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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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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镇是县的经济重镇。近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乡镇人大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了镇“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基础工作,发挥参谋作用

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的中心工作。梨镇人大在全镇经济工作中,注意妥善处理好党委安排的工作与做好人大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的关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稳定压倒一切。镇人大对此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为促进全镇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镇人大积极参与,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做好工作。去年以来,镇人大共受理群众来信18件,接待来访26起57人次,针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落实。镇人大对人民来信坚持做到及时批阅,限期答复,跟踪落实,对来访群众能做到热情接待,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对一些影响较为重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抓好办理和息访工作。二是着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初,高速公路、园区建设的征地、住房拆迁、企业转制遗留问题、政策衔接等问题及原有的矛盾不断涌现,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镇人大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抓稳定保平安,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掌握民情,为镇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并协助政府做好矛盾协调处理工作。另外,镇人大还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了诸如因违章搭建、拆迁等引发的矛盾。通过案件的督办和落实以及矛盾的调处工作,密切了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全镇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镇人大在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年初制定人大工作计划报请党委批准,开展重大活动及时请示党委同意,积极围绕党委的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帮助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镇党委决策当好参谋。通过在人大会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出各种符合本地实情的决策,努力使党委抓好经济工作的意图得到顺利实现,保障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智能,优化发展环境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镇人大在工作中努力创新思路,做到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予以支持,进一步增强了镇政府抓好经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了政府工作,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今年初镇人大专门组织代表对全镇村(社区)治安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提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社区)社会治安和严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党委、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镇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去年冰灾给该镇龙华村、大园社区部分居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房屋严重受损,镇人大及时组织县镇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与镇党委、政府研究对策,并向联系该镇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进行了汇报。通过县镇人大的共同努力,先后协调残联、安监局、农发行和县财保等单位进行资金扶持。

对政府工程的招投标进行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实事工程依法操作,减少漏洞,多年以来,镇人大一直注意在这方面加大力度,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仅一年,镇人大就与镇纪委一起对政府填土工程、安置房建设和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进行了依法监督。监督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使政府的招投标工作走上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轨道。同时,镇人大还积极参加了对有关工程的验收,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监督的路子。,镇人大分别参加了大园小学操场塑胶跑道等工程的验收,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

对政府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行政。通过组织代表开展检查、听取汇报、评议等形式,加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镇人大就群众普遍关注的 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听取了政府工作汇报,就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评议了镇派出所。通过听取汇报、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做好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镇人大始终把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解决“代表,代表,会散就了”的问题。

认真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近年来,镇人大主席团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是对《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了个别乱收费现象。二是对《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取缔了健康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夜宵小吃摊点,消除了危害群众健康的隐患。三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代表们深入到平头车身厂、国光硬质合金厂、车身厂、鑫建汽配厂、方圆宾馆等企业,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听取镇政府负责人关于《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有效地督促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为企业做好指导与服务,通过分类指导,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创新代表联系方式,深入开展“双联”活动。镇人大把开展主席团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活动,作为促进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项新举措。在活动的制度、形式和内容上积极创新,引导代表深入基层,贴近选民,积极履行职责,实现了代表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了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和人民的沟通和联系。,我镇73名市、县、镇人大代表共联系选民1000余人,完成调查报告36件,代表接访10余人次。一是镇人大联系代表制度。为了使联系代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镇人大建立了主席团会议制度,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建立了主席接待日制度,专门处理代表来信来访。我们还积极开展了走访活动,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主动深入基层,到代表的工作地点、家中、田间地头征求意见,关心他们的生活。二是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首先,镇人大要求代表要树立“亲民”意识,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密切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关注民生。要带着感情,经常走访选民,开展“双带、十到户”活动,并征求选民对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其次是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听取选民的意见,每年年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实行“双联”机制,使代表置于广大选民的监督之下,促使代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残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调解经费落实情况: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对人民调解实行“一事一案、一卷六表”以案定补考核,一是简易在2009年5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件定补10元,二是对疑难纠纷每件定补50元,三是对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四是对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经费直接兑现到调解人员手中,同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年终对优秀工作人员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情况和群众公认的1582名优秀党员和年轻干部推荐为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了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目前,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均设立了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调解小组,并在县焦化厂等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做到“四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创新体制机制,千方百计解决工作激情、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信心问题。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定期接待接访、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落实六个方面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把落实人民调解员报酬与调处解决矛盾纠纷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以案定补”调处工作机制,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置和化解,创造了*人民调解有史以来调解案件最多、调处成功率最高的历史,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调解基本达到了为县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五是播放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制作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其次是明确各级职责,严格调解程序。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复杂纠纷不出乡、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县。2009年以来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内矛盾纠纷6*8件(其中婚姻家庭1155件,赔偿860件,房屋宅基1115地件,邻里1*6件,生产经营446件,债务345件,其它947件,调处成功5933件,调解成功率97.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众上访42件410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42件42人次。在调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再次是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六)狠抓协调配合,千方百计解决协同作战、增强合力、提高效率的问题。一是全力整合调解资源。司法、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法院、进公安、进土地、进林业、进企业活动,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多家互联共通,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共同协作解决处理涉及山林、土地、资源争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县级领导联系调处矛盾纠纷。对于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大或涉及部门多的矛盾纠纷,由县级领导牵头联系,协调部门联动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复杂疑难问题不出县。三是认真抓好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与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有机结合,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法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使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今年以来,通过诉前引导,31件矛盾纠纷以人民调解方式结案;121件纠纷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79名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五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在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开通“1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答复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立足为民服务的宗旨,做细做实基层法律服务文章。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9年以来:担任法律顾问98家,民事诉讼2*件,非诉讼事务12件,调解民间纠纷212件,办理见证83件,代书312份,解答法律咨询4257人次。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接边联防联调工作总共排查213件,调处213件,其中跨州市之间21件(赔偿6件、土地13件、生产经营1件、家庭1件),跨县之间10件(财产赔偿5件、婚姻2件、土地3件),本县乡与乡之间41件(土地14件、赔偿8件,期它19件),村与村之间141件(赔偿14件、婚姻家庭纠纷16件、土地山林81件、其它30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抓好对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