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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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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机制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收益,借以激励企业员工,使员工与企业结成稳定的利益统一体,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等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下面从股权激励基础理论入手,对企业股权激励进行讨论。

二、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一)股权激励理论

股权激励机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契约理论三种:首先,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本,是能够带来现在或未来收益的存在于人的知识技能与健康等综合价值存量,是企业维持与获得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着产权问题,其所有者属于个人,因此需要依靠激励机制来调动。企业是一个特殊市场合约,由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企业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得以认可。其次,委托理论由米契尔・詹森与威廉・麦克林于1976年首先提出,该理论认为,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委托理论中,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企业的业绩,因此委托人需以激励契约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第三,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两权分离管理方式,促使委托关系的产生,而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的,在激励机制方面,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企业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与经营能力决定了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二)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

按企业股权激励的表现形式,常见模式有管理层收购(MBO)、经理层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三种;按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则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模式三种。管理层收购模式是指管理人员通过举债融资来收购所在的企业,改变本企业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从而达到本企业重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一种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层融资收购真正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完全结合,企业管理层不仅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子公司的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股票期权模式是指有条件地授予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和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的一种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员工持股模式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权,并委托一个专门机构作为社团法人代为管理和运作,委托机构以法人形式进入董事会参与管理、按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三、企业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一)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设计与策略选择时,应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个阶段制定符合现状的方案,妥善解决员工的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问题。如在企业的初创期,由于企业现金量相对不够充裕,因此应采取长期激励尤其是首先考虑股份,激励对象最好是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关键人才,应给予一定的实股,使每一个员工与企业紧密相连。但在企业衰退期,由于员工存在对企业的信心不足,股份激励作用相对较小,反而现金激励员工会觉得更实惠。因此,企业应考虑生命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考虑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等关键因素进行方案设计。

(二)经理人、股东利益与企业股权激励关系问题

实践中企业股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还与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有关。在企业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往往关心的是其股票市场价格而非企业的长期价值。尤其当受激励成本与经理人投资能力限制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这样经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在股价相对高位时减持股份,经理人持份数量和时间的改变,会使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将制约股权激励的效果。

四、结束语

文中从企业股权激励理论、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如何进行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应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等建议,供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借鉴。

文献参考: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福利;监督

一、引言

N公司于2005年9月,推出配合股改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国资委同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时间,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股权激励是否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激励条款的设计是否合理,激励效果如何,种种疑问使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吸引了大批人的眼球。本文通过对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及执行结果的研究,试图探讨股权资励的本质性问题。

二、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要获得激励股权、核算和提取相应的股权激励基金只要满足净资产收益率(ROE)或者净利润总额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农产品确定的股权激励业绩标准为4.30%,而前五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激励标准比前5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要低很多。方案同时规定若公司未能达到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时,则公司必须实现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00万元,而据统计,N公司过去三年累计盈利22,742.62万元,股权激励目标的设定同样低于历史业绩水平。

2008年8月27日,N公司公告,参与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获得激励股份已全部过户。2008年11月26日,N公司第一批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当天,首批解禁激励股份浮盈高达1.17亿元。

三、股权激励的理论性论述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希望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它克服了传统的基本工资加年终奖金等薪酬体系的短期缺点,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期权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要达到既激励了管理者,又提升了公司价值的目的,首先要明确制订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要素有哪些。首先,我们要明确激励的对象,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激励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全员参与是留住人才的最好方式,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对核心人员的激励便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及衰退期,股权激励偏重于控制成本,激励的对象也基本局限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及核心员工。其次要考虑激励方式,对于选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除了考虑激励机制外,还要考虑约束机制,否则激励方案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第三,要考虑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位被激励人的职位、个人在公司的价值以及个人的能力来确定;第四,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一般是在股票市场进行回购;第五,要考虑购股方式及退出机制,要兼顾公司降低成本以及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率;最后,要考虑管理机构及操作,制订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不仅仅要保证制度的实施,同时也要贯彻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四、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分析

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第一个业绩目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没有比以往增加,第二个业绩目标-三年累计净利润也并没有提升,同时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的制订条件非常简单,在制订方案时并没有合理计算或确定这些财务激励指标的方法或依据,缺少细致的规划论证和设计,并且虽然激励指标设定了三年,但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却为短期财务指标,目标的设定只考虑了中短期激励,没有考虑中长期激励,这为后来许多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做了警示,股权激励除了需要考虑到与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近几年的平均水平比较外,还规定不能低于历史或行业平均水平,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分别在10%和20%以上,对净利润指标的要求是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对公司股价也有严格的要求。

实际上,N公司2005年、2006年报显示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1.33%和3.49%,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891万元。这就意味着,管理层如果想取得激励的股票,第一个业绩指标显然无法完成,未来一年要完成第二个激励指标,至少要实现净利润11309万元,因为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对净利润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未指出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损益,因而就给被激励者提供了操纵盈余的机会,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对已严重减值的资产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通过“归核化”战略,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出售,从而达到提升净利润的目的。

于是我们看到管理层对已血本无归的“江南第一猛庄”--金信信托的1亿元参股金在2005年仅计提了40%的资产减值准备,剩余的60%在2006年计提,如果管理层未操纵财务报表,那么2005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为-4110万元,就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设定的目标了。而从2006年末至2007年10月,管理层密集出售了公司拥有的优质资产,可见管理层为达到股权激励的第二个条件是多么的煞费苦心。从对2005年-2007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清楚地发现,公司能实现连续三年盈利,很大程度是缘于对盈余的操纵,通过跨期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减备,以及出售优质资产提高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来增加公司的净利润。

据N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有13名董事,其中有4名都是公司高管,分别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由于上述有四名董事同时又是公司高管,身份具有双重性,在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表决时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选择回避,而实际上,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时,上述4名关联董事不仅全部参与了表决,而且全部投了赞成票,这就等于管理层自己为自己确定薪酬,缺乏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N公司作为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老牌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制订以及实施的过程中,监管机构的政策引导及监督作用不可忽视,企业上市后虽然披上了现代企业的外衣,但经营者大多数依然为上级部门任命,企业的经营者更关注的是职位的升迁以及个人利益的增加,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方案,除了激励,更重要的还要有约束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及保护,使股权激励在授权主体、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及比例、被激励者中途离职等情况都有政策可依,以避免在在现在非有效的市场竞争中,股价与公司业绩严重背离产生的社会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N公司2005年制订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的分析,我认为制订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首先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往往具有经营者与监管者双重身份,存在自我评价的嫌疑,从而导致了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福利而不是激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以及媒体的监督,并加快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才能从制度及政策根源上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才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成本。

另外,股权激励政策的监管重点,业绩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计及选择上,可以将考核期限延长,以增加被激励人操纵财务指标的难度,从根本上提高被激励者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能真正实现公司利益与被激励者利益双赢的局面,使股权激励能从本质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戚志枫.股权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研究[D].河海大学,2007.

[2]陈树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模式探讨[D].宁波大学,2012.

[3]李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风险及其有效性――基于伊利股份的案例分析[D].中山大学,2010.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3篇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4篇

热闹过后,“股权激励之门”为谁开启?又该如何打开?成为两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如何激励?

“股权激励”为谁开启?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清晰。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转型,民营企业发展出现严重的两级分化,资产资本化为代表的股权投资正逐渐成为财富增长的主要方式。而“新三板”的扩容为创业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带来了财富新机遇,战略新兴产业将在这一际遇下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而股权激励机制和股权激励投资将成为企业成长的关键环节。

股权激励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实践。比如,某公司在2012年按照每股5角钱的价格向员工配股,2015年员工按照这一价格行权,此时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好,股价可能已经提升至10元,员工就获得了每股9.5元的增值收益。如果公司价值没有提升,员工也可以选择不买。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十分热衷推行股权激励计划。通过Wind资讯统计,今年已有53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中小板、创业板共计占44家,占比高达83%,主板公司则共计有9家。从行业分布来看,战略新兴产业的公司最爱股权激励。比如,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最积极。似乎在一夜之间,股权激励就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都将产生革命性影响。

2007年后,股权激励一直是原本高薪的金融行业的敏感话题。但面对人力依赖性的发展模式以及人才外流的现状,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并为股权激励正式正名。

修订后的该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放开持股5%以下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

民生加银总经理俞岱曦表示,如果政策允许,民生加银也将是第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基金公司,大股东对此的态度是鲜明支持的。不过他认为,股权激励方案的难点是激励的同时约束机制如何建立,以及基金公司股权的定价问题等,目前他们还未急于着手制定方案。

南方基金董事长、代总经理吴万善亦有类似表示,另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天弘基金也是业内公知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积极筹备者。

在过去的数年中,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始终是困扰整个金融行业的一个难题。

就在5月28日,富安达基金公司公告,公司总经理李剑锋因工作调动,华宝兴业同日也人士变更公告,宣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文杰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稍早之前,华夏基金副总经理刘文动亦因个人原因离职。初步统计显示,仅今年以来,至少有24家基金公司发生35起高管变更。其中,总经理变更便达到了8起,其余高管变动多数为增聘副总经理。

与此同时,剔除刚成立的新基金后,今年以来共有126位基金经理发生变动。2012年,按更换基金经理时的人均任职年限来看,任职时间中位数为1.51年。对于基金经理来说,“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明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的一纸提案,引发了业内的讨论。谢卫说,伴随近几年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金公司人才流失的问题日趋严重。基金公司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服务于更广大的投资者,成为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未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国外基金业不乏由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而且有限合伙制和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行也较为普遍。以美国为例,久负盛名的大型基金公司Fidelity的股权结构中,家族持股49%,员工持股51%,而Invesco景顺集团中也有40%的股权为员工持有。

他建议,可以借鉴国外成熟成功的经验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如何开启?

那么,激励之门如何开启?答案则复杂很多。

股权激励看似简单,其实有很多地方需要权衡。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邵亦波曾谈到易趣的例子。易趣在这方面走的是硅谷道路,期权发得早,员工过了试用期就发,几乎每人都有。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齐心协力把公司做成功,大家都高兴。坏处是每个人“免费”拿到,很多人不够珍惜,觉得期权不会值很多钱。有家从事网络安全服务的企业,业务进展不佳,为提振士气,老板决定对竞选出的10名核心高管进行1.5%的期权奖励,这让其投资人大为震惊:太少了。显然,该公司激励不足。股权激励如果不到位,等于没激励。

尽管股权激励措施能保留核心骨干人才,不过也有不少公司遭到诟病。比如,4月11日,万润科技股权激励修正草案,遭到流通股东的否决。投资者都明白,所谓的股权激励,应该是鼓励公司高管多为公司创造利润的驱动力。对于全体股东而言,股权激励的惠及面很大,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股权激励被冠以“金手铐”的称号,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就是双刃剑,如果是好的激励方案,或许对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具有一定作用,但如果条件过低就会损害股东利益。此外,股权激励还会涉及到行权条件、价格以及费用问题。市场人士则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成色”参差不齐,只有高行权条件的才能真正促使高管用心去提升公司业绩。

股权激励机制的最大质疑者巴菲特曾经表示,当今的股权激励机制是让高管们去做高股价,而不是公司业绩。从这个角度讲,目前所谓的“金手铐”只发挥了金子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将高管利益与公司利益紧紧“铐”在一起。

数据表明,约30%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并不理想,一些上市公司刚完成激励计划,业绩就出现了下滑,高管也没有业绩压力。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5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林德方、程红、林德音,出资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德方合计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

万股,每股股价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6篇

彭毓蓉(1968-),女,汉,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中小企业管理。

摘要:自创业板开板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12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以2011年和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制造业公司为样本,取其2011-2013年的业绩指标对实施当年和下一年的激励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结果发现,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仍需完善创业板的激励体制,促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创业板;股权激励;公司绩效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为了给创新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于2009年10月成立了创业板。这些公司多数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成立时间短,资本规模小的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其对人才的依赖相对更大于主板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股改时就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而上市后提高了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再加上创业板上市公司中95%是民营企业,更便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是大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相继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这之中大部分都是制造企业。

截止2013年底,创业板已有356家上市公司。其中累计有122家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撤销或撤回股权激励草案的有10家,剩余有10家未授予未行权,98家股权激励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还有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了股权激励方案。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份来,公司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0年有2家,2011年有21家,2012年有42家,2013年有43家。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有65家为制造企业,占六成以上。全部所属行业分布见图1。可知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较为集中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这些企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因此更倾向于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长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其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表1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地域分布。由表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占有半壁江山。究其原因,一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发达省份城市较多,二是股权激励在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也较早引入,受到重视。如今随着创业板的蓬勃发展,股权激励也会推行的愈加广泛。

表1股权激励地域分布

表2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采用的模式统计。可以看出占总数61.11%的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占总数22.22%的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剩余有16家采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4.81%。还有两家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即神州泰岳(300002)和探路者(300005)均是首期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第二期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来看,绝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这是由于,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容易实施,且对激励对象来讲风险较小,行权价高于市价时可以放弃行权,不产生损失。二:股票期权对企业现金流和规模要求较小,更符合创业板公司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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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本文使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采用独立样本检验的方法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是否提高了公司业绩。

2.1样本公司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由于截至到2013年底,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制造企业,其他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为了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一致性,遂将这些数量较小的企业排除,只以制造业为样本,共65家公司。又2010年仅两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样本较少,不具普遍性,予以剔除。再者2014年的公司年报尚未公布,无法取得数据,不能同2013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做纵向比较,也剔除。剩余36家为样本公司,选择这些公司2011-2013年之间的财务数据来分析股权激励效果。相关数据来自于深交所网站创业板块。

2.3变量选择和对比评价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取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两项作为业绩指标来研究。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探求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下年的公司业绩差异。

2011年有10家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可得表3、4、5、6。

表4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3、4可知,样本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均值分别是0.096700和0.088430,均值之差为0.008270,差值的标准误差为0.0126472,说明样本公司2012年的ROE比2011年的ROE低0.008270。方程方差齐性检验的统计量F=0.987,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334>0.05,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前后两年ROE的方差是齐性的。t=0.654,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521>0.05,不能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股权激励过程中实施当年和实施后一年的ROE虽然存在差异,但并不显著。

表5组统计量

由表5、6可知,样本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每股收益(EPS)均值分别是0374990和0385620,均值之差为001063,差值的标准误差为00598474,说明样本公司2012年的EPS比2011年的EPS高00598474。方程方差齐性检验的统计量F=2179,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157>005,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前后两年EPS的方差是齐性的。t=0178,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861>005,不能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股权激励过程中实施当年和实施后一年的EPS差异也不显著。

2012年有26家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可得表7、8、9、10。

表7组统计量

表8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7、8可知,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的2012和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ROE)均值分别是0065281和0084785,均值之差为0019504,标准误差为00208559,即样本公司2013年的ROE比2012年高0019504。F=0166,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685>005,因此没有理由拒绝方差相等,认为方差没有显著性差异。第一行t=0935,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354>005,说明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后一年的ROE没有显著性差异。

表9组统计量

表10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9、10可知,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的2012和2013年每股收益(EPS)均值分别是0311100和0403781,均值之差为0092681,标准误差为00883191,即样本公司2013年的EPS比2012年高0092681。F=0351,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556>005,因此没有理由拒绝方差相等,认为方差没有显著性差异。第一行t=-1049,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299>005,说明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后一年的EPS没有显著性差异。

三、结论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7篇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是沿着产权变革之路摸索前进的,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内部职工股阶段。1984年我国开始股份制改造,为了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当时的公司股权结构中设计了内部职工股,这是我国最早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其初衷是为了使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励职工努力工作。但从数量上看,我国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较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公司上市后由于职工抛售所持股份,实际比例要远低于10%。较小的持股比例使员工对自己所持较小份额股票产生的收益预期不高,以致员工持股制度无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职工持股流于形式。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职工股在发行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成为某些人攫取不法利益的途径,导致关系股、人情股泛滥。鉴于此,国家于1993年和1998年分步骤停止了内部职工股发行。

第二个阶段:职工持股会持股阶段。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到1997年逐渐演变为职工持股会持股形式。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的专门从事职工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尽管职工持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激发员工的创业精神,但持股职工身兼职工与股东双重身份,不仅享有固定收益,而且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容易使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产生对立。因此,2000年民政部发文暂停审批新的职工持股会。

第三个阶段:产权清晰的自然人控股阶段。2000年以前,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以自然人持股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仅有浙大海纳一例。2001年1月18日,天同股份上市后,康美药业、用友软件、太太药业和广东榕泰相继上市,这些公司的控股大股东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增多,使得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现象更为复杂,如何处理自然人超级大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均衡,已成为市场的课题。

第四个阶段:2000年至2005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探索新阶段。自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可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试点,至2005年8月五部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2005年11月,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部分上市公司(约100家)在股票期权激励原理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了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多种方式的股票期权激励。但由于监管层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难以统一,个性化的操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大相径庭。

第五个阶段:2006年后的规范化发展阶段。历经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逐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逐渐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为大力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扫清了长期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自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操作办法,至2006年10月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规范基础。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应用现状

(一)基本状况。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等,对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意义重大。2006年年初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12月份国资委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细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政策障碍一扫而光。此外,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也让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就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不久,深振业就拿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控股股东提供激励股票来源。中小板公司中捷股份则首家依据《管理办法》设计规范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股票来源于定向发行。其后,万科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激励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2月19日,宝钢股份成为第一家严格按照国资委《试行办法》设计激励方案的央企上市公司。据统计,股改启动至今,已经完成或已经启动股改的近1,200家上市公司中,大约有15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在股改承诺中提到了在股改后要积极推进股票期权激励探索工作,约占总基数的10%以上。其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此承诺的不到10%,90%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具体状况。截至2007年7月16日,沪深两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WIND咨询的数据显示:其中有23家公司已经开始实施,5家公司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24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

1、公司类型:52家上市公司国企和民营企业各占一半,按照实际控制人详细分类:中央国有企业有7家,地方国有企业有14家,集体企业有3家,职工持股会(工会)控股的有2家(大众公用、中兴通讯),自然人实际控制的有26家。

2、行业分布:尽管52家上市公司只是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的极少部分,但却覆盖了大部分的主要行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等)。其中,最多的是机电制造业,有10家上市公司;其次是制造业、石油化工行业以及信息技术板块,各有6家上市公司。

3、推行进度:2006年前3个月仅有4家公司推出方案,4~6月份每月也分别只有4家方案亮相,即便是密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2006年12月份,也只有8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4、激励模式: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取了发行股票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采用这种方式的上市公司有38家,另有4家公司(万科、永新股份、大众公用、宝钢股份)采用提取激励基金回购股票的方式,5家公司(风帆股份、华侨城、上海家化、中兴通讯、用友软件)采用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7家公司(农产品、金发科技、格力电器、中信证券、深振业、新安股份、新大陆)直接由大股东转让限制性激励股票,1家公司(广州国光)采用了股票增值权的方式,这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2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是广州国光(股票期权+增值权)、金发科技(转让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永新股份(股票期权+提取激励基金回购)。

5、标的物的获取方式:由大股东拿出股票的有7家(金发科技、农产品、中信证券、新大陆、格力电器、深振业A、新安股份),其余则是由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期权,或者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来购买股票等。

6、激励业绩指标:激励的业绩目标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指标,部分公司还增加了营业收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净利润绝对额等指标作为业绩目标,但激励的业绩目标正逐步提高。从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来看,前期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的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

前期由于股权激励在国内刚刚开始,绝大多数公司在确定业绩增长目标时,业绩目标比较容易过关,使高管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股权激励。最近披露的方案明显调高激励的目标,能使方案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提升管理层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7、激励效果:实施股权激励后,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股价有了直接的关系,从已经公布的期权行权价格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比较来看,管理层的潜在收益已经非常丰厚。

在4家采用提取激励基金回购股票的公司中,以万科为例,目前累计已经用激励基金购入股票4,038万股,按照2007年7月16日的收盘价20.56元计算,上述股份的账面价值已经达到了8.3亿元。采用定向增发或者大股东直接转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12家公司中,从已公布的转让或者发行价格来看,转让价格平均只有二级市场价格的19.25%,(以2007年7月16日收盘价计算)。除此以外,占股权激励计划大部分的38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公布的行权价格也远低于上市公司2007年7月16日的收盘价。

无论使用哪种激励方式方案,上述公司股价目前均高于或远高于各自股权激励的行权价,并且距离公告时间越久,溢价的幅度越高,股权激励提升投资价值的效应明显。

三、未来展望

股权分置改革制度的完善、各种法律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推广提供了股票来源和制度保障,使得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能够真正实施开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虽然当前实施股权激励还面临着诸如资本市场不够规范,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激励作用可能误导经营层片面追求股票市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人控制没有完全解决,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目标考核等方面,难以充分体现出资人利益,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的正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等许多难点。但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完备,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已经初显端倪。

股权激励模式及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问题 对策

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公司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股票期权)。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

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引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后,特别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企业界对股票期权激励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由于我国起步晚,发展快,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来看,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之我们对股票期权激励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条件将会逐渐成熟。

一、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条件的问题

在上市公司中,行权条件的设置过于简单。证监会颁布的《激励方法》只要求公司应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但没有对应建立怎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出进一步要求。从目前已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置为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长。使用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有简易可行的优点,但是也容易带来管理层盈余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股权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等会计政策的使用,使得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行权条件变得更加容易。如有些公司通过证券投资获取大量的投资收益,通过对股权出售点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安排,即可非常容易地满足股权激励安排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又如个别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进入房地产行业等短期效益明显的行业,不排除公司该举措是为了满足较高的行权条件而冒较大风险进入陌生行业,以谋取短期利润增长的可能。

从时间方面来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权条件规定措辞不严密,未充分考虑极端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总体上而言业绩没有增长而管理层依旧可以行权的不合理情况。如在分期行权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计行权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规定作废条款(即没有明确规定当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已授予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导致激励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层可行权额度包含了上年因未达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数量的漏洞。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通过操纵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如将公司业绩集中在激励计划后期年度实现,来规避应尽的持续提升公司价值的义务,不当获取股票期权利益。

2、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的问题

现行激励计划普遍存在行权价格远低于当前流通股股价的现象,违背了合理划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A股二级市场的股价与企业股票的真实价值尚存在较大的背离,完全参照欧美国家的等现值法或现值不利法确定行权价格未必合理。

在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条款存在着严重的设置不合理现象,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设置了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但已公告的各种方案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并不一致,部分方案存在多处漏洞,给管理层操纵特殊事件提供了诱因,并引发了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按照个别公司的方案,若公司派送现金红利,公司的正股价格将相应除权,但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反而上升了,这意味着公司派现越多,股票期权的价值越低,将导致管理层作出避免派现的决定。又如,按一些公司的方案,在增发、配股过程中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时,如果公司除权后正股价格高于原行权价,那么新的行权价将为负数,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股票的来源模式

股票期权按其股票来源依照惯例主要有增发、回购、预留、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体系下,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试行的股票来源模式均存在一定问题。

在公司发行新股票时,首先行权期间每月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进行股本变更;其次,上市公司股本的每次变化需要及时公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在该办法下,期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时才能行权,这背离了自由行权的重要特征;在申请定向发行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一定的政策难度。在回购上,我国规定了上市公司不能将回购股票作为股票期权计划中正常的股票来源渠道,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就限制了通过回购来获得股票期权行权时所需的股票,可见我国目前采用增发与回购方式都存在法律保障。在预留上同样因为《公司法》的规定受到了阻碍,转让方面由于国有股或法人股转让来的股票无法流通造成其价值很难准确反映。此外,各方利益的协调、大量的转让审批程序,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阻力,同时大股东转让部分股票作为来源时,在持续性上没有保障,主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这种模式面临着股票流通性质的变更,还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4、业绩评价指标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股票期权的评价指标过于单一,一般使用财务指标来进行评价,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投资报酬率、每股收益等。而对市场价值类、相对业绩指标、财务类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的比较少。

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机制时,没有合理的评价指标,所以上市公司在给予高管层股权激励的时候,其股权激励的设置并没有对高管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产生了公司的业绩没有上升,高管仍然可以获得股权激励的现象。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一些实施股票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业绩有所下降。

二、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的措施

1、合理规划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直接影响管理层在激励期间的行为,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和引导。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对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审核备忘录的形式提出规范表述要求。其次,要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时,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激励体系。如引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行权条件,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再次,鼓励公司根据经营或所处行业特点,引入非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土地储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以免管理层为了满足行权条件盲目出售土地储备,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最后,加大独立董事与财务顾问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认真审核,对于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正,同时对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实施要求其公开道歉以及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处罚措施。

2、明确股权激励行权的价格

考虑到在股权激励预案中测算度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具有不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时测算各期的行权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数。由于投资者对行权费用的测算比较重视,应要求上市公司将行权费用测算过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获得年审会计师的认可,由年审会计师出具认可意见,以免出现由于行权费用测算误差太大,致使上市公司年度利润的波动也随之增大。

在通过股份回购进行股权激励中有三个价格需要认真确定,其一是股权激励确定的行权价格;其二是股票的公允价值,一般来说可采用数学计量方法确定,如B-S 期权定价公式,也可以采用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三是股份回购时的价格,这个价格需要公司根据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选择最适合的时机,尽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以减少公司的利润支出。其中的行权价格如完全由股东与管理层协商确定,不免有压低行权价格之嫌,因此建议在备忘录中明确行权价格的确定依据。

3、增加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渠道

大股东以其自有流通股股份奖励给管理层,是对自有财产行使处分权的表现,通过赋予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达到将经理层、核心技术以及业务人员与股东利益连在一起的目的,从而提高组织效率。采取以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票方式(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在相关法律规定、协议转让价格、股票提供者与运作者的隔离机制及禁售期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在拓宽股票来源的渠道上,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变通一些措施,如国家股股东所选红股预留,控股股东将上市所送红股预留,用于股票期权;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控股股东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国有大股东将持有的法人股转为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即部分减持国有股票,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直接拿出一部分股票用于股票期权;或由上市公司设立虚拟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

4、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完整、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上,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考核,增加财务数据分析,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提高经营透明度。只有不断完善会计信息,企业家的经营业绩才能得到合理的衡量,才能为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创造条件。

通过制定绩效评价体系来监督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将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产效益、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另外,制定和颁布每年度评价标准,使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具有“度量衡”,客观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程度,督促经营者致力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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