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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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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1篇

如何当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的思考

隆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本人于1983年末到建设局一直工作至今,自1987年开始至2000年任局中层领导,先后负责办公室、规划、房地产、建设工程管理、质量安全工作,可谓建设局诸差事全干过。2000年任副局长,分管规划、建筑市场管理。2004年5月任局长至今。

县住建局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多,是县政府的主要工作部门,可谓是大局。所负责的大部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领导、群众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自2008年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以来,旧城拆迁改造任务十分繁重,情况复杂多样,难点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住建局局长能否准确把握重点,科学突破难点,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大局。下面我谈谈个人岗位工作粗浅的体会。

一、当好城市建设的“先行者”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灵魂和总的纲领,是城市管理的依据,更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资本和最大资源。《隆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继续坚持“南扩、西拓、北进、中改”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一环、一带、三轴、四区、八组团”的县城建设目标,符合我县城镇建设实际,体现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拓性的原则,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做好高起点规划编制工作,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和建设至关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在城镇规划方面近期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高起点完善城市规划,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对生态资源、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为未来留足发展空间。二是按照着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红色旅游之城、山水园林生态城和承德市‘卫星城’”的要求,编制完成县城13.5平方公里详规和绿地系统、安洲古城、城市景观等专项规划,重点搞好迎宾大道行政中心、安洲街两侧商业商务中心、滨河公建带、安洲古城、荣顺古街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对城市色彩、建筑、街道、绿化、水体、照明等作出规划控制要求和导引范例,着力打造荣顺街历史文化街区、安洲古城传统特色风貌区、伊逊河滨河景观带美化亮化展示区,努力建设伊逊河滨河城市风光带,积极创建建设街、兴洲路样板道路,兴洲广场、英雄广场等特色广场,迎宾大道南侧新区、西山新区等示范小区,城市重要节点、出入口等标志性建筑(群)。三是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强化“五线”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城市规划执行到位。

二、当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当前,全县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序幕已拉开。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县住建局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按照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安排,近期城镇建设要集中抓好四项工程:一是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城承载能力。重点实施“一环、十纵十横”(以张承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承围公路韩麻营至小汤头沟段为外环;河西大街、西环城大街、荣顺街、建设街、安洲街、通站街、东环城大街、铁路东大街、国康街、国顺街;工业路、振兴路、利民路、兴洲路、苔山路、公园路、皇姑路、北安路、新兴路、新开路)道路改造建设,形成网格式城市路网。抓好县城给排水管网、供热供气网、电力电讯网、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建设,县城中心区内基本实现无架空杆线。推进中小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综合性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成粪便处理厂建设,提高县城承载能力。二是以山为魂、以水为韵,着力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重点抓好“十园、六场、十二块街旁绿地”绿化美化,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快伊逊河橡胶坝、城区南北旱河引水造景工程,将县城水景观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打造出平湖叠水,碧波荡漾的靓丽水景观。三是以安洲文化保护与挖掘为支撑,着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安洲古城遗址公园保护规划,恢复部分土城墙和原城微缩建筑景观,有重点地发掘展示安洲重要历史节点朝代的历史文化层。恢复皇姑屯老街、荣顺古街、十字街戏楼、药王庙遗址,充分展示隆化特有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四是以抓好新区开发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旧区整体改造。加快城南、城西、城北新区开发建设,带动中医院片区、县医院周边片区、粮食局对过片区、鲍家营对过片区、陵园周边片区、恒地小区以南片区等旧城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形成一批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高水平住宅小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全县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2篇

一、县城区地下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规范建设。

二、县城区新建或改建街道及人行道,必须做到路面与地下管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挖街道和人行道建设地下管网,确需破挖街道和人行道增设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部门申报,填写道路破挖申请表、提供详细管道设计路线图(含每一条道路的长度)及人手孔设置具置,取得破挖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涉及城管、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建设单位须同上述有关部门衔接。

四、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抢修的,必须向城建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抢修。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建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相关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五、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六、管线埋设施工过程中,城建部门派城市道路专管员,负责对路面恢复质量的监督与验收,建设单位须听从专管员的意见,否则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由城建部门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城建部门要把好地下管线埋设审批关;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管道设计路线图;做好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好管道埋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对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管道及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要按相关部门计费标准予以补偿,并恢复到原样。

九、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及时转运余土,不得造成路面污染;如遇重大庆典和检查活动,建设单位须服从城建部门的安排和调度。

十、县城区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城建部门备案和存档。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一流开发区为目标,按照“精简、效能、创新”的工作原则,授权开发区部分管理权限,配备更强的力量、配置更好的资源,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全力推动开发区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原则,梳理职能、落实授权、优化管理;坚持效能原则,优化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坚持监管原则,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三、政策措施

1、由县发改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开发区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

2、凡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三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审批发证由县城建局委托开发区办理,开发区负责将审批资料上交到县城建局加盖公章;凡公建项目由开发区安排计划,项目审批发证由县城建局办理,开发区配合;凡房地产、商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审批发证由县城建局办理。

3、县国土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预征、开发管理工作;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县国土局应为开发区建设安排和争取必要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4、支持县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环保分局,核定编制6个,主要负责办理开发区内环保相关事项。县编办负责向市编办申报审批。

5、县房管局在开发区设立房产发证受理窗口。

6、对签约落户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在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开发区认定后,免缴或奖励地方财政向投资者收取的建设规费(市政公用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对新引进符合我县商业规划要求的现代大型商贸、物流等项目,经开发区认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免缴或奖励建设期间地方财政向投资者收取的建设规费(市政公用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4篇

刚才,大家一起集中观看了县城建设情况视频,14个县(市)分别汇报了县城建设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通过对比交流,使大家既拓宽了视野、开阔了思路,也看到了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必将对县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一会儿,焦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先就全市县城建设整体情况进行一下点评。

去年以来,各县(市)按照省、市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县城建设、县城经济和县城管理,可以说,成效明显,亮点纷呈。一是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各县(市)在县城建设规划上,思路清晰,定位准确。河间“历史古城、文化名城、水韵绿城、宜居新城”的城市定位、青县打造“沧州对接京津绿色桥头堡”的定位,统筹考虑了地域特色和综合优势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县域发展实际。在规划编制方面,除黄骅、沧县外,12个县(市)城乡总体规划通过省住建厅技术审查,正在深化完善规划成果。其中,献县规划成果特点突出,得到了省专家审查会高度评价。二是县城框架逐步拉开。各县(市)大力开展扩容提质工作,着力做大县城规模,拓展发展空间。河间在市区东部依托7.8平方公里的瀛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东部新城区,建设速度快,形象进度好;肃宁规划建设了5.1平方公里的西部新城区,基础框架已经拉开;黄骅新城核心区实现快速起步;泊头永安新区已初具规模;青县城区的规划面积,也由原来的42平方公里扩大至50.6平方公里。三是城市功能更趋健全。各县(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共建成62个便民市场、51个商贸中心、7个公共图书馆和9个文化馆。今年,各县(市)谋划实施千万元以上市政项目94个,总投资57.3亿元,现已完成18.9亿元。吴桥修建了3座大型集贸市场,基本实现了摊点进市;海兴投资9000万元,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献县投资5000万元的县医院外科楼投入使用。14个县(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7万套,占年度目标的71.7%。四是环境容貌明显改善。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县城环境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实施攻坚突破。在园林绿化方面,黄骅市实施了总投资11亿元,占地面积7000余亩的南海公园、森林公园、滨河景观带等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整体绿化效果位居全市前列;河间市规划建设了占地1620亩的瀛州公园,建成了237公顷的环城林带,市区公园游园达到23个。在拆迁拆违方面,任丘市实施“百日攻坚”行动,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10万平方米。在环境整治方面,东光、孟村深入开展“治脏、治乱、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城区环境容貌有了进一步提升。五是市场运作力度加大。今年,不少县(市)积极创新工作理念,通过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不断探索推进县城建设的新路子。任丘市成功牵手华夏幸福基业,投资80亿元,开发建设5平方公里的产业新城起步区。黄骅、孟村、东光和献县,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全部实行服务“外包”,既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也提高了专业管理水平,成效十分明显。六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县城建设攻坚战实施以来,各县(市)行动自觉、措施有力、目标明确。任丘、献县、盐山、海兴提出申报省级园林县城,肃宁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其他县(市)也进一步明确了县城建设的主攻方向。县城建设攻坚突破的氛围日益浓厚,效果逐渐显现。黄骅、河间获得2013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

针对县城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大家也都进行了深刻剖析,综合来讲,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县城总体规模偏小。我市城市化率为45.18%,但河间、海兴、盐山、南皮、吴桥、献县、沧县7个县(市)城镇化率低于40%。城镇人口超过30万的只有任丘市,20-30万的只有泊头、黄骅、河间、青县4个县(市)。如果单独按建成区情况统计,南皮、孟村、肃宁、东光、海兴、吴桥6个县人口不足10万;在县城面积上,孟村、海兴、东光、吴桥不足或刚刚达到10平方公里。二是辐射带动能力较弱。从统计情况看,大部分县城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指标,占全县的比重都不算高。其中,海兴、盐山两项指标占比均低于50%,说明我们县城的人气不够旺、商气不够浓。另外,从汇报情况看,各县(市)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的问题,县城承载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地方特色不够明显。我市每个县(市)都有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但在县城建设过程中,大家对历史文化元素、自然生态资源的运用还不突出,尚未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和城市形象。四是瓶颈制约问题突出。制约县城发展,特别是城建项目建设的融资难、用地紧、拆迁慢、手续多等问题,在各县(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下一步县城建设工作,我讲五点意见。

第一,要在规划设计上“提标”。本顺书记指出“县城建设不是纸上作画,画得不好还可以改,建得不好,要走回头路就难了”。这就要求各县(市)必须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县城规划设计工作,在“三规合一”的基础上,更加合理地统筹县城、园区、乡镇、村庄空间布局,真正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要素全统筹、建设一盘棋,不给县城未来发展留下失误和遗憾。下一步,要加快县城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修订完善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按照扩容提质的要求,根据县城未来的产业发展、人口规模,对县城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准确定位,依据功能分区合理调整空间结构,拉开县城框架,把空间做大、容量做足,为县城的未来发展留足空间。二是进一步突出地域特色。我们在县城建设上,存在“千城一面”的问题,根源就在于规划的个性不强、特色不突出。规划设计人员缺乏对地情的深入把握,没有把区域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融入到规划中来。在这方面,各县(市)都有各自的优势,在规划编制修订中,要准确把握、深入挖掘,把海洋特色、水乡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等不同元素融入到规划之中,以此提升规划、完善规划,让县城更具独特魅力。三是进一步做好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满足产业聚集、人口转移、生态环境的需要,统筹做好城市道路、管网、绿地、水系等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并注意搞好各项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要强化规划对建设的刚性约束,对重要街区、重要路段、重要设施,一定要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真正做到做实空间设计、做细环境设计、做精单体设计。

第二,要在项目建设上“提速”。加快重点城建项目推进速度,关键就是要抓住核心环节、破解瓶颈制约。从各县(市)的具体情况看,当前县城建设的难题,主要是融资难、用地紧、拆迁慢和手续多。在资金方面,要着力在加快融资平台转型、放大财政资金效益上下功夫,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发行政府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今年,中央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新增中央专项资金,并明确由国开行专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政策性贷款支持,贷款周期放宽到15年,并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力度很大。各县(市)要抢抓机遇,加强与国开行的对接,打捆包装今年和明年的城建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另外,河间、泊头、任丘、肃宁作为4个省定投融资试点县(市),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在土地方面,要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和潜力,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腾出指标用于县城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加快县城周边3-5公里区域内的村庄拆迁改造,以置换出的土地弥补县城建设用地的不足。在拆迁方面,今年,拆迁政策发生变化,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市)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既要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开,又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在审批方面,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不仅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同时也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调度,通过不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全力保障重大城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要在产城融合上“提质”。产业是城市发展的根基,推进县城建设必须突出产业支撑,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互动,不断提升产城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大力发展园区经济。要抓住园区这个产城融合的最佳结合点,把园区纳入县城整体规划,与县城建设同步推进,使园区与县城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特别是要重点抓好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推进扩区升级,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引进一批干净高端、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好项目,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形成产业与县城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7月2日,在全省县城建设工作调度座谈会上,本顺书记号召学习借鉴华夏幸福基业董事长王文学的开发模式。华夏幸福基业,是国内领先的产业新城投资开发运营集团,在廊坊固安、霸州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和成功案例。在这个方面,任丘走在了前面,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二是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一个县只要拥有一批有实力的规模企业,县域经济发展就有了基础,财政收入也就有了保障。黄骅的北汽、肃宁的朔黄、献县的燕京啤酒,一个企业带动了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带活了一方经济。对此,各县(市)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构筑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劲支撑。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既要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生产业,又要着力培育休闲旅游、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业,使第三产业真正成为县城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第四,要在县城管理上“提升”。今年以来,我们在中心城区深入开展了“环境提升年”行动,通过5个多月的连续督导、调度和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各县(市)可以借鉴中心城区环境治理经验,按照常态化、市场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一是理顺机制,确保管理常态化。在县城管理上,既要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又要解决分散管理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县(市)政府、街道、社区的职责,探索园区和城关镇管理一体化的机制,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确保顺畅衔接,不留空当。要加快完善县城管理体制,建立“大城管”格局,统一协调县城管理的重要事项,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二是创新模式,促进管理市场化。要着力改变政府包揽、自建自管的传统模式,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外包,扩大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解决城管力量不足、手段单一、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引进服务公司参与和提供城市管理服务,将路面保洁、绿化管护、垃圾处理等打捆推向市场,形成专业分工、市场运行的运营新模式。三是严格标准,推进管理精细化。要按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明确目标要求,提高工作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即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城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第五,要在形象环境上“提气”。一是建筑风格要“大气”。标志性的精品建筑,是城市文化的符号。大家要结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优势,匠心营造自己的城市,着力在建精品上下功夫。要防止出现“小家子气”的单体建筑,力争使每个重要节点、重点建筑都成为让人过目不忘、值得体味的精品,真正做到建设一个工程,打造一个亮点。今后,每个县城每年至少要建设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建筑和特色街区,尽快出形象、出规模,彰显与众不同的县城魅力。二是生态环境要有“灵气”。水和绿是城市的点睛之笔,是城市的“灵气”所在。各县(市)要大力推进县城绿色行动,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可视绿量,构建滨水景观。今年,每个县(市)要建成5公里以上绿道绿廊,绿化率较高的青县、黄骅、河间、东光,要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三是县城发展要有“人气”。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在推动县城扩规扩容的同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让县城聚集更多的“人气”。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保证他们在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5篇

一、加快县城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也是推进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加力跨越的重要支撑点和驱动力。近几年来,随着县城两河新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启动,政府性投入虽超过2亿元,但与县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地位比、与周边县城建设进程比、与人民群众的急迫愿望比,县城建设速度还不够快,水平还不够高。加快县城开发建设,已经历史性摆在我们面前。历史赋予了我们责任,历史也将检验我们的成败。县城依山临水,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多民族融合聚居,民族民俗文化底蕴深厚。促进县城大开发大建设大改造的条件已经形成,时机已经到来。加快县城开发建设,就是保增长,就是抓县域发展,就是改善民生,对拓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提升县域发展速度和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快县城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长远规划为基础,以统一思想为先导,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成片建设、成片改造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片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并重,坚持保留个性和特色,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带动力强、空间布局合理、个性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市政服务设施完善、具有浓郁少数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力争到2015年,县城常住人口达到6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6平方公里。

三、加快县城开发建设的定位

山水园林之城以山体常绿为骨架,以道路、河岸景观为网络,以绿地公园为支撑,建设点线面结合、层次丰富的城市景观体系。到2015年,在切实保护好县城四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成两带(巫水河民俗文化带、虾子溪生态景观带)四园(满顶界植树纪念园、民族公园、神滩公园、桂竹庵生态园)六个生态子系统,营造山中有城、城中显山、依山伴水的优美环境。

苗侗风情之都开发以四八姑娘节为主品牌的民族民俗表演、节庆活动、旅游产品,彰显苗侗文化、巫傩文化、森林生态文化特色。以民族风格约束规划,以民族建筑统领建设,打造苗侗特色浓郁的建筑形态。所有在建和新建项目都要体现苗侗建筑风格,逐步推动主街道和沿河两岸民族风情“穿衣戴帽”工程。

宜游宜居之地围绕旅游县城组织要素建设,围绕市民需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新建2-3所中小学校,建立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供电、供水、通讯、燃气、垃圾处理、停车场、公厕、市场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第三产业,扩大劳动就业,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打造平安县城,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使县城居民生活幸福、心情舒畅、体面尊严。

四、加快县城开发建设的布局和重点

一体两翼以现有主城区为主体,以推进国有工业、商业企业改制腾地和中心路沿线党政机关退街腾地为突破口,推进成片建设改造;以坪溪和枫香片区作为新区开发主战场,控制规划,控制土地,拉开路网骨架,大力招商引资,建设物流中心和游客集散地,适时启动行政中心搬迁。

组团开发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最大限度地推进规模开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改变过去见缝插针、单体建设的被动局面,把建房与造城结合起来,把房地产开发与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结合起来。以规划管理和控制为依托,分区域规划,组团式开发,成片推进。从现在起停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住宅房,停止审批城镇居民建私房,确属危房改造必须遵循原地限高、限面积的原则;统筹安排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建立办公集中区,组织有需求、有资金的单位联合建办公楼。

项目带动以政府投资为牵引,大力引进民营资本,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2016年前再投入40亿元开发建设主城区。要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好“一环”、“二带”、“四园”、“四馆”、“四路”15大标志性工程。“一环”:依托武靖高速连接线和怀通高速连接线,建成从大门洞经大公坪、袁家团工业园、荣岩、杉木坳到枫香的城市外环线。“二带”:巫水河民俗文化带和虾子溪生态景观带,建好防洪堤及沿河景观工程、沿河大道、民族风雨桥及提水坝,配套建设小型城市广场,使沿河两岸成为文化展示、市民休闲的集中平台。“四园”:继续延伸满顶界植树纪念园建设,年内启动民族公园建设,开发建设神滩公园和桂竹庵生态园。“四馆”:民族体育馆、民族宾馆、森林生态博物馆、民俗风情展览馆。“四路”:公园路(从大公坪路至民族公园入口)、长枫路、滨江路(罐头厂区域环形路)、东正西路(从大公坪路穿越园艺场区域至民族风雨桥)的建设和改造。引进战略投资商,大力开发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年内开工商贸步行街和罐头厂片区开发,做好大公坪片区、园艺场片区开发前期工作。力争再推动2-3个片区的旧城成片改造。

五、加快县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

1.严格规划执法。要严格规划选址: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已办证土地的建设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的选址必须经县规划委员会研究,没有选址批复意见,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其他部门不得审批。严格规划审批:县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局集体研究,其中临街建筑及体容较大的项目,还应当报分管副县长或县规划委员会同意,才能发证;严厉控违拆违,没有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审批意见,或不按审批意见实施的一律视为违章建筑,一律拆除。有关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先罚款,必须依法采取综合措施,务必制止到位、拆除到位。要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全覆盖巡查。与此同时,要扩大控规覆盖面,尽快制定枫香片区、坪溪片区、沙湾片区、大公坪片区、园艺场片区、大寨片区等片区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县城地下管网、城市交通、电力设施、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实现县城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规全覆盖。

2.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全面清理县城存量土地,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收购储备县城规划内国有工业、商业企业改制土地,全面控制和储备坪溪、枫香、沙湾、大寨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土地。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只能从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建自住房批购宅基地,必须先获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报县国土局批准,只能在指定的集中联建区范围内进行,只能一户一宅;现有工业企业用地转让或股权变更,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否则国土、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严厉查处非法转让、买卖、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严肃查处违法批地占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抓好集中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县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问题,尽力解决其就业、社保、低保、救助等实际困难,确保其当前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3.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要强化乡镇和社区(村)职责,逐步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实施城市卫生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环卫作业最优化。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违规运输渣土等行为。全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

4.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县城司的融资平台作用,整合县内资源,将政府管理的公益资产、土地资产、廉租房、安置房、直管公房等资产,通过划转、有偿收购等多种方式注入县城司,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大力推行BT、BOT、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连片开发、规模发展,提升县城品味。科学经营城市,对特殊行业特许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使用权、各类设施冠名权等进行转让、拍卖、租赁,变无形资产为有形资本。抓紧进行县城开发项目储备,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争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5.优化投资环境。对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设许可及项目建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相关手续。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服务前置,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报建阶段收费实行定额打包收取,相关费用不再由有关部门分别收取,缴费手续统一在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统一办理,银行代收,由县城综合运营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将各项费用明细提供给财政部门。大力优化城市建设施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产业培育与县城开发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发挥产业对县城开发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县城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改扩改,做大做强袁家团楠竹产业园,实现产业发展、群众就业、城市建设三赢。大力发展以森林生态和民族风情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业,抓好宾馆、娱乐设施、休闲农庄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大力发展商贸、文化、娱乐为主的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劳动就业,吸引农民到县城就业落户,加快县城人口聚集。

六、全力扶持乡镇小城镇建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乡镇开发建设特色镇、产业镇、边贸镇,形成以县城为主体、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经济格局。从县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成立乡镇小城镇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乡镇城镇建设前期工作。小城镇土地出让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一乡一议,按比例返还乡镇。乡镇小城镇建设中产生的税费实行先交后补,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政府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捆绑农村一事一议、武陵山片区开发和扶贫攻坚政策、农村地区住房保障、避灾移民、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等资金,适度向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倾斜。县直各部门在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时,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作为申报重点,确保资金和项目向乡镇小城镇建设集中。今年重点启动武阳、李熙、关峡三个乡镇小城镇开发建设。各乡镇都要盘活存量土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乡镇所在地开发建设,做到有方案、有思路、有进度、有成效。

七、县城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综合运营领导小组,负责县城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县城开发建设的措施,讨论解决县城开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县城开发建设项目制度。实行重点任务书面交办制,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围绕县城开发建设项目和交办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公开承诺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建立定期调度讲评制度,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和讲评。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6篇

强化城市建设带动经济发展的理念,围绕发展抓城建

城市化对于欠发达地区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是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城市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GDP就增加1.5个百分点;从增加有效需求来看,每增加1个城市人口可以带动2.5万元消费,每建设1平方公里的市政设施可以带动1.5亿元投资;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来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都要依托城市拓宽发展领域,扩张发展空间,提高发展水平。县城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创造财富、培植财源的过程,县城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互动并进的关系,是两位一体的工作。近几年来,全县上下跳出就城建抓城建的思维定式,把城建作为经济问题来重视、来研究、来安排,紧紧围绕建设一座现代气息浓郁、历史风貌独特的城市的目标,持续加大县城投入和建设力度,实施了一大批城建工程,县城功能日趋完备,县城品位有所提升,城建城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02年以来,县城人口从2.8万增加到4.3万,建城区从2.5平方公里增加到4.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由5.7%增加到21%,人均居住面积从10平方米增加到31.04平方米;通过城镇建设的带动,个体工商户由2000户发展到4000多户,新设超市5个、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士车从无发展到130多辆(180),新增就业岗位3600余个。

强化规划是城市建设龙头的理念,围绕规划抓城建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必须先于建设,先于管理,建设不能一步到位,但规划必须着眼长远。全县注重规划的相互衔接、着眼长远发展、配套相关服务,以确保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注重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做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以规划引导城市健康发展;注重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入手,高起点规划建设好每一个项目。结合县城的地理、历史、人文、资源实际,全县将城市发展定位为以温泉疗养、商贸及旅游服务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龙川河两岸的城市主干线为城市发展主轴,在“五横五纵”的基础上构建“八横五纵”的主体骨架,形成“一河、两岸”的带状城市发展格局,使2012年县城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规划区面积达到16.7平方公里以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全县进行了三次城市规划修编,先后制定了《县城总体规划》、《温泉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配套编制了20个小区建设性详规,使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为使规划标准高、质量高、起点高,全县先后分别邀请同济大学、昆明规划设计院、贵州省规划设计院和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等10余家专业单位前来实地考察,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后编制规划,保证了各项规划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为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把规划的调控重点从关注城市转向城乡协调发展,以城镇化的途径建设好新农村,逐步形成县城――中心城镇――一般城镇――集镇的一体化城乡规划体系,除县城汤山镇外,我县于2000年完成了其他1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两个乡镇于2007年启动了第三轮总体规划修编。

在科学、前瞻制定规划的基础上,为真正使规划具有权威性,全县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强调规划的刚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先后制定了《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划验收规定》(试行)、《城镇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指导意见》。在工作中,全县大力推行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依法查处干预规划部门依法行政、违反规划进行项目审批、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等行为,严厉打击那些以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同个人私利做交易的行为;认真实行“阳光规划”,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制定建设方案和效果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经过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分管副县长、县长层层把关。

强化品位高、设施全的精品化理念,围绕功能抓城建

形成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发展体系,一方面要坚持以大手笔、大投入推进县城建设,另一方面要加速县城人口聚集,使县城在规模、功能、结构上逐步向小型城市发展。几年来,石阡围绕建设一座现代气息浓郁、历史风貌独特的山水园林城市,着力提升城市内在素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积淀,逐步突出了石阡县城的个性和风格。

一是突出品位。以水为魂,一方面启动实施了县城污水处理厂、音乐喷泉、水幕电影、水景瀑布等工程建设,对河道进行治理、美化、亮化,打造形成生态水面,突出水城一体,做足水文章,打造水环境,催生水文化;另一方面将城市建设与推进地热资源开发结合起来,对城南古温泉进行改造整治,加大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家家户户、宾馆酒店都能用上温泉水,打造名符其实的温泉之乡。以绿为本,重点抓好县城两山、道路和居民院落绿化,突出城绿交映,让绿色成为城区的主色调,绿在城中,城在绿中,城绿交映。以文为神,突出汤山古城文化底蕴,让深厚的传统文化、灵性的城市文脉代代相承,一以贯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工程现已启动,区内建筑的布局、面积、高度、风格、色彩都作出了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划严格实施。以商活城,建设各类专业交易市场,发展超市、宾馆等新兴服务业,引进知名的品牌店和品牌服务。以居为安,实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重,有序启动建设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小区,让“方便、舒适、品位”成为县城的形象特色和功能取向。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7篇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新城区和古城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城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文体局、*局、公路管理段、运政管理所和*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县城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县城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协调配合。

第四条*派出所协同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县规划建设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道路、供水、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县城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第六条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县城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中招标投标。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县城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并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县城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修缮必须严格按《*古城保护规划》和《*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来实施。

古城区内未列级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民宅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挂牌保护,其修缮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县城规划,适应紧急预警和防灾减灾的需要。

在县城规划区内批准的土地上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的,经社区、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手续完备后,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方可承担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公益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因重大建设确需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须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住宅区、商贸区的道路、绿化、亮化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人行道应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新建、改建道路时应当同时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县城区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六条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应当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置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

第十八条县城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上的,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的,报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道路修复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下列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

㈠出租车和公交车线路的特许;

㈡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

㈢供水、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

㈣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项目。

以上项目的出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招标投标,所得收益用于市政公益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规划区内具有街道功能的国道、省道公路的建设、改造,由交通、公路管理段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市容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管理,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和城区各社区共同划分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城区居住的所有单位和住户门前卫生、绿化、秩序三包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站负责对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并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垃圾、粪便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垃圾处理应当日产日清。

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倾倒、处置。

各种动物尸体,应当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区的地方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丢弃。

临街商铺和餐饮门市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向街道、河道或者非指定场所倾倒污水和垃圾。

第二十三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管综合执法、*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车辆、专业人员组织运输。

第二十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

标语或者宣传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张贴,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县城规划区内饲养犬类等宠物,应当向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登记牌照,宠物应当定期接受检疫。

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户外放养犬类等宠物。

第二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㈡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钉、挂、贴、刻、写、画等;

㈢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㈣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㈤在县城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㈥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㈦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㈧擅自占道经营。

㈨擅自在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放养禽畜、打晒粮食。

第四章划行归市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划行归市工作,不断规范管理和完善市场功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诚信文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八条城区各商户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文明经营,货物一律不准摆到场外(或店外),杜绝占道经营。销售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要进集贸市场。

第二十九条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要求,结合县城实际,统筹安排好各行业的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因特殊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位置临时摆设摊点,其他一律不准在店外摆摊设点。

第五章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㈠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等广告;

㈡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㈢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

第三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十三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委托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收费、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以下资料:

㈠申请书;

㈡户外广告设计效果图(包括现状图、装修后白天效果图和装修后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

㈢广告牌设置地的产权单位意见;

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单位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

综合执法大队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置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

广告经营单位受理户外广告业务时必须告知业主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橱窗和霓虹灯等装置,应当安全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

第三十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来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㈠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

㈡在候车亭、路街(巷)标牌、消防栓、邮筒等公共设施10米范围之内(候车亭、站牌本身附设的广告除外);

㈢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的;

㈣跨越道路、公路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㈥在透视围墙上的;

㈦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㈧影响现状绿地效果、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㈨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超出建筑物、构筑物50公分的,高度超出统一标准的;

㈩县城古城保护区重要路段、建筑物门头牌匾不按门头材质和风貌相协调的标准进行设计的;

(十一)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十二)其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业主应当对所属户外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和安全。

第四十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型户外广告、电子牌(屏)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临时性户外广告(包括横垂条幅)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得超出设置期限,如需继续设置,须在到期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处理。

第四十一条已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如果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提请综合执法大队通知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第四十二条户外广告业主在户外广告原设施上更换广告内容、版面的,应于更换前7日,将更换的内容、版面设计等有关资料,提请综合执法大队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更换。

第四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向综合执法大队交纳有关费用,其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

第四十四条户外广告业主应承担户外广告设施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县城。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区绿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县城的绿化,保护县城园林绿化设施。

第四十六条县城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8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风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

单位的庭院绿化由单位负责。新区和古城改造区的绿化,由开发单位负责,交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管护。

鼓励居民绿化庭院,提倡单位、个人认建认养公共绿地。

第四十八条县城规划区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㈠新建片区、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区不低于35%;

㈡工矿企业不低于20%;

㈢以商贸为主的古城改造区不低于15%;

㈣新建的大型商业中心不低于20%;

㈤其他建设工程区不低于30%。

第四十九条因条件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城区建设项目,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区内实施异地绿化。

第五十条禁止侵占县城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禁止损毁城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区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古树名木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和保护设施,严禁砍伐和迁移。

第七章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一条县城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有利于县城古城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五十二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房屋拆迁中严禁下列行为:

㈠房屋拆迁完成后,未经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㈡拆迁人自行拆迁,未配备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

㈢不具备拆迁资质接受委托拆迁;

㈣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㈤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五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不得违反估价规范。

第八章环境噪声管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五十六条在制定县城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在县城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不得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环境。

第九章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第五十八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县城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证县城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确需挖掘的,要限期完工,恢复原状。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地下公共管沟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

第五十九条县城实行统一供水,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用水、节水计划和相关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因供水不能满足需要,确需取用地下水补给的,应当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取水。

第六十条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政工程质量的检测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定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六十一条向县城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县城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节水、节能等工艺、设备、器具。

进入市场营销的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加贴合格标志后,方可销售。

第六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㈠擅自连接、改装、拆除供水、排水等公用管线、公共管沟、亮化照明电源;

㈡擅自在县城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水泵;

㈢擅自将自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设施与县城相应的设施连接;

㈣擅自停止运行再生水利用设施;

㈤向县城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

㈥擅自在已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将雨水、污水系统混接;

㈦损坏县城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公共管沟、消防设施、县城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㈧损坏、偷盗窨井盖、电话亭、路灯、指路牌;

㈨擅自占用县城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

第六十五条鼓励社会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第六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的市政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十七条规划建设、*、交通、运政管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合理划定泊车地点,加强城区干道秩序管理,查处站外搭客车辆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凡进入县城的机动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规范机动车营运秩序,取缔非法载员。

对客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规范好城区客运停车场内经营秩序和站门口秩序;查处非法客运车辆。

第六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占用或挖掘县城道路;

㈡擅自在县城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㈢未能对县城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县城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㈣未能在县城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㈤占用县城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县城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㈥依附于县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㈦紧急抢修埋设在县城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㈧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㈨其他损害、侵占县城道路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县城区域内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需要挖掘县城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根据挖掘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挖掘的道路修复后,经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临时占用、挖掘县城道路的行政许可、收费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综合执法大队执行。

第七十条沿街给水管道出现跑冒滴漏,供水单位要及时抢修,产权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㈠、㈡、㈢、㈣、㈤、㈥、㈦、㈧项、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㈨项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八十八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㈠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㈡、、;

㈢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㈣实施处罚未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

㈤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

㈥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

㈦索要、收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财物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宴请;

县城建设意见范文第8篇

一、深刻领会省、市新型城市化会议主要精神

去年8月22日,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的主要精神是:走湖南特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把握3个着眼点,走出7条新路子。会议认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一要正确把握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科学制定工作目标。二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三要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四要大力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城市产业集聚发展。五要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六要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七要不断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包括投融资体制机制、土地管理制度、城市管理体制等。八要切实加强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抓好组织实施,加强考核评价。会议明确将列入全省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25个中等城市之一。

今年3月31日,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在邵阳召开。会议认为邵阳市的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径是:以东部区域为龙头,走群为主体的城市化新路子;以打造生态市为目标,走“两型”引领的城市化新路子;以市区420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为试点,走城乡统筹的城市化新路子;以宝庆工业新城为先导,走“三位一体”的城市化新路子;以完善投融资体系为重点,走机制创新的城市化新路子;以宝庆区域文化为特色,走个性发展的城市化新路子。要准确把握发展态势,科学谋划发展路子,突出抓好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议明确将县城列入邵阳市“1+1+3”城市群的卫星城之一。

省市会议的主要精神,从实质内容上讲,推进新型城市化,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两型”带动,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互为促进,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可持续集约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新型城市化的基本内涵,着力提高领导新型城市化的能力和水平,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总结年新型城市化工作成效,科学谋划下阶段新型城市化工作

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市化建设为方向,以“城建城管年”活动为契机,一手抓提质扩容,一手抓规划管理,全年实现城建投入4.23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投入3.89亿元,同比增长15.6%;扩展城镇面积2.7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5.3%;城镇化水平达到36.7%,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县城主干道改造工程被评为全市十大精品工程,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获市一等奖。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保障城镇发展质量。注重规划的前瞻性、透明性、权威性,合理引导城镇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节奏。强化规划修编,全面完成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着手编制生态产业园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强化规划评审、规划执法,积极开展规划执法集中行动,加大对违章违规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去年依法焦化厂内、文体路和宋家塘等地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获得广泛好评。

第二、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促进城镇提质扩容。按照适度超前、完善配套、突破瓶颈的原则,握紧拳头,重点倾斜,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供水、供电和信息网络,提高公用设施履盖率和保障率。下水道改造主管网2.1公里;管道燃气项目铺设主管网27公里、支管57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动工兴建,敷设污水收集管网5.8公里;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完成80%的工程量。二是加强城市交通建设。加快县城主干道路改造,兴和路、金龙路、昭阳路、衡宝北路共计7.5公里道路完成路面改造、绿化灯化、人行道板铺设、红绿灯电子眼铺设和重胶沥青铺设等,县城品位进一步提升。县城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顺利完成。三是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北苑、南苑广场先后建成投入使用,百富广场改造工程竣工;广泛开展“捐植爱心树、绿化我县城”活动,共募捐469棵樟树、265棵桂花树,分别栽植在兴和路和昭阳路,县城新增绿化面积12000余平方米。

第三、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塑造城镇良好形象。坚持“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力整治城区交通、摊担和卫生秩序。一是完善城管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管理目标,落实了管理责任,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城管、环卫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二是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摊担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零散流动摊担,纠正店外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全城10条主要道路基本无占道经营。开展县城客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车辆停放逐步规范。开展清理违章搭建集中整治,拆除遮阳蓬、棚架、违章建(构)筑物。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城市道路、广场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摊点、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确保17小时全天候清扫保洁,城区环境卫生明显好转。三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新改造的兴和路和衡宝北路等路段开展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示范街活动,努力形成讲卫生、讲秩序、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县城品位。

第四、以民生民利为根本,推进城镇和谐发展。坚持把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开展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对县城15个社区1753户低收入家庭进行登记造册,腾退公房6323平方米,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3420平方米。划拨土地17.28亩,作为廉租房建设用地,10000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即将竣工。二是扎实抓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筹集资金2000万元,共征回土地672亩,支付征地款1440万元,保证了会议文化中心、四完小、亿利金属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对县城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了5次现场安全大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100多条,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安全隐患,全年没有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年来,我县的新型城市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先进县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部分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缺乏讲卫生、讲文明的自觉性;城市管理中乱倾乱倒、乱涂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城建资金严重不足,部分重点项目因资金缺乏进展不快;部门配合有待加强,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