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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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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服从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管理目标。

二、人口管理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综合节育率100%

3、一孩报名领证率100%

4、孕情普查率100%

5、统计求实率100%

6、完婚率100%

7、晚育率100%

8、早婚早育率零

9、生流比1:0.2

10、男职工、无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

三、重点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医院与各科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文件学习;完善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对调整的计生干部进行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2、第二季度,进行生殖健康普查;五月二十九日在纪念计生协成立二十四周年之际,进行上街宣传。

3、第三季度,在九月一日“生育文化节”和纪念《公开信》发表进行年终总结,迎接公司计生办检查验收。

4、每季办一期计生宣传栏;每月发放避孕药具;及时报计生月报表等。对申报一孩及开具各种计生证明手续提供全面服务。

四、保证措施

1、积极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让职工真正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发》的内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认真贯彻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开展“三结合”,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

3、认真贯彻,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采取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强化法制建设,继续签定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5、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供婚、孕、生育、节育等生殖健康一条龙服务。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以充沛的精力为患者服务。

6、继续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做到帐、卡、表、介绍信、会议记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服务、协会等原始资料齐全规范。

7、继续坚持生殖健康服务制度、报表制度,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严格按规章制度奖惩。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2篇

某部连长问:我和家属现分居两地,她在老家山东地方的一家企业上班,已怀孕8个多月了。我们对地方和部队关于这方面的假期、待遇等规定和奖励了解得不是很清楚,能否予以解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为你家属户籍所在地是山东,所以应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含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另外,《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2003年总政治部下发的《中国人民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对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规定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和路途往返时间)。夫妻双方如果是军队人员,就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一方足地方人员,则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和国务院1988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你家属所在单位在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小得安排她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她不能胜任原劳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如果怀孕超过7个月,单位还不得安排她从事夜班劳动,并且要在劳动时间内为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此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占有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你们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政府可以给予奖励。《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共同负担,也就足说各负责一半,但如果有一方是地方人员在城市没有工作或在农村未随军的,则全部由部队负责发放。

某部干部问:我结婚时间不长,很想了解一下我和爱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权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能为我们提供哪些服务,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3篇

2009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围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确定"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一、围绕"一个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精髓,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人口指标同经济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一样都衡量一个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二、建立"一个机制":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新机制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要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快新机制的实施。三、搞好“一项改革”:区、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与宣传站、药具站合并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与卫生部门协作,继续推行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宣传、药具、技术、生殖健康等一系列服务。四、突破“一个难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同优化经济环境结合起来,以管理抓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上有一个大的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五、探索“一条新路”: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条例》的颁布,新的户籍制度,新的婚登制度的改革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要在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探索一条新形势下计生管理的新路子。

围绕上述提出的“五个一”工作思路,2009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宣传站、药具站的“三站合一”,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种方面的服务。一,宣传服务。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二,技术服务。以全面推行知情选择为切入点,加强服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强化服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保证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及各种手术的顺利进行,同时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继续推广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活动。三,药具服务。结合知情选择的推行,制定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手册,育龄群众持手册可到避孕药具发放点领到免费的避孕药具,使育龄群众享受到知情选择、免费的避孕药具服务。二、组建计划生育行政合议庭,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针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与区法院协调,从区法院、计生局抽调精干力量,规范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行为,成立区计划生育行政合议庭,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的当事人,无故不参加普查、不按要求采取节育和补救措施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加大计划生育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制裁和警示作用,推动全区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城建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协调联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每季度各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管理信息,交流经验,建立"以综合治理为龙头,出租房屋与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模式;二是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报表、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实现联网后,各省、市、县的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地进行信息交换,准确掌握流入、流出人员的婚育状况。三是抓好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之家建设,以流动人口之家为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为他们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计生管理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4篇

一、坚持每月一次镇村(居)计生专线人员培训制度

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方法对村计生员进行全面计生知识辅导,培训内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持证退休职工和非农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镇、村计生专线人员服务工作能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妇和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在镇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夫妇培训班,采取观看录像和讲座的形式,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项的培训工作,村人口学校主要开展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流动人口知识》辅导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两次,由镇计生办分片人员组织培训。

三、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做好镇村干部培训工作

利用镇宣传科安排的学习日,不少于一期由计生助理对全体镇、村干部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主要辅导《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同时利用党员干部冬训班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讲座,提升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要落实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首先狠抓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省、州、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其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商务工作规划之中,作为一项任务来实施完成。以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有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我局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计生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在扶贫济困方面,重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妥善解决基本生活、居住、就业、就医、维权等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勤劳致富,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协调落实了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好。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优生优育技术咨询服务。在基层建设中,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求。通过努力,我局20__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成效,基本实现了职工及职工家属子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决策知情权、民主参与权与民主监督权。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能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计生部门。

三、措施到位,检查督促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局机关设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拔权任组长,由副局长谭忠明、商如东、廖康凡、田星耀、谭勇、丁凤桥为副组长,其余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四、狠抓宣传工作,营造贯彻《决定》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搞好计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决定》的浓厚氛围。一是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决定》内容,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人口意识;二是大力宣传以《决定》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学习《决定》和工作目标任务,职工计生知识知晓面达到100%;三是显著位置张贴永久性标语一幅;宣传栏二期,分四是积极参与计生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

五、高质量做好计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计生目标任务

一是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报送计生表册,做到不漏报、瞒报、缺报、拒报;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按要求上报表册;三是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晚婚假、晚育假、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四是积极落实三结合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好三结合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全市的安排,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六、落实计生协会及人口学校组织机构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省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等7个市,由当地政府承担;对其他县(市、区),省财政承担50%。

各地自定提高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的,提高资金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具体申请、发放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第八条奖励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省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并在每年二月底之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划拨至指定单位。

第十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张榜公示等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7篇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立足实际,不断深化妇联计生“三结合”工作,以关爱女孩成长,关注母亲健康“为主题,围绕2011年“巾帼示范村”建设、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新型妇女骨干培养、妇女培训工作目标及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每社区2户),以开展“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帮助妇女实现再就业。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宣传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政策,增强国策意识

社区妇代会要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人口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议事日程,组织妇女工作者和辖区育龄妇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强化计生帮扶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向广大妇女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依托“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向广大妇女开展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用技术、妇女生殖保健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和“计生帮扶志愿者”工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帮助计生户就业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各社区妇代会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为计生户妇女搭建服务平台,在创业、提供技能培训、子女教育、扶贫助困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实实再再的帮助。发挥“计生帮扶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为计生家庭提供资金帮扶、物资帮扶、技术帮扶、信息帮扶,通过多途径,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拓宽创业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结合“双学双比女能手”培养妇女自主创业,并在计生妇女中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和治富能手,并带动妇女姐妹共同脱贫致富。在帮助计生妇女及其子女创业、就业时,优先考虑为其提供“妇女小额贷款”扶持帮助,积极营造遵守国策、国家关心、社会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关爱女孩”行动和推动计生妇女健康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三)履行维权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联、妇代会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妇女进行学习、培训,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关爱女孩”行动,为计生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中心工作,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以宣传教育创新为动力,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十五”发展计划。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

2、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推广农村计划生育部份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经验。

3、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创建优质服务工作。

4、贯彻“一法三规”省条例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5、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情况。

6、开展办理爱心平安保险及“一卡通”工作。

7、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

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使关家女孩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

认真总结第二阶段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并根据上级对下一周期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的要求,制定好第三阶段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的规划。

3、认真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大陆13亿人口”宣传活动,组织好重大节目和纪念日社会宣传和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