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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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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港闸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港闸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农机类: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2007.9-2008.1)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质控制度;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现场填报阶段(2008.1-2008.4)

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并完成数据录入前的逻辑审核。

(2)审核录入阶段(2008.4-2008.5)

完成填报数据的复核、录入、校验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在5月31日前将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3)抽查补正阶段(2008.5-2008.6)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复核结果,对第一次上报数据进行补齐修正,在6月30日前将补正后的数据再次上报。

(4)汇总阶段(2008.6-2008.7)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5)报告编制阶段(2008.7-2008.12)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区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乡)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普查办人员由区政府办、统计局、环保局、农经局、发改委、商贸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七楼中会议室。

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含数据处理)和现场普查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进度督查;质量控制组由统计、环保、农经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外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区、街道(乡)普查员、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对填报数据和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和质量抽查;现场普查组由统计、环保、发改、农业、商贸及外聘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普查表填报等工作。

各街道(乡)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其工作人员从各街道(乡)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抽调。各街道(乡)普查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现场普查期间,各街道(乡)、村(居)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配置,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能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街道(乡)分级负责,部门分类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控措施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贸、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生活源的普查。

农经部门负责农业源(包括农机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农业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具体分工

化工、印染、造纸、水泥、电力、供热、电镀、医药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其他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现场调查与填报由街道(乡)负责,数据录入、复核、汇总上报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

(五)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污染源时,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乡)普查办要建立质控机制,设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其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2021—2023年)

 

按照《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国先后于1979—1983年、2006—2009年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第一次调查,初步摸清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畜禽遗传资源家底,出版了《中国家畜家禽品种志》,收录品种282个。第二次调查,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查清了1979年以来畜禽遗传资源的消长变化,编纂出版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收录畜禽品种747个。结合第二次调查结果,农业部修订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确定159个地方品种列入名录,国家级保护品种增加了21个。由于工作基础、交通条件、人文地理等多种原因,第一次调查未涉及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省(自治区)青藏高原区域,新疆部分地州县以及部分边远地区,第二次调查也没有完全覆盖上述地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禽种质资源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当前,迫切需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摸清畜禽和蜂、蚕遗传资源家底,发掘一批新资源,科学评估资源珍贵稀有程度和濒危状况,实施有效保护,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种质资源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科学评估其特征特性和生产性能的变化情况,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保护好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全面启动,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面上调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投入使用;完成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省(自治区)青藏高原区域及新疆部分地州县畜禽遗传资源重点调查,鉴定一批新资源;国家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万份;2021年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2022年,完成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现场核查;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鉴定一批新资源;完善濒危等级标准,收集保护一批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国家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万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作保存遗传材料15万份。2022年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2023年,完成全部普查任务,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存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国家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万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作保存遗传材料20万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和2023年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三、重点任务 (一)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畜禽、蜂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当地畜禽和蜂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填报《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和《县级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二是以省份为单位,摸清蚕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填报《蚕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

(二)畜禽遗传资源特征特性评估和抢救性收集。一是完成具体品种的基本信息登记,影像采集,以及体尺体重、生产性能和繁殖性能等的测定工作,填报《畜禽遗传资源概况表》《畜禽遗传资源体型外貌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表》等表格。原则上,地方品种的性能测定由保种场或保护区承担,培育品种(配套系)由培育单位承担,引入品种(配套系)和没有保种场保护区的地方品种由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承担。二是完善畜禽遗传资源珍稀濒危评定标准,科学评估畜禽遗传资源珍稀程度和濒危等级,采取活体和遗传材料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相关遗传材料入国家基因库保存。三是根据普查结果完成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健全两级保护体系,明确保护主体,实施“一品一策”保护措施。

(三)新遗传资源的发掘评估。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县域内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发掘和普查工作,填报《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登记表》和《县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二是以省份为单位,组织省内技术专家组对县级填报的《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进行筛选,填报《省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并对筛选出的新资源进行初步鉴定。三是省级初步鉴定通过的新遗传资源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和《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统一。

(四)编写资源状况报告,建设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一是完成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将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以省份为单位将蚕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数据由工作承担单位录入数据库。二是编写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三是组织修订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蚕遗传资源志书。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3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17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2021年12月。印发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技术规范,研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印发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启动普查。年底前各县(市、区、旗)完成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国家和省两级对县域内普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组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赴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省(自治区)青藏高原区域及新疆部分地州县开展重点调查,完成一批新资源发掘鉴定和工作。

(二)2022年1月—2023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等工作,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相关遗传材料入国家基因库保存。省级完成新发现遗传资源的初步鉴定,将相关数据(纸质版)报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鉴定一批新资源。

(三)2023年6月—2023年12月。完成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内数据审核和入库工作。编写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报告,完成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修订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蚕遗传资源志书。鉴定一批新资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全国畜牧总站设立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3-2),成立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编制操作手册、技术规范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并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相关技术性材料另行印发。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在省级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定相应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成立专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级防疫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县域内普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强化专业支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下设猪、牛、羊、马驴驼、兔、鸡(包括鸽、鹌鹑和部分特种家禽类)、水禽(包括番鸭)、鹿、毛皮动物、蜜蜂、蚕等11个工作组和1个综合材料组。

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规范、普查系列表格和相应培训材料可从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nah

s.org.cn/)下载。

 

附件:3-1.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路线图

3-2.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1

 

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路线图

 

 

 

 

 

附件3-2

 

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时建忠  全国畜牧总站党委书记

副主任:刘长春  全国畜牧总站首席专家

于福清  全国畜牧总站畜禽资源处处长

周晓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处长

成  员:马金星  全国畜牧总站办公室主任

苏红田  全国畜牧总站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处长

柳珍英  全国畜牧总站计财处处长

杨红杰  全国畜牧总站统计信息处处长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主要普查地膜使用情况,调查内容: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水体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脂、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水体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农田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区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分片,分片、分类监测农业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各普查片主要类型农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

在此基础上,依据各片在全区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污染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区各片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污染物产、排数量。普查流程如下:

普查步骤:1、准备阶段(2006.10—**.12),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等。2、全面普查阶段(2008.01—2008.07),普查前的清查,入户调查,数据汇集、整理和录入,建立档案,审核验收。2008年6月中旬前,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负责将本地区普查数据汇总,报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审核,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至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工作组。3、总结阶段(2008.08—2009.07):由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建立全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数据库,编制**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的职责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农业部门要与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区农委主任乔治业同志担任龙子湖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选聘3—4名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经过逐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区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争取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都要根据《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争取工作经费,组建和培训普查员队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五、普查经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农业污染源普查实行独立财政预算。区级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度、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必要设备购置、数据的录入汇总加工、检验验收与总结等。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了《关于印发<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颁布了《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同时,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在保险行业全面启动中国第一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这名负责人透露,此次保险业普查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普查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二是普查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保险业普查范围包括: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处。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215-02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43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48号)要求[1-4],辽宁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制定《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选拔培训教师,认真编制培训讲义,准备培训课件,抓培训班管理,落实水利普查培训经费和各项保障措施,抢前抓早、注重实效,有序培训、安全培训,圆满地完成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保证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和空间数据标绘等水利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保证了全省水利普查各项“规定动作”按统一技术要求顺利完成。全省累计63 580人次参加了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级水利普查培训,为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人力和技术支撑。

1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践

1.1 详细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按照国普办统一部署,辽宁省多次召开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会议、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会议和填表上报阶段工作会议等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培训工作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必须要确保培训质量,使广大水利普查工作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本专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步骤和技术要求,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水利普查工作。从细从实,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安全培训[2]。

在培训工作管理上,各级普查办均调配、选派有培训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省普查办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建立了全省水利普查培训联络员QQ群,各市县(市、区)普查办以旬报、月报形式定期向省普查办汇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普查办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在培训工作中,各级普查办均精心选拔培训教师。省普查办有针对性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优中选优作为省级培训教师。在培训教材和课件准备过程中,省普查办首先组织试讲,统一标准,优化授课方案,进一步保证授课质量。在培训过程中,各期培训班均设立组织机构,指定总负责人、班级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会务工作负责人,保证了有序培训和安全培训。

1.2 严格控制培训工作各环节,切实提高水利普查培训工作质量

根据试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的总体安排,省普查办严格选派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对市级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了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和省市县(市、区)培训教师的业务素质与连续性。每期国家级培训班结束后,均由省普查办副主任组织专题技术研讨和试讲,严格审查省级培训讲义和课件,精心选拔培训教师,努力把好授课质量关。在国家级培训结束之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及时对市县(市、区)普查办技术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和省水利厅下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过程中,突出抓教学质量,使学员真正掌握普查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由省普查办副主任作开班动员讲话,明确学习纪律,以集中面授为主,辅之以电子课件教学、分组讨论、个别辅导、实地试填、问题解答等形式,解剖典型案例,结业进行考试,颁发培训证书。及时部署,提前完成县(市、区)级培训,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均在培训后进行,少走弯路,保证了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普查办负责控制县(市、区)级培训质量与进度,省普查办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统一要求县(市、区)参照国家级、省级培训内容,灵活制定培训课件,根据各专业内容,侧重讲解实际操作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以及普查软件的操作方法,着重提高操作能力,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培训、河湖和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培训、汇总平衡培训、省级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和GIS平台软件使用培训,保证了各关键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3]。

1.3 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全力保障水利普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011年,各级普查办经过多次与省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水利普查资金1.16亿元,有力保障了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尤其是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在落实省级普查经费的同时,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工作,省财政下拨1 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市、区)水利普查培训等工作,带动了地方普查资金的落实,保证了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体会

根据统计,全省共有710人次参加国家级培训,全省各类水利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63 580人次,全省20 135名水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均参加过水利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全省水利系统从业人员中参加水利普查的工作人员,通过水利普查培训,接受了水利基本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础业务知识水平,提升了业务能力。同时,通过水利普查培训,进行了一次水利科普知识普及教育。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是确保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水利普查“规定动作”的基础和前提,培训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普查数据采集质量,是保证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培训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首先,要建立一支有一定工作经验、一定理论水平的师资队伍,师资力量直接决定培训质量的高低。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人员中,非水利系统人员占工作人员总人数的73%左右,基本不掌握水利基础业务知识。因此,要通过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掌握水利普查业务知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进行授课。其次,要从细从实组织,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学员的基础知识参差不齐,要求培训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少讲理论,多结合实例分析,重点教授实际操作步骤和方法。要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技能测试,通过考核颁发培训证书,进一步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第三,要严格制订培训班管理制度,确保其有序培训,安全培训。培训班要成立会务组、应急保障组等,要高度重视培训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培训,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安全。第四,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队伍稳定,保证工作连续性。要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员不固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各市县(市、区)普查办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缺乏统筹安排,个别单位虽然派人参加培训,但参训人员返回单位后,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单位调动不能继续从事普查工作,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学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培训效果,尤其是乡镇及村级普查人员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等,对培训内容领会不深,理解能力偏差。二是县级培训师资水平有待提高。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县级培训师资力量相对较弱,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理论与实际结合不足。应增加模拟实践环节,提高工作能力。

3.2 对未来水利行业培训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应尽可能邀请更多的国家级、权威的水利专家到地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工作经验。二是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应结合培训内容,广泛开展现场培训、模拟实践、课后交流、有奖征文、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效促进培训成果转化。三是录制培训讲座,开通网上授课系统,及时上传至相应的水利行业网站中,方便学员课后复习,扩大参训学员的范围。

辽宁省按照国普办统一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提前完成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为全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培养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水利普查工作队伍,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业务工作抢出了十分有利的时间段,保证了外业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有力保障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0〕498号)[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4-5.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台账建设;措施;问题;对策;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TV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196-02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目标是为制定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完善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基础与支撑[1-2]。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中,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调查需要建立取用水台账,其他的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需要建立取用水记录;台账建设是准确获取动态指标数据的重要方式,其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数据的质量,也直接影响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成果[3-4]。但由于辽宁省区域差异大,从督导检查情况看,一些地区台账建设工作离实施方案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还不高。为保障台账数据的质量,还需要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以及众多普查指导员的积极指导下,全力做好经济社会用水台账建设工作。

1 台账的建设措施

1.1 台账建设的实施措施

台账建设是水利普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辽宁省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台账建设技术规定》的要求,加强台账建设的调研和指导,强化普查员业务能力,重点针对无计量设施用水户的检查和指导,深入现场咨询用水户实际取用水情况,并结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对比单位用水量的真实性。

1.1.1 制定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和督导实施方案。通过2010年12月1日在北京市召开的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工作会议后,辽宁省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和《督导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台账建设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台账数据质量,省普查办及经济社会用水专项组于2011年3月和4月开展了2次开展台账建设督导检查,以及10月进行全省台账事中抽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对区域内的台账建设情况全面、深入的掌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台账数据的质量。

1.1.2 切实加强基层培训工作。为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指导,省普查办于2010年12月18—23日召开了全省水利普查培训班,总计培训人次1 000余次,主要对经济社会用水等8个专项普查方案及台账建设技术规定进行讲解。2011年1—2月,全省各县区普查指导员对所辖区内各乡镇也进行大规模培训,全省普查培训人员累计达6.4万人次。县区的普查指导员对每月的台账建设抽查,并对乡镇普查员和用水户的台账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给予及时指导,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对普查方案出现理解偏差。

1.1.3 对比单位用水量的真实性。采用已掌握的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和辽宁省各县区农业灌溉定额,对比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不同种植种类的灌区台账数据,分析用水指标的合理性,对于相差较大的需查明原因。最后为获取不同行业、不同种植结构的用水指标和推算全口径的经济社会用水量提供基础依据。

1.2 台账数据的审核措施

台账数据是填写普查表的重要依据。在填入普查表之前,一定要对台账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关联性等进行审核。

1.2.1 基础性审核。从台账表的全面性和台账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方面全面审核台账数据质量。加强对各行业数据的极值分析,对排在最前面部分和排在最后部分的数据进行重点核实,查看有无明显错误(包括计量单位错误、填写错误、录入错误、统计错误等)。

1.2.2 指标审核。在审核取用水量等动态指标时,应收集各调查对象的辅助台账表或记录表,并根据辅助台账表或记录表的记录情况判断用水量等动态指标的合理性。例如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灌区取用水量考虑灌溉面积的比值、工业企业用水量考虑与年产值(或产品产量)的比值、第三产业用水量考虑与从业人员数量(或主要的行业指标)的比值、建筑业用水量与完成施工面积的比值,结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判断用水户台账数据的合理性。

1.2.3 关联性审核。审核调查对象的台账数据间关联性要一致,例如经济社会用水中的灌区和工业企业用水户与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中的取水口台账数据、及地下水井的辅助台账数据要一致。

2 台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灌区取用水台账建设

全省灌区主台账表1 494张;辅助台账表按水源分1 522张,按面积斗口分6 627张辅助台账,合计8 149张。

2.1.1 灌区的单位面积平均用水量。灌区专项的实际灌溉面积仅按土地属性分别按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园林草地等实际灌溉面积2类进行统计,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分别按耕地实际灌溉面积、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含林果、草场和渔塘)统计。其不能真实反映2011年水田、水浇地、林果、草场、渔塘的实际灌溉面积组成,难以获取2011年真实和准确的农业用水量。通过省级下发的《辽宁省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流程》中的要求,县(区)级普查机构可结合种植结构及供水水源类型情况,并根据相应类型的灌溉面积比例重新进行加权计算来确定单位面积平均净用水量(综合定额)。这样可以相对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地农业灌溉用水量。

2.1.2 灌区辅助台账的全面性。当在一个大型灌区时,取用水口很多,例如井灌区(或井渠混灌区)取水口(井)数量很多,不可能所有的取水口都建立辅助台账表。可根据取水水源类型和规模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进行重点监测,未监测计量的取水口(井)取水量,应逐一或分类按相应典型取水口(井)的取水井推算,最终把该2个部分取水量相加形成全灌区的取水量,并填入灌区取用水台账表(T301)中。

2.1.3 灌区的退水。由于辽东地区水量充沛,存在大量退水的状况。退水量也应做好记录,如没有记录,则在取水量、用水量已知的情况下,结合实测的渠系水利用系数,扣除退水量。退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水量=渠系水利用系数×取水量-用水量

为获取此类灌区的用水量,可选择水源相对封闭、退水情况较少或退水较易估算的典型区域,根据取水量、退水量推算典型区域用水量,然后结合全灌区实测面积进行灌区总用水量计量。渠系水利用系数则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渠段进行实测获取。

2.2 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台账建设

全省建主台账表15 542张,辅助台账表16 039张。其中工业主台账7 614张,辅助台账8 013张;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主台账7 928张,辅助台账8 026张。

2.2.1 关于企业倒闭、停产或搬迁企业等。对于已经倒闭或将要倒闭、搬迁的企业,应提前回收台账数据和提前填写普查表;对于临时停产或生产时间不固定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台账,不应取消。台账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台账建设的监督检查,避免有些企业中途倒闭,到年底找不到负责人。

2.2.2 关于工业用水范围。工业企业用水应包括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生产人员在产区内进行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生活用水应包括在内。如果企业内有独立住宅区(或职工生活区)、宾馆等,工业用水要扣除其用水量(如果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小于10%可不扣除),但厂区工人工作时间的用水不应当扣除。

2.2.3 关于部分不配合建立台账。针对部分企业不配合建立台账时,可采用以下2种方式处理:一是由本级自来水公司核实调查对象是否仅使用自来水水源,若是,调查对象台账表可直接由自来水公司盖章确认,并需要注意的是普查员应对调查对象的取水水源予以确认,以免遗漏自来水以外的自备水源取用水量;二是通过普查机构领导出面协调,解释说明用水户建立台账的重要性,进而加大力度推进水利普查的宣传力度,希望全民积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

2.3 典型居民家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量记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中,未要求典型居民家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公共供水企业填报正式的台账表,但其取用水量数据应通过必要的辅助记录获取,以保证数据来之有据,但这些辅助记录没有正式的台账表,不利于审核、汇总和保存,因此县(区)应该建立正式的典型居民家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公共供水企业的台账表。

3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社会用水专项普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普查总体方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7篇

一、2009年主要工作汇报

(一)、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1、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基础在源头,关键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为加强数据来源的准确性,督促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夯实基础,确保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完成,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镇信息统计中心的分管领导和成员,村委会统计人员也随着换届选举做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统计基础。

2、加快探索统计方法。统计调查方法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统计数据的质量。镇信息统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统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我镇的调查方法,用科学的统计制度来规范统计工作,并对各种调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如服务业个体户调查,我镇将调查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社区),由各村委会选聘调查员入户调查取得数据,力求将工作做细致,做全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

3、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在统计工作中除了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还应学会创造性地开展统计工作,要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统计调查队伍。一年来,镇信息统计中心对村级统计员、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通过以会代训及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为我镇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依法统计。利用各种会议和检查、指导等方式,继续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历史台帐、进度台帐,为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打下了一定的基础。陪同区统计稽查小组一起就我镇3家工业企业和2家劳动工资单位进行了统计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了《统计法》。

(二)、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搞好报表上报工作,做好我镇2008年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情况各个专业均能保证数据质量及时上报月表、季度报表,接下来也将做好各专业的年度报表。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按照区经普办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 2、全面动员,认真培训。8月11日,以参加xx区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为契机,全面动员并部署经济普查工作;9月18至19日,23至24日,分别参加了市、区两级经济普查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并于10月10日组织了镇级普查员培训,通过对普查方案、清查实施细则及步骤、单位划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清查表的填写方法的系统学习,使我镇30余名普查员真正担负起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重任。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8篇

一、普查对象是在万州区牌楼街道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即由普查员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由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全面清查摸底。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水及能源消费、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间和工作时间安排

(一)单位清查登记标准时点:9月30日24时数据;清查登记时期指标为全年预计数;清查登记时间为10月10—20日。

(二)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时间安排

单位清查阶段:10月8日召开普查动员会、单位清查培训会;9月18—28日划分普查区,完成普查区、调查小区草图绘制;10月10—20日进行单位清查登记,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10月下旬,将清查结果和部门名录底册进行比对;10月31日前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清查结果;11月-12月查漏补缺。

普查登记阶段:年1—5月入户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和质量抽查。

五、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宣传中要特别强调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强调普查资料不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强调如实提供普查是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指导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经济普查登记前,督促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设立负责本单位普查表填报工作的普查机构或落实相关人员,督促做好整理有关资料、健全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

(四)普查区、调查小区的划分。一个社区居(村)委会为一个普查区,按照方便调查的原则,一个居民小组为一个调查小区。

(五)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员要按照《万州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要求,对本普查区进行“地毯式”清查,不重不漏,逐一填写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六)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法人单位填报人员必须保证普查表质量,并按时将普查表报送牌楼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七)复查和质量抽查。普查填报工作结束后,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结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普查单位是否有重复或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对各普查区填表质量进行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八)审核上报普查数据。由普查办公室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的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验收、整理上报至万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普查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分片负责,明确职责,确保质量。(见附表)

普查指导员负责本社区居(村)委会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员进行业务指导。

普查员要负责本普查小区单位的清查摸底和个体户资料整理(装袋或汇总)后报经济普查办公室、个体经营户的调查,向调查单位布置、收集普查表,督促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

杨大英同志负责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表格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质量控制;黄小倩同志负责太平、牌楼、印合石社区个体经营户表格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质量控制;汪志敏同志负责搭马桥、袁家墩社区个体经营户表格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质量控制;曾定莲同志负责万安、观音岩社区和石峰村个体经营户表格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质量控制;张琴同志负责经济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熊世彬同志负责经济普查动态信息上报工作。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确保普查数量和质量,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社区(村)普查人员适当报酬。

1、确保数量: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奖励5元/户,个体经营户1元/户计算。若清查结果和部门名录比对,漏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倒扣2元/户,漏报个体经营户倒扣0.5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