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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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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1篇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注: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 ),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 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注: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注: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注: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还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注: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 《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

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

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1.在关系到经济法地位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具体表现在:(1)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如前所述,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经济管理关系论”,但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到底具有哪些本质特征以及它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有哪些实质性的不同和差异至今未能解释清楚,至于不赞成仅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就更多、更杂。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这实际上是经济法学界讨论至今仍未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 尽管多数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定性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经济管理)的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即强制、参与和促导(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1页。),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律手段(包括价格、税收、工资等和行政手段如国有化和计划),一种是法律手段(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 梁慧星等: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国家干预所使用的是一系列具有充分弹性的经济手段(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等等。(3)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及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导致经济法体系构架上的分歧与混乱:有的认为经济法应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及涉外经济法所构成(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目录第1—5页。),有的认为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法两方面(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经济法仅是指宏观调控法(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

2.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及研究方式上的牵强附会

具体表现在:(1 )不少学者一方面坚持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的、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普遍性的调控措施和经济手段才是经济法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市场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并将竞争法视为经济法的龙头与核心,而在市场管理法中,无论是竞争法、价格法还是其他的管理法,立法上都是直接授予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以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这些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无一不是行政法上以直接管理为特征的行政手段。(2 )由于经济法学界一再试图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去研究,因而,在实际研究中唯恐触及行政法的内容,为了以示与行政法的区别而不得不在具体的研究中标新立意。譬如在阐述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为了以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而将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将行政主体在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张守文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第133—139页。),将行政主体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经济主体及个人实施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称之为经济法律责任,将经济组织与个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称为经济诉讼,甚至建议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法》和独立的《经济诉讼法》(注: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195页。)。

3.对行政法特别是我国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存在着重大的认识上的误解

具体表现在:(1)关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误解。 不少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单一的、机械的、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社会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关系需要由经济法去规范和调整。(2)关于行政法手段的误解。与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误解相联结,不少学者将行政法手段等同于行政手段,又将行政手段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命令,同时将经济手段等同于经济法手段,是经济法作用的体现,并以示与行政法相区别。(3)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的误解。 有学者将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利益,认为行政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的需求,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关于行政法本质特征的误解。 有的学者置我国行政法上诸如治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实体法、管理法于不顾,而片面地依据英美法系行政法的理念将我国的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从而将作为我国行政法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法分割出去,并将作为行政实体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行政)法的实质及其法律属性

如果将经济法定性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对此学界早有论及(注: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13页。)。但关于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在认识上存有较大分歧: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行政法是与行政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仅是经济行政法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渗透因素(注:王保树:《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思考》,《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而在行政法学界看来, 经济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注: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在行政法学领域,经济行政法之为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行政权)的作用

亦如经济法学界所述,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我国也不例外,同时,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将经济法归结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但国家如何去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方式?经济法学界的概括模棱两可,让人难以捉摸。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干预,即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而国家在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方面,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直接的干预,也可以是间接的调控,既可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也可能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选择怎样的干预和管理手段是由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注: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和地区干预和处理这一危机的手段即不尽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直接下令关闭了16家信誉不好的银行,而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则采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投机交易成本的方式打击金融投机商的交易活动,上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手段,但他们的本质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国家的非权力干预,即国家以非强制的手段在取得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意或协助的基础上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这种非强制的手段通常称之为行政指导,主要有劝告、通告、建议、警告、注意、指导等形式。由于这种非权力的干预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为前提,它不直接导致相对人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相对人不服从这种干预和指导,亦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因此,在行政法上,这种行政指导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所以,它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非法律手段。由于这种手段的非法律属性,因此,它不是行政法上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即必须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严格意义上说,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律。在经济法学界,不少学者也注意到经济管理关系必须借助国家公权力(行政权)调整,经济行政法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所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法。(注:刘大洪等:《现代经济法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缺陷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规范公权力(行政权)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凡基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财政支出“缺位”和“越位”并存的现象引发了财政理论界对转变财政职能(主要是中央财政职能)与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热烈探讨。但与探讨中央财政职能转变的热烈程度相比,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问题,学术界谈论的却比较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认为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一谈起地方财政,马上想到的就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执行。自然,在财政职能问题上,探讨了中央财政职能转变,似乎也就覆盖了地方财政,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专门探讨地方财政的职能转变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其与中央财政在财政运行等方面有很多共同规律,但地方财政又不是中央财政的简单翻版,其财政职能与运行规律又具有不同于中央财政的独特之处。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对推动整个国家财政职能的转变意义重大。尤其是对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背景因素展开分析以及对如何转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意义并不仅在其转变本身,更根本的还在于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那么,在财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就是摆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对上述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二、 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背景因素分析 

(一) 我国传统体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简单回顾 

改革以前,我国财政的职能是协助政府组织经济。当时整体经济的运行完全被中央政府所控制。中央政府事实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自己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控制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的计划包揽一切,替代了市场配置,也替代和淡化了财政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只是按照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的分配计划,把30%~40%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再依次划拨到社会政治经济各个环节中去,使经济运行恪守中央政府确定的范围和结构。地方财政这一职能的本质特点就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集中来配合中央政府强行把资源配置到中央政府认为应该配置的地方。该过程没有任何协商或民主色彩,对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管制,无丝毫调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放权让利的实施,权力和利益开始走向分层化、多元化,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级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大大刺激了地方财政片面追求财政收入数量和竞相发展“价高税丰”产业,由此导致的“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恶果至今犹存,而对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则无暇顾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工业化的推进,完全打破了原有地方财政职能的生存条件,创造出了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多种因素。 

(二)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工业化的推进要求相应转变原有的地方财政职能 

1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基础条件,政府对经济只能实施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作用,经济要素的流向、流动方式和供求结构等的生成和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依从价格信号和心理预期的变化而定,一切经济行为的形成和改变带有强烈的理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市场不是尽善尽美的,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必然介入市场失灵领域,通过自己的非市场性活动来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政府只能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去干预经济。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围绕着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来安排。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更多的是转向实施间接调控。 

2 政府不再代行企业职能以及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使得政企由不分到分开,从而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再充当政府的附属物,以往企业履行的政府职能(如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应剥离出去交由政府或社会去做;另一方面,政府代行的企业职能也应还原给企业独立承担(如企业亏损补贴),这样,政府就从统管国有企业、直接插手微观企业的决策转到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所有的企业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上来。同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责政府应承担起来。因此,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理顺,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基础。 

3 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加大了公共产品需求规模,使得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迫在眉睫。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确实会加快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效率提高势必以优胜劣汰为条件,加之有社会成员属于非资产所有者,而且制度安排中仍带有诸多排斥公平竞争的地方,因而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并不是被合理的分配,很多人失去了理应享受到的福利,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带来的城市化又极大的扩张了公用事业的需求规模(如公检法建设的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以及社会公共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扩大等)。在此情况下,转变地方财政职能、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已不容回避。 

三、 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应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导向,放弃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管好,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供给的“越位”、“缺位”并存问题得到解决。具体来说,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内容应包括: 

(一) 资源配置职能 

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2 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调动社会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予以财政贴息;3 把财源建设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在所有制结构上,重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重点支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 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 收入分配职能 

1 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2 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在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配合拉动国内有效需求,逐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一要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二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支出,实施“费改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三要适当加大城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支出。3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针对中西部地区因长期贫困多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居民,存在着温饱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困难户的救济性支出,以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消费的市场繁荣,并保持地区间均衡发展。 

(三) 投融资职能 

地方财政作为区域经济的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具有控制资金流量和结构的功能,影响到货币流通及供给,从而成为协调社会资金总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投融资(包括财政信用),将有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意图,消除瓶颈制约。财政投融资主要作用于基础产业、公共设施以及科技开发或企业无力投资的领域,协调产业发展,鼓励要素自由流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 优化经济环境(包括监督)的职能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地方财政,还具有公平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矫正经济信息等优化环境的功能,否则宏观调控是不可能的或无效的。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盲目性以及外界对其运行施加的种种影响,必然导致宏观环境失衡和经济秩序紊乱,结果带来整体效率的丧失。财政有一个对经济起稳定的作用,这就是“内在稳定器”。地方财政是通过对外界影响产生“抗逆机制”,甄别经济信息而发生作用的,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恰如其分的联结起来,消除或减弱不公平竞争影响,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四、在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基础上,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设想 

(一) 提高地方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 

地方党政领导都希望在任期内搞些形象工程,创造些业绩,而生产、经营性的经济建设见效最快,地方党政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地方财政支出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因此,要想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 

(二) 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并促进财政支出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1 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2 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 

3 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1 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 

2 着力提高“三个比重”。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 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一清”: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二转”: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要依法纳税,并对其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政策进行管理。“三改”: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四留”:保留少量必要的政府收费,包括政府对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的规费,以及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取的必要费用等实施规范化的财政管理。最终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四)改革预算管理,严格公共预算约束 

1 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基数加增长”的方式,逐步完善“零基预算”。对政府各部门原有的各项开支进行重新审核,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严格推行标准化定员定额管理,要通过逐步完善“零基预算”,解决机构人员超常膨胀的矛盾,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目的。 

2 全面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只通过一个账户进行操作,即所有的财政收入都必须流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必须从国库单一账户总账户或地区分账户中支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目前收入入库过程中的截留、挪用、不及时入库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分散管理、财政资金流失严重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强化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控制,避免以往财政资金在层层划转中的失控现象,可以极大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共财政适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因而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必须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需要公众的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财政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3篇

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到会计学科的边界问题。会计学科是否有一个既定的边界?会计学科边界是否能够扩张?如果扩张,方向在何处?应当如何把握会计学科边界扩张问题?笔者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以对会计学科研究有所启示。

一、从会计的价值谈起

从社会角度来看,会计究竟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换个角度,会计对这个社会独特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为什么社会几乎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设立了会计岗位?如果以1494年卢卡・帕乔利出版《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作为现代会计的起点,它的历史也已经超过500年;一些史学家甚至认为会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腓尼基人创造字母就是为了会计”(Woolf, A. H.,1912)。人们自然要关注的是:为什么会计历经万世而不衰?它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是什么?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社会科学所关注的很多现象,无法通过实验室来精确地检验。正因为如此,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猜想。通过猜想构建相应的理论,解释相关的社会现象。理论的优势就在于其解释力的高低。从波普尔的朴素证伪主义, 到拉卡多斯的精致证伪主义,就是强调理论解释力的作用。换言之, 一种新理论提出后, 因为它对现象的解释能力高过已有理论, 而逐渐得到认可,并取代原有的理论。

传统的会计研究,是以相对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为研究对象,讨论会计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对环境的促进作用。如Littleton 在《20世纪之前会计的演变》一书中,将主要研究目光锁定到意大利复式簿记产生的环境下,认为对复杂商业经济活动报告的需求,促生了复式簿记。遵从这一思路,大部分关于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学术研究,都将会计定位在事后反映经济活动的角度。目前主要的会计准则制定者都持这一观点。比如,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第21条就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结构公告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讨论,也持类似观点:财务报告应当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对他们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样,主流的财务会计教科书、绝大部分会计理论研究的著作,都从会计事后反映这一定位入手来介绍财务会计方法、讨论相应的会计理论问题。 这种观点还通过大量的上市公司年报得以反复强化。在任意一份年报中,你都会发现其审计报告中有一个标准化的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报告主体某一时代的财务状况、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既然会计被定位在反映报告主体的经济活动,当经济活动相对不发达,会计被忽视(这里不包括会计史学家的著作),就是正常的了。按照这种逻辑,会计职业应当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产生前后的事情。但会计史研究者们对会计的讨论,又是从史前人类开始的(参见郭道扬教授《会计史研究》的相关论述)。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除了观察角度的不同外,还涉及到对会计认定上的差异。如果以复式簿记方法作为会计的标志,那么,毫无疑问,14世纪之前,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当没有会计的身影在其中。但如果从会计的社会价值与功用角度来讨论,那么,对会计的认定就可以上溯到人类社会早期。

二、经济学达尔文主义:新的解释工具

人类社会在漫漫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产生过很多职业,其中一些经受了历史的选择,存活下来,比如教师职业,从孔子、甚至更远古时期开始,直到现在,仍然存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它还仍然具有生命力;也有很多职业因为不能适应社会变迁的考验而被淘汰,比如报纸印刷排版工人就被计算机排版系统所取代、电报电话业务员被日益普及的通讯业淘汰;公交车售票员这一一度令人艳羡的职业,被一个简单的自动投币箱而取代;一些特定科目的教师如上个世纪60、70年代大学中普遍开办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以及相应的教师,因为中国市场经济改变而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空间;当然,社会也产生了很多全新的职业,如资本市场的出现、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催生了很多全新的职业。

那么,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职业更替之间的内在规律是什么?

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思想,来自于他对自然界的观察。1950年, Alchian在题为“不确定性、进化与经济理论”的论文中,尝试用达尔文的思想来解释企业生存的竞争与选择,由此确立了经济学达尔文思想。按照经济学达尔文思想,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就相当于是自然选择的过程;为了求得最大限度的生存机会,企业必须学习、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或机制;尽管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方法是最有效的,但可以通过成功的企业都采纳的方法这一事实, 来推断出这些方法至少都是适用当时经济环境的需要、有效的。

因此,可将这一思想应用到对会计产生、发展的解释上。我们无法像自然科学的实验环境那样,借助严密的实验设计来证明会计对企业成功运营的具体作用与贡献,但可以从所有企业都一定设有会计部门这一事实,推断出会计对企业生存是不可或缺的。很显然,如果将会计仅仅定位于一种事后反映报告主体的经济活动,将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所有组织――甚至包括佛教寺庙――都设有会计。

如果将经济学达尔文主义所应用的范围再扩大一点,用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那么,同样可以观察到人类社会的竞争与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适者生存”的思想。比如,教师这个职业能够生存,因为它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类在幼年、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 教师的存在,能够极大地降低人类社会学习的成本。而某些特定内容(如长期盛行于计划经济环境下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或早期的无线电专业), 因为我国经济环境在过去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使得这些类型的专业不能适应环境的要求,从而被逐渐淘汰(如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或取代(如电子信息工程取代了无线电专业)。

基于社会学的达尔文思想,给会计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物资极度短缺。早期人类的任何多余“动作”(包括所谓今天界定的白领职业),都有可能会导致小到个人、大到群体的毁灭。为什么早期人类要“刻木”、“结绳”,并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文字与数字?文字和数字对早期人类的作用,究竟在哪儿?它们与会计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待学者进一步的研究。

三、会计的价值:再认识

基于社会演进的达尔文思想,需要关注两个角度的问题:一方面,仅仅从事后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会计存在于这个社会一切组织当中,甚至包括家庭;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早期发明文字和数字的举动无法解释。

会计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每个组织都有会计存在?对那些非盈利组织而言,会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既然会计存在于所有组织当中(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乃至虚拟的联合国,除盈利性企业外,还包括非盈利的机构,甚至上海红十字会因为一张超额发票,都引起社会对该组织的非议),那么,可以推测认为,会计在人类社会初期就已经存在了。问题是:在人类社会初期,物资匮乏,每个人都面临生存压力,会计的生存空间又何在?

笔者的猜测是:会计是人类发明的、服务于信任的低成本工具。基本逻辑思路是:

――人类社会之初,生产能力极度低下;每个人都要竭尽全力,以求生存。

――早期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恶劣环境,迫使人们必须要“抱团取暖”,以共同抵御来自自然界的威胁。

――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逐渐发现, 人类彼此都是自利的经济人,都在设法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或者,争取最大的自我生存机会与空间,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由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成为群居的人所必须面对、且要设法解决的问题。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即可发现人类社会在不断找寻信任的方式,包括通过通婚、交换人质、财产抵押等方式来强化信任。尽管战争充斥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但追逐财富、关注财产的公平分配,仍然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经济层面的信任,就需要一种经济上有效的方法,这种经济上有效,既包括成本―效益对比有效(即该方法付诸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应当要高过这一方法本身的成本),也包括方法的适用性是否广,是否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组织的需要。

――如果将视野再稍稍收窄,仅仅关注人类历史中的经济交往。由于每个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经济动物,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如何在经济层面信任他人,也取信于人,是人类社会初期必须要设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缺乏充足的历史资料,也缺乏对人类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环境下的生存方式选择的具体体验与体会,我们无法具体考证早期人类社会究竟发明了多少种方法来解决信任问题。但可以想象、同时历史资料也表明,人类社会早期创设了多种方法,试图来解决信任问题,如用人(婚姻、血缘关系等)、用物、用组织内部牵制等。当然,会计一定是其中之一,并且是较早出现的方法。很多历史资料表明,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能力极度低下、社会供给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人们发明文字、数字等现代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记录当时有限且宝贵的财产,从而达到人与人相互信任的目的。比如,史学家认为,早期两河流域发明文字,不是为了向后人彰显统治者的“丰功伟绩”,而是一种会计解决方案,用来记录神庙中的各项财产。

――任何一种方法,都存在效益与成本对比。那些最终能够经受生存检验、得以存活下来的方法,应当是成本效益比占优的方法。我们无法清楚、明确地给出每种方法的成本、效益情况,但从事后的生存状态可以推测:会计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组织中,这就是一个直接的证据,表明会计作为一种信任机制,不仅成本效益比占优,且适应性广,能够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的需求。

将会计的价值定位在低成本信任机制角度,可以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会计存在于一切单位或组织之中,同时,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发展与会计方法变更。基于科斯的交易成本思想,以及达尔文经济学进化论,可以发现,包括信任成本在内的交易成本,是企业竞争与优胜劣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个组织或企业采用了成本更低的信任方法,就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存活、发展并壮大起来。这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世界500强,都是从家族企业起步的(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所有企业都一定要设立会计岗位。除了会计职业产生与演化外,会计方法的演变,也能够得到更好的解释。早期人类社会的经济交往非常简单,人类社会早期“刻木记事”与“结绳记事”等行为,作为一种辅助记忆的方法,可以帮助当时的人们记忆并提高信任度;随着经济活动愈加复杂,人们就需要相对更加复杂的方法如复式簿记等,来帮助更好地对经济往来进行分类;当企业内部的会计岗位不能满足社会的信任需求、社会经济交往会受到可能的负面约束之后,人们又发明了审计职业,试图借助一种独立性,来提高会计系统的信任功能。如,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讨论,就不应该仅仅限于技术方法是否可行或应当采用,而要从该方法所能够影响的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来讨论。实际上,会计本身就充满了估计与判断,公允价值的应用本身所包含的估计、判断成份,并不是其能否采用的主要因素。

四、会计研究的边界

现代科学研究的一个特征是学科分类越来越细致。在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诞生之后,又衍生出多个二级学科如金融、财政、统计等。学科越来越细,学科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多。会计学科从早期主要是数学著作的一部分(如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集成》、斯蒂文的《数学惯例法》),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大学里一个专门学科;随着会计从业人数不断增加,会计学科的从业人口也在不断膨胀。但会计学科无论在研究上,还是教学上,以及会计毕业生未来工作取向上,有形或无形地都存在一个默认的边界。依照笔者的理解,从研究角度看,会计学科的界限至少应当有以下两个不同的判定标志。

一是研究内容。区别一个学科与另一个学科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内容。会计学科的传统内容应当是与财务报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超出这个内容,就有可能被怀疑是会计之外的东西了。如早期实证会计兴起之初,就有学者认为,财务数据影响人的行为,不应该是会计的研究范畴(Christensen, 1983);到现在,很多会计学博士生的研究话题,若在传统的会计研究范式中,仍然不被认可是会计的一部分,如公司治理、政治关系、大股东性质、估价波动等话题。

二是研究方法。按照 Kuhn 的科学革命理论的描述,任何一个常态科学,都有既定的研究范式和相应的研究方法;一个新的研究范式的提出或一个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初期都会被认为是“离经叛道”。 这时,一些新的课题也就不可能被认可是会计的内容。

按照这种讨论,目前大学里的很多会计学博士论文,都经常面临是否存在“跨界”的疑问;同样,在一些新兴的学术刊物上所刊发的论文,也有跨界的嫌疑。如Ball and Brown (1968) 研究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就被美国会计学会会刊 The Accounting Review退稿,认为这不是会计的范畴;当时的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在刊登这篇论文以及其他一系列被当时主流会计学刊不认可的论文之后,从中脱颖而出,逐渐成为美国非常重要的会计学术刊物;讨论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的关系以及资本市场能否有效识别会计信息质量等话题,也成为当时会计学界的主流话题。会计学科的边界扩大了。

在美国三大刊物中,第三本学术刊物是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这本刊物同样也扩大了会计学科的边界。

五、拓展会计边界,打造会计帝国

当年经济学理论发展相对成熟后,出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说法。按照张五常的介绍,早期萨缪尔森曾经说过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的皇后;1955年,加里・贝克尔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种族歧视的经济分析》,被认为是经济学“攻城掠地”的标志;此后,经济分析方法广泛用于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法律等领域。Journal of Law and Ecnomics 于1958年创立;1960年,Coase 的 “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公开发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法律的架构,让经济学成为现代法学的基础之一。

总体而言,经济学“攻城掠地”、打造经济学帝国的方式主要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并提出若干关于人的行为的假设,它们可以用于几乎一切社会科学,因为,社会科学最终都是关于人的科学,都无法回避经济人等理论;采用可验证的研究范式,使得研究过程能够更加规范、科学,社会科学的争论也更集中。

过去的四十年,会计学研究深受“经济学帝国主义”影响,包括研究方法、研究话题、理论的应用等,无不体现了经济学的影响。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会计学很早就是输出者,会计学的基本理念早就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了。

不难知道,会计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是“收入-成本=利润”;这种成本效益分析, 几乎贯穿着人类所有活动的始终。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行为、决策选择,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就是成本效益对比。著名的科斯定理,其核心概念就是成本。只不过,科斯把成本概念应用到市场分析,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并成为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假如当年科斯选择执教于芝加哥大学会计系,那么,我们会不会认为科斯的相关理论就是会计领域的话题?

除了上述这种成本效益分析思路可以广泛应用于所有社会科学领域外,本文所说的会计帝国主义,还与会计的核心价值有关。按照上文的讨论,会计是一种低成本的信任工具,旨在用于解决人类社会的信任问题。很显然,信任问题也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全过程。人们之所以制定法律、建立各种规章制度,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信任成本有关;微观层面,企业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交易成本的竞争;交易成本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信息搜寻成本与信任成本。一方面,在网络日趋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搜寻成本会逐步降低; 同时,由于社会流动性加剧、频率加快,导致信任成本渐趋提高,信任成本在交易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可以说,以信任成本为主的交易成本,将是微观层面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果这种分析能够成立,那么,可以认为:会计必将成为未来微观层面的核心话题。

按照本文的逻辑,会计的产生与人类寻找有效的信任工具有关,那么,可以进而将人类社会的发展或变迁与会计联系起来,讨论会计在人类社会变迁中的角色与作用。是否可以大胆地假设:在远古人类族群社会,若给定其他条件相同,在导致少数几个族群更加发达、另外一些族群相对衰落的原因中,会计方法应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会计学与人类学相结合,就会出现一个诸如会计人类学的研究话题。

思辨能够为科学的发展提供一些方向性变革,但把这种设想落到实处、让其成为科学研究,而不是诡辩与空谈,还需要真正的科学研究。凡是科学研究,应当关注现象、方向、研究设计的严谨性与可重复性等。这才是会计帝国建设者们下一步应当要付诸行动的方向。

[本文系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0022109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会计史研究:历史・现时・未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索科洛夫(前苏联)著、陈亚民等译:《会计发展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

[3]张五常:《经济学帝国主义》,2005年3月3日,转引自blog. sina. com. cn/s/blog_47841af7010003bf. html~type=v5_one&

label=rela_nextarticle.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字: 竞争法; 私法; 行政垄断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制度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而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有着尤其重要的地位。我们在讨论竞争法的地位的时候,虽然不是要给竞争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制度订立排行榜,但从理论上对竞争法的突出地位予以理性分析,这对竞争法的制定还是实施,或是加强对竞争法理论的研究,无疑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梅斯特梅克的观点,经济法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国家的经济秩序则取决于制定经济计划的方法。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下,由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国家的经济秩序就是国家的计划,因此经济法就成了制定、执行和修改国家计划的法律。然而,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经济主体独立自主地制定其生产经营计划为特征,这种分散订立的经济计划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的成为经济法的核心[1] (86) 。哈耶克也曾论述过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区别。他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是组织法或者授权法,因为这些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是", 每个人在一定组织中的地位是由命令规定的,每个人遵循的规则取决于其地位和目的,而这些目的也是由命令的权威事先规定的。"[1] (87)相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它们可以适用于不确定的人或者事件,它们的适用不取决于任何共同的目的,甚至个人也不需要知道这些共同的目的。因此,市场经济的秩序是本能的秩序,从而也是有秩序的制度[1] (87) 。

   

    竞争法之所以被视为经济法的核心,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市场经济与竞争的关系。市场经济必须与竞争相联系,即要运用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低效率的企业,剔除不合理的生产程序和劣质产品,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要通过价格机制,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运用竞争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总之,竞争作为调节市场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然而,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市场本身不具备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的压力和逃避风险,它们总是想通过某种手段谋求垄断地位。例如,就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不成熟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如企业联合限价、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以及生产和销售企业联手排除竞争者,有些行业通过联合或组建企业集团甚至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完全改变,来自政府方面行政性限制竞争的力量仍然十分强大。而且,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性限制竞争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成为妨碍我国建立有效竞争市场模式的主要症结。由于这种限制竞争会直接影响市场结构,它们对竞争的不利影响是长期性的。而且,由于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摆脱竞争的压力,也会丧失创新的动力,不思进取,其结果就会妨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这说明,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就应当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竞争的环境,为此就必须建立一个保护竞争不受扭曲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需要建立反垄断法。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企业除了采取限制竞争的方式,也会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如假冒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不合理地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也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市场经济不仅要反对限制竞争,保护自由竞争;而且必须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竞争。什么是公平竞争? 简单地说,公平竞争就是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如生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比价格、比质量或者比售后服务,等等。只有这种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才能激励企业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售后服务,其结果就是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满足了市场需求,提高了消费者福利和合理配置了社会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越过了私法范畴,体现了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保障市场机制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

   

    以上说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反映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这些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表明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而是有秩序的经济制度。因为竞争法的作用是保护竞争,保障市场机制或者竞争机制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就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是"经济法的核心"。欧共体竞争法在欧洲大市场内也有着极高的地位,欧共体竞争法不仅是提高欧共体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共同体大市场的重要法律措施,而且也是体现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欧共体竞争法被称为是欧共体的经济宪法,或者共同体的基石。[2]竞争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取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走向。由于它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而市场竞争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配置资源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法律制度中,竞争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

   

  

  二、竞争法与私法

   

    竞争自由制度、保护私人所有权制度和合同自由制度被视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三大支柱。但是,这三种制度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关系说明,竞争法所保护的自由竞争不仅是国家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从而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外在的东西;而且也是市场经济的内涵、本质、基本原则或者基本属性。

   

    (一)竞争法与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制度。如果没有保护私人所有权制度,国家可以随意没收私人财产,或者一个人的财产可以随意遭他人抢劫,那么任何人都不会去创造财富,国家和社会就不会得到发展。这即是说,市场经济体制保护私人所有权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减少人们以暴力和欺诈手段剥夺他人财产的欲望,二是激励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然而,市场经济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如果一种所有权长期导致垄断性的经营活动,并由此导致社会经济效益低下,这种所有权就不会得到保护。例如美国历史上曾拆散过很多大的垄断企业。在美国法院1982 年对电信垄断企业a t &t的判决中,强迫该企业向竞争者开放电信网络,这实际就是对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3]而1997 年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一案中,美国地方法院也曾考虑过拆散微软公司。德国梅斯特梅克教授就此指出反垄断法对私人所有权的重要意义。他说,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制度不足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为私人所有权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效力的变化,不断地改变其功能。而在这个方面,竞争法是避免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导致经济和社会不良状态的一个重要手段[4]。

   

    (二) 竞争法与合同自由

   

    竞争制度不仅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从而可以保障这种制度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而且也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保障这个原则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同私人所有权制度一样,合同自由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合同自由,人们就不可能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易,也不可能自由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社会肯定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可以概括为是短缺经济,几乎所有的产品都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需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者没有自主权,没有合同自由。

   

    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在宪法中强调了合同自由原则。这里所指的合同自由是指企业在决定其产品的价格、种类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不仅相对于国家是自由的,而且相对于其他企业也是自由的,只要它们还没有因为与其他人订立了合同从而受到了约束。《欧共体条约》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了欧共体大市场上的合同自由原则,这即是在很多条款中规定的商品、人员、服务以及资金在欧共体市场上自由流动的原则。在1995 年的bosmann 一案中,欧共体法院判定一个体育协会的章程违反了欧共体条约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因为该章程规定,职业球员如果与他所在球队的合同到期之前转到其他球队,必须缴纳一笔转会费[5]。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市场上没有竞争,也没有保护竞争的制度,合同自由原则就不可能得以实现。因此,合同自由原则必须要以反垄断法律制度为保障。在这个方面,欧共体不仅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各种非关税如配额限制,而且通过欧共体竞争法力求消除政府的以及企业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可以说,欧共体竞争法是保障共同体大市场内自由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

   

    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但是有很多条款明确了企业的自主权。例如,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17 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然而,要保障这些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前提条件也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自由。如果市场上到处是地方割据、封锁以及其他各种对竞争的人为限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合同自由原则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改革开放20 多年的历程,事实上就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我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真正实现经营自主权,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形形的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从这个意义上说,竞争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保障。

   

    另一方面,竞争法也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因为竞争法的基本内容是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控制企业合并,以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法律规定都是针对滥用合同自由行为的。例如,根据禁止卡特尔的规定,如果竞争者之间订立固定价格、限制生产或者分割市场的协议,这种协议是违法的。这即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自由不是给与合同当事人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事实上,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自由。比如,职业自由是一般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保证人们择业时可以不受竞争的压力,也不是保证人们择业时不受国家的干预。言论自由也是一般宪法规定的一个基本权利,而且也适用于广告。但在事实上,任何言论自由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禁止虚假广告的规定。因此,言论自由实际上是言论自由权利与各种限制性法律所保护的客体之间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与此相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自由也受到了反垄断法的限制。反垄断法禁止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别是禁止竞争者之间订立卡特尔,禁止导致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的企业合并,以及禁止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滥用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损害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它们不能适用合同自由原则。由此反垄断法就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并且通过禁止性的规定为企业的合同自由划定了一个可以发展的范围。

   

    总之,合同自由、私人所有权和竞争自由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三大支柱以及这种经济制度下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它们相互间不是独立的,而且这些权利也不是绝对的。事实上,人们通常感兴趣的问题只是,出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经济制度,人们希望什么样的合同自由、私人所有权以及竞争自由。具体到竞争自由这个问题来说,人们关注的是如何才能保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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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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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法是国家依据竞争政策制定的。竞争政策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其目的是保护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然而,任何国家的经济政策都不仅仅是竞争政策,它还包括其他的一系列政策,如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货币稳定政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政策、提高就业率的政策、推动社会保障的政策、推动地区间经济协调和融合的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此外国家在外贸、农业、能源、旅游等各个领域还有各种各样的政策。这就出现了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特别是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竞争政策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不允许企业相互订立妨碍竞争的协议,不允许企业间进行过大规模的合并,不允许有着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它们的市场优势地位。产业政策则是指国家对具体产业实施的政策,其目的是加强产业的竞争力。因为任何产业政策都会导致对市场现存结构的改变,影响市场竞争,特别是在欧盟,欧共体条约第3 条对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同时做出了规定,这两者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冲突。那么, 在这两种政策的冲突和矛盾中,哪一种政策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 因为这个问题在欧共体讨论得最多,这里主要谈谈欧共体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欧共体对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特别重视,为此进行过激烈的讨论。而且,欧共体很早就推行产业政策,例如曾对纺织业和钢铁业进行过结构调整,对不景气的船舶制造业曾给与国家援助,此外还提出加强欧洲的航天和飞机制造业以及信息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共体产业政策也给与了极大的重视。修改后的欧共体条约不仅在第3 条m 项下对产业政策作了规定,即欧共体活动包括"加强共同体产业的竞争力",而且通过条约第157 条对产业政策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欧共体产业政策的目的,授权欧共体委员会具体执行产业政策。在实践中,欧共体产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推动欧共体产业结构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状况,推动高科技和新型产业的发展,以及消除地区间经济不平衡的状态等等。因为这些产业政策强调的不是如何维护现存的市场结构,而是推动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结构,目的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更好和更合理的配置,欧共体委员会常常将这个产业政策称为是"积极的竞争政策"[6]。

   

    然而,欧共体的产业政策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总是积极的竞争政策。事实上,欧共体条约第157 条本身就存在着很多与欧共体竞争政策相冲突的地方。该条第1 款指出,欧共体的活动应当"便利欧共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实践中,这就是政府对某些行业或者个别企业的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制度。此外,根据这个条款,共同体应当"对企业间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条件",而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那些根据条约第81 条第1 款被禁止了的卡特尔给与豁免。因为欧共体的产业政策都是以援助某个产业或者某个企业为目的,这种政策与欧共体竞争政策不可避免就会存在着冲突。例如,欧共体推动高科技的产业政策对于那些不被视为高科技的企业就是不公平的待遇。此外,欧共体的技术政策也主要使欧共体大企业得到了好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就是不公平竞争。

   

    尽管欧共体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经常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是在这个冲突中,欧共体竞争政策明显占有优先适用的地位。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是由欧共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决定的。欧共体条约中的许多条款都明确规定了共同体市场内实行与自由竞争相联系的市场经济制度。例如条约第4 条第1 款规定,成员国和共同体的活动包括,"根据条约规定的措施和时间表,引入一种与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相协调的,以共同市场和既定的共同目标为基础的,并与自由竞争和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条约第98 条规定,"成员国和共同体根据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并由此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遵守条约第4 条提出的基本原则。"而且,即便关于共同体产业政策的第157 条第1 款明确规定,共同体和成员国应确保共同体产业竞争力所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根据该条款,确保的必要条件必须得与"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特别重要的是,条约第157 条还强调指出,欧共体产业的竞争力"不得成为共同体实施任何可能歪曲竞争的措施的基础。"

   

    欧共体条约在如此众多的条款中强调保护欧共体市场有效竞争的重大意义,强调成员国和共同体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这说明,欧共体条约中关于竞争政策的规定不仅是一个纲领性的规定,而且也是维护共同体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手段,直接起着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也就是说,欧共体大市场所要实现的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不是通过共同体机构对成员国的主权干预实现的,而是通过共同体内的自由和开放的竞争实现的。因此,欧共体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相比就有着优先适用的地位[7]。这个结论与欧共体法院的判决也是一致的。欧共体法院在一个涉及欧共体煤钢条约第3 条的判决中指出,条约中的政策和任务对共同体机构具有约束力;然而,这些机构应注意"协调这些政策,如果它们之间出现了冲突,那就应当承认,一个政策或者另一个政策有着优先适用的地位。这种优先地位应当根据经济情况来决定,这种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欧共体法院的这个判决指出,在衡量这些政策的时候,欧共体机构应当有自由裁量权[8]。然而,在1973 年关于大陆罐一案的判决中,欧共体法院否定了欧共体机构在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判决指出,"如果条约第3 条g 规定,要在欧共体内建立一种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那么它首先要求不得窒息竞争。这个要求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要求,条约中的其他规定就是无的放矢。此外,这个要求还涉及条约第2 条,即共同体的任务是’推动共同体经济生活的协调发展’。尽管出于对各种目的进行协调之必要,条约指出一定条件下的限制竞争是被允许的,但是,出于条约第2 条和第3 条之需要,这些限制竞争必须得有一个界限。一旦超过界限,这些限制竞争就会与共同体市场的目标背道而驰。"[9]这些判决说明,共同体的目标是建立一种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共同体的其他目标只能在这个目标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因此,在欧共体,竞争政策较其他政策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四、竞争法中的政府

   

    竞争法中的政府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对象。这不仅因为绝大多数竞争法的主管机关是政府

部门,如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等;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同样也受到竞争法的制约,这即是竞争法中禁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定。如欧共体条约第86 条规定,成员国不得对其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享有特权或者专有权的企业采取背离欧共体条约特别是背离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任何措施;第87 条规定,成员国不得利用国家财源优待个别企业或者个别生产部门,损害共同体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这些规定说明,竞争法在欧共体大市场起着基石的作用,以致任何人、任何企业、任何政府部门以及任何成员国都没有权利限制竞争。欧共体竞争法由此被称为欧共体大市场的经济宪法,是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标志。

   

    俄罗斯、乌克兰、匈牙利等经济体制转轨国家的反垄断法中也大多有制止行政垄断的内容。如乌克兰共和国1992 年颁布的《禁止垄断和企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第6 条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关对个别企业采取的歧视行为包括: ①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禁止某个经济领域建立新企业或企业的其他组织形式,以及限制某种活动或者某种产品的生产。②强迫企业加入某联合体、康采恩、跨行业跨地区以及其他的企业集团,或者强迫企业订立优惠合同,承担向某些消费集团提供价格便宜的商品。③作出可导致市场垄断地位的由中央分配商品的决议。④禁止在共和国某地区销售来自其他地区商品的命令。⑤向个别企业提供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减免,由此使它们相对其他企业取得优势地位,导致一定商品市场的垄断化。⑥限制企业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的权利。⑦对个别企业或企业集团禁令或者限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 条也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它指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外,国务院2001 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也有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禁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是维护国家市场秩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

   

    竞争法之所以需要规范政府的行为,这是因为政府常常会越过它的权限范围,以不合理的方式影响市场竞争。如政府因和某个企业有着特殊的经济利益,从而限制其他企业与这个企业开展竞争。我国市场上的地方保护或者部门垄断大多属于这种情况。鉴于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状况,反垄断法如何规范政府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有人说,我国当前突出的问题虽然是行政垄断,但行政垄断不是通过反垄断法就能彻底解决的,因此,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派;自由放任;政府干预;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03-03

西方经济学始于重商主义,自重商主义以来,西方经济学界逐渐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没有哪一个学派的理论能够做到让所有学者都认同。虽然诸多学者意见各不相同,但是从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来看,西方经济学说主要分为两大学派:一个是注重以个人欲望满足为归依,分析经济问题建立体系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另外一个就是主张个人欲望某种程度上服从社会利益社会需要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学说。简而言之,政府干预为国家的行政机关通过采取经济计划和财政金融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干预;而自由放任则相反,主张尽量的少干预甚至是不干预经济,通过市场自行对经济调节。

纵观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发展史可以发现,政府干预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想一直都处于此起彼伏、相互交替出现的状态。这种现象与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相关,根据时代的发展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性质以及呈现出的相对应的经济思想,西方经济学说史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早期的经济思想(从远古至中世纪中叶)

这一时期是各种经济观念、思想产生和发展时期,此时经济学尚未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较为突出的经济思想便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以前的经济思想处于一种“萌芽”状态,所关注的问题更像“家庭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治水发展农业、等级和阶级的观点等。直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欧封建社会晚期,国王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以及满足王室的大肆挥霍,铸币无法满足王室的需求,于是当时出现了一股以追求金钱为目的的学说——重商主义。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就是财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统统归结于截取金银。之后蒙克莱田上书路易王朝,极力主张国王积极干预管理国家经济,将重商主义推向了。他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国家获得荣誉和不断致富,因此政府应执行有利于本国商人的政策。蒙克莱田可以说是早期重商主义向晚期重商主义过渡时期的人物,也是较早将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上升至国家层面的人。到了重商主义晚期,詹姆斯·斯图亚特继承了蒙克莱田的思想,在他看来,政府的每一项措施都是按照人民的精神加以审查,政府已构成人民精神的一个部分,因而依靠政府管理已成为人民的一种习惯,人民离不开政府。

重商主义时期的政府干预思想相对狭隘,此时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进行中央集权以获得金钱来巩固地位,这也是重商主义政府干预的唯一目的。即便蒙克莱田将政府干预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也仅仅是为了使国家不断获取金银。这种体现出了当时封建社会特征的“唯利是图”的经济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遭到了后来大批学者的反对。

在詹姆斯·斯图亚特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进行总结的时期出现了一批经济学家,他们反对重商主义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主张经济应该遵循自然秩序,这种经济思想被称为早期古典主义。法国的古典经济学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他有着重农的观点和自由放任的双重思想,其中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体现在他认为,由于买卖人都是为自己打算,因此社会经济秩序就需要整顿,这种整顿经济秩序的权利只属于大自然不属于国家政府。作为重农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创立者,魁奈主张经济自由。在他看来,在不妨碍别人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自由是增加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的重要条件,其著作《经济表》描述了一个理想、自由竞争经济的商品与货币的循环流动的过程。此时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主要是主张遵循自然秩序,不要人为的打破自然规律。他们还没有认识市场规律,因此,他们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也是狭隘的。

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不论是主张政府干预的重商主义还是主张经济自由的重农主义,其大部分的经济思想都是围绕奴隶主与奴隶,农田水利等方面,这些理论相对分散而没有融会贯通,此时的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而只能算是“萌芽”。

二、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

这一时期是经济自由主义盛行时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亚当·斯密和他的《国富论》。在某种程度上,亚当·斯密受魁奈的影响颇多,重农主义的学说让他觉得耳目一新,但斯密并不是完全赞同重农主义的学说。在理清他与重农主义者争辩时所产生的思想后《国富论》诞生,经济自由主义形成了具有说服性的学说体系。亚当·斯密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想可以从他的“经济人”假设、 “看不见的手”、政府充当国家经济的“守夜人”这些理论中体现出来。“经济人”假设即认为参与经济生活的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并且参与经济生活的人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能够做出比其他人更正确的决策。除此之外,斯密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幕后组织管理着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处理及时又有效,因此在经济方面国家的职能非常有限。在他看来,经济根本不需要政府部门来干预,政府只需要保证企业和个人的天赋自由权得到充分实现即可。在斯密看来,国家的作用不过是“守夜人”,个人理智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然使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古典经济学在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那里发展到了最高峰。李嘉图批评、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主张自由贸易并废除强制干预农作物价格的《谷物法》。李嘉图认为,农产品价格上涨和利润的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人为干扰反而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因此他主张废除《谷物法》。同时他又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贸易学说——比较成本说,这种理论为自由贸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李嘉图认为,国际分工与国际交换的利益只有在政府不干涉对外贸易、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作为保护贸易论倡导者,李斯特并不十分赞同古典经济学的观点,他认为古典经济学忽视了各个国家的区别,同时他对自由贸易的经济思想做出了改进。李斯特认为,李嘉图的自由贸易学说太绝对,在比较落后的国家是无法实行自由贸易的,因此实质上李斯特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的坚持者。李斯特反对斯密关于政府充当“守夜人”的说法,在李斯特看来,生产力的发展还是要靠国家政府的努力。与李斯特一样,穆勒也是一个折中主义者而非一个彻头彻尾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起初他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的基本观点,在《论自由》中他提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但是同时他也看到了市场制度存在的缺陷,因此他认为自由放任不是绝对的,政府干预适当需要,政府干预应以不损害自由市场的效率为限度。

这一时期是古典经济学盛行与发展的高峰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经济学家,他们的理论和研究方向各有侧重点,但是他们的经济思想中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反对重商主义时期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这一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发展由自然秩序转移到了市场规律,实行经济自由变得更有理可循。

三、西方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

古典经济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已不再受到人们热烈的追捧,它体系中的一些被多数人认为是错误的理论和思想引起了一批经济学家的反对。这些反对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爆发了号称“经济学思想变革”的边际革命,同时也意味着古典主义的结束。边际主义者中有三位杰出的代表人物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他们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各自独立发表著作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并非一致,也不属于统一体系,但是他们都在继承了古典主义的政府对经济的最小干预的主张后,反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学派强调消费效用和需求,把研究范围限定在资源的合理使用或最优配置方面。边际主义者捍卫市场配置分配,反对政府干预,谴责社会主义并阻止劳动者工会主义,认为它们是无效的或有害的。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边际效用学派的发展逐渐转变为新古典经济学。它在继承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思想的同时,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代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需求为核心的分析代替了古典经济学以供给为核心的分析。马歇尔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标志性人物,他将古典经济学、马尔萨斯和萨伊的学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学派的理论兼收并蓄,集中了其中的所有精华,在融合了供求理论、生产费用理论、边际效用理论、边际生产力理论等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而建立了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完整体系。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一直是西方国家的处于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和学说。

新古典经济学还有另一位代表人物——庇古,同时他也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虽然他是主张经济自由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但是他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政府干预占有一定地位。庇古认为应该通过税收和津贴来克服外部影响所造成的边际私人净产值对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庇古也主张运用间接控制手段来消除或限制垄断以克服各种形式的垄断对资源配置造成的不利影响。

边际主义出现后,瑞典学派的主要创造人威克赛尔也对经济理论进行了大综合,但是威克赛尔的综合理论体系更偏向于边际分析方法,与之后的凯恩斯经济学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威克赛尔并非英语世界的人,因此他的学说被埋没了。

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奥地利学派也主张经济自由,其中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就发表了《自由主义》一书来全面的概括他的观点。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纲领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私有制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政府控制的领域,成为个人自由和自治的基础,同时他强调,是资本主义中的自由导致技术进步,而不是技术进步导致资本主义。米塞斯主张自由劳动,自由贸易以及自由迁移。奥地利学派的继承人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与米塞斯等经济学家一起反对,也反对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竭力鼓吹自由主义,崇拜市场自发势力而诽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

自由竞争时期后期,资本家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开始大规模的积累资本和扩大生产规模,垄断自然形成,并逐渐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受垄断资本主义的影响,这一时期所出现的经济思想不再坚持彻底的自由放任,而是认为适当的国家干预十分必要。可见这一时期虽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大部分的经济学派也坚持经济自由。但是相比18世纪中叶至19世级中叶,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期那种自由主义一边倒的情形,此时经过多数经济学家的补充和发展,政府干预主义开始占有一定地位。

四、当代西方经济思潮(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

以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影响了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许多经济学家都是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下熏陶成长。但是一场“凯恩斯革命”将新古典主义从西方经济学正统派宝座上拉下,政府干预主义取代自由放任经济思想成为主流。这一时期,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凯恩斯和凯恩斯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严重的西方经济大萧条让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无所适从并逐渐被人诟病,不再居于西方经济学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干预的经济思想,凯恩斯经济学的出现正好符合时代背景的要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逐渐衰退。凯恩斯思考了当时社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失业和公共工程等。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表明,单凭私人企业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条件下的利润驱动已经无法解决这一危机,越来越严重的危机宣告了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交易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终结。凯恩斯在《通论》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都是针对自由放任的私人企业制度的弊端及其成因所提出的。凯恩斯通论的出版不仅描绘了客观存在着向国家干预型私人企业制度发展的可能趋势,更重要的是它加强了这种可能实现的概率。自此,国家干预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作为临时的危机时课的应急措施,而是以后将长期居于经济思想正统地位。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大多数西方国家出现严重的滞胀问题,当时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受此影响,凯恩斯主义的正统经济学地位产生动摇。加上当时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凯恩斯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问题,而只是将问题延缓了。此时,凯恩斯主义在宏观经济学中不再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宏观经济学中出现了很多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派,呈现出了群雄并立的局面。其中以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供应学派以及公共选择学派等为代表,主张经济自由的流派不断地对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

五、总结

综上所述,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史可以说是政府干预与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相互交替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与该时期相适应的经济思想,有些可能是在反对前人的基础上成立的,有些则是继承了前人的经济思想,但是我们无法肯定的说后产生的就要比之前的好,每一种思想都有它的合理性与闪光点。弄清楚这两种经济思想在不同背景时期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参考。中国经历过由政府完全掌控经济的计划经济时代,目前正处于倡导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初期,在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对当代西方这两种经济思潮的演变和实践,应该进行理性分析和准确把握。我们应当既要看到西方经济思想中适合中国的长处,借鉴其中的有益成分,又要吸取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经验教训;既要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又要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总之,在强调实行国家干预的同时,应充分保护和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在强调实行经济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发挥国家的经济调节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平等竞争,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性。

参考文献:

[1] 何正斌.经济学300年[M].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2007.

[2] 蒋自强,张旭昆,等.经济思想通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3] [美]斯坦利·L.布鲁.经济思想史:第6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6篇

[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825006);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IRT0916)

[作者简介] 马 林(1972―),男, 安徽阜阳人, 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产定价.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摘 要] 耗竭性会导致矿产资源的稀缺。建立以主要耗竭因素及突发性事件为变量、价格服从跳跃--扩散过程的矿产品价格模型,来探讨主要耗竭因素对矿产品价格行为走势的影响,应用MATLAB编程技术对矿产品价格模型进行模拟,表明矿产资源的耗竭性使矿产品价格呈波动上行趋势,且不具回复性。这种变化特征对合理制定资源开采战略、资源优化配置战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 矿产资源;耗竭速度;矿产品价格;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 F4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2―0050―05

Research on the Deple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the Behavior of Mineral Prices

MA Lin,MA Chaoqun,LIAO Xin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

Abstract:Depletion would cause the scarcity of mineral resources. This paper establishes a jumpdiffusion process model of the mineral prices based on the major factors of the depletion and unexpected events. Then, it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the major factors of the depletion on the behavior of the mineral prices, with price movement simulation through MATLAB software. The results of the simulation showed that depletion would lead to an irreversible upward trend of the mineral prices. It will be beneficial for us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ies of optimal develop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resource.

Key words:mineral resources;depletion rate;mineral prices;resource allocation

一 引 言

随着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增加,有限的矿产资源储藏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有限的储藏量在不断耗竭的约束条件下能否维持和如何维持可持续发展对储藏量的需求,以及在约束条件下经济可持续增长所需的条件和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等是亟待研究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就此类问题进行了较多研究,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当代(代内)资源配置,重点研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利用效率和优化配置;二是代际资源配置,重点研究代际公平(代际财产转移、补偿等)、资源可持续利用,而矿产资源的持续利用就是研究其最适耗竭问题[1]。研究成果多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资本市场和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假设条件。研究的目的在于在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下,通过对资源稀缺及其测度的研究,更好地了解价格等关于资源稀缺的信号,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更好的利用[2]。资源的稀缺性或耗竭性是经济学概念,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状态。只要有需求,资源的绝对量有限,暂不计替代,则稀缺或耗竭就是永远持续的,直至无可开采经济价值(相对于某一时段的开采条件和技术水平而言)。导致矿产资源稀缺或耗竭的原因是人们对储藏量有限的矿产资源实施开采,并转化为可供人们不断消耗的矿产品。开采实践把矿产资源稀缺或耗竭性从抽象经济学意义转化到具有可操作的层面上。于是,研究者从具体的开采实践着手,希望构造出开采过程中的最佳开采条件、最佳耗竭速度、最佳开采寿命期、最佳存量条件、最佳开采策略等,以此搭建稀缺性矿产资源达到可持续利用的桥梁(替代品产生之前)。比如,魏晓平(1997、2002)、张金锁、李怀祖(2000)等对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研究,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和利用效率有较好的理论指导作用。然而,矿产品市场固有的缺陷,比如:矿产开采的外部性、资源产权交易机制的不完善和市场垄断等,直接影响矿产资源耗竭性的度量,使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等为假设条件的经济建模和经济学分析,在适用上受到较大的局限。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是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消弱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资源无法达到完全竞争状态下的最优配置和最佳耗竭。“矿产资源的耗竭性与矿产品价格行为研究”在分析矿产品市场特征和耗竭特征对开采行为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耗竭性、供求关系、政策等突发性事件所导致的矿产品价格行为特征。为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数量化方法,对国家依据价格杠杆调控开采者的开采行为,制定矿产资源经济效用最大化的开采战略和经济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现实意义。

二 耗竭性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

矿产资源价值主要是由于有用性、稀缺性及存在所有权而产生的[3]。稀缺性是其具有价值的条件,表现于有限的储藏量因开采使用而逐渐减少,模型表示为Qt-1-Qt=-ut。因此,任何消耗储藏量数量的因素都可作为研究矿产资源稀缺性的考察量。本文仅就矿产资源的开采速度、回采率、开采成本、市场结构和所有权特征来分析耗竭性及其变化特征。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2期马 林,马超群等:矿产资源耗竭性与矿产品价格行为研究

(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研究资源配置的前提。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矿产资源的市场流动达到均衡,资源的配置最合理。以价值、价格为中心,以需求、供给为影响因素,通过市场机制或价格杠杆寻求矿产资源最佳配置或矿产资源最佳耗竭速度(开采速度)是可以实现的。然而,由于矿产资源的禀赋条件及分布不均的地缘关系;勘探与开采投资规模大、周期长,且投资风险较大,尤其在勘探阶段;国家对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探采给予相应的政策干预等,抬高了行业进入门槛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市场形成了以垄断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结构。特别是近几年,许多矿产跨国企业加速了对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控制。比如铁矿石市场,据统计,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必和必拓公司和力拓公司三大巨头控制了全球约80%的铁矿石资源量。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对垄断性市场结构框架下的价格、产量、经济效率做过精辟的分析,肯定了垄断对资源配置的制约作用。在垄断状态下,垄断开采者是产量、价格的操纵者或制定者,垄断的根本动因在于开采者对利润,特别是超额利润的追逐。垄断开采者以高出平均利润率的“目标利润率”为中心来制定价格,根据自己的营销策略和利润目标调整开采速度,并创造更为利己的最优开采条件,见(6)式。在实施垄断的操作层面有三种表现情况:第一,维持既有的垄断状态;第二,为取得高额垄断利润,抬高价格。从稀缺性的变化趋势看,垄断高价迫使下游生产效能较低的制造商退出,仅就保护稀缺资源而论,对限制资源耗竭更有利;第三,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倾销。例如,2009年4月,在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对铁矿石需求量并无上涨的情况下,三大铁矿石巨头却以很低的价格向中国销售铁矿石,甚至还有一部分国外矿山允许国内钢厂赊购,低价进口的铁矿石严重冲击了现货市场(《经济参考报》)。低价倾销是以充裕的矿产品供给量为前提,而加速开采提高产能才能保证供给充足。较低的价格,刺激消费者产生过度消耗的冲动,从而加速矿产资源耗竭。因此,在垄断状况下,耗竭性难以测度,耗竭性的改变取决于垄断开采者与垄断开采者、垄断开采者与消费者及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结果,价格信号、需求状况等不能真实反映对资源的耗竭状况。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假设条件,矿产资源的价值、价格为中心、需求、供给为影响因素,通过市场机制或价格杠杆寻求矿产资源最佳配置或矿产资源最佳耗竭速度(开采速度)

有些文献将耗竭速度与开采速度等同,是不对的。以某开采速度产生的矿产品量不一定都用于消耗,如果不被消耗,开采所产生矿产品与未开采的储藏量只是在储藏位置上的不同,不能计为耗竭。所以,耗竭速度与开采速度不同。为方便研究,本文将耗竭速度与开采速度等同,其假设条件见文中3.1.1部分。的理论性研究在现实的市场结构和开采实践上就缺失了适用价值。

(二)开采速度和回采率对耗竭性的影响

在研究矿产资源稀缺性与经济持续发展的相关文献中,开采速度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变量。理论上说,只要开采速度不等于零,资源储藏量必定减少。在不考虑替代效应的情况下,需求量不变或增加,或者需求量减小的速度大于储藏量减小的速度,都会增大稀缺价值,矿产品价格将随着稀缺性价值的增大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者多将开采速度作为限制矿产资源耗竭速度的客观尺度,通过对开采速度的优化控制来实现可耗竭资源的最适耗竭问题,早在1974年Solow就讨论了利率、开采费用与资源需求对耗竭速率的影响,对于开采速度动态可变性及耗竭性的后续研究更加深入,如文献[9-14]。由于各矿山开采企业投资开采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却又缺乏对未来收益的稳定预期,所以,更倾向于选择当前利润最大化,追求当期较大的开采速度,以提高产值。甚至一些矿山开采企业为了追求开采速度和产值而实施不规范的采掘行为。如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主弃副等,这样将丢弃、破坏和损失储藏量,加速资源的耗竭。然而,开采速度与企业效益并非等效,较好开采效用取决于矿产资源开采中的“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其中,回采率是衡量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可耗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一项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能够通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优化回采工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等措施来提高。较低的回采率,会导致资源价值损失、减少开采寿命期和加速资源枯竭。因此,国家把回采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作为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施“开采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矿产资源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4]。它和开采速度一样,也是优化资源配置、限制资源耗竭速度的可控制变量。

(三)所有权特征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既要维护所有权权益,又要享有所拥资源产生的利益,实现途径是通过法定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并通过一定的补偿实现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而探矿权、采矿权是一种基于和国家签定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合同而取得的债权[5]。就采矿权而论,开采企业通过法定形式取得开采权后,就和国家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国家根据已探明储藏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一定时期的中、长期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实施宏观调控,以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开采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当前(或短期)利润最大化。出于对当前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以及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后者更倾向于在当期提高开采速度、扩大产值。尤其是在开采过程中,开采企业一般是探采结合,拥有探明储量的私有信息,甚至会夸大探明储量,为过度开采开释。经济主体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目标安排不完全一致,一旦涉及具有不同偏好的经济主体的博弈,资源配置或开采速度的最优控制方法论就会失效。Kydland和Prescott早在1977年就对最优控制理论提出了批判,他们指出,最优控制理论不适用于经济计划,其原因在于经济系统与自然科学中的系统存在本质的区别[6][7]。由于不完全竞争导致市场失灵,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Grimaud and Rouge(2003)构建一个包含不可再生资源的新熊彼特模型,对计划经济下的社会计划者问题和分权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均衡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自然资源的稀缺和不断耗竭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是防止过度开采、限制稀缺程度加剧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之一。

(四)开采成本

对于矿产资源开采,成本是最现实的因素,也是一把双刃剑。开采成本投入使矿产资源实现价值,却因开采成本的膨胀性而损失价值。开采成本的膨胀性表现在:首先,鉴于矿产资源的禀赋差异(即便是同一区域),矿产开采企业一般会选择开采条件较为优越(如禀赋程度高、交通便利等)的地方建厂址,而伴随着开采进程,开采深度渐深或开采距离渐远,交通运输、水文地理、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其次,品位随开采进程下降,稀缺性增大,采矿、选矿的难度增大,边际开采成本升高;第三,开采范围的扩展对环境破坏程度等外部负效应,使治理费用投入增多;最后,其他可能使成本增加的因素。这些费用将发生在未来的开采期间,当开采成本的高投入不能满足开采者获利要求或高于社会平均成本时,采矿企业将会转移投资或放弃剩余的可开采储量,损失剩余储量价值[12]。

以上分析表明,正确认识和理解耗竭性的影响因素和变化特征,才能制定符合实际的资源配置方式,才能在既有条件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 垄断条件下最佳开采速度的确定

如果是以收益最大化来考察矿山开采者的开采行为,那么,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当收益能够补偿边际开采成本与初期投资成本在当前时刻折现值之和时,即:P(ut)=C''(ut)+ρ-tC0,开采者获取平均利润,单位时间的开采量就是供给量,等于市场需求量,能够产生最优的开采速度和最佳的资源配置。在垄断条件下,前述状况不符合垄断开采者既要获取平均利润又要获取超额利润的利益诉求,至于以某种速度开采或者向市场提供多大的供给量,将成为垄断开采者操纵市场价格的筹码,开采速度是为“目标超额利润”服务的。垄断状况下的均衡条件可表示为:P(ut)=C''(ut)+ρ-tC0+V't,这种状态下符合垄断开采者的利益,矿产品的市场流动量能够维持既定状态下的市场稳定。此状态下的最大开采速度就是既定状态下的最佳开采速度(u*t),开采条件是既定状态下的最优开采条件。但是,矿产资源配置只能是“次佳配置”。

依据上文分析,建立在垄断条件矿山开采企业最大收益模型,并以此求解最佳开采速度(u*t)。

(一)假设条件与变量设定

1.假设条件

(1)不计各生产环节上的认可富余库存量和流通途中的资源量,开采量全部投放市场且全部被消费者购买,刚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2)矿山开采企业是矿产品价格的制定者;(3)开采过程在[0,T']内是连续的。

2.变量设定

假设ut表示t时刻的开采量(开采速度);εj表示回采率(j=0,1,…τ),回采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可以取常数,会随着技术进步而改变;α0为地质平均品位;为矿石贫化率;(1-)α0εjut为t时刻开采矿产资源的净回收量;Q为矿产资源总可开采储藏量;q为无经济可开采价值的剩余储藏量,无经济可开采价值时意味着矿山的开采寿命终止(相对于特定阶段的开采能力和技术水平而言),令Q'=Q-q;εjQ'为能够回收的矿产资源总量;Qt表示t时刻矿产资源的储藏量,储藏量随单位时间的开采量而逐渐减少(Qt-1-Qt=-ut);St表示t时刻矿产品的价格;C0表示使用成本,C′t表示在t时期的膨胀成本,令Ct=C0+C′t;Pt为t时刻矿产品价格;Vt为t时刻矿山开采者的收益,则Vt=(1-)α0εjutPt-Ct;V′t为t时刻由于垄断所产生的垄断收益(取决于垄断者与垄断者、垄断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状况);ri为折现率(i=0,1,…,T'-1),ρt=(1+ri)-t为贴现系数;T为采矿权的期权期限,如果加速开采,将使开采寿命先于T终结;T'为矿山的开采寿命期(T′≤T),T'取决于开采速度ut和εj。

(二)垄断状态下的最大开采速度

根据上述分析和假设,设在[0,T']内,垄断开采者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时期望各开采期总收益的最大值可表示为:

λt为Lagrangian乘子,当存在最佳开采速度u*t时,能够满足Ut最大。根据控制输入有约束的动态系统最优控制――Pontryagin极值原理,在垄断状况下,使目标函数式(1)取值最大的开采条件为:

P(ut)-C″(ut)-ρ-tC0-V't=0

(t=0,1,…,T'-1) (6)

P(ut)为t时刻开采收益;C″(ut)为t时刻边际开采成本;经济含义是:在整个矿产品市场,不存在任何环节上的富余库存,开采量刚好满足市场需求量,矿山企业的收益在刚好能够补偿边际开采成本和开采初期成本投入在当前时刻的折现值,同时也满足了赚取垄断利润的要求。因此,使目标函数(1)式取值最大的开采条件(6)是该垄断状态下的最优开采条件。

若在t时刻垄断收益V′t是确定的,则由(5)、(6)得出ut:

四 矿产品价格动态模型的建立与模拟

(一)矿产品价格动态模型

矿产品价格水平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会聚而成的[8],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矿产品价格变化表现为随机连续,如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能会使供给量发生跳跃性变化,从而导致价格也发生跳跃性变化。依据Merton(1976)描述金融资产价格发生连续时间扩散和跳跃变动的研究思想,矿产品价格运动遵循连续时间扩散与跳跃的线性组合。考虑矿产资源的可开采储藏量、回采率、开采速度及矿产品价格受突发事件冲击产生影响,矿产品价格变动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S0为初始价格;μ为单位时间矿产品收益复利收益率的数学期望值;σ为没有跳跃时收益率的标准差;ut/εjQ'为在单位时间内开采量占能够回收矿产资源总量的百分率;(1-ut/εjQ')表示剩余的可开采储藏量占总可开采储藏量的百分率;dz是一个winner过程;dg是强度为γ的Poisson过程,γ是Poisson过程的强度系数;γk表示由Poisson跳跃带来的平均增长率;Y为一个Poisson分布计数过程引起矿产品价格跳跃值,且E(Y)=k;(μ-γk)描述消除跳跃对价格的影响后价格的漂移程度。模型的经济含义是:在现有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下,随着开采进程,被回收的矿产资源总量逐渐增多,(1-ut/εjQ')将逐渐减少,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增大,在消除跳跃对价格的影响后,价格的运动趋势主要由ut/εjQ'决定。

(二)矿产品价格动态模拟

以“价格”为纵轴、“时间”为横轴建立坐标系(时间轴:时间长度设定为3,共分为1000份,取每50份为一个刻度单位),对(10)式运动形态模拟如图1所示。

图1 矿产品价格形态随机模拟

在设初始值S0=100;μ=0.5;σ=0.3;ut=40;Q'=1000;γ=1.3;ε=0.8时,价格运行行为的一种跳跃扩散随机形态。

图1所表述的内容是:1.矿产品价格服从跳跃――扩散运动过程。2.矿产资源的耗竭性使矿产品价格呈波动上行趋势,且不具回复性。模拟的结果表明,以主要耗竭性变量等为参数的矿产品价格模型的建模思想,及价格运动趋势符合矿产资源的稀缺性特征。

五 小 结

对于储藏量有限的矿产资源,只要有需求,开采导致资源枯竭是必然的、不变的。所能够改变的是人们采取合理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提高利用效率,将耗竭性程度调控在满足经济可持续要求的限度之内,使稀缺性矿产资源更多地造福于社会。矿产资源的稀缺状况决定了垄断是矿产品市场的常态,在既定的垄断市场状态下配置资源才是有效的。本文在分析矿产资源耗竭性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研究了在垄断状态下矿产资源耗竭性与矿产品价格行为的关系,对矿产品价格的运行形态进行了模拟。从模拟结果可以看出,以垄断矿山开采者收益最大化为条件,得出的最佳开采速度和最佳开采条件符合矿产品价格市场特点和矿产资源的稀缺性特征。对于分析和掌握在垄断状态下矿产品价格运行规律,合理制定资源开采战略、资源优化配置战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由于影响矿产资源稀缺性的因素较多,并且稀缺性程度的变化是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文中分析的因素有限,且部分参数计量研究缺乏,致使论证不够全面透彻,仍需进一步研究。[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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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魏晓平,王新宇. 矿产资源最适耗竭经济分析[J]. 中国管理科学,2002,10(5),78-81.

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的区别范文第7篇

【内容提要】世纪之交的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亟待尽快形成一个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体系或分析框架;吸收、借鉴和运用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时,必须十分慎重,绝不能完全照搬或全盘移植;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必须真正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以能够最终形成促进、推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新型战略。

【关键词】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正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在中国具有远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今世界中,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像中国这样长期困扰着整个经济的发展,成为左右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持久因素。

虽然中国仅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让占世界总人口22%的人口丰衣足食,被世人誉为“世界经济史上持续发展的一桩奇迹”。但是,中国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生态环境的加剧恶化等却使未来农业发展面临多重危机。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第1号国情报告所得出的这一极富挑战性的结论,唤起了人们对中国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农业发展战略问题的深思。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Brown提出了震惊世界的“中国粮食”,更引起了中国乃至世界对中国农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的广为关注。

中国究竟应选择怎样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便构成了中国如何迈向21世纪的主要研究热点问题之一。

一、战略观点(注:根据研究者所提出见解的学科侧重或学科倾向,大致将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概括为农业生态学、农业经济学和农业地理学三大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按照研究者自身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区分。)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的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了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即确保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和合理利用保护资源。

针对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选择什么样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在农业生态学、农业经济学和农业地理学三大学科领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观点。

(一)农业生态学家的观点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马世骏院士为首的生态学家,就开始倡导中国应该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80年代中期,马世骏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与了著名的Brundtland宣言——《我们共同的未来》筹备工作。认为应以生态控制方法诱导非机械控制手段去堵截污染,以天人合一的观点去发展而不是以回归自然的方式去保护环境,从而促成了宣言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并提出中国应实现以生态经济原则为指导的农业经济持续发展。自此,关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问题的研究,便层出不穷,形成了流派纷呈、见解各异的多种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1.“生态农业论”。生态农业是中国最早触及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发展战略,且至今仍将其作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方向。

该战略是在总结吸取传统农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结合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集约经营管理,以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循环、持续、高效”反映了持续发展的宗旨。

2.“效益型农业论”。该战略认为中国持续农业的核心是发展效益型农业,保持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既是解决“民以食为天”的需要,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需要。

这一战略就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遵循经济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力要素组合;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及经济效益,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

3.“农牧结合论”。这一战略认为:为确保中国21世纪16亿人口的食物安全,建立一个以畜牧业为突破口,实行农牧结合,以农促牧、以牧促农、以农牧产品促加工的“种、养、加”和“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发展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农业的战略需要。

4.“现代可持续集约农业论”。(注:程序认为中国应该走“可持续集约农业”之路,那种“集约化持续农业”的提法,强调把“可持续的”约束条件作为根本特征,显然是不足取的。)该战略认为中国人多耕地少、自然资源相对紧缺,农村欠发达、多数地区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不断增长的人口和消费趋势,要求农业在有相应投入和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选择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集约持续农业道路。

上述生态农业战略、效益型农业战略、农牧结合战略、现代集约持续战略等,其核心实质都是要试图解决、回答如何协调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问题,这显然是与中国的现实国情密切相关。

(二)农业经济学家的观点农业经济学家虽然不像农业生态学家那样,能够直接敏锐地指出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路选择,但是却尤为关注农业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更能从深层次揭示把握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目前,其关注的主要战略问题有:

1.粮食问题。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Brown在《WhowillfeedChina——wake-upcallforasmallplanet》一书中,认为随着中国人口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而耕地面积却不断减少,农业灌溉用水也将大量移向非农产业部门,且化肥使用量已达报酬递减点,到2030年中国粮食将较目前水平减少20%,中国届时将进口3.69亿吨粮食,这将远超过国际粮食市场拥有的粮食资源,从而提出了“谁来养活中国”的命题。

Brown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由此,关于21世纪中国应采取怎样的粮食发展战略问题,目前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悲观论与乐观论。

悲观论认为中国真正解决吃饭问题,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要维持一定的粮食安全水平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这意味着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则会增加财政对粮食生产的补贴,从而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对像中国这样一个农业资源紧缺且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已经丧失的国家来说,追求100%的粮食自给,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应适度地部分进口粮食,利用人类共有资源最经济地实现粮食安全,粮食生产应采取“立足国内、基本自给、适度进口、促进交换”的战略方针。

乐观论认为中国粮食需求的增长不但不会给中国粮食安全带来威胁,更不会给缺粮的第三世界国家粮食造成威胁,技术进步是中国过去粮食增长的原动力,也是中国现在粮食生产增长的原动力,还将是中国未来粮食生产增长的第一推动力,粮食问题的关键在于科技,而科技发展又取决于国家的科技投资政策。

2.制度问题。中国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总体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对农业的发展状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由传统战略转变为比较优势战略,作为产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发展政策是否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决定着农业经济体制的性质或演变方向。只有依据农业比较优势,推动农业结构变革,提高中国农业整体效率,才有可能使农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此,应实施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观念创新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创新战略。

3.技术问题。中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经历了绿色革命前时期、绿色革命时期、后绿色革命时期(Ⅰ)、后绿色革命时期(Ⅱ),应实施21世纪农业技术创新战略,即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强有力的创造发展体系和研究方法,确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研究领域,并建立新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构造可持续农业生产政策支持系统,加强农业科研、推广与教育体系建设,是今后持续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

4.农村问题。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即“一元化论”与“三元化论”。

一元化论认为中国农业的根本问题是农民过剩,过剩的农民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于农村工业化,应以农村工业化为重心,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迅速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三元论认为中国农村产业结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失衡加剧,失衡主要表现在时间顺序上的差异、变动速度上的差异、产业部门之间的差异,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取向应是“三化齐动”,即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其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就是要以农民为本,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为目的,寻找生产力持续发展的途径与对策,并以是否对农民有利作为评价有关农业与农村政策的准则。

由此可见,农业经济学家主要是围绕“粮食——制度——技术——农村”等农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影响因素,探讨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内部运行机理问题。

(三)农业地理学家的观点如果说农业生态学家关注农业生态问题,农业经济学家关注的是农业内部运行机制问题。那么,农业地理学家则更为注重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粮食主导论”。这一战略认为粮食问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将主导中国农业发展的走势和农业政策取向。粮食问题不仅表现为总量不足,也表现为区域供需不平衡;粮食供需的区域差异将继续导致区域农业政策的差异,粮食供需的区域差异与农业政策的区域差异将构成中国农业发展区域差异的主流,也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考虑的关键方面。

该战略认为实现粮食安全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成功实施的第一性条件。

2.“国土开发论”。这一战略认为中国农业发展战略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使丰富的劳动力同极为有限的人均自然资源和人均工业资源得到优化组合,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全社会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该战略认为虽然中国的资源形势严峻,但是资源还有相当大的潜力。中国不仅必须,而且经过努力也能依靠自己的资源解决或基本解决食物与农产品的供给。应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大开发战略,这是中国人民永远能够养活和养好自己的根本性战略,必须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发尚未开发或未充分开发的国土,着重在山区、草原和海洋,实行全面规划,分区治理开发,纳入国家计划。

3.“发展危机论”。该战略认为中国空前庞大的人口基数是土地资源供应的危机所在,中国持续农业正面临着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挑战。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物质基础薄弱,地区差异悬殊,这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为此,考虑农业发展战略必须强调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协调人口与资源的关系,优化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组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实行集约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地区资源优势和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力求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生存发展论”。该战略认为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人口膨胀与迅速老化,农业资源日益紧张,环境污染蔓延,生态日益恶化,粮食需求量迅速增加而增长又很困难,加之工业化起步时间晚、发展起点低、历史负重等原因,今后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在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最大问题在于是否使粮食增产赶上或接近人口的增长,最大难点在于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农村体制改革只是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改革只是为创造、提高和优化新的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机制提供制度的保证,既不能代替生产力诸要素本身,又不能使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上升。因此,应实施“保证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增加农业投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条件,也是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途径。

总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无论是农业生态学家的观点,还是农业经济学家、农业地理学家的观点,其从不同视角所提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概括起来看主要试图集中研究解决困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最基本问题,即食物安全、农业现代化及农村发展问题,它们构成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核心。

然而,目前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仍主要侧重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还未真正将其转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从而也反映出当前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是“重经济,轻生态”、“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忽视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等社会发展”,这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理论源流

回顾历史,中国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农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工业化偏斜绿色革命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演进历程,其理论支撑同样也基本上沿袭的是“工业化推进战略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沿着这一主线追踪溯源,中国农业发展战略形成确立的主要理论源流有:

(一)前苏联的发展理论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源于50年代初采取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一经济建设方针是完全照搬或承袭前苏联模式。适应于这种工业化战略,就要求“农民除了向国家缴纳普通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外,还要缴纳一种超额税,即在购买工业品时多付一些钱,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少得一些钱,以便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

中国所选择的这种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或称之为是以牺牲农业发展支援国家工业化进程的“以工挤农”战略,确立的根本目标是“强国”,选择的基本战略是超高速优先发展重工业,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和统购统销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选择深受前苏联发展理论的影响,其主要理论背景有:

1.协调发展论。该理论十分强调农民问题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指出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商品率是工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牺牲农民利益不仅不能加快工业化步伐,而且还可能危及国家统治,主张工业化资金应依靠自我积累,以及吸收存款、征收公税等正常积累方式取得;强调国民经济计划不能脱离市场机制,对于农村经济应通过与之建立市场联系,将其引导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通过发展农业,扩大对轻工业产品的需求,从而促进轻工业的发展,增加消费品的供应,而轻工业的发展又扩大了对重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样,农业发展就为工业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和动力,从而使工农业经济得以协调发展。这一理论虽未能坚持执行,但却是后来绝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理论依据。

2.超工业化论。该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存在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和市场价值规律两个对立的调节者,两者各有自己的调节范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计划与市场是对立的,主张由国家利用垄断地位,运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征收高额赋税和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等方法进行强制性工业化积累,为此就不能允许市场机制发生作用,农业只是被动地为工业增长提供资金和劳动力。

这一理论对后来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为保证农业剩余产品能够由国家掌握,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并适时地实现了农业集体化等理论观点,对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体制的形成建立具有极为深刻的作用影响。

3.地理分工论。该理论把社会劳动地域分工问题提到首位,研究与社会历史联系到一起的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形成、特点、变化和结果,认为应把苏联经济区当作更为复杂的国内和国际体系中的复杂体系进行研究,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产生各部门经济的专门化并促进这些部门的形成和发展,而在国家之间、国家的各个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过程中,应促进各类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在对部门进行空间分析时,应阐明各部门内部劳动地域分工形成的部门区和枢纽,而在对区域系统和个别的区域进行分析时,也必须对区域的部门结构、主要的辅助经济部门布局和相互关系进行研究。总之,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传统农业经济体制的三个基本因素:从一个落后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迅速过渡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战争年代惯用的供给制组织形式和动员方式以及农业布局、地域类型划分及区域规划等均是上述发展理论运用的具体表现。

(二)西方世界的发展理论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前苏联式传统农业经济体制从历史舞台的退出,以及新型社会主义市场农村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建立,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选择确立,不仅深受国际环境背景的作用影响,而且还受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制约,更深受来自西方世界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作用影响,其作用影响最为深刻的主要理论有:

1.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并不限于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别,只要各国之间存在着生产技术上的相对差别,就会出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相对差别,从而使各国在不同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使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成为可能,每个国家都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可获得“比较利益”,故这一学说亦被称为“比较利益”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每个国家应该出口能够利用其充裕要素的那些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比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在开放条件下如果一国根据它当前的比较优势确立产业结构,而根据它的比较优势变化调整产业结构,就可宏观长期、快速、稳定地获得经济增长。这就是著名的比较优势战略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已由传统的工业化赶超战略,转变为通过培育一个相对价格能够反映产品的供求和要素相对稀缺性的市场竞争机制,由特定资源结构选择确定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比较优势战略,以及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比较利益原理牵动下所形成的农业区域专业化和地区间分工协作的不断加强等,均是比较优势理论客观作用的结果。

2.诱导创新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多种农业增长道路,具有不同要素禀赋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农业增长道路。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那些劳动力稀缺而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认识到了把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导致高度无效率的增长。

相反,强调市场需求的诱导创新理论,则认为市场需求决定创新努力的有效配置,不同产业产品的发明数量与产出销售额密切相关,由此引申出三个命题:技术发明是一种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追求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取决于该项发明产品的预期销售额;而采用发明后的预期销售额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产品目前的市场销售额,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和使用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市场盈利性,技术创新的收益是与农业研究的外部效应——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有关,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率又受到经济利益的支配。

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上述两种理论对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目前仍然是诱导性的。从要素稀缺性来看,虽然中国农村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备,要素价格无法正确体现要素相对缺乏程度,但是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仍然为追求产出最大化而寻求相应的技术发明。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中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还受到遗留下来的统购统销价格体制和行政命令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农产品价格和需求数量在政府政策的限制之下不能正确体现市场需求的强度,但由于农民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农产品生产规模仍然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规模,因而农业科研单位依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规模选择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

通过综合应用该理论对中国粮食作物育种优先序列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现阶段的粮食增产政策应该从资源和产品控制,转向以提高单产及开发新的粮食增产来源为中心,认为实现这一新型粮食增产政策的关键是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只有通过增加农业科研资源投入、改善科研资源分配,才能够促进推动该政策目标的实现。

3.二元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弱小资本部门与相对强大的传统部门并存形成为二元经济结构,即高工资经济部门如矿业、大农场、工业、大型运输业等部门和低收入部门如家庭农场、手工业、家庭佣工、小商业、临时工等部门并存。高工资经济部门资本相对充足,实行竞争,可产生利润,工人可得到自己的边际产品;低收入部门资本相对稀缺,没有竞争,不产生利润,人们要维持生计,必须要消费多于边际产出的产品,且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低收入部门劳动者将转向高收入部门,其宗旨就是要寻求发展中国家经济一元化道路,即实现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国因其特殊的国情,不仅客观决定了全国范围及不同地区存在着二元化现象,而且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或产业也存在着二元现象,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的基本格局。但是,对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认识却形成了4种不同的观点,即三元结构论、双重二元结构论、二极经济论和环二元经济结构论。

三元结构论认为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主要应从社区的角度来认识,因而可称之为城乡二元结构,其原因在于现代工业一般集中于城市,传统农业部门分散于农村,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这一结构却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已演化成了城市现代工业——城镇乡镇企业——农村传统农业的三元结构。

双重二元结构论认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向非农化方面的发展,农村工业在农村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国民经济结构已由典型二元经济结构演变成了双重二元结构,即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农村内部农业与农村工业并存的双重二元结构关系。

二极经济论认为建国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过程表明,中国存在的并非是完全的二元经济,而是严重的二极经济,即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之间基本不发生劳动及其人口流动,两个部门因而也不发生整体关联,传统部门的一级劳动力淀积越来越多因而趋于停滞,而现代部门一级则由于发展迅速而越来越重型化因而劳动力也必然趋于停滞。

环二元经济结构论认为虽然中国的工业化及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没有注意农业及农村发展问题,导致出现了二元经济结构并进一步演化成了环二元经济结构。所谓环二元经济结构就是中国经济不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具有一定优势的城市及工业和比较落后的农村及农业这样两个互相区别的“经济元”,而且各个“经济元”内也存在着优势与落后并存的现象,这些大小不等的“经济元”便构成了环二元经济。

总之,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业发展战略的形成演变,并非仅仅局限于上述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作用影响,而且还吸收了诸如新经济增长理论、制度结构理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低水平均衡陷井理论、小农有限理性理论、落后经济理论以及从宏观角度研究粮食政策、粮食保障和农业持续增长等问题的多种农业宏观经济理论。

(三)中国自己的发展理论中国目前最大的生态问题莫过于人口与耕地的矛盾问题,由此而带来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农田污染、水资源紧缺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农业既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常规道路,也不可能走低投入可持续农业发展之路,只能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伴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中国科学家在继承和发扬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具体实际,提出了一些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见解观点。如马世骏的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李澄与郭玮的工农业关系理论、王宏广的要素组合论、冯海发的农业效益评估理论、郭书田的农村经济发展理论、康晓光的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吴天然的农村工业化理论、赵昌文的农业宏观调控论及牛文元的农业持续发展理论等。其中,影响较大的农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主要有:

1.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该理论认为当代若干重大社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社会体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自然是三个不同性质的系统,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其他系统结构、功能的制约,必须当成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来考虑,衡量该复合系统的三个指标是:自然系统的合理性、经济系统的利润、社会系统的效益,且其研究是一个多目标决策过程,应在生态经济原则的指导下拟定具体的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使系统的综合效益最高、风险最小、存活机会最大,即就是要依据生态经济学原理找出生态问题的症结,在外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技术、行政和行为诱导手段去调节系统内部各种不合理的生态关系,提高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实现因地制宜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普遍开展的生态农业建设,就是运用这一理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的一种有益尝试。

2.要素组合理论。该理论认为农业生物在其生长过程中,总是在一定的生长环境中有顺序、按比例地吸收和同化各种生活要素并最终形成一定的生物量,农业生物运动和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就叫要素组合规律。

根据这一理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业高产高效、避免资源及人工投入要素浪费的基础。运用要素组合理论实证分析研究中国农业发展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农业发展的过程,是农作物生活要素数量不断提高、不断组合优化的过程。

3.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农业生物群体,在土地资源、水资源、光热资源、矿物元素资源等的共同支撑下完成其生物学的转换,又在人的参与下完成其经济学的转换,其最终所形成的生物物质体增长,既有每年扩大耕作面积所获得的产品,又有发挥单位面积生产能力的贡献。这里依据支持人类生存基础的粮食产量变化趋势与人口粮食增长趋势的匹配程度,分析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粮食产品增长作为它自身以及所在区域自然资源的生产函数。

根据推理,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口增长规律与粮食增长规律之间有惊人的相似性,这种“狭义”的可持续发展规定了粮食增长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同步性,它意味着年人均粮食数量保持常量的状态下,粮食与人口的规模总量增长必须保持严格的对应可比,且服从于“不超出区域承载力阈值”,才能被认为是在“狭义”可持续发展的范围。

依照“狭义”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国人口众多,只有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具备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只有保证当人口达到零增长时的总规模约有16~17亿,确保按每年人均400kg计算应达到6.4~6.8亿吨的粮食基本需求,并能够稳定地保持下去,才具备进一步实现广义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门槛”,这也是中国农业在目前条件下必须要实现的首要目标。

虽然无论是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还是要素组合论、农业可持续发展论,其理论方法及其实际可操作性等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但它们毕竟是中国人自己探索开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及其理论渊源的简单回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综合研究世纪之交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无论是农业生态学家、农业经济学家还是农业地理学家,越来越多的学者已不再把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简单地看成是粮食问题或生态问题,而是从更为宏观综合的角度去分析考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

为此,中国亟待形成一个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宏观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体系或分析框架。这一理论不仅能客观地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特点和实际需求,而且还必需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改变目前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大多是个案性、经验性或实证性的空泛论述,很少能够将其研究提高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二)理论借鉴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难免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而运用其理论并不能“全面系统地解释或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尤其是西方学者很少有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直接研究,更缺乏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认识,这就客观决定了吸收、借鉴和运用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成果或发展经验时,必须十分慎重,绝不能完全照搬或全盘移植。

几十年来中国绿色革命推广种植的几种高产作物,虽然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却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生态环境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因此,历史不应再继续重演,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只能是在对中国国情有一个明确认识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之上,有选择地借鉴和运用来自外部世界的理论和方法,在理论构筑上有所创新、研究手段上有所突破,从而才有可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