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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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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字:股权激励公司绩效形成机理

一、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概念:

1.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激励主体(所有者或股东)授予激励对象(经营者或员工)实际利益或潜在利益的形式股份,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鼓励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激励的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方式,以激发员工创造力。

2.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在现代企业中,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是企业对管理层进行长期激励的形式,是金融产品中的衍生工具在企业分配制度中的运用。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高管人员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核心是使经营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最大限度地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或者两者追求方向一致,使企业利益增长成为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增函数,使得经营者经营过程中更加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对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

3.股权激励效应的基本涵义

企业作为资源分配、创造社会财富的实体,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或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一个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应具有其内在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促进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密切关联的利益激励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修正企业管理者利益驱动行为,使之与所有者产权利益保持一致。这就是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股权激励效应,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我们可以通过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比较,以探讨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的表现。

二、股权激励效应形成机理

对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刺激高管人员的正确行为,使他们为公司的业绩上升而努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形成机理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过程,即股权激励是通过一系列什么因素和传导机制来影响公司业绩的。任何一种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可以看作:制度产生的基础—制度的实施—制度对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外在传导机理—经济后果。我们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机理也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1.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基础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要求是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的,主要是看它是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人力资本私有产权却正好能更为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它在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所引起的激励作用是一切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由于人力资本独占和排他性,从而产生了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人力资本的产权演变过程产生了管理层对产权的要求,从而产生了所有权激励形式之一—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是尊重和理解人的价值的基础上,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资产所有者依据公司的特性和对经理监督的难易程度设计一个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相容的合同,经理人员根据股权激励效应传导机制的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所以说明晰的产权制度是股权激励充分发挥效应的基础。

2.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

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从提高企业的业绩来看,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和企业的决策交易体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管理层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去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目标。通过影响决策制度,激励高管人员的公司治理,交易战略来影响企业行为,从而影响经营业绩。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手段,决定是否授予购股权,并通过有关谁来授权,来激励约束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股权激励机制是一个动态调整企业家的行为,其中包括是否批准授予股权激励、授予谁、授权后如何制约等,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家的股权激励的授予和约束进行动态的调整,以保证股权激励机制对企业家行为既有约束作用,又对企业家的行为有激励作用。所以说股权激励的效应的发挥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

三、总结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了正向影响,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向股权激励——业绩敏感度,因此,进一步推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之覆盖到大多数上市公司,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委托成本,加强高管与股东的利益相关性和目标一致性。值得注意的是,进入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股价的影响增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对股价具有特殊作用,应加强实施监管,使其成为与激励相容的机制而不是投机手段。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079-03

股权激励制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指通过一定形式向公司经营者和员工授予或转让股权,使其能够参与公司剩余分配从而达到长期激励作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从90年代初开始,深圳、武汉、上海等地的企业陆续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但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问题亟待改善,其中之一为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还不够健全,造成或激励不足,或被激励者短期行为,危害企业长期发展。因此,1998年湖北省襄樊市国企首先开始了动态股权制的改革。目前,企业界和理论界都在对动态股权制进行积极地探索、研究和应用,以期解决企业收益分配方面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与人力资本长期双赢、和谐的发展态势。本文将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河北省企业特点,在这一方面做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一、“动态股权制”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一)动态股权制理论

动态股权制是在襄樊市国有企业改革中探索出来的一种国有企业新型分配机制,具体操作方式为:在企业中对关键人设置三种股,岗位股、风险股、贡献股。其中岗位股是根据关键人在企业中重要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的,岗位股的所有权在国家,但收益权归个人,既包括获得收益的负盈权,也包括承担亏损的负亏权。离岗后按配置时的货币值收归国家所有,并由企业转给新的上岗者。风险股,指按照与岗位股相等的额度用现金或货款购买,数量不少于岗位股,风险股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贡献股,指企业从当年新增所有者权益中切出一部分(比如30%),按贡献分配的股份,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该理论起源于我国国企改革实践,是1998年我国湖北省襄樊市国企改革试点中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销售等骨干人员建立的一种新型股权激励模式。该模式不仅借鉴了传统股权激励方式的优点,而且在股权的设置上有所创新,同时它成功地与企业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2005年由郑玉刚和蔡根女提出的,该模型借鉴吸收了动态股权制、岗位津贴转股、增量奖股等股权激励模式的优点,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创新。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指在预先划定每位员工所享有静态股权比例(初始股权比例)基础上,按其所负责业务(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税后贡献率超过其初始股权的部分进行奖(罚)股比例(一次性分配权)的直接计算,是一种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有机结合的方法。这种动态股权分配比例每年都根据所有员工当年贡献计算一次,是一种直接对当年业绩的回馈,不能延续到下一年使用。其静态模型表达如下:

1.动态股权比例=[(负责项目的净利润/公司所有项目的净利润-该员工的静态股权比例)×所做贡献的分配率+静态股权比例]/全体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之和。

2.某员工应享有的净利润=公司净利润×该员工当年的动态股权比例。

3. 公司净利润=公司当年各项目的总净利润-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

如果Rn'――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

Rn ――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

Pn――某员工当年负责项目的净利润;

∑Pn――公司当年所有项目的净利润,

r――股东大会通过的员工当年贡献分配率,则

Rn'=(PnM∑Pn-Rn)×r+Rn(1)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一种将按资分配和按绩分配进行有机结合的分配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股权随着业绩发生动态的变化,比较真实地反映业绩与分配的正比关系,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引入不同的变量进行调整,是一个普适模型。

二、基于河北区域特点的实证分析

本文在研究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中时,所使用的数据均为河北省或模拟数据。旨在分析河北省区域经济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改进理论模型,提出一套适合我省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道路上可行的动态收益分配模型和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河北省经济与企业发展状况一般性分析

河北省是中国北方一个重要的沿海省份,内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外环渤海。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海岸线487公里,人口6769万,居全国第六位,辖11个设区市、136个县(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信便利,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尽管影响河北省区域经济做大做强的因素诸如资源配置状况、利用外资步伐等还有很多,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状况如何对影响河北省整个经济发展状况的作用是带有很大的基础性的。而对作为新型典型代表的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从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前几年,新生企业数均少于当年消亡数。2000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有7261家,比上年减少2.1%,2001、2002年的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普遍欠佳,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前景令人堪忧。2002年,河北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和9380元/人,而资产负债率比平均水平高出3.9个百分点;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在全省规模以上7592家企业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仅占8.5%,平均拥有的资产、销售收入、利润分别为7880、5786、299万元,比之山东省分别低出956万元、2408万元、131万元,在全国的位次分别为第21、16、9位。即使是近几年,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也大抵如此。

以上说明,从宏观上,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内其他沿海地区相比还比较低,而且区域发展不均衡;从微观上来说,河北省企业的成长机制、环境和水平也都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对河北省股份制企业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这里,我们以河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用这种动态股权模型来验证这种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河北省内股份制企业激励过程中应该得以改进的地方。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水泥生产为主业,集干粉砂浆、水泥外加剂、水泥助磨剂等新型建筑材料为一体的大型建材企业集团,是华北地区最大的高标号水泥供应商,也是全国产销量最大的液体助磨剂制造商。本公司于1994年5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600千元,1996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现拥有18个控股子公司、3个分公司、1个参股公司,水泥产能2000万吨。至2007年末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在2%以上)持股情况见表1:

2007年末公司股票每股面值20.750元,净利润204306.38万元。我们拟定五个主要股东此时净利润如表1所示,共享分配率r为30%,k(即PnM∑Pn)值如表2所示,则动态收益分配结果见表2。

(三)对河北省股份制企业实施动态股权激励的改造措施

针对河北省实际的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微观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的现实情况,改造的指导思想是要制定一套更适合河北省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的既有激励作用,又不能拉开过大差距的激励模式。所以,我们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基本没有差距的平均持股;二是经营者与员工的持股差距过大。

比较好的做法是在保持适度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等“关键人”持股比例稍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具体为:一是“实股”与“虚拟股”并用,引进“期股”代替岗位股和风险股。“关键人”可以申请不高于各自等级的“期股”。二是期股激励的对象:“关键人”(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以及生产、销售、技术等岗位上的重要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三是期股的分配数额:根据申请人的级别和业绩,将期股的申请权限分为几个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每个等级都有可申请股额的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四是期股的偿还年限:申请的期股偿还年限可限定为在受聘者受聘期限内偿还,一般为3~7年。五是期股的优惠:可根据领取期限分别制定不同的领取优惠措施。时间长者期股对实股的倍数越高。

改造的建议性措施有:

一是参加动态收益分配的股权必须是实股。“关键人”只能以本年初认购的实股和上一年度的期股转化的实股来参与动态收益分配。因为在Rn'=r・k+(1-r)・Rn中,若Rn的比例过大,容易使“关键人”过分地倚仗资本收入,而放松对k(贡献率)的追求,产生懒惰情绪。

二是以“期股”作为动态股权制中的“岗位股”,可以分为几个等级,分别配制相应的股额,限定由相应的级别的“关键人”购买。

三是一般的员工无“岗位股”,当k(即PnM∑Pn)达到一定标准后,也可认购一定数量的实股,连同工作业绩,参与到下一年的动态分红模型Rn'=(PnM∑Pn-Rn)×r+Rn = r・k+(1- r) Rn中。

四是在这里,我们不管人员是否变动,我们都是对“股”不对“人”。设增资总额为S2(S2=∑S增i),减资总额为S1(S1=∑S减i)。则差S= S2-S1。

若我们假定以一年为一个最低年限,低于一年的增股只能算入动态股Rn'进行分配,一年后才能领取静态实股Rn的红利和参与动态股Rn'的核算。

S为企业年初总股本;R1为一年以上的老员工在增减股后的静态股。R2为新员工在增减股后的静态股。

则老员工的静态股权基数R1i=(S・R1n)/(S+S),新员工的静态股权基数R2i=S增i/(S+S)。若仍以Rn’为动态分配率,则年底持股老员工的分配率为R1i',新员工的分配率为R2i'。

R1i'=[k-R1i ]・r + R1i

R2i'=[k-R2i ]・r+R2i

这里,∑R1i'+∑R2i'=1。

五是抓“大”不放“小”。可以在企业“大股权”环境下实行部门内部的“小股权”,即在该模式中区分不同的岗位、层级实行股权管理,在配置上,现将各分单位作为一个个整体参与总公司的收益分配,然后各单位再将各自收益份额按动态收益分配比例在内部分配。

三、关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应用的思考

(一)综合考虑实股与虚股的合适比例结构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市场前景好收益预期稳定盈利高的行业,或涉及国计民生国家有必要保持控股的行业,在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上售让实股太多不仅不必要而且有害,这时可以采取以虚股或期股激励为主辅以实股的股权激励。对民营企业而言,能用虚股激励就不要用实股以免给企业带来太大激励成本,同时在对不同岗位股权设置上也应妥善考虑不同岗位类别及职级层次员工,既要突出领导者对绩效管理的间接贡献和由此取得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显性成就,还要保障绩效一线员工的生产和创造积极性,合理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二)完善主观以及客观评价机制

委托―理论认为给予客观业绩评价的显性激励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但是,几年来,Baker(1992、1994和2000)、Gibbons(1998)、Prendergast(1999)、Macleod(2003)和Levin(2003)等经济学家经过开拓性的研究发现,企业显性激励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客观业绩指标并不总是存在,而且远非完美无缺。相反,合理地运用以多元评价机制为基础的主观业绩评价则可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在有的时候,有一定的主观业绩评价指标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因单纯采用客观业绩评价指标而可能导致的激励扭曲,更多的时候,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

(三)根据行业和地区特色,合理使用股权激励

从行业特征的角度来看,不同企业治理结构对股权结构的要求不同。对于高风险、高收益、潜在成长机会较多行业(如IT行业)中的企业而言,经理人的绩效考核较为困难,在此类企业中采用股权激励较为有效;相反,在产品和市场都相对成熟的行业,企业的现金流稳定,经理人的绩效考核较为容易,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也大打折扣。

(四)因地制宜,合理运用多种激励模式

任何一种激励模型都不是万能的,在不同性质、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的各种单位中,应探索不同的激励模式。而且,也难以找出一种能够使包揽全部企业的统一分配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研究,合理搭配多种收益分配的激励模式,以求达到企业运营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郑玉刚.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及其应用模式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3).

[2]郑玉刚,谢永建.国内对动态股权制研究综述及展望[J].新疆社会科学,2007,(5).

[3]李海舰,张小宁,张承耀.对动态股权制的分析――襄樊市国有企业改革调查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1,(7).

[4]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2).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重点课题《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及其在我省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0801003)。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按资本、技术、管理、劳动等要素分配,为家庭企业改革分配制度、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依据。当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缺乏人才是家族企业最大的软肋。作为股权主要为单纯家族成员所有,其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大多结合在一起的家族企业,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机制,才能做大、做强、做长久。因此,必须以改革单一按资分配方式为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方式为突破口,促进家族企业实现股权结构与企业管理的社会化,以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社会诞生最早的企业形式就是家族企业。现代社会虽然以社会企业为主流形式,但是,因家族企业很容易建立和家族成员有着共同的目标而可以做到精诚团结、不斤斤计较,使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所以在今天仍然具有生命力。处在生产力层次复杂、总水平还比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家族企业只要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吸引并且留住人才,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开门办企业、诚信办企业,主动融入社会并利用社会资源,那么中国家族企业同样可以做大、做强、做长久。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中国的家族企业难以做大而且普遍短命。据甘德安等研究,中国的家族企业拥有千万元规模以下者平均寿命仅3-5年,亿元以下者不过10年,众多家族企业在其鼎盛时期即为其破产之时(2002年)。笔者以为,中国家族企业管理与技术水平普遍偏低,是因为缺乏各类专业人才,必须实施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一整套人才战略。实施这一战略则要以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按资本、技术、管理、劳动等要素分配的思想不仅为国有企业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崭新分配制度提出了指导思想,而且也为家族企业改革分配制度,吸引和留住人才从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

一、家族企业实施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是创造利润的经济实体,无论谁投资企业都要获得利润。在有多个投资者哪怕仅为家族成员的企业里,“亲兄弟明算账”的传统文化思想必然促使每个出资人都要求公平地获得企业利润,如果某出资人感觉利益以及与利益相关的权利分配不公,那么他的投资或者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挫伤,甚至会抽出资金另起炉灶。中国的家族企业由于分配制度缺陷引起普遍寿命不长的现象十分普遍。浙江省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7年,该省1988年前注册的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共7260家,到2006年仅剩1078家;该省1989年注册的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1035家,到2006年仅剩351家;该省拥有18年以上历史的民营企业仅占民营企业总数的0.355%,有20年以上历史者几乎找不到。在市场环境远不如东南沿海省份的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则更为艰难。

研究者大都认为家族企业短命的主要原因:一是家族企业所涉及的领域以传统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的劣势。由于企业做不大、做不强,即使在拥有一定技术优势的浙江家族企业中,研发投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还不到0.3 %。二是许多家族企业赶时髦地走上了改制的道路。浙江省的家族企业就有75%以上挂上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甚至有少数企业改制上市。但是这些企业压根儿不想放弃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不愿意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旧的企业运行机制,所以企业即使做大了也做不强、做不长久。在这些企业里从董事长到总经理,直至管人事、营销、财务等所有要害部门都由家族人员把持着,难以获得股权的非家族成员的经理人和企业职工必然缺乏积极性,劳资矛盾还会加剧。如果当初创业时的几个人到股份公司成立后还是由他们控制着管理权,其管理方式依然是集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于一体的高度集中方式,维系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纽带还是血缘关系而非契约关系,那么企业短命的结局则是必然的。因此家族企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然的途径是加大技术投人和加快实质性改制步伐。

笔者十分赞同研究者们已有的分析,笔者的新认识是股份公司也不能固守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变,其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地改革。今天的时代被称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最终表现为人才的竞争,企业获得的利润不仅是资本而且是技术、管理、劳动以及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创造的,家族企业必须改革单一的按资分配为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其实,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经营管理者的劳动越来越成为企业获得利润的决定因素,因此当代西方的许多大公司的经理人员不仅拥有高额工资而且享有数以百万股计的被称为“金手铐”的股权激励,许多总经理或者CEO最终成了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些公司还实施了职工持股制度。显然西方现代大公司已经不再实施单一的按资分配制度了,而是将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正是由于与时俱进地改革了分配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洛克菲勒、松下电器等家族公司才能做成为大型跨国公司而且长盛不衰。中国的家族企业虽然多为中小公司,但是要想做大、做强、做长久,也必须从建立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崭新分配制度做起。其必要性在于:

其一,家族成员一般都在企业里担任着不同的决策、经营、管理等职务,他们承担的责任不相同,不仅应该有工资水平的差别,而且应该根据各人的不同贡献分配企业的利润,充分尊重人力资本的价值。按不同贡献公平地分配才能把大家长久地团结在一起,再加上有血缘纽带,这样的企业能够办得兴旺发达。如果因分配不公平而使部分家族成员消极怠工,大家会因为血缘关系,碍于情面而不能重罚他,撤他的职;罚重了他则会闹分裂。因此单一的按资分配是不可能明确家族企业成员不同的物质利益的。为了让能够长久对企业做出最大贡献的家族成员成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该在家族成员中也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其二,家族企业非家族成员的经理人以及技术、管理骨干需要通过股权激励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这些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手中握有的权力不足导致难以有效履行职责或者不能心情舒畅地履行职责,致使他们因受到的激励程度不大而降低对企业的忠诚度,甚至另谋高就;少数获得了机密信息和资源,包括一些客户资料而且与这些客户建立了个人关系的经理人则会带走这些信息和资源,另立门户,与原老板竞争。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外公司普遍实施了主要给这部分人戴上“金手铐”的股权激励制度。虽然国内某些研究者从授权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但是不让他们分割最大的权利股权,他们始终会有二心的。

其三,受雇于家族企业的职工是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在生产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国外股份制企业已经开始把注意力放在了普通职工身上,某些公司通过工会或者直接针对职工推行了职工持股制度。在这些企业老板所分得的利润比例虽然大大减少,但是企业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却大大增强,老板赚取的利润绝对量会相应增多,赚取利润的时间会拉长。中国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家族企业虽然不必要也不可能实施职工持股制度,但是对于少数忠诚度高、贡献大、工龄长的骨干职工给以股权激励应该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好办法。

二、家族企业实施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家族企业改革单一按资分配为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型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十分强调劳动的伟大,指出劳动是人类一切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和一切财富产生的源泉,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和劳动力是有区别的:“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则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或消费过程,劳动力商品使用后能够创造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由于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是在市场被敲定的并“由契约确定下来,虽然它要在以后才能实现”,而“劳动力的消费像其他任何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二者不能同时表现,必然使劳动者看不清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特别是看不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仅创造了工资而且同时创造了剩余价值的特殊性。因此资本家能够顺利地从市场上“公平的”购买到劳动力并且理所当然的剥夺了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当然资本是利润产生的条件,资本如果不能带来利润,资本所有者是不会有出资行为的。但是出资者占有全部利润则是不公平的。

在家族企业里,不公平的利润分配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因为单一的按资分配只能使企业利润在家族成员小集团中封闭运行,参与利润创造的非家族成员和其他职工只能产生“身在异乡受歧视”的感觉。因而既不利于他们奉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又不利于企业广泛吸收人才。党的十六大报告针对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按要素分配这一崭新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分配的对象就是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笔者以为按要素分配的最大受益者是劳动者,因为资本与管理只是要素之一而不是唯一,按要素分配理论破天荒地将劳动作为要素之一并且要求劳动也应该有按贡献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第一次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确立了用股权增强劳动者主人翁责任感的激励手段,实际上是为企业引人“共同治理”新概念。企业创造的新价值是由v+m构成的,v是工资,m是利润。按劳分配理论强调将v按劳动的贡献有差别地分配给劳动者,m则全部归企业与国家;按要素分配理论则在重申v归劳动者所得的同时强调部分m也应该直接分配给劳动者,因而这一理论是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发展。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按要素分配理论也应该成为家族企业改革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家族企业主应该认识到工资不等于利润,本企业包括技术与管理人员在内的没有出资的职工,仅仅以雇佣劳动者身份领取工资是不够的,他们作为技术、管理和劳动的所有者也应该按各种要素的付出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分得一定的利润。这样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因为企业的活力在于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而职工的“三性”只能来自于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让他们参与利润分配既能够让他们感受到公平又能够让他们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主人。整个企业上上下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还会有不能解决的困难么!家族企业主应该借分配制度改革之机将企业改造成为家族公司,期望保持家族企业性质的企业主完全可以在保证绝对控股权的条件下建立期权激励机制和职工持股制度,让每个职工都享受做主人的权利。然而即使在已经改制的某些家族公司,家族企业主只看到了受雇的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是不可或缺的,因而仅仅推行了期权激励,而且拿出的期权比重很小,激励效果很差。享受股权激励的经理人员也无意促成企业建立职工持股制度。这些企业的以农民工为主的职工群体不仅得不到企业分给的红利,缺少劳动保障,工资水平低,而且工资不能按月足额拿到手。这些家族企业应该懂得企业的利润正是农民工一点一滴创造出来的,不尊重他们的权利,把他们看成利润的创造者而采取措施加以挽留,他们迟早会离你而去的。近两年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出现的民工荒使得大量家族企业初步尝到了不善待农民工的恶果。因此家族企业应该将认真推行股权激励与职工持股制度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突破口。 另外还要告诫家族企业主:社会环境也是支持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而且企业的人才来自社会,实施人才战略必须尊重社会环境要素的利润索取权,老老实实照章纳税,举办职工技术与文化教育,搞好环境保护,真心实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没有政府鼓励私人企业发展的大好政策,没有社会提供的大量农民工以及教育、金融、通信、水电、交通等公共资源,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大量企业是不能够生存下去的。家族企业有了利润以后必须考虑如何回报社会以与社会和谐相处的问题,这也是家族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必须追求的社会效益,仅仅只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千方百计推卸社会责任的企业最终是办不下去的。

三、家族企业实施按资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制度的对策

我国的家族企业管理水平相当落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人才战略,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特建议以建立能够全面调动出资人、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工积极性的科学的分配制度为突破口,特别要重视劳动以及技术、管理等因素对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不同贡献,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降低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与职工持股制度。家族企业最大特色就是“家”,有家就有凝聚力。但是家族企业都存在大量非家族的技术与管理骨干以及广大职工,要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而且拥有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让他们在企业找到家的感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家族成员让出部分股权以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与职工持股制度。在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保证出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股权激励就应该对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给予重奖,家族成员拿出的股权不能太少,如果家族成员持股一股独大,名正言顺地搞一言堂,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很小,没有说话的权利,那么家族成员让出部分股权也没有多大的激励作用。改制比例达到3/4的浙江省的家族企业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在改制后普遍达到75%以上,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很少,只能在企业管理中做个陪衬,因而不会有积极性。其实拥有更多股权的实质是为了得到更多利润,只要企业发展了,企业股权的含金量能够成倍提高,家族成员就能够得到更大的实惠,那么放弃部分股权就是可以接受的小问题了。

其次,改革工资制度。家族企业的工资制度一般比较单一,不利于调动雇员的积极性。工资是给雇员一定劳动付出的回报,同时也是企业科学管理的手段,但是工资表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能够准确地反映雇员的劳动付出。家族企业工资是在雇员进企业之前就定下来的,工资水平的根据一般是当地同类企业同类工种的平均工资等因素经过讨价还价后敲定下来的。这样的工资水平很难准确地反映雇员的劳动付出。因此家族企业多规定了劳动试用期,至少三个月,一般为半年或更长时间,试用期给的工资很少。家族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防范用人风险,但是这样做一开始就使雇员感受到自己是被雇佣的打工怠,不是企业的主人,而且在试用期有受到剥削的感觉,因此上班初始就没有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何况个别家族企业借试用名义不断地廉价“轮换”试用劳动者,永远支付低工资,使家族企业名声不太好,许多劳动者是找不到好工作无可奈何才进人家族企业的。因此笔者建议家族企业缩短甚至取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不得扣减工资;招聘时应该按规定科学考察受聘者,减少辞退率;试用期间按条例严格考核试用者,试用期满及时给他们确定级别,要让每个人有受到重视的感觉。另外还要有定期调职调级制度,给予每个人有发展的机会。这样做能够使工资成为重大的激励手段,并且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稳定管理者队伍,激励管理者树立战略眼光,对于企业高级管理者适宜实行年薪制。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薪酬激励制度

一、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二、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三、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四、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五、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5篇

台。

给银行业员工戴上“金手铐”

长期以来,对银行家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中国银行业长期缺乏一种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将银行管理人员的利益与经营业绩、特别是与银行的长期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作为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虎视眈眈的关口,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内忧”,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给自己的员工戴上“金手铐”,那么在金融业彻底放开之后,民族银行业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与考验。看过乔家大院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业的前身――票号能屹立四百年不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东家(股东)和掌柜(经营者)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身股制),即掌柜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来获得票号的股权。而目前,我们绝大多数银行连票号那样的初级的股权激励机制都没有。

交行实验

好在交通银行给我们率先开了个头。去年年中,交通银行(3328.HK)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第一股。在上市过程中,交行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曾多次受到投资者的批评,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事后回忆到:“国际投资者对我们欠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疑惑,在路演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公司高管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就会扭曲高管的行为,使其缺乏责任心。如果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高管搞一年拿一年奖金,就会只关心当年的业绩,当年能拿多少奖金,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就不去考虑,对公司今后的成长性、股东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不太关心。”针对交通银行上市前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与坏账剥离,投资者质疑:“如果没有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外汇注资只能成为免费的午餐,刚刚剥离的不良资产很快就又会形成。”在此情形之下,推出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机制,使银行经营者的利益真正与交行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相连,已势在必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交通银行很快就在当年年底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象已基本圈定在高层,将集中在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会秘书、监事(非外部)、行长及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直属及管辖分行行长及副行长这一个层面,范围控制得很小,总计仅有250人左右。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具体分配是董事长和行长获得不超过授予总数10%的股票增值权,其他高管获得不超过20%的增值权,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为70%。

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那样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股票增值权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而且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优点就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事实上,交通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操作上非常简单,不需要进行真正的股权变更。通过股票增值权奖励,激励对象――交行的高管们不实际持有股票,无须解释股票的来源,不会对交行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分配,有利于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

这种虚拟的股权令交行管理层并没有所有权、表决权等真实股票的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这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是现金支付的形式,授出两年后才可行使权利,两年后最多只能行使25%,三年后再行使25%,以此类推,五年后才可以行使最后的25%。但是,如果行权日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授予时候确定的行权价,则不能获得任何收益。对于交行此次激励对象“在本银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直属分行副行长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银行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来说,能够分享公司价值成长带来的现金收益是莫大的长期激励。无论如何,交行的股票增值权模式已经开创了国内银行业的一个良好先例,银行的高管第一次可以享受到公司增值的增量收益。

事实上,年薪在银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各职位的收入差距并不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而是体现在激励部分。按照交行58.56亿股的流通规模,以及授权额度占流通额度的15%,如果实际授权80%,总授权份额约为7亿股(58.56×15%×80%)。交通银行股权激励总量占流通股15%的比例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于国外大银行的水平。内部的分配比例上向董事长和行长倾斜,按照交行董事长和行长可以获得激励总量的10%计算,则他们总共可以获得7000万股的股票增值权,人均获得激励的股权,市场价值预计在人民币80万元左右,最高的可能在2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也不算很高,目前交行总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均年薪在40万―50万元,未来的计划是逐渐提升至80万元。股权激励相当于未来预期的一年收入。

在高层股权激励之外,对于普通员工层面,交通银行将进行大范围的薪资改革,预计今年下半年交行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推行新的薪资制度。该薪酬制度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定岗定薪”,即银行员工的薪酬标准主要由其岗位设定和工作绩效来决定,比如同样是处长和科长,在不同岗位上,薪酬的参考起准点可能大不相同,一些关键性的业务部门在薪酬标准上将获得更大的侧重。先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股权激励在路上

在交通银行之后,后来上市的建设银行,其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在交通银行的基础之上把范围涵盖到全体员工。如果说,交通银行目前还只是把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在高管层面,继交通银行之后登陆香港股市的建设银行(0939.HK)则制定了一个比交通银行更加全面,涵盖包括高管、中层员工、一般员工三个层次在内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建设银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全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商业银行。该行股权激励计划大体分为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两种激励机制。建行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分成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针对管理层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这与交通银行的方案非常类似,其合格参与者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员工。这些合格参与者将获授股票增值权,并且自批授日期起第三周年当日开始,每年最多可行使25%。合格参与者可收取等于授予日期建行H股收市价与行使日期前一年建行H股平均市价的差额的款项。另一种是针对建行全体员工的,即“职工自愿持股计划”,职工自己拿钱买。因为建行的盘子很大。拿出普通股的1%就已经有80亿港币,数额已经很多。所以对建行30万员工来说,一人1万股,才30亿股,最终建行可能会拿出总量为流通股5%的股权供员工认购。经邦咨询认为,此举对抑制员工道德风险有正面作用。

继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之后,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也陆续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华夏银行从今年上半年进行了该行成立以来最彻底的全行薪酬制度改革计划,以内部岗位价值评估和外部薪酬调查为基础来设计华夏银行的薪酬体系。民生银行则在2005年年报公布之后,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了高达2亿元的股权激励基金,去年该银行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38亿元、净利润27.02亿元的良好业绩。该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民生银行1000名核心人员。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表示,“这方面的开支还会一年一年地增加”。通常,激励股权的分配是按照员工在企业里的岗位重要性来决定,其中经理级人员所占的份额往往要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总经理级所分配的份额又要占到经理级人员的一半以上。因此,这2亿股权激励基金至少有5000万元会被分配给2至3位核心级人员。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EVA;股权激励;对策

一、引言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价值创造的主体,由于股份制的原因,往往都有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由此而产生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由于企业经营者与股东期望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要解决问题,使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须建立一套集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制度为一体的管理模式。

企业为扩大规模或提高经营实力往往选择公开发行股票来快速筹集资金,但股份制所带来的问题之一便是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经营者拥有专业的管理投资能力,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两者不仅仅是委托关系,更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经营者有着自己关于薪酬与业绩的期望函数,其目标函数的弹性往往随着薪酬的增加而先增加后减小,弹性函数趋向于正态分布的特征。每个经营团队的期望函数也各不相同,其影响的因素众多,比如经营者个人道德修养、管理团队自身隐形成本、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等。同样地,股东也有着自己分发薪酬与公司绩效的期望函数,其目标函数的弹性往往随着薪酬的增加而增加,弹性函数也由于股东投资成本、资产状况等等因素影响而各有不同。另外,经营者与股东对公司业绩的期望目标在前期可能有所契合,但随着薪酬的增加股东的期望目标必定逐渐高于经营者的期望目标。随着两者期望目标的差距,股东可能会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也可能会采取消极的减薪政策,或是温和的施压政策。但无论如何,作为低于期望目标的经营者,由于经营手段的限制以及自我期望的失衡,往往会选择降低股东的期望目标。两者在博弈的过程中容易造成股东因期望目标的未达成而采取激烈的减薪甚至辞退动作。现在绝大多数企业也存在着经营者工资过低,或是中低层员工受业绩目标未达成波及从而被减薪,而经营者也因为期望目标的差异,利用自身经营独立性,通过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一些短期资金成本过高的项目,损害公司潜在利益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现在大部分企业的现行激励体制和业绩评价体系已无法有效地解决由问题引起的上述问题。

二、传统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

1.国内股权激励制度形式上的发展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治理公司结构,降低陈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竞争力有着积极的影响,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广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现在的股权激励模式发展分为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三种,各种模型的特点分析如下: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经营者购买公司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选择权本身是不可转让的。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是否由持票人行使这一权利。期权本身是一种激励,是否有完整的激励效应,持有者和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否增加所决定。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价格在未来,股票期权的作用将失去使用。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规定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从上市公司获得的流通股数量。在指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业绩条件和股票的禁售期。大多数外国公司通常将一定数量的免费或象征性的费用授予股票激励对象。禁售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激励对象不能操纵这些股票。如果在禁售期离开公司,股票自动失效。限制性股票的经营者也有像其他股东一样获得股息和投票的权利。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授予公司的管理员,管理人员可以在该公司的股价上升,根据一定比例获得平等的好处股价上升,但没有股份,也不享有股息。

无论那种模式都只是对于发放形式的改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难题。

2.绩效考核制度不足

股权激励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不公平的业绩考核体系可能会起到反激励的作用,而我国的业绩考核体系存在着许多缺陷。

(1)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使用最频繁的为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侧重于传统的财务指标,在没有考虑到权益资本成本的情况下,忽略了股东权益的机会成本,虚增股东利益,无法促进资源配置往最优化发展,偏离了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初衷。

(2)涉及的财务指标体系冗杂却不细致,大量凭证无法逐一进行验证,涉及的非财务指标用无法有效进行验证,使得报表编制在会计方法的影响下容易失真,经营者在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可操作性过大,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增加了盈余管理的道德风险,即隐瞒利益作用于来年的业绩考核,同时由于会计核查困难,经营者可能进行虚假报表编制,为了自身短期利益,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3)传统业绩考核缺少人力资本的评价,使得优秀人才流失却无法体现股东利益损失。由于人力绩效考核的缺失,对于公司管理层治理结构没有有效监督,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损害股东利益。

3.资本市场不成熟

股权激励制度通过股价反映上市公司业绩,从而分配股权起到激励作用。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与股票市场,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融资政策具有明显的国企偏向性,这就造成了用EVA评价资本成本的不准确性。同时,由于中国的弱式股票市场,浓厚的投机氛围,频繁的庄家操盘,使得股价无法正确地反映公司的基本面貌和权益成本。畸形的股市投资环境注定股价变化无法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业绩,在此条件下,市场股价指标容易受到操控,难以起到考核作用,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的情况下容易放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甚至经营者为获得更大收益,在获得股票期权后,增加了利用信息优势参与投机操纵股价损害公司利益的道德风险。

4.管理层治理结构混乱

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运作需要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国内上市公司大都呈现”一股独大“,股东大会职能弱化的局面,公司总经理往往不是职业经理人而是由大部分股东权益者兼任,从而使得股权激励变为一项自我激励的制度。由于股权激励设计偏向少数利益,内部控制缺失,监管制度失效,股权激励不仅无法有效正向激励经营者而且潜在稀释其他股东的权益,这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

5.相关法律落地滞后

股权激励相关法律建设落地于2005年,比股权激励制度引入国内晚了近十年,相关法律多是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进行基础阐述,虽然为股权激励制度执行奠定基础,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出现特定问题往往力不从心,不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而且相关法律在逐步完善,但是前后法律规章之间经常出现出入,地方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普遍出现股权激励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企业激励效果不一的现象。

三、EVA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的建议

1.改善公司考核制度,逐步探索合适模式

EVA不同于传统的会计业绩考核指标,它将机会成本也纳入了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的标准里面,从而能够更真实客观地评价经营者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运作效率的高效与否。但不同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上市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不规范,上市公司不能单独的选取股权激励或是奖金银行等部分激励模式,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在对企业引进EVA管理体系时,应明确公司战略,建立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的决策系统和企业内涵。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体系以EVA与目标管理法相结合作为企业转型的缓冲期,,以目标管理法明确各部门分工,个人目标业绩,将其作为定量考核,在通过EVA从部门文化,成长性,客户评价,内部业务等方面综合评价部门作为定性考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逐渐调整指标,达到适合企业自身的考核制度。

2.培养投资环境,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制约股权激励在中国被有效使用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从观念、政策、法律上等多方面来规范股票市场。首先加强对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事项的监督与审查,规范上市公司的报表和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之间信息有效传递,减弱机会主义滋生,创造出健康的投资环境,另外,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法律规章建设与执行,这样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政策角度,政府这只无形的大手应当尽量少干预资本市场的运行,通过资本市场自身完成上市公司的筛选,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化。

3.培育有效的经理人市场

无论是奖金银行还是股权分配,它们激励对象的都是优秀的职业经营管理人员。拥有一个规范科学的经理人培养市场是实行激励机制的前提条件。首先政府要加快配送制度的改革,国企作为中国企业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其自身经营者的素质要求不言而喻,其次大力培育经理人市场,通过公开公正的聘用流程能够更好地发掘优秀的经营人才,并对广大高层经营者起到一定的激励约束,时刻督促经营者与时俱进。另外创建一个有效地监管制度十分重要,由于EVA将股东经营者利益关联之后,经营者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避免经营者与少数股东相互勾结,降低因为股权激励带来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经营者再教育也是重中之重,通过股东协商计提经营损失,让经营者在实践中逐渐去理解EVA体系,发挥传统指标和EVA指标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优势,通过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逐步代替使企业平稳地形成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和管理激励体系。

基于EVA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剔除权益成本,完善治理结构,减少成本,维护股东权益,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是相信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和法律建设的大背景下,经营者受到相关知识引导,这种激励制度一定能广泛应用于众多企业,为国内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Gary C Biddle.《RobertMBowen,James S Wllace. Eeonomic Value Added: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Management Finance, 1998, 24.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高管人员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在积极进行相关改革的过程中,高管人员的薪酬改革却相对滞后了。长期以来,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无法与市场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表现在以固定收入为主,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长期激励比例不够,很难激励高管人员为长期持续提高公司价值而努力工作。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短期化的机会主义行为较为普遍,既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和投资积极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5年9月8日,国资委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资委明确表示,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实际上,在前两批股改试点公司中,已有7家公司方案中提出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这意味着酝酿了六年的股权激励将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逐步推进。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借以促进高管人员个人收益同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与公司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形式。公司授予高管人员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行权期),按照授予时(授予期)规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数量(额度)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赠予其他股权性权益(行权),并有权在持有一定时期后可以将购入的股票在高于行权价时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者能够完成事先约定的业绩指标获利,而是否获益和获益多少,则完全取决于高管人员能否努力工作所带来的公司业绩的改善和公司股票价值的上升。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创新的薪酬模式,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旨在解决委托问题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在经营者与所有者或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通过其持有的股权与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与广大股东的收益,特别是长期收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和公司价值成为管理层决策行为的准则。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两权分离的公司组织形式虽然能够兼得资本聚集和专业化管理带来的效益,但同时也出现了股东与经理之间由委托一关系带来的成本问题。普遍意义上,公司股东的所有权表现为索取权(收益权),而控制权则由经营者凭借自身能力和专业知识所体现出的稀缺性牢牢掌握。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出于不同的利益偏好,所追求的目标在没有共同的利益机制的“诱导”下通常会不一致,所有者追求公司价值或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凭借信息不对称和处于经营地位的谈判优势,谋求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为代价的私人控制权收益的最大化。只要公司这种委托关系存在,成本就会存在,人就会有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传统的薪酬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管理层为提高公司业绩而努力,但这种努力只是局限于短期的业绩而非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经营成败与高管人员收益之间表现出弱相关性。如果要激励管理层为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最好的办法是将高管人员的薪酬同公司长期利益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赋予经理人员参与剩余收益的所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和约束转化为高管人员的自我激励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连续不断自动地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使得采取直接与公司价值挂钩的激励机制成为可能,股权激励正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也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经过长期多次博弈的结果。

2.人力资本理论。科斯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的市场契约。在工业化时代,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决定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要素是企业所拥有的物质资本的多少,在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占据着支配地位在知识经济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力资本的稀缺性日益突出,人力资本特别是高管人员的知识、经验、技能,在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力资本所具有的不可分离特征决定了对人力资本要进行充分的激励,这样才利于人力资本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人力资本价值具有不易直接观察性,其定价具有间接性和时滞性特点,所以无法像物质资本那样采用简单直接的方法。因而,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性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二、现阶段股权激励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伴随着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制后的国有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依然采取无法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薪酬模式,造成了内无激励外无约束的困境。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业绩几乎没有关联的薪酬设计,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长期激励作用,无法与证券市场改革发展形成制度上耦合,这种制度性缺失的弊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更加凸现,造成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利益机制不一致的矛盾,高管人员为谋求大量的私人控制权收益,不断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最终损害所有者的利益,降低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人力资本的稀缺性,正是由于这种特质性,人力资源作为…种资本参与到现代企业契约性控制权当中,分享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所带来的收益。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逐步消除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机制断裂的状态,但是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利益矛盾仍旧存在,二者利益背离的关键一点就是没有建立起符合股份制特征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激励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为提高公司价值努力工作。羁绊了国有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上从增量创新主导的扩张型发展转向存量调整主导的纵深化发展。而建立与股份制和市场化相接轨的股权激励,将会使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逐步摆脱激励困境,逐步消除我国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有效解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长期以来“所有者”虚置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动力”不足问题。具体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力于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并吸引和留住优秀高管人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这一抽象的主体,高管人员在剩余索取权中处于空白地位。这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激励原则,也有悖于以知识和人力资本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而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让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持有的股权来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助于公司不断的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其次,协调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利益矛盾,克服“内部人控制”失控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被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股东利益矛盾所掩盖的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矛盾暴露出来,而通过股权激励将改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显性货币收益过低的现状,使得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对高管人员具有更大的约束作用,校正其为控制权收益所做出的盲目兼并重组、不顾公司长远发展扩大上市公司规模,进而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克服“内部人控制”失控的问题。

再次,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国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一定有效的保护,将高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减少国有上市公司中屡屡出现向母公司进行利润或资产转移的现象,减少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职高消费、贪污公款、转移挪用资产、携款逃跑等经济犯罪的发生。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中国有上市公司非正常、非理性的“一年绩好、二年绩平、三年绩差、四年ST”的奇怪成长逻辑,使国有上市公司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走上良性成长的道路。

最后,有利于降低直接激励成本,提高激励的效果。高管人员被授予期权时,公司并没有现金的流出,股东的激励成本就是给予高管人员从股价上涨中分享部分资本增值的权利,而股价的上涨完全是股市运作的结果,即“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现有股东可免于承受或较小的承受昂贵的直接激励成本,尤其是对于资本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尤为重要。

三、我国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及其对策

(一)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

实施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不言而喻,但我们不能盲目夸大其正面效应而忽视其负面效应,因为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股权激励是将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在现代公司分配制度中的运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运行和激励约束功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需要安排合理的内部治理,另~方面,还需要相应的外部治理保证股权激励的实施。内、外部治理都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不完善的,这正是股权激励负面效应发挥作用的温床。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国有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由少数不持有公司股权或极少持有股权的董事、经理代表大部分实际出资股东进行经营决策的倒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导致“高管人员左手写自己的薪酬合同,右手在合同上签字”,在公司业绩评定、经营目标上都将降低效率,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管理层可能以稀释股东收益为代价来获得个人收益,产生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会使股权激励适得其反。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市场噪音和不可控因索太多,一、二级市场不衔接,证券市场对公司的信息反映较弱,股价反映的多是投机因素,而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预期的相关性不强,甚至是严重的背离。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弱有效性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增加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下的财务违规操作以及操纵市场的动力,利润操纵使得以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业绩衡量标准失去基础,而高管人员通过回购股票操纵价格执行期权,助长股市的泡沫。

再次,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增加。美国股权激励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相应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而我国国内法律不健全与股权激励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必然使得我国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采取所谓“打擦边球”的创新,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国内目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希望有所突破,找到可以实施的途径,通过中介机构设计出所谓的创新的实施方案,但最后还是没有避开现有的法律障碍,最终只能放弃,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则选择传统的激励方式,反而增加了机会成本。

(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负面效应的对策

1.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内部治理基础

一方面,要继续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适度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和转换大股东的身份,使公司通过优序融资的成熟市场行为来筹集资本,高效的运营资本,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时,适当减少委托的环节,降低风险,减少费用的发生。逐步建立多个大股东制衡模式的股权结构下的股权激励。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分配方式,是公司发展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因为投资主体所有权“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问题,并通过产权纽带将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减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风险,构筑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同时,股权激励能否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囚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激励。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外部治理环境

(1)从股权激励运行的市场环境来看,其建构应当重点抓好三种类型市场的建构。

第一,必须加快和积极创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充分发挥声誉机制对职业化经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配套以合理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中选,保证高管人员在国际化、现代化、市场化的环境中具有基本的管理素质和能力。如果,高管人员无法通过市场手段加以筛选,那么无论激励机制怎么样的完善,公司运营部不具备高效运转的基础。此时,这种激励机制无疑会变成~种负向激励,容易被滥用,反而进一步加大了风险。

第二,必须积极营造运作良好的资本市场,它能为股权激励提供化解风险的出口,并从客观上保证高管人员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趋同。通过债权市场的硬性压力、股权市场的软性压力,防止高管人员独占剩余控制权,同时获得边际补偿能够大于其独占控制权获得的边际收益,将高管人员擅自作主的隐蔽机制转换为受监督的显性机制。

第三,必须作好控制权市场的建构。控制权市场是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资本市场来交易的市场。应当说控制权市场的部分功能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重合,但又表现为这一市场不存在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组织,而是一个相对虚拟的市场。控制权的可交易性意味着高管人员的控制权是处于动态环境当中的,同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就可以克服“两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目标不一致的矛盾,矫正高管人员在控制权日益扩大化情况下的“侵蚀”行为。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法律环境。

首先,完善《公司法》的公司诉讼制度,切实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2章“法律责任中”,过分偏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而疏于对民事责任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继续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同时,在现代公司集团化发展和关联企业普遍化的条件下,在《公司法》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遏制集团公司从事旨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或者当集团公司从事旨在逃避债务的欺诈性破产行为时,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加强好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勤勉责任的约束和违规出惩罚,要从行为限制和惩罚程序等制度上确保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远远大于其违规收益。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建立因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机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股权分配和激励制度范文第8篇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