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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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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1篇

环境、经济环境、特定的制度背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它不是一个理论分析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检验的实证问题。假设的提出我国已有的大多数实证研究结论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效应并不明显。然而,笔者认为,由于实施股权激励之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不足问题,所以,在薪酬组合中加入股权激励,不但能提高管理层的薪酬总额,而且会使薪酬结构变得更加合理,推动管理层薪酬水平和结构向最优激励靠拢,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上述股权激励实证研究在方法上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以发行的股权激励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股权激励水平的度量。但本文认为,由于样本的特殊性,这种做法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用新的样本配对的研究方法,来考察股权激励的业绩效应,则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发现。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假设: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会使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显著改善。

二、研究设计与数据描述

笔者采用配对样本检验的方法,比较实施和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类公司,在股权激励推出前后业绩变化程度上的差异。1.研究方法针对业绩假设的配对样本检验,笔者选取croa(总资产主营业务利润率)与Yretwd(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作为公司业绩的度量。将用到的其他变量名称与说明见表1。(1)对总资产主营业务利润率所设计的检验步骤。第一,计算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第一年与实施前一年的croa,得到两年的业绩水平;第二,将后一年的croa减去前一年的croa,得到实施股权激励后业绩的变化程度,用croachan表示;第三,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出配对样本公司在相同两年间的croachan。然后,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croachan减去其配对样本公司的croachan,得到两个公司业绩改变程度的差异,用croachandiff表示;第四,对croachandiff应用参数与非参数的统计检验。对股权激励实施后所有年份的配对样本进行检验,采取的步骤与针对第一年的步骤一致。(2)对个股年回报率设计的检验步骤。首先计算出实施股权激励后第一年或其后某一年的股票年回报率Yretwd;其次用相同的方法计算出配对样本公司在同一年的Yretwd,并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Yretwd减去配对公司的Yretwd,得到两类公司在个股年回报率上的差异,用ayretdiff表示;最后对ayretdiff进行统计检验,从市场角度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2.数据描述(1)样本选取。笔者通过CAMAR数据库与上市公司公告,收集了2005~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了金融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无财务数据或股市数据的公司后,总共得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87家,从这87家公司中根据年份的不同,得到了183个样本观测值。(2)应用下述原则为每家公司选出一个配对样本:一是配对公司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处于相同行业;二是配对样本公司在相同年度内有完整的财务数据和股市数据;三是在满足以上条件的配对样本中,选择总资产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最接近的为最终的配对样本。(3)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87家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总共有19个不同的行业,但行业集中现象也十分明显。分布最多的是信息技术业、机械、电子行业。这一现象与理论预期一致。理论上认为,在高科技与存在较高专业壁垒的行业中,由于公司成长性高、未来收益大、信息不对称严重,股东要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就变得更加困难。所以,这些行业倾向于在管理层的薪酬组合中引入股权激励,来提高股东与管理层目标的一致性。(4)从样本的年度分布情况看,产生样本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08年,数量最少的年份是2005年。总体看,366个样本集中分布在2007~2009三年当中,占所有样本的79.23%。因此可以说,2006年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股权激励的“元年”,而在2006年之后,样本数量保持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具体见表3)。(5)从表4看,在包含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和其配对公司的所有366个样本中,croa的平均值和中值均略大于roa的对应数据。(6)通过表5和表6可发现,无论是从roa,还是croa来说;也不管是从平均值,还是中位值来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要显著好于其配对样本,业绩指标是配对样本的2至3倍。同样的结论在roe和Yretwd上也可以发现。从标准差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roa,croa和roe三个标准差,均小于对应的配对样本。说明总体上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更加稳定。在业绩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方面,从会计角度出发的3个指标roa,croa和roe当中,虽然业绩的最大值并不全都出现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但是最能反应企业基础盈利能力的croa最大值,确实出现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在Yretwd指标上,取得最大值的公司亦实施了股权激励。roa,croa,roe及Yretwd四个业绩指标的最小值都无一例外地出现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由此说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有一些业绩特别差。此外,笔者还对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检验,发现相关系数并不高。

三、实证结果

1.实施股权激励后第一年公司业绩的配对样本检验配对样本检验,测试了实施股权激励后第一年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是否较配对样本有更为显著的改善,统计结果如表7所示。表7:croachandiff和ayretdiff第一年的配对样本检验结果N=87从表7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到,croachandiff的平均值为0.018,中值为0.015。说明在剔除系统性影响以后,平均而言,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比配对样本公司要高。中值为正则说明在87个组合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多数情况下胜出。此外,为了使结论更加严谨,本文还对croachandiff的平均值为0这一假设进行了t检验。结果得到t值为2.308,croachandiff小于0的概率是0.023。表明croachandiff在5%的水平下显著大于0。符号检验的结果表明,Sign的统计量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符号检验和符号秩检验的结果都说明,两类公司的总资产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化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通过对croachandiff的分析,本文得到了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业绩这一结论。2.个股年回报率的配对样本检验与检验croachandiff的思路类似,本文还对ayretdiff,即个股年回报率的差异进行了统计检验。统计结果显示,ayretdiff的平均值和中值为0.284和0.134。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票回报率比其配对样本公司高28.38%,并且在两类公司的年股票回报率比较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仍在多数情况下胜出。对ayretdiff进行t检验的结果表明t值为2.541,ayretdiff小于0的概率为0.013,ayretdiff在5%的水平下显著大于0。符号检验和符号秩检验的结果都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ayret显著优于其配对样本公司。来自ayretdiff的证据,加强了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业绩这一结论。关于ayretdiff的具体检验结果亦参见表7。3.实施股权激励后所有年度公司业绩配对样本检验为了验证统计方法的可靠性和结论的有效性,本文对股权激励后所有年度的大样本进行了相同的检验。检验结果同样支持本文假设,即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具体参数见表8。

四、结论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行权条件 业绩指标

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行权条件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是十分关键的环节之一。是否达到行权条件,是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关键,它决定着股权激励计划能否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也直接影响着激励对象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能激发出潜力的大小。因此,行权条件对于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林大庞、苏冬蔚(2011)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因此,为了提高公司业绩、强化股权激励效果,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恰当、合理的制定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一、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计现状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一般表现在行权指标设计上,目前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行权条件多为非市场业绩指标

市场业绩指标是指以股价相关因素作为核心指标设计行权条件,非市场业绩指标是指以非市场条件来设计行权条件,例如股权激励计划要求激励对象在特定时期内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上市公司一般会设计一些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没有采用市场业绩指标,这可能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水平较低有关。

(二)行权业绩指标多采用会计利润指标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业绩指标集中在盈利能力指标上,一般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为主。大部分企业采用增长率、复合增长率等定基增长率指标,并且要求增长率计算基数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业绩指标标准多采用历史标准法

多数上市公司设置的业绩指标标准采用以历史水平为基准,根据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调整,采用行业标准或标杆瞄准法的公司极少。在定基增长率的选择中,多数上市公司选择平均增长率,例如上市公司选择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行权条件,而选择复合增长率的公司极少。上市公司设置的业绩标准中,多数公司x择相对指标体系,即以增长率的形式来设计行权条件,少数公司选择绝对数作为行权条件。对于相对数指标与绝对数指标,不能偏信其一,上市公司应将两类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设计行权条件,才能够全面把握企业的真实获利水平。

二、行权条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绩条件设置的门槛较低,激励对象无需付出多大努力就能完成业绩条件,这会使得股权激励计划沦为管理层的福利,难以对高管起到强烈而有效的激励作用

一个适当的行权业绩条件,应该是激励对象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达成的条件。如果行权业绩条件设置太低,预期激励对象必定能够轻松达到,那么这样的业绩条件将使股权激励计划缺乏激励作用,使股权激励计划呈现福利化倾向,脱离了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初心。

(二)行权条件业绩指标仅仅关注盈利能力,指标单一、片面,对现金流量水平、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关注不够

上市公司一般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行权业绩指标,有些公司甚至将净利润作为唯一的业绩指标,其他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严重缺乏。单纯以盈利指标作为行权业绩条件,容易诱导高管过分追求公司业绩,那么他们就会在企业的成长性、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方面做出牺牲,特别是那些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研发活动,虽然从长期来看,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增长,但研发活动会在短期内会占用可用于日常经营的现金并影响企业利润,高管很可能会为了达到行权业绩条件选择放弃研发活动,将现金用于日常经营以赚取短期利润。

(三)仅制定企业层面的行权业绩条件,缺乏与激励对象相关的具体的业绩指标,或者一些公司虽然制定了针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体系,但该体系不够具体,指标设置不合理,会使股权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公司业绩是全体员工努力工作的结果,但股权激励计划仅制定企业层面的行权条件,可能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对某些员工的激励效果不够直接,甚至会存在部分激励对象搭便车现象,降低了激励效果。对于具体的激励对象来说,缺乏与自身工作直接相关的行权业绩条件,他就难以感受到自己工作的努力程度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直接联系,股权激励计划对具体激励对象就缺乏直接激励作用,因此,过于综合的企业层面的行权条件难以直接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

(四)行权条件的业绩指标设计脱离市场,公司股价游离股权激励计划之外

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都未将股价或者资产规模作为行权业绩指标,这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仍处于较低水平有关。但行权价格脱离市场这对公司股票来说并没有好处。首先,投资者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中可以看出,股价不是行权业绩指标之一,反映了公司自身对股价上涨持不自信态度,这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提振公司股价;其次,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途撤销或终止,与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有较大关系,若将股价加入到行权业绩条件中,管理层必定会做出有利于提振股价的决策,带动股价上升并最终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将股价排除在行权业绩条件之外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

三、完善我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建议

(一)充分考虑公司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将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环境变化挂钩,行权业绩条件不能设置太低而使激励计划沦为管理层的福利,也不能设置的太高让管理层望而却步,可根据历史水平、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制定一个具有弹性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设置行权条件时,首先应结合公司的现状如所处的生命周期、经济周期,设定的行权条件增长率应不低于公司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其次,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寻找一个与自己竞争地位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公司,设定行权条件增长率应比该公司的水平略高;并且,设定一个综合指数,将环境变化因素引入到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中,在上市公司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对行权条件增加一些弹性,避免行权条件过于单一和固定,使股权激励更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也能够在环境变化时,对行权条件做出一些调整,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二)建立全面、综合的行权条件业绩指标,综合运用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性、偿债能力、现金流量指标,多维度反映上市公司的综合能力,避免行权条件单一

上市公司可以从各个维度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对该指标进行考核,实现对公司表现进行一个全面评价,这样上市公司才能均衡而全面发展。将行权条件业绩指标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联系起来,对公司的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相较于仅仅使用会计利润等盈利指标,公司其他方面的表现也同等重要,这有利于避免短期行为,实现长远发展。

(三)将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分为企业层面业绩指标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指标,实现双考核

激励对象要实现到期行权,必须完成企业层面的业绩指标,同时每个激励对象的业绩指标也必须达到,激励对象的业绩指标可以通过设计员工业绩考核体系来完成。期末,通过对激励对象本年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分数作为此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比例,例如若激励对象本次考核结果为80到90分之间,激励对象可以行权比例为90%,其余10%作废。通过双考核制,不仅能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还能通过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直接联系,直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体系需要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特点分别制定,不能所有员工共用一套业绩考核指标。例如,对销售部门的业务骨干,可以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项目进度、新产品生产率等指标考核。每一个激励对象都有一个具w的工作目标,可以防止大锅饭现象,激励对象实现自己的激励目标,也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引入市场条件,将一定水平的股价指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股东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可等同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等同于公司股价最大化,所以上市公司股东的目标等同于追求股价的最大化。将股价最大化引入行权条件中,能够将公司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因此将一定水平的股价指标作为考核管理层工作的标准是合理的。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低,直接用上市公司的股价作为行权条件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议用相对股价指标替代绝对股价,例如以行业股票指数作为参考值,将股价对比结果作为行权条件,取代单一的股价增长率指标。当上市公司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高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时,即可算作达到了股价指标。或者当公司股价排在同行业所有公司前几名的情况下,就视作达到了股价指标,这种方法计算简单,可以避免股价频繁波动而造成股权激励行权困难。

总之,行权条件是股权激励计划能够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的重要一环,行权条件的设计是否行之有效,也是评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关键。上市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借鉴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效果良好的标杆公司的做法,合理设计本公司的行权条件,达到高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林大庞,苏冬蔚.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9).

[2]谢德仁,陈运森.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业绩条件与股东财富增长[J].金融研究,2010(12).

[3]吴育辉,吴世农.企业高管自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0(5).

[4]朱琳,刘佳慧.股权激励机制中行权条件的确定与优化探讨――以万科为例[J].企业导报,2013(8).

[5]卢晶.行权条件对股票期权计划激励效应的影响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6]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J].经济研究,2000(3).

[7]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徐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参考文献:

[1]李卉、卢欣、孙昭伟.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05,10:27-27.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业绩 上市公司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历程

股权激励的政策来源于1999年8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包括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为我国企业经营者管理要素和科技人员要素实施期权分配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

(二)上市公司适应期的探索

这一阶段由于政策层面的大力改革,公司法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为推行股权激励体制扫清了基础。分置改革前,大多采用现股和期股激励模式,实施公司数量较少,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有效性被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流动性显著增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为激励机制的引入、股权并购一系列有力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2006年1月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后,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热情第一次被点燃。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2007年开始,经过四年的深入了解和不断尝试,股权激励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2007年全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正式计划,数量上远小于2006年,但是在质量上有了显著提高,得到科学的规范。这一年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监督与指导。突出的特点有90%以上公司选择在12月公布,全部采用股票期权的模式,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作为股票来源首次出现。2008年中国股权激励真正进入井喷期,沪深两市公布计划的共有67家公司,创历来年度数量新高.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仅有18家,为近4年来第二低,但方案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的股权激励进入黄金窗口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我国股权激励发展中的问题

走向成功的道路是曲折的。激励方案的制定-审批-实施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存在程序漏洞和监管失职;国有控股公司的实施复杂混乱,缺少经验,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在方案类型,激励水平,行业分布层面不够均衡协调,长期稳定性欠缺。在近4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股权激励制度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设计本身,也和内外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制度自身的合理性,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因此,要提高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就应从以下方面为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一)完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

首先,严格规定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条件,建立企业股权激励申报自动触发体制,通过公众信息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实施股权激励考察范围,避免企业经营者出于私心择机选择和为避免业绩压力放弃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其次,为有效化解集团公司中非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平衡性,避免资产向上市公司转移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鼓励或者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整体上市。同时打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额度不一致的现状,建立一致的股权激励额度机制。

(二)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市场选择和价值评价机制

努力建立企业经理人能上能下的快速调节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对公司价值和经理人业绩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因。为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的过度干预,防范市场操纵,规范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行公司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严肃财务审计纪律。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内部治理的目标。努力通过减持限售股,扩大流通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也是今后工作的重头戏。

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

(四)构筑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在股权激励制度中,单一的制度并不能实现对经营者完全有效的激励,多种配套制度共同的影响和彼此协调将使得激励制度朝着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向上进步。上市公司应借鉴西方企业的做法,采用包括基本薪酬、年薪、各种福利和职务消费以及长期激励计划在内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制度,但要保证得到科学的设计,合理的实施和公平的考核。

(五)规范外部环境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建设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改变妨碍各种机制发挥的不合适的政策因素。

三、结论

股权激励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经济潮流的大趋势,这种以多元化激励模式和长期绩效薪酬相互作用的创新型制度也具有它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制度在资本市场的建立凭借着与相关环境因素的彼此影响发挥着有效作用。股权激励制度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息相关。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业绩,而过程可以表述为:努力程度决定业绩,业绩决定股价,股价决定报酬,这种良性的循环作用机制表明了死者之间的相关性越强,激励效果越明显。

参考文献

[1]王君彩,马施.控股权性质、管理层激励与公司业绩——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5).

[2]何江,李世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4).

[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3).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5篇

(一)股权激励研究现状 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根据委托理论,拥有所有权的公司股东与拥有控制权的人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解决企业委托关系的激励机制被国内外公司所采用。1952年美国菲泽尔公司推出了世界第一份股票期权计划,之后股权激励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方有上海贝岭、天津泰达等上市公司尝试引入股权激励。之后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资本市场层面看,股权激励能否推高公司的股价,进而增加股东的财富,这一问题得到了众多研究成果的证实,如沈海平(2011),丁荣清(2012)等。二是从公司层面看,股权激励能否提升公司绩效,该问题却存在如下不同结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显著相关,如魏刚、杨乃鸽(2000),丁越兰、高鑫(2011)等;两者显著相关,李振华(2012),赵玉珍等(2012);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是线性相关,而是曲线关系。申明浩(2007)、张东坡(2012)等认为两者存在倒U型关系;而王锐,龙子午(2011)等则认为呈正U形的区间效应。此外,刘中文等(2009)得出以下结论: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类似倒波浪线。

上述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探讨,但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研究仅将股权激励中的激励股份比例作为变量进行研究,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只包括股权激励股份比例,还有股权激励的模式、有效期、行权价格等要素,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效果,现有的研究基本都未涉及。第二,以上的研究主要针对主板市场,针对创业板的股权激励研究却鲜有涉足。而作为聚焦新兴产业、具有高成长、创新型特征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有更强的动机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留住各种高端科技和创新型人才。鉴于此,本文拟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股权激励各个要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二)股权激励要素的内涵 股权激励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使其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服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要素是构成股权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股权激励要素设计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效应,包含六大要素:(1)激励模式。股权激励的模式是指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是用股票期权模式,此外还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不同的激励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收益方式,从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效应。(2)激励额度。股权激励的额度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总股份数与公司原股份的比例。如果股权激励的额度过小,难以发挥激励作用;一般认为激励的额度越大,被激励人员的收益会越多,激励的效应也会越强烈,但过高的激励额度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激励额度是管理层与股东博弈的结果。(3)激励的对象。股权激励的对象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我国规定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应该说,我国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非常广泛。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践看,可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管,包括总、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等;另一类是中层与核心技术人员。这两类人员在公司的作用是不同的,授予其不同的股权激励比例,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股权激励的效应。(4)激励的有效期。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获授人可以行使股权所赋予的权利的期间,超过这一期限就不再享有这种特权。设置有效期相当于从时间给获授人一个硬约束,提高计划的实施效率,降低实施成本,国际上一般在2至10年。(5)行权价格。是指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用以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股权激励对象的收益主要表现为行权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价差,因此行权价格也是影响股权激励效应的一个关键因素。行权价格过高会使激励对象难以通过改进企业业绩获得收益,会降低其通过努力工作来提高公司业绩的内在动力;行权价格过低意味着激励对象很容易获得收益,对现有股东而言,则意味着过高的成本。(6)激励的条件。是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时必须达到或满足的条件,达不到条件就不能获授股权。我国创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基本上都是净利润增长率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参考指标。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根据Wind数据库,截止2011年底创业板共有55家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神州泰岳、金亚科技等8家公司相继撤销了股权激励,本文以剩余的47家公司为样本,分析股权激励的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本文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为Excel和Spss。

(二)变量定义 具体如下:

(1)解释变量。本文将上述股权激励要素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各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各个解释变量的含义及计算如表1所示:

表1中的解释变量MODE、AMOUNT、DATE、PRICE、CONDI分别表示股权激励模式、额度、有效期、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要素。变量CEOP是为了研究股权激励的对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而设计的。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对象可以分为高管和中层与核心技术人员。因为两者对公司的作用及影响有显著区别,因此分配给这两类对象股份的权重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效果。本文假设分配给高管的比重为CEOP,则授予中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CEOP,由于两者完全负相关,所以只需选一个变量进行入回归方程,本文选择高管的持股比例。

(2)被解释变量。反映绩效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及一些复合指标。考虑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等指标不仅包括企业日常经常活动的收益情况,还包括了非日常经营活动事项,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本文将营业收入增长率(IGR)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因为营业收入是形成公司利润的基础,营业收入的增长是公司竞争能力提升的最直接的表现,尤其对上市不久的创业板而言,增加营业收入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

(3)控制变量。从理论上说,营业收入的增长与总资产投入关系紧密。投入总资产越多的公司,应有越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文将总资产的对数(ASSET)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标建 根据上述变量,本文建立方程:

IGR=α0+α1MODE+α2AMOUNT+α3CEOP+α4DATE+α5PRICE+α6CONDI+α7ASSET+ε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表2显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激励模式的平均值为0.79,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有近80%的公司都采用股票期权模式。股权激励的额度最低值为1.22%,最高值为6.08%,平均值只有3.33%,与我国主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均比例5%相比,激励力度并不算很大。分配给高管的股份比例最小值为0,这表明有些创业板公司激励的对象只有中层及技术核心人员,没有高管。分配给高管股份比例的平均值只有20.53%,也就意味着激励总股份的79.47%授予了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工,这充分表明了创业板公司对中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最短是3年,最长是7年,与国际上2至10年相比,有效期更为集中。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标准差在所有的变量中是最大的,也就是行权价格的相差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推出激励时的股票价格相差较大导致。激励的条件平均值为0.77,即大多数的公司都是以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作为条件。营业收入增长率最低的是-4.43%,最高值为151.22%,平均值为35.35%,表明创业板各公司上市后的业绩相差较大,但总体来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二)回归分析 在回归分析前,本文先对各变量的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相关系数表略),且如表3所示,共线性统计量的容忍度最低值为0.7,且方差膨胀系数(VIF)均小于2,远低于10的标准,这表明变量不存在共线问题,可以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相关系数R为0.581,判定系数R2=0.337,说明方程的回归效果一般。但方差分析表中,统计量F=2.837,相伴概率值为0.0173,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MGR之间存在线性回归关系。方程的各回归系数可如表3所示。

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股权激励各要素中只有CEOP和DATE变量即分配给高管股份比重与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两要素和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相关性,相伴概率均小于5%。但值得关注的是,CEOP与公司的绩效是负相关,也就是说在激励对象中分配给高管的股份比越低,公司的绩效越好,进而可以推导出与公司绩效为正相关的是分配给中层与核心工作人员的股份比例。这一实证结果充分表明了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体现了创业板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特征差异。这种关系也提示创业板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对象时,不应像主板市场以高管为主,而应加大对中层和技术核心人员的激励力度。DATE变量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3~7年的区间内,有效期越长的公司绩效就会越好,这可能因为,有效期越长,留给激励对象的空间就越大,从而股权激励的效应也会越明显。

股权激励的其他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均没有呈现统计上的显著性。值得一提的是股权激励总额度变量的未标准化系数为

-3.292,说明其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样本公司的总体激励力度偏小,且各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的差异不大所导致。此外,控制变量总资产的对数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常理有所背离,但这也可能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另一特征体现,即其收入的增长及竞争力的提升不仅要靠资产投入,更多的来自于不断创新、高科技的采用等新型的生产要素。

四、研究结论

本文探讨了股权激励要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从研究结果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总额与公司绩效并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与公司绩效有显著相关的是激励对象中分配给高管的股份比例和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前者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后者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股权激励要素中的激励模式、激励条件、行权价格等与公司绩效均没有显著关系。这表明创业板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时应着重关注激励的有效期和激励对象的确定。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选用的数据是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当年的数据,缺少稳健性测试;样本量不大,没有对样本公司进行行业分类,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实证的结果。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6篇

1. 股权激励机制的概述

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方式,主要是让经营者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让他们成为股东,将其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借此来激发经营者提升公司价值的动力以实现其自身财富。股权激励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人力资本理论、委托―资本理论、公司剩余索取理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是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所划分的经营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是现股和期股激励共同放入基本特征,即高管在享有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在期权激励方式中,因股权持有者不承担风险,所以其风险承担能力并不会限制期权数量的设计。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三种主要类型。高管股权激励主要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延期支付计划、业绩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六种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于西方国家。单就收益水平而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在我国效果并不明显。然而从成长率这一标准来看,其效果则非常显著。

2.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成果研究

大量实践成果表明,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了提高。然而,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不具备完善的外部市场,多种制度缺陷及不合理的内部机制仍然存在,致使此机制的效果并不明显。通过多组数据的比较可以看出,与我国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已实施此机制的上市公司的发展业绩并未拥有明显优势。

3.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

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以及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并且后者占有很大比例。由此可见,设计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治理结构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差、董事会规模与高管长期激励相关性不高、存在传统家长式管理方式等诸多问题,执行主体行为发生了严重扭曲,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管内定薪酬计划导致出资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因此,保证薪酬计划有效的关键是合理有效地解决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工作方式问题。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是管理层购股资金的两个来源。外部融资成为股权激励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因为管理层所需资金庞大,单靠其自有资金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此过程中,向银行、自然人、法人借款都是比较困难的,此时信托融资为股权激励融资开启了一扇大门,提取激励基金也使得激励对象有资金去购买股票。股东财富最大化是高管股权激励的最终目标,拥有许多积极利益。作为设计激励机制的一个基础环节的业绩考评标准主要包括财务价值(FV)考核指标和市场价值(MV)考核指标两种。

4. 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中的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模式将引导高管人员努力工作,使公司的运营更加平稳,有效地避免了过度的冒险。期权是高管人员的一项不确定的预期收入,是在市场上实现的,没有现金支出的形式也使得公司降低了激励成本,因此受到了股东的支持。

4.1 设计思路

前面已经说过,使出资人与人的目标利益统一起来以使人的追求结果与投资方的利益达到高度一致是股票期权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当然,如果设计的稍有差池就可能与预想结果背道而驰,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股票期权收益应与公司未来业绩、长期盈利能力挂钩,并且需要考虑如何能使优秀管理人才留下及使各出资人的利益统一并集中的方法。

4.2 我国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机制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缺乏相关的规章,导致一些困难阻碍存在于实施过程中,所以致使这项机制就需要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促使制度进一步行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股权激励中股票的来源问题、认购资金的来源得到了明确、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得到了细化、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的界定。在相关市场的有效性问题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股票市场起步晚,致使其离成熟和充分有效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二,经理人市场的建设比较滞后,市场化程度低;其三,公司的治理还不是十分有效,稍有不当就有可能使高管进行暗箱操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4.3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的主要要素的设计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中的主要要素包括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有效期限四个内容。合理设计授权对象能使股票期权数量的限制和利益要求达到一致,并且,只有公司内部职员的经营决策层有资格拥有。授予数量也必须设计合理,它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利益,反应该机制的效果。行权价格这一因素直接影响经营者的利益以及制度实行所取得的效果。在有效期限内,高管需等待行权时间的到来。

4.4 意外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再除上述正常情况之外,在股票期权遇到意外情况下,需要适当的调整方案。第一,雇佣关系终止。当高管任职期满或退休时,仍然可以享受离职前的权利。而授权人自愿离职,并且合同期满则可继续享有权利,若未满,需将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交还给公司。非自愿离职且没犯错误的情况,可继续持有,若有失职,则失去权利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是可将其作为遗产转给继承人。送红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新股及购并、控制权转移、破产清理时也需要另做处理。

5. 主要问题及关于该制度的建议

5.1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施过程中,如果将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的条件指定的过低,则实现不了该机制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员控制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当然,行权价格过高也会达不到实施该机制的目的。另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制度的不规范。出现这些问题不外乎两个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不完善、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因此,解决方案也应该基于这两个问题。上市公司应该设计出合理、科学、有效的激励方案,要避免首次行权数量过多,禁售期限过短等问题。要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努力做到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能有法可依。

5.2 相关建议

为改变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股权激励,建立一个可以长期有效均衡的激励机制,并通过股权激励改进公司治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有效可行的办法,但是也要牢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要在借鉴基础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制。公司可以设计出符合公司战略及文化由现金、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组成的最佳方案,以便更有效地激励员工。实施该机制,不仅要对高管有绩效考核,内外监督与约束机制也必不可少。对于大股东及高管来说,迫使公司治理得到改善所带来的股票溢价,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14-02

股权激励在国外资本主义市场已有7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多数公司都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这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公司接受着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和压力,这就迫使本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与世界资本市场接轨。我们只有吸收和借鉴国外企业先进、实用、高效的制度,才能在各领域、行业内与国外公司抗衡。

在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处在探索阶段,由于法律制度和公司体制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长远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这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背道而驰,许多公司甚至出现了亏损的情况。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任重而道远。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环境分析

1.1 宏观环境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以奖励给本企业员工,收购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总体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票的5%。这一规定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决了股票来源的问题。

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使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上看,股权的会计处理有了依据。新准则“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规定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得的服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权益与负债;在等待期,在可行权日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与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1.2 微观环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权激励对企业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为了避免同一公司员工薪酬差距过大,公司就越希望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以平衡企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监督机制。公司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呈负相关性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股东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那么企业的激励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实施股权激励其效果也不会理想。如果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太健全,股东忽视企业监督方面的工作,则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实现对企业的约束,控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而不断努力工作。

(3)经营风险系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系数越高,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考察就越难,在企业无法准确考察员工努力水平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公正的待遇,影响经营者的激励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公司的经营风险越高就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激励的效果也越明显。在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系数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考虑。

(4)公司资本结构。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得出:公司资本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呈负相关。如果企业的负债过多,债务压力过大的企业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债务沉重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股权的奖励,也无法从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另一方面负债企业的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走势也不会太好,这不但影响经营者行权,也会导致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2.1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首先可以使员工分享企业的收益,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便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因为这种机制不仅针对现有公司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新员工提供了同样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预期,以便招揽大批优秀人才。

2.2 化解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往往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状况,而员工却只在乎自己任期内的个人收益和业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甚至会发生员工为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为企业和谐、良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3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层的短视行为,使其决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层的积极性、竞争性、创造性,增强了高管层的责任感,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经营绩效。此外,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建立在以会计为基础、而又超越会计的绩效评价制度基础上的长期激励计划,能够减少成本,有效激励高管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财富;从公司公众投资者角度,他们认为拥有股票期权或以其它形式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层更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此他们更加信任这些公司的高管层,从而更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3.1 基本原则

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3.2 激励对象的选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3 授予股份的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3.4 回购

回购条件。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员工出资进行回购,个人按照每股回购价格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激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所需股份。

回购支付方式。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公司回购一般都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从员工将股份所有权让渡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计,一年后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35%,两年后可以回购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购股份的30%。

3.5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献

[1]蒋一苇.企业本位论邹议[J].经济管理,1979,(6):73.

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运用 控制

一、股权激励政策概述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企业会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经理人在行权期内,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也从而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政策对引导经理的长期行为防止其短期行为具有很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二、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

1. 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的理论依据

股权激励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这种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比较高的薪酬制度,相对于短期激励政策而言,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股权激励政策的理论依据为委托理论,在企业中,委托人即出资者、股东,人即经营者,是事企业战略性决策并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董事和经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使得持有不同资源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济主体各自获得超额效用,这是委托一关系的优点。但是,由于处于委托关系的双方都是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双方的效用函数却不相同,理人有可能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损委托人的权益。再加之委托人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很难察觉并监督人的利己行为。这便委托一过程中出现的委托一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是至今为止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被证明能较好解决现代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一问题的方法。西方国家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机制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与实现经营绩效增长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运用环境分析

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顺利运行,建立规范的运用监督环境是股权激励实施制度基础;而强有力监督环境需要各级别政府相互配合,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规定制定的严密性、程序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全方位监管;中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基础经历了一个是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并继续完善创新的历史过程。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不管是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还是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作为保障,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股市中的股权分置所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了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同时增强了资本的有效性。

(2)政策环境的形成。任何制度的制定,或者某种程序的运行都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那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政府应政企分开、取缔不合理的垄断保护、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会计环境的形成。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指出股票期权应列入财务报表中,而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薪酬的一种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带来的经营绩效的增长已经通过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财务报表里了,如果不将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那么股票期权的收入就没有相应的费用与其配比,会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更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相关披露进行了规范。

3. 股权激励政策的正确运用

在上市公司中运用股权激励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应该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要分清存量资产,准确量定增量资产,防止股东资产流失。而且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不能固化,如若要固化的话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公司产权合理、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上市公司的选择对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可行的避开激励陷阱。

(2)严格按照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不是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实现剩余的分配;而且股权对象获得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应该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整个流程下来从预设激励方案到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然后是公司资产增值继而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

(3)慎重的选择激励方式。由于不同的激励方式在激励成本、激励效果和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上市公司应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国际上通常限制性股票激励由企业回购股票,然后再无偿支付给受激励公司高管,因为无论股市大盘的形势如何,都有较大的收益。而国内运用条件过松时易出现过度激励,因此由于情况的特殊性,国内的上市公司需要慎重使用限制性股票。对于员工而言,股权激励政策应该进行多元化考虑。

三、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与控制

1.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所施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如上市公司中真正的控制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上市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存有不正当交易,这样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上市公司内部人士控制问题比较严重,比如国内多数公司的实际股价股权为国有控制,股东大会的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决策往往受管理层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不能有效持续发展。

(2)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有些国家包括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信息的制造者,而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人才又是上市公司市场形成的主体,目前经营能力达到标准的职业经理人较为缺乏,其选聘机制较为传统,不能更好的推进股权激励,从而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有效发展。

(3)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随着改革的深入,还需要更详尽的法规准则的推出,使公司的具体业务能顺利规范的得以开展。比如被激励者个人所得的纳税优惠问题,再如股权激励实施的会计处理问题,由于各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势必造成指标的不可比, 而目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未达到一定的标准,势必为以后的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带来后患。

2.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控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应加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选择更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机构的资源,并按照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整合,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顺利实施。

(2)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关键在于刺激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制造和传递,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人才是上市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并且是股权激励政策激励的主要对象。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能保证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3)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政府已经相继出台和修改了多项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法》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再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适时的出台,2006年3月1日推行的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制备。证监会又先后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规定准则。

四、结语

股权激励是我国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到股权激励的本质,健全约束机制,才能发挥其正面的效应,避免激励机制所产生的陷阱,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发,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引入必将对我国企业整体改革的推进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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