可证经营的锅炉予以取缔,对无上岗操作证的锅炉限期整改,开展对锅炉整治工作的节能技术指导和已整治锅炉的安全验收。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锅炉予以取缔,对限期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负责对县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关闭通知的单位及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

六、治理方法与步骤

(一)各单位要制定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各单位家属区的锅炉由本单位负责治理,若干个单位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由合作单位共同筹资并委托一个主要单位完成治理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物业管理或居民自治等理由,拒绝治理锅炉污染。

(二)各单位的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实施。环保部门、质监部门要对产品进行审查,避免安装伪劣产品设施从事锅炉污染治理,影响治污效果和造成损失。

(三)各单位治污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监测验收。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服务性监测。环境监测站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科学布点、采样、测定和化验分析,并向委托单位和整治工作领导组提出监测报告,领导组依据监测报告组织环保、质检、劳动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凡通过监测达标验收的单位,凭验收报告向财政、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政府将拿出部分治理资金用于补助治理单位。各锅炉治理单位凭验收报告申请补助资金。

(五)对拒不执行政府要求进行锅炉污染治理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以高限罚款,直至关闭。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是有效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周密计划,认真落实,确保锅炉污染治理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锅炉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治污期间,新闻单位及时对各单位污染治理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利用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一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

(三)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锅炉产权单位的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及早制定治理方案,对锅炉进行安装、更新,改用有效的除尘脱硫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将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门执法检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锅炉污染治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拒绝按县政府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坚决予以查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并按照县委《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提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 施工准备阶段

1.1 施工资质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企业(总包或专业分包单位)暂应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或专项装饰资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有关规定,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分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人员培训、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标准配备等一系列工作。

1.3 节能施工依据的文件

节能施工的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1.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引用的图集等,施工单位应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需要改变节能设计的应注意:①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该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③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④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图集一旦被设计引用,就具有与施工图同等地位,强制执行。

1.3.2 施工技术标准是对工程共性特性的总体控制。现场施工必须遵守,施工质量控制不得低于标准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包括与节能工程施工有关的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包括企业标准。

1.3.3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节能施工的纲领性文件。①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有针对性、统领性。为专项节能施工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具有符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③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廊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 ④ 发生设计变更及施工办法的变更应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上方案,并报批。

1.3.4 在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应留有记录

1.4“四新”技术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签定、备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艺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

2.1 禁限要求

2.1.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1.2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2.2 材料进场验收

2.2.1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豁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验收记录。

2.2.2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实物检查验收。

2.2.3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一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出人境商品检验。

2.2.4 按照规范现场抽样复验,建筑节能工程复验均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于部分材料和设备检验周期较长,应及早送检,严禁先施工后复验。检验批数量和检验项目要满足要求,防止批量不足或检验项目短缺。

2.3 施工过程的控制

2.3.1 施工前,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指导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措施不到位不施工。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3.2 施工时,先做样板房(间、件),请验收小组评价合格后推广施工;施工单位加强自检与复验,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予以控制,及时质量测控、纠正不合理偏差:由于建筑节能工程工序多、层次复杂、节点构造多样,隐蔽验收非常重要。应及时做好隐蔽验收: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上道工序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3.3 每道工序施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好交接班工作,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2.3.4 加强成品保护,避免成品损坏或“开肠破肚”。

2.3.5 正确处理好工期、质量、成本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建筑节能各层的工艺间歇(特别是保温层施工前要尽量达到墙体干燥),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

2.3.6 节能保温材料不得长期、避免风吹雨淋,施工后及时做抹面层。

2.3.7 建筑节能工程施上资料需及时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实物同步,杜绝后补或造假,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类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如尚尤国家和地方标准,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后选用。

3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阶段

3.1 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是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与GB50300―2001标准中9个分部工程共同构成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包括10个建筑节能分项上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节能分项或检验批无法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

3.2 验收程序及要求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3 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验收制度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根据工程实际,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应符合要求,执行标准应准确;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等节能实施的验收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节能验收报告范文第8篇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建委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告知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