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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1篇

绿色金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大。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开始于第二十世纪70年代末,进入快速发展期在第二十世纪后90年,但仍处于初始阶段。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新兴金融产业,绿色金融在国外的发展较国内早,且发展更为完善。从美国、加拿大、德国、挪威和日本等绿色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发展成果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环境效益,还可以提升GDP产值,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国外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日渐加深,以及政府对绿色中国建设的积极引导,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

多方共赢,与多领域联系密切。

二、我国商业银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状况

绿色信贷率先得到发展。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绿色信贷已率先发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信贷要重视资源问题和环保问题进行了强调。之后的几年中,人民银行与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又颁布了多个同绿色信贷相关的文件,我国信贷和环境保护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自2007年开始,国家对环境经济的重视程度加大,并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顺利展开。当年,国家还颁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简称为意见)这一重要文件,《意见》的最为核心的内容即是“绿色信贷”,重点强调要以信贷来控制两高产业的资金链,要通过信贷控制环境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那些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及未通过相关环保措施验收的新计划,将得不到银行的授信。银行对于在建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的,不能再向其发放新的贷款,而且要尽快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前景乐观。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并不丰富,产品推广仍有待加强。虽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政策,但仍然存在真正落实的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尚处于积极探索的阶段,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虽然在中国的绿色金融的外国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是相对比较落后,但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中国金融机构也遵循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各大商业银行均已采取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措施。如工商银行采用了信贷分类、“环保一票否决制”,并推出了以网络融资方式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网贷通”、“易融通”;北京出现我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专营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行的“建设低碳银行倡议”,并正在开发“未来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买断保理”产品,等等。绿色金融产品正越来越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重视,随着产品的不断开发,理念传播的不断扩展,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的前景比较乐观。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推动,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可以使商业银行不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且更多的关注环境利益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使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循环体系的良好、健康发展。在绿色金融发展被商业银行日益关注的今天,政府的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本身也在不断完善现有相关政策,以及新政策的出台。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仍然处于探索的阶段,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环保信息不透明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几次环评的执法中,所采用的手段全部都是大项目直接叫停,区域、流域的限制审批等行政手段,虽然能够暂时解决一些环境问题,但是长期效果并不乐观。虽然节能减排目标已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但环境政策执行中的项目,并在特定领域的企业,并不是很顺利。对于环保`规信息的及时,我国仍缺乏完善的机制。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成本较高,且其本身的环保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其主要依靠的央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环保信息”仅仅涉及到众多企业中的很小部分,而大部分企业并不在国家监控范围之内,非法的情况是难以确定的,信息的不对称性极强,这些缺陷也是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政策的发展与完善依旧任重道远。

四、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商业银行起着枢纽的作用,国家的产业和环境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重大,应当时刻关注,并对自身的发展战略及时做出调整,既要在源头上切断“双高”企业或项目的资金来源,也要对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基于高度支持。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既要保证利润收入,又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需要积极争取政策体系的完善。

商业银行通过专门涉及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宣传绿色金融理念。花旗集团面向收入不高的客户推出了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是否可以获得贷款必须参照其省电节能指标。而英国第一个碳中和借记卡则是出自于巴克莱银行,而其运用来源于英国本土的环保项目对借记卡产生的全部碳信用进行补偿。以上两个成功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很有必要学习,通过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可以促进更多人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并能够吸引更多的普通客户加入到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中来,从而拓宽其各户群体,达到经济与社会效应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乐.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影响[D].西南财经大学,2010.

[2]黄宇.新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危机的政策建议[D].西南财经大学,2010.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小额信贷;金融扶贫;小贷公司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金融扶贫视角下河北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Q161095);2016年保定市社科联项目:“保定市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6131);2016年度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路径――基于保定、张家口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项目编号:2016HZ1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8日

一、绿色小额信贷相关理论基础

(一)绿色小额信贷的概念。绿色小额信贷概念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小额信贷和绿色信贷。绿色小额信贷一般意义上是指将扶贫、绿色生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通过引导小额信贷领域的经济活动,促使扶贫、绿色生态与信贷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开发、生产及合理利用。

绿色小额信贷的特征主要包括:(1)兼具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的特点;(2)放贷对象主要为农户;(3)其作用是为了缓解农户贫困,减少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例如,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地区农户自家使用光伏发电、发展有机农业等。

(二)外部性与环境外部性经济学探讨。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障碍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环境外部性。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问题。微观经济学中,对外部性的描述开始于经济学家马歇尔。他首先在他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外部经济”这一概念。马歇尔将“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做出了区分。而他的弟子庇古(Pigou,A.C.1920,1932)将其理论发扬光大,深入研究,创建了福利经济学。第一次将外部性引入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研究。并将外部性进行区分: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第一次向理论界提出了“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二词。庇古提出,负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大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正的外部性是由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小于社会净边际产品。此时市场失灵,必须借由政府进行干预。可以给予适当的征税或者罚款(针对负外部性),或者补贴、奖励等(针对正外部性)。

科斯(Ronald Coase,1960)是外部性理论的又一位集大成者,他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外部性。他认为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可能损害该主体外部的利益。那么通过经济主体间产权的明晰是可以消除外部性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所以尽管存在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不需要对生产进行介入,只需要明晰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问题。此时私人交易就能够自行调节弥补外部性造成的无效率。若交易成本不为零,在产权明晰的同时,国家可以采用一系列制度方法进行管理,使市场中的各类经济主体降低其交易费用,并达到收益增加,寻求帕里托最优状态的达成。

通过对庇古和科斯的理论介绍,我们可以把环境污染的治理与保护机制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庇古的理论,由国家或者政府向污染企业提高税款的征收或者进行罚款。其目的是提高其污染的成本。也就是承认市场调控不是万能的。目前,很多国家仍然主要采取这种政策来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二是通过科斯的理论,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环境资源的产权是足够明晰的,那么我们仍然可以依赖市场交易来处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如果制度设计的足够完善,那么此时污染环境成本的归属性也就足够明确,可以将其从社会负担的成本转化为私人负担(污染经济主体)承担的成本。目前国际上的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就是来源于此。科斯的理论又被发展为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然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否能够解决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依赖于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

第一,交易成本是否确实为零。南质登榭隼纯矗该种情况不可能发生。而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交易成本涉及的更为复杂。除了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甚至可能上升到了国家之间,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其交易过程中反复谈判、协商等必定耗时费力,涉及法律问题等。又或者再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法律案件中,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难以拿出直接的证据证明其身体健康的损失或财产损失是由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所导致的。即使在技术上可以证明两者存在直接的关系,而技术检验的费用也可能高到足以让受害者放弃搜寻这种证据。因此,当谈判的边际成本高于为此而获取的边际收益时,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不会发生,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也不会实现。

第二,通过制度设计是否能做到产权足够明晰、自然环境的产权是否容易界定?事实证明在实践中,明确界定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在水污染中,由于河流海洋的流动性,污染方式极有可能不能确定,自然也难以建立明确的产权。在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上,虽然环境资源不特定的属于某个企业,但污染环境的碳排放权却具有明确的产权。大气污染中,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的外部性,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仍然需要准确确定经济主体的碳排放数量。

二、绿色小额信贷供给主体缺位――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

河北省在东部地区GDP较低,环境污染和要求经济发展的冲突也一直存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下,河北省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北京、天津,承接了北京部分重工业等高污染产业。但近年,京津冀地区污染问题严重,尤其是雾霾治理成为了京津冀人民关注的重中之重。保定市位于连接京津冀的核心地位,经济发展不平衡,环保和扶贫成为保定市政府近年追求的重要目标。

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9家,其中政策及国有银行6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13亿元,比年初增长9.9%,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32亿元,比年初增长14.6%;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72.86亿元,比年初减少9.43亿元。

笔者为了解绿色小额信贷在该地区的开展实施情况,对三类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比研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在研究的过程中,针对绿色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并未有专门的统计口径。所以笔者从绿色信贷和小额信贷、金融扶贫与绿色金融的角度入手,分析其开展情况。

(一)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有所开展,小额较难体现。商业银行为以盈利性为目标的法人企业,尽管近年对银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发展,但污染的负外部性难以解除影响。商业银行多以绿色信贷的形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多为面向个人,且风险较大,还款来源不稳定,商业银行较少涉及。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中国工商银行响应国家、人行和银监会号召,在绿色信贷的执行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在政策制定方面,2008年工商银行开始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针对高污染的“两高”项目。2009年,在贷款审批环节的授信评价体系中开始加入节能减排标准。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按照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制定并出版《绿色信贷政策》。在绿色信贷开展中考虑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的相关环保指标,其中将核心重点指标建立体系。印发《关于加强防控重金属排放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信贷风险防控和信贷风险管理,列出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范围。在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建立绿色信贷问责机制,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加入绿色信贷部分,对分支行进行按时考评,同时对因此发生风险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员工的责任。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以往基础上继续完善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表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是保定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就专门领域设置的金融机构,发放低息的补贴性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由国家财政部拨付。近年农发行在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领域越发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表2)

综上分析,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扶贫、环保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由于其非盈利性和财政拨款,存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先天优势。但是,通过对保定市农发行调研得知,其贷款项目大多和政府合作,多为中长期、大额贷款,极少有单笔1,000万元以下贷款。向农户个体的小额贷款几乎没有。而商业银行由于其对风险的考虑,绿色信贷的发放也鲜少存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情况。

(二)小额信贷公司逐利性强,绿色小额信贷缺乏公益性。目前,保定范围内小贷公司较多,笔者走访了较有特色的中和农信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部,是非营利性组织。2008年,被划分出来专门成立了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农信一直宣传精准扶贫、绿色金融等理念。截至2016年10月,已在我国国家、省级重点贫困县成立200多个分支网点,保定地区多个县都有开设。但就目前来看,保定地区该小额贷款发放的大多是10万元(1万~2万元居多)以下的小额信贷,年利率约为12%~15%。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主要用来进行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例如盖房子、结婚等支出。所以尽管中和农信总部也对“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概念进行过宣传,但保定地区实际情况是涉及绿色小额信贷的部分很少。

经过以上三个机构类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绿色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动力,而对绿色小额信贷适应力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偏高。那这是否能够佐证了我们上一部分关于环境外部性理论基础的论述?是否确实需要政府的调控才能够实现绿色小额信贷的效果和作用?因此,解决环境外部性才能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全采用市场手段来推行绿色小额信贷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借助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府介入。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的制度路径已经搭建,但在地区性的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匹配等问题上,存在较大问题。尤其表现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缺少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动力,仅依靠政策性金融主体的力度有限。同时,民间金融对绿色小额信贷的参与度过低。

(一)加强各级政府作用,完善绿色小额信贷政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执行制定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央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制定包括环境保护、绿色金融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尽量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地方政府应该充分贯彻中央政策,摒除地方保护主义,重视绿色GDP的作用。其次,应该加大对各种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绿色信贷业务进行适度补贴,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二)健全金融机构的绿色小额信贷体系。尽管央行、银监会已多次出台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但是其贯彻执行力度存在问题。从横向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做法比较健全,城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小贷公司等存在无力执行的现象。从纵向看,总行及大城市分行做法较好,地方分行行动力较差。央行和银监会必须进一步制定更为具体的绿色信贷政策,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分,完善风险监督机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监督绿色信贷体系在各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三)进一步区分金融机构主体在绿色小额信贷实施中的作用。从对地方金融主体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政策性和非营利性,对地方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支持作用较大,但都为大额信贷;国有商业银行次之。而小额信J公司由于其资金、规模的局限性,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支持作用较为有限。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涉及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新能源利用等产业与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发挥政策银行的政策性、商业银行的高效性、民间金融的灵活性的作用,使资金进行合理的再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A.C.庇古.朱泱,张胜纪,吴良健译.福利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胡蓉.国际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13.

[4]张燕,庞标丹,侯娟.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1.2.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市场;绿色信贷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及作用

1.绿色金融的定义

现阶段在学术上没有绿色金融的具体定义,从目前政策来看,绿色金融是指环保与投资融资政策相结合,通过限制企业资金来源促使企业整改,以实现良性发展的金融制度。

2.绿色金融的作用

(1)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能推动绿色产业或新型绿色技术开发,促使传统企业改革,优化政策,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更高效地利用所有资源,加大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政策下的绿色信贷有利于高利用率低污染企业的融资,所以企业想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其发展,必须加大生产技术开发,更高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基数庞大,其一般不会向银行贷款,资本又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条件,大多选择在民间融资或者向他人借款,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约束力低,不能很好地控制其规模。

2.企业污染评级标准

我国的企业污染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合理有效的评级标准,导致不同人员对同一污染企业可能有多种评定等级,其中可操作性太强,不利于规范化管理,弱化了绿色金融的可信度。

3.信息数据库不完整

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绿色信贷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信息数据臁K淙晃夜自2007年开始就要求将企业的环保情况列入信用评级,但是用于监测企业污染的评级标准不规范,所拥有的环保征信信息范围太狭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4.市场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广全依赖银行的绿色信贷,而其他相关机构并未参与进来,导致那些高污染企业仍有资金来源渠道。

三、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1.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绿色金融在国内的有效实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以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迫在眉睫。国家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对信贷企业实时监督,及时对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披露。

2.完善市场

健康的绿色金融市场应该不仅仅只有银行的参与,其他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等)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队伍;其次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最后应建立良好的绿色金融市场秩序,调节市场,确保绿色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3.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库

数据库要记录国内所有融资、投资及贷款企业信息,实地考察相关企业,及时上传企业动态信息。信息库内信息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重点,根据相关信息确定企业的贷款利率。

4.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重点是鼓励循环经济。采取“停贷治污”是治理污染企业的有效手段,按照企业环保评分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停止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提前收回贷款;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等。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是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企业转型的重要手段,因此,无论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绿色金融对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经济 绿色金融

在雾霾遮天的日子里,人们渴望青山绿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下的新常态过程中,发展绿色经济成为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金融体系的强大支撑,绿色金融正在为我们带来更多的绿色。

绿色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得到了国家在战略和政策等多个层面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及顶层设计。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把“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随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绿色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为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支持。

根据人民银行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国绿色经济每年需投入约为GDP的3%,年均在两万亿元以上。在绿色投资中,政府出资约为10%-15%,社会资本比重将占到85%-90%。预计“十三五”期间通过绿色金融融资的规模将达到8.5万亿-9万亿元。据《2016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5-2016年,我国绿色投融资资金总量分别达到1.65万亿元和1.76万亿元,两年间增长7%;2017年我国绿色投融资金总需求量预计达2.35万亿元,较2016年34%,占2017年预期GDP的3%。从中国金融学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2月,我国21家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规模为7.5万亿,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8%,呈持续稳步增长。同时,绿色债券市场飞跃发展,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的40%,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

尽管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不小成就,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我国的绿色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设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任重道远。

一是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建设不完善。现阶段,除商品林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炭排放权等部分绿色资产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外,大多数绿色资产缺乏统一的价值计量标准及活跃的交易市场,如公益林、水库、湿地等青山绿水因为没有统一的价值计量标准,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滩涂养殖权、商品林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具有市场交易价值,但由于受经营地域限制、参与交易者不多等因素影响,交易并不活跃。绿色项目由于绿色发展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期长且收益不确定、风险高等特点,如果生态资产没有市场认可的流通价值抵押或项目收益权质押作保障,绿色项目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释放,很难吸引金融机构持续参与。

二是绿色信息透明度不高。金融机构与发改委、环保、水务、质监等政府部门缺乏环保信息交流,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企业所处的环保行业信息、筹资项目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绿色标识、是否有环保违规处罚情况等信息,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难度。

三是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从约束角度看,尽管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但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客观上降低了环境保护约束,企业对绿色发展需求不迫切,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从激励角度看,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激励和支持政策不多,导致发展绿色金融无成本优势,无法释放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内生动力不足。

四是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情况评价考核不够,缺乏强制性。部分金融机构未将绿色金融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绩效考核,参与绿色金融主观意愿不强。未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审批流程有待优化,风险评估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建立专家咨询队伍,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不足,难以把环境保护和金融行为直接挂钩。

为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是完善绿色交易市场。国家通过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用科学的标准对碳排放权、排污权、水资源收益权、绿色自然资源受益权等绿色资产进行价值计量,赋予绿色资产及其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价值,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资产交易市场,丰富绿色资产交易品种,让“青山绿水”真正变成“金山银山”,解决绿色资产计价难、抵押物和质押物难变现问题,吸引金融机构投入更多的资源参与绿色金融。

二是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发改委、环保部、央行等政府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共享,建立绿色环保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执法、绿色项目评级信息、企业环保审核报告、清洁生产认证、涉污处罚等信息共享给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把握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和社会风险,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建立绿色评级和认证体系,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等,打破环保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投融资瓶颈,有效制约污染性投资,防止“洗绿”风险。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实行限制污染性融资金融政策的同时,要加快研究和制定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基础设施等绿色项目的正向激励政策,将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与绿色金融挂钩,发挥货币政策的定向微调功能。对绿色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支绿”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给予税收优惠、提供政策性担保、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利率、成立绿色贷款风险准备金、降低贷款风险权重等政策措施,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吸引力,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身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经济增长;现实困境;应对之策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3-0086-04

一、绿色金融提出的新背景

绿色金融作为杭州G20峰会的重要议题被提出,其目的是期望依托于金融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变革传统资源密集型经济增长方式来实现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解决当前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及其环境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因此被寄予厚望。随着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的出炉,绿色金融开始烙上了中国印记,并得到了与会国家的认同与共识,这标志着绿色金融发展正开始从“全球认知”向“全球行动”的更深层次实践演进。

事实上,我国政府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倡议者,早已在行动上付诸了实践。2015年被誉为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元年,首个官方名义的“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重大课题正式启动,后来的5月、9月和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手段和政策框架(曹明弟,2016)[1],2016年年初的“十三五”规划报告则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包括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体系,以及强化绿色信贷直接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转让等间接融资性金融产品的诉求,并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这一重要内容上升为我国的重大国家战略。8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其相关产品、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随后的杭州G20峰会,更是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程并以实际行动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这足以体现出我国对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与责任心。

同时,从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来看,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测算,未来5年,我国每年用于绿色发展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规模大约在2.9万亿左右(李若愚,2016)[2]。另据相关机构预测,未来5年我绿色金融的总资金需求规模将达14万亿到30万亿元,而全球到2020年,仅清洁能源的投资缺口就将达到5 000亿美元。种种迹象显示,绿色金融的市场前景广阔,其发展大有可为,这必将成为助力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也必将成为撬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的现实困境

以“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为典型特征的绿色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要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必须先行。从功能视角来看,金融作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干细胞,理应成为引领实体经济“绿色化”方向发展的活力之源和动力之基。但从目前来看,绿色金融在助力实体经济,发挥增长新动能功效的实践中却并不尽人意。①

(一)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绿色金融的宗旨本质上而言就是要实现金融助力环境优化和资源节约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但问题是,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在内的绿色金融所倡导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项目所产生的外部性和自身存在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和效益低等特征与传统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追求的“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宗旨存在较大的悖论。如此一来,一方面容易出现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导致企业在申请绿色贷款,提升自身环保效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资金、人力、宣传等要素的大量投入(王刚和贺章狄,2016)[3],加之于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激励与扶持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难以通过对绿色产业提供积极的金融资源配置而实现较好盈利并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以容易导致她们开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不足,往往就会造成商业银行不愿涉足或者迫于政府的政治任务(责任)而疲于应付的现象,其结果是,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正外部性投资不足和“棕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投资过度(同时也可能源自于地方政府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疏于监管),最终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差强人意。

(二)金融资源期限错配导致绿色项目面临融资难现象长期存在

绿色项目的投融资往往面临期限比较长、风险大、效益低的问题,尤其是投向三农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低碳环保型项目的时候表现的更为突出,而据相关机构调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大概两年左右),也总是期望能够在较短期限内实现资金的周转与循环。如此一来,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内在矛盾,这就容易出现金融资源的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导致大量具有较长期限和风险收益不匹配特征的绿色项目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长期存在,严重束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信贷资源错配与扭曲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效率

以“高投入、低效益”为典型特征的国企(表现最为突出的产能过剩行业)获得了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便利,以更疯狂地速度汲取低息信贷资源,让原本应该进入“绿色”行业的资金再次进入本已病入膏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其结果是,这些行业占据大量信贷资源却没有创造出应有的经济效益,挤压了绿色项目的信贷资源,严重扭曲了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应有的效率。

(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市场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创新不足

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起步虽然较早,但迫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国情,可交易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相对单一、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依然滞后,直接导致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力度不足。首先,相较于国内,国外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上更加广泛,除绿色信贷之外,还包括为环保企业、绿色产业提供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类服务,而国内做的最多的就是传统间接融资为主要特点的绿色信贷,其他直接融资类绿色金融产品仍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其次,从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来看,我国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主要针对企业或项目的需求,而很少直接针对个人消费者。据笔者的调查,除兴业银行发行了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以外,其他银行几乎没有提供针对个人客户的消费需求去挖掘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样,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来看,尽管于2013年前后就开始在全国7个省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碳市场建设及其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但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是十分显著,截至 2015 年底,7个试点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 800万吨,成交额仅仅也只有14亿元(王修华和刘娜,2016)[4],规模很小,可谓是有市场却没有多少交易,与欧盟、美国芝加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相差甚远。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金融实践中的风险加大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资源错配和风险剧增的重要掣缚。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业,以及监管部门(包括环境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和共享平台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即使是银行业之间关于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彼此之间提供的数据缺乏可比性。譬如,在我国绿色金融做的比较好的绿色信贷方面,金融机构在进行授信时需参考企业环保信息,但政府部门所提供的环保信息的更新却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并不能满足即时需求,加之于部分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甚至隐瞒环保负面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是,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常态化加剧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

三、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困境的应对之策

俗话说的好,“只富不绿无疑涸泽而渔,只绿不富无疑缘木求鱼”,显然,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既要能够实现我国经济增速的回暖,又要保持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这就需要发挥政府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企业和消费者的联动作用,充分运用金融的资源优化配置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中国经济跨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正轨。

(一)政府是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得力干将,需要发挥好政府的能动性作用,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以政策激励与引导为手段,强化政府对绿色金融市场的间接融资机制建设

市场是实现绿色金融长期有效发展的最佳手段。然而,只有市场而没有政府给予积极的激励与引导,以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性渠道将很难实现绿色金融体系的长期商业化发展,所以,政府需要强化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激励与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与创新。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项目具有公益性、外部性的特点,以及投资周期长、效益低等特点,注定了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性相对较高。这就有赖于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产业和低碳能源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推进绿色金融相关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整合,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譬如,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可对发放绿色信贷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并制定专门的“支绿”再贷款政策②,甚至可以考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不计入存贷比考核指标。在财政政策方面,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甚至可以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补贴直接转化为对企业的贷款优惠,通过市场发挥资金资源配置作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2.以政府推雍徒ㄉ栉手段,强化政府对绿色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建设

绿色金融的发展既要依赖于绿色信贷为典型代表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要发挥好间接金融市场的功效。所以,当前背景下,以“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直接金融市场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急需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投融资机制建设,发展多层次的排污权和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基于“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物的抵质押融资交易平台(方智勇,2016)[5],释放绿色产业发展的正外部效应。显然,通过市场的作用机制,既可以使企业将多余的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转让和交易,从而让那些愿意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企业享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以迫使那些传统的基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超额排放企业在市场上购买减排权,增加其企业经营的经济成本,继而扭转金融资源流向这些传统的以高污染、高排放为典型特征的过剩产能行业之现状。显然,以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为主体的直接投融资市场机制建设可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起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从而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3.以政府主导和推进为手段,加快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共享是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成本的最有效手段。所以,必须要发挥好政府的能动作用,加快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

首先,可以在政府的推动下构建涵盖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等)、行业、企业、金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双向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开放数据接口,以便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不同领域交叉数据的挖掘,及时了解企业环保信息,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独立机构,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原则,提高所公布信息的可靠性、有效性。其次,政府可以借助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传递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等政策信息、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信息、行业标准以及违法违规处置情况等,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的高效率配置,提高金融机构的前瞻性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最后,还需要拓宽金融机构之间数据的共享范围,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实现客户绿色信贷资金流向跟踪与检测,确保绿色信贷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

(二)以商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载体,需要发挥好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功效

1.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对接绿色金融

以商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要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对传统经营理念进行重构和再造。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既要兼顾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特性的盈利性目标,更要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接绿色金融的发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到自身发展的战略层面予以考虑,并在实践中将日常的信贷、投融资业务融入到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中,以交易者的身份参与绿色金融产品的买卖,特别是当前国外较为活跃的以碳排放为标的物的相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交易,通过参与交易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功能。

2.秉持绿色信贷为主体的基础上为个人消费者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针对当前商业银行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考虑进一步探索设立绿色基金、债券、股权融资、信托,租赁,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信贷以外的融资产品。同时,除了解决担保物不足、资金实力不强的初创期绿色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以外,商业银行应该将绿色金融业务拓展至个人客户的绿色金融消费,如绿色商业建筑贷款、绿色住宅权益贷款、绿色信用卡、绿色车贷,又譬如,通过为购买新能源汽车、太阳能设备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发展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三)培植绿色投资者,倡导居民绿色消费是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需要发挥好投资者与居民消费者之间的联动效应

公众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及参与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与深度,所以说,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投资者和居民消费者个人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中,发挥全民的联动效应是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首先,需要培植好绿色投资者,加大对绿色金融理念和低碳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环保责任心。借助于政府的政策激励和导向功能,尽可能地对环境负责任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行为给予保护和支持,通过投资来推进对环境的保护。其次,可以借力3月份国家l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居民开展绿色消费,发挥居民末端绿色消费的引领作用,倒逼前端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的步伐。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和普及教育,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绿色理念的培植,为绿色金融发展铺垫良好的氛围,甚至可以将居民的绿色消费指标纳入到个人征信评价体系中。譬如,为购买绿色节能建筑、新能源汽车等绿色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进居民生活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明弟.绿色金融在中国:现状与展望[J].金融经济(市场版),2016(6):10-12.

[2] 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1):58-60.

[3] 王刚,贺章狄.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6(19): 18-21.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监管;风险

1国内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著名绿色金融专家马塞尔•杰肯认为,商业银行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分为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在抗拒和规避阶段中,商业银行都认为给环保项目放贷必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规避阶段。在积极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商业银行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更多商机。因此,商业银行更积极的开展环境友好业务,只有少数发达国家达到了这一水平。

1.1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环境法律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缺少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2007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多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严格管控。其次,奖惩内容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因而容易滋生执法不严,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有意保护那些地方纳税大户和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金融机构迫于政府压力,也会为污染企业进行绿色信贷。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统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影响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场存在“不环保,不绿色”的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考虑的地方保护思维,目前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很多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查处。商业银行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披露污染行业的贷款数据,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能趋利避害的披露。也许是环保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够,或者是银行自身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存在不少企业隐瞒或虚报环境信息以逃避责任。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是范围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够的。

1.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适应市场高水平高层次以及我国国情的创新。虽然国内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部分省市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授信计划,新增授信“环保一票否决制”,试点碳市场基金,试点绿色保险等措施支持了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都是针对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项目融资。实际上,这与之前的传统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把原来的客户划分到绿色金融范畴。当然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给绿色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跟踪和评测,使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够,因此其更愿意在传统领域经营。此外,国内拥有完善的针对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很少,这也导致多数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加关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拥有政府批文或环评报告,而没有关注其节能收益。

2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

2.1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特色主要表现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部与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绿色金融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和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是一部专注金融的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事前是指企业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事后是指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使美国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许多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环境保护计划,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环保计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允许各种不同的项目或者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时还能被当做标准金融工具,比如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和掉期交易等。这样一来增加了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投资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美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已参与到碳交易的市场中。

2.2英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创始国。与美国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污染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同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了污染项目也会面临监管部门的罚单。因此,英国银行在审核信贷风险时,都给予环保以更多的权重。此外,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为环境保护政策护航。如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洁项目和绿色生态环保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经营实力弱,还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资担保服务。并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而这八成是政府担保的。这样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绿色金融方式,为保护环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严格审核企业的类型成为了关键,英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把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产省(通产省作为日本行政机构主体的内阁,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分类方式与大多国家相似。其中,通产省是通商产业省的简称,主管工商、贸易管理外汇汇兑和负责度量衡管理事务)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达到了9700亿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为了支持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上,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2007年,在环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银行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日本通过其政策投资银行支持促进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环保功能,同时给绿色信贷的繁荣构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此外,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如与商业银行共享政策投资银行关于企业环境评级报告,从而调动商业银行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商业银行规避相关风险,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3国外成功经验对国内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步早,在治理环境,构架嫩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积极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

3.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十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是处在抗拒和回避阶段的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很少能从绿色金融领域看到可观的、易于风险管控的项目,因此银行在该领域经营是受政府压力的结果,缺少积极性。纵观美国、英国和日本他们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的相关责任。具体来说,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促使企业金融机构自觉推行绿色金融。

3.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监督体系

监管部门应该首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监管的方向和细则。地方政府需要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克服短期思维,不能只顾政绩,要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一行三会还应当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违法后果直接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挂钩。还需要构建社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需要构建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关联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估和反馈功能。在保证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

3.4引导金融机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的创新要把绿水青山的内含收益和污染的内含成本显性化,重新裁定资金的价格权重安排,进到资金流入到节能环保、生态情节的绿色产业中去。发挥货币政策定向微调的功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如给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支绿的再贷款、绿色量化宽松、绿色评估框架等含有绿色因素的货币政策。

3.5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商业贷款为主,融资结构单一可持续性也相对较低。实际上绿色金融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我们应该从证券市场发力。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政策,明确界定绿色投资的定义和标准,通过政府、第三方机构债券发行人确保债券绿色,还可以进行信用增级。此外,还可以为绿色资产的抵押担保和绿色信贷证券化开辟绿色通道。让绿色成为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结语

如今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仍然能够大有作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和优势,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如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如何更绿色,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评价指标来给“绿色”定义,如何发展符合国情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如碳金融市场等。为实现更绿水青山的中国梦,还需要广大学者给予关注和研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李溪.国外绿色金融政策及其借鉴[J].苏州大学学报,2011(6).

[2]古小东.绿色信贷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2(8).

[3]易金平,江春,彭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优化路径——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4).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 治理 金融支持

2016年江苏省人均GDP和综合竞争力是全国各省第一名,是中国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已步入“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江苏生态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根据2015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统计,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3.3%,而在2010年,90%以上的测点细菌和霉菌含量处于较清洁以上水平。全省废水排放总量达到了62.45亿吨,在这些废水排放中,生活污水排放达到66.6%、工业废水排放达到33.3%、垃圾废水排放占0.1%。江苏生态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为了能更好的解决环境污染,江苏省应该加大对环境治理的金融支持。

一、江苏生态环境治理的金融支持现状

江苏省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环保项目具有投入期长、收益低、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因此必须有一个包括政策、金融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要有稳定的资金渠道和健全的支持体系。本文主要从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支持和金融市场支持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府支持

在政府方面,金融支持主要是指政府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运用价格补贴、税收优惠、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的治理给与支持。例如,2004年,江苏省推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是给予燃煤机组每千瓦时1.5分、1分、0.2分的脱硫、脱硝、除尘加价补贴。2008年1月1日,江苏省政府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减轻了环保企业的税收负担。2012年,江苏环境保护厅的环保部门可优先为被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优先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申报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并向金融机构建议给环保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向保险机构建议降低环境污染责任的保险费率。另外,江苏省政府还提出要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2013年,江苏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29.18亿元,比2010年增长63.83%,年均增长17.89%。2014年,全省预算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45亿元,比2013年增长17.73%。2016年,江苏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共安排了15.83亿元,从资金的分配方式来看,安排在大气污染防治类的资金7.5亿元、安排在水污染防治类的资金3.75亿元、安排在土壤污染防治类的资金0.8亿元;专项用于补助脱硫考核项目的资金额为0.82亿元;还有实行其他方式分配的资金额有2.78亿元,其中,省级统筹专项资金达到0.69亿元。

(二)金融机构支持

金融机构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凭借其在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创新,并提供融资的平台和相应的金融工具。江苏省金融机构支持环境治理已经有了不少的实践探索,银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参与者,其中江苏银行和兴业银行比较活跃。2016年8月,江苏银行完成投放的新增绿色农业开发项目、太阳能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等9笔,绿色信贷总余额12.51亿元,较年初增加5.55亿元。2007年,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发放了第一笔达到3000万元能效贷款,直至2016年10月末,该行向67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融资高达1万亿元。坚持以国家产业和节能环保政策为导向的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为助力太湖水域的整治、防止污染治理污染和当地产业升级目前已经累计投放500多亿元贷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农业银行常州分行因为环保问题否决贷款项目有100多个,并压缩和退出信贷规模达到20多亿元,另外配合政府关停了150多家化工、钢铁、印染等企业,这无疑有力的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而纵观农业银行全国数据,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农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余额达到5751亿元,比年初增长5.89%,并高于全行法人贷款平均增速的2.63个百分点。

(三)金融市场支持

环境治理的项目具有较强的环境效益,在理论上确实能够改善整体的社会福利,但因为存在环境外部性的问题,在项目开发的初期,由于存在前期投资较大且经济效益不确定的问题,另外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个时候资金往往容易成为瓶颈。而这一个瓶颈的有效解决,就需要依靠金融市场发挥调节与融资的作用,通过金融市场可扩大资金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并迅速有效地引导资金合理流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还有一些环境治理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例如,主要处理废弃聚酯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7月在深圳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二、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产品匮乏

近年来金融机构纷纷发力绿色金融,陆续推出部分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但业界对于绿色金融的其他产品如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的理解甚少;就江苏省而言,江苏省绿色金融产品的类型比较单一,主要都是集中于绿色信贷,并且银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参与者。因为保险、证券、债券和碳金融产品在江苏的发展较为缓慢,加之国家刚于2015年底批准绿色债券发行,时间较短,市场尚未起步,故保险、证券、债券和碳金融产品在江苏的发展较为缓慢。

(二)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江苏省内绿色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金融监管等相关环节衔接不顺畅,缺乏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与此同时,缺乏标准化、定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无法对项目中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收益、成本、风险进行统一的衡量与审核。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投融资决策不透明,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在调节市场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风险管理机制无法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

(三)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困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一般只愿意投资给有着高回报的产业或是大型企业,而江苏省的环保企业大部分还只处于中小型规模,这些企业往往都是保本微利的运行,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利率高、周期短的特点,与这类环保行业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很难匹配。所以,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向中小型的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另外,银行对贷款的抵押物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大多只愿意接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而基础设施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形态一般都表现为无房产证的泵房、划拨土地、设备间、设备资产、管网资产等,很难达到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条件。还有,对上市公司的审核证券监管机构也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主要是财务标准,但中小环保企业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为他们普遍都存在前期投资大,后期线性收益的特点。

三、加强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的对策

针对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应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

江苏省虽属于碳交易非试点省份,其碳金融发展的前期基础缺失,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为江苏省碳金融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增加了省内绿色金融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所以江苏省应充分利用这一发展契机,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高效落实中央任务,提前为碳金融的发展谋篇布局,为省内的绿色发展再添助力。

(二)完善金融市场机制

江苏省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力度。首先,江苏省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向银行建议,为环保企业积极的提供绿色再贷款并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对绿色金融产品下的资产实行比较低的风险权重以及资本监管的要求,为处于中小规模的环保企业的融资提供较多的可能性。其次,江苏省政府部门应该安排专项的资金弥补发行绿色金融产品的银行部分贷款的利息,并鼓励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和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在企业发生违约事件的时候,涉及绿色金融产品可以优先受偿,这样就可降低环保企业的风险。最后,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尤其环保、发改委等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同时需要加快绿色评级体系建设,这样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的风险评估能力。

(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江苏省政府应鼓励省内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实施上建议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落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类项目,反向也可以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此外,建议省政府放开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也将有效缓解环保企业的资金饥渴。

(四)拓宽环保企业投融资渠道

除了贷款以外,拓宽环保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也是对策之一。由于金融机构对该行业缺乏了解的现状,企业自身需要针对其所在领域的项目跟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接,通过积极沟通,疏通融资渠道。另外,政府应支持环保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选择江苏省内重点环境治理的城市,作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重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证券监管机构应放宽对上市环保企业的审核,降低对环保企业上市的财务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通过新三板、创业板、甚至主板上市融资,企业在获得资本市场资金的同时实现品牌效应的提升,可为其实现外延式扩张进入新领域、新区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外还可以建立绿色股票市场,通过指数和产品促进资本市场进入绿色产业,更好的投资绿色企业。

参考文献

[1]赵晖.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5,10: 91-92.

[2]叶青.京津冀新型城镇化的绿色金融支持研究[J].对外经贸,2016,04:96-98.

[3]朱世宏.节能与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1,13(2):1-4.

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绿色产业与绿色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JGB01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下的环保部门绿色信贷的信息共享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1114902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0日

“十三五”规划提出“绿色”和“共享”的发展理念。而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都是为了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绿色信贷是实现绿色金融的必要途径之一。然而,从“互联网+”下绿色信贷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国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最为薄弱的就是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针对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的绿色信息共享的机制。为此,迫切需要对有关信息共享的平台问题进行研究,进行机制创新,增强银行信息的透明度。

一、银行执行绿色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多数学者认为,绿色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遏制“三高”产业的盲目扩张,通过金融杠杆的运用来实现环保调控,提高企业贷款的门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对环保企业实施优惠利率,从而促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入环保型产业,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

不同学者对绿色信贷的理解各有不同,绿色信贷是在我国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下,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的“授信方”,企业作为接受低利率贷款资金的“受信方”的一项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仅从银行“授信方”的角度分析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以及此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方向。

(二)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时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显而易见的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互联网的不断进步为绿色信贷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是较早进行环境立法的国家,早在20世纪我国就推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环境仍然很糟糕。显然,当今政府已经意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不仅要强有力地治理后期污染,还应在源头上进行前期控制,由此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然而,这一政策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仍存在大量的不足。

银行是绿色信贷的主要执行主体,但其执行现状很不令人满意。据2012年《中国银行业绿色度状况评估》显示,在资产排名前50的银行中,只有12%的银行全面执行了绿色信贷政策,其中42%的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时只采取了少量措施或未采取措施只提出理念,18%的银行没有任何和绿色信贷有关的信息。由于缺乏相应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平台,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更多考虑的是商业利益,从而忽视了环境问题。例如,2016年亿兴塑料有限公司长期无组织粉尘排放导致大气污染,形成重度雾霾。由于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之间并未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银行绿色信贷执行力度不足,从而引发更多的污染事件发生。

二、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绿色信贷的重视,但就银行方面而言,绿色信贷执行力度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本文仅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分析研究银行在建立信息共享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

(一)银行诚信系统尚未健全。银行作为授信方,其博弈的最优途径是降低信用信息成本,提高信息利用率,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显然,银行信息共享是极具正外部性的,但针对绿色信贷的信用评级机制仍存在不足,银行诚信系统存在缺陷。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的信用评级未能得到提升,公众对银行是否执行绿色信贷的结果不得而知,导致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的实际收益减少。例如,中国农业银行自2014年开始执行绿色信贷。到2016年9月末,农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0.34个百分点。其中,钢铁、煤炭等企业实现贷款压降311亿元。由于诚信系统需要前、中、后期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公示,成本花费较高。而银行信用评级缺陷的存在让银行的声誉并未得到提升。所以,即使政府鼓励建设诚信系统,但我国的诚信系统仍不健全,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建设。但我国的信息共享机制仍不健全,针对绿色信贷的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绿色信贷对银行来说本就是一项收益较低的业务,只有银行绿色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才能威慑银行降低对“三高”企业的贷款额度,转而提升新兴产业的绿色信贷额度。然而,由于我国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之间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银行更愿意冒风险将大笔资金贷给“三高”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也不愿向新兴产业放贷来获取低额利润。例如,2013年6月末,上海地区钢贸贷款余额约为1,300亿元,而长三角钢贸交易量最大的城市――无锡,钢贸贷款余额约为200亿元。由于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银行向“两高一剩”企业大量贷款,加重了环境污染。

三、促M我国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对策

目前,我国仅仅依靠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很难达到通过信息共享来发展绿色信贷,遏制“三高”产业的目标。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势之下,为解决我国现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是必经之路。因此,本文仅从信息共享方面提出促进银行执行绿色信贷中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现如今,我国银行的信用评级制度还不健全,需要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信用信息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加以完善。美国拥有国际级别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世界各地的银行和等方面进行适时的信用评级。例如,2017年2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将美国银行的信用评级展望从原来的“稳定”上调至“正面”,维持Baa1的信用评级不变。在美国,由信用信息的相关行业协会协同各大征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技术标准,如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息报告的标准文本等。加拿大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DBRS,2015年根据加拿大的国情将加拿大各大银行的债务评级评为“负面”。各评级机构根据各自的评级标准对银行进行信用评级。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信用评级仍存在较大缺陷。

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大都设有二三十个主要指标,侧重于单个指标的分析,缺乏筛选指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2016年10月,我国起草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我国对信用评级的监管开始统一。然而,信用评级监管标准的统一对我国的绿色发展来说还远远不够,我国银行业还需要规范统一的信用评级内容的标准,严格要求我国银行业在执行绿色信贷时的信息共享,以此来规避各银行信息披露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发挥商业银行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已趋于完善,其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也已经趋于全面化。例如,2015年美国的邓白氏公司全球商业信息数据系统已收录了超过2亿家企业的档案。其中,涵盖了两百多个国家,九十多种语种或方言和一百多种货币单位的商业信息,已然算得上一个较为完备的信息共享平台了。2013年,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峰会,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将在2013年年底之前在欧盟国家之间以及与美国之间实现银行账户信息共享。现如今,美国不仅与欧盟27国进行银行账户信息共享,还与中国建设银行建立服务共享,与瑞士银行信息共享。由此可见,我国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我国已经在逐步建立健全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仍缺乏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之间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我国的信息共享平台还不够完善。2016年,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据备忘录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与国开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实时共享各类信用信息。这表示信息共享在开发性金融领域加快落地。尽管现在我国拥有全国性信用信息平台,但这一平台起步较晚,尚不完善。特别是在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这一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建议国家强调重视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信息共享平台对于绿色发展的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互联网+”的强大优势,对绿色信贷的执行进行动态追踪,引导银行自愿进行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

总之,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之间应加紧协调合作,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建设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方合作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信贷和信息共享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共享平台,改变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现状,避免银行欺上瞒下,推动银行绿色信息的公开化,有利于银行与公司贷款信息的透明化,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主要参考文献:

[1]武迪,武传利.英国个人征信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实务,2009.8.

[2]汪继宁.对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搭建的思考――基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息共享的探索[J].征信,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