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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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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政策建议

自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产业结构由工业经济转向服务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安徽省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长江经济带流域经济的“咽喉”,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的同时,安徽省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探讨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税收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现状分析

“十二五”时期,尤其是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安徽省全面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上,税收收入尤其是服务业税收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服务业税收增速较快

近年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务业税收由2010年的732.5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亿元,年均增收额超过186亿元,年均增长17.82%,快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税收平均增速15.74%)2.08个百分点。从税收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近年来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12.22%)。5.6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平均弹性系数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务业税收富有弹性。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是全省服务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直接体现,这种体现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服务业税收结构优化

从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现代服务业税收(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总量突破1 000亿元,达到1 096.82亿元,年均增长39.92%,快于全省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18.66个百分点。从2014年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金融业237.41亿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长31.60%;房地产业584.67亿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长30.69%;在金融业、房地产业的拉动下,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结构的显著优化。2014年,全省现代服务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重量的比例达到67.51%。与此相对应,2014年传统服务业税收为527.85亿元,年均增长8.01%,在服务业税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业税收拉动显著

金融保险业属高税行业, 金融保险业税收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支柱。从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和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强。近年来, 随着安徽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 金融业税收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初现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业实现税收237亿元, 比上年净增50 亿元, 同比增长26.73 %, 增速在服务业各业中靠前, 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为14.97%。可见, 金融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拉动效果明显。因此, 安徽省应进一步大力发展金融业, 将金融保险业打造成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的支柱行业。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相关性分析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经济决定税收, 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 即税收既能阻碍经济增长又能促进经济增长, 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税收效应理论表明, 政府通过征税, 可以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和劳动作出一种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选择, 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务业税收(Y)与GDP(X)两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回归结果得到服务业税收T与GDP的回归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数R2=0.9916,充分说明这一段时期由GDP解释服务业税收的可信度高达99.16%,其它随机因素不到1%;相关系数r =0.9958,说明这一时期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总量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弹性系数为0.1019,表明GDP每增长一亿元,税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亿元。该结果再一次验证经济决定税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而承担的货币损失或经济福利的牺牲。宏观税收负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一般通过税收收入总额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把宏观税负水平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国内外研究结果均显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呈反比,税负增加制约经济增长,税负降低促进经济增长。

取表3中的GDP增长率为X,服务业税负为Y,对服务业税负和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数R2=0.9009可知,服务业税负对GDP增长率的影响较显著。相关系数r=0.9492说明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弹性系数为-0.0918表明服务业税负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就减少或者增加0.0918个百分点,即服务业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负向相关关系。

(三)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务业税收增长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长率,2015年低于GDP增长率,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来安徽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服务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为Y,GDP增长率为X,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数R2=0.8464可知,用GDP增长率来解释税收增长率的可信度为84.64%;相关系数r =0.92,说明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是相关的。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关系关系密切, GDP增长决定服务业税收增长,服务业税收增长没有妨碍GDP增长, 即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是协调发展的。

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关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离高水平、高层次的服务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

1. 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放缓

2010年以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个百分点。由表2的数据,从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税收增长分析,第一大行业房地产业税收增长速度大幅降低,仅仅增长6.83%,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29.6个百分点;第二大行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了3.51%;第三大行业金融业虽然增长26.74%,但依然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随着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在中部地区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仅仅高于山西、湖南。虽然服务业税收增速放缓是经济新常态在税收方面的具体体现,但税收增长幅度大幅下降,特别是位次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动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务业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网络信息E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在发展层次上仍处于降低水平,这类税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税收45.65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2.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107.80亿元,占服务业税收的6.6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7.34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0.5%。这些数据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依然偏弱。

(二)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1. 税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务业中小企业数量居多,重点龙头企业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务企业只顾埋头科研或从事生产经营,并不主动去了解国家提供的税收扶持政策,更谈不上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去积极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结果致使很多中小企业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条件,要么符合税收政策支持条件但不熟悉申报程序而放弃申报。

2. 税制结构设计针对性不强

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是全国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在实施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和激励效果,但随着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一些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滞后现象,如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偏少、对新办服务企业激励不足、税率设计没有突出鼓励和抑制发展的政策导向。

3. 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现行有关服务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主要是针对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而对物流业、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高风险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体现安徽省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四、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安徽省服务业处于中部地区中等水平,发展速度呈放缓趋势,重点行业辐射作用薄弱,产业集群效应有待增强。同时,安徽省服务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投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逐步实施,区位、交通等基础设施也为安徽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政策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梳理现有税收政策

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做好对已经的税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对于其中模棱两可的政策进行阐释和细化,对缺失的部分进行补充,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政策的各项执行程序进行优化,保证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为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实处,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务行业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安徽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省GDP比重较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民计民生。从“营改增”方案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营改增”可能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建议由省政府牵头,与“营改增”试点行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加强政策调研,帮助企业主动利用税收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重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应该在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务业总体规模、优化升级服务产业结构、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行业。此外,应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行业制定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科技研发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措施,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服务行业税收征管

科学的税收征管手段,既是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支撑载体,又是规范企业行为、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从安徽省目前情况看, 偷漏税现象在个别服务行业比较突出,如餐饮业中经常采用小礼品代替发票已相当普遍,对此税务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使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刘普照.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原铁忠.GDP能作为衡量税收增长的尺度吗[J].税务研究,2005(01).

[4]刘建民,宋建军.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01).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1.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经济的增长系数,从而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三方的全面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调整农村贷款利率来减缓农民的贷款压力,从而使农民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或农业技术学习之中,进而在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率的同时,增加农民的农业收益。2.农村金融发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加之收益周期较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金融机构申请补给。但是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手续烦琐,且供给能力不足,从而致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风险系数较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观干预和调控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3.农村金融发展的控制要点:加强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由于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整体经济基础薄弱,主要为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民群体,一方面,服务对象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条件;另一方面,该群体的贷款业务存在周期短、频次高的特点,所以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办理涉农业务,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协同发展。因此,要将二者的协同一致发展纳入到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内涵之中。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现状

目前,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中,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1.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农村信用社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对于中西部地区、参与试点改革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实行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第二,对于其他普通地区、参与试点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应缴纳税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农村信用社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税额等等。2.涉农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就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财税(2014)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次,对村镇银行、有银行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最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3.金融企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而言,其实行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在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分类的基础上,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且能够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

三、加强税式支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要点

1.不宜采取以财政直接投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正向推动作用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其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存款、财政支农资金等;另一方面,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和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业务。由此可见,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限制,但是其对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推动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农村正规信贷机构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续复杂。农村正规信贷机构在业务办理上不具有资源优势,且在合同执行上也不占优势。首先,当放款机构为政府机关时,出现违约情况时则难以有效应对;其次,对信贷机构员工的激励作用难以找到准确的借力点;再次,信贷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响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难以发挥独特优势。总之,我国不宜采取以财政大规模直接投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因此,可以适当地扩大业务范围,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财务压力。2.从税制结构出发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首先,在税制结构上,我国的税制主要将商品课税作为税收主体,这是因为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要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如果强制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则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进而影响国家财政系统的稳定性。其次,从农村金融机构的本质属性来看,其属于金融保险业的范畴,因此,按照现行的税收机制,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承担金额较大的流转税。因此,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运而生,虽然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税收政策与税制结构的不匹配和不对称、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狭窄等。最后,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激励政策,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金融运营的积极性,从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涉农金融机构的流转税负整体偏高。由于营业税的计税标准是应税务劳务而向业务人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利息收入部分,而且其征收具有强制性,不会考虑企业或金融机构是否盈利。因此,营业税与所得税相比而言,会加重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上。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较低,其单笔贷款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城市金融机构相比要高出许多,加之其风险高、收益低,所以其流转税负整体偏高。2.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机构主体确定减免政策。目前,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体为金融机构,即以机构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而不是将金融业务作为主体,这种主体定位的缺失,会致使部分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后,难以再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削弱了整个农村金融的发展。3.缺乏健全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由于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改制中变化的频率较高,如果长此下去,不仅不利于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的形成,而且在政策变化的影响下,农村金融发展会面临着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风险和政策风险,从而不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良性、有序和稳定的发展。

五、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的策略

1.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流转税税负。首先,就营业税政策而言,为了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税负的重复征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政策,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的额度;其次,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流转税税务的优惠和减免,必要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农村金融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其纳入到增值税范畴;最后,在出台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后,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试行和监督,以确保农村金融流转税税负的有效降低,从而增强农村金融为三农提供长远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而解决三农资金问题。2.加强税收优惠主体由机构向业务的转变。首先,要对涉农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涉农业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涉农业务或涉农贷款的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借助优惠政策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其次,采用“涉农业务+纳税主体”的方式来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和创新,从而使所有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在涉农贷款上实行普遍优惠;最后,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农村金融机构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在财政政策的改革上要坚持以税收优惠为中心,并在确定农村金融发展指标的基础上,确定税收优惠的标准。3.积极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修改频率的加快,虽然能够对农村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是反过来看,整个税收优惠政策机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则较差。因此,积极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场调研,然后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用长期发展的眼光和预测工具,对农村金融税收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从而提高财政税收优惠体系的稳定性。4.积极大胆地试行和推广新型税收优惠政策。要建立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就要加强新型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从而在试行成功的基础上,选择适合于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长效机制构建。例如,推行免除部分涉农机构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灵活性,如对部分农村金融税收进行特定比例的财政返还等等。六、结语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机关的辅助和支撑,还需要加强税收优惠主体的转变。因此,要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效用,以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张春瑜 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徐春培,尚勤.用财税政策引导金融定向惠农———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谭珩就延长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金融,2015,(2).

[2]谌英.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财政政策探析[J].农业经济,2014,(2).

[3]张金茂.农村金融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J].纳税,2012,(1).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建立区域金融中心必须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进行考虑。该文从宏观方面提出金融倾斜的概念,阐述了其政策内涵,指出金融倾斜需建立符合地方经济特点的金融业务;从微观方面指出了推动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在符合国家经济区域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只有把金融倾斜的指向和区域金融中心定位的指向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建立一个区域金融中心。

在庞大的国际金融体系中,金融业已成为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正是因为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其在综合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日益凸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或城市、发展中地区或城市无不试图在本地区建设国际或地区金融中心,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进行考虑推进、建立区域金融中心。

1.金融倾斜的提出及其政策内涵

“金融倾斜”是由白钦先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即间接金融所占的比重大大超过直接金融,将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间这种不平行发展和不平衡发展称之为“金融倾斜”。本文在这里借用金融倾斜的提法把其定义为:金融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业政策。这里强调的是区域金融支持政策,不是整个金融产业的政策,因而带有扶持、鼓励的性质,可以用来作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种手段。

在这样的提法下,金融倾斜又可以分为自然倾斜和人为倾斜,自然金融倾斜是由于金融业作为服务产业,其存在是依托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金融业的发展选择必然是一个自然的选择过程,或者说金融集中发展区域必然是一个经济发展层度相对较高的地区。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与经济相生相伴的金融产业也往往是相对落后的。因此,作为国家支持其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选择人为金融倾斜的政策可能更符合国家鼓励落后地区发展的政策。本文的金融倾斜仅指狭义的人为倾斜,体现在经济中的层次则是宏观的、指导性的、干预性的内容。

金融倾斜的政策内容包括地区性金融创新试点、外资银行的地区准入、地区性金融业务、地区金融业的整合与优惠、地区性投资融资中心等等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本质上属于产业发展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把某些优惠政策措施应用于某一区域后,由于金融业的弥散、渗透功能,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乃至企业经营运作都发挥了其作为资本聚、散纽带的资金配置职能,同时提供了资金与效率的支持。因此金融倾斜政策鼓励造就的是一个发展充分、运作高效的金融产业,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在区域金融倾斜政策的制定方面,由于金融业牵涉的面广,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极为谨慎。在区域经济的支持上,财政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很多,行动也比较迅速,而货币、金融业的创新、优惠、整合的配套措施却难有作为。目前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者是银监会,考虑到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的困难,在区域金融倾斜上,很少见到针对某一地区特点的金融扶持政策。虽然央行可以在政策性金融领域发挥应有的对区域经济的支持作用,或者可以在区域的宏观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贴现政策,欠发达省区可比发达省区低若干比率,用以增加货币供给,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更快速的发展。然而由于政策性金融的局限性和金融政策出台的谨慎性,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体系。如何引导商业金融更多更好地进入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又把金融风险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内,发挥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性,却是难点所在。因而央行与银监会在研究制定金融政策时应更多地考虑地区性金融特点,在深入研究区域地方经济特点基础上,制定针对地方特点的金融业务和风险监管活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专门性质或以某种业务、功能为主的区域金融中心。

2.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

区域金融中心定位从中央的角度上看更多体现的是微观层面的目标,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中心的清晰明确的定位对其形成是至关重要的。定位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要符合中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部署,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有一整套的方案安排,并由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在金融政策与业务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及决策部门做出什么支持,具体到金融中心定位上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2.1区域定位

在金融中心的服务区域定位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战略步骤:首先确立中心城市,然后再在稍大范围内的区域建立金融集中区。以东北地区为例,由于地理位置临近,在社会生活、文化教育、法律环境和文化习俗上具有共同性,经济生活水平具有相似性。因此,考虑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以东北地区的主要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化深加工农业为纽带,地区金融的服务主线可以围绕这两个产业展开,依托本地区经济建立一个东北三省的统一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市场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必须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寻求更有潜力的发展方向,在全国的城市区域分工中确立自己有利、合适的位置,再进而确定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主要服务方向。

2.2金融业务定位

一个功能业务全面的金融中心包括建立地区性融资、投资、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地区性商业银行等等服务于本地区的支柱产业和潜力产业。区域金融中心建立之初其金融业务定位应更倾向于先建立专门领域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考虑首先建立一个功能全面包含广泛的金融中心。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务应更多的体现地区经济的特点,形成有收有放的金融服务体系,抓住重点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得到发展后,培育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本地区设立地区性融资中心,票据交换中心,创新金融工具研发中心、特色产权交易中心等等金融业务活动中心,进而才能建立功能全面的区域金融中心。

2.3金融功能定位

金融功能包括金融的外部效应和金融体系的内部效应,其对经济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是金融体系整体对经济与社会的总体相协调、适应、吻合而产生的效率与效益。体现在它的配置功能上,其功能已经辐射外化成为经济的发动机。作为一个高增长、高附加的产业,金融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金融业本身的构成要素已成为一个庞大的运作服务体系,创造了巨大的产值、利润和税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金融业已成为一些国家、地区或国际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让金融业备受宠爱的另一个原因是,它还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性。金融业自身具有极强的购买力,它带动了一批具有高附加值的相关产业、尤其是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事实上,由于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其本身已成为拉动电子交易和管理系统、网络技术等高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因此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应逐步有所扩大,可以考虑发展金融业成为地区性的支柱产业之一。

2.4.区域金融的结构定位

金融结构从银行主导型与金融市场主导型融资的角度研究,在现实环境的选择及发展状态下,以银行主导的融资结构要逐步过度到金融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必然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规划。在既定的银行主导融资环境下,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必然导致优势企业可以获得充裕的资金,一方面大量企业又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局面,因此必须在这个银行主导融资的环境中,先建立深刻熟悉和掌握地区经济特点的区域银行,建立地区信用融资模式,以扶持本地区支柱和潜力产业为发展目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再发展到市场主导主导融资的结构模式。

3.金融倾斜与区域金融中心定位的融合

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金融业的发展尤其受国家限制管理的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区域金融倾斜的政策需要鼓励创新的制度,实际上,压抑金融发展的制度也可以成为金融创新的原因。在市场化越来越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金融业的发展将更多地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预和指引。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必须要有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尤其在区域金融中心的构建上,如何对区域金融中心实行金融倾斜,需要中央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的智慧和不断应变,出台的政策要有指向、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

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同时也意味者需要地方政府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要建立在对区域经济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在金融中心的空间布局、金融业务、金融功能、金融结构上,需要有政府强劲的魄力和战略性的眼光,选择和发展适合这个金融中心生存、发展和向外辐射的地区特色经济。在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抉择上,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可能并不取决于目前该经济体的经济条件,而更多的将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胆魄和意志。必须有明确的定位,即有指向、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并符合国家支持的经济发展方向,能够提出具体可行方案,使中央能够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这样在国家金融倾斜政策的配合下,形成相对集中的体现地方经济特点的金融群体才能产生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才能形成、建设好区域金融中心。

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结构、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历程[J],经济评论,2005(3)。

[2]李波.武汉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几个问题[J],长江论坛,2004(4)。

[3]周诚君,陈雯.长江三角洲制造业基地南移与浙江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J],浙江学刊,2002(3)。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业;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一、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现实机遇与挑战

民间资本像一个巨大的蓄水池,随着国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民间资本的巨大作用将会被发挥的淋漓尽致。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到2012年4月末,居民个人本外币存款余额已经超过3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民间金融途径形成民间资本。日益增长的民间资本,逐渐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中流砥柱,是民间融资的不竭源泉。

从2005年国务院签发的“非公36条”到2010年国务院再次签发的“新36条”,均被认为是对民营企业放开投资领域的里程碑式的政策。现在,随着银监会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规定并汇集成细则,国家从政策的角度为民间投资进入金融业搭好了舞台。

二、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制约条件

1.从微观层面

(1)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方面。首先,民间资本再多,相对于金融资本来讲也是少数,那么民间资本对一些大的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一些老股东对民间资本存在偏见,担心股权遭到稀释或是质疑民间资本入股动机。因此导致当前民间资本主要是投资中小银行。其次,民间资本的人力资源匮乏制约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一大障碍。民间资本多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型人才所占的比重较少。素质高的求职者更倾向于待遇丰厚、安全稳定的国有企业和薪酬极高、深造前景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而形成了大量优秀人才流向后两者的局面,而更需要人力资本的民间投资却由于人才匮乏,在投资银行业上遇到困难。

(2)在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运行机制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急需,出于盈利需求,少数小贷公司出现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最终将民间资本推向高风险境地。出于对风险的恐惧,民间资本不敢进入小额贷款公司。

2.从宏观层面

首先,国家虽然从政策层面给予民资与国资进入同样的标准和待遇,但是,在自然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双重挤压,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尴尬。在没有政策帮扶的情况下,民间投资难以享受到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热情大打折扣。但是,尽管出台了“新36条”,但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实际操作困难仍然较大。

其次,民间投资金融业存在着监管多、服务少的弊端,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风险较大。一些资本小、能力弱的民资面对资本市场千变万化的市场风险,由于驾驭能力差、专业技能弱、专业人才少的现实,很难真正融进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之中,要想占有一席之地比较难。

三、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改革路径

从“新36条”颁布到现在已经三年多,然而民间资本并未看到“玻璃门”明显打开的迹象。为了把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落到实处,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与“新36条”相配套的细则。要把各式各样优惠政策的“一碗水端平”,让国资、民资雨露均占,从而激发民资进入金融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一,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配套扶持制度。强化针对金融组织的财政税收支持,增强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提升民间资本进入的信心和积极性。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办之初可给予全额免税或减免一定的税收,待其经营步入正轨并实现财务可持续后再全额征税。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单独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三农”的贷款,财政应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或风险补助。

第二,适当放宽并方便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首先,适当放宽草根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来,并且在资本补充、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给予宽松的制度设定。其次,对金融组织采取特殊化处理,实行统一监管框架下的差别化分类监管,对村镇银行采用审慎性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则采用非审慎性监管。同时,进一步细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制定民间资本入股或控股金融机构的单一法或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1]丁平.我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现实意义与挑战[J].武汉金融,2010(8).

[2]林海.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11(12).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金融支持;政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0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9-02

21世纪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难得的大好机遇,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更应该抓住机遇,加快自身经济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经济增长的强力助推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效率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但是,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因此,民族地区应该正视问题,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强化金融政策的实施。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选取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例,立足于该地区金融支持政策的现状,从人类主体能动性发挥、金融政策硬环境、金融制度软约束等方面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一、临夏州金融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临夏州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贷业务迅速扩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和消费信贷较快增长,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临夏州金融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有效信贷不足的矛盾、商业银行信贷投向调整与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与农村信用社超负荷运营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金融意识不强、诚信意识不够强、信用环境不够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制约着全州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临夏州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覆盖率低

临夏州经济发展落后,综合实力相对较弱,金融机构相对较少且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其营业利润,逐步撤销了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网点设置,县域金融网点设置也急剧减少,金融服务出现真空[1]。

(二)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由于临夏州当地居民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共同的和文化习俗使得民间融资手段更为简洁和自由,但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伊斯兰经济思想反对西方以财产为标准的信用分配,使得伊斯兰民间融资与我国经济的对接存在较大的困难[2]。临夏州的民间融资发展程度较低,为民间融资服务的机构较少,资本的收益率较低,民间资本处于无序、分散的状态。

(三)信用环境不良,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首先,临夏州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环境下,对扶贫、转移支付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比较熟悉,并形成了传统的资金筹措观念,因而对市场经济下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信用问题一直以来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矛盾的焦点,许多个人、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再次,临夏州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少、注册资本较低、担保能力有限、难以起到担保公司的作用。金融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的提高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担保业务更无从谈起。

(四)法律制度欠缺,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

临夏州的法制建设较为落后,“人治”高于“法制”的现象时有发生,体现在金融债券的维护上,存在着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3]。另外,在该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推出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等也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规范金融业务的立法体系。

(五)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创新不足

目前,临夏州缺乏区域性资本市场,证券化融资渠道不畅,致使该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少,证券发行规模小,直接融资比例低,筹资规模小。保险业务发展缓慢。近几年,保险业务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有一定发展,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发展缓慢[4]。目前,该地区各类金融机构仅拥有类同的、最基础的存贷款金融工具,缺乏金融创新,涵盖面不足,难以满足各种金融需求。

(六)政策引导不够,金融资源外溢

临夏州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可以享受到民族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优惠政策相错位、农村信用社未纳入政策范畴、优惠政策调整滞后等原因,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金融优惠政策,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同时,相关单位对于一些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些政策,因而很难调动当地群众和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即使政策已经安排,也难以真正地服务于人民。

三、强化临夏州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临夏州的金融服务

为了营造吸引投资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机构的“入住”,临夏州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针对业务服务的积极性,积极开发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打破该地区金融服务真空的现状。着力打造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多种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体系,更好地为该地区服务。调整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不能舍弃民族地区的服务市场,国家应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实行补偿激励机制,要积极探索“花钱买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加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风险补偿等特殊政策扶持力度,使该地区的金融服务发展向多元化、完备化迈进[6]。

(二)申请成立临夏州金融改革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临夏州政府应考虑申请成立临夏州金融改革试点,清真特色品牌与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再加上发达的商贸流通使得临夏州的民间企业发展旺盛,民间资金相对充裕。成立金融改革实验区将临夏作为试点,不仅加快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利用,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对临夏州的民间资本规范管理、集中管理,规避金融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三)大力改善临夏州信用环境,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临夏州人民应重视信用缺失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强化个人的信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本质要求。临夏州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调控管理手段,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针对临夏州的信用观念淡薄问题,应大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该地区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对个人的重要性以及信用缺失的危害性;应加强政府自身的信用行为建设,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诚信就是生命线”的思想,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金融债权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并维护好社会信用秩序。

(四)加强临夏州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建立正常金融信贷秩序的基本要求,也是消除金融部门“惜贷”心理的前提。临夏州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该地区人民的法制观念,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信用关系的有力武器;同时司法部门应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对投机者、失信者严惩,提高失信成本,克服地方保护、人情关系干扰案件审理、执行等问题。

(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临夏州金融创新步伐

临夏州地方政府应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一个有利于该地区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推进股票、债券、商品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全面发展,使得资本市场结构较为均衡与合理,金融产品更加丰富。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加快债券品种多样化发展,不断开发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

(六)合理引导政策,建立临夏州金融资源回流机制

为了支持临夏州金融业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应实行适当的信贷倾斜政策对商业银行资金流向加以引导,合理调配资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针对临夏州金融存款差额持续加大导致金融资源外溢的问题,该地区应对微观金融运行加强必要的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金融资源回流机制[8]。尽管金融资源的外溢有其客观的金融改革背景,但金融改革政策的制定却给临夏州留有较大的能动空间,该地区应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加快金融资源的回流。

通过以上分析,作者认为,临夏州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态复合体,其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内涵与外延十分丰富。西部大开发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在党和政府促进西部发展的政策支持下,临夏州的经济、金融业发展有目共睹。然而,东西部虽然相对差距缩小但绝对差距依然在扩大,临夏州与甘肃省其他地市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加快临夏州金融结构优化,加大临夏州金融支持政策力度对于促进临夏州经济快速发展,维护临夏州少数民族团结、区域稳定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舒平、杨宏铭、赵小平.对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支持情况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0,(09):93-95.

[2] 徐媛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融资发展探析[J].发展,2010,(10):102-103.

[3] 张寒阳、杨锐.民族地区金融创新研究[J].金融经济,2010,(20):54-55.

[4] 李光.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支持政策探讨[J].民族经济,2011,(02):61-64.

[5] 乔永.金融支持贫困民族地区发展的路径选择[J].甘肃金融,2010,(02):62-63.

[6] 王有美、潘晔、马维国.临夏州担保体系和融资情况调查与思考[J].西部金融,2011,(09):56-57.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6篇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业营改增难度较大,因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较大差别,“营改增”将对银行业税收负担、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因其税基难准确界定、特殊业务、征管、信息化配套改造等等相关问题都需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实行营改增是规范金融业流转税的必然选择

(一)就商业银行而言,其购进货物或劳务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导致重复课税问题较突出,阻碍了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服务业贸易发展;由于营业税税率高、全额征税等问题的存在,使银行承受着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征管的非有序性导致征税成本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些问题使得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具有迫切性。

(二)只有金融业实现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才能避免金融企业自身以及带给制造业、其他服务企业的重复课税问题,保证增值税抵扣环节的完整性,才能保证金融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和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才能促进产业升级。另外,金融业信息化水平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相比其他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外在条件和内在动力更充分,因此,金融业“营改增”既存在必要性又具备可行性,它是规范现行金融业流转税制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整个流转税制的关键性步骤。

二、“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结构将受影响

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多样性, 应当实行差异化的增值税税率,这就引导资源流向低税负,高盈利业务。银行的存贷款及中间业务已成为当前社会刚性需求,若因为税率问题而只是银行向单一的业务种类发展,甚至造成商业银行业务的捆绑销售,不仅不利于银行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非息收入是当前商业银行的共识。增加中间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单一的收入结构,增强对系统风险的抵御能力,促使商业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增值税的征收中,倘若将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制定相同的征收办法,由于贷款业务偏向卖方市场,税负容易转嫁,而且有利息支出的进项作为抵扣项,税负相对较轻。无疑会将在现实上诱发不良导向,致使商业银行重新回到以存贷率差的利差收入为主的单一收入架构,降低了其发展中间业务的欲望,削弱了它的抗风险能力,将会影响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或受影响

首先,通过分析得出,在现行的四种增值税税率下,仅有6%的税率可能使商业银行的税负稍有降低。但是一则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较多,涉及不同的性质,其税率不能也平均按照最低税率执行;二则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服务业,在利息支出可抵扣的情况下,其抵扣远多于一般服务行业,因此,在银行收入占比最高的利息收入的税率制定上不一定会遵照6%的最低税率。其加权平均增值税税率的营业税率当量应在5%以上,实际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其次,征收增值税就必然涉及开增值税发票的环节。增值税发票开立必然要与银行当前的运营系统对接,且增值税为价外税,需单独计算,系统中必然要增加计税环节。这需要银行业务信息系统的全面更新,将会增加大量系统软件更新成本支出。同时,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网点都需大量的开票专用设备,增加硬件设备的更新成本和日常维护成本,降低了利润水平。

从国外情况来看,征收金融业增值税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欧盟国家采取的基本免税模式,即对金融业的显性收费收入,包括手续费、佣金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对利息等隐性收入免税,应税项目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免税项目不能抵扣;二是新西兰实行的零税率模式,即对免税项目也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三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实行的部分抵扣进项税的免税模式,即对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抵扣。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

三、有效地推行银行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有效落实银行业“营改增”优惠政策。政府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需要制订一系列的过渡政策,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银行业作为特殊行业,一旦出现较大程度的波动,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而从平稳过渡的角度来说,银行业更需要这些优惠政策,在推行“营改增”进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仍需将其视同一般试点企业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要确保将政策有效落实到位。尤其是针对“营改增”初期银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情况,财政部门要认真进行测算,统筹安排好足量资金予以补贴,配合银行业整体顺利推进“营改增”。预先筹划“营改增”各项应对工作。

(二)对于银行而言,“营改增”是一个全新过程,在确定收入、计算税额和纳税申报等方面将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提前筹划“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完善税务组织架构,储备税务管理人才。为满足增值税改革的需要,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吸纳一批熟悉财务、会计、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充实各级行的管理队伍,完善税务管理组织架构。建议在―级分行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二级分行至少配备两名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基层经营网点也需要配备税务兼职人员处理诸如增值税发票管理等增值税相关事宜。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构,提高税收遵从度。二是要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税收法律意识,为税收遵从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此外,制定涉税操作流程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办法,通过完善税务内部审计机制等方式加强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提高税收遵从责任。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7篇

1.农村金融供给滞后于金融需求。对小额信贷公司资本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门槛”过高及其经营业务上“只贷不存”的规定等政策限制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对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不公平现象。

2.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在农民抵押物普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担保公司,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以及贷款激励机制,但黑龙江省缺乏财政性担保公司、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以及贷款激励机制。

3.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全国性的较大型的商业银行,它们在各县都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往往只存不贷,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入到了非农产业。

4.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类型少,多元化不足。农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撤并以后,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目前农户借入资金中有70%来自民间借贷,正规金融部门只提供了农户借入资金的30%左右。

5.农业保险不完善。农业保险险种较少,而且保障水平很低。缺乏多样化的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

二、促进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1.促进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支农补贴政策

(1)针对农村贫困群体发展的贷款贴息。扶贫贷款由自愿参与的任意机构承贷;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

(2)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费用补贴。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资本金补贴。目前,这种政策共实施了三次。一是支持农业银行改革,在农业银行股改过程中,财政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农业银行注资,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三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2.促进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2)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1.增加对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优惠如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免交存款准备金或规定农村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上交比例,同时将对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到非正规金融机构,使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以促进金融供给,解决金融短缺问题。

2.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来自农村的存款用于农业贷款,吸引农村外流资金回笼。

3.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特点是注册资本规模小,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认可,融资担保公司和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窄。政府应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一定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为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个人等提供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目前企业的整体税负仍然较高。按照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七个税种,2010年,鸡西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回报率较低,远不及投资实业的投资回报;其自然人股东税后收益率仅为5.4%。

金融业优惠政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横琴新区;金融创新;自由经济;货币自由计价流通;资本市场;金融监管;分线管理通关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3-0009-04

距离2009年8月国务院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已过去两年时间,把横琴新区打造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重地的呼声不断,但实施过程中还需解决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横琴新区的开发,金融创新制度和发展机制等方面的设立比基础设施建设更为关键,应该未雨绸缪,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先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同时合理定位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全国性金融中心和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关系和地位,解决横琴新区的金融创新究竟想做什么,怎么做,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进行思考的。

一、横琴金融创新之现状

(一)横琴概述及发展历史沿革

横琴岛是珠海市146个岛屿中最大的一个。距珠海市区约30分钟车程,距澳门机场3公里,距珠海机场约8公里,距香港41海里。全岛南北长8.6公里,东西宽约7公里,目前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可供开发土地面积有402平方公里,设有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横琴岛的开发一直受到中央、广东省、珠海市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注,从1992年至今,其发展定位经历了多次变化。

1992年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998年列为珠海五大经济功能区之一;2004年提出建成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2005年,国务院总理考察横琴时留下一句“横琴是一块宝地”,让横琴之名传遍全国,同年9月,总理指示横琴开发要“谋而

后动”;

2009年8月,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并且将推进金融改革,建设我国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确定为横琴新区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横琴作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第三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新区。

(二)横琴金融发展现状

横琴岛经济原以传统农渔业为主,建区以后,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现已初步形成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格局。金融发展方面相对落后,整个横琴只有一家农信社为其岛上居民提供基础服务;《规划》批准通过后,中国银行成为首家在横琴新区设立支行的商业银行;2011年初,安徽通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由珠海当地10多家知名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珠海横琴村镇银行。但目前来看,横琴新区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层级低、数量少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金融氛围短期内无法形成。现有的金融机构普遍层级较低,数量较少,全部为商业银行,缺少综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短期内无法形成金融氛围,不但缺乏优秀的人才和机构来进行创新,也缺乏进行创新的权限和能力。例如因能力不足无法,或因权限不够而难以提供金融创新服务。

2.特色金融服务发展缓慢。横琴新区的具体发展政策近期有望获批。根据政策规定,在通关、税率、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方面,横琴新区将可进一步获得优惠政策,这是自2009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后出台的具体政策安排。

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分线管理”的创新通关模式,“一线”管理是横琴新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口岸设定,“二级”管理是横琴新区与内地之间的设定,有异于目前的通关制度。“一线”管理享受政策宽松,增加澳门居民往来横琴的通关便利措施,部分贸易项下交易货物更将享免税或保税政策,境外货物需要进岛仅进行备案即可,相当于把海关退到了“二线”,一二线之间的横琴新区将成为一个“自由贸易区”。

香港能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是一个“自由贸易港”。但横琴新区的金融机构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特色服务开展仍然缓慢。

3.缺乏有效的人才引进及培养。人才的竞争是现今金融业和金融中心竞争的核心。横琴新区将来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就急需吸引各类优秀金融人才,其中以引入高端的、国际化的金融人才更为重要。相较于全国各个金融发达地区,珠海及周边地区缺乏高水平的财经类高等院校以及专业的金融领域研究机构,正在筹建的澳门大学也并非区内的技术创新中心,无法在人才供给方面给予支持。

(三)横琴所具有的优势

从横琴具备的优势方面看,尽管横琴新区经济及金融处于基础发展阶段,存在很多待改进之处,但其具备特有的优惠政策及资源:

1.地理位置优势。琴岛面积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有面积的3倍,具有丰富的可供开发土地资源,地处“一国两制”和“内外辐射”的交汇结合点。横琴岛的东面与澳门由一桥相连,两地最近之处相距不到200米,距离澳门的国际机场约为3公里,距离香港特别行政区则约41海里;南临南海,距离国际航线――大西水道约4海里,北面距离珠海保税区约1公里,与珠海的西区也仅是步武之间。

1992年,广东省确定了横琴为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定位于扩大对外开发。迄今,横琴岛已实现了桥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和口岸通,为未来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石。

2.区域职能优势。横琴岛设有国家一类口岸。珠澳两地经济发展、“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自由行政策、台胞的过往,以及国内外各界对开发横琴岛的强烈兴趣等诸多因素,使得横琴口岸人员往来频密、车水马龙,已成为全国十大口岸之一,是珠澳两地经贸往来及台胞出入境的重要通道,被称为珠澳两地“物流生命线”。

珠海与澳门在相距不到24公里、人口不足150万的范围内,分别建有吞吐能力达2000万人次和600万人次的大型国际机场,因而该地区机场供给能力特别富裕。

3.政策优势。2009年8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规划》,明确了发展横琴岛的优惠政策。一是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二是创新通关制度,实施“分线管理”通关政策;三是鼓励金融创新;四是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五是支持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从横琴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在金融方面,国务院鼓励横琴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了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横琴新区先行先试。

二、横琴金融创新困境

《规划》中,国务院指出横琴新区的定位主要有三方面:“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面对如此宏观的三个定位,笔者认为要开发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制度和发展机制等方面的设立比基础设施建设更为关键,首先需要进一步解决和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展政策机制

如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前提下,粤港澳的新模式合作,政策制度的边界在哪里,究竟有哪些点可以突破,目前还没有明确。横琴新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使协调机制和运行体制得以有效形成,地方与国家部门之间的交流也十分关键,为横琴新区争取更多开发政策的支持,在制度、管理体制、发展模式、金融创新等各个方面落实国务院所赋予横琴的先行先试权力,将横琴发展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宽松度最大、创新空间最广的地区”。

横琴新区在发展机制和开发水平的种种不确定性,许多优惠政策的细节性问题具体是如何落实,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招商引资进度,使内地及港澳资本集团大多对横琴新区持观望态度。

(二)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困惑

横琴新区能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吗?

首先,现今金融服务业愈加集聚,横琴所定位的“金融特区”如何能在香港、深圳和广州这几个国际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之中形成有其特色的、强而有力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在与上述三者间的竞争之中站稳阵脚?

目前的全球性金融中心――香港,同时提供着面向大珠三角地区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覆盖了主要的金融业务领域。

而拥有深交所的深圳,早已汇聚了以深交所和创业板为中心的各种基金。其中包括众多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还有已形成规模经营的银行、保险、期货等的金融业务,深圳已经扮演着其中一个全国性金融中心的角色。因有可能与香港金融中心形成竞争,因此,深圳的功能角色定位更多地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组成部

分”。

广州2010年的GDP达到10589.86亿元。中、农、工、建、交这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广州设立有辐射华南地区的营运中心。他们在华南地区的金融业务量发展上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行使华南金融中心的职能,与深圳形成剧

烈竞争。

横琴新区需要汇集金融资源已缺乏空间。

其次,要发展金融业究竟需要具备何等条件。

作为最高端生产型服务行业一部分的金融业,其需要依托各项基建设施齐全、经济发达的城市都会中心,因其在人力资源的需求、资金交易的各方面设施保障、畅通快捷的交通网络等方面,决定了金融中心必须地处所辐射区域中最具开放性的城市都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海目前的城市设施配套未达到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都会发展要求,只有再经过长时间的开发建设,横琴才可以支撑发达的金融业在新区内发展。

再次,金融业还要求与其服务的产业体系相毗邻,这样能保证高质量的贴身服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珠海,甚至珠三角所有西岸城市,其经济发达程度和有竞争力企业的集聚仍远不如东岸。香港和深圳、广州三个城市的金融体系服务已经涵盖了整个珠三角的范畴之内。横琴新区的金融机构在短期内无法抢占这些市场。

三、横琴金融创新之建议

“鼓励金融创新”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鲜明特点之一。鼓励金融创新,包括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在横琴的建设用地平衡表中,商业金融用地达到了230.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3%,几乎为全部公共设施用地的1/3,足以说明国家对发展横琴金融产业的重视。

横琴新区在制定金融制度和政策伊始,就应该准确定位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全国性金融中心和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关系,错位发展,形成互补,避免在发展中迷失。

(一)鼓励全面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实行人民币、港币、澳门元三种货币自由计价流通和结算

横琴新区可利用“分线管理”通关优惠政策,全面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区域内的主要货币之一,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货币之一。同时申请在限制区域、限制额度的前提下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可由非银行专业兑换公司办理三种货币的自由兑换业务。

(二)在横琴新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充分把握国务院对《规划》批复的历史机遇,做好横琴新区的金融创新,开启横琴金融产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金融产业布局是探索“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产业合作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新型经济增长点

的形成。

在横琴新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一是在境内向泛珠三角地区提供资本支持,二是在境外向东南亚地区实现资本输出。立足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跨境直投型资本市场和多币种股权转让市场;充分发挥内地A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桥梁作用,逐步发展多币种国家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存托权证等境内外资本交易形式(境内或境外居民持有或交易境外或境内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权益);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横琴建立区域总部,探索在A股、H股和亚太区其他资本市场间进行资产组合的探索;引进亚太区国家财富基金,充分发挥离岸非上市资本市场的核

心作用。

另是否可以考虑将中国资本市场创新的又一个大动作,国际版设立在横琴新区,将“深圳-香港-横琴”这一区域建成为最具影响力和最具活力的世界金融中心之一。

(三)鼓励发展离岸自由经济

随着中国的对外全面开放,国际离岸公司将越来越多,这些跨国公司和境外企业的业务需要配套的离岸金融中心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和境外中资企业要不断扩大其规模,进行海外扩张,这也要求开办相应的离岸金融业务。

国家赋予横琴新区相对经营自有、税务优惠等政策因素,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的一个具有“离岸区”性质的经济特区,为将对外开放、吸收外资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本国企业走向世界创造有利条件。

(四)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市场准入的制度创新

根据《规划》,2015年横琴人口规划将达到12万人,2020年将达到28万人,同时将与港澳地区实行特殊便利的通关制度。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引进大型金融机构进行综合化经营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此,需争取国家放开金融机构及市场准入政策,推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广东省金融机构在横琴建立区域总部,构建金融氛围,在CEPA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香港、澳门的本土银行在横琴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同时支持和吸引境内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设立或参股银行、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租赁等机构。同时,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协调监管部门同意迁入横琴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率先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同意其开办人民币及外币离岸业务等。

(五)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先行所需要的金融监管政策

为监控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尚需国家赋予横琴新区以下一些特殊的金融监管政策:

1.在横琴新区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赋予其在横琴进行金融改革创新规划与金融监管综合协调的职能,以及与港澳金融合作交流相匹配的地位和职权,并牵头在横琴新区试行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金融创新风险控制政策和监管方案,正确处理横琴新区的新型金融工具引进外资与风险管控的关系。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必须高度关注跨境金融风险传递,积极开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与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金融机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各类金融市场透明度建设,研究设立金融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