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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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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1篇

(钧卫达地产,辽宁 大连 116031)

摘 要:本文在分析股权激励对民营企业激励作用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为民营企业选择适当的股权激励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2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068-02

收稿日期:2014-11-10

作者简介:姜丽敏(1974-)女,汉,山东文登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经济。

股权激励如今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的管理实践。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其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释放组织潜能,突破管理瓶颈。实施股权激励还有助于吸引和挽留管理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一、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是使经营者获得企业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风险承担,将企业经营者薪酬的一部分以股权收益的形式体现,将其收入的实现与企业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挂钩,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增加自己的财富,促使经营者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为企业长期发展贡献力量。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被提到了民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二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激活民营企业的发展动力,推动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股权激励有利于吸引人才

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股权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它能够把经营者自身的利益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股权激励机制中,股权支付给经营者的只是一个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它所带来的收益不是企业支付的,而是直接来自于资本市场,对经营者而言,股权下跌可以放弃行权,若股价上升则会带来丰厚的回报,这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方式,受到经营者的欢迎。另外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在股权持续期内每年只能按规定比例行权,在限制期内离开企业将会丧失剩余的期权,这种约束保证了人才的相对稳定。

2.提高预期效应,防止短期行为

股权激励获利的方式是对股票价格上升的预期,股票价格上升的正常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经营效果和经营者的贡献,是对企业收益有良好预期的一种表现形式。经营者股票差价中得到期权收益,不是利润或红利的收益,而是股东认定的企业预期收益的一部分。在传统薪酬制度下,经营者往往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和一些短、平、快的投资项目,减少有价值的研究开发项目,这必然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股权激励计划下,经营者通过行权购买企业股票后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经营者就会为实现所有者利润最大化而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减少急功近利的短期化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业绩。

3.减少企业现金支出,降低激励成本

在传统的激励方式,以年终奖或者年终分红的方式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奖励,激励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是但在一定程度也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支出,增加了激励成本。而股权激励的收益并不是来源于企业,是来源于资本市场,当股价上升时,经营者通过行权获得丰厚的回报。较之工资、奖金等传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现金支付负担,在激励强度相同的情况下把激励成本降到最低点。

二、股权激励的典型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的具体安排因企业而异,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实施得当,就能为经营者带来预期收益,其激励作用的强弱,是与其预期收益的大小相关联的,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低,激励作用就小;预期收益高,激励作用就大。现代企业理论和企业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激励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模式的安排因企业不同而异,以下就是一些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1)现股。通过企业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营者出售的方式,使经营者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2)期股。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期股激励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取得或获奖所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在独资企业中,期股激励是指借用期股形式,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的激励方式。

(3)股票期权。是给予经营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预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如果股价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激励作用将会失效,甚至产生负效应。实施该项激励制度的企业大多数是上市企业。

(4)虚拟股票。企业在总股本之外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享受一定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不会影响企业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5)股票增值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企业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形式,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股票形式,或现金与股票的组合收益。

三、股权激励模式的比较

(1)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营者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而在股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2)在期股和股票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3)虚拟股票激励与股票增值权,这两种模式,受益人并不真正拥有企业股权,而只是享有分红权或是股票增值权,是一种不完全的股权。

四、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由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大多尚未上市,同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较为稳妥和实用的方法是采用虚拟股票模式,这是因为:

(1)虚拟股票是企业对经营者未来进行支付的承诺。经营者不需对企业进行任何资本投资,就可以获得收益权。其身份相当于企业的债权人,可见,虚拟股票更贴近于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薪金给付。

(2)虚拟股票的灵活性、目标性更强。虚拟股票模式可以针对某一部门业绩进行薪酬给付,而不像股票期权计划那样,给付标准单一地局限在股价上。

(3)由于虚拟股票不会稀释股权,导致所有权变更,因而这种激励手段受到民营企业大多数股东的欢迎。

总之,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民营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经营者作用大小、经营者自身特点的不同和企业对经营者的要求不同,都对适用何种股权激励模式产生着影响。

参考文献:

[1] 黄国安.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基于统计量化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 聂皖生.股票期权计划——理论、方案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M],2007

[3] 刘艳萍.股权激励机制分析.商场现代化[J],2008,24

[4] 潘亚岚,丁淑洪.国内外管理层股权激励的绩效研究综述[J].财会月刊(理论),2008,05

[5] 赵越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29

[6] 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02

[7] 程隆云,岳春苗.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6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2篇

1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2005年5月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次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都标志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其后2008年证监会又连续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2号、3号备忘录,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模式在国内企业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1.1股权激励的实施广度

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布来看,所涉及到的企业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分类中划分的13个行业中的一多半,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等。所涉及的行业类型和实施范围还算广泛,其中制造业占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多数。制造业在我国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并且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的基数本来也大,所以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基本是以制造企业为主要实施载体。

1.2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可谓是多种多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虚拟股票等等。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来看,我国以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主,基本占总数的一半还多。

股票期权模式分享的只是公司市场价值增加的一部分,对公司现金流基本没什么影响。对激励对象而言,当预期业绩指标达不到时他们会选择放弃行权规避风险,自身也并不会遭受什么惩罚性措施。综合上述优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票期权模式会受到众公司追捧了。相比较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多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严重依赖于股市的上升的,在股价持续下跌的状况下,此种模式很有可能失效。

1.3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共有3种:(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我国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来看,股票来源以定向发行为主。

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股票主要来源为公司库藏的股票或增发的新股。目前我国缺少系统的配套制度支持,对于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所使用的股权来源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甚至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由于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而较难确定。这种阻力尤其以上市公司更为显著。

2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的核心思想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包含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预测。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

2.2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的缺乏科学性

一方面实施股权激励,要求经营者的收入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同时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很大。

2.3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整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次,在我国尤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很突出,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家控股。在“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虚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十分普遍。

在此情况下,就会出现在实际运作中形式大于实质,形成“人治”大于“法制”的状况。在“人治”的情况下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会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严重的影响激励制度的效果。

3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议

3.1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形成是以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体系为背景的。因此,我国要实施股权激励,首先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升发和利用;其次,要逐步培育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使经理人员职业化,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双向选择,促进经理人员的自我约束。

由于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并不健全,很多国企的经营者也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丰管部门任命,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因此只有加强经理人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股权激励机制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各公司由于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等的不同,必然要求其设计应该灵活,切不可死板硬套其他公司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尝试多样化的业绩指标和指标组合,最好做到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并用,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用,物质与非物质奖励并用,建立客观综合的指标体系。

3.3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3篇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因其对于企业经营层和核心人员的中长期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而被广为关注。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对企业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激励业绩提升、促进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股权激励往往被误读为针对上市企业的激励模式,其实股权激励不仅仅针对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其公众公司的性质,股权激励方案更能引起投资人和公众的关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其股权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也并不影响其股权激励的实施。目前针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著作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同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确定激励对象,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首先要确定被激励的对象,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激励对象,才能使整个激励方案的有效性达到最优。通常为企业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和销售骨干。并且要根据相关法规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团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只能参与一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确定激励数量,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不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确定激励模式,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确定股票(股份)价格,一般为确定授予价格和退出价格。而对于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行权价格固定还是浮动等问题,是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确定激励时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开始算起。

确定股票(股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源,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

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不同之处

虽然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据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

所谓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业为上市后继续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而采取的过渡方案,一般来说应该遵循以下两点。

积累基础:为确保上市后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企业可以提早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可采取设置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基金等方式,为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打下良好的资金基础,核心人才基金来源可以为核心人才的年度业绩分红、年终奖,专项奖金等形式,可由企业从分红等奖励中提取规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个人和企业等额(或一定比例)投入奖励部分为基金。基金同时还起到风险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前非正常离职、被解聘、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则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稳过渡:可将用于股权激励的基金与激励方案实施在上市前一年与辅导机构(承销商)进行操作上的详细沟通,股权激励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变动、战略的调整而有所改变,为保证其平稳过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稳过渡。

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体系,才能确保避免违规和操作的长期性,股权激励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可以杜绝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则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要素,股权激励体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则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需要遵循激励对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还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导被激励对象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针对性原则,正确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具备针对性原则,并根据不同层次针对性的设计股权激励体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4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股权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带来的委托-问题,而且随着人才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得到普遍应用。但是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而且该方案的实施也为企业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主要详细分析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并从股权激励费用化和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角度探讨股权激励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065-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人员,共同分配公司的剩余利润,从而更大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从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地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经营活动执行,与股东一起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2012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数量118家,创造了历史新高,占已公布总数的27%左右。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主要是因为股权激励能过通过产权约束,调动管理层与经营层的积极性,缩小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的分歧,并缓解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问题,降低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公司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随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在上市公司的普遍实施,对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相关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进行股权激励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同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创新型激励机制,也为经济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析

(一)、股权激励初始确认问题

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最终确认。初始确认是指股权激励符合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首次进行相关记录并计入会计报表。如果股权激励的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不一致时,就需要后续确认,保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当股权激励的接收方已经行权或因为其他客观因素需要将股权的原始确认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就产生股权激励的最终确认。

我国股权激励在初始确认时点的选择方面并不是很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及费用配比原则。股票期权实施按时点划分可以分为授予日、授权日、行权日、处置日,不同的时点股票期权的接受放与股票期权的经济关系也不一样。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中并没有明确上市公司应该在哪个时点进行股票期权的初始确认,但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在授予日进行确认,而是在等待期的首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虽然股票期权的接受方在授予日只是与上市公司双方在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方面共同达成一致,股票期权接收方并没有真正拥有任何权利。但是股价等外在因素在授予日开始就不影响交易确认的价格,而且股票期权接收方从授予日开始在实质上便于公司确定交易关系,开始为获得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供服务,企业也开始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另外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进行初始确认,能够更客观反映该项交易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进行初始确认,开始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更能体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与费用配比原则。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问题

股权激励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机制,既具备报酬的性质,又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因此其会计计量比较复杂。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计量方法一般包括最小价值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最小价值法是以股票当前的价格与合同存续期间股利现值及行权价格现值之和的价差作为股票期权的价值。最小价值法充分考虑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但由于缺乏对期权价值波动性的思考,很少被采用。内在价值法则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确定为股票期权的价格,当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价格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股票期权价格受股票价格影响很大,而且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大、不稳定,导致股票期权价格具有较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内在价值法没有考虑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无法体现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若期权存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则股票期权的价格便在期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合同履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价格;如果期权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就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公允价值法的运用既考虑了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又考虑其时间价值,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股票期权价格。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数据要求及价格计算比较严格,又是唯一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计量方法,能够科学反映股票期权全部价值,也保证了会计处理的稳定性、相关性、可用性,因此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及鼓励支付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股权激励经济后果分析

(一)、股权激励费用化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该视股权激励为给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支付,必须将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作为一项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管理费用的增加必定导致公司当期利润的减少,而且股票期权的费用通常比较大,股票期权的费用化大幅度地冲减当期利润,给公司盈利性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等额增加。管理费用的增加冲减当期利润,而且管理费用是税前列出,使得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减少相应的金额。另外,资本公积的增加必定使得所有者权益发生等额增加。未分配利润归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子科目,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冲减所有者权益,由于资本公积以同等金额增加,使得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股权等待期间,公司也没有发生与股票期权相关的现金流出,因此整体来说股权激励费用化降低了公司当期利润,但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降低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加上股票激励费用金额大,因此费用化处理的股权激励对企业利润冲击很大。公司业绩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直接与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为了应对股权激励费用化造成的利润下降,经营管理者会想尽办法提高企业利润。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使得经营管理者与膳食公司所有者利益进一步趋同,同时又增加了经营管理者通过会计造假等一系列不合规手段提高企业业绩的经济成本和名誉成本,经营管理者则充分利用其丰富的从业经营,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准确地职业判断提升企业的经营决策质量,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和经营管理者规避税收

股权激励费用属于税前可列支项目,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比例,影响当期利润,从而达到规避企业税收的目的。

企业为了更好将员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一起,以最大程度激励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通常会选择适当的时机,降低激励对象应纳税额,提高员工的税后收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形式的收入部分中,其应纳税额受行权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文所示:

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价格)*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从上文公式中看出,股票市价与激励对象为股票期权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越大,激励对象的税负越高。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时,会选择有利于降低税负的授予日、授权日和行权日,降低股票期权收入带来的应纳税额,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方案,使其发挥最理想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出现的背景

所有权与经营权互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股东委托经营管理层进行资产与业务的运营管理。股东与经营管理层的追求目标存在不完全一致性,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人,希望企业股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经营管理层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开始利益博弈,导致企业委托成本问题出现。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所有权不断趋于分散化并且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趋势的加快,企业委托成本的冲突日益严重。

股权激励是解决股东层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效方法之一。股权激励是指企业职业经理人和核心员工通过持有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红利(剩余索取权)以及通过企业所有权价值套利(股票交易),从而获得企业中长期企业价值的一种激励行为。股权激励的核心是通过经营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建立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基础,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转化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出现第一个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践。截止目前,股权激励已经发展了60多年。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已超过85%的企业对经营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推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也被认为是目前实施效果最好的企业激励机制之一。

二、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

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使得中国A股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功能丧失,就整个A股市场来讲,当时在激励机制方面较为普遍的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存在股东利益的不一致性。同样作为公司股东,不能流通的大股东和能够流通的小股东,在当时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设置下,利益不能得到统一和协调。在契约理论下,公司制度的主要矛盾是拥有所有权的委托方和拥有经营权的方之间的矛盾,但是在我国当时的情况下,却表现为委托方自身的矛盾。大股东独掌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如何激励经理管理层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服务已成为次要矛盾,实质上是大股东控制经营管理层为其自身的利益服务。

2.经营管理层的薪酬结构单一,缺乏长期性激励机制。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比较单一,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工资、年终奖金和分红等固定薪酬,激励周期较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高管们的收益之间呈现出弱相关性。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高管人员可能会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当期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却可能威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损害了股东的未来收益。

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建立起股权平等的制度基础,推动市场的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其实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形成理性的定价机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形成并巩固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接近尾声,为了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证监会适时地出台了《试行办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2014年8月,已经有46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从实践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取得了以下成效:①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②建立了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③激励了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了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④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⑤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⑥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公司的竞争力。

从证券市场表现来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股权激励实施之初,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受市场追捧。在二级市场上,股权激励概念成为推动个股上涨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得到内在统一,股权激励将有效弱化委托――机制问题,给经营人员带上“金手铐”,把他们的利益紧紧地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捆”在一起,减少短期化行为,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作为资本市场的利好消息,无疑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

以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将股权激励机制常态化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而言,2009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别推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从已经行权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效果来看,实现了股东、公司、员工的共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09年的11.4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41.68亿元,年度业绩复合增长率达到38%;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4.89%增长到2013年的28.81%;公司市值由2009年1月1日的12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2月31日的530亿元。

三、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要点

就股权激励事宜,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来源、激励方式、实施程序等进行明确,后续在实践中又陆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三个文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股权激励在A股上市公司的大规模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

(1)激励对象额范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在后续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因为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激励标的股票总数限制: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中(1)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A、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B、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2)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5)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①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获董事会审议通过。③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④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⑤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⑥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⑦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⑧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⑨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⑩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四、关于完善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思考

就上市公司而言,在考虑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应制定适当的期权行权价或股票认购价或者综合考虑激励方案的设计,避免激励对象在一开始就享有了巨额收益,弱化努力经营的积极性。

(2)考核指标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多数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业绩考核标准主要是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仍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但这也是在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努力所能做到的。如何考核指标不能全面、客观和科学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力。

就监管机构而言,为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效应,有如下建议:

①适当放宽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程序:目前股权激励审批仍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而在国外公司实践中,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比例的股本范围内进行期权授予及股份回购安排。为提高效率,可否由目前的备案制调整为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股权比例范围内进行操作,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监管机构审核。

②放宽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资源和人才支持,在目前制度中,仅能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激励。而监事、独立董事不能纳入公司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但不在公司任职的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③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问题。随着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深入推进,提升中国上市公司全球竞争力需要整合全球优秀、一流人才。由于目前外籍人士不能在中国开设A股账户,不能通过股票增值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分享公司发展成果。需要监管机构从国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角度出发,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完善体系;企业管理制度

一、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激励作用

公司股东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加大管控力度,往往采取股权激励机制加大经理人“主人翁”意识以强化公司地位,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并做到与股权激励机制相匹配;企业管理层过高的薪酬对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公司在耗费成本的同时,并达不到激励效果,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收效甚微。只有调整合理的薪酬结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股权激励机制。

2.适度调整股权激励机制在现有薪酬结构中所占比例,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一项长远的战略计划,而现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只是对企业员工的短期激励,短期激励发挥的激励作用远远不利于战略目标的长期实施,这样加大比例后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尽量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

3.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企业为了达到激励作用而实施股票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管理层达不到相应绩效指标时给予的惩罚,如建立行权保证金制度,当公司管理层达不到企业既定目标是,不但不给予奖励,还没收保证金,从而警醒企业管理层,使其充分感受到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有效和长效的约束机制。

二、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因素

1.公司自身特点(人才;薪酬)

人才需求的渴望程度对股权机制机制的选择具有正相关作用,通常:对人才需求程度越高的企业,为了笼络人才,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治理,通常采用公司激励机制。另外,一般来说:公司薪酬高的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就会下降,反之,薪酬较低的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相对明显。对激励对象的筛选至关重要,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要有一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激励方案,以适应公司长远发展。

2.激励方法

每种激励方法都要自身的优缺点,不同性质以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以适应企业自身性质和行业特点等。

3.确定员工持股总额和分配总额

如何确定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的总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由于每个公司都有自身实际情况,不同公司会采取不同方案。其中上市公司具有特有的处理办法,根据员工工龄也是计算和确定持股和分配总额的方法之一。

4.库存股数量

当公司股东选择采取股权激励机制时,库存股的持有量是实施此项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关键。

5.公司掌控度(退出制度)

股权激励机制并非永久行为,当员工正常离职,如:退休、伤残、死亡等因素时,员工通常可以继续享受股权。当员工非正常离职时,如无故主动离职时,企业不再负有股权激励的义务。当员工被开除时,理所当然不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

6.管理的具体操作

将股权激励机制的管理常态化,如设立专门机构对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定期举办会议阐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实施,疑惑等,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为股权激励计划保驾护航。

三、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农产品走的是让公司高管、关键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持股的路。在农产品对信托投资失败后,其初衷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从而使公司拜托困境,尽量减少损失。然而公司管理层在激励机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找思路,想办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而是一味的蛮干强干,通过出售公司股权,出售公司固定资产,变卖公司物业管理权,来获取利润,从而达到公司股东设定的股权激励目标。

1.风险规避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督不到位,考核指标单一化,考核条件合理性欠缺,理人自身素质不过硬等原因极有可能造成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失,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性质,其推动股权激励机制的源动力和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有所欠缺。所以,在考虑股权激励机制的风险规避时,应特别注意对国有企业的管控。反之,则会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结合案例发现,农产品公司流失了大量国有资产,明显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后发生的。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要做到:股权激励评价指标多元化,加入非财务指标进行测评,从而减少为追求单一的财务指标使公司管理层做出一些非理性和过激行为。

2.政策指导

证监会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的正部级单位,应加强国有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机制中相关规定的监管,证券市场上快速发行与交易的过程,投资者们往往应接不暇,因此只有随时随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才有可能在尽短时间内做出相应正确的决策。所以应加强信息披露。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证券法》上并没有对于股权激励制度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在下一部《证券法》或者修订案中有所增加,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只有做到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才能达到公司进行更深入的监督的目的。

3.激励薪酬与企业组织问题的关系

激励薪酬不能完全削除组织关系,激励薪酬体制主要强调激励的作用,而组织关系是在两权分离的组织形式下应运而生的,遵循决策,监督和执行权三权分离的原则.

4.终结“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却拥有最昂贵的企业组织制度”

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者理所应当的享有与其劳动相匹配度的报酬,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管理阶层与国外同行业管理层相比,薪酬普遍偏低,待遇普遍低下,在这样的组织制度下,很难实现企业的良好运转和长远发展。要终结这种制度,应当做到:

(1)建立与企业管理层劳动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重视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2)分清企业产权,订立公有企业原发性合同。

(3)在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企业资产产权。

(4)将企业资源转向合同基础。

(5)实施存量改革。

(6)建立企业家定价制度,按能力付薪。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7篇

    (一)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

    激励对象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发生纳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行权日,即以行权价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当天,如果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2.纳税内容

    对于股票期权来说,激励对象在行权时需以当日的市价跟行权价之间的差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激励对象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激励拥有的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激励对象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价差收益暂免征税。对于股票增值权来说,激励对象在行权时需以行权日与授权日的股票收益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对于限制性股票来说,应当在解锁时对解锁的股票进行征税。

    3.征税税率

    股权激励的所得在12个月内分摊,我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相关规定,最高税率可达到45%,税负相对较高。

    (二)我国主要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目前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有关的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这三种股权激励方式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形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财税[2005]35号)(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股票增值权(财税[2009]5号,国税函[2009]461号(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授权日二级市场股价)×授权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国税函[2009]461号)(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对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释:

    1.激励对象为获得股权激励所支付的款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应纳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需要和现有对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3.因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为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时间、价格不影响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额。其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政策的中美比较

    (一)美国的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美国,存在两种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者的税收处理方法迥异。两类期权关键区别在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同,法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得低于授予日股票的市场公允价值,而非法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并无此规定,其行权价可以低至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的一半,所以其激励性远不如法定股票期权。

    1.法定股票期权

    法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时和行权时均不发生应税行为。当经理人卖出执行期权所得的股票时,如果卖出行为构成合格卖出,则对股票的售出价和期权执行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征收15%资本利得税。如果出现“在股票期权行权后一年内卖出行权所得股票或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年内卖出行权所得股票”的情况,均视为不合格卖出,被定为不合格卖出的,行权时股票市价同行权价格的差值部分按照一般性薪酬收入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股票时的股票市价同行权时的股票市价之间的差额征收15%的资本利得税。

    2.非法定股票期权

    非法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时不发生应税行为。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发生应税行为,按行权时股票公允市价同执行价格的差值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一般工资薪酬的边际税率。如果激励对象将行权所得股票在行权后一年内卖出,则按35%的最高工资薪酬边际税率征收。如果在行权一年后卖出的,则出售股票的收益按照15%的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

    (二)中美两国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比较分析相对于美国而言,我国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日同一征税,而且只是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征税,税率较高,激励对象在行权时的成本太高,担负的风险较大;另外,没有相关的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长期激励目的的实现。

    三、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过早

    我国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会使激励对象在行权时的成本过高。在行权时征税,激励对象就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费用和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费用,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会大大增加行权的成本,可能会使许多人无力支付,打击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不利于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虽然为解决行权时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我国缺少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是无论激励对象持股时间长与短,在行权时均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行权后激励对象出售股票时暂不发生应税义务,这样会导致激励对象再行权后无任何后顾之忧,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而不是长期持有,因此就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性目的。而美国、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均包含了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公司进行长期的股权激励,真正达到了长期激励的效果。当激励对象享有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时,为减少所持股票的税收成本,他们会选择长期持股。

    3.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3%~45%的7级累进税率,边际税率高达45%,而美国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两者相差10%,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重,行权时的成本较高,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而我国又没有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持股的税收成本过高,会打击激励对象长期持股的积极性,无法实现激励目的。

    4.我国在股权激励中采用的税种过于单一

    我国对于这三种股权激励方式的所得额均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尚未开设个人的资本利得税,在股票出售时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有些企业就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将法人股个人化,将股份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企业名下转到免征资本利得税的自然人名下,从而在二级市场上套现,以达到帮助股东逃避税收的目的。可见,行权所得的股票在出售时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或是个人所得税,不仅达不到长期激励的效果,而且很容易被人利用操纵以此来避税,损害国家利益。

    四、改进建议

    1.合理确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点:在股票出售日征收。合理的纳税时点对于股权激励的效用来说是很重要的,过早的纳税会打击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使得股权激励的效用不高。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合理设置纳税时点,建议在行权后出售股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激励对象行权时的成本,有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而且可以降低激励对象在持股期间由于股票价值下跌而担负的风险,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2.适当增加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可以参照美国,按照持股时间的长短,制定不同等级的征税税率,降低长期持有股票的税率,鼓励长期持股,充分发挥长期激励的目的。另外,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者一般由国家委任,经理人的上任和离任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对经理人提前离任、但符合行权条件并提前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重税。

股权激励的形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国有企业;成本

一、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原理

股权激励的运行原理是通过将企业管理者纳入企业所得者的利益轨道,最大限度有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成本,保证管理层和股东共同利益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Jensen and Meckling 把股东与业主――经理人员 之间的契约称为关系,他们把关系定义为“一个或若干委托人聘用其他人代表他们从事某种管理活动的一种契约关系,其中包括授予人某些决策权”

对人的激励包括报酬性激励方式和非报酬性激励方式。非报酬性激励一方面是通过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职位提升等各种激发性手段,对人的行为进行肯定以正向强化的一种激励方式。另一方面是通过批评、检讨、处分、降格、解聘、法律惩办等各种惩罚性手段,对人的行为进行否定和批评,以负向强化的一种激励方式。报酬性激励按照是否分享企业剩余的不同分为不分享剩余索取权的报酬性激励与分享企业剩余的报酬性激励。其包括工资、年薪、奖金等多种不同形式。

奖金是国内外公司比较普遍运用的一种激励方式,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公司绩效几乎不联系的,一种是与公司绩效联系在一起的。前者是属于不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报酬性激励,后者是属于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短期激励方式。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长期性激励主要有股票期权和股票所有权的激励方式。

各种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最具有代表性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对企业管理者或核心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他要求给予企业管理者或核心工作人员一定数量认股权即在一定期限内以固定执行价,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购买过程为行权,股票驾驭执行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股票持有者的收益。

二、西方企业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在西方企业中股权激励方式是多样的:

(一)在美国,股票期权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激励方式。为激励高层主管为企业长期效力,公司会给其一大笔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美国企业界普遍认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要高于普通劳动力和技术的价值。所以企业经理人的高额收入大部分来自公司的股票期权。对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并非有效的激励机制,采用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主的长期激励机制,可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及其长期发展联系更为紧密,从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去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价值。[2]

(二)在英国,股权制度是在不断调整之中,由原本不重视期权,到对上层经历人员给予较高税收优惠,再到降低给予高层管理人员的过高的税收优惠和对公司普通员工更为广泛的期权优惠,可以看出,英国公司利用税法的杠杆有力地调整股票期权的发展防线和激励尺度。[3]

(三)在日本,20世纪末21世纪初,已有近200家公司相继实施了股票期权,在税法方面,员工在行权日确认收入,就溢价部分纳税,如果员工是永久性本国公民,则在售出股票日承担纳税义务。在外汇管制方面,规定如果期权持有人行权时一笔外汇交易超过1亿日元,则员工需向大藏省提交相关报告。

三、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且是在没有国家法律保障,甚至没有任何政府规章或政策指引下自发兴起的。以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时间节点,可以把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分为起步阶段和规范阶段。

(一)起步阶段

1993年,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开始股票期权试点,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第一阶段“认股权”转为职工股份,因公司没有上市而停止执行,但毕竟开我国企业股权激励风气之先。

1998年格兰仕公司经过改制,62%的股票在经营者手里,并且董事会要求股票持有者必须用现金购买公司股票,如果缺少资金,可用自己的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来购买股票。这种方法将经营者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公司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2000年4月,江苏吴中仪表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方案。这种方案采用期股+期权组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期股和以全体员工发起人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国家股组合的方式,实现国家股逐步减持,是国有减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一种新方法。[4 ]

(二)规范阶段

以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得到法律认可。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分别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很好的补充。

2008年,是中国股权激励取得阶段性成就的一年。国资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系列指引的成功,意味着中国股权激励政策在走向成熟。[5]

四、管理者持股方式以及影响其最优持股激励的特征因素

(一)管理者持股的方式

1 、管理者具有双重角色,即管理者即是人又是委托人。这种情况的管理者一般会持较大的股权份额,他对股权的控制权比股权的收益性要看重的多,因为股份反应的对公司的所有权关系,它与公司的支配权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与股份公司同命运。

2 、管理者是单一角色,即管理者只是受聘于董事会的人,这种情形的管理者一般持有相对较少的股权,甚至不持股,这少量的股权相对于要取得控股权微不足道,他所给与管理者的激励性是有限的,此角色更看重的是收益性。

(二)影响管理者最优股权激励的内外在特征因素

1、内在特征因素。管理者对股权收益的预期是管理者根据公司已有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所形成的一个综合判断,这种判断与公司的经营风险,资本结构,公司绩效,公司规模,公司产品的复杂性和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相应的经济政策如不同的货币政策所引起利率的高低因素有关。

管理者的个性特征包括管理者获得最大效用满足的形式、风险偏好和努力成本函数等,如果在管理者的个人效用函数里希望通过拥有一定得股权而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以便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那么他对公司的薪资可能很不在乎。如果管理者是一个风险偏好者,那么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股权偏好就会甚于对薪资的偏好。不同的管理者有不同的个性特征,从而导致对股权的要求有很大区别。[6]

2、外在特征因素。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指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波动性,它对管理者努力成果有很大的影响。当委托人以公司产出来衡量管理者的业绩并进一步与他的股权挂钩时,这种波动性就会映射到管理者的持股水平。

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证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在分析外部治理机制时,着重于外部治理机制怎样影响股权功能,即股权的控制性和收益,从而影响管理者持股水平。

在分析内部治理机制时主要从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督机制来分析。其中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持股有强烈的影响作用,因为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持股数量有决定权。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制度因素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因素。制度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对公司来说是不可控的,公司不能改变,只能采取适当措施,比如打球,绕道而来予以规避。

五、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激励的意义及特殊性

(一)克服 委托――矛盾,降低国有控股企业的成本

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委托――关系。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人被授予决策权。在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前提下,委托人的目标的是资本收益和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作为人,追求的是自身利益和人力资本的最大化。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进行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目标与所有者利益目标相一致,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显得尤其必要。

(二) 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克服国有企业人的短期行为

传统的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两部分构成。工资根据经理人员的资历和公司的基本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业绩无太大关系。奖金评定根据根据公司上同一年度指标,与公司短期业绩密切相关,与公司长期价值关系较小。这样的薪酬体系只会激励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努力,而忽视企业长期利益。甚至会为了企业短期利益而牺牲企业长期目标,如放弃那些对企业短期发展不利,而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计划。

与传统薪酬制度不同,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长期而稳定的激励方式。就股票期权来说,有效期一般在10年,通常期权授予一年后执行,并在随后年份按规定比例逐步形式期权,是期权持有者的实际薪酬与企业长期发展相联系,他们个人利益成为公司长期增长的函数。在这种分配制度下,高级管理者不仅关注企业短期利益,更重视企业长期发展。

(三) 体现人力资本价值,有利于吸引、留着优秀人才

作为有一种稀缺的人力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在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方面有重要作用和功效。第一,公司要引进、留住高级人才必须支付高额薪水,而已高工资、高奖金等传统薪酬支付方式,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支出,增加企业成本,甚至引起其他员工反感。而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不是公司支付,而源于资本市场。第二,工资、奖金的兑现是一次性的,获得薪酬后,管理人员跳槽并不承担很大损失。股权激励则有长期性,持久性特点,当管理者在限期内离开公司,会丧失自己的权益。第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管理人员职位越高,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越大,所获得的股权数量愈多,股价上升收益越多。股权激励保证有才能、有贡献的经理人员获得相应报酬,防止优秀人才流失,同时为吸纳优秀管理人才预留了激励空间,为公司人力结构优化创造制度条件。

参考文献:

[1]Jensen, M. C., and W. H. Meckling, 1976.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October,3(4):308

[2]陈文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事务》,42页,背景,法律出版社,2006.

[3]陈清泰、吴敬琏:《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373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杨华,陈晓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240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