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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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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1篇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高管、骨干人员等为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不懈地努力,也是上市公司回报激励对象的一种方式。当然,如果激励的门槛太低,条件过于宽松,在激励对象领受巨额“红包”的同时,一方面会打击上市公司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形成冲击,所谓的股权激励,将会变成裸的利益输送,因此激励对象与时机如何选择、激励门槛如何设定,将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

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股市周期低点、股价低估或者所属行业处于周期低点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最为积极,此时也最有利于激励对象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2013年9月18日,创业板公司安诺其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为:2013-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80%、100%;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5%、5%和5.5%。仅从数字上分析,相对于2012年,三年之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实现翻番,但2013-2015年安诺其的逐年增长率则分别为60%、12.5%和11%。因此,安诺其激励方案在业绩的成长性方面明显“后劲不足”。也正因为如此,股权激励方案公布的当天,安诺其遭遇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尾盘报跌1.76%。

其实,对于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设定问题,监管部门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2008-2012年五年间,安诺其实现的净利润呈现出上下跳跃的态势,2009年-2012年其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8.13%、-41.47%、17.97%、-28.40%。因此,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符合规定。但是,合规并不意味着合理,也不意味着会被市场接受。特别是,在其行权条件如此宽松的情形下,更难逃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统计,截至9月底,2013年以来有高达136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与公布激励方案最多的2011年基本持平。如果四季度仍然保持这一趋势,则今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家数将创出新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36家公司中,2012年度业绩同比下滑的达到90家,显然这些公司今后行权的难度会降低。

一些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并非是为了“激励”业绩的提升,更不是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而是为了“激励”其高管与技术骨干等,进而实施利益输送,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变了味。鉴于股权激励推出以来频频出现的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2篇

当然,高管不一定就会比市场看得更准,但是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市场错杀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样的话也就为投资者带来了买入潜力股的良机。

自从2006年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以来,目前已有逾300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而随着大盘的下跌,目前已经有近三成公司股价低于此前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目前股价与行权价倒挂、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公司有41家,也许这些公司未来上涨潜力值得期待。

5年303家公司股权激励

由于A股市场持续回落,上市公司股价回到低点,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也水涨船高,今年以来,已经有68家公司推出了最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而11月份有11家公司了股权激励的董事会预案。

事实上,国内上市公司真正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还不长。2006年国内股权激励的大幕才正式拉开。这一年也被称为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期权、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其中,由于成本相对低廉,授予期权是最常见并被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是公司授权高管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授权日所定的价格认购股票。如果公司行权价低于公司最新股价,那么行权可以赚取差价。反之,行权则会得不偿失。

根据Wind资讯,截至今年11月16日,自股权激励正式实施近5年来,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356项股权激励方案。

从方案的进度来看,在上述356项方案或计划中,有89项因种种原因已经停止实施,占总数的1/4。其余方案中,有89项仍处于董事会预案或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还有177项处于逐步实施阶段,另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延期实施状态。换言之,目前约一半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正常实施阶段。

近三成行权价与现价倒挂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股权激励使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方案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自家股票,从中赚取差价。

不过,由于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股价也节节下挫。根据Wind资讯,剔除那些停止实施和未公布行权价格的公司,并且将行权价格按照最新分红调整后,截至11月15日,已经有72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低于其最新收盘价,占可比数据的28%。

这些公司行权价和最新股价的落差不尽相同。其中差幅最大的是华菱钢铁,其当前行权价格比其股价高出292.6%。

根据华菱钢铁2008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初始行权价格为12.95元,经此后几年的分红送转,其行权价格调整至当前的12.80元,但即使这样,这一行权价仍比其当前3.26元的股价高出近三倍。

41家公司或存“升机”

对于有股权激励的高管而言,股价倒挂是件头疼的事。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其中或许会蕴藏着投资机会。

不过,前述72项行权价和股价倒挂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有同样的特质。

因为,高管行权有附加条件,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一般而言,在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设定了高管行权的业绩条件,比如上市公司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2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等等。只有满足了业绩上的要求,高管们才可以正常行权。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利政策; 现金股利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94-06

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股权激励作为降低两权分离造成的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一种有效方式,一直受到推崇,而股利分配则直接反映了公司股东与公司高管之间、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股权激励和股利分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并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很少有文献将这两个问题放在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推出较晚。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才标志着我国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的正式启动。此后,从该办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2012年12月31日,继《管理办法》出台后,作为监管层的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又先后出台了三个备忘录、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对股权激励进行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试图运用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分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研究上,国外学者取得了丰富的且较为一致的研究成果,即股权激励会导致公司降低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股票回购的数量。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一致结论,主要是由于国外实行的多是非保护型股权激励政策,即行权价格一经确定,不会随着股利分配而发生任何改变。与国外相比,国内在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极少。肖淑芳等(2009)以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沪深两市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影响,并得出经理人有目的的利用提高送转股水平方式降低行权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幻觉”提高股权激励收益的结论。肖淑芳等(2012)的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公司的送转股水平和现金股利水平从公告计划前一年起显著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对送转股和现金股利水平均有正向的影响。吕长江等(2012)通过对比分析2006—2009年期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数据,认为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更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这一结论与肖淑芳等的研究结论截然相反。

那么,经过七年的发展完善,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在中国这一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在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心理使得投资者大多并不关注股利政策而只关心股价波动的前提下,在我国上市公司“两职兼任”现象比较严重的治理环境下,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同时又参与股利分配决策的公司管理者,是否有可能采取使他们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否会造成没有降低反而增加成本的结果?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股利政策又会有何不同?

本文旨在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并对肖淑芳和吕长江所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之一进行实证支撑,使得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这一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系统的认识和改进。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委托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处于相对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则处于信息劣势,管理者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取如在职消费、过度投资(即投资于NPV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让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而给予企业管理者一定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勤勉尽责,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的一种激励方法。

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能够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减少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因此,现金股利也会相应的增加。

但是,股票期权假说认为,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后,股价将会下跌,而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变,管理者的股票期权价值将会在无形之中下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意味着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每股收益将被稀释。若在股票期权行权之前进行股票回购,可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为即将行权的期权储备股份,防止每股收益被稀释。因此,理性的管理者会倾向于用股票回购来代替现金股利,从而避免手中的股票期权价值下降。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四、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选择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权激励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连续性,研究时剔除了下列数据:

(1)ST类公司;

(2)金融保险类公司;

(3)被停止上市的公司;

(4)部分数据不全的非平衡样本公司。

经处理后,共得到194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效观测样本,各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数量如表1所示。

股权激励样本数据及财务数据来自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CSMAR),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 18.0。

(二)变量选择

国内很多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对股利政策有影响的结论。因此,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择以下因素作为研究变量,变量的具体描述和定义见表2。

(三)描述性统计

表3提供了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4则提供了非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对比分析2006—2012年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现金流量、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可以发现,相对于非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上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强。正常情况下,这部分公司更有能力实施现金股利分配。而由表3和表4可知,股权激励公司中有77.26%选择发放现金股利,远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的56.55%。为了能够进一步说明问题,对比了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2006—2012年度每股现金股利的均值和中值,如表5所示。通过这一描述性统计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股权激励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均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这说明,股权激励公司不仅有能力支付更多现金股利,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增加了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股权激励公司较非股权激励公司,更倾向于增加现金股利的支付。那么,对于股权激励公司而言,在其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后,现金股利的支付政策又是否会存在差别?对2006—2012年度期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且仍处于实施阶段的公司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将所有数据划分实施前n年、实施当年和实施后n年(n=1,2)等五个不同的区间,其中实施当年为第t年,五个区间依次为第t-2年、第t-1年、第t年、第t+1年和第t+2年。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从第t-1年,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开始,每股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便开始了机会主义行为,为获取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数据见表6。

(四)模型设计

从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的影响看,股权激励的符号为正,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假设1得到了验证,即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这一因素对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促进的作用。已经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管理者,通过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在实现眼前利益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行权价格,间接使手中的股票期权增值,从而无需经过努力便获得了股权激励收益。

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为负,即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越不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企业规模和现金流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现金流越充足,越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资产报酬率与送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显著正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管理者越倾向于将盈余以现金的形式回报给股东。

表11和表12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由上述回归可以看出,变量YEAR的系数显著为正。由于激励方案推出1年前YEAR取0,其他取1,因此可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1年前,管理层就开始通过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来为自身谋得利益。

五、结论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通过描述性检验和回归检验,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结论如下: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基于我国股票期权是保护性期权、现金股利支付具有降低行权价格这一特点,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之前,采取了高现金股利支付政策,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行权价格,为将来获得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做准备。

2.从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起,股权激励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开始明显升高。虽然之后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小幅波动,但相较之前仍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本文的结论表明,尽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使企业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实现目标的统一,降低成本,但现实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管理者利用股利分配政策为自己谋福利的手段。同时在另一方面说明,股权激励是除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外又一个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这也为股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建议

通过前文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对这个原本能够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方式在我国的实际实施效果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在保持我国现有的股利保护性期权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笔者提出,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来降低成本。

实施稳定的股利政策,意味着企业每年支付的税前现金股利应保持不变或者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者随意调整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设置了障碍。当企业盈利能力没有发生较大改善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变动时,股东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来制止管理者的损公利己行为,使股权激励的实施真正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真正做到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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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吕长江,张海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2(11):133-143.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全食品;股权激励;企业财务绩效

一、引言

近年来,股权激励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行各业为了留住人才、聚拢人心、降低委托成本,开始放眼于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大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业外部环境不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同,同一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大不相同,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失败告终,而有的企业则能借此推动企业向前发展。这就引发我们深思,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究竟有何影响,以及如何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方案。本文以案例形式选取了三全食品作为研究对象,三全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冷冻食品行业的领导者,是该行业中较早一批进行股票激励计划的企业。本文将研究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探讨股权激励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出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简介

三全食品是速冻食品行业中成立最早、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家大型企业,是家喻户晓的老品牌企业。中国的第一个速冻粽子、第一颗速冻汤圆就是出自三全食品董事长陈泽民先生之手。自三全食品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秉承着“三全“原则———“全面的质量管理、全新的生产工艺、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也正因此其能够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厂变成大型的众所周知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三全食品有三十余家分公司和工厂,产品多以汤圆、水饺等为主,三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高,是百家口中常说的老品牌、值得信赖的老品牌,其常年处于行业内第一的地位。

(二)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

1.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14年1月4日三全食品对外公告其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如下表1所示。结合公司2014年发展的大背景之下,速冻食品行业内竞争十分激烈,速冻食品行业多家企业开始争先恐后地开展并购活动。三全食品为了稳固自身龙头企业的威望,加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于2013年进行了龙凤实体的收购事件。企业在2014年初就对外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及激励对象,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稳固员工忠诚度,凝聚人心,更是为了在收购龙凤实体之后能够达到拉拢龙凤实体的优秀员工以及稳固现有员工的双重效果。2.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016年9月28日三全食品对外公告企业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这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不同于第一次。企业在结合第一次股权激励的经验基础之上,根据公司的市场环境以及处于成熟期发展阶段,将第二次股权激励模式调整为限制性股票。

三、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的效应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是股票股权。三全食品在2014年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其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分别从2014年的33.76%、4.36%和-0.24%下降至32.11%、1.86%和-1.29%。2013年至2014年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三全食品收购主营业务相一致的龙凤实体。企业为达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并购龙凤实体能够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企业在收购事件之后,加大对收购对象的供应链、采购、内部员工的整合。且同时伴随着行业内思念、湾仔码头等企业低价竞争情况越演越烈,企业在为了扩大三全食品市场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在本次计划开启后可以明显地看出三全食品的营业利润率出现了两年的负值,在2014年为-0.24%,2015年为-0.29%。与此同时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由2014年的4.36%下降至2015年的1.86%,其也呈现着下降趋势。营业利润率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利润的能力,持续两年的负值体现了第一次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帮助。第二次股权激励模式更改为限制性股票。2016年后三全食品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持续保持在35%上下波动,前后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该指标都保持着较平稳的波动。根据企业年报中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数额呈现着连年增加的情况下,而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却保持着平稳的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在销售环节把控良好,却忽略了把控成本问题。企业在实行第二次激励计划之后,开始出现好转的态势,营业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由2016年的2.07%和0.14%上升至2017年的3.60%和1.87%,都呈现着稳步上升的趋势。这表明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效果不同于第一次,本次激励计划能够增加企业的营业业绩、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推动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

(二)营运能力分析

企业的营运能力代表着企业经营运行的能力,这里用来分析三全食品该能力的指标分别是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第一次股权激励之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3年的14.53次下降至2014年的13.47次,2015年其也下降至11.40次,其明显地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体现了企业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获得应收账款及等到企业真正收到这笔款项所需花费的时间,也即反映了企业回笼资金的能力。该数值与企业资金利用率成正比,该值越高体现企业回笼资金的速度越快、资金利用率越好、账龄较短、资金风险越低。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降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其他品牌的低价竞争环境下,允许大订单顾客通过赊销方式进行购买,进而增加三全食品的产品销售量,稳固其市场地位。股权激励对该指标并无重大影响。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都有小幅度地上升,分别由2014年的3.27次和1.13次上升至4.12次和1.15次。存货周转率体现出企业对于存货管理的水平,该数值越高,反映企业存货的流动性越强以及企业变现能力越强。且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中核心销售人员占大比重,这说明此次股权激励对企业营运能力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之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着大幅度上升趋势,由2016年的11.90次上升至2017年的13.05次,且该数值呈现着持续上升趋势,比值一直保持在13次以上,这表明企业的营运资金周转保持着较快的水平。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呈现着平稳地上升趋势。在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对于激励对象大多是核心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也说明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营运能力有着提升的作用。

(三)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的偿债能力代表着是否能够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其中包含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本文对于考察短期偿债能力选用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两个指标,对于考察长期偿债能力选用三全食品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三全食品在第一次股权激励中其速动比率有着小幅度上升,从2014年0.63次上升至2015年0.69次。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其总体变动幅度并不大,从2014年的1.09次下降至2015年的1.07次。在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这两个指标开始有着小幅度地增加,分别从2016年的1.08次和0.59次上升至1.10次和0.62次。且在后期该两指标总体呈上升的走向,这说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增强了,可以看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三全食品的短期偿债能力是有着积极影响。在长期偿债能力方面,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着逐步上升的走向,通过对三全食品负债总额相关数据计算发现,三全食品的负债总额是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三全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获得资金来支撑项目的运行。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仍是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两次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力并不大。

(四)成长能力分析

企业的成长能力是指企业的未来发展的能力,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长远目标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成长能力。本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对三全食品的成长能力进行分析。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14年当年是13.63%,该指标在2014年当期保持着良好的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但是在2015年该指标急速下降至3.49%。这说明股权激励对于当年的营业收入有着明显的提升作用,但是对于之后的考察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提升作用。在2014年三全食品的净利润增长率是负值,且在2015年该指标更是下降至-56.83%。这主要原因可能是在企业前期发展中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恶性低价竞争以及原材料等涨价等,致使企业出现了利润负增长的情况。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有着一定作用,对于三全食品净利润增长率的作用并不大。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16年当期为12.83%,在之后三全食品在该指标上也保持着较为平稳的增长率,但是后期效果并不如当期的增长率明显。可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效果明显,但是其对于之后考察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并没有明显效果。三全食品的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次计划中有着迅猛发展,在2016年为13.09%,在2017年一路上升至82.45%。可见,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成长指标的影响要明显优于第一次。

四、三全食品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业绩考核指标选取单一

在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采用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考察企业的成长发展能力。仅用该单一指标作为三全食品整个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虽该指标会对企业的成长发展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个企业若想要全面发展、稳固市场地位,不仅要看重其成长能力,也要提升企业的其他能力发展,例如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三全食品应该要考虑到其他财务指标做出的贡献。

(二)业绩指标水平不够合理

在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三全食品对于2014年、2015年、2016年业绩考核指标是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少于30%、69%、120%,但从表3可得知企业在这三年中并没有达到指标要求,此三年的实际情况分别为13.63%、17.60%、32.68%,且实际数据与业绩考核指标相差过多。这说明企业在设定业绩指标水平的时候过于理想化了,没有切实考虑到企业自身情况。在有了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经验基础之后,企业开始尝试其他的激励模式,转向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企业由“理想主义者”变成了“现实主义者”,大幅度地降低了对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要求。企业是基于2015年的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要求2016年、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10%、16%,然而现实情况是12.83%、24.04%、30.72%,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三全食品在这三年是远超地完成目标。在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设置较低的业绩考核指标会使员工、管理者对于工作没有危机感、紧迫感,对企业的业绩发展可能起着负面作用,这并不是我们进行股权激励的初衷。

(三)激励计划期限不够合理

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年限都为三年,在与其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限相比之下,三全食品的激励年限过短。在前面的财务分析中,我们能得知财务业绩指标的提升在当期有着积极作用,但有时会在激励年限的末期出现颓势的现象,由此可见激励计划期限过短也不利于企业全面地、长远地发展。

五、股权激励优化建议

第一,设定业绩指标多样化。在业绩指标中三全食品以单一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考量,仅注重了企业的单一发展能力,企业应当注重多方面对本身的考核,应当注重全面促发展的理念。三全食品在业绩指标中没有注重考核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各相关的指标。在企业其他指标的考量中,盈利能力可以体现出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利润,来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营运能力可以体现出内部人员运用生产资料给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偿债能力可以体现企业运用资产和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收益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同的指标能够反映企业不同的能力,对于企业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具体选取业绩考核指标的时候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状况,顺应行业的发展,选择重要的业绩指标,指标应多样化、合理化。第二,合理设置股权激励计划年限和指标水平。据目前研究显示股权激励计划较合适的限期在4—5年,而三全食品的两次股权激励计划期限都是三年,这相比其他企业而言激励年限少了1—2年。这也是一定程度上造成员工看重眼前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绩效的长期发展,三全食品应适当地延长激励期限。且就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水平而言,第一次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与企业当时的发展水平相比过高,使得企业都未能达到目标,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指标水平设置过低,企业翻倍地完成目标。业绩考核指标水平设置过高,企业未能完成目标,这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会对企业的业绩有着负面作用。指标水平设置过低,企业顺利完成业绩考核,这会让员工逐渐养成懒散的心态,没有营造拼搏、向上的工作态度,这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故企业应结合行业外部环境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设置合理的指标水平。第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在指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保证制定过程中公开公正的透明度,加强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和监事的独立性。并且股权激励计划要代表多方的权益,不应当受到高管层的牵制与操纵。同时中国证监会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和不当实施的操纵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蜜.基于GL实施股权激励对财务绩效的影响[J].财会学习,2021(11):68—69.

[2]郭芸婷.股权激励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15):26—27.

[3]刘芳明.三全食品公司的财务现状分析[J].商讯,2020(10):25+27.

[4]涂桂英.股权激励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9(19):109—110.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5篇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为便于考察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本文选取中国沪深两市2006年到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A股上市公司(不含通过后又非正常终止的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在研究长期激励效果时,以其股权激励方案通过的前三年到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含当年)至2012年底的盈利数据为观测值,考察股权激励方案的要素设计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新浪财经网站。同时剔除了金融类、ST、*ST以及数据缺失的公司之后,共得到82家样本。

二、短期激励效果检验

(一)短期激励效果的指标

一般而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短期激励效果通过股东财富的变化进行衡量,通常选取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两个指标。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82家公司公告日窗口期内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

(二)短期激励效果的衡量

对于82家样本公司,选择事件日为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窗口期选择事件日前10个交易日和事件日后10个交易日,即(-10,10)。因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后,以后各期均会受到此激励计划的影响,故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一年的一个月作为清洁期。

本文选取均值调整收益法计算超额收益率,即ARt=Rt-R,其中,ARt代表第t天的超额收益率,Rt代表第t天的实际收益率,R 代表清洁期内的日平均收益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ARt。为把82家样本的整体趋势体现出来,对82家样本窗口期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Rt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进行计算。

根据计算的结果得到窗口期内平均超额收益率ARit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的变化趋势图,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平均超额收益率一直为正,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当天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平均值达到最大,之后的4个交易日也一直保持正值,之后呈现出正负波动的变化。对于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一直为正值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公告日后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且在公告日后的第9个交易日达到0.0754的高水平。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体现出的是利好消息,在短期内,带来了股东财富的增加。

对平均超额收益率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单样本t检验,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82个样本的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平均值为0.0034,标准差为0.00623,检验值为0,样本均值与检验值相差0.0034,95%的置信区间为(0.00059,0.00626),计算得到的t值为2.522,相应的伴随概率Sig.=0.02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平均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0相比,有显著性差异,即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后,产生了明显的财富效应。同样,平均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的t值高达8.169,说明累积的财富效应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在股票市场上体现为利好消息。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真正在短期内会产生明显的财富效应,本文随机选取(-10,-5)、(-10,5)、(-5,0)等10个窗口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检验发现(如表3),只有(-3,0)窗口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余有8个窗口均通过了双侧0.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1个窗口通过了双侧0.0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在短期内确实产生了明显的财富效应。

三、长期激励效果检验

(一)长期激励效果的衡量指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是提高公司价值,因此,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果可以体现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几年内,公司业绩的变化。就长期业绩指标的衡量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值等指标进行衡量,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健全,在长期激励效果的体现上,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研究。

(二)长期激励效果的衡量

本文把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含当年)至2011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ROE后)(若股权激励方案在2011年之前结束的,则选择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至结束期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与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之前三年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ROE前)做比较,其差额记为企业的业绩变化(ΔROE)。即ΔROE=ROE后-ROE前。若ΔROE>0则说明业绩提升,若

对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82家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进行计算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有45家公司的业绩得到了提升,占总样本的54.9%,其余的37家业绩出现了下降。对82家样本的业绩变化幅度进行计算可以看出(图2),有超过25%的公司业绩出现了-30%至0的降幅,20%左右的公司出现了0至30%的业绩提升,其余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和下降。由此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几年内,近一半左右的公司实施效果不佳。

接着,取显著性水平α=0.05对82家样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ROE前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至201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ROE后进行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如表4至表6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分别为0.132和0.136,标准差分别为0.124和0.069,由表5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变量的相关系数为0.031,相应的p值为0.781,不显著,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相关程度不高。由表6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净资产收益率差值序列的平均值为-0.041,计算的t值为-0.265,相应的伴随概率为0.792,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接受t检验的原假设,也就是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并未发生显著改善。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创业板;核心要素分析

    一、引言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我国,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行方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扫清障碍。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自此,股权激励受到创业板企业的热捧,今年有22家新推激励计划,至今累计有45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二、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的概况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新企业,这类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础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由于人才是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创业板公司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被冠以“金手铐”的称号,作为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长期业绩增长的重要机制。然而,迄今为止,“金手铐”在创业板上效果差强人意。一方面,一些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行权门槛低、激励方案覆盖范围广以及行权价格低,备受市场质疑;另一方面,在创业板开板初期,由于市场追捧导致企业有意识地将行权价设定于高位之上,但在如今行情低迷,市场回归理性,泡沫减小,使得行权价与当下的股价出现集体倒挂的现象。神州泰岳、中能电气、宁波GQY、双林股份4家公司10月2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25元、11.44元、14.82元和16.12元,而其行权价分别为60.31元、37.49元、28.88元、20元,股价远远低于行权价,受此影响,4家公司不得不宣布撤销股权激励计划。此外,看似华丽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遏制高管流失,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创业板高管辞职公告接近190份。由此可见,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需要更多智慧。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

    本文以3家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为例——汉得信息、南都电源和华星创业,从激励的标的、授予数量和范围,有效期和行权安排,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核心要素入手,试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

    第一,激励标的以股权激励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根本无需企业支出。选取的3家公司中,汉得信息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华星创业和南都电源都授予股票期权。而根据wind资讯,提出股权激励的45家公司中,有38家选择股票期权,其余几家选择股票或股票和期权组合。

    第二,授予股权范围较广。汉得信息授予股票数量为650.65万股,占汉得信息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02%,共授予340人;华星创业向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股票期权,占目前总股本的2.08%,激励对象为84人;南都电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00万股,激励对象为212人,占目前总股本的3.23%,三者均包括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由此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数额较多,激励范围较广,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大致为3年-5年。汉得信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华星创业股票期权行权期为4年,而南都电源为54个月。这样的时间安排一是因为市场不确定性较大,时间太长,激励强度越小;二是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但短期内可行权完毕,容易导致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第四,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汉得信息和华星创业均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南都电源则更简单,仅仅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指标。

    第五,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汉得信息是以激励草案会议决议公告日前40个交易日均价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三者中的较高者确定;华星创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而南都电源除上述两项外,再加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取三者中较高者。在行权前,如果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业绩评价指标过于片面,一是使激励对象过分注重短期财务成果,助长其短期投机行为,忽略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如管理者可能会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操纵财务数量,粉饰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从而优化财务指标;二是业绩评价不考虑系统风险的影响,但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当金融危机出现,绝大多数业绩下滑,被激励者绩效被淹没;而经济繁荣时期,行权条件又会轻而易举地达到,达不到激励的目的。

    2、上市公司容易操纵股价。受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为了谋取利益,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使公司股价配合行权节奏波动。此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按照其内含价值,在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准则中没有对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方式做出明确的界定,不同的成本分摊方式,可能成为高管等股权激励对象操纵利润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3、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趋同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价格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行权安排等设计基本类似,没有考虑不同行业公司、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公司要达到的目标来设计个性化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的股权计划是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应该更严谨,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各个方面,如经济环境的影响,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法等。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为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真正做到规范,应及时推出更完善的政策,如股权激励企业会计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政策。三是平衡激励和福利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变相地“送红包”,而是在公司业绩提升的情况下,给予被激励者合理的激励收益,实现所有者和激励的共赢。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即不能激励过度,使股权激励变成福利工具;也不能矫枉过正,使行权遥不可及,失去激励意义;既要考虑公司未来3年-5年时间内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也要考虑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为使其有效实施,得到市场的认同,既能反映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能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诉求,还需要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宁小博.后金融危机时期的股票期权核心要素设计——基于金地集团股票期权计划的研究[J].财会月刊,2011(2).

    2、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与股价操纵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0(6).

    3、秦锂,朱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J].财会通讯,2009(6).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7篇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企业绩效 公司治理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多数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和运用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从格力电器入手进行股权激励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格力电器现有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分析

(一)格力电器营业能力分析

电器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中的典型代表,其企业的成长、发展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如表1)

由表1可以分析得出,格力电器盈利能力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从2007年至2011年,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不论是每股收益还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从2007年的1.05元增长到2011年的1.86元,增幅为77.14%,净资产收益率从2007年的31.94%增长到2011年的34%,增幅为6.44%。

其次,从2010年至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逐渐降低,从2010年的1.52元降低到2014年的1.43元,降幅为6.29%,同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从2010年的36.51%降到2014年的35.23%,降幅为3.63%。研究发现,从2010年至2014年,格力电器作出了每十股转增十股的分配计划,稀释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入率。

(二)格力电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表2)

家电行业是我国成长最快/角逐最激烈的行业,同时也是最先步入成熟阶段的行业。表2中所挑选的4家企业,均是上市较早的企业,对比青岛海尔、四川长虹、海信电器和格力电器2014年度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第一,4家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都已实现几百亿元,格力电器以1400亿的营业收入遥遥领先。第二,对比4家企业净利润,不难发现,格力电器的净利润实现141亿元,同样领跑于其他3家上市公司。第三,比较4家企业净利润率,格力电器的净利润率高达10.35%,远超于另外3家上市公司。

二、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现存的问题分析

(一)股票来源过于集中,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集团推行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仅来自于控股股东,且为限制性股票。随着行权的过程,格力通过3年流转股份及持续减持,从3年前绝对控股55.65%降低至如今的17.58%,持股比例降幅太快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二)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在给予股票期权时,企业虽明确提出各年绩效数值,然而没能实质、准确地作出市场评估,预测业绩数值明显过低与其收益风险并不合适。另一方面,在行权价格方面缺乏衡量。格力集团选用每股净资产值确定为标准价值过低,这也就象征着,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发展远景及市场占有率,进步在计算范围之内,行权价格可参照给予日最高及最低市价的平均价或者给予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

三、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健全公司治理机构

通过对格力集团企业绩效与股权激励关系的剖析可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改进具有明显的效果。而通过研究双方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适当,可将高层与企业的利益挂钩,在保证经营者得到合理劳动报酬的同时也能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既保护管理层合理所得,又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进而有效地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具备长期发展优势。

(二)综合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经过对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管理层个人薪酬与社会公众利益未能有效结合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格力电器应结合企业内部具体情况及条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并切合实际、客观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使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贴合企业自身需要,切实起到舒缓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矛盾、保障双方权益、达到激励效应最大化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值

考核指标值的确定对激励方案能否有效实施,以及对管理层能否产生激励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标制定过低,激励对象轻松达到要求,那么激励就变成了福利,实现降低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指标制定过高,激励对象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达成,物极必反,激励程度削弱,从而也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作者单位为武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