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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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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一、申报条件

(一)有关学历要求。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及原省人事厅、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等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人专〔2011〕110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免试或参评对象的,县市的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州级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的规定执行。

(四)履职考核档次要求。按原州人事局《关于我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条件要求的通知》(大人专字[1999]09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一)有关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申报中初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2)上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单位名称要填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要填明州、县(市)、乡(镇)。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交年度履职(届满)考核表,只须按要求在《推荐评审表》表九上注明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由主管部门复核用印。非国有单位仍需提供履职(届满)考核表。

3、按照“谁审查原件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4、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所申报级别的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履职,否则不能推荐上报。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破格申报人选的推荐,要切实做好行政领导、专家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征询工作。同意推荐票达到3个2/3以上,方可推荐上报。

6、对上一年度进入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若取得了新的成绩,可继续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投票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单位方可上报,同意上报的需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

7、高、中、初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一律计算到相应高、中、初级评委会活动的当月(均足年足月计算)。履职年限要扣除低聘下一级职务的时间,即按同一级职务实际的聘用时间前后累计计算。

8、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乡镇改革后,乡镇所属站所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13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加盖基层单位(站所)印章;表18页“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单位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审核意见”栏加盖系列主管部门印章。对单位推荐意见简单,没有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估意见,以及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审核推荐评审。

9、各单位必须将《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报告。

10、申报副高职者必须报送打印的《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A4双面印)一式三十五份,申报中职者不报送该评审材料提要。

11、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州局属各单位必须报送《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打印件及用Excel制成的电子表格。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在2011年7月9-14日期间报送到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不受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评审后,只退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6K中缝装订),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同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律采用本文件所附版本,对其它版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不再给予受理。

(二)州局属单位申报非畜牧兽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审核后,自行向相关部门职改办申报。

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一、中医统计年报资料和数字

1.全国中医统计年报资料作为全国卫生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我局综合计划司和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共同管理。地方中医统计年报资料由各地卫生部门的统计机构和中医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2.我局统计机构每年将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年报资料和各地卫生统计年报资料及其他资料编印《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其中部分资料以统计公报形式公布。凡与《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和统计公报不一致的数字不得在文件、报刊、正式会议上引用和对外公布。

3.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进行工作评定,如需使用统计资料时,以我局统计机构的统计资料为准。

二、中医统计调查及原则

1.中医统计调查中医统计的各种调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和指标,确定调查对象和方式,拟订调查的组织计划及培训计划,以及调查经费的预算和来源。同时制定调查项目和调查表格,包括:调查用表格及说明,调查汇总表及说明、调查表收集方式,调查的汇总手段。统计调查表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各种统计调查方案(包括其它部门在中医系统进行的调查)均应按有关规定在调查方案(或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批准或备案文号。未标明上述字样的统计调查表(包括以搜集统计数字为主的调查提纲)属非法报表,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各级中医主管部门有权废止或拒报。

(1)中医系统内的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全国性中医部门内的统计调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计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局统计机构统一编排表号,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地方范围的中医统计调查由地方卫生(中医)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2)中医系统外的统计调查:全国性中医系统以外的以了解中医统计工作为主要目的的统计调查,需经我局统计机构批准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局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编排表号,登记批准文号。地方性中医系统以外的统计调查,除报地方卫生(中医)统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还需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

(3)全国性的大型调查(全国中医综合调查、以及以全国为对象的抽样调查等)必须对调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编制调查计划、制订调查方案时,应有统计专家或专业统计人员参与,搞好调查设计,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指标和预期的结果。调查前必须先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试点,确保调查的可行和效益。全国性的大型调查,要按照调查范围的不同,严格执行审查、批准程序,首先送局统计机构审查,然后报局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各级中医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全国性(地区性)的大型调查,按照统计调查的原则,控制调查的规模和次数。

2.统计调查的原则

(1)统计调查要讲求实效,所需统计资料凡可以从现有资料中获取的不得再进行统计调查。

(2)在已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报表、定期报表中能够搜集到的资料,不得进行重复调查。

(3)能够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行政登记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调查表;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各种统计报表要严格控制。

三、中医统计调查的资料和数字:

1.中医统计调查(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进行,所获得的统计资料必须经过调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需要在文件、正式会议上使用或对外公布时,须经同级统计机构同意。防止数出多门,避免统计资料和统计数字的混淆和滥用。

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一、质量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质量成本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多生产者已经认识到了质量成本数据的大部分用途。通过质量成本数据分析,可以评价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及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动程度和变化趋势,找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及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整改,力求使产品品牌、企业信誉、员工素质、产品质量有实质性的飞跃。另外,利用质量成本的数据信息可以向企业外部相关利益方提供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据,并可将其作为确定产品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目前企业质量成本统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症结 

质量成本管理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多数企业对这项管理活动还比较陌生。由于管理基础薄弱,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数据来源渠道不合理等,导致收集的数据信息缺乏完整性,进而造成统计分析结论与实际偏差较大,指导性不强,甚至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提高质量成本统计完整性是改善质量成本管理、实现质量成本管理由量变到质变首要解决的问题。近几年,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如何从根本上加以改进却缺乏有效的指导。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症结。 

一是对质量成本的内涵存在多种认知偏差。有的认为质量成本是为获得质量所发生的成本,有的认为是质量部门的开支,还有的认为是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成本。其实这些理解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影响了数据归集范围的合理确定。二是对质量成本管理迫切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错误地认为开展此项工作主要是用来应付质量体系认证和体系考核。三是缺乏闭环管理和必要的监督机制,数据来源可验证性较差,出现偏差时不能及时加以纠正。四是财务会计核算与质量成本统计没有对接,呈现“两张皮”,财务数据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财务信息与生产、服务等信息不对称,没有做到有效结合。五是盲目地将质量成本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试图对会计核算体系“动大手术”,在会计账簿和内部报表中陷入“数字游戏”,造成统计混乱。六是照搬传统的成本控制方法,往往还按部门或按会计期间下达指标并进行考核,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致使有些部门领导心存顾虑,出现主观瞒报情况。七是质量成本统计范畴没有结合行业特点、管理基础、产品质量状况来确定。纳入质量成本统计的产品项目数量不全,覆盖面过窄,降低了统计的完整性;同时有些项目经常变动,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弱化了统计分析效果。八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质量成本管理力度不够。受专业和工作特点的限制,单纯依靠财务人员进行质量成本管理存在局限性,不能解决系统性问题。 

三、提高企业质量成本统计数据完整性的对策 

借鉴国外质量成本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对策。 

1、科学认识质量成本内涵 

质量成本的正确表述应为“用货币的语言,以货币的形式表现的质量现实与质量理想状况的差别”。这一方面从经济角度反映了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质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它具有四个基本属性:质量成本是把质量投入与质量损失联系起来考虑的一种观念;研究质量正向投入和负向产出关系的一种质量管理工具;质量成本不是财务会计中的一种成本概念,它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着重考虑机会成本;质量成本是质量信息的一种载体,是质量分析、控制、改进、评价和证实的工具。

2、提高对质量成本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质量成本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全面质量管理之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常抓不懈。

3、加强对质量成本统计完整性的监督与考核力度

建立由质量、计划、检验、生产、采购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专题小组,重点针对部门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按月或按季),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同时制定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 4、选择切实可行的质量成本数据收集渠道

对于与财务信息紧密结合的统计项目,如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以及外部故障成本中的维修差旅费等,应由财务部门直接从财务数据中提取;对于难以从会计账簿中提取的项目,如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中的维修材料费等,应由各基层单位填报,同时报送编报说明及相关分析,经专题小组审核会签后上报财务部门汇总。

5、搭建质量成本统计项目与内部财务预算之间的衔接平台

在完善内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明确质量成本项目与财务预算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按照对应关系,直接从财务预算中提取数据,计入相应的质量成本。这样可有效利用财务数据,既简便可行又避免了数据遗漏。

6、细化质量成本统计科目

按新的国家标准将质量成本划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五个一级科目,并在确定的一级科目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并细化二级及明细科目,确保科目的设置涵盖全部质量成本统计项目,以避免统计漏项。

7、简化纳入质量成本管理的产品项目,按照产品类别进行统计

传统的统计方法往往是按单台套产品进行统计。由于单台套产品数量众多,类别繁杂,一方面不可能覆盖全部产品,造成统计缺乏完整性;另一方面单台套产品发生损失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较大,影响分析效力。因此,按类别进行统计可以杜绝此类问题,提高统计完整性和分析有效性。

8、实行全寿命质量成本法

即纳入质量成本管理的产品类别确定后,将研制、生产、交付、保修、服务全过程所发生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费用均统计到质量成本中,并对其全寿命周期进行质量成本跟踪管理。此法与传统的统计方法相比有显著的进步。传统统计方法注重期间(按年度统计较常见),而全寿命质量成本法注重产品类别,要求质量成本数据的归集、分析按产品类别或项目进行(如×××类产品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报告期间×××年至×××年),直至保修期结束。该办法有利于连续、完整地考察产品质量损失情况,掌握产品质量损失动态变动规律,更好地做到持续改进。

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此次活动要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推进柔性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工作。一是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完善管理机制,严密管理环节,改“刚性管理”为“刚柔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1)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行政提醒,强化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意识。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2)要通过行政提示,引导知情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对群众办理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事项,由村计生专干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宣传、解释,提前告知提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3)要通过行政参与,扩大群众阳光参与度。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运作过程,加深对政策意义的理解,增强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4)实行行政警示,让群众在权衡违法生育利弊中,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县、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他们违法生育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终止妊娠。(5)实行行政事项告知和行政回访,融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对重大行政处罚、违法生育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县、镇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基层计生干部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二是要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要加大诚信计生工作推进力度。今年是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对标补差,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问题,确保2013年底全市县、镇、村三级诚信计生全覆盖。四是要加大对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的考核评估。今年,50%以上的地区要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执法案件的5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

(二)要切实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活动。一是要健全落实便民维权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要求和我市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转变服务态度,加强便民服务,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网上和预约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坚决落实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手续。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严格按照我市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由镇(办)、村(居)干部免费上门发放。对于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要努力形成群众申请再生育的“绿色通道”和“发证直通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问题。对申请人直接向镇(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镇(办)应当及时受理,镇、村两级调查核实情况可一同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补充村级审核材料或签署审核意见。再生育的审批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婚入现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有常住趋势或现居住地纳入管理的,由现居住地受理。凡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或管理服务隶属关系等原因,致使受理再生育一个孩子责任不明确的,可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单位受理群众申请,也可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直接受理,再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单位办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特殊紧急情况的急事急办,有外出的委托代办,外出前未办婚育证明的事后应予以补办。对长期外出,婚育状况不明的,要在结合调查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写出服务承诺,及时办理。

三是要坚决查处侵权和不便民行为。坚决杜绝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等环节的乱收费和违规增设前置条件、搭车开展有偿服务等不便民行为,并列入业务责任状考核范围,加大指标权重。

(三)要充分发挥示范乡镇(街道)典型示范作用。一是要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争取今年有更多单位创成国家和省示范乡镇(街道)。二是要对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发挥示范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榜样和引领作用。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国家和省将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以推动基层建立和巩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凡被国家和省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的,市将对该县(市)、区当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健全落实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今年,市人口计生委把11个执法薄弱镇列为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进行重点督查和帮扶,防止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致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被列为“联系点”的基层单位发出行政执法警示建议,提醒联系点务必重视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行为,防止乱作为;务必重视和坚决纠正执法中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防止措施失当;务必重视和精心指导后进单位的转化工作,防止急躁蛮干;务必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集访和;务必重视和及时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转化。

(四)要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逐级开展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百、千、万”培训计划。即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培训100人(次),县(市、区)级每年培训1000人(次),镇级每年培训10000人次。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对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条例内部口径和《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手册》等内容的学习和把握。二是要通过以考促学措施,提升队伍培训成效。要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今年,市将通过练兵大比武等活动,评选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三是要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五)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加快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为重点,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办证流程图和所需材料等全部通过报纸、人口网站、办证大厅、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也有利于群众对办证条件和必须材料的把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要努力打造“阳光系统”新平台。我委是市“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首批上线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录入,规范操作,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良性运行,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二、突出“能力提升”主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实施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总体上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上旬)

这项工作由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在省人口计生委召开会议后,及时开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部署动员,分解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

(二)能力提升阶段(4月中旬—11月)

各地要根据省、市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省、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各地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争取在省人口计生委“提升年”活动中受到表彰。

三、强化领导力度,确保“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提升年”活动对于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本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要切实强化领导力度。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具体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基层单位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实验室建设 项目 信息化 管理

引言

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是高校实验室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1]。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来源广、参与部门多、建设周期长、实际执行情况与原计划差距较大等特点也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既能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又能实现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就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2]。

本文着重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优势和主要功能进行研究和探讨。

1.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不断多样化,立项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多,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常规管理落后

目前,许多高校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还停留在纸质或电子版本的管理水平上,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导致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各个环节不能公开透明。在进行项目申报和验收时,每个项目团队提交的数据在规范性和标准性上得不到保证,这给审核工作带来了难度,简单的事情通常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工作效率[3]。此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需要查阅相关数据,传统管理方式很难实现对数据的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管理者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1.2项目不可持续发展

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判断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即项目的资金分配是否适当,项目的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项目是否具有可扩充性等。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配受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易导致部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或过度支持的情况发生;同时,一些项目在规划时不能充分考虑现有资源,导致资源配置冗余、仪器设备利用率低;另外,项目之间缺乏良好的延续性也是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新建项目时应考虑项目建设的延续性,新项目可以是对老项目的有效扩充,这也是打造优质项目的一个有效途径。

1.3项目执行过程中缺少动态监管

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般运行周期较长,有些项目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完成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在此期间由于周围环境的改变,项目的执行进度、经费支出、设备采购、基础条件建设等都需要做出适时地调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动态监管,项目动态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会使管理者无法了解和控制项目的实施进度,难以监控项目实施的质量,项目验收也很难客观公正的打分。

2.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优势

2.1借助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

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为了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各个环节承接有序,需要对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该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各基层单位管理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包括填报和修改数据、查看审批情况和招标进度等,还可以方便职能部门及时相关通知,公开项目的基本信息,实时对比分析项目的相关数据。通过平台不仅可以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还可以避免不同申报表中同一项数据填报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保证实验室有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2借助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

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通常需要结合学校学科、人才培养等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有选择、有重点、分先后进行规划建设[4]。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可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结合前几年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现有的需要和将来的发展,全面考虑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实验功能相近、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等原则对项目进行整合,并根据轻重缓急分等级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当需要申报新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合适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再次深化论证、调整、整合后上报,可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2.3借助平台加强过程控制

项目过程管理的关键是对调整变更的控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阶段和环节的工作质量。如设备采购环节,该平台可以确保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财务报销均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当项目需要调整时,项目团队须通过平台向计划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调整报告,计划管理部门可以轻松了解项目调整的内容,并就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待调整计划审批后,计划管理部门将变更后的信息实时到管理平台中,后续的采购、验收、财务支付必须按照新计划执行,从而保障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建设目标执行。

3.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设计

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含以下三大功能:

3.1项目申报与审批

项目申报是指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立项申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团队情况、项目申报理由、项目建设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包括所开实验项目名称、预计实验时数、实验室面向专业及课程、受益学生数等)、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条件等[5]。项目审批是指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邀请专家根据申报情况对项目进行打分,并给出最终的审核意见。

该功能模块不仅便于项目团队提交申请、修改和保存数据,还便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批,实现了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信息的动态管理。

3.2项目进度动态监控

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度动态监控功能可以帮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把控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影响项目进度的各种因素,因此,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掌握实际进度,及时向项目所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项目按原计划或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该功能可以实现与其他平台如高校资产管理系统、招投标系统以及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自动获得项目的设备采购及经费使用等信息,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可以成为项目验收评估的参考依据。

3.3项目验收评估

当项目建设完成后,高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项目验收专家依据项目立项的建设方案并结合验收报告,对实验室环境改造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招标采购情况、新开实验项目情况、项目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

项目验收评估功能不仅为项目团队、验收专家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良好的交互平台,还可以对比分析项目立项前和项目完成后的各项指标,保证验收环节的公开透明,帮助实验室建设者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实验室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化。

4.结语

以上仅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功能做了探索性的设计,而要想切实做好平台的建设工作,还必须在建立周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优秀的研发团队、制定科学的运营机制等多方面做出努力。只有真正把握住从平台设计到推广之间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确保未来搭建起的平台能够发挥推动高校实验室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岚,甄洪鹏,谢庆春,等.构建高校实验室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5): 185-187.

[2]伍扬.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研究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10):154-157.

[3]李学红,程贯召,李娜,等.高校实验室效能管理的环节控制策略[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 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