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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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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决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导电网主辅分离,并基本按照国资委于2007年底制定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进行。

2010年9月,这一方案已获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并于2011年初获得国务院同意。目前,国资委正在组织“主辅分离”前期准备工作,未来,电网旗下的勘测设计、火电、水电、输配电工程建设企业,均将被剥离。

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电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并归纳为四点具体方向: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

之后,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引下,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2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5家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和4家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

不过,除“厂网分开”外,其它三大改革,均未获得实质性的突破。继承了国家电力公司大部分资产的电网公司,成为下一步电力改革的重点。

目前,国家电网的主要辅业包括920万千瓦的发电资产、国网电力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院旗下的重要资产之一,便是电力设备企业许继集团的60%股权。

而据国家电网的官网介绍,其非电网资产还有英大传媒投资集团、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英大国际信托、英大证券、英大期货等。

但现实的问题是,主辅不分,将使电网公司“集标准制定、设备制造、采购、招投标等多重角色于一身”,难以监管其中的利益关系。

2009年7月,国家电网收购平高集团和许继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力设备制造商,就曾受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公开批评,称国家电网此举无益于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也无益于中国电气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重要性下降,也是电网主辅分离久拖不决的原因。”相关专家称,“在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电力体系进行主辅分离的压力已经变小了。”由于原有医疗、教育等社会单位已经被剥离,电力企业的负担已经变轻,辅业已不再是企业发展的阻碍。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沉寂一时的电网垄断,因国家电监会的一份报告被再度推向风口浪尖。

这份12月6日的《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称,国家电监会2007年4月至6月对全国275家供电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其中80家供电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违规,违规率接近30%。

国家电监会供电部主任贾英华在上述信息时表示,问题的根本在于电网垄断。只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才能从根本上改进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规范供电企业的市场行为。

无独有偶的是,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以及多个关联部门共同操刀的“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正在制订中。国家电网公司新闻处人士12月7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证实,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已经有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

据有关方面透露,电网企业拟将辅业资产剥离出来,组建两家综合性的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现存的四家中央层面的辅业集团公司也将分别进入这两大集团。

但国家电网新闻处人士称,具体方案目前处于保密状态。“改革方向与目前透露的内容只能说是大体一致。”

供电乱局

在此之前,国家电监会已经多次有关电网垄断的报告,强调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此次披露的80家违规企业,为近几年来披露数量之最,其中53家供电企业还被国家电监会点名批评并详细披露了违规事项。

“大连供电公司普兰店农电局杨树房营业所,竟然对执行农村电价用户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提起这件事,全程参与检查供电服务的贾英华气愤不已。身为检查者的身份,但贾英华表示:“站在一个普通电力用户的立场上,我们必须要求供电企业提高供电质量,改善供电服务,杜绝乱收费现象。”

被点名的还有湖南长沙电业局。该公司在电力监管机构已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另行设立“二次许可“,要求从事电力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与发包工程单位建立挂靠关系,取得长沙电业局颁发的《进网施工安全合格证》,并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而且规定每年年检一次。

而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双高“企业违规供电。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以自备电厂名义向其所属的高耗能企业供电。同时,未执行国家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贾英华说,湖南长沙电业局属于典型的“三指定现象”,即供电企业向用户指定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而这正是电网企业市场垄断行为表现。不光是长沙电业局,贾英华说:“坦率地讲,‘三指定’问题具有普遍性。”

“不管情况再特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刚性的,就得严格执行。”贾英华透露,国家电监会将于下周会同相关供电企业在深圳召开整改工作会,对此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体部署,并在回访的基础上于明年一季度末或二季度初《整改监管报告》。

国家电网新闻处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报告》所揭示的问题,特别是供电市场行为方面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已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国家电网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清理和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系,切断关联纽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彻底解决涉及多经企业的不规范管理问题。”

但贾英华表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有依赖于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破题垄断

问题的焦点再度聚集到正在积极筹备的“主辅分离改革方案”上来。国家电监会在监管报告的建议部分表示:必须加快实施主辅分离、主多分开的改革,制止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关联交易。

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告诉本报记者:“主辅分离的工作是国资委在牵头,目前方案大致已经形成,不久就会全面提出。”他同时指出,国家电监会在这方面主要是把改革遗留资产进行变卖。“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做完了,资金最近也已全部到账。”

谭荣尧所指的改革遗留资产,是指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时,为保障电力企业主辅分离改革,特地遗留下来的资产,包括“920项目”和“647项目”,主要是发电权益资产,规模分别达到920万千瓦和647万千瓦。

今年5月底,“920项目”处理完毕,售价达到了187亿元,较119.7亿元账面净资产溢价56%。随后,“647项目”处理也紧接启动,到今年8月基本处理完毕。据了解,647项目之前基本由国家电网公司代为管理,此次处理基本定向出让给五大发电集团。

业内人士指出,“920项目”和“647项目”都是留给国家电网进行主辅分离的成本,现在这个成本变现出来了,主辅分离自然也要进行了。

据了解,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已被2006年1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列为第一大重要任务。

“我们也希望尽快实现主辅分离,规范市场行为,这样国家电网也好轻装上路。”国家电网新闻处人士表示。

这位人士说,以主辅分离为重点的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如此,国家电网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支持电力体制改革。

但由于改革进程缓慢,外界一直有声音认为国家电网存在抵触改革的因素。

谭荣尧接受本报采访时对此表示:“两大电网都在积极推进主多分开的改革,电监会的任务是督促电网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电监会监管报告之前,国家电网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多经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严禁下属企业利用主业市场地位,直接或变相为多经企业或特定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各级企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规范的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业务合作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持股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业务报装过程中,切实做到“三不指定”。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可名义组织设立新的职工持股组织。生产工区(车间)、班组严禁涉足多经企业搞经营创收。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要继续发展资本和产权交易市场。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做好建行中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与银行监管政策的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日前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对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继续发展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要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意见》指出,要继续发展资本和产权交易市场。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方式,修订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审慎扩大交易品种。规范发展产权交易,清理现有产权交易机构,抓紧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

《意见》明确,要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认真做好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以完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出台政策性银行条例,合理调整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改进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科学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机制。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与银行监管政策的配合。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兼并和转让。对投资、粮食流通、电力、电信体制等改革方案已经明确的领域,要加紧组织实施或进一步深化;对目前难以出台改革方案的,要继续研究、创造条件或通过组织试点等办法,尽力向前推进,争取尽快出台改革方案。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大的改革领域,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 积极组织好各类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长期以来,欧洲对于来自中国的资本存有一定的顾虑,尤其是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收购夭折殒命者不在少数,如中铁波兰高速公路项目、中坤集团冰岛购地等均功亏一篑。但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葡萄牙为渡过欧债危机难关,不得不变卖身家,进行国有资产私有化,中国国企才有机会顺利入手。根据公开资料,国家电网之前在菲律宾、巴西购买的电网公司均为盈利状态,若复制此盈利模式再加上REN在葡境内拥有的垄断地位,不出意外此次收购将会有较好的经济回报。

当然,国家电网进入欧洲市场的意义绝非只是简单的挣钱。外界期待,对于像葡萄牙这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欧洲国家,诸如国家电网这样的垄断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将促使其更快地适应市场规则,为中国国内的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助益。

但现实却并非尽如人意。2010年全年,国家电网的境外投资平台―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达9.47亿元。国家电网海外业务可以称得上是稳步发展,但多年来国内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却仍然进展缓慢。

国务院曾于2002年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定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改四大步骤。按照这个方案,电价的形成机制应该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然而,现实中长期以来,电价形成机制却成了“管住两头,中间不管”。电网公司控制了输配售三个环节,盈利靠的是“吃差价”:压低上游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提高下游的电力消费者销售电价。“5号文”确立的改革方向推进的非常艰难。在2002年底“厂网分开”已在完成之后,2011年随着“中国能建集团”和“中国电建集团”两大辅业集团的挂牌,“主辅分离”才实现实质性突破,而这一步就用了近十年的时间。

如今,电改第三步成了业界目光的焦点,围绕着“输配分开”的争议也一直不绝。2011年6月3日,由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由发改委牵头,“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显然,国家有关部门仍然决心继续推进以2002年“5号文”为指导方向的电力体制改革。

但直到现在,输配的独立核算仍没有成功推进,输配电成本长期无法厘清。此前曾在东北等地开展的直购电试点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业内人士也都将矛头指向了电网公司。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力体制 改革 供电企业 运营

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上电力企业的管理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电力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极大地制约了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国家积极推行电力体制改革,以期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电改完全可以抛开“是否分开输配电网”的争论,更多的从输配电价格体制设计、市场准入、引入市场主体、制定竞争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在改革过程中,中国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模式,从改革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可以看出,无论输配分开与否,在发电端引入竞争、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建立零售竞争市场才是电力改革的长久之道。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进行是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之下,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规划,我国电力改革的核心是电价,就是在电价的确定上更多的发挥市场的作用,以此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始于上世纪80、90年代,那时的改革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确定这几个原则后逐步深化,其主要目的是电力运营弱化政府的作用,强化市场的作用,通过改革的进行,促使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从此电力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该方案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电价竞价上网,发电厂和市场分开;对发电企业进行改组和重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

同时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成立,专门对电力事业进行监管。

2015年区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指出了电力体制改革亟需解决主要问题,诸如市场交易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等问题;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应该坚持的原则等。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二、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

首先是促进电力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业务的多元化和组合化。电力增长和投资结构必将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种电力来源进一步多元化;电源布局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进一步协调。

促进电力企业加快市场战略的实施,促进电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突出市场在电力资源以及电价方面的作用,弱化政府的作用。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可以促使电力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实施自己的市场策略,使电力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可以提高它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电力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独立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对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通过电力体制改革,促使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以往衙门的管理模式,引进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其次,从根本上促进企业自身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升,诸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等。

对电力企业盈利模式的影响,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达成以下几个主要目标:一是要建立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地区级四级分层开放型完全竞争性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二是自然垄断电网要无歧视地对电力零售商、用户和发电商开放址;三是建立由发电商上网自由竞卖、购电商或用户自由竞买决定电量和价格的双边竞争机制;四是建立具有电力特性的即期和远期电力市场;是建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电力市场。通过这些体制改革,我们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盈利的重点有所转移,盈利的来源越来越多元化。所以电力企业要根据这些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电网与供电公司的地位发生变化。通过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在电力工业的核心地位将会发生变化,供电企业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电网的经营模式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有成为专提供专业服务的倾向。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成为市场经营的独立主体,与电网的分离趋势进一步加强。

未来电价的走向更加灵活多变。电价是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主要目的是实现电价的市场化,在电价的确定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市场调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多变性,导致店家的灵活多变性。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充分意识到市场的重要性,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来适应这一趋势。

三、电力改革对供电企业盈利模式的影响

盈利模式,是管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盈利模式是指按照利益相关者划分的企业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以及相应的目标利润。盈利模式是对企业经营要素进行价值识别和管理,在经营要素中找到盈利机会,即探求企业利润来源、生产过程以及产出方式的系统方法。还有观点认为,它是企业通过自身以及相关利益者资源的整合并形成的一种实现价值创造、价值获取、利益分配的组织机制及商业架构。

从目前电改的方向来说,电网在电力工业中的核心地位将有所下降,其现有的经营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电网会逐步从电力交易中退出,变为专业的输配电公司,未来更多的可能是转型为公共服务类公司。

随着电改的逐步推进,市场化定价、煤电联动、输配分离、配售分开等基本原则将被贯彻落实,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将真正介入输电网络,使电网作为电力商品的载体进入商业化运营,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电力行业的影响力、竞争力必然逐渐得到体现,电力行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下,整体运行效率必然大幅提升。

新电改使得发电企业能直接进入到售电端,形成多买家、多卖家电力市场,那些资源配置优化、生产效率高的发电企业将可能提高利用小时数,获得更多的上网电量,但也面临较为激烈的电价竞争压力。

发电公司的地位将会有所上升。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将发生较大转变,由目前的成本控制型企业转变为市场型企业。发电企业现在的关注重点是单单满足既定生产目标,未来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售电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由单纯的发电公司向“发电+售电”一体化转型。

未来电力行业的发展态势将呈现集中与分散结合、大中小结合的局面。传统能源发电将依据规划的九个大型煤电基地、十二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继续沿着大型化、基地化发展,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经济性;小型化、分散化的分布式能源,凭借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在电源点的数量上将占据绝对的优势,对电力系统的影响逐渐增大,更推动了智能电网的发展,实现了电力系统与广大用户的互联互动,使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也为电动汽车、储能、微能源网等新型商业模式和新型运营商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平台。

另外,清洁能源电力受制于电网调峰限制的问题也将得到改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降低碳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共识。但风电、光伏的不确定性,令其峰谷时段不可能与电网的峰谷时段完全吻合,智能电网的建设成熟,必定使电网的调峰手段和能力得以提升,促进清洁能源的长足发展。

新电改方案已基本落定,方案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经过改革后,电网将实现公用事业化。售电放开后,有三类公司有可能加入这个领域的竞争。第一类是从电网剥离出来的供电局,对人员和资产改制后成为单独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火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时,发电公司就已经具备了售电功能。第三类则是做电力工程或设备的公司,甚至另一些离电力行业更远的第三方资本,包括PE也有可能参与。目前来看,电力体制既是我国行业改革的深水区之一,也是中国推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前提,具备诸多率先启动新一轮改革的有利条件,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升级。

总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电力行业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过程,会对电力企业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电力企业的运营以及盈利模式上。电力企业应该充分把握这一趋势和挑战,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策略,重视市场的作用来指导自己盈利模式的确定,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我国的电改完全可以抛开“是否分开输配电网”的争论,更多的从输配电价格体制设计、市场准入、引入市场主体、制定竞争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在改革过程中,中国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模式,从改革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可以看出,无论输配分开与否,在发电端引入竞争、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建立零售竞争市场才是电力改革的长久之道。

【参考文献】

[1] 彭平:创新电网投融资模式[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15).

[2] 慈向阳、赵德余:中国电力市场的非均衡研究――制度偏好差异的视角[J].工业技术经济,2010(3).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三集五大”;供电公司;组织架构;电力体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2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48-03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将“特高压电网与智能电网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1],同时为适应特高压电网与智能电网的运行管理模式,国网公司又提出“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即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建设)方案,并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在国网公司内部开始全面推进。

“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是国网公司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进行的生产关系变革,伴随其逐步推进建设,必将深刻影响国网公司内部的组织运行形式。本文将以“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为背景,通过对比分析国外电力电网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并在深入研究市级供电公司的组织架构现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市级供电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方案。

一、组织架构设计相关理论

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企业全体员工为实现企业目标,在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力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本质是员工的分工协作关系[2]。

组织架构伴随着劳动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古典的泰勒科学管理学派、法约尔的组织学派、韦伯的行政组织学派、近代梅奥的人群关系理论、巴纳德的组织理论、现代的权变理论对于我们理解组织并制订组织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3]。

二、国外电力电网企业组织架构设计模式对比研究

在国际上,由于各国政治环境、技术水平以及经济组织形态的差异,致使各国电力电网的组织架构模式均有所不同。

1、国外电力体制分析说明

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的能源基础行业,具有公益性质,又由于电力系统各环节(发、输、变、配、供、用)瞬间完成的行业特性,为保持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各国的电力体制存在着诸多差别。一般来讲,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电力体制模式主要有:垂直统一垄断、发电竞价上网、限制性趸售竞争、完全的趸售竞争、零售竞争5种模式[4]。

2、国外电力电网公司的组织架构模式对比研究

根据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国网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法国电力集团、美国电力公司、东京电力公司、新加坡能源集团对我国电网企业组织架构设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于具体经营内容和所面临外部环境的巨大差异,重点参考国外电力电网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思路。

(1)法国电力集团(EDF)

法国电力集团成立于1946年,负责全法国发电、输电、配电和电力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是由法国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力公司之一。

法国电力集团的行政管理权集中在总经理委员会和各基层单位的经理委员会。巴黎总部直属的10个部门均有下属专业部门,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法国电力公司充分放权的同时又对人力、财务资源管理高度集中,这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集团管控模式能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支撑了法国电力工业垂直垄断的体制模式。另外,法国电力集团下辖8个地区配电公司,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这值得我们去学习与借鉴。

(2)美国电力公司

美国电力公司总部设在俄亥俄州哥伦布,集发电、输电、燃气于一体,主要业务包括电力及煤气供应,发电、输电、配电和相关业务的研究开发,其输电、配电业务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

美国电力公司将人财物资源进行集约化管理,采用共享服务方式,提供统一服务,这一点与国网公司当前推行的“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思路是一致的。

(3)东京电力公司

东京电力公司作为日本十大电力公司之首,负责当地及附近地区的发电及供电业务。截止2003年,日本10大电力公司已全部私有化,但总体上看,电力公司的经营范围仍然主要是按区划分,在区域内形成垄断,因此,行业内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由于尚无真正竞争的市场,且需求增长放缓,东京电力公司采用“向各业务部门提供集中的支持功能组织架构模式,以帮助公司实现较低的运营成本”。

3、启示

通过上述对国外电力体制发展进程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电力电网企业组织架构的对比分析,得出如下启示:

(1)电力企业的组织架构设计与其所处的电力体制密切相关,当处在政府管制较为严格、市场化竞争机制尚未形成时,一般采用直线职能与事业部制相结合的组织架构设计方案,并逐步向分子公司、母子公司方向过渡。

(2)人、财、物等企业职能的集约化管理,统一向业务部门或基层单位提供服务与支持,有利于实现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与成本节约、效率提升的目标。

(3)减少管理层级,并适当控制管理幅度,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各层级对市场的灵敏度,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内部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力度,避免层级过多而使政策在下达过程中出现偏差或失真的现象。

三、市级供电公司组织架构设计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一、要跨越单一购电机构模式

世界银行东亚地区能源发展局局长鹫见良先生说:“尽管中国有其特点,但中国电力行业的问题也是国际上普通存在的问题。改革必须继续下去,特别要跨越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因为在单一购电模式下,进入市场和进入市场后都没有竞争,跨省交易得不到发展,污染严重的小型燃煤凝汽式火电厂发展迅速,整个系统陈旧。

亨特女士的发言也否定了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她说:电力工业的结构和市场存在四种模式:横向、纵向垄断的一体化结构,单一购电机构模式,趸售竞争模式(包括向大用户直接供电)[1],零售竞争模式。电力工业的改革不一定经历全部四种模式,如阿根廷、英国、澳大利亚和挪威都没有经历单一购电机构模式,而是直接进入趸售和零售竞争模式。

否定单一购电机构模式,似乎是这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因为中国电力工业改革正准备走这条道路,在几项中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国际研究中,几乎都是肯定单一购电机构模式的。

1、1993-1994年中国电力部门改革战略选择课题。世界银行“中国电力行业改革--趋向竞争与改进职能”中[2]提出四种模式,一是纵向集约垄断,如法国;二是纵向集约发电和输电垄断与独立的地方供电垄断相结合,如英国1990年以前及许多其他国家;三是发电竞争输电垄断(趸售模式),如1978年以来美国大部分地区和西班牙;四是完全竞争,发电与能够选择供电者的用户或零售商竞争,如英国、挪威。这四种模式也是由亨特女士归纳总结的。世行认为‘趸售模式,也就是单一购电机构模式(与这次会上讲的趸售竞争模式不同),是目前中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惟一可行的模式。“因为是实现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转换到以市场为主的经济改革而不致于引起大的破坏作用的最佳方式。在转换期间,中央控制一些条件可以通过省电力公司(趸售机构)加以保留,从而继续履行公共服务和义务,如农村电汽化,以及通过竞争投标/或一定的合同协议将电价抑制在生产成本之内,从而防止短期内电价涨幅过高。此外,考虑到中国的高速发展,在发电方面引入竞争,这是模式的基本点,它将十分有益于提高投资效率,并逐步推动电力公司降低运行成本和燃料成本”。

2、1997年初完成的中国电力工业部与世界银行合作研究课题第2号“中国电力部门管制框架研究报告”。[3] 亨特女士当时作为国际专家小组成员参加了这个研究报告的起草工作。在这个报告的第二章中,专门有一节--购电机构模式:一个实用的目标中强调用单一购买机构模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推荐一种全国普遍适用的组织结构模式是不恰当的。然而,购电机构模式或单一买主模式对中国许多地方来说却是一种实用的、适当的结构模式,许多省初地区都具备采用这种模式的条件。有许多国际经验可供中国借鉴。在北爱尔兰、葡萄牙、波兰、西班牙、泰国、印度的奥里萨邦和美国,已经或准备采用各种不同的购电机构模式”。购电机构模式能创造一个市场,是肯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

3、2000年6月16日美国大卫与露茜.派克德基金会和美国能源基金会在北京召开的“强化电力工业排放标准研讨会”上,向与会代表提供的“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的参考资料”中[4] 有两篇论述电力改革的文章,一是“最优实践指导:实施电力部门改革”,二是“最佳实践方法指南,实施电力行业改革”。这两篇文章认为电力部门的改革的三种模式,一是竞争性新发电,如日本、台湾省采用的模式;二是全部趸售竞争,如上所述北爱尔兰及美国所采用的模式;三是全部零售竞争,如英国、挪威所采用的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一、二两种模式都属单一购电机构模式。

上述情况说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究竟应当怎么搞,还处在试验研究阶段,随着改革的实践会不断发生变化。英国英格兰、威尔士从2000年10月开始取消原来采用的电力库模式,美国加州的电力体制改革出现了缺电和电价暴涨。我们应冷静、客观地对待别国的经验,切忌照抄照搬。即使是别的国家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模式,也要考虑基础、历史、环境等条件,实事求是地分析是否适合我国。

二、改革过程中要重视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

美国能源基金会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主任欧道格先生说:“在改革过程中,应重视节能、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健康和环境影响。如果在改革初期不重视这些问题,就会失去宝贵的机会。”布雷福尔德和莫斯克维茨先生专门谈了可持续发展问题,侧重点是电力部门改革与环境的关系。他们说:“主要的经验教训是,具体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以及原则的制定,会对环境产生非常重要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这些问题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规划方案中加以考虑:以避免出现不良后果”。他们建议:改革工作组应当有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官员参加,工作组应当对缓解环境和卫生影响进行分析。

我国在处理改革与环境的关系上有教训的。自1985年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污染严重的燃煤凝汽式小火电和燃油小火电失控,教训是深刻的。这几年关停小火电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特别是一面在关停小火电,一面还在继续建设污染严重的小火电,说明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电力工业改革方案如何鼓励节能,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技术,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简单地改变发电业务的所有权结构并不能带来竞争

亨特女士说:“改革应认真设计,要有明确的法律和强有力的机构,才能从一种模式进入另一种模式。改革和重组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过程,要有深思熟虑的战略、政府的长期承诺队及强有力的政府机构。这是从其它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中得到的重要经验教训。负责改革的政府机构应当有足够的高素质人员并有足够的预算,才能成功地进行改革。另一方面,竞争和所有权是两个问题,换句话说;简单地改变发电业务的所有权结构并不能带来竞争。竞争需要很多买方和卖方,它们应该能够得到可靠、及时的信息。此外,为了在电力工业中引入竞争,必须有很好的市场规则和结算合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以免产生扭曲市场和操纵市场的现象”。

这里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即简单地改变发电业务所有权结构并不能带来竞争,竞争和所有权是两个问题。也就是说实施“厂网分开”,发电业务所有权多元化,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竞争。开展竞争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改革过程要认真设计,二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三是要有强有力的管制机构,四是要有很多卖方和买方,五是要有可靠及时的信息。我国目前在六个省市进行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试点,所有这些条件都还不具备,因此即使“厂网分开”了,也不会有真正的竞争。

四、引入竞争能否保证电力工业的发展以及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研讨会上、中国专家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建立竞争性市场后,是否能吸引足够的投资;换句话说,竞争性市场会带来短期效益,但是否能满足长期发展的需要。二是,电力不能储存,需要每时每分每秒的供求动态平衡;英国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因为有很发达的输电系统,而中国的输电系统还不够健全。

亨特女士认为:“其他国家改革的经验证明,市场化带来了大量投资。实际上只要有好的市场规则和有效的监管,投资会滚滚而来”。但是她没有讲,为什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力体制改革会出现十年未建设大型电站,为什么2000年夏季出现供电紧张,电价暴涨?国际专家说,加州最近实施的市场规划和市场规则也有一些教训,究竟出了什么问题,看来关键在于能否保证新建电厂获得合理的回报。

关于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亨特女士认为:“只要用户能知道价格并作出反应,就可以提高稳定性。问题是:如果市场价格每小时都在变化,而用户看不到这些价格信号,他们就没有机会改变消费方式,因而不能影响市场价格。即如果需求侧能改变消费方式来减少价格波动,就有利于系统稳定。”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采用单一购买机构模式,或者采用趸售竞争模式,用户根本看不到每小时价格波动的信号,也就不可能作出反应。二是即使用户能看到每小时价格波动,象加州圣迭戈供电区,电价涨了好几倍,甚至十倍,州政府和电力公司一再号召节电,但最高负荷并没有明显下降,这说明用户缺乏节电手段,也不具备足够的自备发电装置。象亨特女士说的那种情况,连如此发达的美国都没有做到,其他国家的用户能做到吗?

因此,在引入竞争机制之前,在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和市场管制方面需要认真研究。

五、国际上正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国家的出发点是不同的

90代前后掀起的电力体制改革,各国改革的出发点是不相同的,都是从本国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最为紧迫的问题。因此改革的步骤和措施也是各不相同的,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和管制体制有差异,最终的目的是自由化、民营化、合理管制和引入竞争机制。亨特女士说:“各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不完全一样,有的国家是因为成本和价格太高(如美国);有的国家是投资太大,政府无力承担(如墨西哥);有的国家是为了信仰(如英国);而有的国家服务质量太差,要解决供电质量问题(如阿根廷);有国家是几个因素的共同结果。而在印度,是因为价太低,电力工业人不敷出,需要通过改革来提高电力行业的信誉和活力。尽管改革的出发点不一样,但都引入竞争。每个国家都希望从改革中获益;由于资源(劳力、资本、燃料)的更有效利用而降低了成本,由于决策下放使行业竞争更有效率,当电价不再由中央政府决定而由供求关系决定时,将带来巨大的效益”。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正是这样逐步走过来的。80年代前后的改革是为了解决缺电,也就是为了解决电力工业的投资来源,办法是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新建电厂还本付息定价,煤运加价等。1997年以来的改革是为了解决政企不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1998年开始电力供求缓和后,取消乱加价、乱收费,城网、农网改造,一户一表等措施是要解决电价高的问题,正在6个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争上网”的试点。

现阶段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确实是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问题。有的学者呼吁“电业改革,降价为先,”如果这是指取消乱收费、乱加价,把城市和农村不合理的收费、加价降下来,这项工作正在做,而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要在现行的目录电价的基础上再降价40%,难度是比较大的,除非彻底扭转不合理的电价结构,如取消一切优惠电价,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才有可能降低商业和工业用电价格,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电价改革方案。国家计委早在1997年调整电价时就提出居民生活电价偏低,工业电价偏高,工业用电价格中基本电价偏低、电度电价偏高的问题至今末解决,看来也只能逐步调整。从近年来的电价调整情况来看,这两个电价扭曲问题还有扩大的趋势、好几个省为促销电力,采取居民生活用电超过一定数量时,给予降价优惠。电价不能合理化,市场化体制改革会受到阻碍。

现在国内对英国电力体制改革后居民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费降低有一种误解,认为是电价表的价格降低了30%。据IEA的统计,英国电价表上的价格,1997年与1990年相比,民用电价是上升的,1990年为11.85美分/千瓦时,1997年为12.50美分/千瓦时,1998年为12.09美分/千瓦时;工业电价则稍有下降,1990年为7.07美分/千瓦时,1998年为5.95美分/千瓦时。亨特女士说,英国一般家庭电费2000年4月比1990年4月下降30%,这是由于电价太高时,用户自愿少用电,或者用自备量发电机发电,并不是电价表中电价降低;而工业用户电价降低,是由于注意需求侧管理,降低最大需求量,多用低谷电,提高负荷率,使得工业平均电价下降。工业用户电费支出下降了30%左右。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用户看到实时电价的变化,自觉节能和调整用电时间所获得的效益。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在市场经济国家,电力改革前电价就已基本上符合价值规律,电力企业有合理的回报。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电力改革前;政企不分,政府定价,电价过低(据世界银行统计,比发达国家低一半),电力企业入不敷出,无力筹措电力发展资金。因此,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前者通过改革,可以降低电价;而后者改革的目标是适当提高电价,“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电力工业,以经济价格满足全部需求,保证质量,并消除腐败,改革的原则是‘可能时引入竞争,必要时实施管制’”。这是卡卢梭先生在研讨会上介绍拉美经验的讲话。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新电厂和农村电价偏高,目录电价水平偏低且结构严重扭曲,因此既有取消乱收费、乱加价降低终端用户电价的任务,又有适当提高目录电价、纠正电价结构扭曲的任务。总之,电力体制改革要考虑我国电价的现实情况。

六、电力体制处于一体化垄断和竞争模式的中间状态是最糟糕的

世界各国的电力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垄断体制,一类是不同程度的竞争体制。只有中国,由于实施渐进式改革,电力体制处于中间状态;在研讨会上;布雷福尔德和艾格说各国改本的出发点不一样,改革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发电业务的有效竞争要求发电与输电分离,并对必须垄断经营的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布雷福尔德先生强调:改革不能半途而废,当改革处于一体化垄断模式和竟争模式的中间状态时,往往最为糟糕。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至今处于中间状态,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新建电厂上网电价居高不下;污染严重的凝汽式小火电,无调节能力的小水电屡禁不止;输变电和配电工程建设滞后;在供电方面,由于层层趸售和自建、自管、自营,出现了严重的乱收费、乱加价。政府发现这些问题后,从1998年开始进行治理整顿,取消乱收费、乱加价,取消新建电源还本付息定价,进行城网、农网改造,在农村实行“两改一同价”,在城乡实施“一户一表”工程,关停小火电并实施“以大代小”。这些措施有利于引入竞争。根据我国电力行业阶情况,只能采取“可能时引入竞争,必要时实施管制”。

七、厂网分开后,如何引导电力市场结构改组

厂网分开后,发电企业必须有多个卖主,究竟发电公司应当如何划分呢? 以往是知道发电公司太少了不好,如英国英格兰、威尔士曾分解成国家发电公司(HP)和发电公司(PG)、核电公司,由于发电公司太少,后来再次进行改组,那么究竟应当怎样划分发电公司呢?

在研讨会上,拉马赫先生解释了HHI指教及如何应用的问题。“HHI指数是一个简单的引导市场结构改组指教,它是各公司份额平方叠加得出的。如果只有一家发电公司独占市场,那么HHI指数为1002,即为l0000。如果有5家市场份额相同的发电公司,那么HHI指数为202十202十202十202十202=2000。一般来说,当HHI指数为2000-2800时,就会有适当的竞争;如果5家公司市场份额不等,有大有小,HHI指数会增大,竞争度下降。这就是说,一个地区的发电市场至少要有5到6个市场份额相当的发电公司。发电公司的数量只是一个方面,还要考虑发电公司的资产组合,包始基荷电厂和调峰电厂、新老电厂的搭配等。此外,输电服务价格信息必须公开透明,输电电价应有利于系统的有效运行,有利于新的投资,竞争性市场的竞争规则,包括买卖双方的合同框架,现货市场的运行规则。”

我国对于厂网分开后,发电业务应当成立多少个公司,还没有明确的意见。一种办法是将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的发电厂全部分离出来,组成4-5家全国性发电公司,各省投资公司和地方拥有的发电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另一种办法是将所有发电厂打乱,按基荷峰荷电厂、新老电厂均衡搭配后组成5个甚至更多的发电公司。究竟如何组建发电公司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八、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机构电力改革将处于危险境地

世界各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条基本的经验是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在这次研讨会上,对美国电力市场的监管发表了不少意见。亨特女士说:“电力市场运行在早期就应受到强有力的监管,但在美国不是这样,有很多教训可以吸取。”“在监管问题上,中国面临与其他国家类似的问题,如美国和印度。在这些国家是中央和州(省)两级管制,有效市场的规模和行政区划不一致,即使某一时段市场和行政区划具有相同的边界,随着电网的扩展,也会变得不一致;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监管问题。特别是在美国,由于联邦和州之间管制分工不明,职责重叠,带来了很多问题。印度也在修改法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此,中国在修改《电力法》时,应认真吸取这些教训。”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电力管制的国家,我国原电力工业部与世界银行合作进行的“中国电力部门管制框架研究报告”,也是以美国联邦和州两级管制为蓝本来设计我国电力管制模式的。现在又说美国搞了几十年的管制有毛病,我国究竟应当如何设计管制框架确实值得好好研究。特别是我国想把电力市场扩大到大区或几个大区组成的大电网,中央和省两级管制框架势必不能适应。

布雷福尔德先生说:“我在一些国家的经历,说明高质量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好的监管必须独立于被监管单位。有人也许会说,只有被监管的企业是私人企业,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才显得重要。实际上,当政府拥有企业时,如果不将监管与产权分开,很多国家出现了严重问题。”他还说:“正确的监管是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而政策制定职能集中在另一个部门,每个部门都必须配备精良的专业人员,并有充足的资金,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管和决策机构,而且现有的交叉和冲突管理继续存在,改革将处于危险的境地。

关于建立强有力的管制机构的问题,原电力工业部和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说,计划经济有计划经济的管制模式,市场经济要求有新的管制模式,如果不建立新的管制模式,将严重阻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这次研讨会再次强调、如果设有一个集中、独立的管制机构,改革将处于危险境地。管制问题确实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不同的电力体制有不同的管制模式,目前有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多种管制模式。

九、结 语

这次“中国电力工业改革国际研讨会”提出了9个问题。这些问题说明,随着一些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进展,对电力体制改革有了新的认识,新的看法,这些意见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确实值得我们研究,使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更稳妥、更可靠。

注:

1.在这里,“零售”和“趸售”的界限并不明确。例如,有些定义中的趸售竞争包括发电公司向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直接售电;而另一些定义中,趸售是向零售单位供电,即只包括配电公司,不包括大用户。在美国,在没有零售竞争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从发电商购电。而在另一些国家,如英国,趸售包括大用户。所以这里的趸售竞争,是指发电、输电、配电分开后,发电公司直接向配电公司(或包括大用户)直接售电。而后面的发电竞争、输电垄断的趸售模式是指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发电公司不能直接向配电公司售电。

2.见“电力工业部政策法规体改司“中国电力部门改革战略选择课题研讨资料汇编”下册,中国电力行业改革--趋向竞争与改进职能。

3.见1997年6月电力工业部、世界银行编写的“中国电力部门管制框架研究报告”。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财经》记者 李其谚

中国农电体制改革有望在2009年迈出第一步,并成为电力改革“输配分开”的突破口。

2008年岁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召开了农电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研讨会。

一位与会人士透露,受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司委托,中电联历时两年调研而形成的农电改革调研报告,将在近期出炉。这份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对一直处于争论中的农网改造资产产权归属问题,以及下一步农电体制改革的试点和方向提出政策建议。

“农电改革是‘输配分开’的突破点,也是‘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国家电监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春节后有望拿出成型的报告。”

农网产权:“谁投资,谁所有”

农电产权归属问题,尤其是3000亿元农网改造资金的归属,是农电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中国农电资产的积累形成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上世纪90年代初,农电资产相对较乱,无账或登记不全。

第二阶段为1994年至1998年,农电资产主要依赖国家对农电的政策性资金投入,但有一部分农电资产来源于其他渠道,包括当地政府在开发区投入的配套费用、银行贷款以及民间资本或外资的进入。

第三阶段在1998年至2002年前后,即农网改造工程实施时期。这一时期是农网改造历史上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时期,改造农村电网资金主要来源20%为国债投入,其余由各省自己贷款。

2003年之后是第四阶段,主要由专项国债(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和各省电网公司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继续提高农村电网的覆盖率。

其中,第三阶段的高达3000亿元农网改造资金的产权归属,历来为农电改革的难点。中央直属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对此一直争议不断。要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8年6月至2003年年底,国务院专门划拨国债资金作为农网改造的资本金,再加上农业银行贷款,共投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资金2884亿元。

此外,2003年,国家还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入了334.2亿元,使得这一阶段的总投入达到约3000亿元。

“除了这3000亿元,前两个阶段的农电资产产权也不是很明晰。这主要因为农电资产来源复杂,历史较长,加上资产登记不全,产权界限很不明晰。”中电联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不算清这笔糊涂账,农电改革就没办法往下推。”

事实上,国务院在下达农网改造资金时,已详细列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银行贷款的出资额度,但并未明确投资主体。而且初步投资后的还贷由地方企业自行负担,这些电网资产究竟属于中央国有资产还是地方国有资产,成为争论焦点。

电网方面认为,农网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债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各省电网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也是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国债、商业银行贷款的统贷统还,并在省电网公司相应地形成了一笔巨额债务。

“既然农网改造工程所形成的资产,与省电网公司的负债及还贷责任相对应,农网改造工程还贷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应当归省电网公司所有。”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省电网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在调研中指出。

此次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农网改造资产产权,亦将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解决方案。一位接近调研组的专家透露,农网改造资金的归属划分,有望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按照这一原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统贷统还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划归电网公司;由地方投资主体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属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的投资主体。

在报告中,调研组建议,主管部委以正式文件明确当年农网资产的归属。

“产权多元化必然会带来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也将会有力调动各方资本投资的热情。这一步改革实施后,多种资本共同建设农村配电网,长期制约配电网投入不足的痼疾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上述中电联专家告诉《财经》记者。

农网股份制改革将启

2000年以后,随着国债资金投资改造农网的历史结束,以及贴费政策(国家支援电力建设的政策之一,规定每度电补贴电力公司0.01元-0.02元用以还本付息)的取消,农网后续建设资金失去了来源。近年来,农网发展缓慢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农电投融资体制亟待突破。

按照目前县供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的关系,中国农电管理制大体可分为直供直管、趸售代管、股份制、自供自管等四种形式。

据中电联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有2728家地县级供电企业。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属、参(控)股以及趸售代管的企业数量最多,合计2333家,占全国县级供电企业数量的85.52%。这部分县级供电企业售电量,占全国县级供电企业的95%以上,三家电网公司的趸售电量,约占其全部供电量的15%。

此外,在不同地区还存在不同的产权形式。

据调研组统计,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一个市和66个县,经贸委负责32个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30个县,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负责12个县,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负责40个县(市、区),四川水电投资集团公司等水电县供电企业有191家,其他类型县供电企业24家。

个别地区,至今还存在同一县域内有两个或多个供电企业的情况。“连电线杆子都是马路两旁各走一线,分属不同供电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的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

面对这种产权多元化的现状,2007年国务院在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曾提出“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的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

“农电投融资体制的变革,可为农电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中电联一位专家说。

调研报告建议,今后鼓励各类投资者,包括外资、民营资本,跨行业、跨区域投资农村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良性农电投资机制。

根据酝酿中的改革方案,今后有望优先在省级农电企业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在电力市场化基本完善和政府监管职能到位后,再逐步在县级农电企业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对于代管企业,在中央电网企业结束农电企业代管状态后,农电企业可以有两种改革方向:一是农电企业通过无偿上划的方式,改组为省级电网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二是通过省级电网企业参股的方式,改组为省级电网企业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告诉《财经》记者,今后二三十年,为了开展新农村、新城镇的建设,国家需要加强小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加强农村基础电网的建设,这需要进一步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单位、私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坚持5号文件规定的,组织县级股份制供电企业以地方为主进行农电体制改革。

参与调研组调研的一位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实行农网股份制改革,是解决中央与地方产权矛盾的一个有效办法。近十年来的农电体制改革实践说明,只有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根据各股东对农村电网的投入确认产权这两个问题,农电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起步。

“上述两个问题不解决,会影响到股份制体制改革的正常进行。而进行股份制改革,要和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统一考虑。”这位专家说。

售电侧竞争设想

调研报告还提出,“输配分开”是中国电力市场改革深入发展的既定方针,按照发、输、配、售的专业化分工,农电属于配售电环节。因此,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是“输配分开”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报告建议,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开展试点。

陈望祥告诉《财经》记者,很多地区的趸售县、自管自供县的供电企业,其输配在体制上早已分开。“这说明,在配电侧完全可以像发电侧一样组建独立核算的公司,形成配电侧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陈望祥说。

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资料也曾指出,现阶段在考虑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情况的前提下,可在各省内分区域成立配电公司,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独立配电实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配电公司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在此次专项调研中,有关专家也提出建议,应将农电改革和输配电改革结合起来,作为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其中山西、陕西、广西、四川等省份,有望启动改革的试点。

“我们建议在农村供电主体复杂、上市电力企业较多的地方试点。”一位接近调研组的专家透露。

按照这一设想,四川正是试点的理想省份,因为当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同时许多企业仍然厂网不分,农网分割严重、规模小,情况复杂。

“在类似这些地方试点,有利于中央和地方联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大网资金、管理、人才、资金、信息的优势,为地方电力开拓更加宽阔的发展渠道。”上述专家说。