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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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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1篇

走进湖南自然韵黑茶科技公司,展现在眼前的是气派的现代化办公楼、高级公寓式宿舍楼;在无菌、全自动化黑茶生产车间,工人们有的在磨茶,有的在选茶,有的在对产品进行包装,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陈列室内,公司生产的中高档黑茶,经典系列、大师系列、印象系列等产品摆满展柜。

创新担保方式 助企业前行

湖南自然韵黑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2年公司因缺少流动资金购买鲜茶,向祁阳县联社请求贷款支持。祁阳县联社通过调查论证,认为黑茶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将会促进农业产业化调整和农民增收,并且符合市场需求,决定把茶叶作为兴县富民的支柱产业来支持,将自然韵黑茶公司扶大做强。但由于黑茶公司是外来企业,一时找不出有效的抵押物作贷款抵押,联社便及时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联系,采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给黑茶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解了其燃眉之急。黑茶公司有了这笔资金后,迅速在云南临沧、贵州贵定、湖北鹤峰、江西遂川、广西昭平、湖南武陵山区、湖南南岭山区等地建立扩大了七个茶叶产区特供基地。

用活信贷政策 促进公司发展

自祁阳县联社与自然韵黑茶公司建立信贷关系以来,秉承“互通互信,共同成长”的理念,一直关注着该企业的发展与成长。联社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业务拓展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贷专项小组,同时确定2名专职客户经理为该企业管理责任人,并建立“旬报”制度,每旬由客户经理将该企业生产经营及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向信贷专项小组报告,形成了“全程服务、全面监管、全力扶持”的长效机制。2013年4月,当了解到该公司因收购春茶急需资金的情况后,县联社立即召开信贷专项小组会议,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该公司厂房作抵押,又为其发放贷款950万元,帮助其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研制、原材料收购及产品储备。在联社的支持下,该公司去年实现产值3000万元。

推行基地建设模式 实现多方共赢

茶叶加工离不开原料。自然韵黑茶公司在创办初期就采取了“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由公司100%投入,对农民土地支付租金,同时农民享有茶园收益的10%分红,并实行收益最低保障机制;每5户农民组建一个家庭农场,承包300亩茶园,负责茶园除草、施肥、日常管理等工作。自然韵黑茶基地建设利益链接模式得到了农户的大力支持和欢迎,真正做到了带动农户发家致富。2013年,每户获得土地租金、分红、日常管理工资合计1.5万~2万元。黑茶公司建基地,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社会、企业、农户多赢的局面。

助土特产晋升“高大上”

咸鸭蛋、小杂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高邮农商行助当地农村土特产晋升“高大上”

文/张斌 姚渔洋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近年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江苏高邮农商行主动将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信贷支农新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给予信贷支持,已投放贷款1.82亿元,扶持了大海鸭业、汇金杂粮、阳光特种水产、朝阳奶牛等一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致富搭起了快车道。

促咸鸭蛋华丽升级

一枚咸鸭蛋,一碗稀饭,高邮人再平常不过的搭配。在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的《美食与美酒》年度刊《最值得品尝的100种味道》中,高邮双黄咸鸭蛋与众多海内外美食一同上榜,位列第二!高邮鸭蛋,已华丽晋升为高大上的土豪级别。

咸鸭蛋作为高邮特色产业,随着近年来鸭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逐渐发展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主导产业。针对行业生产方式的变化,高邮农商行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每年投入数亿元,以合作社生产基地为基础,推动当地龙头企业发展。

为缓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高邮农商行在贷款担保方式上进一步拓宽思路,采用社员联保、龙头企业担保、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还在全省农信系统首家创新开办商标权质押贷款。

杂粮畅销电商平台

高邮市汇金杂粮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各种杂粮的收购、加工,同时拥有自己的青仁黑豆种植基地。成立之初,高邮农商行就给予其100万元的信贷支持,经过几年的发展,汇金杂粮已成长为一家拥有20多个分点的收购、加工、出售一条龙的大型购销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11年“怡膳粮坊”“如升”杂粮商标成功注册。

目前,合作社与乐天玛特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为拓宽销售渠道与空间,还组建了专业的网络销售团队,在淘宝、一号店、天猫等开辟了网络销售平台。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净利润105万元。在今年的江苏省第七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销会上,汇金杂粮合作社获得了最佳人气奖。

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2篇

将农村建得更像农村

初家村地处山区,自然风光优美,原生态风貌浓郁,历史文化典故众多,人文景观丰富,自古以来流传着神仙炕和饮牛湾等美丽传说,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独特优势。但是,从前这一切并没有引起村内干部群众的关注,初家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守着金饭碗要饭”的窘境。全村120户、312人中有省定贫困户19户、20人。村民以种植小麦、玉米和花生为主,靠天吃饭,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增收困难,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元。2014年,初家村被确定为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2014年,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进驻后,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多次组织村“两委”外出学习考察。经多方进行论证,大家都盯准了这一宝库,决定对初家村进行“逆城市化”改造,“将农村建得更像农村”。

根据村庄的山区特色和独特优势,驿道镇变传统守旧意识为超前谋划,特邀中国乡建院为初家村量身定制设计规划。经过多次研讨,双方确定采用老传统、老工艺、老材料进行规划建设的方案,着力打造“胶东老山村,修养‘初’发地”旅游名片,对村庄的环境整治、景观打造进行了超前规划和总体设计,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眼下的初家村,游客可以驾车环山绕行,欣赏秀美风光;多处富有胶东山区特色的山草房得到修缮,陆续对游人开放;柳树、李梅杏、金银花、迎春等各类苗木,遍栽村路两侧;停车场、公共厕所、寨门等旅游配套设施完备,村内观光旅游格局已具雏形。

看到村庄环境的巨大改善,村民们乐得合不拢嘴,见到记者一个劲儿地称赞党的扶贫好政策。大家纷纷表示,旅游扶贫这条路子走对了,生活越来越有盼头了,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精气神越来越强了。

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设施有了、游客来了,如何经营成了摆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面前的难题。这时候大家在意见上出现了分歧:有的认为个人经营好、致富快;有的认为集体经营好,可以增加集体收入,增加村民福利。

针对这些问题,莱州市、驿道镇认真查找思想症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大家深入分析利弊好坏,最终统一了思想。围绕山村生态旅游开发规划,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2014年12月成立了初家村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确权确地不确界”的方式,将千亩山岭薄地以每亩220元的价格流转给合作社,并租赁给初发地旅游公司建设经营,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4万元,户均增收2000多元。同时,村集体将村内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进行统一改造,租赁给投资商开发使用,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6万元。据驻村“第一书记”宋介绍,包村部门筹集专项扶贫资金对濒临垮塌的危房进行重建翻新,建成后租赁给旅游公司进行管理,仅一处院落,每天住宿费就高达600元。即使这样,在旅游旺季,还是“一房难求”。

随着各项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及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初家村依托初发地旅游公司招商平台,成功引进莱州三和祥公司打造月季花种植栽培基地,引进一品农庄打造电商平台,为初家乡村旅游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今年5月,初家村与中国乡建院达成景区运营合作协议,由乡建院独立投资打造运营,今年10月1日景区正式开始运营,为村集体增收4万元。

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旅游搞起来了,村子发展起来了,如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因户施策,制定了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3篇

时值盛夏,从乐昌市城区出发,沿着九曲十八弯的山路蜿蜒而上,穿村过镇,顺着青山夹道颠簸了近40分钟,终于抵达九峰镇。眼下正是水果丰收季节,无数慕名而来的“吃货”们正畅游在九峰镇这个“水果种植专业镇”,采摘着清甜的鹰嘴桃、爽口的黄金奈李、脆爽的水晶梨……空气中弥漫着诱人的果香,来来往往的果农、采摘的游客及收购的小贩,把这个恬静的小村子搅动得热闹非凡。

记忆中,山里人家,多半居住条件较为简陋,陈旧房屋要么是泥土草木结构,要么是土坯或石头砌成。然而,一路走来,到处是一栋栋二层小洋楼,让我们有些出乎意料。行至九峰镇绿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果园内,我们逗留了好一阵。参观果园之余谈及水果产业现在的辉煌,绿峰合作社社长潘国平打开了话匣子:“我们九峰全镇水果种植面积已达到了6.5万亩,年产量高达10万吨,是广东省赫赫有名的水果专业镇,全镇80%的农户从事水果产业,水果收入占当地群众收入的90%以上,全镇的村民几乎都是靠水果发家致富的,果农们现在住的那些两层楼,都是卖水果的钱盖的。”

水果是“致富法宝”

九峰镇,地处粤北韶关乐昌市北部,是一个典型的山多地少的边远山区,盛产水果、蔬菜,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瓜果之乡,因水果出名、靠水果致富,享有“粤北水果第一镇”的美誉。每年3月桃、李、油菜花竞相开放,加上当地气候宜人,被誉为粤北“世外桃源”。水果已成为九峰镇农民手中的“致富法宝”, 镇上80%的农民依靠水果产业致富,水果已被公认为九峰镇的第一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示范产业、接二连三的第一综合产业。近年来,产自九峰的奈李、柑橘、油桃早已享誉四方,九峰镇果农种植的各类水果在当地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通过互联网销售到国内各省区市。

说起九峰镇人气最旺、名气最大的水果当属黄金奈李。九峰镇的黄金奈李个大饱满、皮薄肉脆、爽口,堪称“李中之王”。近年来更是声名鹊起,成为乐昌市九峰镇的一张名片,备受消费者青睐。据了解,九峰镇1989年开始引进试种奈李,当地特有的山区气候很适宜奈李生长,生产的果实个大味甜,深受消费者喜爱。奈李种植发展很快,1995-1999年间,被列为省人大“一乡一品”议案扶持项目,现已成为九峰最具特色的拳头农产品,为当地农民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走访期间得知,九峰镇的黄金奈李为套袋奈李,在普通奈李生长期进行套纸袋,过两个多月采收时才取下纸袋,便成长为黄金奈李。通过套袋,解决了奈李成熟期雨水多导致裂果、鸟类侵袭、病虫害等多种难题,保证了产量。同时,这项技术也使果子的产量与价值得到了大幅提高。通常九峰黄金奈李自7月下旬开始相继成熟,成为夏季消暑的诱人果品。目前,生产九峰黄金奈李的企业主要有三家,分别是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乐昌市粤宝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和乐昌市两江镇绿通果菜专业合作社,其产品商标分别是“九峰山”、“粤之宝”和“黄金奈李”。

水果产业崛起

九峰镇山清水秀,境内峰峦叠嶂,因九座山峰而得名,传说每座山峰都有一个仙人镇守,堪称宝山。独特的地形气候培育了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诸如水晶梨、奈李、油桃、柑橘等。然而20年前,能在省内“叫得响”,让九峰人自豪的农产品几乎没有。据当地村民介绍,这里曾遭遇柰李两毛钱一斤卖不出去的窘境。过去,九峰镇的水果尽管品质好也很难卖出去,因为路难走,许多老板都不愿意进来采购,自己运输出去销售成本又高,一度出现过果子烂在地里也没人要的情景。那么今日为何会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说起九峰镇水果产业的崛起,当地小有名气的潘国平和他的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功不可没。

绿峰合作社成立于2002年3月,是广东省内成立较早的几家合作社之一,目前社员多达600户,主要由流通大户和种植户组成。以种植奈李、柑橘、水晶梨、蜜桃、辣椒、番茄、青瓜等水果蔬菜为主,其中水果种植面积1.2万多亩,年产量约1.5万吨,蔬菜种植面积3000多亩,年产量6000多吨。在绿峰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下,九峰镇家家户户种起了水果,水果种植面积已达6.5万亩,一跃成为广东省赫赫有名的水果专业镇。

近年来,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生产经营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等,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必要的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机制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难题,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要素的优化组合,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适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新路子,为山区脱贫致富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为了改变九峰镇水果种植销售散乱单打独斗状况,绿峰合作社于2003年为农产品注册商标,创立了“九峰山”品牌,自此合作社统一印制商标和包装,对外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九峰水果知名度。经过短短两三年的发展,绿峰合作社的社员不断增加。为开拓农产品市场,使农产品走出去,绿峰合作社培养了自己的营销队伍,并于2006年建立合作社九峰水果商贸信息网站,营销队伍通过努力,不断吸引外地客商进来。随着合作社不断壮大,水果品种不断增加,绿峰合作社认清形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业资源,重新定位,选出了几个主打产品,希望借此“炒红”品牌。于是在2008年,绿峰合作社申报了奈李、蜜桃、柑橘、水晶梨4个绿色食品,并通过自己的网站进行宣传,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扩大了九峰水果的知名度。同年,绿峰合作社建成了水果配送中心和400吨果菜保鲜库。当时,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刚刚开业,却面临着缺资金、融资难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绿峰合作社大胆尝试,在全省合作社首开内部融资的先例,使合作社顺利地渡过了难关。

为了进一步打响品牌,让农产品走出大山,2009年绿峰合作社通过与广州家乐福、深圳华润万家、北京新发地市场等签订农产品供货合同,实现了农超对接,并在乐昌城区开设直销。经过一系列合作,如今,九峰镇的水果已经摆上了广州家乐福、沃尔玛,深圳华润等超市的高端消费冷柜,销售渠道越来越宽。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形成了一个整体,改变了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弱势地位,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顽疾问题。

水果搭上“互联网+电商”快车

在“互联网+”之风盛行之时,绿峰合作社紧跟时代潮流,抓住发展机遇,积极触“电”,建立了九峰山果菜网,在阿里巴巴、村村通商城、淘宝网、微信开通网店,并新增了微店、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和推介九峰山水果品牌,自此九峰山水果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

据了解,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2014年初涉电商,网上销售额10多万元,初尝甜头。2015年开春,合作社公众号“九峰山果菜”上线,利用九峰山桃李花海的世外桃源美景和举办桃花节活动,公众号推出九峰桃花预告帖,帖子被疯转,点击量达到6万多,成功吸粉,一下子发展粉丝5000多,成功地把合作社推介出去。在水果上市前,合作社在淘宝、微店推出预售、一元抢购活动,掀起了抢买九峰山水果的热潮。

2015年黄金奈李上市期,引发了九峰山黄金奈李电商销售的火爆,合作社的合作物流企业从3家增加到10家,没有预兆的电商火爆使九峰快递全部爆仓,很多果农只能跑到30公里外的县城去发水果。如此火爆的场面,吸引众多媒体前来报道,使九峰水果名声在外。2015年合作社网上农产品销售额达150多万元,是2014年的10倍。现在绿峰合作社拥有了自己的平台 ――九峰山果菜官网,2个公众号“九峰山果菜”和“本土生活”,拥有粉丝8000多,2016年一个帖子的点击率最高达到29.8万,开设了九峰山水果、农技创新、乡村旅游、合作社建设等专栏,另外还在淘宝、微信增开了九峰山水果微商城、九峰山水果专卖店、微店等,并在乐昌城区开设了一间九峰山果菜O2O体验馆,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多渠道推介销售九峰山农产品,并带动九峰镇果农开通了几百家微店,电商队伍迅速壮大。九峰山果菜O2O体验馆被评为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电商省级体验馆、韶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为了适应农产品电商迅速壮大的需求,2016年绿峰合作社与顺丰速运、中国邮政签订了合作协议。5月份油桃上市推出了阳光油桃试吃活动,大量吸粉,创下了一天油桃发货150单的新纪录,在合作社电商的带动下,九峰镇油桃价格从去年同期的1.2-1.5元/斤上升到4-5元/斤,是去年同期价格的3倍,甚至出现有单没货的现象,九峰镇70%的油桃通过电商途径销售出去。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带动了九峰快递业迅速壮大,快递网点从去年开始的最初的3家增加到后来的10家再到现在15家,带动了就业,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回乡创业。

水果遇上乡村旅游

为了开辟农产品销售新渠道,提高农产品品牌,发展休闲农业,搞活乡村旅游,合作社注册成立了九峰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九峰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专门负责网络运营、农产品网上销售、工业品下行和农业旅游业的开发。合作社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方面运筹帷幄,2013年开始引导果农种植观赏性强、品质好的桃树品种,把观赏性、高产值融为一体。积极支持社员发展农家乐,水果体验采摘园,推出赏花、科普游,水果采摘亲子体验游套餐,备受游客欢迎。在桃花节期间,召集所有的农家乐,统一住宿餐费标准,统一餐饮卫生标准,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在合作社九峰山果菜官网和合作社2个公众号为农家乐制作专栏推介宣传,链接农家乐广告的桃花预告帖点击量达到29.8万,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为社员带来丰厚的收入。据统计,社员的农家乐在桃花节期间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的有3家,5万以上的有20多家。“互联网+乡村旅游”,打造九峰山休闲农业旅游品牌,推动了农家乐的建设和民宿的发展,盘活了闲置的民居,为社员增收。

绿峰合作社利用九峰山果菜官网、微信群把种植技术、市场信息推送给果农,并到村里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土壤调理、品质提升工程,生产高端优质农产品,占领高端水果市场,带动果农增收致富。今年7月份开始,绿峰合作社承接了市农业局农业互联网小镇镇级运营中心的建设运营,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实现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为村民代买商品、代卖农副产品,提供农技知识、生活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建立惠农信息子页、村民微信群,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在合作社水果基地建设生产监控系统,让粉丝可以随时随地掌握基地水果生产过程,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的追溯管理。为社员提供电子商务日常操作,微店营销等培训服务,带动全镇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开网店,打造九峰电商品牌,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利用“互联网+农业+乡村旅游”的优势,打造著名的农产品电商品牌,带动了全镇的农产品电商销售,推进了全镇的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蓬勃发展,把农产品销售区域扩展到全国各地,建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覆盖全程,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成功打造出一个广东省闻名的互联网小镇和特色旅游小镇。

记者手记:

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改革建议

“三农”问题是我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也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优化农村的资源配置,培育和完善农村的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形式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这样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

在正规的金融组织中,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及农业的业务很少;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而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所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储蓄,它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

第二,非正式金融。该体系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其主要的运作形式有合会、私人钱庄、当铺、集资、贸易商放款和商业信用、民间票据机构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它们既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又没有纳入政府部门监管,所以归入非正式金融。部分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也可归入。

非正式金融的运作嵌入于社会网络和传统型制度环境中,基于社会网络中的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即信任关系。从知识论角度看,非正式金融比任何正式金融更能发现和利用分散在各地的局部知识,而且许多局部知识不能通过正式金融机构的标准化操作所发现和利用。加上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缺位

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涉及到农业。其中,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无法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应有作用。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仅仅靠农村信用社是根本无法满足所有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国农业银行建设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实际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上与农业农户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它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户,而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它的支援农业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收储蓄,而不进行放贷,其结果是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正是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无法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据统计,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共99371.07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受到抑制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于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金融金融市场。据统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

但是,我国政府一直对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持怀疑甚至是反对态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维持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口号下,一度在农村民间融资中极度活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管理当局勒令撤消和关闭,从而结束了中国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压和限制,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出现局部断层或空白,农村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调查,重庆市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为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8%。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三)农业保险越来越萎缩

对于基本上还处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源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农”问题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总收入超过500亿元,而农业保费收入仅3.3亿元,还不足总收入的1%。2004年,农业保费收入又降低了30%。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目前,我国虽然已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现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就是少征营业税。相对来讲,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和保险承受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业务发展规模不大。

(四)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农村基本上没有什么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信用观念的相对淡薄和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我国农村很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二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够健全。社会担保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农民和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农民的信贷产生激励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农民要获得贷款,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物品作担保或抵押。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民的土地是不可抵押的,农村的房子也不可以抵押。另外,农村有大量的乡镇企业占了很多地,但没办国家征用手续,就不能抵押农民可抵押品十分有限。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四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贷款的正常发放。

三、相关的改革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要依赖于正式金融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依赖于多个层面的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农村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加快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可以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做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同时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2)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可以继续发挥它的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现有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3)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快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村信用社利率的市场化;加快其产权改革,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同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国家可以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4)对于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国家调节资金流向,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人民银行应适度降低转存款利率,把邮政存款限制在盈亏平衡、略有盈利的水平;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人民银行可以将转存款通过再贷款的形式,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投入农村金融市场,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二)逐步推进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化

确立非正式金融的合法身份是促进农村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从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非正式金融,允许非正式金融参与金融市场份额的分配,正确认识正规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使其经营活动从“地下”转到“地面”上来。另外,要扶持和促进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还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条件,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使它真正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与正规金融进行平等竞争。对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扶持和认可,绝非让其放任自流。政府在承认非正式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应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确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使其在自我约束的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首先,必须明确农业保险既不同于民政部门的救济救灾,也有异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最大收益原则,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第三,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鉴于政府可能难以承受巨大的农业保险补贴负担,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第四,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再保险支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不违背商业保险的利润原则,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摊,还可以通过间接参与的形式避免政府“寻租”。第五,必须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的问题,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流转;金融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是四川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四川农村金融不断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尚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精准对接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助推扶攻坚。

1. 涉农信贷:积极进行相关品种创新,满足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四川率先在全国试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政策,此举有效破解农村土地直接抵押的法律障碍,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权益。2014年初,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9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达成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近4.24亿元,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近6万亩。2015年已正式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政策,探索建立了确权登记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同时,全省涉农银行业机构先后出台了“农村产权融资担保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推广发展“四权”、应收账款、农产品订单等抵质押贷款,目前已推出了“四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130余个。成都市还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可通过仲裁的方式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2. 金融机构:适度放松支农监管要求,做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四川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源向农业倾斜,分别与国开行、农行和邮储银行达成6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涉农战略合作与信贷合作协议,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对涉农银行业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年度目标考核。在总结乐山商行发行25亿元“三农”金融债券,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动成都农商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来源,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加快农合机构产权改革,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鼓励农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增强县域分支机构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灵活性;鼓励邮储银行以特色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支农贷款需求。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村村通”工程与“讯通工程”,在全省17个市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15年3月,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已达50家,基础金融覆盖面提升到97.47%。

3. 涉农保险: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四川政策性保险全国领先,农险规模近年来稳居全国前列,2007年~2014年累计农险保费收入124.93亿元,仅次于新疆,位列全国第二,年均增长率39.62%,累计支付赔款58.69亿元。特色农业保险迅速发展,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产品已达11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已达31个,对种养业实现了品种全覆盖。新型保险创新有声有色,在全国率先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减缓了减缓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保护了种养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开展自然灾害与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健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障业务,深入推进保险业服务“新农保”的“德阳模式”。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覆盖人数达7 308万人。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采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四川已逐步形成了“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宣传、信用文化”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在全省21个地市(州)的34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借助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高层级制度保障。制定《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参考标准》,通过权威第三方批量采集银行所需直接或间接指标,确保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可采性、有用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库网平台信息归集优势,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活动。截至2014年末,全省34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150万农户、1 498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采集信用信息127万条,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896.3亿元。

二、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缺陷与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村公共资源配套建设滞后、农村人口较为分散等因素,制约着四川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支持政策,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不足。

1. 农村经济基础不完善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农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存在一定障碍,土地确权登记体系不健全,确权颁证进度进展不一,抵押登记、价值评估等土地流转操作流程有待规范,土地经营权证转移登记滞后,存在私租乱包和自发土地流转等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农村产权资本化。二是农村产权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占比较高,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受到土地指标、地形条件、农户意愿等多种因素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土地价值不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农村房屋由于处置范围和抵押权的实现受限,其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贷款额度难以放大。三是农贷需求多样性与银行信贷管理要求不匹配。农村土地以家庭分散承包为主,农业规模化发展不充分,单一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数量少且价值较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获得的土地进行抵押受到诸多限制,土地经营权价值易被低估,影响其融资能力;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普遍存在组织松散、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无有效担保抵押、缺乏启动资金等问题,综合导致银行机构涉农投放不足。四是农业风险分担体系不完善。从已建立“三农”贷款担保基金的地方来看,财政出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充分满足融资担保需要;农业保险发展仍不充分,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少、可保范围小,保额难以覆盖贷款金额,农产品价格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涉农金融仍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对资金吸引力不强。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农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造成农村地区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

2.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村金融供给。一是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农业发展银行是针对农业的唯一政策性银行,但其主要业务是粮、棉、油收购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基本不面向农户等微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城乡金融监管标准大多同质。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基本执行同一监管标准,未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利润薄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动力不充分。三是农村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滞后。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仅限于农村基础服务,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仍以二三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服务专营组织仍在试点探索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存在缺失。四是成本与收益的矛盾从根本上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一笔仅数十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调查、抵押、登、审批等程序和工作协调难度甚至比城市一笔上亿元贷款的难度都大,金融机构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考量,缺乏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内在动力。

3. 外部政策支持存在不足。一是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有待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偏少,远不能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险需求。二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力度有待加强。我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均是在全国位居前列的重要产业,虽然四川出台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但很多地区因为财力无法负担地方优势产业品种的保险补贴,没有有效化解农户特色产业的生产风险。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限制制约发展。以成都市为例,由于银监会的限制,成都市试点的村镇银行名额仅14家,未来将不能再新增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4. 制度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省内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四权”流转市场,部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因市场化程度低等原因,交易活跃程度有限,对开展农村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农村“四权”的价值难以客观评估。“四权”价值由谁评估、如何评估、参照标准及公正性等问题尚未解决,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机构比较缺乏,致使借贷双方对评估价值的认识差异较大,制约了农村“四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度发展。三是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驻川银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需报经总行同意后执行,总行往往从总体风险控制出发,不愿同意分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三、 政策建议

1. 涉农信贷方面:探索金融助农形式品种创新,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健全“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四川应做好相关配套建设,激活农村经济资源,探索涉农信贷创新。一是协调推进各银行总部探索抵押物品种创新。发展包括农业保险保单抵(质)押、农产品抵押、农产品活体抵押、农机具抵押等在内的多种涉农信贷,推广国开行“农业产业链养殖户小额贷款”模式与邮储银行“银协合作与融资+融智”模式。二是做好农村产权抵押相关辅助建设。把握四川作为全国首批三个试点确权登记颁证省份的历史机遇,加快确权颁证,推进多权同确,进一步发展“四权”流转市场,加快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络,培育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咨询机构。三是有效处理产权抵押融资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在产权流转和抵押权处置中的作用,协同发挥村委会与合作社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四是稳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有偿腾退宅基地和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村房屋产权,探索建立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参与租赁耕地的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试点。五是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鼓励设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补偿处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六是完善财政支持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建立市区级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金融放大器”功能,协同省内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共同发挥担保行业稳定器作用。

2. 金融机构方面:落实涉农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考虑涉农金融业务存在的季节性、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对于涉农金融机构实行鼓励政策。一是对涉农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将支农情况与市场准入、区域发展、监管评级等挂钩,适度放宽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监管容忍度。二是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银监会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入股,积极发展服务“三农”发展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三是加强对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新增贷款投放当地政策,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落实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财政奖补政策。四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试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县级政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专门窗口,村级设金融服务工作点。重点拓展“迅通工程”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支付、缴费、征信服务、保险、理财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对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从信用评定、授信额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创新农村信贷授信审批机制,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

3. 涉农保险方面: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丰富涉农保险品种。涉农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生产环境的重要政策性手段。四川应充分发挥涉农保险的作用,实现从农业大省到农业强省的跨越。一是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品种。加强特色产业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杂交育种、小家禽及水产养殖、农机作业的保险力度,争取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二是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产业保险奖补资金。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助推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发展涉农商业健康保险。四川是外出农民务工大省,商业保险对于补充完善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健康保险,对短期团体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减免营业税,制定社保账户、城乡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发挥银政保协同作用。完善贷款损失补偿原则,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单笔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70%,银行承担15%,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5%。推广以农业保险保单为质押的“银保财互动贷款”。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重视信息收集共享,推广复制先进经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根本上缓解涉农贷款难的问题。结合四川实际情况,一是突出驻村干部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通过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培育信用意识,切实降低金融支农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二是健全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利用金融机构驻村网点,加强微观主体信息收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信息运用。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发挥村集体与合作社组织的考察作用,积极发挥已经授牌信用村、颁证信用户的带头作用与辐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切实给予守信农户以信贷优惠等正向激励。四是推广已有先进经验。积极宣传我省已有的先进模式,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遂宁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会理经验”,起到示范借鉴效应,在四川各地进行学习复制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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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声誉制度:非正式约束:信用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2-0023-06

一、引言: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促使信贷交易达成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中“融资难”、“融资渠道狭窄”更是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因素。

从资金需求方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不透明,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透明包括:一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根本不披露,如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企业的注册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不能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评级机构的评级等,加剧了银行信贷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二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资本实力弱、缺乏足值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品、企业经营不稳定等。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在于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机制。

从资金供给方看,出于交易成本考虑。大银行由于在信用甄别上信息传递的组织环节多,因而更加依赖于规范的财务信息和电子化技术,使大银行的信贷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很难与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时间性强相匹配。而中小银行由于决策的组织层次少,具有地缘和人缘优势使之对借款者的信用判断更加注重对其本身社会信誉的考察而非仅仅是冰冷的财务数字。因此,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天然的内在需求。但实现这种“需求”需要有一个能连接双方的桥梁,即给出一个信用机制的制度安排,以弥补现有社会信用机制的不足。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信息不完全、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能够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在我国的信贷合约关系中,正式的约束制度――法律制度存在缺陷,非正式的约束制度――声誉制度(即信用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在局部或小范围内建立一种非正式的约束制度,来推动信贷交易达成。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建立的信用共同体正是这样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二、非正式约束制度:信用共同体的基本模式、特征及发展情况

2005年组建的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国较早成立的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其前身是2000年成立的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联社)。2000年,联社在蓟县针对农村旅游业开办了小额贷款试点,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全面启动了以评定信用户、信用村(镇)为基础,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要方式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随着不少农村信用社逐步进入城区,其服务对象和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联社借鉴农村信用工程的初步经验,将农村信用工程延伸、嫁接,引入城区,以民营、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信用共同体,形成了以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为品牌的社区信用体系。

所谓信用共同体,是由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商会、经营场地的管委会等)三方,以显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规范参与各方信用行为为目的而组织的一个联合体。其核心是建立对银行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激励和约束契约机制,同时以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的契约实施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信用共同体的基本模式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早期建成的信用共同体,根据采取的机制不同,可划分为“箱”式和“伞”式两种典型模式。

“箱”式信用共同体。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相对紧密的联合体视同一个封闭的“箱”。农村合作银行和这个“箱”的管理机构(如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及“箱”内商户共同组成“信用商户”评审小组,根据商户的资产能力和行业声誉评定信用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三方的责权利分别是: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商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并按授信额度向商户发放信用贷款,若商户信用良好,利率逐年下浮直至基准利率(不同信用共同体之间浮动区间存在差异),并支付给管委会一定的组织经费;商户按授信额度随时取得贷款,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管委会负责收集商户信用资料,并监督商户还款。若商户不能按时还款,除农村合作银行采取法律诉讼外,管委会也将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取消商户入驻物流中心的资格等,使欠款商户失去在该行业的发展机会。

“伞”式信用共同体。将商会、行业协会、科技园区等松散性企业联合体视同一把“伞”,该联合体的组织管理机构或其中的骨干企业是“伞”的骨架,由他们组织“伞”内其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基金用于贷款担保,或他们直接为“伞”内的其他企业提供贷款保证。农村合作银行和这个“伞”的管理机构及“伞”内商户代表共同组成“信用商户”评审小组,根据商户的资产能力和行业声誉评定信用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三方的权、责、利与“箱”式共同体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商户无法按时还款时,由担保基金或保证人偿还欠款。同时商会将对违约商户采取法律的和行业的惩罚措施。

在“箱”式和“伞”式信用共同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又逐步探索开发出“街区”式和“联保”式信用共同体。与“箱”式和“伞”式相比较,“街区”式和“联保”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发挥信用评级和监督管理职能的第三方主体发生了变化,而各参与方的责权利与“箱”式和“伞”式并无明显区别。

“街区”式信用共同体。农村合作银行依托辖内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开展辖内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将经济实力相近的信用户,通过自愿结合,为彼此提供担保的方式,组建信用共同体。农村合作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发放无需担保、无需抵(质)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

“联保”式信用共同体。在不具有管委会、商会或村委会等掌控人的情况下,由借款户自发组成多个联保小组,每个联保小组推选出一名组长,负责对联保小组成员的管理,再从联保小组组长中选出若干名骨

干成员组成联合会,负责对整个信用共同体的日常监督管理。此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管委会、商会或村委会等掌控人,或掌控人不愿参与信用共同体建设,不愿承担监管责任的情况下,由借款户自发组建联合体。

(二)信用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1、信用共同体的核心和支柱是信用。

创建信用共同体首先要有信用,具体表现为信用共同体对参与各方的约束作用:对银行而言,必须按照约定的承诺,随时向信用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并根据全部商户是否履约而相应调整利率,同时向商会、管委会部分让利;对中小企业而言,必须如约向银行按时还本付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商会同业的惩罚;对商会、管委会而言,必须按照约定承诺,帮助银行解决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所管辖商户的还款情况,并对欠款商户采取必要的公开惩戒措施。信用共同体是信用的载体,是多方营造的局部的和谐、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2、信用共同体是一种共生共荣的组织形态。

信用共同体的创建源于多方“以合作促共赢”的共识,源于信用共同体是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信用共同体创建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信用共同体是多方共同承诺,共同宣言和共同契约而成就的共生共荣的组织形态。缺少了利益,信用共同体就不能称之为共同体;背离了合作,形不成“宣言”,信用共同体就等于放弃了承诺和契约,信用共同体就失去了其真实性、有效性、实用性。

3、信用共同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

信用共同体是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加入的组织。这一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共同体以信用为基础,只有被公认为诚信企业和诚信商户才有资格加入共同体。二是限定在一定地理空间或组织空间范围内,并且是商会、管委会等掌控机构能够掌控范围内的诚信企业和诚信商户才能加入共同体。

4、信用共同体有特定的行为准则。

信用共同体有着自己特定的行为准则。企业与文化是共生的,“共铸诚信”建立在遵循承诺和“宣言”基础上。同时,信用共同体也有一套科学而完备的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银行对违约企业进行法律诉讼;另一方面,商会或管委会对违约企业进行行业制裁,包括将违约企业清出商会组织或经营场所,在同行内其不守诚信信息等。奖励诚信、惩罚失信并以此促进局部信用环境改善和诚信文化建设是信用共同体的游戏规则。

5、合作共赢是信用共同体的源动力。

信用共同体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慈善机构,都有自身利益,任何一方的付出和承担风险都要有合理回报,这也是给付“对价”的必然反映。对银行而言,通过信用共同体,拓宽了业务经营发展的空间,获得了一个比较稳固的市场份额,实现了信用风险掌控关口的前移,降低了经营费用和贷款维护成本;对商会、管委会而言,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快捷信贷功能以及相关的参与评级、担保等手段促进或增强了其对外招商的能力,提升了自我品牌,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对中小企业而言,加入信用共同体,可以及时便捷地获取银行信贷支持,获得一个稳定、便利的资金来源,从而实现企业滚动发展,

(三)信用共同体发展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天津是个外向型港口工业城市,其物流商贸业和各种科技、产业园区非常发达。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常多,流动资金需求量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从事着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中小企业集群往往均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模式,这些场地的管理机构对该经营场所内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些相对封闭的经营场所成为信用共同体建设的载体。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从市场规模、市场管理、市场专业化程度和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市场优选,并通过与市场管理部门、商户的沟通与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赢”的原则,达成三方合作协议,建立信用共同体。截至2009年9月末,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已在城区建立起30个信用共同体,信用商户贷款余额近7亿元,其中“箱”式4.1亿元、“伞”式1500万元、“街区”式1.6亿元、“联保”式8800万元;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信用共同体21个,共向480户信用商户发放贷款1.3亿元。信用共同体贷款质量较高,不良率仅为0.9%。

(四)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的成效

信用共同体通过将中小企业和商户捆绑成一个信用整体,达到了信用增级的目的,增强了诚信约束力,以此为基础发放信用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难题,同时银行自身业务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通过信用工程建设,2002年末全辖实现利润13亿元,扭转了连续三年亏损的局面,2003年末所有基层社全部实现盈利,2005年实现利润5.65亿元,2008年实现利润5.9亿元,贷款不良率不到1%,远远低于全部贷款不良率和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提升了整体资产质量。

三、信用共同体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信用共同体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以声誉(信用)为支撑,促成各参与方达成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信用共同体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缔约当事人一方拥有而另一方不知道的私人信息,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物力、财力和精力。现实中,不对称信息和私人信息的存在,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在契约签订阶段就去预测所有的未来状态,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合约的条款也不可能详细地表明在与合约行为相应的未来不可预计事件出现时,每一个合约当事人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分享的情况、合约强制履行的方式以及合约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既然合约当事人不能准确地描述这些行为,也就不可能在事件发生之前做出明确的决策。在经纪人是有限理性的假设前提下,就难以保证合约当事人只要一进入合约,就必然自愿遵守其合约条款。在信贷合约中,借款人在自身财务状况、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以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使得银行无法实现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由此产生信贷风险。

在我国,银行和中小企业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而言,首先是优质企业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效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是可能助长高风险企业赌博行为,以高成本获得贷款后,企业更倾向于追逐高风险项目,从而导致信贷资产风险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对于银行而言,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要么惜贷,要么提高贷款利率或提高担保要求。目前,我国银行的定价水平还难以达到有效覆盖风险的程度,而提高利率也会使所选择的企业风险状况随之提高,比较可行的方式是提高抵押要求,但中小企业缺乏足值有效的抵押物,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

关系型贷款被认为是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之一,即在银行与企业问建立

长期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关系这类“软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而具有地区性、社区性特征的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技术的实施条件方面比大银行更有优势。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就是通过信用共同体建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方式,与企业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与一般的关系型贷款相比,由信用共同体而形成的银企合作关系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信用共同体中引入了与中小企业关系更为密切、往来更为频繁的管委会和商会等机构,由其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和传播,监督中小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信用共同体形成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有效约束三方行为:对银行而言,其激励作用是拓宽了业务经营发展的空间,获得了一个比较稳固的市场份额:其约束作用是必须按照约定的承诺,随时向信用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让利。对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言,其激励作用是获得了一个稳定、便利的资金来源;其约束作用是必须按照约定的承诺,向银行按时还本付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商会同业的惩罚。对商会、管委会等管理机构而言,其激励作用是增强了对外招商的能力,同时也获得了一部分收人;其约束作用是必须按照约定的承诺,监督所管辖商户的还贷情况,并对欠款商户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制度不健全使信用共同体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在形式上是人为设计的构造人类行为之间互动的约束(North Dou―gJass,1992)。一般来说,制度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现实中,由于我们所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同时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因而需要通过制度,通过其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促成交易。如果交易双方的承诺达成和承诺实现之间需要一段时间,双方的交易又缺乏制度约束,那么交易就会陷入“囚徒困境”,阻碍交易的进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不熟悉的人之间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交易范围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制度作为博弈规则,是建立和维持人们之间信任的关键。在信贷合约中,有两种制度形式增进了银企之间的信任,降低了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一种是法律制度,它属于正式约束:另一种是声誉制度,属于非正式约束。

从正式约束制度看,法律制度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一是法律制度必须是完备、公正的,执法者严格执法。二是法律的管辖范围是清晰的,不存在执法者的权利滥用。三是法律条文必须明确、具体。四是法律能够运用国家权威强制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在保护合约、促使市场完全合约化方面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在立法方面,现行法律对合约关系的保护、对债务人的约束欠缺;在执法方面,案件执行中常出现违法与腐败现象,司法判决和执行软弱无力,案件执结率低。此外,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也缺乏法律支持,其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在非正式约束制度方面,我国目前尚处于声誉缺失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信用仅仅是靠政治权威的外在强制而实现的,不具备稳定、持久、公正、有效的基本特征。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各种道德观念交叉并存,碰撞融合,一些过去为人们所熟悉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受到冲击,一些陌生的观念和倾向正在形成和扩展,在一定的条件下表现为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欠缺,这难免会导致社会信用混乱。在声誉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短期利益,而不考虑长期声誉,导致社会信用缺失、企业逃废债务情况严重。

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约束制度均不健全,就需要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用以弥补现有约束制度的不足,促进信贷合约达成。信用共同体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是在银企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信用共同体的存在不依赖于法律制度,而是以商会或管委会对违约企业的行业制裁这种非正式的信用制度安排为基础,通过在各参与方之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信用共同体的行业制裁只局限于某个商会或经营场所之内,它的时空约束、法律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都十分有限,只有局部约束,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约束。一旦企业认为从所欠贷款中获得的收益大于行业制裁的成本,这里假设法律制裁无效,它就完全有理由采取行动:欠款不还,离开这个商会组织或经营场所,到其他商会或经营场所去开展业务。因此,信用共同体这种制度安排仅具有局部性和区域性,不具有社会普遍性。

(三)声誉制度是信用共同体成立的核心

除了法律以外,声誉也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声誉制度是一种非正式的合约安排。现实中,由于正式合约安排存在着较大的交易费用,非正式的合约是大量互利交易得以进行的主要形式。在这里,声誉可以理解为为了获得交易的长远利益而自觉遵守合约的承诺,即信用。声誉包括两种实现机制:一种是“个人实施”机制,即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由受害者本人实施:另一种是“社会实施”机制,该机制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或者依靠社会规范,或者依靠缺乏强制力的私人司法系统。社会规范是指对一个社会中合意行为以及相应惩罚规则的规定。如果欺诈行为存在感染过程,则社会规范将支持合作行为的出现,特别是在存在诚实信息加工机制的社会,尽管及时信息加工机制本身不具备强制力,也将导致社会有效交易出现(Kandori,1992)。这表明,尽管在一个社会中,不同成员的交易次数十分有限,但如果存在信息传播机制能够及时将成员中的欺诈行为传达给相关成员,并由他们(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对欺诈者实施惩罚,同样可以促使每个成员有激励维持诚实的声誉,这种激励来源于自利的成员对可能因没有惩罚应该受到惩罚的成员而自身受到社会规范惩罚的恐惧。从历史上看,曾出现过不同的声誉制度组织形式,如中世纪的商人法、香槟交易会等。

从本质上看,信用共同体就是一个简单的声誉制度组织形式。它的存在不是依靠国家颁布和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维系银企之间契约关系的是局部范围内的社会规范(尽管对于违约者,金融机构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力,法律对企业或个人行为的约束力相对有限)。商会或管委会在信用共同体中发挥着诚实信息加工的作用,负责收集商户信用资料,将违约者违约信息向行业内公开,使声誉机制有效运作,从而促使交易者履行合约。与中世纪商人法、香槟交易会的实施方式相类似,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信用共同体实际上是通过排斥行为来实现维护声誉的目的,即那些违约者将永远丧失在该行业发展的机会。

作为一个简单的声誉制度组织形式,信用共同体具备了声誉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存在信息传播渠

道。在信息不完全环境下,如果无法了解交易伙伴的信用历史,分散的执行机制将崩溃,因此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是建立有关欺诈行为的信息传播机制。在信用共同体中,商会或管委会就是信用信息的收集者和传播者,负责收集商户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将违约者的违约信息及时向行业内公开。第二,声誉机制的良好运作依赖一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一个社会中,即使交易双方很少见面,一个团体中每个成员的声誉作为整体,仍然可以构成对每一个成员从事诚实行为的限制,要想声誉机制发挥作用,通常需要足够的交易者的参与和足够多的交易发生。信用共同体虽然是针对某个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模式设立,但却拥有足够多的交易主体,如天津储宝钢材市场拥有500多户来自全国各地的钢材交易商,天津市物流货运中心有近300户货主在该中心从事配货运输工作,鑫茂科技园区有4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第三,建立在自利行为基础上的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遵守是声誉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背离社会合意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没有惩罚应该惩罚的人同样应该受到惩罚,这样,作为声誉制度基础的社会规范才能得以维持。在信用共同体中,违约者将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被驱逐出经营场所的惩罚,如果商会或管委会不对违约者实施制裁,那么其自身品牌价值将会下降,进而影响招商引资能力。第五,排斥行为在维护声誉制度所做出判决的可信度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体现了团体力量的存在和社会规范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方式。信用共同体对其成员的最大约束就是将其排除在行业或经营场所之外,一个遭到团体排斥的成员将会永远失去与团体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机会,巨大的威胁使团体的成员都有激励去惩罚具有欺诈行为以及没有对应该惩罚的成员进行惩罚的成员。

另外,由于信用共同体的成员一般都集中在某个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村镇之内,相互之间交往较为密切,交往重复率较高,因此具有“熟人社会”的性质,邻里、乡亲等关系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形式。在“熟人社会”范围内,道德伦理规范已然程式化、礼仪化为日常行为准则。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因为在这一确定的狭小范围内,任何违反“规矩”的不声誉行为都可能受到较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往往是情绪化的,其强度和力度往往也是不确定的,使有意违规者面临着很大的冒险性和风险度,最终导致在“熟人社会”中违反信用的机率有时甚至比法制社会的机率更小。

农村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第7篇

两家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现状

F和X相继成立于2008年2月和2008年5月,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和2亿元。经过两年左右的发展,两家村镇银行已经建立了独立性较高的公司治理机制,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业务发展已步入正轨。尽管两地经济金融环境具有显著差异,但两家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上具有一些共同特点。

良好的银政关系是村镇银行发展壮大的基础

享受地方政府奖补政策。一是开展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目前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黑龙江、河南、湖南等八个省。二是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三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村镇银行在存款准备金、利率、支付清算等方面的政策。四是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县域内存款类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其余奖补政策均由地方财政提供,一般为税费补贴、一次性的开办费奖励和不同形式的支农风险补偿等。2008~2010年,F得到当地县政府的税费补贴为:以年计征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以及营业税,按年度全额奖励村镇银行。X则得到当地县政府奖励的200万元开办费,同时针对支农贷款的发放,按比例以财政存款的形式给予奖励。

积极建立银政企合作平台。一是在法人客户方面,通过银政企对接会牵线搭桥。2010年一季度,F与当地镇政府共同举办“2010年银政企对接会”,与32家企业达成1.02亿元的合作意向,其中,与17家企业当场签订了5700万元的合作协议。二是在个人客户方面,与政府及事业单位合作,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推出金融创新产品。例如,F与县政府合作,发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X先后与农业局、残联、妇联、团委等单位合作,推出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村残疾人贷款、农村巾帼创业贷款等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

村镇银行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F和X的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是主发起人均为所在地农村信用联社改制而成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二是两家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均持股40%,其中,F除主发起人外,另有8家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80名自然人作为股东;X共有25家法人股东。

2009年,两家村镇银行在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中均实现了同比高速增长,存贷款同比增速超过100%。2010年末,F各项存款余额9亿元,同比增长34%;各项贷款余额6亿元,同比增长62%。X各项存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38%;各项贷款余额20亿元,同比增长54%。X的存贷比高达90%,超过监管红线。

F和X分别位于中部和东部地区,经济环境的差异使两家村镇银行面临不同的信用环境和金融需求。2010年末,F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10%、14%;X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9%、10%。X的业务规模明显大于F,但由于F所在地区经济金融发达程度高、金融总量大,其存贷款市场份额反而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两家村镇银行的贷款市场份额均高于存款市场份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创新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经营决策链条短,贷款审批方便快捷。大型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往往受到较多的限制,村镇银行在贷款审批速度上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从审批时间来看,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单笔贷款申请,村镇银行从调查到放款,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F农户贷款授信一般实行“一次受理,分别授信”,先通过合作社摸排农户资金需求,若一次受理40~50户,20天左右能够放款完毕;若是单户申请贷款,一般3~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X规定,从客户申请贷款到正式批复和办结,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额贷款则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整个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经营机制灵活,有助于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两家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业务经营灵活的特点,在贷款产品流程设计、风险识别、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一是授信机制创新。针对小微型企业财务不健全的问题,F运用企业“三品”(产品、物品、人品)和“四表”(报表、电表、水表、纳税申报表),进行“四性”(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信贷门槛。二是担保物创新。村镇银行积极拓展担保物范围,将农户和农村企业拥有的林权、土地经营权纳入担保范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贷款。F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笔,总金额640万元。X已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贷款29户,总金额165万元。三是通过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信贷创新业务,将支农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不断向农业生产的上下游延伸。四是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产品,根据借款人自身信用或信用联合体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在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有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五是与当地担保公司展开广泛合作。

小微企业和农户是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

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两家村镇银行均以县域小企业和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在加强“三农”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针对网点少,单点服务半径过大的问题,灵活创新用人机制。F和X在县城以外的网点分别为1个和2个;客户经理分别为9人和24人。尽管客户经理占比高于同业,但其人均管户数仍然偏高,分别为50户和84户。为缓解人员压力,X建立了支农联络员制度,聘请村支书、村会计、行业领头人等协助推广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荐优质客户;在大学生村官中招聘支农见习客户经理,有效扩大客户经理队伍。二是以考核激励机制引导资源向支农支小业务倾斜。例如X对农户、小企业贷款按发放户数和金额实行专项奖励,并实行差别化的费用配置政策。三是推动小企业业务的专业化经营。F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对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出“简、短、快”的特点。X也于2009年2月成立了“农户和小企业专营部”,专营涉农和小企业贷款。

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出现不同程度偏离

目前村镇银行的定位不很清晰,部分村镇银行的脱农倾向逐渐显现。从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来看,两家村镇银行均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应的聘选、监督制度框架,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公司经营目标的引导下,村镇银行更多地介入了风险较小的县域中小工业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与其设立初衷为农村社区“草根”银行的定位逐渐背离。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其申办的目的在于避开监管,通过村镇银行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将网点建在大企业生产基地集聚的县级经济开发区,村镇银行成为其大城市战略的一部分。

村镇银行诞生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决定了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定位,而作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性。调研发现,两家村镇银行在有限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下,很难商业化运作和服务“三农”的统一。在县域金融市场,“啄序”行为难以避免,村镇银行也会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从目前两家村镇银行的实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在业务经营中贯彻“小额、分散”的原则更加困难,表现为贷款投向分散度低、户均贷款额度较高。从法人客户看,F与X的户均贷款分别为264.96万元、515.6万元;从农户贷款看,F与X的户均贷款分别为14.19万元、33.07万元。

村镇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原则与涉农政策性业务的市场定位的矛盾,是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村镇银行如何在保证服务“三农”的同时,实现风险可控及商业可持续运作,既能保证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定位不动摇,这可能既需要各种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完整的机制作保障。

村镇银行的发展极不平衡

村镇银行的设立,为当地的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存在的巨大差异,村镇银行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性,发展极不平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客户资源较好,村镇银行由于其灵活的运作机制,对当地的信贷资金投入较大,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发展速度也较快。而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客户资源较差,村镇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较小。例如,位于中部的F存款规模为9亿元,占当地市场份额的比例为10%;贷款规模为6亿元,占当地市场份额的比例为14%。位于东部的X存款规模18亿元,占当地市场份额的比例为9%,贷款规模为18亿元,占当地市场份额的比例为10%。

村镇银行的发展缺乏稳定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客户基础相对薄弱,在农户中还没有形成较高的知名度,普遍缺乏农户的认可和信任,加之信贷业务之外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不及其他银行机构,农户不愿把资金存放在村镇银行。因此,村镇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难度很大,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共同难题。截至2010年末,X的储蓄存款余额为45193万元,占当地各项存款余额的2%;F的储蓄存款余额为7393万元,占当地各项存款余额的1%。这两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存款。然而,大部分的村镇银行是没有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存款规模限制了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规模,缺乏稳定的低成本存款来源是困扰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

村镇银行的发展受业务系统和科技网络的制约

尽管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年在《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由于建设自己的网络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维护成本,村镇银行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如此庞大的费用,目前已经成为银行科技网络的“孤岛”。具体来说,当前村镇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网络问题:

一是以大小额结算系统为主的支付结算网络。村镇银行由于无法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只能通过其发起行间接接入,或者根本无法接入,这就造成村镇银行在支付结算方面处于竞争劣势,甚至成为“孤岛”而无法与其他银行结算,从而也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

二是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在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直接接入该系统,只能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样就降低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的效率,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人员成本。

三是反洗钱系统。村镇银行由于规模较小、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较低,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不足,仍然需要加以改进。

村镇银行扩展中的经营风险日渐增大

从全国来看,村镇银行的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村镇银行依托当地良好的客户资源,凭借村镇银行的人缘地理优势以及灵活快速的决策能力,贷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由于村镇银行在资金、网络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因此,业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应引起监管部门和村镇银行管理层的足够重视。

一是信贷业务快速扩张,存贷比监管压力较大。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改善,一些村镇银行的资产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0年末,X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8%;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34%;2008~2010年的贷存比分别是92%、98%和116%,均已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比例。

二是经营利润来源单一,经营稳健性较差。村镇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方面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其主营业务收入完全依靠存贷款利差。以X为例,2009年营业收入7074万元中,利息收入为6692万元,占比达95%。

三是村镇银行的客户结构同质化,加大了潜在信贷风险。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均在本地,其客户的行业特征比较相似,这就造成村镇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较高,贷款客户的行业风险难以有效转移,从而会影响村镇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有效发挥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需要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村镇银行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拓宽资金来源和网络渠道,共同推动村镇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明确市场定位的独特性,防止服务方向出现偏离。一是监管机构加强市场定位监管。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贷款投向和占比作出明确规定,引导村镇银行准确把握农村社区“草根”银行的市场定位,紧贴支农支小服务方向,有效平衡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立足县域, 服务“三农”,防止“去农化”趋势。二是充分利用发起银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提升村镇银行核心竞争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三是在贷款准入标准、审批模式、利率定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三农”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村镇银行资金压力。一是实行差别化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村镇银行,人民银行给予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缓解村镇银行的资金压力,鼓励其增强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二是明确村镇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格,增加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探索村镇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有效模式,鼓励村镇银行联合发起银行或发起人在区域性金融市场发行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四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行储蓄激励机制,每个贷款户都必须设立个人账户、特别账户和养老账户,实行强制储蓄,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充实银行资本金,增强抵抗风险能力。五是可通过村镇银行试点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在小范围内浮动,从而增强村镇银行在负债业务市场的竞争力。

畅通村镇银行网络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渠道模式,扩大村镇银行服务半径。以村镇银行营业网点为主要节点,探索建立农村自助店、便利店和流动店等特色服务渠道,切实解决村镇银行网点不足的困境,尽可能为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深化与发起银行或同业之间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和反洗钱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合作,弥补村镇银行业务技术网络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与支付清算组织和技术服务商的合作,拓宽村镇银行网络渠道,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借助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支付清算网络,畅通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渠道,为农村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支付服务。积极推动村镇银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办手机银行业务,使“三农”客户尽早享受到金融电子化的好处。四是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有序推进行内核心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力争早日接入上述系统。

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防范村镇银行经营风险。一是对村镇银行进行风险评级,按等级高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行为,防止金融案件的发生,确保农民存放资金的安全。二是实施差别监管。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和风险,探索建立村镇银行支农贷款考评体系,建立涵盖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将村镇银行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对其实施动态差别监管。三是强化流动性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避免贷款投向过度集中,防范流动性风险。四是引导和帮助村镇银行,建立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