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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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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1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2004)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

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全部免费缴纳税人使用。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

4、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人的从事许可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将终止许可、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5、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我们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

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

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5、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其在纳税申报上实行简易申报的办法,尽可能地方便下岗职工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搞好自己的经营。

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

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制订,不得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4、对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

增值税起征点的重新明确和提高,是国家扶持弱势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执行好起征点,关系到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广大下岗职工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和依法治税的高度认识执行好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工作态度全面落实好起征点政策,并切实加强执行起征点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减少税收漏洞。

二、严格掌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以上所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则按全额征收增值税。

三、搞好调查测算,严格评定程序

执行起征点,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难以操作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减少关系税、人情税。

(一)搞好税源调查和定额测算。起征点的界定其实是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确定的正确和公平与否,是执行好起征点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各主管税务机关在落实起征点政策前,要对本辖区的个体纳税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在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基础上,搞好调查测算,尤其要对现有定额在起征点以下及临界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调查测算,以便正确测定和调整定额。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定额核定程序

起征点是税收征免的界线,公正合理地确定销售额至关重要。因此在定额核定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下发的个体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行,尤其要认真做好集体研究、民主评议和向纳税人宣传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采取微机定额的办法,努力减少定额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和主观随意性,力求公平、合理,符合实际。定额核定和起征点的执行要考虑对相邻区域的影响,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应该统一定额标准、要求和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临近区域征税定额出现过大差距。对下岗职工和分布在山区、农村的小卖部、农村定期开市的集贸市场非固定业户等弱势群体应采取适当从轻从宽的原则。

定额核定及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确定权一律上收到县(市、区)局,由定额评定小组根据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呈报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评定并下达批复,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定额调整通知书,对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同时告知其在免税期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或纳税人集中的场所将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四、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税源监控

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除免征税款外,其他应按正常纳税人进行管理和检查。

(一)要严格登记管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的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定额和恢复征税。

(二)要认真落实纳税申报制度。经税务机关核定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原则实行按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内容应该包括每月定额、实际无票销售额、开票销售额(申报表式样暂由各市统一设计)。但当月实际销售额高于起征点20%以上时,应主动按月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连续半年月平均销售额超过起征点20%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调高定额,恢复征税。

其他实行定额管理的纳税人,连续半年,月销售额低于起征点20%以上的,由纳税人提供足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减少的依据,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实和调整定额。对确实达不到起征点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按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进行管理。

(三)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购使用普通发票,也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严格落实验旧领新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按次(日)纳税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凡代开发票金额每次达到或超过增值税起征点150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四)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在免税期限内仍应按规定领购纳税手册,并比照不设置帐簿或暂不建帐的个体户,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一)建立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日常台帐管理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要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免税情况。所有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应纳入微机管理,但不参与入库率的考核,努力做到机外无业务。省局信息中心已针对起征点政策对税收征管软件和征管质量考核软件作了修改完善并已从网上下发,各地可按照统一修改后的软件进行操作。

(二)建立定额核定审批管理制度。确定定额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税务机关要严格各项责任制度,比如,典型调查和实地核查制度,管理人员的调查情况和建议必须有档案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建立集体审议制度,综合核定辖区内纳税人定额并上报审批;县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定额核定制度,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情况和意见,综合其他因素作好定额核定和免征户核定工作。

(三)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基层税务管理人员要落实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分片、分村、分街道管理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对管辖区进行一次巡查,除清理漏征漏管户外,要重点掌握纳税人尤其是起征点以下业户生产经营情况,并写出情况报告。县级税务机关应当每半年对起征点以下纳税人进行抽样检查,及时掌握税源变化,适时核定和调整定额。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3篇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这里指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的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分权的管事制。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形成税收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征管体系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它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受其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也日趋复杂。特别是当前企业的e化经济迅猛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大量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这些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迫切要求税收工作提高征管水平,适应形势的发展。而由于税收征管现状与经济形势发展的不对称性,致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造成征管质量低下,重复劳动过多,征管成本加大。而专业化的征管查格局,则以大型数据库和广域网为依托,实现数据的高度集中处理和共享,更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是依法治税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我国的税务行政“官司”中,税务机关胜诉率只有15%,败诉率却高达32%,53%则是通过做工作后撤诉的,而败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法程序不当造成的。这一数字充分说明原征管模式在执法程序的内部监督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再加上部分税务干部执法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强等因素,导致税收执法权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出现执法随意、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现象,而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后,一方面可以在内部执法程序上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分解制约,加强权力监督,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执法技能,从而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建立专业化的征管格局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我国已经加人WTO,透明度原则是WTO的重要原则之一。税收是国际国内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方)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也必须符合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税收行政的透明度首先取决于税收程序的透明度,它的关键在于对纳税人的税款核定、审计及对税收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的程序、依据和标准都应当规范化和确定化,尽量减少和避免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而专业化的征管格局则正是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制约和明确岗责划分,来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减少或避免随意执法行为发生的。

(四)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提供了技术条件。

专业化征管的前提是岗责划分,形式是专业化分工,需求是部门协作。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则恰好为信息资源的传递和共享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所以只有将岗责划分与现代化科技有效结合起来,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征管体系的效能。

二、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建立理想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目的在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使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征管模式落实到位。所以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二)要求。

1.明确岗责划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业化分工后,必面对征管查三个机构在内部分工和外部协作上明确各个机构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并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增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减少和避免因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工作脱节和不连贯,进而影响征管质量和水平。

2.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共享。专业化分工后,征管查各成体系,只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共享,才能真正建立起专业化的征管格局。

3.收缩机构,精简人员。我国拥有近百万税务大军,素质参差不齐,税收成本较大和不适当性已勿庸讳言。要适应在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体系,就应提高人员素质,实行集中征收,收缩机构,精简人员,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4.优化纳税服务,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大力推行包括电子申报在内的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税、银、库联网,减少纳税环节,简化纳税程序,方便税款的申报缴纳入库,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5.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专业化征管体系建成后,由于机构收缩,县局是一线征管单位,科室进大厅,撤销了全职能征管机构,甚至县以下的税务所也要撤掉,这样势必要影响到对税源的监控力度。所以在专业化征管格局下,如何提高税源监控力度、减少漏征漏管是摆在改革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6.提高稽查质量。通过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质量,打击震慑偷税行为,发现、反馈、堵塞征管中的漏洞,使征、管、查协作并进,促进专业化征管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三、建立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改革目标不明确。

税务人员对改革的步骤、要求及结果不能准确把握,靠摸着石头过河的工作方法,只能加大工作量,影响改革进程和质量。如现行的征管软件TMSIS,由于在当初设计时不支持多元化申报功能,但为了适应改革进程,尽快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就不得不对TMSIS进行增强补订程序,重新构造功能,这对于市地级以上的国税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进行修改程序的编写,而对于县区级以下的税务部门而言,则要面对的是几千户纳税人、多个数据库的整理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及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是可想而知的。而即将推行的CTAIS软件本身就具备这种功能,所以能否在CTAIS运行以后再进行多元化申报改革是当前不少基层税务干部存在的疑虑。产生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缺少对改革的前瞻性和预测性,缺少对改革内容的了解和准备。所以建议我们在推行CTAIS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了解什么是CTAIS,具体功能和要求是什么,充分做好CTAIS推行前的准备工作,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岗位不明,责任不清,工作程序脱节。

成立征、管、查三个专业机构,它的运行保证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内部各岗位和各专业局之间的岗责体系。我省虽然在改革的初期也制订了过渡期的业务协调方案,但由于对具体工作没有达到最细化,岗位责任划分不清,分工不合理,缺乏考核等监督制约机制,造成内部手续传递混乱,业务繁琐复杂,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影响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1.发票发售问题。现在基层税务所发售的普通发票必须先与征收局签订代售发票协议,在形式上虽然取消了税务所直接发售发票的权利,但实际上仍然履行发票发售的功能;另外还存在管理局因管理需要,对某纳税人采取停票措施,但由于手续传递或责任不强等问题,该纳税人利用“时间差”仍能从征收局领出发票,造成工作脱节。

2.代开发票问题。目前运行的代开发票的程序是:县局审批,基层税务所缴税和办税服务厅开发票三个环节,手续更加繁琐复杂,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3.金税工程岗位设置问题。金税工程在县局设9个岗位,综合科负责登记岗、发票发售岗、税控设备管理岗;政策法规科负责一般纳税人认定岗和数据采集岗;计划征收科负责认证和报税岗;管理局负责日常稽核岗和税源管理岗。运行的主要程序是计划征收科将认证和报税信息传到政策法规科,进行一般纳税人稽核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然后上传至市局。但政策法规科对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易把握,这样数据采集岗设在政策法规科就形同虚设,极易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现象。而将数据采集岗划到计划征收科后,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在同一单位,便于业务协调,增强责任心,更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认证、报税与申报之间存在的问题。一是时间及地点问题。目前运行的模式是企业于例征期前先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进项发票认证,然后于例征期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销项发票报税,最后回所在税务所进行申报纳税。这种运行方式不但给纳税人增加了负担,大大提高了纳税成本,而且容易产生纳税人利用认证、报税、申报的时间地点不一致、税务机关报税信息不共享的这一弱点,进行虚假申报,产生偷税现象。所以在远程网络申报还未开通的情况下,对于住址在城区或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例征期前进行认证,而对于边远农村、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则可将认证、报税、申报三个环节进行合并,统一在例征期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二是区间问题。由于抄报税的区间是以自然月为准的,而现在企业的会计核算区间则绝大部分不是以自然月为准的,造成了报税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与申报数据的时间范围不一致,加大了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核的工作量,特别是将来CTMIS运行后,如何能保证报税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是我们目前应尽快解决的问题。所以建议应由政府进行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对会计区间进行修改,统一以自然月为准。

5.办税服务厅管理及权限问题。按省局要求,取消征收局后,县(市)局各业务科室前台人员进入原征收局办税服务厅办公,这一改革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1)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方式问题。办税服务厅应由谁负责管理以及如何管理,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如果是县(市)局业务局长直接进入大厅办公,会出现因业务分工不同,权力受限而无法拍板决策的问题;如果指定一名大厅主任或进驻大厅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轮流管理,更容易出现扯皮现象;(2)办税服务厅的权限没有明确。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县(市)局各科室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行新模式后,大厅要面对的直接的税务行政执法及处罚问题,如加收滞纳金等一般性税务违章行为,办税服务厅是否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它究竟享受哪一级的权限,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明确。

(三)税源监控力度不够。

对税源的监控仅仅停留在表面和静态管理,征管的“死点”和“盲点”仍然较多,漏征漏管户依然存在,这已成为专业化管理的源头障碍。虽然新《征管法》作了在税源管理上与工商和银行两部门进行联控的规定,但由于个体、私营业户的大量存在和逐渐增加,经营方式更加灵活,他们可以储蓄存款或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来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规避监控,在未进行税收清算或有欠税的情况下而一走了之,造成税款流失。所以在税源的控管上已不能停留在静态管理的思路上,要采取动静结合的方法,全面实施监控。在静态管理上,要继续落实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同时在占有大量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资料的前提下,全面引入纳税评估制度,对纳税人实施预测性监控,对个体户按照《最低税额标准办法》进行双定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小规模纳税人评估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参照涉外企业管理的评税制度进行预测,全面对税源的动态进行预测和分析。在动态管理上,通过政府协调,打破部门信息各自占有、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局面,建立税务机关同工商、银行、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在纳税人进入或退出任何一个渠道时都能得到监控,从而达到动态管理的效果。

(四)多元化申报问题。

多元化申报是指为纳税人提供的自主采用的方便、快捷、准确、低成本的申报方式,它的目的在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集中征收。但我们的改革应着力于适应中国现代经济的“二元”结构,不能让现代化的征管模式超越现实的征管条件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县城城区采取集中征收、管理、稽查是合理和必须的,但在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山区、老区,就必须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灵活、多元化的措施进行税收征管,稳步、循序渐进地推进专业化征管改革,切不可操之过急,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摘模式化和一刀切。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由于旧的税收宣传观念的存在,以及受经济发展水平及纳税人素质的影响,社会大众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对税法的遵从程度较差。以辉县为例,全县山区面积占2/3,1700余户农村个体纳税人散布在全县20多个乡镇农村,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即使目前实行的“一元化”的税务所大厅申报,也是在催报催缴的情况下完成的。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方便、快捷,但其前提是纳税人已在银行存够当月的应纳税款,就目前农村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承受能力而言,很难实现。第一是不容易接受。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差,在心理上和行动上不愿意接受,另外,农村纳税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电话申报方式来说,因数字较多,不易记忆,操作确有困难。第二,即使纳税人乐于接受,就目前农村的经济状况而言,在税务所进行申报纳税时,又可以同时办理领购发票、税法咨询等涉税事宜,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在推行多元化申报过程中、由上级要求进度,下级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政策变形,片面提高多元化申报比例。据了解已经出现税务所通过验证时机,大量注销那些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业户,将之转为临商户进行管理,在数字上片面地达到了多元化申报的比例要求,但实际上却造成了大量的税源、税款的流失,这与我们推行改革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在农村进行多元化申报改革中,应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行。

(五)加强稽查管理。

稽查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由于岗责不清,分工不明,对信息资料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造成选案准确率低,查案不透,制约机制不力,处罚不重的现象。应进一步完善计算机选案指标,提高准确率,严罚,并分析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

(六)关于税收成本问题。

我们作为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激发了改革的活力。但我们还应冷静地思考,改革是否也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即改革的成本问题。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消除负面影响,降低税收成本一,也是摆在改革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通过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4篇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地税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源 税收风险 专业化管理 探讨

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是税务机关的实践任务,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趋势和方向,是一项全新的税源管理方式。

一、我区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实践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征管规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对税源进行分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达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目前全区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以下几方面初步成效:

以创新管理理念为先导,大胆探索专业化、信息化税源管理方式,有力推动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比如百色市国税局在系统内广泛开展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先进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税收风险分级应对。南宁市国税局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由大企业管理科负责税源风险分析、风险等级排序、组织实施风险应对。

规范征管流程,强化纳税评估,突出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重点地位。比如南宁市国税局制定了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了大企业科与各业务科、县(区)管理局之间的工作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

依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的标准,科学分类税源,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在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原则下,调整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职责,提升风险管理层级,把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到重点税源和高风险领域。

认真落实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发挥信息化对专业化的支撑作用。比如南宁市国税局开发了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平台,与地税、工商、财政、供电、供水、烟草专卖、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关系;构建了风险管理平台,建立主要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一)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的认识存在误区

以促进税法遵从作为税收征管根本目标的理念尚未形成共识,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税源管理专业化分工等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比如“以收入论英雄”,把完成收入任务指标作为征管主要目标的观念依然较为突出,并深刻地主导着各级领导的决策行为。

(二)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

从横向来看,税源分类管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征管、货劳、大企业管理等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复现象,未能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团队的成效。从纵向来说,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范围仍需明晰,基层普遍要求,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和日常管理的准确定位,以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加强协作。

(三)信息管税的力度不足,各级税务机关自主获取真实涉税信息的能力不足,内、外部信息共享有待改进

我们知道,基于涉税信息的真实性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事实上各级税务机关自主获取真实涉税信息的能力一直严重不足,目前各地建立的系统模型数据多以税务机关数据和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为主,缺少第三方信息,致使税收风险分析简单粗放,不能适应风险分析管理需要,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的准确性不高。

(四)专业化人才和人才队伍缺乏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发挥最重要作用的不是流程、制度和技术,而是管理岗位上的人。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最缺乏的是专业化的人才和人才队伍,这是目前影响税收管理效率和税源专业化管理进程的主要因素。而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和专业培训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导致专业化人才缺乏,专业化人才队伍难以形成的主要原因。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从顺应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要求来看,这些探索和实践还远远不够,思想观念、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制约,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迫在眉睫。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项配套措施要跟进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专业化提供思想保障

首先要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这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贯彻传达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使全体干部深刻理解和认识当前税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削除消极抵触心理,并自觉适应、支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形成上下同心协力,齐头并进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一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二是促进遵从的理念。将促进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最终目标。三是风险管理理念。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

(二)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升税源管理层级,为推进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优化征管资源,在现有人员条件下,各级税务机关应考虑经济税源分布状况,合理调整省、市、县(区)之间管理人员配比,充分体现做实省局、做精市局、做专县局的工作格局;在省、市局分别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大企业的管理及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及管理任务的推送等工作;简并机构设置,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充实基层征管力量,根据业务事项进行科学分工,推动征管质效的全面提升。

(三)完善健全运行机制,保障税源管理工作健康高效

1、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要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建立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在合理调整划分各级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强化纵向配合。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分析、税种管理、综合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税。

2、建立涉税风险管理和个性化纳税服务相统一的促进机制

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在税务系统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闭环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税务机关的风险控制和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控制结合起来,促使发现的涉税风险问题得到改正并不再发生,提高纳税遵从度。

3、建立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廉政风险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应对反馈制度。二是完善问题通报处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四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保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要通过建立一套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及绩效激励机制,增强干部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动力。

4、建立以适应专岗职责为目的的人才发展机制

人才是基础,建立高素质的税源管理人才队伍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应该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改革成败的战略性高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长期规划和阶段计划,既要重视人才引进,更要注重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培养适应专业化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既需要对人才进行高层次知识的储备,也需要进行多岗位历练。

(四)强化信息支撑手段,解决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长远问题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依托大量的信息进行管税。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是税收工作发展的国际趋势,据了解,国际上税收征管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建立了高效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配套有比较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 OECD国家普遍制定了针对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法律支撑。

一要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推进信息管税。特别是要在法律上明确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地税、工商、统计、技术监督、金融、海关、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规定电子化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申报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要完善现代化的征管信息系统,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起功能完备的信息系统以接收和处理涉税信息等关键点,解决内部征管信息口径不统一,多头、重复采集,信息分散问题,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要建立部门配合机制,保障第三方信息采集。要拓宽第三方数据源,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建立信息获取渠道,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总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在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要不断探索适应我国税源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勇于探索 开拓创新 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2011.8国家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在全国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6篇

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个人份内应该做的事情,是做好应该做好的工作,承担应该承担的任务,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切实履行责任,尽职尽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完美展现自身的能力与价值。

一、 部分税务干部缺失工作责任心的几种表现

表现一:不能自觉贯彻上级要求,存在着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的思想。上级不安排工作下级就坐等,上级不指示下级就不执行,上级不询问下级就不汇报,上级不检查下级就拖着办。

表现二 :对工作心中无数,工作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三个“度”的降低上。一是高度。在落实决策方案的过程当中,标准渐渐降低;二是速度。工作在执行过程当中经常延误;三是力度。制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力度越来越小。表现三:部分干部认为在“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工作责任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工作做得越多出错的机会就越多,所负的责任就越大,因此,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工作,有的明知不对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四:许多应该日常进行的工作没有认真去做,不重视日常规范管理,缺乏踏实的基础工作,检查前突击表面工作,应付检查。

表现五:工作缺乏协作精神和交流意识,工作起来不太注意人员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时造成工作脱节、相互推诿,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表现六:怕得罪人,到处做“老好人”,对自己有利的事积极干,对自己不利的事让着干,缺乏全局一盘棋思想。出了问题找借口推卸责任,唯独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表现七:目光短浅、满足于已经取得的一点点成绩,沾沾自喜,盲目乐观,不思进取,惰性比较突出。不少干部总感到地税工作“旱涝保收”,缺少竞争意识和危机感。表现八:个别干部工作上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工作迟迟不能抓落实。一些干部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真实情况和调查研究较少,只满足于掌握企业纳税申报的一点点情况,甚至主观臆断,造成工作被动。

表现九:少数干部服务意识淡薄,执法不够规范,不讲原则讲私情,为税不廉行为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表现十:学习自觉性不够强,平时多忙于应酬,难以静下心来学习。在税收专业知识上靠吃老本过日子,学习的紧迫感、危机感不强,没有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的精神,只求一知半解或做个样子。

二、工作责任心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是自我加压不足。部分税务干部安于现状,觉得现在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不错,自己比上虽不足,但比下则有余,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另外,个别干部由于税收业务不熟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上或口头上。二是外部施压不够。具体表现在:干部教育机制不够到位,致使部分干部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人生坐标发生错位,在工作上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思想上不求上进,只求一般化,不求境界高;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税务部门虽然都建立健全了轮岗、交流、待岗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工作能力较差又不能胜任现任工作该换岗的没有及时换岗,对一些不想干事、干不好事的人员没有果断安排待岗学习。日常管理时紧时松,有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激励机制不完善。在考核中,由于岗责匹配不规范,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职责不十分明确,造成干部管理考核不够严密,奖励多,处罚少,并且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程度不够。特别是对一些违纪行为过于宽容,不仅使部分干部对考核工作不重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对策

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当务之急。按照总局明确的税收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从基层征管实际出发,根据税收管理员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的五员身份定位,结合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区管理员的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时限、管理标准,建立日常检查、日常巡查、日常工作制度。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构建完整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使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都有章可依,有据可循,既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又将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了实处。深化干部激励机制是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动力源泉。

首先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明确岗位工作目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行以岗定责,以责定考,以考定分,以分计奖的考核方式,采取人机结合等多种手段,定期对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规范遵循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其次要加大干部岗位轮换力度。中层干部之间要轮换,每个干部在同一岗位、同一地方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样有利于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三要完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那些能干、会干、肯干的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锻炼,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四是建立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引导和激励年轻干部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后备干部一般每二年推荐一次,滚动发展,使后备干部既有荣誉感又有危机感,既有动力又有压力。五是采取目标激励、支持激励、机会激励、荣誉激励等形式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意识,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监督机制制约是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根本保证。工作责任心的强弱,与监督制约力度的大小密不可分。虽然已经明确了岗位,划清了职责,但要真正落实责任,监督管理是关键,要坚持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前移税收执法监督关口,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形成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加强事前监督,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加强事中监督,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消除执法随意性;加强事后监督,强化税收执法检查,落实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行为。就是要通过完善的内外监督管理体系,让每一位税务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之下,使工作责任心不敢有丝毫的削弱和松懈。有效的教育培训是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内在基础。一名税务干部如果没有崇高的理想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就不可能有一颗端正的责任心。同样,如果不掌握一定的文化技术,也就很难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尽到职业责任。而要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必须从理论武装、职业培训、继续教育三项基础工程建设抓起。在理论武装上,要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改造税务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廉政教育上,培养干部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在职业培训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把教育培训作为激励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学习培训方式使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得到全面培养,努力培养一支复合型的税务干部队伍。抓班子建设为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的强化起到带动作用。这是强化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形式最直接、收效最明显的一个环节。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7篇

一、健全税收分析监控体系,强化征管

税收服务意识的加强不是对征管的弱化,而是要求更为强大的征管能力来做后盾,征管体系改革目的是在实现税收中性的目标下加强税收征管,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收益,实现税收“颗粒归仓”。

一是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强化。伴随管理力度的加大,税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征管的成效。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海量知识的更新换代对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税收业务能力的方式有多种,各种业务培训为新知识的传播应用提供了平台,同时应加强学以致用,在用中学。健全的税收分析讲评会制度是学以致用的典型方式,分析讲评既可以交流经验,也是对业务提升的敦促。税收分析讲评会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利用行业模型进行对照讲评,对税源税户监控情况进行点评,分析辖区税收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查找疑点对税源实行风险管理,可以在学和用两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实行分行业精细化管理,建立行业模型,从明确税源标准,强化分析监控入手,有助于税源管理部门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管理效能。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行职责分工,形成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的岗责体系。将纳税人在分类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精细化管理

二、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征管体系

优化税收征管体系,深层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理顺层级关系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建全服务意识。

一是要进行业务重组与流程优化。改变以往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的组织结构,逐步改造成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可将负责后勤保障的办公、人事、财务由一部门进行统管,征管、税政有交合的文书流转部门合并为综合业务科,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税源管理变“管”为“服务”,实行依托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开展实地管理,以风险监控为重点,结合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纳税诉求,进行有效纳税指导和税收监控。同时,强化办税服务厅的职能,可将原税源管理、征管、税政、收入核算、信息中心等部分业务与办税服务厅整合,增加基础管理、集中审批职能,一些不需流转的涉税事项,不再经税源科、综合业务科、主管局长核查审批流转,直接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减少内部流转环节,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二是构建“前台为纳税人服务,后台为前台服务”的办税服务模式,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纳税人的纳税需求首先是效率,面向纳税人的岗位推行综合岗位,尽可能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办完所涉及业务,方便纳税人,这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如今办税服务厅的一窗通办岗已在众多税务机关运行,未来应进一步深化实施力度。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避免多头布置工作,造成基层税务人员重复劳动。

三是强化数据的应用,现今信息化的应用已经非常普及,各种涉税数据的采集传输已略具规模,但仍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征纳指标,加强对企业涉税数据的采集,加大社会经济体系各部门数据的互通力度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税收遵从度。当前对各种调查表和统计表,凡是可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及其他操作系统提取的数据资料,不应再向税源管理部门和纳税人索取,避免资源浪费。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

一、我国大企业的特点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许多企业正朝着规模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不断深入发展,并呈现出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我们将这类企业定义为大企业。通过税收管理实践,可将大企业的特点概况为:一是具有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二是生产经营流程长;三是购销业务量大、市场覆盖面广,经销核算具有规模性;四是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五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六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有待转变

目前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有的税务机关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存在认识偏差,单一地从量上把大企业理解为收入规模大或资产总额大,而忽视其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国际化经营、多行业经营等特质,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难度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就是为了进行办税服务上的优化、深化、个性化,而忽视了应对复杂问题、防范税收风险、提高自觉遵从的作用;有的则认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以往分税种分行业管理的延伸,未能真正理解专业化管理的内涵。

2.管理职责有待明晰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虽已明确总局和省一级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关系。也即专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关系,两者应如何处理和操作,才能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管理合力。二是与同级征管、稽查、税政、纳税服务等部门的关系。由于管理对象的交叉,两者的具体职能和业务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的划分和梳理。三是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问题。大企业管理部门虽已组建,但人数少,素质参差不齐,能否真正实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达到优化服务、提高遵从、强化行业与风险分析的目的,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3.管理手段有待完善

虽然征、管、查各系列都有众多的应用系统,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而言,这些系统在信息采集、运用分析等方面都远远不足。如各应用系统都没有对接纳税人财务管理系统,无法直接获取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无法充分运用企业的海量信息;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报表达几百种,报送到税务部门的往往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信息残缺不全;由于我国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的所有核算单位并非都在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即使采集信息完整,也无法掌握整个企业财务核算的全部情况。这些因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真实地掌握大企业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和实体功能。国家税务总局虽开发建设了大企业简易信息平台,但该系统属过渡期平台,在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分析和增值利用方面都有欠缺,仍需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4.管理模式有待调整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影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管理格局上,大企业管理自身在体制、空间上愈来愈强的整体性、集中性与税务机关仍然相对固化的属地管理所造成的局部性、分散性的矛盾越来越明显,造成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在职能、信息、手段上的不对称、不平衡越来越突出。在管理方式上,大企业在经营战略转移调整前,往往都经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对税收规模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税务机关仍沿袭以事后评查为主要手段的税源控管方式,仅靠企业报送的有限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和就账查账,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在管理内容上,大企业因其自身的特质和规律而对优化服务和强化企业风险内控有着强烈要求,而在目前的征管格局下,由于大企业税收收入的特殊地位,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以管理监控、评估稽查、预测分析为主,未能真正满足企业需求。

三、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转变观念,树立专业化管理理念

引导和教育税务干部转变管理理念,认识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大企业特别是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分析、纳税评估、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要树立税收风险理念,改变传统的以事后惩罚为主的管理方式,树立事前预防、事中发现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相并重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做到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以非对抗手段解决遵从问题。要树立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施业务创新,提供形式多样、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套餐",有效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意愿和能力的不断提升。

2.明确定位,进一步健全岗责体系

明晰岗责是避免大企业管理部门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同级相关部门职责交叉的最好方式。应对日常税源管理事项和重要的专业化管理事项在工作内容、涉及范围、流程操作上进行原则性的界定,凡专业化管理事项,由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日常管理事项,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凡政策法规事项,由归口税政部门负责解释,大企业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特定事项或争议事项明确启动部门和工作时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应进一步明晰大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大企业管理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监督等内容,形成大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3.统一平台,发挥信息管税作用

一是与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对接,对采集的数据范围和质量进行明确,接受大企业的各类涉税报表和具有典型行业特征的相关数据。二是从企业集团的户籍管理入手,理清企业集团成员户数及其运营关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逐步建立企业集团分级数据分析体系。三是建立外部信息资料库,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工商、地税、海关、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四是建立大企业税收分析预警指标库,完成大企业税收分析模型,加强对其生产经营规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指标和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分析,科学设置申报预警指标,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提高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

4.调整方式,提升税源管理质量

根据大企业组织形式固定、财务核算集中统一的特点,可以根据其主营业务进行分类,组织专业人员对具有典型性的一个或几个企业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调查、审核分析,总结分析方法,建立分析模型,得出其行业信息特征和涉税关键环节,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从指导思想、纳税服务、风险防范、税源管理、税收监控等方面进行明确,进而统一和规范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模式,加强税收管理和执法的公正、统一。

参考文献:

[1]王立新,杜宁,刘德元.稳步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N].中国税务报,2011-12-16.

[2]吴国平.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税务研究,2010 (2 ).

[3]房建新.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河北国税,20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