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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定审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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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定审批的区别范文第1篇

一、碳银行业务特征分析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和碳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京都协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国际碳贸易规则,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和自愿交易的发展。配额交易规则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碳交易服务,而自愿交易规则为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进行碳交易服务,以实现其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配额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类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核证减排量(CERS)碳交易。

京都协议促进了欧洲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推动了欧美日碳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2006年以来,国际投资银行瞄准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CDM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碳减排权售价低于欧洲市场价格,欧洲减排权又处于卖方市场,CDM机制的套利机会显而易见。从CER与ERU比较来看,CER具有审批速度快、成本低、手续简单、市场运作较为成熟、投资回报率和流动性高等优势,倍受欧盟投资者青睐。

从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中可见,除世界银行、政府、碳基金组织之外,投资银行数量开始增加。英国标准银行、德意志银行、荷兰开发银行、汇丰银行、美洲银行、渣打银行等已经进入我国CDM市场,进一步证实了碳权投资具有以小博大和责任倒置等优势。

CDM项目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产生减排量之前,银行不承担减排支付责任;(2)因欧盟碳权需求旺盛,银行获得减排权后即刻转手二级市场交易,体现了高流动性特点;(3)因中国的碳市场制度滞后,国际银行可以无障碍地直接寻找碳项目投资;(4)CDM机制与IET、JI相比较,具有碳投资高回报率特性。

近几年,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表现为:(1)“赤道原则”签约方数量逐步增加。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赤道原则”协助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解决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形成了低碳经济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截至2009年6月,包括荷兰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以及中国的兴业银行等69家金融机构自愿采纳“赤道原则”。(2)利用传统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成立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直接贷款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3)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交易体系进行融资、碳金融产品创新。以及碳金融咨询服务。

我国碳银行业务仅限于对低碳项目的融资和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体现了我国碳金融发展与国际间的失衡现象。因此,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应当包括:低碳经济的技术和项目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银行理财产品开发、碳贸易产品服务、CDM业务咨询、配额项目型CER和自愿型VER碳权交易等。只有在述及的碳银行业务方面有所创新,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碳银行CDM项目经营管理

《京都协议书》有三种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IET机制是附件一工业国家之间的碳权交易机制,如:IET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Scheme,EU ETS)中减排补助金(European Union EmissionsAllowances,EUA,或称欧盟补助金),分别在联合国框架和欧盟框架下产生的碳排放标准;CDM机制是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JI机制是附件一国家的投资者对附件一另一国家进行的项目投资减排标准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约定,IET下的AAU、EUETS下的EUA、CDM下的CER、JI下的ERU,以及自愿减排框架下的VER(Volunteer Emission Reduction)均可以作为减排数量进行交易、兑换和减排核销。我国是在CDM框架内开展国际碳贸易。

了解CDM方法学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CDM业务的基础。设定基准线方法学、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监测方法学等内容,构成了CDM项目经营管理的四大组成部分。为确保CDM项目长期的、实际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透明的和可操作的CDM方法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CDM执行理事会(Ex-eeutive Board of CDM,EB),理事会建立了12人方法学委员会。

EB中的12人方法学委员会是联合国CDM项目审批的核心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制定和颁布CDM实施细则、方法学和技术标准;审批和监管CDM项目;委任经营实体等。具体职责包括:决定批准、注册CDM项目并签发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根据缔约方会议的决定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CDM实施细则;提出小型CDM项目的简化规则;审查和批准CDM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制定委任经营实体的规则,组织审查和委任经营实体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提出和拟定CDM的各种政策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等;研究涉及CDM项目执行的具体方法学,并负责向CDM执行理事会推荐适合的方法学。 (一)CDM业务申请流程

1.项目识别

根据项目基本信息,判断项目是否能成为CDM项目。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一个项目是否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并且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 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合理的基准线参考情景排放量相比较。CDM项目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经获得CDM国际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Baseline Study)及监测方法学(Monitoring Plan)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

2.项目设计

根据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 Idea Notes,PIN)的编写。PIN用于向CERs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书面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他们能够进行分析评价,初步了解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是否可以开发为合格的CDM项目、减排量大小等。通过谈判,最终与买家签订减排额采购协议(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ERPA)。在该阶段,项目业主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选择适合的CDM咨询公司,以EB适用的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PDD)。PDD主要包括:基准线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的论证、项目边界的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监测计划;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面的评估,项目符合主办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且通过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项目设计文件是为获得项目东道国CDM主管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DNA)批准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EB)登记注册的基础文件。通过DNA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经营实体(DesignatedOperational Entity,DOE)负责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料进行核实(validation),并出具结论性报告。申报资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资料等等。

PDD和PIN内容区别点在于:PDD关注技术和方法学层面,PIN关注收入、风险等商务层面。企业在进行CDM项目开发中,必须用PIN向投资银行或者碳权买方描述业主项目,以有效吸引买家的眼球。不同的买家对PIN的格式内容要求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做PIN。这些工作应委托经DNA授权的有资质的CDM咨询公司、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部门等制作。项目业主应重点关心减排额采购协议(ERPA)的签定,因为ERPA既是一份明确买卖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商务文件,又是一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ERPA有固定的核心条款,如: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方式、免责、惩罚等。

另外,考虑到计算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异,PDD中计算出的减排量不能全额计入ERPA文书中,项目业主应为实际碳权的交易留有余地,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项目业主认为碳权收入额外的,在开发CDM项目时怀疑CO2是否能出口,只要有买家上门认为胜券在握,仓促签约,对价格或者付款条件等考虑不周,最终交割受到限制,造成项目业主蒙受巨大损失;另外,项目业主认为CO2能变现,将PDD预测量全数转入ERPA,最终造成核准减排量无法承诺,交割无望而造成巨大损失。

PDD、PIN、ERPA等设计是碳银行业务咨询服务的基础,也是CDM业务咨询的核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CDM执行理事会经常更改PDD方法学,造成项目PDD等送审资料与EB审核要求不一致,导致CER申请失败。因此,商业银行开展CDM咨询服务,必须时刻关注执行理事会的方法学修订和更改,第一时间获得CDM方法学最新信息是咨询服务的关键。

3.国内报批

准备相关材料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PDD、CDM项目申请函、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资格、CDM项目PDD文件的技术质量、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等。

CDM项目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出资方、业主名称、类型、地点、预期进度、融资、技术、障碍、环境等十项内容。

4.审核认证及国际注册

合格性审定是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CDM规则的要求,项目业主应与指定经营实体签订合同,然后经营实体审阅项目设计文件和附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包括:参与各缔约方资格审核;征求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核;环境影响分析文件的审核;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减排量分析;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报告审核。基于审定结果和其他意见,指定经营实体对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做出评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向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5.项目监测

根据监测方法学进行严格的监测,如CO2漏损的可能性,核定CERS的正确性,防范CERs损S失风险等。

6.减排核证

DOE作为减排核审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审,根据企业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进行减排核证,证明企业减排监测的合法性。计算减排量并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向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ERS。

7.签发CERS

EB作为CDM的国际主管机构,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的CERS。

(二)建立基准线

基准线是合理地代表无拟议CDM项目活动时出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景,是在东道国的技术条件、财务能力、资源条件和政策法规下,可能出现的合理排放水平。确定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计算项目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一渗漏)是基准线方法学的核心。通过项目边界内议定书附件A所列的所有气体、部门和排放源类别的排放量,确定CDM项目减排量的基准和进行减排增量成本计算。基准线必须是准确、可靠、低成本和可操作。因此,基准线方法学是CDM项目的核心。 (三)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

项目边界是指地理范围和位置,包括:项目参与者控制范围内减排、渗漏数量可观测并符合CDM项目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渗漏是指发生在CDM项目界限之外的,由于项目影响而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是汇储变化等。

碳捕获与收储(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方法学认为:渗漏主要是由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引起的。上游排放主要是捕获CO2需额外能源引起的,捕获和压缩CO2需要大量的能源,可能相当于10%~40%能源投入,涉及到界定项目边界,如果CO2源不在项目边界内,捕获C2所需能源产生的排放应当作为渗漏。如在统计期中发生渗漏,被监测到的渗漏就会作为项目排放而报告,并从当年的基准线中扣除该 渗漏量。如渗漏发生在统计期后,则为了保证CDM项目的环境整体性,就涉及到相关权责的分担。统计期以外的渗漏核算应适当、透明和简单。计算方法:按设定的折扣率酌减可能的渗出量,如发生渗漏,则取消或更换核证的排放减少量,或发放暂时核证的排减量。另外,为可能的CO2渗漏设立补救基金和保险,以此分散CO2渗漏风险。核证的排减量持有者应当承担渗漏风险,核减CER数量的责任,或通过市场将责任转手交易。

(四)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

减排量价值关系到CER核准准确性。目前我国尚没有人民币标价的“碳货币”量化分析细则或技术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统一的价值尺度。“碳货币”的流通特性说明,如果CO2减排量不发生市场交易,则CO2减排财务评价价值为0:如果发生CO2交易,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核证的减排量”(CERS)合同指导价格进行计算,目前CO2减排价值为8~12欧元/吨。因国际碳市场价格波动和环境的变化、项目差异、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不同,CO2交易价格有所波动。参考国际碳交易价格、实施碳资源税征收和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等因素,进行CDM项目效益计算是项目业主财务考核的主要因素。无论能否实现市场交易,节能项目产生的C02减排量均具有环境价值。

(五)监测

监测方法应当合适、明确地点、灵活、经济和有效。监测的时限:CDM项目在统计期后发生的渗漏可能导致碳信用的失效,监测应当延长到项目活动的注入和统计期以外,并且在封存点关闭后,项目参与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继续监测。监测时限和技术具有调整的灵活性,并能反映新的检测结果。

三、CER价格相关性分析

CER、AAU、EUA、ERU、VER价格无套利均衡特性是投资银行涉足碳银行业务的本质。关注CER价格波动规律,是我国碳银行业务客户经理需要关注的焦点。在此,我们采用ECX(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的CER期货价格,并利用EXCEL-VBA进行分析。

通过对2009年ECX的CER日交易期货价格与国际原油、黄金、美国股票市场成分指数、欧美股指,以及我国沪深300行业等日交易指数进行相关性分析,从中探索CER价格相关性变动趋势,为我国碳银行业务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CER与国际原油、中金黄金价格的相关性分析

从相关性数据分析,2009年CER的价格变化与布伦特原油期货(IPE Breut Crude Futures)价格成正相关性,与OPEC价格成负相关性,与西得州轻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WTI)成弱正相关性,与中金黄金成正相关性。见表1。

(二)CER与美国股票行业指数相关性分析

通过相关性分析,CER与S&P500I、DJA65C、DJA30成正相关,与ISharesNYSECI(ETF)成负相关关系。见表2。

(三)CER与国际主要股指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CER价格与伦敦、纽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沪深等股指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结论CER价格与道琼斯指数成正相关,与伦敦金融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弱正相关,与恒生、法兰克福指数成弱负相关关系。见表3。

(四)cER与我国沪深300行业成分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CER价格与材料、地产、公用、资本品等成正相关关系;与生物制药、能源、零售、软件服务成负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CER对能源价格有制约作用,同时将带动新材料、地产、公用事业和资本品的新一轮发展。

(五)相关性分析结论

CER价格对Brentoil、标准普尔500指数(S&P500I)、道琼斯指数30工业指数(DJI)价格变动成正相关关系,且较其他价格指数敏感;CER价格与沪深300一级行业指数相关性表现为:新材料的开发有助推CER价格的作用,公用事业的均衡价格将决定CER价格的正相关性走势。因此,积极开展新医药和新能源开发,有利于平抑CER价格的特性。

四、碳银行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金融服务和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包括:PDD、PIN、ERPA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等);为CDM项目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提供风险管理和创新碳金融投资工具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创新,为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 目前,除了期货和期权碳排放权交易外,新产品包括:(1)应收碳排放权的碳货币证券化。原始CDM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其回报来自于项目成功后所获CER的转让收入和咨询服务费收入。在此期间,对减排项目的贷款缺乏流动性。为提高流动性,有些ERPA条文允许投资者或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CER进行碳货币证券化。(2)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或贷款人面临一定的风险。故此,投资人或贷款人可能大幅压低原始项目的价格,这对促进减排项目的发展并不利,且削弱业主的赢利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为项目最终交付的CER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提高了项目开发者的边际收益,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3)套利交易工具。各碳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有所不同,碳权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所涉及的减排当量相等,认证标准相同且同属一个配额管制体系的减排单位,如:EUAs、CERs、ERUs、AAUs和VER价差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利用衍生市场价差套利工具进行CER与sEUAs之间、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的价差期权(spread Option)等碳金融产品开始活跃。(4)保险与担保。项目交易中存在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以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等风险,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风险损失。因此,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针对某种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项目投资人提供保险或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开始萌芽。几年来,商业银行开始发行与减排单位价格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其产品规模随减排单位价格波动而变化。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挂钩无交付风险的现货碳权交易、挂钩原始交付风险碳权交易、特定项目的交付量挂钩碳贸易等。如:中国银行为中国生产企业提供了以美国环保总署为受益人的三方转开碳排放保函解决方案,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5)碳信用储蓄和流通。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

行”计划,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碳积分,用碳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准碳货币”形态开始出现。

五、碳银行业务经营管理

(一)碳银行业务收益与风险分析

从客户、股东投资、就业和社会四个方面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风险和评估等,是商业银行探究碳金融业务效益分析的有效方法。(1)从客户角度分析,碳金融相关的收益机会体现在碳金融、碳资产运作、环保咨询、碳交易、碳衍生品投资收益等。碳金融风险表现为客户业务活动的环保风险、诉讼风险、公害风险、设备运营中的环保风险、客户融资的债务不履行风险等。(2)从股东投资方面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股东对碳经济相关业务增长以及有关碳费用削减的评估,实现股价升值等。风险表现为:碳金融对策失败等造成的股价下跌,公司债等资金筹措成本上升等风险。(3)从就业角度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碳经济意识,通过掌握有关碳经济的专业技术等提高附加价值,寻求贡献社会的机会等。风险体现为:有关环保劳动成本的上升,健康损害的诉讼,内部举报等风险。(4)从社会角度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表现为:开展包括促成社会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形成,为社会作贡献的CSR(Corporate Social Resoonsibility)等各种活动。风险体现为:损害赔偿风险、来自环保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社会性指责风险。

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基于Ceres认证机构对注重环保行动的评级、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UNFPFI PRI(The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FT Sustainable Awards等国际性评估带给股东等投资家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开展“碳货币”业务创新

“碳货币”体系的形成推动了世界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碳权是低碳经济中的特殊商品,碳权的“碳货币”支付、储备和流通等功能正在逐渐形成。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应当依据“碳货币”特性设计碳金融系列产品,通过CDM项目咨询服务、碳权交易、零售碳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为客户和DOE提供CDM项目全流程服务,提升低碳项目绿色贷款、碳基金账户管理、低碳贸易融资和担保、自愿减排VER碳零售基金和碳理财产品创新等,为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提供发展契机。

(三)碳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碳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主要从监视能力(Board Over-sight)、实施能力(Management Execution)、风险控制能力(Risk Management)、投资产品开发能力(Investment Product)、零售产品开发能力(Retail-Produet)、排放权交易能力(carbon Tr-ading)等进行分析。监视能力表现为:是否具备项目监测体制,是否及时掌握EB方法学调整信息;实施能力体现为:银行应对气候变动的项目尽职调查和动态跟踪能力,及时跟踪配额和自愿减排市场的方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内容:对气候变动风险所采取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社会环境的改善能力评估,与DOE的检测与PDD设计是否一致等;投资产品开发能力内容:气候变动方面投资产品开发,包括碳项目证券化、气象指数挂钩型理财产品、远期碳权交易和期权产品等投研能力的提升;零售产品开发能力:与气候变动相关的零售战略和碳基金产品开发;排放权交易能力:排放权交易的便利程度,如配额和自愿市场的交易制度、市场规则的认知能力等。

六、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对策

1._政策环境创新对策。税收方面,通过降低CDM项目税率、延长免税期,对碳银行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上,采取在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碳银行CDM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加快完善碳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向可持续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