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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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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一、援疆资金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口援助新疆的资金。

二、援疆资金的筹集与分配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援疆资金的筹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统筹”的原则,年~2015年援疆资金按市、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后的3‰比例筹集,其中:年按2009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数增10%筹集,2012~2015年按年递增8%筹集,增长比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意见》(委〔2010〕14号)要求,援疆项目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的要求,五年援建项目资金筹措必须在年-2013年完成。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援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援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四、援疆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各族群众基本生活条件,重点解决游牧民定居、双语教育、基层卫生等基本民生工程以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人才培训工作项目方面。

五、援疆资金的安排要根据我市援疆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年初安排的项目计划资金不低于年度资金总量的90%,用于统筹调度、机动安排的项目资金控制在10%以内。

六、使用市援疆资金的具体项目,由市援疆前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分指挥部”)于每年初根据援疆工作进度提出年度项目安排计划,经市援疆援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援疆援宁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市援疆援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七、概(预)算的审核及资金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对前方分指挥部提供的项目概(预)算审核情况进行把关,报经市援疆援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项目概(预)算安排下达到前方分指挥部,作为项目投资控制和审计、决(结)算的依据。

八、资金拨付。前方分指挥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概(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报送市援疆援宁办。市财政局根据市援疆援宁办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前方分指挥部设立的援疆资金专户。

九、前方分指挥部收到项目资金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其中基建项目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适时拨付,同时应预留10%的基建资金余款。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待项目审核结束后再行拨付;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十、前方分指挥部负责现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基建财务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内容、审批程序、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财务规章制度应经市援疆援宁办审批后执行。

十一、前方分指挥部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账簿,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十二、前方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月内提交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其中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三、援疆资金应专款专用,依法按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援疆资金,不得违规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援疆资金。前方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经费另行安排。

十四、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援疆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及时了解援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及时报告,确保援疆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援疆资金的使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签章。授权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查;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

第二十九条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项目管理 流程 要点

对于企业跟踪项目,在进行准确、翔实的项目信息收集工作后,项目管理工作可遵循以下主要流程:项目调研 可行性研究 项目论证 - 合同评审 项目实施 项目后评价。

现就主要环节列述如下:

1.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

企业在项目立项前,须选派工程管理、技术、造价、商务等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调研,调研工作应当扎实、到位,调研的信息应达到详细、直接、准确和具体。项目调研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所在国(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及国家资源状况调研;项目的规模、工作范围、资金来源,项目的运作方式调查;项目的业主、监理和总承包商以及其之间的工作程序和合作方式调查;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项目合同基本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当地或沿线水文天气状况;当地材料价格、设备价格、人工价格及其运输距离和方式;与项目有关的法律、保险、税收、海关、商务、财务、银行和货币政策;我国驻外经商参处的意见;我国政府对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相关项目在当地的执行情况等。

调研人员必须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内容:项目所在国的国情与当地情况介绍;项目的背景与项目的提出;项目的识别与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规划设想: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项目成本费用核算;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获利能力分析;项目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当地市场状况与预测;项目实施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议等。

2.项目论证

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相关人员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选择专家进行咨询,提出审核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可以外聘有关专家参与审核工作和咨询。根据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评审会。提出对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进行答辩和澄清,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提出评审意见。

3.合同评审

企业需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如工程管理、工程技术、法律等人员,对项目的投标工作取得成功或议标谈判工作达成的初步协议进行合同评审。

4.项目实施

正式合同签署后,由企业选聘规定负责执行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被选定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组组织机构并选聘执行该项目的经理部人员。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有关评审论证意见以及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实施规划报告》。 《实施规划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项目经理部岗位说明和责任分配矩阵;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的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机械、材料采购及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计划;实施项目的风险应对措施;依照合同价格调整后的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实施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成本的结构分解;项目经济核算;项目获利能力分析;项目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分项工作目标确定;项目组织派遣计划;项目实施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的信息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本着忠诚企业、严于律己、务实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对项目进行目标化管理,根据项目的进度计划完成项目的组织调遣、项目实施、工程款的回收、竣工收尾、缺陷责任维护和项目的移交等工作。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的进展状况转换成为可量化的信息并形成《项目作业报告》上报公司。同时,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同时,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实施有效的控制,审查项目经理部的《项目作业报告》,并能够对项目进行有效的检查、协调与指导。同时负责提供对项目实施的后方支持与服务,负责向集团公司管理层汇报《项目作业报告》和其审查意见。

5.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管理要点:

1)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立项目经理部内部的职能部门与工作岗位;对项目的实现目标进行分解来确定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事事有人管,层层有监督。

2)项目进度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的《实施规划报告》中明确提出由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图、项目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估计、项目里程碑计划和甘特图、运用关键线路法CPM完成项目实施的单代号时间坐标网络图、工作责任分配矩阵等组成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状况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部应完成每月的《项目作业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状况、管理状况和进度状况、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的甘特图、S型曲线图。并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工程进度,应对原因和责任进行专题报告。

3)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应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项目经理部应遵照《实施规划报告》中的质量计划,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保证项目质量控制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4)项目的成本费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遵照《实施规划报告》的相关计划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成本和费用管理负全责,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的《实施规划报告》中根据项目的各项计划和费用测算完成实施项目的费用曲线,该曲线是对费用控制的基准线。对于因组织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和浪费等造成的成本和费用的增加,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材料、燃料、设备、人工费用等涨价造成的成本和费用增加,要有详实记录和报告。

5)项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实施规划报告》进行采购工作。全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执行比价采购的办法,每个品种一般至少要有三家供应商进行比较。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财务人员的监督下登记入库。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与项目预算相符,材料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实用予以监控。

6)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的控制,把信息作为管理对象进行管理,使各管理层有计划的组织沟通,以保持项目领导层能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项目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种报告中的报表、图示、计算数据,以及计划安排、技术文件、会议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

一、引言

农村集体财务的系统性管理是指由农村上级主管部门、村干部、村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其他群众共同参与的,旨在保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合法规范,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有关部门就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各级经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部分村庄财务管理中仍存在着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造成矛盾纠纷多、干群关系不团结、集体财产流失等问题。经调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部分村庄缺乏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庄虽有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约束机能。如村干部素质低,不少村庄财务收支形式上村“两委”成员都签字审核,实际上常常是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存在着极大的个人主观随意性,这客观上给一些村干部侵占、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收支混乱

有的村干部收入不入账,坐支现金;有的巧立名目,以工程款、交通费、考察费、工作补贴等名义乱支乱花;有的采取“虚报冒领、少花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法套取侵占集体资金;有的村庄白条抵库数额很大,长年占用集体资金;个别村庄甚至存在工程款已列支但工程尚未动工的现象。

(三)会计核算工作不扎实,存在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

一些村庄会计经常变换,新任会计对业务不熟悉;部分村庄会计和出纳岗位没有分开设置,职责权限分工不清;有的村庄会计凭证和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严重;有的村庄违反有关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与银行存款总账、代管款总账没有分开设置,有的村庄虽有现金日记账但记账不清,余额不真实;有的村庄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账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不能及时记账、对账、结账等,导致账目漏记、账实不符的问题突出。

(四)民主理财活动走过场,村民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有的村庄不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村庄虽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民主理财人员都是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人,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活动走形式,不能真正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有的村庄民主理财人员素质低,掌握的财务知识少,不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五)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不全面

部分村庄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能做到定期财务公开,有的村甚至一年半载也难以公开一次;有的村庄财务虽然公开,但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把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笔逐项公开,更有甚者把一些重要的收支内容隐瞒不公开。

三、农村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应采取的重点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权限

1.依据法律法规,完善村级规章制度。村庄可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适用的村庄财务管理制度。常见的规章制度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债权债务清理办法、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

2.明确分工,权责分明。村庄应当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账款分管,互相监督。禁止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兼职会计或出纳,直接经手现金收付等。村庄财务审批、执行、记录,财物、档案保管,财务监督应当由不同人员分岗担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

3.集体重要事务应当民主决策。按照事情的性质和涉及金额的大小,集体一些重要的事务在决定时要相适应地召开村“两委”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甚至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决议。

(二)以现金收付为主线,加强财务日常管理

1.严格现金管理。村庄应当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收付、使用现金,村干部不能存在未经批准坐收坐支、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超范围使用现金等问题。

2.加强收据管理。村庄发生的一切资金往来,都要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据,收据使用连续编号,当期收入当期入账。乡镇经管部门要建立村庄专用收据领用、销号登记台账,监督村庄使用好专用收据。禁止村庄私开不合规收据或收款不入账、入账不及时等。

3.村级账务核算管理。村庄集体账务处理可委托乡镇经管部门代为核算,村庄设报账员定期向经管部门报账。乡镇经管部门应保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受益权不变,基本核算程序不变,监督管理机制不变。报账前,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召开村庄理财会议,乡镇政府可派人参加理财会议;村庄收支原始凭证由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后,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每张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盖章确认;乡镇经管部门代账员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审查收支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相关签字盖章的真实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审议及报经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拒绝入账;对当期的收入还应审查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同时核对收据存根,保证当期收入全部及时入账;村报账员每月与乡镇经管部门核对代管资金余额、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现金余额等,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4.加强支出项目管理。对村庄日常办公费实行限额管理,可以参考往年的必须支出制定限额;对村干部工资福利等,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审议通过后执行;对工程建设等大额公益性支出,村庄应有预算方案、合同、竣工决算方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相应的民主审议程序记录等。

5.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村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转让,购置或处置重要农村集体资产以及村庄公益事业建设,较大金额的借贷等重大事项,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经民主审议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村庄合同管理员应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真实记录每笔款项收付及本期未结清合同余额。

6.财务预、决算管理。村庄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确定一年中的日常收支计划、公益建设项目及其他支出等,将预算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工程完工或年末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查找预决算差异并分析原因,为新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和经验。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应当事前立项,有预算报告并经民主审议通过,事中公开招标并签订书面合同,竣工后有决算报告及验收监理报告等。

7.加强村庄的资产、债务管理。村庄的债权债务、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务记录和实物保管人员应职位分离、责任明确;村庄应定期与债权债务对方当事人核对余额,做到账实相符;制定清理计划,减少各种不必要损失。

8.加强村庄的档案管理。村庄重要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进行备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管年限保存;一些特别重要的档案应把备份报上级经管部门保管。村庄重要档案不能私自存放,禁止村干部换届遗失档案、不交档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管理的实效性

1.强化理财小组监督职能。村庄要由村民代表推荐具有参政议事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群众代表3-7人,组成村庄民主理财小组。对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民主理财证》,统一进行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村庄集体收支,检查财务收支合理性,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实施以及审查计划、预算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村庄集体承包合同执行是否及时等。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登记《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情况记录簿》,参加理财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对理财结果负责。民主理财小组还应参加村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会议,参与项目审议,代表群众发表意见。

2.加强集体财务公开管理。村庄要每月定期逐笔公开上月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经管部门代账员要核实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并签字确认,确保理财单据全部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庄当期签订的重要合同、正在进行的公益性建设等,应当作为单项及时公开,听取群众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村庄财务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应经常对村干部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并定期对村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村庄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的是否有效,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村庄事务,重要事务是否履行民主审议程序;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专项资金是否符合收付规定;债权债务是否按财务规定处理;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资金、资产、资源是否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村干部工资、村集体用工计算是否合理以及发放是否及时;村庄档案是否完整等。乡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村庄存在的财务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保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四、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的意义

通过采取完善规章制度,明晰村干部职责权限,加强日常资金收付管理,强化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力度等系列措施,铸成一张由上级主管部门、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及广大群众的纵向监督管理网,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采用这套管理方法,村干部的违法乱纪现象大大减少,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村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了更好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胡玄能,刘沛丽,黄锐.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J].新华出版社,2008,5.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权登记 中化集团 国有产权管理 资产重组

中化公司自1999年开始对内部资源进行整合,重新构建主营业务发展框架,在对机构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的同时,围绕主营业务先后组建了5大经营中心(石油、化肥、化工品、国内经营、物业酒店经营)。2004年、2007年实现化肥业务、地产酒店类业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9年,为进一步丰富和集聚中化集团的经营资源,充分发挥相关产业群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主营业务竞争能力,提高中化公司在国民经济相关产业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中化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设立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这几年大量的资产重组整合实践,我们认识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前提,而产权登记是明晰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的重要基础管理工作。在产权登记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产权登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产权登记获取企业资产分布、组织形式、级次延伸等产权管理信息,然后经过认真分析、综合利用,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中化公司通过几年实践,在加强产权管理,并在产权登记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以产权登记为切入点,全面加强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规范的产权管理制度是保证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合法合规进行的基石,中化公司始终将制度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并颁布了一系列加强产权管理的规定以来,中化公司陆续修订并增订了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中化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化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关于机构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配套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中化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化公司产权基础管理,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中化公司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而制定的。其中规定了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的程序等。

《中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对产权交易实施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向集团公司履行报批手续。集团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所报产权转让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决定和批准。

《中化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保证,明确规范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事项。同时,规定各级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前必须在集团公司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相应的中介机构并向集团公司递交《聘请专业机构服务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与经批准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以完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各级公司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需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投资项目申报,投资项目申报分为申请立项和申请投资两个阶段。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合资企业以及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涉及的国有产权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问题。对于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派出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及时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并接受集团公司的全面监督管理。对于股东会决议内容涉及投资企业重组、关闭、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管理单位应将表决事项在股东会召开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接受集团公司的全面监督管理。对于投资企业为贸易型机构、并且股东会决议事项涉及该机构的关停并转的,应直接书面请示集团公司。

《关于机构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被清理机构所处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有关长期投资、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审批操作流程,保障清理期间公司利益不受到侵犯。

同时,集团公司成立了规章制度管理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动态的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及时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全员产权意识,实行产权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产权登记是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多年来,由于存在对产权登记工作的作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致使内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从而影响了这项工作的纵深开展。针对这种现象,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增强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夯实产权管理基础为主题的会议,同时对产权登记实务与操作进行了培训,从而在全集团范围内统一思想,树立了全新的产权管理理念,杜绝由于对产权登记认识不够充分,产权意识较淡薄所形成的能不办就不办,能省掉就省掉的错误观点,为构建清晰顺畅的产权链条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古语云:“度量虽正,未必听也;文理虽全,未必用也。”在实践过程中,很多问题发生的原因不是“无章可循”,而是“有法不依”。因此,集团公司非常重视加强对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将产权登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由集团所属各级公司法人签署《产权登记工作责任书》以及《产权登记情况说明》、《产权登记专管员名单》、《产权登记审核意见》等内容,为实现集团全面产权登记进行核实和确认。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严格按照4点要求开展工作,即:

一是明确各下属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与集团公司签定《产权登记工作责任书》,对本公司所申报的产权登记范围、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等结果负责,以防漏报、错报产权登记事项的发生;

二是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产权登记及产权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将《产权管理专管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登记备案,同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便于培养一支业务熟练队伍;

三是在集团公司制订的产权登记办法所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内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企业,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出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情况说明》,陈述暂缓办理的理由并提出工作计划,以便集团公司及时掌握工作中的难点;

四是规定集团所属各二级公司为产权登记的申报主体,负责对本级及其所属公司产权登记内容的初审,并出具《中化公司产权登记初步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将初审质量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增强各申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心。

产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需要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相当辛苦。为了鼓励先进,中化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评标准,主要从时效性、合规性、准确性3个方面对各申报主体进行评价,通过评先创优的机制,激励集团所属各级公司更好的完成产权登记工作。通过上述方式,努力实现集团范围内全面产权登记。

三、强化产权登记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实施资源整合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家底不清、分布不明、数据不准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难题。2005年,我司结合清产核资结果,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面换发新证工作。通过全面产权登记,我司对所属各级子企业产权管理状况认真清理,摸清了业务版块分布、产权分布、级次状况等情况;也发现了诸如交叉持股、产权与管理权分离、资产分散、产权交易程序有待优化等问题。为下一步需要施行哪些改革措施提供了准确、直观、清晰的依据。同时依托新的产权登记软件系统,在对产权登记所记录、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集团实施资源整合和机构清理提供了重要价值参考依据。

(一)对非主营业务的下属企业进行机构清理

根据国资委确定的主业范围,对集团所属机构展开了进一步清理。关、停、并、转了大量与主营业务无关及经营价值不高的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了此类机构对管理经营资源的占用,使公司能够更加关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产权交易行为,为公司更好的整合业务资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仅2006年就清理注销机构27家,同时为切断因历史原因难以在短期内清理完毕的机构与集团公司的直接关系,为未来彻底解决上述机构问题创造条件,制定了防火墙设置方案,分别将被清理机构装入“问题资产筐”和“清洁资产筐”。

(二)理顺产权关系,合理配置资源,实施内部重组

清晰的产权关系是集团公司对下属各级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通过内部重组等方式,理顺产权关系,及时解决了诸如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状况;同时通过动态的整合,一方面解决了历史上各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的交叉持股问题,便于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划分对各中心的产权交易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减少了横向及纵向同类机构的数目,使集团公司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执行。例如:集团公司历经几年,通过一系列整合打造化肥业务资产平台、房地产业务平台和建立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运营平台等。

2004年7月,集团将境内、外4家全资子公司――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中化(英国)有限公司、美国化工资源公司、中化巴哈马有限公司的化肥业务资产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化香港集团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国内最大的化肥产供销一体化企业,使中化公司化肥业务的资本运营、生产运作、市场营销完全与国际接轨,建立起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2007年,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做强做大酒店地产类业务,实现中化公司成为中高档酒店、房地产开发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集团以境外全资子公司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地产”)为平台,整合中化公司名下物业酒店及房地产类业务资源,并以红筹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此举不仅解决了房地产主业的发展问题,同时通过后期对房地产资源的逐步注入,使方兴地产已建立起在中高端住宅和写字楼开发经营以及中高端酒店、写字楼物业管理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了在房地产领域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以产权登记为切入点,加强产权流转的监管力度

产权流转过程的多样性和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和障碍。只有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在目前的产权管理体系中,只有产权登记能够记载国有资本从投入到历次变动直至注销的全部产权演变过程。因此我们选择从产权登记入手,根据产权登记所串起的产权链条,采取“顺藤摸瓜”的模式,从经济行为发生时的事前核对企业已登记的基本信息,到事后办理变更登记时核查交易过程是否完整履行了相关程序等,从而避免一个管理主体面对过多机构而可能产生的监督“盲区”,做到产权管理工作“不乱、不漏,不留死角”。

(一)抓住产权登记这根主线,将交易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行为审批、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环节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管理范畴,在工作方式和手段上构成了对各级机构产权流转的矩阵式管理监督体系。

(二)职能部门协同作战。集团公司对各类产权交易及相关问题的审批有明确的分工,从根本上防止经办人员利用规则的漏洞打“球”。根据中化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行为、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核。此外,产权交易涉及的人员、债权债务、资产等问题必须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独立决定产权交易的任何重要事项。分类管理保证了审核单位的专业性;行为与定价审批的分离,有利于形成互为监督的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集团公司的最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和相互制约,中化公司的产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也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真正发挥作用。

(三)充分调动二级公司的能动性。中化公司各经营中心承担各项经营管理职责,但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和执行是集团公司和经营中心共同承担的重要职责。集团公司在产权登记范围内对各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审批及备案,各经营中心则负责重要产权交易项目的实施、对下属机构提出的产权交易方案进行预审核、统一制订中心的产权重组计划以及对其下属机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各经营中心对下属机构的产权交易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人员、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中介机构的聘请等环节提出意见,集团公司负责最终审核确定。具体操作由各管理主体办理,集团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产权交易执行环节的授权,使集团公司能够集中精力把握好产权交易的关键环节,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调动了各管理主体积极性。

(四)加强资产评估,规范机构选聘。根据国资委颁布的相关规章,中化公司在修订了相关办法的同时,及时通过招标方式建立了“中化集团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优胜劣汰。通过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建立,提高了整个集团评估报告的质量,加快了评估报告备案的速度,提高了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效率。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6篇

承担本辖区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公正检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㈠、棉纤维检验

1、提出委托检验申请;

2、填写委托检验单,同时提供检验样品的产地、代表数量等相关资料;

3、提供委托检验样品;

4、实验室受理检验;

5、根据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

6、收费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96号、豫价费字〔199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㈡、行政执法

1、行政案件现场处罚程序

⑴、根据上级部署或群众举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进行现场检查;

⑵、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理由证据进行复核;

⑷、制作《现场处罚决定书》,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或押印;

⑸、行政执法人员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签发的罚款收据,并将罚投财物按规定及时向单位上缴;

⑹、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该处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60日可向省局提出行政复议。

2、行政案件办理的一般程序

⑴、根据上级部署或群众举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进行现场检查;

⑵、立案审批;

⑶、调查取证,制作笔录;

⑷、案件审理;

⑸、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如行政相对人提出要求,组织听证;

⑹、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⑺、执行;

⑻、结案;

⑼、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该处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60日可向省局提出行政复议。

3、开封市纤维检验所棉花检验仪器计量收费标准

⑴、杂质机,每台80元。

⑵、试轧本,每台30元。

4、开封市纤维检验所棉花企业收购加工点资格复审工作

⑴、受理;

⑵、现场查勘(查勘内容:场地、实验室、加工设备、检验设备、规章制度等);

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汇总各企业材料(包括:技术人员证书、仪器检定证书);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__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__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凡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创业实训基地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经过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给予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每个项目500元的补贴。对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一次性征集补贴。

2.创业项目推介补贴。推介的创业项目从之日起一年内被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选中且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提供方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推介补贴)。标准如下:

(1)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补贴1000元;

(2)从业人数在6—10人(含10人)的,补贴元;

(3)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

对于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者采用,对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加盟连锁的创业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享受补贴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七条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拔付严格按照再就业资金拔付程序执行,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年度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条辖区财政应配套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上述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进行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创业专项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实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开办时间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人员类别:①下岗失业人员;②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③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④被征地农民;⑤返乡农民工;⑥农村劳动力;⑦复转军人;⑧残疾人。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自20__年1月1日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元的创业实物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发票原件,填写《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表、《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何时被认定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户籍所在地

创业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补贴金额

申请人:年月日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票据。(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

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升级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20__年1月1日起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请升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升级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填写《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3.申报申批日期为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私营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原个体工

商户信息

名称号码

成立日期

经营者姓名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贰仟元的升级补贴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认定证明(存根)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

(企业)。

特此证明。

(单位章)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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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来源:文秘站 )

认定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章)

年月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20__年1月1日后市区新创办的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直企业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区属企业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向南山联合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创业服务所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填写《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直企业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区属企业由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由联合社区)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个体工商户由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复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创业实体

情况简介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__市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1.“三新”企业。享受补贴的“三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__目前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导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等产业。

2.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专业对口,在“三新”企业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认定

(1)认定申请。企业根据条件自行向大学生就业 主管部门申报,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及企业运行情况;

③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或产品先进性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2)部门会审。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会审认定,并征求环保和安监部门意见。

“三新”企业认定当年有效,仅作为发放就业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企业自行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2)部门审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联合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时,一并填写《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就业补贴申请表》。

3.补贴发放

1.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于部门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审核通过的《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后,应提前将个人补贴部分垫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3.企业凭《就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到市财政局社保处领取就业补贴,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

4.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表:1.《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2.《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表一:

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产业类型

新兴产业技术领域说明

(含发展状况、阶段和规模等情况)

部门会审意见

备注:1.“产业类型”栏目填写内容为“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环保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产业、其他”中的一种;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表二: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

补贴金额

产品或服务介绍:

企业盖章:

人签字: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岗位

表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联系方式

本人签字

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进入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本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被列入见习计划的人员应在一周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基地上岗见习。

2.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市级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建立《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花名册》连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

3.办理生活补贴卡。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生活补贴卡。

4.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月5日前,市级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录入《见习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将补贴存入个人补贴卡,并由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件:1.《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样本)

甲方(市级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 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签章)

年月日

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市级见习基地(公章):

编号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岗位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是否是特困或低保家庭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专业手机

进入基地时间

离开基地时间

出勤情况(天)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第8篇

第一条 为了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旨在对广大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在患大病或危急重症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给予的医疗费用救助的专项救助行为。

第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原则

㈠属地管理原则;

㈡救助急需原则;

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㈣专款专用原则;

㈤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㈠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㈡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㈢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㈣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㈤负责基金预算、决算的审定;

㈥负责监督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救助、医疗质量和服务情况,组织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检查考核等。

第六条 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其主要职责:制定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基金的筹集以及汇总编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章 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 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我县农村户籍人口。

救助对象,是指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八条 设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是通过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县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自愿捐赠、彩票公益金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救助对象一次性农村医疗救助费用和补助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

第十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支付业务。县民政局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发、支付和发放。

第十一条 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核拨至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由县民政部门支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章 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请程序:申请人(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1〗

第十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做到“三公开”,即:公开评定条件、对象和救助内容。村民委员会要将评定对象张榜公示7天,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深入调查核实,然后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十四条 每年由县民政局编制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和统计表各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⑾夭普?帧⑾孛裾?趾椭菖逡搅凭戎?旃?腋鞔嬉环荩?磕瓿跎蠛艘淮巍?

第六章 救助办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 农村医疗救助分为每年一次性农村医疗救助和患大病住院救助两种救助方式。

㈠每年一次性农村医疗救助是指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应交纳的费用,其救助标准为:

1.五保户:每人每年救助10元;

2.因病、因残致贫家庭:每人每年救助10元;

3.其他原因致贫家庭:每人每年救助6元。

㈡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按下列规定比例给予救助:

1.五保户住院治疗,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XX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2.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的最高救助限额为1600元。住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医药费在150元内的,一次性救助医药费的70%;医药费在150元(含15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其住院应负担医药费用的50%。住二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在300元内的,一次性救助医药费的70%;医药费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其医疗费的65%。

第七章 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㈠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本年度所患大病的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医疗费用发票、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经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签注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㈡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㈢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成员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㈣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审批手续和医疗救助资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统一由乡镇民政助理员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月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统计月报表报县民政局。

第八章 农村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对象的诊治,由县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在规定的范围内,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做到医疗服务内容合理、准确、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十八条 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九章 配套政策

第十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到县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五保户住院治疗期间,除保障其生活外,生活不能自理的,要指派专人照料。

第十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张榜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

第二十一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县监察、财政、民政、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可根据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情况,适时提出对本暂行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