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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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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从时间上看,由于管道施工企业的各上级单位均要求在科研项目立项前,先进行局内部专家的开题论证,因而不能等到每年年初再开始研究科研项目的立项,而应该在上年的九、十月份针对企业可能承担、延续承担甚至是行业前沿的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施工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考量和研究,明确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研究任务、任务划分及测算研究经费等。从空间上看,立项不能仅局限于本企业的需要,而要着眼于行业前沿科技的发展。比如,管道行业进行水网大口径管道施工一直面临着高风险、高投入的难题,以往在便道修筑、管材运输和施工设备通行上只能采取开挖排水沟强排、铺设枕木排等高投入的技术方案。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管道二公司)2012年首先在企业内组织专家组审核立项了《特殊地区管道施工技术研究》课题,重点研究设计一种湿地铺路车,使其能够在土壤承重能力20-30KPa的典型水网湿地区域铺设一种便于通行的钢质柔性带,作为设备通行路面,以便于管材运输和施工设备通行。在顺利完成科技查新、经费预算、立项建议书和PPT编制准备后,在局组织的开题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专家的一致认可,认为该课题实用性强,能真正解决水网现场的施工难题。2013年7月—9月,课题组在江如工地进行了现场试验,结果表明配套钢质柔性带和聚酯柔性带湿地铺路车能够满足在施工作业区土质松软地带设备的通行。课题通过审核后,管道二公司在行业中率先采用柔性带用于水网湿地地区管道施工作业带便道修筑,提高了水网地区施工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二、过程决定结果,抓好科研课题实施关

管道施工企业的科研课题具有“一长五多”的特点:一是耗时长,一般需要1~2年;二是耗资多,有的课题多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科研投入;三是涉及人员多,包括投资部门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评审专家、参加研发人员、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等;四是单位多,参与单位有课题投资部门、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承担课题项目部或分公司;五是地点多,科研人员分散,研发地点和试验、成果推广地点不同;六是环节多,要经过立项论证、签订任务书、研发实施、阶段检查、年度检查、自验收、最终验收、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等环节。为此,抓好科研项目的过程管控是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唯一抓手,专业管理部门要从3个方面把好项目研发的实施关。

1.确保研究人员真正到位

有的企业在立项时课题组中往往会因为照顾关系而让某些部门领导挂名,真正承担研发任务的人员却不多。针对这种问题,科研部门要确保课题成员必须是真正能解决专业研发问题和从事课题管理的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管道施工企业人员分散,每次现场试验、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甚至是自验收都涉及到协调课题组人员按时参加汇报的问题。如管道二公司和研究院、设计院共同承担了集团公司的《大型常压储罐安装技术研究》课题,公司有3人参加课题组(1人为项目经理、另2人分别为兰州、江西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专业人员到位,管道二公司积极向兰州EPC项目部出具集团公司和管道局科技部门的试验和会议通知,取得该项目部的支持;主动与江西项目经理协商,在尽量不影响现场技术管理的同时,协调课题成员返回徐州进行大型储罐厚壁板焊接试验,并在奖金、津贴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证明,避免因科研影响到参与人员的切身利益。

2.想方设法为课题研发创造研发和试验条件

在课题研发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资金紧张、现场试验条件选择、配合设备和人员难以直接把控等问题。管道二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加强与财务、项目部领导的协调,尽量优先满足课题资金需求;提前向课题负责人了解试验需要的现场条件、设备及配备人员要求,优选适合课题组试验的施工现场,并与现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现场具备条件,马上通知课题组进入现场进行试验。

3.针对科研面临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无论是研究涉及的安全问题还是试验仪器、仪表或条件,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去保障,也有义务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输管道沉管下沟施工技术研究》课题组在3月份江如项目首次进行水网沉管下沟焊道应变试验时,采用的是有线应变记录仪,存在着记录时靠人工控制时间间隔、试验距离,试验相对来说精度不够,而且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爬上爬下钢管也有安全风险。鉴于此,科研管理部门在现场向课题组建议安装无线应变设备,课题组采纳了建议,无线应变设备利用蓝牙技术可以定时(最小间隔5小时)、定距(最小距离1米)准确采集数据,并随之投入到6月份的新疆现场试验,在消除了安全风险的同时保障了采集数据更加精准。

三、精益求精,把好工法、专利、软件研究申报审核关

管道二公司科研管理部门一直在推行科研专业管理的精细化和流程化,针对课题、工法、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编印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并常年通过网络、集中办班、展览、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贯和培训,不断在具体的工法、专利和软件开发和申报中加强专业指导,企业每年获得的科研成果都一次次刷新了上年度的纪录,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把好工法、专利、软件研究申报审核关,就是在工法、专利、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实行专人跟踪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其开发、应用、总结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及时改进,保证各个项目按年初制订的计划有效进行。特别是科研管理部门要投入大量精力仔细审核、修改申报材料,保证涉及的创新技术无漏洞、文字严谨、内容简练。细致的管理程序要求上述研究项目在现场实施完成且初稿编写完成后一般要经过多道审核关。首先,由工法、专利管理人员把好头一关,对相应材料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初步修改意见反馈给编写人。其次,编写人按初步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管理人员对修改稿进行审核,并提交二审修改稿给技术部科研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将二审综合意见反馈给编写人。再次,编写人再次修改后,管理人员对三审稿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稿给工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汇总委员的审核意见统一反馈给工法编写人。通过反复不断的编写审核、修改,工法初稿中存在的诸如工艺原理不准、工艺流程不完善、操作要点不突出、HSE技措不全、经济效益对比漏项、应用工程列举数据不全等问题都能一一解决,从而提高了成果的准确性和创新性,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对创新技术的总结和理解能力。正因为把好了上述成果的审核关,管道二公司2013年申报的《油气管道穿越河渠吸淤冲填筑坝施工工法》等4项新工法和3项升级工法被评为2011—2012年度省部级工法,《长输管道干线机械化安装工法》被评为国家一级工法,继续成为管道局拥有工法最多的企业。同时,企业取得6项国家专利证书,受理2项专利,5个项目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年度专利、计算机软件申请量、受理及获取数量均创公司历史最好记录。

四、算好成本帐,把好科研成果转化关

科研项目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103-03

一、加强我国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迫切性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总量呈现井喷式持续增长,很多高校提出走科研兴校之路。然而,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总量的急剧增长,科研经费管理的粗放的问题日益突显,频繁出现的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给国家造成损失,也在社会上给高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高校财务管理重要问题。

2011年1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旨在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及转拨管理,提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等要求。2012年12月,教育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提出要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管理机制,依法严惩套取、滥用、中饱私囊等违法违纪行为。2013年3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署院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该文件对高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普遍弱化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把脉问诊,找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入剖析,寻求积极解决路径,这是当前和今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根本着力点。

(一)分散式管理导致管理弱化

长期以来,高校对科研经费实行分散式管理,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与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各自为政,这种分散式管理必然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弱化。按分工及职责,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及日常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但实际工作中须交叉配合共同负责的地带却成为了管理的盲点。财务人员在繁忙的日常财务管理中,过于依靠科研部门管理,加之对科研项目的科学性不了解,导致财务管理越来越弱化。科研部门认为,科研项目申报不易,要多鼓励,不易管得太紧。项目主持人更认为自己对经费享有当然的支配权,财务人员的管理就是服务。分散式管理导致管理弱化,而支出管理的失控,必然产生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约束力弱化

预算管理是高校各类经费管理的核心所在。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对科研经费全程管理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各类管理制度约束力弱化。首先是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一般是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报草案,科研管理部门既不懂财务也不一定懂科研项目,因此对项目负责人上报的预算审核意见基本同意,财务部门也只有认可科研部门的预算批复。最终造成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成本,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使得科研人员把预算管理抛在一边,等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再做调整应对,导致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无法保证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如此一来,各类管理制度约束力严重弱化,直接造成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随意,管理不善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对大型专用设备的购置往往是项目负责人说了算,学校层面缺少可行性论证,造成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闲置浪费现象屡见不鲜。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学校对项目主持人的设备购置要求,最多是走个程序,然后一路绿灯,财务、审计监督严重缺失,导致购置的科研设备出现大量闲置浪费和流失。高校无形资产长期以来未得到应有重视,科研积累的大量专利、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无形资产都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未能形成有效路径进入市场转化,造成的流失浪费难以估算。

(四)科研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使得科研成本分析评价失去意义

高校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的核心是科研项目成本的分析评价。国家科技部联合相关部委的文件,将科研课题费定义为:课题研究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费用。近年来,高校科研成本研究也成为热点,直接费用容易量化,核算相对简单,而间接费用构成复杂,难以量化,核算困难。高校的科研活动与教学有着密切的关联,学校的实验设备、场地设施、实验耗材、水电等公用能耗均为教学科研共享的,项目负责人一方面很难区分应分摊到项目列支的摊销费用,另一方面也认为“肉烂在锅里”,没必要分这么细,而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也没更好的办法确定费用分摊机制,最终使得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完全,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归集,导致科研成本分析评价信息失去现实意义。

(五)科研项目结题与经费结余相背离,后续监管缺失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失控,导致科研项目结题与经费结余相背离。一方面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决算不及时,另一方面项目负责人结题不结账,从而产生很多项目已结题但项目结余经费仍然长期使用的现象。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管理的使用监管缺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都无从管理,课题负责人的后续支出更是五花八门,还有些课题负责人将剩余经费长期挂在账上随意支取,已变性为项目负责人的账内“小金库”,后续监管严重缺失。

三、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的新思路

(一)理顺流程、规范管理

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部门应处于中心地位,由财务部门牵头协调,逐步理顺与科研、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业务处理流程,使规范管理成为常态。

1.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提供预算管理先导的财务管理服务,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制,与项目负责人要加强沟通,确保项目资金确认到项目负责人;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指导科研人员执行预算,项目结题由财务提供真实报账数据,并对项目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财务报销时审核支出的规范性、合规性,对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列支;对国有资产购置、验收手续和签批流程等应与资产管理部门协同管理;按财务核算要求进行科研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核算,尽可能是完全成本归集,真实、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最终成本。

2.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控制,联合设备采购部门从全校层面出台大额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制度,对大型设备采购须组织学校层面的专家论证,还要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校级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要对科研资产购置信息予以公示,加大监督范围。

3.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合同的审批与备案等常规工作;项目实行过程中要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健全项目经费剩余管理和监督制度。

4.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把握学校科研经费的实时动态,监督结题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完成结题审计。

具体业务处理流程图如图1。

(二)科学制定科研经费的预、决算制度

1.制定科学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预算编制的问题较多,主要是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预算编制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帮助科研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要明晰,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规性是维护预算执行刚性的必要前提条件。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定期告知科研人员预算执行进度、支出等情况,有条件的要为科研负责人提供网络实时科研经费查询。科研负责人也要学习相关财经制度,在实际报销中理解支持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科研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须要预算调整,应先书面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得到审核同意调整后方可执行,科研负责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更不得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2.完善科研经费决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3~5年,由于前期预算编制不到位,预算执行控制力弱化,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一般都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填报,填报的随意性造成报表数据与财务账面数据产生较大差异。还有少数科研人员日常支出随意,到决算时擅自调整、美化支出结构,造成虚假决算报表与实际支出账面两张皮的现象。因此要加强科研项目决算的审计工作,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需经学校财务人员审核签章,确保账实相符,而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决算报表仍需由校内审计签审后方可生效。

(三)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网络管理信息平台

高校应尽快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科研经费管理应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高校依托网络可以对科研经费实现动态化管理与监督。首先是科研部门将科研课题名称、经费来源、研究期限及预算方案等信息录至课题负责人名下,财务部门将到账的每笔收入、发生的各类支出明细也录入课题负责人名下,此时课题负责人只需通过密码认证即可查询到自己名下科研经费的各种信息,为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各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真实完整信息,从而形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管理变得更为高效透明。如:科研管理部门可实时监督管理;审计人员可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实现科研经费由事后监督审计向事中监督审计的转变;财务部门更是服务与管理并重,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构建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体系

1.科目设置要规范。首先要设置科研收入、科研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研结余等一级会计科目,反映收入、成本及结余情况。然后对科研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研结余等设立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对科研成本除设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二级明细科目核算,还要分类进行三级明细科目核算。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科研项目支出管理各项规定,制定合理的支出范围和标准。

2.完善成本核算制度。鉴于高校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混乱现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高校科研经费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是完善成本核算制度,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完全成本归集,尤其是要将间接成本合理分摊到各个科研项目成本中去,真实还原科研项目成本。

(五)加大科研项目绩效考评与审计力度

1.加强中期结题评估、严格结题绩效评估

高校科研项目中期结题评估工作历来不受重视,追究原因既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失责,也跟评估指标设计不科学有关,长期以来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的关注点为研究计划进展情况、有无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对项目预算执行与控制是否合规、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内容均没有涉及,因此无法全面反映项目中期情况,影响了检查评估效果。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应把预算支出的执行与控制也作为中期结题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负责人立即整改。

2.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主要有:一是高校内审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对于50万元以上科技厅重大项目及其他厅局要求外审的项目,一般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三是相关部门联签,对于其他类型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签。高校内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审计采用的不同审计方式,要明确规定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审计要求,从而让被审计人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有利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建设,能有效促进学校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孙守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探析及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0(3).

[2] 袁素琴.谈加强高校科研财务管理[J].财会月刊,2012(1).

[3] 刘红锦,李国锋,朱述钧.浅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预算报账制”[J].农业科技管理,2005(5).

科研项目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一、确定归档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变动)、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计算机模块成绩单、职称外语成绩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等;各种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各种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历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任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专业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者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材料:主要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考核登记表。内容有:本人述职、培训、进修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工作奖惩情况;部门领导评定意见、考核小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及被考核人意见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材料:这类材料指专业人员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

二、建立材料的收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材料的收集采取随时收集和年终收集的方式。

(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材料在每项活动结束后,随时归档。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从事科研技术成果材料、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等材料由个人主动、及时地将原件或复印件送交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核实并登记后收集归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奖惩材料等由单位政工人事人员收集,年终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归档。个人送交、部门移交的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全面反映个人业务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为了保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复印件的归档在原则上应核实原件或加盖公章后再进行归档,以示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严格业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整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材料的立卷,其方法不同于一般文件材料。应按照业务材料的自然形成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以每人一盒为保存单位,编一个流水号,盒内材料进行编页、填写卷内目录,盒上标明姓名。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些业务材料规格不齐,应采取灵活组卷的方式,如厚书,只要给予一个标识,有检索代号就行了,因为实质上它已具备了案卷的特征。

(二)保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档案随人员调出转往新单位。个人一般不能相互借阅,如特殊原因需要,应征得档案室和被借用人的同意。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由档案室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技术

计算机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普遍应用,客观上提出了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专业技术业务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改变传统人工操作、手工管理的落后局面,必须实行网络化管理,要建立统一、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相对纸质档案来说具有储存容量大、节省空间等优点,把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于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中,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检索信息反馈、统计、汇编等管理程序的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据权限在单位内网上登录系统、校对资料、补齐信息、网上提报;各单位(科室)把平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业务资料通过局域网络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员在收集纸质材料的同时,收集、拷贝与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可以在网上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去伪存真,详细地筛选、整理、下载、录入、编辑、立卷、归档,以保证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齐全、完整,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速度,而且能减少调阅档案的次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还能实现档案之间的内容互补,发挥业务档案资料的效用。

五、重视业务档案人员的培养

科研项目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聘请专家、外教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

第二条聘请专家、外教的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服务,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

第三条聘请专家、外教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国内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专家、外教担任。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根据专家、外教的业务专长并考虑到他们的政治背景和态度大多与我不同的情况,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应主动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中国,增进了解和友谊。

第二章各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

第五条对不同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应根据需要,掌握不同原则。

第六条理、工、农、医专业类的专家、外教以来华短期讲学、合作科研为主。应逐步扩大此类专家的聘用比例。

第七条语言专业类(含外语短训班)的专家、外教,除语言实践课(包括听说读写等)可以面对学生授课外,应主要用于培养师资和编写教材。除国家设立的出国人员培训部外,原则上不聘请专家、外教承担我有关人员以出国为目的的语言培训任务。

第八条外国文学、国际新闻、国际文化、国际贸易、国际法、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等学科的专家、外教,应主要为我中、青年和研究生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举行讲座和研讨。院校应安排教师就专家外教讲授内容在指导下,作出科学的分析,加强对听课人员的引导。此类专业专家一般不面对本科生授课。

第九条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新闻学、史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专家,应安排我方教师,在指导下,与其就有关学术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一般不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统讲学。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政府、有关组织、民间团体、院校签订的协议,其教学任务,均按上述原则执行。

第三章来华专家、外教的条件

第十一条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第十三条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四章聘请专家、外教院校的条件

第十四条院校领导中有专人分管专家、外教工作。

第十五条设有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职能机构并配有经过政治和外事业务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制定了较完整的专家、外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七条具有专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包括居住地食宿、卫生、工作、安全等条件)。院校所在地应是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非开放地区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聘请。

第五章聘请专家、外教的审批原则

第十八条聘请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首次拟聘请专家、外教的学校,应按院校隶属关系,由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委)属院校,由部(委)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地方属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确认其聘请资格,并由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院校方可编报聘请专家计划和办理聘请手续。

第二十条聘请专家、外教的院校,应于每年九月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专家、外教计划,并说明各专业聘请专家、外教的目的、来华工作性质、来华人数、在华工作期限等。主管部门对院校的学年聘请计划应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一条院校应对拟聘专家、外教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拟聘的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将聘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其所属院校的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专家、外教工作的特点,加强计划性,进行业务指导和效益评估。

在京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部委和北京市高教局分别负责。在其它地区的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与当地外办密切配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抄报国家教委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在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地方外办、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院校专家、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院)长领导下的学校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来我院校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专家、外教,必须与院校签订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课时数,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专家、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和进行传教,对受聘方在华期间的要求及受聘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等。学校应严格按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院校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向专家、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对专家、外教的宣传工作,目的在于加强相互了解和友好,工作方法上要灵活。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专家、外教在政治上对我有意进行攻击或提出挑衅性的政治问题时,应正面阐述我观点,予以批驳,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院校教务部门归口负责专家、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专家、外教所在的系、部、所,负责专家、外教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1)配备一位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专家、外教的合作教师,协助专家、外教开展教学,并协助学校做好专家、外教的工作;

(2)审定专家、外教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使用原文教材,思想政治内容上应严格审定,要避免先用美化资本主义制度,宣扬民主社会主义以及丑化社会主义的教材;

(3)建立对专家、外教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三十条院校各级领导要主动做好专家、外教工作,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主动关心和解决专家、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求中国师生与专家、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专家、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应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师商讨解决。

第三十一条专家、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院校图书馆,查阅图书资料。院校可以接受专家、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院校应认真加强对专家、外教赠书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家、外教与我进行合作科研,应以我重点科研项目为主。在合作科研中,应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

第三十三条对在华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家、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籍教师,学校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者,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专家、外教,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抄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不得再录用。

第三十四条院校应尊重专家、外教的风俗习惯和。专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专家、外教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