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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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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苏州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是在原作风效能建设和目标考核基础上发展而来。2014年2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职能由市纪委(监察局)转移到市编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同年4月,建立市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张家港市为县级机关绩效考核试点。三年多来,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进入了全面规范实施阶段,起到了良好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一是着力构建绩效管理工作体系。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研究拟订了《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2月十一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指标体系、管理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区都陆续建立健全了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科学设计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构建起基本考核+专项考核的评价体系。基本考核事项依据省绩效办要求制定,专项考核事项保持了原作风效能考核项目的延续性,整合未列入基本考核事项但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的专项工作,如将苏州市民高度关注的寒山闻钟论坛处办情况纳入加分项目,将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政社互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专项考核。鉴于2015年是我市进行绩效管理考核的第一年、考核指标同以往作风效能考核又有很大变化的情况,在确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和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的基本框架后,着力做好二级指标的分类设计、内容细化和权重构成的确定工作,在12个二级指标的设计上突出了四个特点:第一,突出履职尽责(占52%),强化各级机关的勤政意识,其中重点工作占总分的24%,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发改委牵头考核,常规工作和其它工作各占总分的12%和4%,由市编办牵头考核,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各占总分的6%,分别由市法制办、编办和财政局牵头考核;第二,突出满意度目标(占20%),强化各级机关的服务意识,其中社会公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领导满意度各占总分的8%、6%和6%,由绩效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国家机关代表、各类企事业代表、各类社会团体代表、各市区党政群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共八类群体进行评议。第三,突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占18%),强化各级机关的廉政意识,其中廉洁履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各占总分的6%,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牵头考核;第四,突出创新创优(占10%),包括创新、创优和攻坚克难三个方面,强化各级机关的争先意识,改革创新工作占总分的10%,由绩效办牵头考核。在每个二级指标下设立若干个三级指标,确定具体考核分值,从而形成考核事项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考核责任分工部门。

三是研究制定绩效管理评价细则。根据《实施意见》和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订了2015年度绩效管理基本考核事项细则和专项考核事项评价细则,分别提交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两个细则既体现了与省绩效管理内容、要求的一致性,又保持了原作风效能考核项目的延续性,确定基本考核满分为100分,专项考核事项实行加分扣分制,加分、扣分均以10分为限。

四是务实创新绩效管理考评方式。创新评估方式,秉持开门搞考核、大家来建言的理念,加大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力度,委托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和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密封信件式问卷调查、网络平台不记名式答卷、集中式问卷调查、服务对象电话调查、行政窗口面访及街道社区问卷访问等方式,对市/县/区四套班子领导、专家组、机关部门干部代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群体进行调查共计9300多人次。一方面,尝试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和互联网+测评方式。请市级机关20个综合性部门(不含绩效管理牵头考核部门)各推荐1名专家,组建绩效管理评审专家组,与编办共同对市级机关常规工作、其它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创新创优工作进行评审。另一方面,打造网络测评系统,会同第三方调查机构搭建网上测评平台,将市级机关101家考核单位的三定规定和申报的创新创优材料全部上网,请专家组和各考核对象在网上进行互评,既加大了各部门的参与度,又降低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初步实现领导评鉴、专家评审、社会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的有机统一。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省局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同志为成员,并从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财装处、政工处、机关党委抽调专门人员,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协助局党组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项工作。市、县两级工商机关也都按照省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了工作的落实。

二是制度保证到位。及时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责任分工。总的目标是从2005年至2007年底,形成山东工商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雏形,初步建立起惩防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到2010年前,建成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今年省局党组制定的《关于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任务更具体,分工更细致,责任更明确,为推进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总局座谈会结束后,省局立即召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局纪检组长(书记)座谈会,传达会议精神。今年年初,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省局党组制定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工作。今年7月份,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省市局领导干部读书会上,就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9月1日,省局又召开全省各市局监察室主任调度会,了解掌握各地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地按照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另外,还在“红盾信息网”、《山东工商》杂志、山东工商教育报和《行风建设》简报等媒体上,开辟惩防体系建设专栏,广泛宣传《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交流工作经验做法,促使各级工商机关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抓落实工作化为自觉的行动。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全市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建立涵盖全县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计量监督管理与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到2012年,全县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年建设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能源计量服务工程。配合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工作,计量技术机构研究开展节能监测、公证计量与数据核查,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科学采集、综合分析、有效应用,为企业节能减排与政府节能工作考核提供准确依据。积极推广能源计量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锅炉节能测试、计量技术诊断等活动,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利用率。完善全县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确保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二)实施民生计量放心工程。深入开展“准确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眼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活动,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向社会免费发放电子计价秤监督用标准砝码,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维护消费者与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短秤缺量、计量作弊行为。完善计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化解计量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将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在商业、服务业树立一批诚信计量典型,引导诚信计量。

(三)实施科学计量建设工程。加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拓展计量校准市场,满足量值传递(溯源)需求。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计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范我县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修理和使用行为,培训计量人员,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安全计量保障工程。加强压力表、血压计等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计量技术保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开展巡查与定期监督检查。

(五)实施人才计量培育工程。制定计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充分挖掘工业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的人力资源,壮大我县的计量人才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计量管理工作,对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计量检测体系认证、计量人员培训等进行资助。要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促使计量工作成为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我县计量工作。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协助配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依照省、市有关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负责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做好与区食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社区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市、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担任食安办主任,确保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工作责任:

1、负责协助配合区相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应急处置、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

2、了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整治,及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信息预警体系建设。

4、做好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

1、社区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具体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2、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街道配合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协助街道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映并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3、掌握本社区食品从业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协助配合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浙江省已设立39家绿色专营支行,60个绿色金融事业部,1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湖州市成立全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事业部、第一家绿色专营银行;截至2021年一季度,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共设立2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组织;江西赣江新区设立7家“绿色支行”,3家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绿色保险创研机构入驻新区,建成绿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评价认定三个中心;贵州省共9家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国有银行设立“绿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实验室;截至2020年底,新疆三地试验区共有5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7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联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全国率先《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地方绿色技术规范10余项。湖州市出台《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衢州编制《衢州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纳入“双支柱”政策框架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

央行等联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率先出台《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广州市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随后区市场监督局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九项措施,推出《服务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制定106条地税优惠政策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形成了长中短期搭配、金融财税产业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体系。省银监局制定《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江西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制定《关于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绿色金融重点推进的试验任务》等政策指导意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贵州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提出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等12大任务,《关于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创新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联合《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明确重大绿色项目评估办法及程序,减少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暂行)》,通过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和准备金优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资金供给。

三、产品及服务体系创新

(一)浙江省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排污权、碳交易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如:“两山贷”、绿色园区贷、生猪活体抵押贷等。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市政府部门与当地电力公司创新推出“能源碳效码”,并联合银行推出“能源碳效贷”,为纳入“能源碳效码”管理的企业融资提供利率优惠;德清创新推出基于单个项目生态价值核算结果的GEP绿色金融贷;长兴农商行推出“轻纺行业转型升级贷”,并根据企业实际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衢州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大力推广五水共治贷;创新推出排污权质押贷、合同能源管理贷、天然气分布式项目贷、金屋顶光伏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安环险”,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全国首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组建信保基金,与省担、国担公司以及14家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二)广东省

广东省花都区创新推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金融产品;设计“绿色e销通”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花都分行创新了“绿色租融保”业务模式,支持广州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创设“电桩融”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建设;创设“绿色可转换为股票(股权)的公司债券”,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全链条覆盖;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创新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服务,帮助广州地铁集团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产品(ABN),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和清洁交通产业发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创新推出“绿票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全国首创“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推出“云电贷”“掌上微贷”“微企贷”“云企链”“智享贷”“订单通”等符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为江西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创新推出风控产品;建设银行江西分行联合省林业局推出“林农快贷”,是全国首个基于林业大数据的线上林农普惠信贷产品;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研发推出农业特色保险产品——南丰蜜桔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中航信托等联合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江西水投集团成功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境外债券,是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首单绿色境外债。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服务绿色客户,助推地方绿色发展。例如,农行贵安支行和平坝信用社采用“信用担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试验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项目建设;贵安新区运用PPP融资模式,解决了海绵城市试点两湖一河项目融资问题;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支持清洁供暖和助力清洁能源发展;采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方法,实现绿色扶贫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五)新疆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开发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助力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克拉玛通过“银团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支持国电投新疆公司风电项目;昌吉农商行开展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推动当地绿色农业发展。新疆引入绿色金融智库,推动试验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5大智库开展战略合作。在全国五省试验区中率先建立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全国首个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

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三个金融服务子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融资担保、政策申报、资本对接和绿色认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衢州搭建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衢融通),开发金融机构碳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农信系统绿色银行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全国首个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系统,有效解决绿色信贷统计难的问题。

(二)广东省

央行广州分行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建成绿色融资对接系统,集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

(三)江西省

“绿色企业信息平台(一期)”上线,旨在建设绿色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省内企业可以通过省金融监管局网站链接登录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完善“绿色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驱动整合形成江西绿色企业数据库、绿色金融产品数据库,为省内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依托大数据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绿色项目认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体”动态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国家高新区成立,该中心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建材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昌吉州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云签约”“云推介”“云洽谈”“云订单”等“云”上操作助力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信贷贴息、绿色金融机构培育、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发展目标和21条举措。湖州制定“绿色金融25条”“金融10条”等配套政策。衢州设立了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启动“绿色金融资金风险池”项目,将绿色金融指标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二)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和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补偿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鼓励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交易等、股权质押融资等提供一次性补贴。按标准发放绿色人才补贴。

(三)江西省

省财政统筹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根据对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评估结果,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赣江新区本级财政出台绿色金融优惠政策,从金融机构入驻、办公用房、人才、财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贵州省

贵州省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落户贵安新区并开展业务达到一年的按标准给予奖励,设置绿色金融人才、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上市等奖励。另外,对获得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开辟行政事务“绿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务绿色企业(项目)效率。

(五)新疆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6篇

第二条除军事测绘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测绘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测绘活动,是指大地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地下管线测绘以及卫星测量、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各种地图;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进行测绘管理等与测绘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行政管理主体

第四条*市*区规划管理局(*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是*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测绘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导线网的建立与维护;四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探测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地形图、地籍图和其它专题测绘的备案管理;大于10平方公里的地形图、地籍图和其它专题测绘,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测管办办理备案。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五)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六)日常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线路测绘等测绘项目备案管理。

第三章采用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规定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基础测绘活动和市县级基础测绘活动,除国家、军队、省统一组织的测绘工程和跨市域工程测绘外,必须采用*平面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涉及本行政区域的跨市域工程提交测绘成果时必须转换为*平面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第六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基础测绘活动和基础测绘活动(如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测绘;

所有竣工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数据应满足《*市*区地理信息平台入库标准》。

第四章基础测绘

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投入。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导线网的建立与维护;四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四)、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其它基础测绘项目;

第八条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区实际,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平面坐标系和高程控制网每5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8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8年;地下空间信息采用实时动态更新。

第五章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是指一切与地理分布有关的各种地理要素图形信息、属性信息及其相互间关系信息的总称。

第十一条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地理信息平台入库标准,并负责本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应符合分级、分类、统建、统管、协作、共享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的管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除国家、军队、全省统一组织和跨市域的外,必须采用符合本区域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以促进应用和共享。

第六章日常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测绘

直接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服务的测绘活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

规划日常测绘主要内容有小区域地形补测、红拨测量、建筑物放验线、线路测绘、建(构)筑物竣工测绘等。测绘成果取得测绘备案后,方可作为规划报建、规划审批、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三证”)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五条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成果取得备案后,方可作为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

房产权属测绘成果取得备案后,方可作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七条地图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测绘、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内容表示和保密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测绘备案管理

除按《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项目外,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测绘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础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九条测绘市场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条测绘承发包、转包管理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书。

第八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指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

第二十三条测绘成果管理主体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测绘成果管理主体,并可授权与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保管测绘成果。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测绘成果汇交

凡在*区内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区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

第二十五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抽查检验制度,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通过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才能向社会提供使用。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的充分利用

使用区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利用提出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利用的,有关部门不可批准该测绘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提供

使用基础测绘、地下空间信息等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先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凭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凭证向使用单位提供测绘成果,并签订《关于使用*市*区部分测绘成果的保密承诺》。

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数字化成果管理

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制作公示版数字化产品,制作方需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数字化产品成果须经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测绘标志保护

第三十条测量标志保护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绘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损毁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进行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委托保管的,应当签定委托保管协议。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变形测量的固定标志。

第三十一条测量标志迁建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标志的,建设单位向区测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迁建工作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保持标志完好。使用完毕,应由负责保管该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验其完好状况。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测绘仪器及其设备,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一)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的;

(二)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重新办理和注销手续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测绘项目的名称、测绘内容和测绘方法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行为,暂扣测绘仪器及其设备,限期补办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经审查在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绘有中国版图示意图,或者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不如实提供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造成重复测绘的;

(二)明知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却违法批准该测绘项目立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的;

(三)发现测绘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7篇

1、思想想品德: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注意研究反腐倡廉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积极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能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勤政廉政,从不谋取私利,做到两袖清风,为人正派。

2、工作能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能严格把握政策水准,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注重办事效率。

3、工作质量:工作作风严谨,精益求精,工作高效规范,具有较强的办会、办文、办事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各项工作。

4、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热情,为人诚恳,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能协调好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工作成果:主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教育:

①经常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观看反腐倡廉漫画展、听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等,增强他们廉洁自律意识;

②以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契机,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首先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从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三个不同层面,以“率先垂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诚信服务”、“崇廉尚廉、诚实守信”为教育主题和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廉政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其次是建造“廉政灯箱”、“建造廉石”等廉政景观,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年初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被市纪委专门刊登在《廉政监察信息》第十三期上,并且于十二月七日我院被淮安市评为“首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③花大力气办好《激扬期刊》杂志,期刊内容精练,可读性强,受到省信息产业厅、市纪委领导以及兄弟单位的高度评价。也是我院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

2、完善制度:根据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牵头制定了《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围绕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了《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述职述廉的规定》、《关于谈话和诫免的规定》等配套制度。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讨论,认真修订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使我院的招投标工作走上规范化。

3、严格监督:以治理商业贿赂为抓手,深化纠风工作。认真监督学院各部门的招投标活动,今年我院基本建设投资5500万元,教材投资228万元,图书投资47.6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投资389万元,全部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监察室全年共参与学院各种招投标65次。同时参与对招生、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工程验收、工程审计、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4、做好效能监察:以开展优质服务为抓手,实行效能监察。学院在年初就制定《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实行效能监察的决定》和《开展优质服务实行效能监察的考核办法》,年终由特邀、兼职监察员组成的考核组对全院所有部门进行测评打分,而且考核结果纳入学院终考核总分,占学院年终考核的20%,促进了学院各部门勤政、廉政、服务、高效,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8篇

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为主题,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全面深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调研,推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有效。

二、积极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二)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

(三)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完善 “四级五层”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与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的监督执法业务交接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环翠区辖区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独立承担。

(四)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培训规划(20**-20xx),举办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培训班、市级监督骨干培训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督骨干库和技术评审专家库。加强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五)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频次和执法文书,全面推行监督员持证上岗、执法全程记录、行政处罚公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稽查,搞好案例评查,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省里制定的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要求,做好第一批综合监督示范区迎查准备工作,发挥示范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全面提升综合监督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开展“两法两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xx-20xx)》,对《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区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落实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培训和统计调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防护监测、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履职)及依法监管情况; 落实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消毒产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二次供水等专项监督和抽检计划监督检查,做好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力争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所有城区和80%以上的镇。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和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代孕、医托诈骗和“号贩子”,强化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人类库的监督核查,严肃查处代孕行为,加强对口腔、牙科和医疗美容行业的整顿治理,开展镇卫生院依法执业、干细胞临床应用、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督查督办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社会化综合监督工作机制

(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相对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拟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

(十)加强行业自律。召开卫生计生行业社会组织座谈会,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一)强化信用约束。制定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定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督办机制,加大典型、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五、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