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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按照省里规定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将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户。
第四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项目竣工后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局、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各乡(镇)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退耕农户对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编制本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上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同时抄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三章项目前期审批
第九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将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以县为单位分别组织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干鲜果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能调整。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县发改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市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结果要有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全面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环卫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苏子。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环卫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四)推行一线工作方案,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提高巩固3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阶段。结合环卫工作实际,在充分了解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环卫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措施,同时开展好各项学习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组织保障和舆论宣传准备工作。
第二步:组织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开展好工作。
第三步:提高巩固阶段。在逐项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缺补漏,及时整改提高,切实巩固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实施成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各有关部门对我局实际工作的指导。
四、具体措施
按照《市区行政机关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区环卫局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有新境界,理念上有新突破,素质上有新提高。在学习过程中建立完善培训报备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培训登记制度、培训抽查制度。通过各项学习制度的建立,全面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保证学习效果。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制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我局针对工作实际,通过规范行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注重规范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采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方式,按照《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市区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我局实际情况的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方案。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全面梳理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对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一是确定重点管理目标,从本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几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二是实施目标倒逼管理,按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表,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监督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对经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全过程倒逼管理;三是进行目标成果检查,在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随时进行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我局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真正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我局作为一个职工众多的单位,处理好一线与机关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所以要建立一线工作制度,建立一线职工民意沟通制度,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时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局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工作效率;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超级秘书网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时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 成立工作领导
小组,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局领导担任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部门,制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做到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贯彻落实
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项推进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抓落实,从根本上保证该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基建工程审计也由过去的事后审计向建设期审计过渡,这种将审计监督与适时参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能使审计人员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参与管理过程,及时纠正隐患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各项工程费用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向较高层次发展。因此,如何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期跟踪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及工程管理水平,已成为审计人员、管理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目标。本文谨就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谈些粗浅认识。
一、搞好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确定审计内容、审计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是工程建设期审计质量的前期控制。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审计人员首先应熟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材料,了解工程设计范围、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方法、选用的主要工艺设备、投资概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对所掌握的内容尤其是投资概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审计重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同时,还应收集相关的法规文件,强化专业知识,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龙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审计目标和细化审计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建设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审计实施方案是实施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审计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评价要求审计组只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审计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设期审计的实施过程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所以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是高质量完成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首先确定审计跟踪点。审计跟踪点的设置是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实施方案应明确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及事后不能审计或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作为审计跟踪点,规定其作为必审内容。审计跟踪点应细化,如防腐保温工程、重要的基础施工过程、设备工艺管线的试压等,使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相对固定,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其次,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需参加的施工管理活动,目的是掌握工程的整体情况,使审计工作更有主动性。如主要设备的招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图纸会审、工程投资款拨付等,这些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参加,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动态变化,为保证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三、强化审计实施过程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中心环节。在工程建设期审计中,由于审计工作日比较长,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审计风险,再加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问题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强化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首先,应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审计复核制度;其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描述性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直接、有效的审计证据;再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审计任务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工程建设期审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应强化审计基础工作,准时按照被审计单位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审计,及时记录有关审计事项和内容,完整显示审计过程。在发表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决定时,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时限性,可以选择口头、审计底稿及审计整改单、审计公文等形式,保证审计结果直接、及时地作用于工程项目。例如,在对×单位承建的“××深冷装置改造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工程消防水罐的防腐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设计图纸规定罐内防腐需要喷涂四遍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有的仅喷涂一遍就达到设计厚度,严重影响了金属罐的使用寿命。审计人员及时出具审计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返工处理,确保了金属罐的使用寿命。这种现场及时纠正发现问题的做法,不仅为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保证,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工程建设期投资的真实、合理、有效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工程建设期审计报告的原始材料,主要来源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也就是审计人员参与施工过程管理的审计工作底稿、现场整改单等对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的叙述。审计报告应以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依据,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实际控制中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披露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监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影响效益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的建议。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事项进行评价,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评价要准确适度。对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审计报告措辞要严密,定性要准确,处理意见要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九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每年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器乐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二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用2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实际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1、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管理,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镇人民政府管理。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机构设置,严格定编定岗
1、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水利工程的特点、分布及管理任务,规范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为: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鹤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处、鹤山市沙坪河排涝站、鹤山市沙坪水闸管理处、鹤山市四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金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鹤山市白水坑水电站、鹤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全市11个镇级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共20个单位。其中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旧机构名称为大坝水库水电站。
2、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分类定性原则,由功能原则和收支配比原则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
第一类: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我市确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共4个,分别是: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鹤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处、鹤山市沙坪河排涝站、鹤山市沙坪水闸管理处。
第二类: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我市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5个,分别是:鹤山市四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金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鹤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鹤山市白水坑水电站共5个单位。
第三类:水行政执法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第四类:镇级水行政管理单位。其对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为公益性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11个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
3、定编定岗
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对各水管单位定岗定员进行测算,结合我市水管单位的性质,核定水利管理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74人。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四)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确定经费来源渠道
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改的关键是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明确经费来源渠道。市政府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按*府办〔20*〕20号文件要求,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⑴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市直管工程单位原供给渠道不变,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水管事业单位,定额使用,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列支。
⑵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申请建设资金。
⑶水行政执法单位是纯公益性的执法机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经费来源维持原来渠道不变。
⑷镇级水行政事业单位即各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是纯公益性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经费由同级镇财政全额核拨。同时,为理顺镇级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的体制,有利于各镇党委、政府对水利水电服务站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各镇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镇级水利水电服务站的人权、事权、物权归入镇政府管理,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是镇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市水利局只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技术指导。
2、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列支。
(五)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转制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定性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对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必须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措施不力的,要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为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按时间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深化水管单位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府办〔20*〕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各种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对富余人员分流及经济补偿按*府办〔20*〕2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投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市积极开展了PPP模式推广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委选为国家中小城市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抚州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PPP模式推广工作基本情况
在PPP模式推广中,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引领、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政策引领,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一是代市政府草拟并出台了《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确定了PPP模式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基本流程及各部门职责等。二是建立了PPP项目联审机制,2019年7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法制办、金融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联审机制。目前,我委共组织完成了5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联审。
(二)积极先行先试,着力打造PPP示范项目。PPP模式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指导文件多,推进程序复杂,为了推广PPP模式,我市积极先行先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抓好了一批示范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如:我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率先推进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指导相关部门按操作流程抓好了项目实施。一是项目识别阶段(包括项目发起、确定实施机构、项目入库和财政评价论证)。该项目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经反复磋商论证,2015年10月,我市与省水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采取PPP模式;2019年3月,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为该项目实施机构、市投资公司为该项目具体操作单位和政府出资方代表;5月,市投资公司将该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6月,该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市财政局评审。二是项目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联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7月,市投资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国信招标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PPP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全程咨询服务;7月28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审。8月9日我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于8月16日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市投资公司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相继办理了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报批等手续。三是项目采购阶段(选择合作伙伴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实行社会资本方和工程施工方合并采购,2019年9月1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10月17日完成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11月25日正式招标确定省水投资联合体预成交。预成交结果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5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9年12月至2017年3月,我委会同市投资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省水投联合体进行了两轮合同谈判,反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4月,市政府授权我委与省水投联合体签署了项目合同。四是项目执行阶段。2017年5月,市市场质监局批准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简称“SPV公司”)成立,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目前33个子项目已开工20个,累计完成投资8亿元。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为其他PPP项目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谋划推介,力促PPP项目落地实施。一是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的要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了市级PPP项目库,并加强与财政部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目前,市级PPP项目库共储备项目75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16个,县(区)项目59个,项目涉及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科技、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二是加强PPP项目推介。两年多来,我市共有五批13个PPP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省级PPP示范项目对外,总投资350亿元。同时,我委去年也筛选了10个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PPP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总投资412亿元。通过对外推介我市PPP项目,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建、中电建、中冶等一大批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来我市对接洽谈PPP合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5-2017年,我委共争取上级PPP补助资金956万元,用于支持前期工作较好、操作较为规范的项目,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目前,全市共落地实施PPP项目12个,总投资113亿元,包括总投资48.14亿元的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18.74亿元的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2.89亿元的廖坊灌区二期工程以及G316资溪花山界至南城黄狮渡段公路改建工程、G322宜黄黄陂至乐安鳌溪段新建工程、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实验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PPP实务操作能力。为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的PPP工作业务能力,促进PPP项目规范实施,今年6月15日-17日,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联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举办了为期3天的PPP实务培训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个市直单位负责PPP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委有关同志、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PPP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更加精准地理解了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提高了他们的PPP实务操作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实施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具体创新做法”
1. 制定《手机端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开发实施方案》《租赁即开工实施方案》《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实施“微信端联审平台”、“租赁即开工” 、“工作专班”3个创新项目。
2. 建立《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追踪表》、《投资项目建设窗口帮办代办台账》、《投资项目建设窗口受理台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在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典型工作案例和经验做法13篇。
3. 优化“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指尖办”工作,将工业投资项目联审业务搬上手机端;与市级积极协调沟通,加快淄博市与张店区两级政务服务APP整合。
二、关于“一号改革工程具体创新做法”和“创新审批机制,优化流程再造”工作情况
我局聚焦聚力“一号改革工程”,二季度推出改革创新工作12项,其中以信息化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方面6项,政务服务制度创新方面3项,流程再造方面3项。
(一)以信息化智能化推动“一号改革工程”方面。
1. 在全国率先研发应用“秒批秒办”自助终端,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理,秒批秒办,立等可取,二季度通过“秒批秒办”自助终端办理许可600余件。
2. 全省各区县第一家将电子身份证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区镇村三级55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应用电子身份证办理。打通营业执照数据库、食品药品业务系统和张店区微服务管理系统三方数据壁垒,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应用于“秒批秒办”自助终端,申请人仅凭一部手机5分钟即可办理食品经营等准营许可。预计每年减少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约6万份。
3. 在全市率先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全区270余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使行政审批效率再提升20%。
4. 在全市首推“区块链+政务服务”4个应用场景,上线运行张店区“区块链+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6张,身份证、营业执照、食药、公卫、出版物等经营许可数据“上链”,避免重复填报、重复提交,保障数据安全,优化审批流程。
5. 上线全市首个微信端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将投资项目联审由“线下”变为“线上”,真正实现投资项目不出门就能“掌上办”,不见面就能“网上审”,联审时限由一周一审变为随报随审,72小时办结。自2020年4月份平台上线以来,收到项目申请75个,预审通过项目65个。
6. 创新“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将联审部门精减至5个,盘活闲置厂房(库房)资源,张店区通过“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达到投产条件项目77个,占联审项目的63%。
(二)以政务服务制度创新推动“一号改革工程”方面。
1. 依托无差别“一窗受理”和“政务帮办”团队,优化综合受理和帮办代办导办服务一体化运行,打造“一窗受理+帮办代办”服务品牌。
2. 从企业群众视角出发,推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投资项目等4张全生命周期清单,涵盖275个事项,通过短信、网站、电子屏等宣介,让企业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会办。
3. 创新推出“通办全省帮办全国”服务,梳理《“通办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专设“通办全省”窗口,配备专员,提供全程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对于到张店市民中心寻求国内任何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帮助的企业群众,“政务帮办”团队将会无偿提供帮办咨询服务。
(三)以优化流程再造推动“一号改革工程”方面。
1. 开展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种证明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6月30日前推出“八办”清单和不少于500项容缺办理事项,全区涉企事项实现100%容缺受理。
2. 担当作为,积极贯彻落实“一证化”改革工作,已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8张。
3. 从人员划转、事项梳理、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镇办层级综合一窗受理,经评估验收,全区8个镇办已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全科服务”。
三、关于“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情况”
4月24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目前,张店区已建立分行业叫号引导、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帮办代办助力的全流程运转机制,严格按照省编制的工作规范,落实“六个一”办理机制。二季度共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8张,其中餐饮(饭店)行业的张店浮萍餐饮店和药店行业的漱玉平民大药房张店世纪花园店参加全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综合许可证首发颁证仪式。
四、关于“落实一网通办工作情况”
我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安排专人抽查,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不断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
1. 核查6208项“10+1类”政务服务事项,已核查完毕并汇总形成503项问题事项及调整意见建议清单,清单于5月21日上报市局。
2. 安排专人对山东政务服务网张店站各部门、单位的办事服务内容展示情况进行抽查。从网上内容展示和电话咨询两个方面开展,共抽查事项累计145条,发现问题100条,包括上班时间、咨询、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要素存在表述不规范、填报不准确等问题,并发送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相关网上事项展示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3. 组织召开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完善工作部署会,对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再次培训,各单位安排专人逐项对展示事项继续排查整改,确保进驻总门户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查询、办理、咨询、投诉路径畅通。
五、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落实情况”
明确要求接入“一窗受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各部门数据录入达到应录尽录,录入率达到100%,二季度3月中旬开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开始向镇办、村居延伸,截至5月底,全区所有镇办、村居全部完成评议卡的印制使用,共收到8个镇办、136个村居共55039份评议卡,无不满意评价。
对照“好差评”评价标准,结合我市“一窗受理”改革目标,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便捷性等政务服务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指标体系。
六、关于“深化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一)积极推动“区域化评估评审”、“标准地出让”和“先建后验”改革。
1. 制定实施方案,在张店经济开发区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2. 制定《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打造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搬迁系列项目和山东恒生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无线数字仪表智能采集系统项目作为“先建后验”改革示范案例,组织工作专班深入项目现场开展上门服务。目前,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搬迁系列项目已办理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山东恒生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无线数字仪表智能采集系统项目基础二次回填土已完成,正在进行基础验收,相关审批手续也在有序办理中。
(二)落实帮办代办和专班服务。
1. 除涉及危化品或特别规定要求的项目外,工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1+N”审批模式,建立“储备、审批、开工”分阶段的《张店区2020年度“1+N”一般审批项目库》和《张店区2020年度“1+N”重点审批项目库》,跟进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努力提高办结项目比例。
2. 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联审项目录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分发办理,2020年1月-6月,共录入135个项目。
3. 制订《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张店区2020年省市区重点项目专班服务名单》、《张店区2020年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班服务名单》,为项目配备帮办代办员和VIP服务团队,制图挂表,主动对接,深入企业,形成“三张清单”,为项目提供“四项服务”。建立《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追踪表》,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 组织工作专班逐项落实《窗口前移“零距离”服务企业项目八条措施》,持续抓好帮办代办或VIP团队服务,积极在大众网、鲁中晨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发表宣传信息7篇。
5. 每月上报《帮办代办上门服务月报表》,组织工作专班帮办代办并上门服务,形成了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就省重大项目铝基新材料产业二期项目、到中量农(山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量子高科技智能自动化农业综合体示范园项目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7个工作案例。
七、关于“镇村基层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
1. 按照镇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印发了《张店区政务服务三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张店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指导全区12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2. 加强日常管理,出台《张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提升。
3. 建立《张店区基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实行全员帮办代办。四是全面进行便面服务事项梳理,镇级事项进驻率达到90%以上。
八、改革攻坚中面临的困难
1. 专网林立,导致“一网通办”实施难。目前,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共有专网19条,其中国家级6条,省级9条,市级4条,这些专网系统设计标准、服务端口各不相同,由于保密、安全、部门利益等原因,未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导致“一网通办”推进缓慢。
2. 受财政、数据整合、新技术运用等多方因素制约,我区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与深圳等先进地区比还有较大差距。
九、下一步打算
1. 总结首批事项划转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里要求,结合张店实际,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稳中有序、快速推进第二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
2. 扎实做好“市县同权”事项承接实施工作。
3. 扩大“一证化”改革行业覆盖面,提高行业综合许可办理率。
4. 深化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继续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新技术带来的改革红利,拥有更多获得感。
1998 年陕西省政府颁布“禁伐令”之后,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下属的宁西、宁东、太白、龙草坪、汉西、长青 6 个林业局全面停止原木材采伐等主营产业并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同时开展了大幅度的人员分流工作。各林业局对原有 10,728 名在册职工,一次性分流职工5405 人。截至目前,这 6 个林业局共有在岗职工 3564 人;离、退休职工 4412 人,仍有 49 名混岗职工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妥善安置,仍由企业负担其生活费。并且,这 6 个林业局均已整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这 6 个林业局虽然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在职工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职工收入偏低、工作艰苦、生活困难,难以安心工作。2.企业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历史遗留欠账过多。3.混岗职工因为身份和户籍等原因,无法一次性得到安置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长年上访上诉。4.原林业企业所办社会职能机构均未剥离,收入待遇与地方同类人员差距越拉越大。5.一次性带资安置职工走向社会后,再就业难度极大,导致其经济紧张,生活困难。
如何抓住天保工程延期、二期实施方案已经明确的有利机遇,改进和完善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已成为建设现代林业,构建和谐林区迈不过去的一道坎。随着二期天保工程政策和资金的逐步到位,笔者认为:
1.提高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前提。陕西省属6个林业局,连续多年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社保缴费的低保线标准,长期低水平的社保缴费,导致职工享受社保待遇较低。随着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资金的逐步到位,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和资金,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才能切实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及待遇水平。
2.科学合理地设计参照体系,动态调整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助政策和标准,是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对于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建议提高职工社保补助标准。并且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 对于一期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诸如死亡职工遗属抚恤费、精减人员生活费、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费用、混岗职工生活费等社会保障历史欠账,建议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通过专项社保资金或转移支付等方法进行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对于超龄无法安置的混岗职工,建议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放宽身份和户籍限制,根据档案资料,核实其工作经历和年限,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发给其相应退休待遇。使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从而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5.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加快工程区林业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森工企业负担包括消防、环卫、街道等在内的公益性社会事业职能机构,凡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中央财政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