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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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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改革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多年来,我国虽然在残疾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一些制度和机制仍然不健全,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法律援助机构对于残疾人法律需求和残疾人事业具体情况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这可能会导致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服务不够专业。比如,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不了解本管辖区域内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情况,针对这些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体措施就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满足其法律需求和维护其切身利益。

(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全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残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执行层面效果不太理想,包括信息共享程度低,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对残疾人服务类别不够细化。目前,大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比较笼统,比如在审查程序简化方面,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仅需提供残疾人证即可;在便民设施方面,虽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接待场所设在临街一楼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面,将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案件纳入补充事项范围,但是具体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方面,很少有法律援助机构按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不同的分级分类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保障。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普遍面临不足的情况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得到保障,相关办案补贴发放不足或不能发放,这既影响了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影响了服务质量,也难以有效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机构比较单一,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目前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政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除此之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参与度还不够,这限制了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二、国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靠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也就是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统和制度。但是在西方很多国家,没有统一的政府体系或机构体系,而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通过实施单个项目的形式为经济困难或具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管辖权很小,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各省(州/地区)对于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供模式等的规定大不相同,因此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也差异很大。比如美国纽约市的法律援助协会,是一个非政府机构,它实施法律援助的经费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民间捐赠,部分定向来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捐赠。其法律援助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中又分为很多项目,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项目为其中之一,它主要为那些符合获得伤残补助、退休金以及虽然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或“社会保障(OASDI)”项目规定的福利条件,但却被拒绝或终止福利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供范围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协会代表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出相关福利申请、参加行政听证、法庭诉讼,并向他们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践中,数以千计的纽约市民符合联邦政府的伤残补助条件,但是却只能从纽约市获得公共救助,法律援助协会的一大职能就是帮助这些人从联邦政府获得应得的伤残补助。

加拿大的ARCH残疾人法律中心是加拿大安大略省比较著名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它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专门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安大略省残疾人平等权利的社区法律援助诊所,为安省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尊严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ARCH致力于残疾人和残疾人社团的法律改革与政策建议、社区发展、法律咨询与转介、公共法律教育与诉讼。其法律服务由律师和实习学生提供。其他许多团体也慷慨地与ARCH共享人力和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法律、残疾和健康方面的专家积极参与ARCH残疾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作为一些试验性案件的专家证人。ARCH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其成员每年通过会员大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至少一半的残疾人组成。董事会执行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向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申请社区诊所资金。ARCH向安大略省的残疾人居民,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以尊重残疾人的尊严、独立与充分的社会参与度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ARCH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和董事会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以满足残疾人遇到的多样化的身体、精神、语言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时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尊严与独立。多年来,ARCH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残疾人案件,在法院和特别法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包括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在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中为个人或者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ARCH通过与残疾人组织和社区共同合作,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程度的平等,并推进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在西方一些法律援助历史比较悠久或者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非常注重对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因为精神残疾与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等生理上的残疾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性,所以具有精神残疾的人会遭遇特殊的法律问题,有特殊的法律需求,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因此,西方国家有不少专门的致力于精神残疾和心理健康方面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的民间机构,这些民间机构大都属于具有慈善性质的机构。

三、残疾人法律援助未来发展方向

根据“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司法部在《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关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其中包括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便残助残”措施。

一是要以残疾人为本,做好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其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了解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诉求和相关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进行残疾人法律需求评估,从而能够充分了解残疾人利益诉求,将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在实证基础上。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法规政策措施才会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公共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援助服务,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已经有一些省级法律援助规章通过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纠纷等相关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或者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的地方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确保更多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残联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可以通过残联获取本地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征求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由残联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辅助帮助。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残联等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

四是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提供人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培训,提高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和特定刑事案件中的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可以培养建立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五是要设立专项经费,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只有经费有保障,相关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较好地实现既定目标,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要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逐步细化经费预算项目,明确列出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证残疾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法律援助基金,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

残联改革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部省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建设

与国家工信部共同制定《工信部与省共同深化数字建设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数字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数字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负责)。

二、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

(一)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

依托政务内外网云计算平台,部署短信平台、政务邮箱和即时通信等消息通信平台,开发通用业务构件,为省直部门提供统一应用支撑服务(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建设全省统一的空间位置信息服务平台、遥感技术应用服务平台(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二)深化网上审批及网上执法平台应用

按照新的规范清理审批事项,完善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改造,促进审批平台和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推广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动市级网上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及省级部门已建执法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数字办配合)。建设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提升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

建设金宏工程二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整合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金安工程二期(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负责)。做好省管干部数字档案建设(省委组织部负责)。建设外经贸政务应用平台(省外经贸厅负责)。升级改造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省委编办负责)。建设全省共青团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团省委负责)。建设全省国资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省国资委负责)。提高全省劳教(戒毒)场所安全警戒设施信息化水平(省劳教局负责)。建设“福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省残联负责)。整合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动通信系统(省政府应急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全省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省统计局负责)。

(四)完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建设公务员门户系统,利用人事基础信息构建公务员用户目录体系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发并提供政务信息、通讯录、知识库等服务;依托门户整合部门业务系统和信息,实现单点登录和一体化集成应用(省公务员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试点建设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为市民建立专属主页,聚合并推送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与商业服务部门的服务资源信息(市鼓楼区政府牵头,电信运营商配合)。依托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我省现有机关网上资源,开展网上视频接访(省局、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完善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开展32家单位涉税信息资源交换和整合,逐步实现涉税信息综合库与我省人口库、法人库、自然库和证照库等基础信息库的交互和融合。拓展平台应用,逐步实现非税部门的信息共享(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建设国税公共服务平台(省国税局负责)。

(二)建设决策信息直报综合应用平台

依托共享平台和空间地理信息平台,整合省级重要业务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项监管信息和应急信息的直报和集中展现;开发数据分析系统,提供辅助决策服务(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三)开展业务协同示范

加快建设法人电子证照信息库,启动个人证照信息库建设,推进电子文件和证照的应用(省档案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审批、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项目管理等公共业务中开展业务协同应用,实现主动推送、精细化管理和业务联合监管(省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推广、等设区市一体化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

四、推动数字重大项目建设

(一)推进大都市区信息同城化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启动厦漳泉大都市区通信一体化升位并网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快厦漳泉大都市区共享城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城市地理基础数据库,推广厦漳泉大都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启动覆盖厦漳泉的电子小额支付卡项目,开发统一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府负责)。启动福莆宁信息同城化前期工作(、、市政府负责)。

(二)推进平潭岛信息化建设

支持在平潭开展云计算专区与信息保税港建设的相关研究,深化两岸信息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岛内共同通信管沟,基本实现岛内3G信号全覆盖,基本完成实验区管委会各部门接入政务内外网,开展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应用,建设平潭电子政务协同平台,做好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的对接。建设岛内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两岸通信海缆建设

建设—金门直达通信海缆、—淡水TSE-1海缆传输系统工程,率先实现海峡两岸信息网络互通,推进设置语音、数据和互联网业务国际交换节点,特别是面向台湾的区域性通信出入口,提升在全国通信布局中的地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四)加快建设云计算产业园

建设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东南区域云计算运营中心、物联网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东南国际呼叫外包中心等重大项目(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市政府负责,省数字办、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网络水平

继续实施“光纤宽带城市”和“海西无线城市”工程,实现城区20M带宽覆盖率超过90%,建制村宽带普及率达到98%,接入带宽提高到2M。实现全部地级市、县、乡镇3G信号覆盖。建成TD—LTE实验网,为我省推广应用4G打好基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深化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加快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平潭开展三网融合试点(省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完善公共网络服务体系

完善政务内外网运维服务体系,提高网络的整体运行能力。完成全省政务网全光化改造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建设连接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的全省教育主干网(省教育厅负责)。

六、提高数字为民服务能力

(一)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

全面完成全省常住人口社保卡发放任务,建设社保卡信用管理及分发共享系统,加强社保卡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保卡用卡环境,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数字办、各相关合作银行负责)。

(二)推进卫生信息化应用

实施乡、村卫生信息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三级医院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健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实施数据备份和系统容灾。在全省42家三级以上和10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三)开展城市移动信息化应用

建成无线城市群综合门户平台,整合各类民生信源,实现政府办事指南、水电煤气、公积金、社保等公共事业费用查询支付、公众出行、校园教育、健康信息等服务。建设手机视频点播平台,开展城市视频监控应用,加强各类视频信息共享(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完成社区人口业务协同平台、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和平台建设,实现集成和信息共享。在社区推广应用政务家政便民热线、社区视频监控、社区平安联防、社区电子公告、社区党员远程教育电视等信息化应用(省民政厅负责)。

(五)拓展社会保障信息服务

启动金保工程二期,推动各险种业务系统一体化,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办理社保业务。加快建设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和扩大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推广道路客运公共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一级、二级客运站联网售票。整合建立全省交通统一特服号,完善网站、服务热线、手机服务、交通广播等服务方式,构建交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路网路况、客运票务等出行信息服务。开展城市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出台车载终端、终端通讯协议、平台数据交换等智能公交相关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推进经济领域信息化

(一)深化农村信息化应用

完善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新增4000个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继续推进新农村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并做好与武夷山、世纪之村等农村信息化项目的无缝衔接,完善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热线服务水平(省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信息化局配合)。

(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发展完善中国国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拓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功能(、、市政府负责)。

完善优化移动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全省移动客户及广大企事业提供移动商务、手机支付、二维码等电子商务应用(各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中欧商务技术合作门户网站及外经贸信息库(省贸促会负责)。

(三)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依托航运交易中心及道路运输配货中心,培植第三、四方物流,提供陆海运输交易信息服务;推广货运枢纽站场信息化应用,提供城市配送、仓储配送、零担运输等物流信息服务,带动物流企业信息化;在交通物流运输企业推广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产协同;整合电子口岸、运输政务、交通地理、交通动态位置等信息服务,推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

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系统,优化物联网定位导航、统一支付、统一视讯和智能分析功能。推广物联网智能停车场应用,加快智能交通应用项目的覆盖及使用。依托电信运营商建设省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省信息化局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各电信运营商配合)。在市开展物联网应用基础服务平台试点(市数字办负责)。

八、探索建设和服务新机制

(一)提升信息化服务支撑能力

建设完善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中心等数字运维支撑基地,探索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模式,培养信息化专业服务队伍,提升电子政务服务和支撑数字建设的能力,带动数字产业发展(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二)完善信息化法律规章

加快《省信息化条例》立法进程,力争尽快颁布实施。修改完善《数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政务内外网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负责)。

(三)加强数字宣传培训

做好“十二五”规划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手机、微博等媒体宣传数字建设成果(省数字办负责)。开展物联网、云计算等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省物联网教育培训联盟(省教育厅、省数字办负责)。

(四)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政务信息网安全监管系统;完善国家保密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政务内外网云计算统一安全管理平台,保障政务内外网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省网安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机要局负责)。

(五)开展信息化专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