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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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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房地产;存在问题;发展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139-02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简介:黄汉兰(1969-),女,广东梅州人,会计,从事财会工作研究。

一、关于房地产的市场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当市场存在大量需求、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卖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往上升;当市场需求不足、商品供大于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往下降。这是基本的市场规律。房地产市场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其实,稍作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当前房地产热的问题实质,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是房地产商品供不应求而导致房价居高不下。也就是说,当前的高房价源于市场的供不应求,是供求规律的必然结果。

二、关于房地产商品的价格问题

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土地价格、建材价格、工人工资、相关的办证费用和税收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品的价格是由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工人工资、办证费用、税收和利润构成。抛开利润因素不谈,当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在工人工资增长不大、办证费用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大幅增加所带来的最终结果。近几年,土地价格的上涨,一方面是市场关系的体现,即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的操纵。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土地的处置权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控。出让土地的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在严控的土地指标不突破的情况下,卖出的土地价格越高,地方财政收入也就越多。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需“招、拍、挂”的合法外衣保护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把土地出让价抬至最高,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材价格的增长,更是一个影响房地产价格增长的复杂因素,可以上溯至钢材甚至钢砂的价格上涨等因素。建材价格的上涨,除了市场供求关系这一因素外,生产建材的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增长也是影响建材价格大幅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由于土地和建材价格增长,房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三、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问题

1.经济层面。房地产业是一个消费潜力巨大,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业,可以带动建材、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业每投入1单位的资金就可以创造相关产业2个单位的需求,带动1.5个单位的其他消费。房地产业每吸纳1人就业,就会带动相关产业2人就业。近几年房地产业对中国GDP的贡献率大大超过其他行业,成为中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可见,不论是在拉动需求或带动消费方面,还是在创造就业或推动其他产业发展方面,房地产业的作用都是巨大的。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如果房地产业发生重大波动,势必会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巨大震荡。一方面出于房地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的考虑,另一方面出于经济职能履行的需要,地方政府必须对房地产业实施全面控制。

2.社会层面。房地产业的发展目标具有双重属性,即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两种属性是一个矛盾综合体,属于效率和公平的博弈过程,过于追逐利润最大化会使市场配置资源难以满足社会属性的要求,过于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则让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法达到经济目标的最优水平。房地产业的非理性发展,使许多城市出现居住区两极分化,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此外,房地产业的不合理开发还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最终阻碍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为了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目标实现的同时能够保证其社会目标的有效达成,需要发挥地方政府的整体协调作用。

3.政府层面。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不仅带来地方GDP的大幅度增长,还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滚滚财源。然而,在房地产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住房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它关系到社会公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保障问题,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从这一层面来说,住房具有公共物品的本质属性――公共性。住房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而要求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协调和控制。住房问题不单是社会公众的个人问题,也是服务型政府对公民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四、关于稳定房地产发展的问题分析

1.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经济分析。简单地看,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一是增加供给,二是抑制需求,两种手段都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趋于平衡。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求远远大于供)? 归纳起来有以下主要的几点: 一是人口问题。中国13亿人口,是巨大的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这是基本国情,也是基本现实。二是体制问题。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问题完全市场化至今,时间不过十多年,过渡时期太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推向市场,使房地产市场一下子消化不了。三是市场培育问题。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还很不成熟,还需进一步培育,才能健康发展。四是宣传导向问题。五是中国城镇化问题。中国在城镇化政策的推动下,一批又一批农民放下裤脚走进了城镇。这客观上给并不宽余的城镇住房增加了压力(也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的农村空置房)。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把亿万有居住要求的人们统统赶到购房市场,导致房地产市场上供求不平衡的矛盾,需求远远大于供给。

2.降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问题。前面我们已经分析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撇开利润不谈,在工人工资、办证费用和税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商品房的可变成本就是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也就是说,要降低商品房的成本,主要是降低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降低土地成本――这一问题主要谈土地市场。“招、拍、挂”方式是当前土地市场唯一的交易方式。这一方式,本无可厚非,公平竞争,出高价者胜。但这一方式,受损害最大的却是广大购房者,受益最大的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政府。降低建筑成本――减低建筑成本不仅仅是指降低建筑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包括钢材、水泥、红砖、砂石以及给排水材料、供电材料、消防材料等)成本。这是一个综合的因素,政府在这方面要从生产建材的过程以及生产的原材料等方面进行调控。同时,工程承建商在这方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就是在如何综合、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如何降低损耗、节约能源、如何减少用工等方面考虑降低建筑成本。

3.地方政府介入房地产业的利益挂钩分析。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行为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地方政府出于与房地产开发商利益的一致性, 以行政手段介入金融行业,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稳定可靠的信贷资金投入。在房地产成本公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关系的考虑,始终对成本公开持有暧昧的态度, 既没有反对成本公开的明确主张,也没有支持成本公开的具体措施。在舆论导向上, 地方政府报喜不报忧, 大量关于房地产的正面报道,或者有利于房地产的虚假报道。地方政府的这些有限理性合作行为, 直接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和房价的上涨。

五、稳定当前房地产市场“热”的建议思路

1.稳定住房价格。稳定住房价格关键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建筑材料的价格。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职责,更要充分认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意义,充当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严格控制土地、建材的价格,为稳定住房价格打好基础。要控制土地价格,就要改变土地出让的交易方式,将出让地的土地利用率、容积率、绿化率以及拟建成商品房的房价等因子作为标的,进行综合评比,最接近标底的为中标单位。这样,出价最高的不一定是中标单位。政府应以此来控制土地出让价格。

2.调整供给结构。一方面是适当增加供给,而且是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比例。同时,根据中国当前及今后的家庭结构,大力发展60~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的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大面积的住房建设。更要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及别墅的开发建设。另一方面是要正确引导消费,缓解需求压力。

3.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一方面是要调整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虚假和炒作行为。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制度和税收制度,规避金融风险。

六、结语

房地产“热”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房地产市场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协调合作,共同治理。由于房地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公共行政目标达成等方面的影响作用,地方政府凭借公权力强势介入房地产业实施的各种“经济人”行为,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升温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从减少政府诱因、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出发,加大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控力度,严厉惩治并减少地方政府的各种“经济人”行为,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综合治理,从而使房地产业沿着满足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福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传寿,刘志平.经济师论坛[J].经济师,2006,(1).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4年以来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评价[J].中国发展观察,2007,(1).

[3]黄小虎.房地产业的问题及其原因[J].红旗文稿,2006,(4).

[4]周明生.房价何以对政府调控“免疫”[J].中国改革,2007,(1).

[5]秋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群众地政“ 三角”缺了谁?[J].人民论坛,2006,(22).

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房地产税收调控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物业税是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制度,必须下决心认真研究开征或者着手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业 房地产税收政策 长效机制 税制改革

正确认识房地产业及税收调控的地位

(一)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摆正位置,坚决扭转“房地产依赖症”

房地产业从2003年开始,被确认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但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作用,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违法用地;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加剧了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房价上涨过快加剧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高房价必然抑制居民对其他领域的合理消费,不利于扩内需、促消费;地方收入“房地产依赖症”对其他产业产生资本和土地的挤出效应,使其他产业可能被忽视,因此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影响;大多数中央调控政策的执行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让地方政府既无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无心抑制高房价,这可以说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摆正房地产业的地位,房价一味上涨和房地产业“一枝独秀”的发展绝不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模式,必须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认识和局面。

(二)房地产税收调控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税收调控方式

房地产行业具有的“资金密集型”和对土地的高度依赖性特征,决定了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税收调控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宜频繁使用,相对稳定的税收体系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对房地产市场可以采取的常用调控政策中,税收调控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金融、信贷等政策调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税收政策更多是结构性调整。因此,虽然税收调控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税收调控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当前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没有一项是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台的。

对前一阶段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从2005年以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间为应对房价偏高、增长幅度偏快等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性政策;第二阶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这一阶段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配合国家的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国民购买住房和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以宽松政策为主。从以上两个阶段来看,宏观调控措施尽管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从税收政策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内大部分城市房价波动较大,同时在总体上延续着不断上涨的趋势。第三阶段,2009年底至今,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又出现过快增长的势头,宏观政策又开始趋紧,相应税收政策方面也开始收紧。

(二)2008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具体房地产税收政策

2008年3月,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国家减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运行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2008年11月,为了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的时候可以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2008年12月出台的国办131号文,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和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免期,同时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通过这次营业税的政策调整可以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消除了内外资企业在房产税征收方面的“双轨制”。2009年12月22日,国家下发财税[2009]157号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次政策调整把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后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间从2年恢复为先前的5年,体现了政策较以前开始趋紧。

下一阶段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尽早全面开征物业税,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

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完善财税制度的需要,同时对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分税制体系以及抑制房地产投机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至于调控房价,虽然短期内效果尚待考察,但从长远来讲增加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负、改革现行“土地批租”制度,肯定对房价的合理化和避免过快增长有积极的作用。当务之急是需要认真研究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各项现实问题,包括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目、减免税、税收征管以及过渡时期新旧体制的衔接等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解决。考虑到改革的难度,可以采取分步骤,由易到难的办法进行,可以考虑先行开征“房屋空置税”和“土地闲置税”等简单易行的税种,将来再逐步过渡到全面开征物业税。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必须改革。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税制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两会”期间,有委员提出房地产税费涉及12种税,50项费,一套房合计征收62项各种税费,这也是高房价的原因之一。

(二)调整房屋租赁税负,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理论上,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房产的所有人即业主,但业主会不会把此税转嫁给租户?事实上,从香港的情况来看,业主普遍会把物业税转嫁到租客身上。租户除承担租金外,还多交了税,可以说政府征收物业税是从租客身上收了一笔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必须调整房屋租赁时的税负,降低租赁成本,活跃房屋租赁市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税一费,不仅税种多、税负重,而且在实际征管中偷逃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建议统一税率,对普通住宅个人住房租赁统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以此来盘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三)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配合物业税的征收

从世界各国财产税征收的情况来看,大多都会配以完善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使财产税的征收不至落空或有漏洞。在房主在世时赠与或者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的房产征收遗产税,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房产的长期收益预期。联系到我国的实际,如果征收大额的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降低富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动机。那么相应就应该能起到降低需求的作用,从而起到影响房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

2.陈真诚.不表态不代表物业税不会开征.法制日报,2010(2)

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供不应求,供求矛盾 , 宏观调控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fact that the real estate market development overheating, how to develop real estate marke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view of this, in theory, based on the high home prices we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development of stable real estate, strengthen macro-control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o mak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Keywords: demand,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macroeconomic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事实,如何开发房地产市场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在理论基础上,对房价过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稳定房地产发展的对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才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房地产开发是全国上下都在关心的热点话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在有关房地产热的讨论中,有的没有切中要害,泛泛而谈,有的人云亦云。笔者认为,当前的房地产热,并不能说明房地产行业都是“泡沫”,所谓“泡沫”只是相对的、局部的、暂时的。针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问题,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商品房价格

众所周知,在任何市场当中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当市场存在大量需求、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卖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往上升;当市场需求不足、商品供大于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往下降。房地产市场也遵循这一市场规律。其实,当前房地产热的问题实质,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是房地产商品供不应求而导致房价居高不下。也就是说,当前的高房价原于市场的供不应求,是供求规律的必然结果。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形式。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商品的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税收和利润组成。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土地价格、建材价格、工人工资、相关的办证费用和税收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品的价格是由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工人工资、办证费用、税收和利润构成。抛开利润因素不谈,当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在工人工资增长不大、办证费用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大幅增加所带来的最终结果。近几年土地价格在上涨,一方面是市场关系的体现,即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的操纵。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土地的处置权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控,出让土地的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在严控的土地指标不突破的情况下,卖出的土地价格越高,地方财政收入也就越多。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需“招、拍、挂”的合法外衣保护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把土地出让价抬至最高,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材价格的增长,更是一个影响房地产价格增长的复杂因素。建材价格的上涨,除了市场供求关系这一因素外,生产建材的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增长也是影响建材价格大幅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由于土地和建材价格增长,房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当然,房价推高除了土地和建材价格的过快增长外,还有出自其他因素的作用,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 GDP 的数字增长,不断运用行政手段,支持或纵容房地产业的扩张和提价。另外,市场上的投资和投机活动,也哄抬了房价,成为推动房价过快上涨的一个次要的因素。

二、关于稳定房地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问题。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一方面是增加供给,另一方面是抑制需求,两种手段都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趋于平衡。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决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供应的有限性,这也就决定了不可能通过无限量增加房地产供应量来平抑市场房价。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人口问题。我国 13 亿人口是巨大的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这是基本国情,也是基本现实。二是体制问题。我国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问题完全市场化至今,过渡时期太短,但历史欠债太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推向市场,使房地产市场一下子消化不了。三是市场培育问题。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建立到今天也就 10 多年时间。房地产市场还很不成熟,还需进一步培育,才能发展和壮大。四是宣传导向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宣传导向上给政府误导、给百姓误导、给房地产市场误导。五是中国城镇化问题。在城镇化政策的推动下一批又一批农民走进了城镇,在客观上给并不宽余的城镇住房增加了压力,也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的农村空置房。

(二)降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问题。在工人工资、办证费用和税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商品房的可变成本就是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要降低商品房的成本,主要是降低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一是降低土地成本。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是通过“招、拍、挂”,政府出让土地的方式也是通过“招、拍、挂”。这一方式本无可厚非,公平竞争,出高价者胜,但这一方式受损害最大的却是广大购房者,受益最大的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政府。因此,可以借鉴建筑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由第三方考虑各种因素后设定标底,由招标组织开标和评标,最后谁总体上与标底最接近就是谁中标。二是降低建筑成本。降低建筑成本不仅仅是指降低建筑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包括钢材、水泥、红砖、砂石以及给排水材料、供电材料、消防材料等成本。政府要从生产建材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等方面进行调控。同时,工程承建商在这方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综合、合理利用建筑材料,降低损耗、节约能源,减少用工等方面考虑降低建筑成本。三是理顺政府部门的关系。目前,地方政府管辖的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发改委、财政局以及有关建筑材料主管部门,都与房地产企业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都有权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都有义务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目前,这些部门没有一个有绝对权力全面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这就使得政府的调控效力大打折扣。虽然问题早暴露了,但却迟迟解决不了。

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范文第4篇

    数据公布后,人们如释重负。应该说,这次宏观调控突出的特点就是未雨绸缪,中央政府吸取了1993年调控的经验,及时地采取了果断措施。宏观调控的实施使经济在短期内基本实现“软着陆”.而且最难得的是央行最终仍未动用加息手段。这说明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尚不需要采取全面性的货币紧缩措施。它既避免了现在就付出加息的政策成本,也为今后使用加息手段留下了空间。

    理论界与政府部门都已认识到调控成果只是初步的、不稳定的。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依然偏高。现行的调控措施是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宏观调控。从经济学上考察,这种混合型政策工具是非优化的,其运用的不足在于:

    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调控经济。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了防止经济的全面过热,又不得不借助于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的介入加大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力量,特别是增加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使人感觉旧体制的遗留痕迹依然存在,与市场化改革的取向不符。

    2.以行政干预的办法为经济降温,极大地造成市场机制与行政干预之间的冲突。在当前市场机制已经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手段的使用既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方向相矛盾。又可能会伤害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总之,它对经济增长中有效率的部分产生不利影响。

    3.在此次调控中,中央银行已经使用了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三大调控工具,央行手中只剩下惟一的武器——利率。货币政策的优点是避免对经济有过强的直接干预,但它们只是引导性的,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市场主体要有灵敏的反应度。我国现在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甚至包括不少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经常是不计成本的。因此,在目前的经济结构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足。另外,当前货币政策目标的多重性也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从长期看很自然诱导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运行中的波动现象是经常发生的。既然已经认识到上述政策工具的弊端。那么,下一次再发生经济过热或过冷时。政府是不是为了解燃眉之急依旧是程咬金“三班斧”呢?如果不是的话,政府又何以应对呢?

    为了充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认识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与体制。自20世纪70 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迄今为止,我国经济结构与体制的现状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取得较大进展,但国有经济仍然占有支配性的重要地位。非国有经济得到飞速发展,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大为放松,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开始发挥作用,但市场的发育程度还不足以担负起独自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按照过渡经济学的观点,我国当前还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中,指出与发达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其特征包括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存在。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也不自行承担投资责任和经营风险。《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出版已经十年有余了。从那之后中国经济的运行状况和此次经济过热的特点看,中国经济的“第二类非均衡”属性仍未消除。它说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客观需求。由此也不难理解目前混合型政策工具的应用,它虽然是非优化的,但却是现实的选择。

    经济转轨时期宏观调控模式的构建与改革路径的选择有着重大关系。这里对比一下中国与前苏联及东欧的改革模式很有意义。在20余年的改革历程中,我国选择了“渐进式”道路。这种道路的特点是,旧体制的分解与新体制的建立是逐次推进的。而前苏联及东欧的经济转轨不同于中国经济。它们选择了哈佛大学教授SACHS倡导的“休克疗法”。这种方法一步到位,在很短时间内就打破了旧的经济结构,实现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经济的自由化。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在前苏联及东欧过渡时期的改革中,过度注重新体制的建设而相对忽视了经济发展,市场化改革后普遍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不稳定问题。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受到较大影响。在付出了相当的经济与社会代价后,可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宏观经济逐渐走上稳定增长轨道。相比之下,中国在转型过程中则更加重视经济增长与体制变革二者之间的平衡,宏观经济并未由于体制转换受到明显的影响。但“渐进式”道路的过程比较漫长。时间越长因体制改革滞后对经济健康成长的负作用就越大。在经济运行出现波动时调控政策的选择与执行质量也因此受到影响,就如同此次遇到的情况一样。时至今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在中国建立起来。

    比较中国与前苏联及东欧改革模式的孰优孰劣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依据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原理,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既然中国改革前期选择了“渐进式”模式,那么后期也只能延续走“渐进式”道路了。虽然与1993年相比,此次调控中市场机制已经能够显现出作用。但毋庸讳言,我国的经济转型时期尚未结束,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为了实现宏观调控措施从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手段为主的转型,我们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借鉴前苏联及东欧的改革经验,面向未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制。为此,需要在以下重要方面继续做出努力:

    1.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构建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

    从经济结构上看,尽管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国有经济的分布仍然太广、比重仍然太高,国有经济仍然是投资主体。目前,我国608个工业小类中,国有企业涉足604类,占99.3%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足553类,占87.7%。2002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国有和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为48.3%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3.4%。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比重一般在5%左右。显然,国有经济的战线过长妨碍了真正意义上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因为无论是宏观意义上的国有经济,还是微观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都有财务“软约束”的性质,市场调控手段的效果很有限。因此,必须继续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收缩国有经济的分布战线,把国有经济的比例降至一个适当的水平。同时,相辅相成地促进民营经济成长。通过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同民间资本进一步融合,从源头上构建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

    2.从体制上推进政府改革,实现政府的全面转型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改革成了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最具有全局性、深刻性的关键问题。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也需要政府的全面改革。当前,我国政府改革滞后于经济市场化变迁的客观要求,政府职能设置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合。主要表现在:政府工作中经济建设所占比重过高,而对于社会目标与公共服务关注不够。2003年春天爆发的SARS危机直接暴露出我国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医疗、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中的欠账太多,说明政府的现状离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在经济领域,政企不分、政府代替市场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长期以来都掌握在国家手里,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和微观经济运行仍然管理过多、过细。值得欣慰的是,这种状况也在变化之中。刚刚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是政府在自身改革与建设方面做出的两大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应当以此之贯彻为契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1)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2)由投资财政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3)由靠行政命令直接调控经济向靠市场间接调控经济转变。

    3.明确事权划分,以法律为基础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宏观调控能否奏效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在此次经济过热中扮演了比中央政府更重要的角色。2004年头两个月,中央项目投资只增长了12.1%,而地方项目投资却猛增了64.9%。因此,此次宏观调控很大程度上针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例如,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土地管理,清理开发区。然而据报道,宏观调控在一些地方遭受到反弹。有观点认为,中央出台的一些措施已经脱离宏观调控范畴,直接干预了地方经济的运行。

    1994年财政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独立性和压力同时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由于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市场中都已经有了很强的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投资中虽有盲目冲动的一面,但也不能由此一概否定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中间合理的成分。地方城市建设、经济结构调整都需要高投资来支持。

过渡时期的土地政策范文第5篇

(一)韩国的外资优惠政策

90年代中期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开始改变以往限制外资流入的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首先是大幅度放宽行业准入和各种限制性规定,其内容:一是放开准入行业,在所有1058个行业中,仅有近海渔业、沿岸渔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4个行业禁止外资进入,其他全部放开。二是放开关于外方持股比例的限制,1030个行业允许外方100%持股,只有24个行业有不同程度的比例限制。三是取消过去对外资企业持有土地用途和面积的限制。四是放宽关于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下限的要求,目前的规定是投资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韩元(约5万美元)和投资比重不得低于10%。

其次是实施外商投资的鼓励和优惠政策。1995年4月韩国开始实施新的《引进外资法》,将电子信息、电气机械设备制造、精密机械、新材料、生物工程、航空、运输、环境能源领域、社会基础设施等行业列为鼓励行业,此后在1998年11月又进行了补充。目前总共有533个行业被确定为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对于这533个行业,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最初7年免征,以后3年减半征收的“七免三减”政策;二是对投资用机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特别消费税和附加值税;三是对投资企业进口提供通关便利。

(二)泰国的外资优惠政策及其特点

按照泰国政府2000年3月公布的《外国人事业法》,所有行业都允许外资进入,只是在43个行业外方持股比重或外方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不得超过50%。其中绝对禁止的行业有9个,需要经过内阁会议同意并由商务部长批准的行业有13个,需要经过外国人事业委员会同意并由商业登记局批准的有21个行业。绝对禁止外方持股超过50%的领域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农业、果树园、渔业、药草采集、文物交易拍卖、佛像和僧钵的制造和贩卖、土地交易等。

按照泰国的产业分类,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有126个,第一类是26个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第二类是18个采掘业;第三类是16个轻工业行业;第四类是22个机械、运输设备和金属制品等行业;第五类是电子、电气机械零部件行业;第六类是15个化学、造纸、塑料等制造业;第七类是20个服务和公共事业行业。对鼓励类行业的优惠程度根据投资地区有所不同。所有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从盈利之日起的3~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免征期内发生亏损可以从优惠期结束后的税前利润额中扣除。其次,还根据不同地区对外资企业给予不同的机械、原料进口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三)日本的外资企业鼓励政策

不仅发展中国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从80年代中期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以来,基本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但是由于其国内企业之间所特有的序列纽带关系,以及人工成本高昂等因素的影响,外资进入相对困难。90年代以来,长期的经济萧条使得日本政府开始大幅度调整经济政策,希望通过吸收更多的外国资本给日本经济带来活力,尤其是许多深受人才外流困扰的地方政府也准备通过积极吸收包括外资在内的投资者来本地投资,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1998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一项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决定对157个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担保额可以达到企业全部资产的95%。此外,为了完善面向外资企业的服务体系,日本还在政府设置的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日本贸易振兴会”建立了专门的咨询窗口和网络。

近年来,日本政府进一步提出了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结构调整、振兴经济的方针,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结构改革特区”,并通过颁布专门法律在特区内实施特殊政策。其中包括了以吸收外资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特区”。例如在日本冲绳县设立的“特别自由贸易区”,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加工贸易、保税(关税和消费税)加工产品并出口,如果产品需要在国内市场销售,企业可以在按照零部件、或按照成品自由选择一种税率缴纳关税。二是对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法人事业税、固定资产税、土地保有税等减免优惠待遇;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规定:在开业后连续10年中企业所得税按照从企业所得中扣除35%之后的基数征收;照此计算,在前5年企业所得税率仅为22.9%,相当于法定所得税率(40.9%)的55.9%;后5年的所得税率平均为27.4%,相当于法定税率的67.0%。三是对制造业设备投资给予一定减税优惠,如可从企业所得基数中扣除相当于机械设备购入价值的15%、建筑物投入金额的8%;同时投资设备可享受特别折旧优惠。四是对区内企业吸收当地30岁以下年轻人就业给予特别补助和奖励,其中补助最长可享受两年,补助金额最高可达补助对象员工工资的1/3。五是区内企业还可以享受冲绳县的其他鼓励性政策优惠,如对制造业、公路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批发商业、软件、信息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自然科学研究等行业给予产地调查、清理和购置费用补贴等。该区从2001年建立以来,已经在吸收外来投资方面取得明显成就,其中包括来自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企业的投资。

除了以上三个国家之外,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印度等国家都在继续实施、并不断增加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动向

第一,跨国购并仍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统计表明,2001年世界直接投资的急剧减少,首先是跨国公司之间的购并大幅度下降所造成的,但是,由于跨国购并额的下降幅度与全部直接投资流入额的下降幅度相近,前者在后者中所占比重并没有降低,跨国购并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资方式。

第二,IT投资是引发国际直接投资波动的决定性因素。IT产业购并投资的快速增长曾经是90年代后半期国际直接投资的显着特点之一,2000年该行业购并增长对全部购并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2.8%。另一方面,在2001年跨国购并的下降额中,仅IT投资购并的下降额就占了55.5%(日本贸易振兴会《贸易投资白皮书》,2002年9月)。2002年起IT商品和服务开始进入缓慢复苏阶段,但是由于海湾战争的影响,国际着名机构(美国高技术调查公司IDC)已经将原来IT产业投资6%的增长预测值下调为3.7%(《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4月1日),据此估计,短期内IT相关的直接投资仍然难以出现较快增长。

第三,流向发展中国家的FDI比重有所提高。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占全部直接投资的比重,1997年曾经达到41%,但以后逐年降低,2000年仅有17%。2001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虽然也出现下降,但由于下降幅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使得所占份额上升到28%。主要原因在于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以绿地投资方式为主,而这种投资受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波动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第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出现两极分化倾向,2001~2002年,中国、菲律宾、印度等国家仍然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中中国2002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已经上升到发展中国家流入总量的37%(根据世界银行《2003年全球发展金融》,2003年4月2日;另外,2001年中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占发展中国家的比重是23%);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下降幅度很大。二是墨西哥作为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同时又与EU(欧盟)建立FTA(自由贸易协会)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吸引直接投资方面成效突出,在连续几年增长的基础上2001年再增86.1%,占世界FDI总额的比重也由0.9%提高到3.6%,表明已经加入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家在吸收直接投资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是各国竞相采取更为开放和优惠的吸收外资政策,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三、我国在引资竞争中面临的主要压力

长期的经济增长潜力和巨大市场规模以及大量存在的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在吸收外资方面的明显优势,这也是2001~2002年我国吸收FDI能够实现恢复性增长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许多国家竞相调整外资政策,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优惠,各国之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我国目前在市场体制、投资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后吸收外资的总体形势不容盲目乐观。

(一)政策优势正在逐步消失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主体结构单一、市场化程度很低,投资环境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进程,采取了积极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向外资企业提供了各种政策优惠。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结构已经初步形成,投资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享有的部分超国民待遇陆续取消,目前仅在投资设备进口、加工贸易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保留了一些区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这些政策与韩国、东南亚国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优势

,在优惠期限、行业准入限制等方面甚至处于劣势。

(二)流入我国的直接投资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90年代的经验表明,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趋势与国际直接投资增长趋势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年份出现反向变化,即在国际直接投资快速增长时期流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明显回落;而在国际直接投资萧条时期我国吸收的直接投资会出现强劲增长。这种特点说明二者之间、特别是我国与美国等主要资本流入国之间在吸收国际资本方面存在一定替代关系。2002年中国吸收外资首次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引资竞争力已经超过美国,主要是由于“911”和美国股市疲软、企业信誉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带有很大的偶然性。短期来看,美国资本市场的低迷仍然要持续一段时期,这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资的增长,但是随着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经济复苏、资本市场再度出现繁荣,同样有可能导致流入我国直接投资的减少。英国经济学人资讯社(EIU)4月1日发表的报告认为,中期内美国仍为全球FDI的主要目的地,在2004~2007年期间将占世界FDI总量的1/4,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三)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相对滞后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各种层次的自由贸易区纷纷建立,世界经济格局出现了很大变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投资,同时能够吸引区域外企业为了达到零关税进入自由贸易区市场的目的到区域内进行投资。因此,作为重要自由贸易区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更具有竞争力,墨西哥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墨西哥是NAFTA成员,并且与EU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在墨西哥投资的企业,其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两大市场)。目前在东亚范围内各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日本、韩国之间已经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取得进展(2002年7月日本和韩国正式启动了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日韩FTA研究计划,预计2004年完成研究报告,2005年启动政府谈判),而且都在积极准备与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这将十分有利于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吸收更多外国投资,对我国吸收外资会带来一定分流压力。

(四)投资环境还存在很大差距

调查显示,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性、变动频繁,各地政策执行不尽统一、具有随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出口退税困难重重等外商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批评依然强烈。此外,从企业税赋来看,一方面,我国的企业社会保障支出相对于薪酬的比例高于韩国、印度和东南亚各国;企业所得税率(法定税率)仅低于印度2.7个百分点,高于韩国、东南亚国家5~10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仅低于越南5个百分点,高于韩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5~20个百分点(参见日本贸易振兴会《亚洲的投资环境比较》2002年5月)。由此可见,在没有政策优惠的条件下,外资企业税赋成本明显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定税赋之外的“乱收费”现象对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

(五)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国内存在的侵权行为成为困扰外资企业的难题之一,许多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虽然政府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效果不够明显,制假售假现象依然十分猖獗。根据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一项针对在华日资企业所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回答说自身受到侵权的企业和认为中国国内的侵权行为具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企业比重都超过了50%。此外,近60%的企业对中国政府打假行动的实际效果表示不满意。由此可见,这种状况对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

(六)有利于购并投资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

随着资本市场趋于稳定和经济复苏,购并形式的直接投资仍然会出现大幅度增长势头。尤其是IT制造业和金融、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等大型投资多数是按照购并方式运作的,墨西哥2001年吸收外资的高速增长主要就是来自美国城市银行集团大规模购并投资的贡献。但是我国的购并活动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形成,并不具备大量吸收购并投资的制度与操作条件。这将大大降低我国吸收外资的竞争力。

四、取消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理论界和实际经济部门关于外资政策调整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尽快调整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实施内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取消外资企业设备进口免税政策。毫无疑问,构筑一个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结构,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取消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税率等“超国民待遇”也是一种必然。但是,在目前形势下如果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会进一步加大我国在引资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并给经济增长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取消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流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趋缓,甚至出现下降。在我国原有的政策优势已经基本消失的情况下,取消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意味着外商投资的成本、特别是其中的进口设备关税和海关代缴税税赋会明显上升,并改变投资者的收益预期。为了回避这些成本,跨国公司可能选择其他具备政策优惠和综合成本优势的国家进行投资。1996年4月我国一度取消了对外商投资设备进口征税的减免优惠,结果导致1996~1997年连续两年出现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的大幅度下降,流入东南亚国家的外资比重却明显上升。直到1998年重新恢复对鼓励类和允许类直接投资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之后,协议额的下降趋势才得到抑制。但已经对其间及以后实际到位资金增速的大幅度回落、甚至转为负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增速回落或出现负增长,将对全社会投资增长、乃至经济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计算,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在我国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超过10%,新增投资的减少或下降,都将对全社会投资增长产生直接的影响。以1999年为例,当年外商实际到位资金减少11%,仅此一项因素的影响,就使得全社会投资少增长了1.1个百分点,在当时通货紧缩趋势加剧、投资需求严重疲软(全社会投资增长仅达到5.1%)的背景下,对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很大。2002年我国能够在世界经济普遍萧条的背景下实现8%的较快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恢复性增长和外资企业出口的强劲增长。此外,目前主要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税收、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全国税收、工业增加值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分别达到了19%、28%和52%左右的水平,因此,外商投资增长形势的变化会对这些经济总量产生相应影响。

再次,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效应可能减弱。引进先进技术、资本和管理知识,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20年来吸收外资的实际经验表明,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对提升我国制造业整体的装备程度和技术水平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相对集中在我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或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如电子通讯设备的非核心技术部分的加工、装配环节),这样的结构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外商投资本身的资本和技术优势,使得外商企业投资对整体产业结构的提升效应有所减弱(赵晋平:“吸收外资的产业政策研究”《管理世界》2002年5期)。为了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对资本和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影响,吸引外商向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加工环节投资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需要保持有效的政策调控手段。从鼓励发展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来看,投资设备和技术投入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因此,在国内缺乏足够替代能力和进口关税仍然较高的条件下,对这些鼓励类行业的投资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实施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仍然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1997年我国取消新批外资企业设备进口税收优惠之后,外商投资项目平均规模比上年下降了18.5%,1998年重新恢复这项政策后,这一指标又很快上升了8.4%;此外,从产业结构的变化来看,1997年外商工业投资比重比上年下降了9个百分点,其中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行业等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合计比重由上年的9.6%下降到2.8%,1998年又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这些变化反映了此项政策对外资项目的资本、技术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的直接影响。

五、政策建议

(一)将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政策体系确定为我国外资政策调整的中长期目标

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制度性成本因素将逐步消除,综合实力会真正成为各类企业之间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环境下,吸收外资将具备由政策鼓励向市场引导转变的条件,方能真正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现阶段,应当保持吸收外资鼓励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了提高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吸引力,在世界各国的引资竞争中保持必要的优势,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继续实施吸收外商投资的鼓励性政策,对面向国家鼓励行业或地区的外商投资给予减免投资设备关税、海关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三)为实现长期政策调整目标作好过渡性安

为了防止过快的政策调整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中长期的政策调整目标,有必要作好过渡性安排。其基本方向是由按照企业身份确定的政策优惠逐步向按照鼓励内容确定的优惠政策转变。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收政策应当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对于面向鼓励行业投资的所有企业逐步给予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应当与地区政策相结合,如对于面向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和其他特殊区域投资的所有企业逐步给予优惠等。

(四)对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的外商投资实行长期的鼓励性政策

由于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便于政府对其进行海关和税收监管,应当成为继续政策鼓励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对于向这些地区集中的企业除了长期给予投资设备、原材料等必要生产手段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海关代缴税等优惠之外,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包括地方性税收)优惠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