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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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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一)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理论基础

1城乡统筹理论概述

a.城乡统筹的概念

指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城乡统筹。把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经济作为整体统一筹划、通盘考虑,把城市与农村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其中,城乡良性互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是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促进二元结构的转变。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

b.城乡统筹的主要内容

统一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城乡统筹一般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实行城乡统一的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城乡财税统筹,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平税赋,实行以工补农;城乡就业统筹,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用工制度和统一的劳动保障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乡公共资源统筹,即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教育、卫生、科技等公共资源实行城乡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尽可能地消除乡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资源极其匮乏的局面;城乡管理(体制)统筹,统一的户籍等管理制度。

c.城乡统筹的途径

进而逐步在体制和政策上体现城乡统筹工作的话,专家陈锡文指出:如果不能首先在观念上打破城乡分割的观念。要真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很困难的目前可以着眼做城乡统筹的方面是非常多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下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和有弊端的体制,转变观念、改革体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城乡统筹的主要途径就是观念、体制、政策的改变。

d.城乡统筹的渐进与非均衡理论

1城乡统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城乡统筹发展是非均衡的

e.城乡统筹的主体和运作机制

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中,城乡统筹涉及城乡两个非均质空间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重点等重大问题的规划、调节、引导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而这些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完成。专家陈锡文也认为:城乡统筹的主体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当然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考虑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面,考虑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面,考虑市民和农民的利益方面,能够做到城乡统筹”所以,城乡统筹的主体是政府。

2城乡建设管理理论概述

一直以来我国对城市和乡村的管理就是分开的城市和乡村的建设管理也同样是如此。直接表述的城乡建设管理理论几乎是没有的只能借鉴和引申城市化理论、城市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a.城市化理论中对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的研究b.城市管理理论的借鉴

3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综合二者形成本课题的理论认识。本课题的研究是以城乡统筹理论和建设管理理论(即上述城市化理论和城市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

a.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含义

把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管理作为整体进行统一、系统地筹划,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是指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方式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建设以及管理水平,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b.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内容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主要指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等三方面的管理统筹。

c.统筹的途径

改变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体制和政策。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途径主要是树立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观念。

d.统筹的主体和机制

选择的主要机制是规划机制、政策机制、法律机制、工作机制。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主体依然是政府。

e.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坚持城乡建设管理的系统性,城市管理的四条原则对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就是要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充分考虑城乡的综合效益,并且要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因地制宜。

则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和运作,将城市管理的目标和手段引申到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手段是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

f.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认识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前面的理论介绍可以知道:由于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分割情况较为严重。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城市与乡村建设管理统筹是非均衡的对城乡建设管理来讲,管理主体具有与城市管理主体同样的发展趋势,即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向多元化管理主体演变。

二)市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现状

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就是二元结构在建设管理领域的具体反映。作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乡建设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具有城乡分治的特征。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特性体现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

1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分治现状

2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上的分治

3城乡建设技术标准的分治

4城乡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分治情况

三)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引发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乡建设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阻力,对城乡建设特别是乡镇(农村)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1城乡建设管理分治中的主要问题

a.规、建、管机构分设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

极大制约农村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b.乡镇建设管理无保障。加深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程度

出现“区中区、县中县”管理情况c.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出现新的管理法规空白d.法律法规的修订滞后于现实情况。

2原因分析

a.历史形成的二元体制结构是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根本原因

直接引起基层建设管理混乱b.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不顺。

c.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转变滞后产生了建设管理实际工作中城乡差别对待

d.城乡建设量和建设复杂程度的差异导致了建设行政管理的城乡差别

e.有限的行政管理方式制约了建设行政管理向农村的延伸

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f.城乡建设管理的法规以及标准建设较慢。导致农村建设管理效力低下

四)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趋势分析

1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环境背景分析

a.中央的有关精神

1大的有关精神。2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3十一五”规划的有关精神。

b.建设部的有关精神

建设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主要体现在全国村镇工作建设会以及《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c.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建设管理的影响

该法的实施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d.乡镇机构改革的趋势对乡镇建设管理的影响

随着乡镇机构的改革的推进,当前具体实施乡镇建设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乡镇政府的建设部门。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能等也会发生变化。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问题;解决对策

城乡二元结构是困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课题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长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城乡统筹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破解我县城乡统筹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参考性思路。

一、长丰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情况

(一)基本县情

长丰县是合肥市北邻的市辖县,1965年建,总人口80万。地处江淮丘陵北缘,自然资源比较贫乏,是比较典型的农业县,过去一直是国家级贫困县。“十二五”以来,长丰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坚持快抓实干,县域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发展,先后成为全省十快县、十佳县、十强县、全国中部百强县。

(二)主要做法

1.统筹发展理念。作为合肥的近郊市辖县,在发展理念、发展意识上,始终与合肥市同频共振、全面统筹。

2.统筹规划布局。紧跟合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合肥市“141”城市发展战略提出后,迅速启动完成合肥北部组团发展规划,为北城新区的建设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统筹基础设施。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4.统筹项目推进。借助北城新区的地域优势,在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上主动融入合肥。按照合肥的产业分工,积极推进工业、农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长丰县转移。

5.统筹社会事业。教育上,按照“优先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大力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工程;医疗上,大力抓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上,加快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1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6.统筹资源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发展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此基础上把资金集中投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形成“各炒各的菜,共办一桌席”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努力拼搏,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工业化进程加快,城乡面貌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二、长丰县城乡统筹发展存在问题

(一)城乡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配套服务落后

全县城乡建设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享受的公共服务明显低于城镇,一些偏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综合环境差。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难

2014年较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农民收入仍主要靠打工和传统种养业,增收渠道相对单一。特别是一些农村残疾、五包等弱势群体,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三)集镇规模小、发展不足,对周边农村带动能力差

长丰城镇规模总体偏小,综合实力不强,城镇发展相对缓慢。县城水湖镇常住人口不足8万人。现有的14个城镇中,除南部双墩、岗集镇以及中部下塘镇有一定规模,其余乡镇集镇规模总体偏小。一些小企业效益差,仅能维持生存,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小,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

(四)城乡居民市场化观念差异大,农民总体文化素质不高

我县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60%左右,46万农村人口(除去外出务工)的科技、文化等素质都不高,市场化观念不强。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长丰县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对策

(一)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主动对接合肥市总体规划,坚持顶层设计、全域规划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北城新区总体规划,做到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新的平台和空间。统筹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推进城乡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发展、公共服务等规划多规衔接。

(二)以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一是抓主导产业规模扩张,通过稳粮、优果、强畜、扩菜,发挥比较优势,做大规模,提高效益;

二是抓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对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加以有效整合,引导项目资金、技术优势与农村资源相结合,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产业融合。重点发展双凤、双墩现代建材、食品加工、现代物流产业,岗集汽车配件产业,吴山电力电器产业;加强与新站区合作,打造三十头新型平板显示产业。

(三)以重大项目为载体,着力推动城乡建设同步进行

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新要求,抓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与国土整治等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当前,要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抓好双墩、岗集镇等老集镇的改造,加快中北部乡镇小城镇建设。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二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作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搭建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实践。三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学校管理为关键,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三、建立迎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接待组:

组长:

成员:

2.现场准备组:

组长:

成员:

3.申报材料组:

组长:

成员:

4.座谈问卷组:

组长:

成员:

四、实施步骤

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明确责任(3月1日—3月6日)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督导规程》和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制定并实施《**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制订迎评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日程,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使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形成开展迎评工作良好氛围和合力。

(二)准备材料、查找问题(3月7日-14日)

根据《督导规程》和2017年现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三)归类问题、分工协作、解决问题(3月15日-21日)

1.材料组依据评审标准,审核各校报送材料,查找并归类存在问题。

2.教育局各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会同相关学校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四)模拟检查排除问题(3月22日-3月25日)

1.依据《督导规程》,分学区模拟检查督导学校迎检准备工作。

2.根据模拟检查情况,再次梳理,解决问题。

3.材料组根据《督导规程》做好材料汇编工作。

4.学校做好材料汇编和实地迎检准备工作

(五)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认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省督导评估团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动员。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增强工作时效性,大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氛围。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1.国家层面的制度探索与发展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与发展经历了政策空白期与政策制定期两个阶段

1951年至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处于政策空白阶段。1951年2月26日我国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入了起步阶段,《条例》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养老保险。1991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所制定的养老保障政策,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到养老保障的受惠范围。国务院在1991年7月25日,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四章中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做出规定,其中就养老保障的享有也做出了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但并不完整。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政策进入制定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只能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允许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统筹账户基金是无法进行转移的,这些原因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农民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障带来的便利。同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单位缴费,转入地因为需要承担将来为转入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责任,所以,长期支付的资金方面压力较大。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中提出:“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意见》针对所面临的农民工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就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要求。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的特点,按照低保险费率、广泛面覆盖、能衔接和可转移的要求,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针对现阶段农民工的收入方面普遍较低的特点,在单位缴费方面,在之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水平上,降低了八个百分点,其比例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农民工可以在个人缴费4%-8%直接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扩大养老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农民工业纳入其中,实施了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的策略。2009年12月28日,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做出了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暂行办法》为全国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2014年7月1日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提供了办理接续手续的办法,我国正式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为不满15年保险缴费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由于施行时间还不长,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2.地方层面的制度探索与发展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转移接续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权益,各地也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障转移接续的模式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2001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北京市《暂行办法》体现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重视,同时企业缴费基数偏低,减轻企业对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但北京市《暂行办法》中也存在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不能转移统筹账户的基金,一方面加重了转入地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障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打击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障的积极性。

二、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起步较晚,进度较缓虽然相继出台了许多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存在障碍和偏差,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不乐观。[2]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前两项政策的保险覆盖范围仅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对于解决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的缺乏针对性,虽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将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但是也没有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提出解决方案。从现实情况看,农业转移人口对于养老保险有着强烈的需求。但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面临诸多问题,如同城缴费时间门槛过高、转移接续难、农民工保险意思薄弱等问题,其中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根本原因。

建国初期为了赶超实现经济上的目标,我国实行的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城市,相应也就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长期以来,二元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二元体制下形成的二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拉大了城乡差距。由此产生城乡相互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接续困难。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因为缺乏社保接续机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相应地福利。

2.我国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内在统一性,养老保险区域统筹与农业转移人口跨区域流动之间存在矛盾。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几个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军人养老保险等,同时每个部分内部根据不同的缴费比例、资金统筹方式等进行细化。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区域统筹的方式,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主要停留在县市级,省级统筹较少,各地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数以及管理体制存在差别,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流动频繁的特点,导致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3.我国现行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

[4]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因此所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现在还缺乏全国性互联网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只能依靠人力,同时,由于不同地区所采取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采用不同的转接程序使得相应的办理手续变得复杂和困难,影响转移接续工作的进展。

三、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现路径

1.落实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改革城乡二元户籍模式。

农业转移人口在参加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存在障碍,其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农业转移人口不具备城镇户籍,农业转移人口被排除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之外。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需要加快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管理模式,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方式。[5]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的待遇支付标准,同时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由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同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一、城乡医保一体化的筹资情况

佛山市基本医保制度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职工单位缴费人员享受居民户籍待遇的人员不同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费;财政、居民个人以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年缴费。1.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总费率是4.5%,其中用人单位缴交4%,个人缴交0.5%(全部进入统筹基金)。2.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二档的,总费率是5.5%,其中用人单位缴交4%,个人缴交1.5%(其中1%进入个人账户基金,0.5%进入统筹基金)。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总费率是4.5%,全部由个人缴交。4.居民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2017年总费率3%,其中财政补贴1.8%,个人缴交1.2%;2018年?费率3.5%,其中财政补贴2.3%,个人缴交1.2%;从2019年起总费率4%,其中财政补贴2.8%,个人缴交1.2%。

基金管理情况:人单位(含政府补贴资金)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保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统筹基金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时,采用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筹资标准等办法解决。当个人账户基金收不抵支时,可使用统筹基金。

二、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及问题分析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由于原两项医保制度的缴费标准差别比较大,所以原待遇也分别降低10-30%的待遇比例不等。实现待遇统一的城乡医保一体化就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人群差异,整合医疗制度、待遇、管理和操作,构建城乡医保一体化医疗保险政策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医疗保险要实现全民覆盖,这种覆盖不仅仅是制度上的覆盖,而且是待遇上的全覆盖,佛山的医保一体化政策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了全民覆盖。存在问题:合理的责任分担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分担既要体现在医疗费用上,也应要体现在筹资上。“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贴的同时,适当个人缴费比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财政承担的筹资责任偏重,个人承担的筹资责任较轻。依我市出台的今年缴费来看,财政三年相应在提高缴费费率,但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分担失衡,个人的筹资责任较轻,极易导致基金支付风险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并且职工参保缴费和居民身份参保缴费存在较大差异,也在公平性上略显不公。

三、完善筹资机制的对策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我国的三大主体医疗保险对保障人们生命安全以及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三大保险制度是特定环境下产生的,存在资源严重浪费以及人员管理分散的特点,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进步。本文主要对医疗保险一体化进行研究,并且重点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几点问题,促使医疗保险一体机进行创新以及改革。不但促使医疗保障制城乡一体化,而且促使农村医保和城市居民医保互相衔接以及合并。由于城市医保和农民医保管理水平以及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可以进行相关合并,从而促使医疗保险一体化,并且建立全民医保系统。

一、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安全制度,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生活进行起码的保障,其中,我国社会医保系统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系统核心部分。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成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我国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保险、合作社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最早起源于欧洲,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代产物。其中,医疗保障主要涉及民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存在一定区别,医疗保险主要指劳动者以及社会成员在遇到残疾、失业或者生老病死等问题的时候,根据相关原则获得一定物质补偿。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政策性的特点,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个部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关人员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集中起来建立保障基金,从而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解决人们看病贵以及看病难得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保障了广大群众看病权利以及生命安全。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分析

1.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策性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由国家立法并且保监会对其进行监督,根据法律形式确定参保的范围,按照缴费标准、基金统筹、封顶线以及起付线等,从制度上保障医疗保险的落实。因此,强制性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最为显著的特点。

2.互。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特点是互助行,主要是通过制度将保险费用筹集并且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如果有疾病发生,根据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则,参保人都具有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的风险或者概率,但是如果患病的话,可以报销的比例比较低。医疗保险对于没有生病的参保人员起到一定保障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多数人共同救济少数人,从而体现了互。

3.福利性。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是靠政府来筹集资金,并且保障个体在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部分,应当注重公平性。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人们生命安全,有利于社会福利提高,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福利性的特点。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制度体系分割。我国的医疗保险涉及是按照户籍以及职业进行划分的,然而由于保障人群、保障出发点以及具体内容存在不同,造成很大的差异性。首先,由于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目标以及制度起点不同,导致在筹资水平以及参保形式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不同区域的筹资水平、缴费能力以及待遇标准也不一样,造成区域之间身份化以及差异化现象。换句话说,城镇职工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水平高,城镇居民次之,农村待遇水平最低。此外,发达地区医疗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待遇也较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欠发达地区医保最差。

2.统筹层次较低。统筹层次较低,直接导致异地难易接保问题,城市居民医保主要采取县级和市级统筹的原则,农村采取单位统筹原则。在参保人数方面,农村居民很有限,和大数法则相违背,难易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将风险分散开来,并且削弱了分担效果,导致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直线下降。由于医保制度在统筹方面存在问题,各个基金之间又不能互相对接以及互通,这种对接不通的问题导致异地看病之后难以报销看病费用,从而导致一定的问题,限制了省内医保项目和省际医保项目的相互转化,导致城乡医保资源配置不理想。3.医保运行效率低下。一般来讲,医疗管理水平高低直接表现在运行效率上,我国的医保制度是按照属地法则进行管理,城镇居民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新农合制度是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医疗保险单位当中,医疗保险险种安排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并且医保管理部门是相互独立运行管理。通俗地讲,就是部门之间各管各的,从而造成管理混乱问题,导致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比较低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医保制度落实到位以及发挥有效、积极作用。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1.城乡居民一体化分析

城乡一体化主要是相对二元化来说,是从社会的角度对乡村和城市的问题来看待。由于人类发展是从自然经济时代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其中,自然经济环境下,由于地产原因,一般是乡村出现比较早,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发展一般靠着农村资源而发展,城市的发展以及繁荣程度远远高过乡村。由于城市的高度繁荣,导致城乡之间经济严重不平衡,从而出现了二元格局。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应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最后形成城乡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融合,形成一体化格局。以往对于一体化的理解主要是经济一体化等,关于城乡一体化并不十分深入人心。自从八十年代之后,资源密集型企业从城市向周边地区发展,相关乡镇企业看准时机以及把握机会,发展速度以及规模都超过农业发展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十分接近城市居民。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城乡一体化就被提出来,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相互流通,优势互补,从而乡村促使城市发展,城市带领乡村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分析

社会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重点内容,主要是福利一体化,换句话说,就是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一样待遇并且享受同等福利水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当前,我国保障制度是根据相关参保人的职业以及身份等,将参保人员划分为农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职工等,在医疗资源享受方面,存在农村和城市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当前大多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地区。然而,随着城乡二元结构被逐渐破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的医疗也需要呈现出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的特点,当前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当进行必要整合以及更新,对实现社会公平稳定以及体现公平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就应当破除地域、身份等,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创新、改革等,建立不论身份、职业、性别、年纪的全民体系。如果成员在遇到疾病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原则

3.1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存在明显不同,包括生活习惯以及收入水平等具有差异性,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医疗保险。其中,不同的缴费标准可以享受不同待遇,城市以及乡村的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比如,收入比较低的人员可以选择低水平缴费标准,收入较高的村民可以选择高水平缴费标准等,。不但完善当前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而且促使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提高,比如报销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从而促使医疗保险制度给人们更大吸引力。

3.2地区一体化原则。由于我国地缘辽阔以及人口众多的因素,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形式比较多样化,然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属于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首先市级统筹,其次省级统筹,最后全国统筹。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在市区开展一卡通业务。其次,扩大地域范围,实心市级统筹兼顾。再次,实现省级统筹兼顾,并且互相融合。最后,全国一体化,并且建立公共信息登记系统,不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都可以报销医保。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

4.1加快户籍改革。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是将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通过政策实行隔离、分开。一般来讲,农村居民想要享受城市的保险待遇需要跨越户籍这道门槛,要实现城乡保险一体化就应当缩小城乡居民在筹资标准、保险待遇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差距,从而实现公正以及公平,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城乡居民建立以及制定统一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就是要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医保待遇以及缴费标准,不是像从前一样两者存在很大差距,通过户籍改革,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

4.2农村产业调整。为了发展我国经济以及促使工业发展,我国制定了先发展工业,之后工业带动农业的政策。城市工业化建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因此,工业应当带动农业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其中,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我国需要城市支持农村,相关政策应当促使农业经济也发展起来,并且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医疗保险的能力,才能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前的农村居民参与医保的待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经济水平比较低,只有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推动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由于我国城市乡村之间存在显著地经济差异,发展不平衡,相关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利用当地优势,建立农村特色产业,促使农村经济增长。

4.3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应当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以及提高医保水平,就要保障居民医保参与率、国家对医保制度高度重视,城市以及乡村居民要求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基本平等。我国城市乡村以及区域间的财政地位和平等问题等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政策复杂性。因此,实现财政能力均等需要政府统筹兼顾各地财政状况,促使财政资金可以发挥真正作用,促使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以及经济差异不断缩小,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城乡医保一体化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药品价格太高,不利于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因此,应当优化当前财政支出结构,并且建立相关卫生计划。此外,政府应当拓宽筹资渠道,提高某些奢侈品或者烟草的消费税等,并且将其用在卫生事业当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城乡一体化以及医疗保险进行概述,并且探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以及地区一体化原则,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包括强制性、福利性以及互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的整合与创新对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加快户籍改革、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及财政支出结构。

作者:李宏烁 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董黎明.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2]骆勇.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

[3]陈群.江苏省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12.

[4]柏雪.卫生正义的思考:推进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苏州大学,2015.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问题范文第8篇

本文拟通过对马鞍山医保制度改革从城镇保障发展到城乡统筹过程的调查,介绍该市医保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分析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成效,并试图探究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期为研究中国当前的医保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医保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医疗保障“马鞍山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阶段: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2000年,马鞍山市开始在全省最大工业企业马钢公司进行医保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市政府《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2002年,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解决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工作;2003年,出台了《马鞍山市个体从业、自由职工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通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第二阶段: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2005年3月,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通过建立无偿献血农民免费参台、大病保底补偿、医疗救助长效衔接、商业保险双重补偿等一系列制度,逐步提高参保农民受茄率和保障水平。

(三)第三阶段: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全民医疗保障网。2006年,为改变城镇居民医疗以自我和家庭来保障的弊端,市政府《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4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镇非职工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专家评价此项制度认为:“在全国众多县市中,安徽马鞍山市是为数不多的建立了居民医保财政保障机制的地方。从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到筹资渠道引入政府资助机制,再到对弱势群体医疗补助模式实现突破,马鞍山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政府在有限的医疗资源与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四)第四阶段: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整合城乡两个居民医保制度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城乡医保。经过八年时间建立起来的马鞍山市全民医保体系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以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而设计的,由于城乡医保制度分割,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同时,又加深了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2008年11月,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医保工作;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起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乡统筹医保体制;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个险种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转换,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至此,马鞍山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为主体,两个险种之间可选择、可衔接、可转换的城乡统筹医保体系。

二、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成效

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保体系以“制度全覆盖、筹资多渠道、保障分层次、政策可衔接、管理趋统一”为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在现阶段不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前提下,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将市辖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个制度衔接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每四年折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计算。三是均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乡统筹医保制度实施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实行持卡就医,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等,医疗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四是整合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理顺现行医保管理体制,改变现有城乡医保由劳动保障、卫生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格局,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职能统一划归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马鞍山城乡统筹医保新体系特色鲜明。一是制度的统一性;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不再以户籍、人群为基础强行分割医保资源,即不以户籍论“保籍”,在制度层面形成了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二是参保的选择性:整合后,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地点和经济能力,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待遇依据参加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而并非由户籍决定,满足了城乡村居民不同层次的参保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平。三是待遇的均等性:新制度惠及城乡居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均衡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改革后尽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仍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愈加显现。

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障新体系实施后成效明显,尤其是农村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受到普遍欢迎。农村居民定点就医机构由原来的22家扩大到了遍布全市各社区乡镇的9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范围更广;药品目录由新农合规定的1157个品种扩

大到2200个,保障更全面,基金每年实际支付额由新农合的限额3.5万元提高至学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10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且连续参保每年增加支付限额5千元,大病保障更有力,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41,46%,提高到58,68%,农村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更高;整合后人均次住院费用大幅增加。增长26,56%,住院率增长32,06%,城乡居民。小病拖,大病扛、不敢住院、的现象开始得到缓解,居民医疗需求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医保管理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也形成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顺畅了。医保事业管理成本降低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更充分了。

三、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目前制约马鞍山市医保事业发展主要问题

1 医保制度对门诊保障明显不足,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缺乏共济性;城乡居民医保只保大病统筹,普通门诊由个人承担,这种机制加重了参保者个人负担,又使得少数参保者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2 投机参保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政策的缺陷,导致少数人员“带病参保,无病停保”,“年轻不参保、年老再参保”,削弱了基金的支撑能力。

3 非公企业扩面难度大,非公企业用工形式多样,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主出于人力成本原因逃避为普通职工参保,而社会保障部门又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扩面工作困难重重,损害了非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4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仍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尚未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1 扩大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弱化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保险制度中建立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使医疗保险发展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优化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使用。

2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大力提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的关联性,缴费期间越长,保障待遇越高,鼓励城乡职工、居民早参保并连续缴费,强化基金支撑能力。

3 完善医保参保政策,采取统一参保单位多项社会保险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动等手段,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参保面,保障非公企业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